某大學A教授於三月一日
⑴ 病句修改 就任於北京大學部教授,有沒有錯
「就任於 北大醫學部體育教授」卻是個病 句。 「就任」是動詞,意思是「擔任 (某一職務),,,其中的「就」是專「到、 開始從事」的意思。「就任」後面可
以直接跟職務,如「就任總統」「就 任主席」「就任特使」「就任校長」 等。「就任教授」也可以,但不能說 「就任於教授」,因為「就任於」後面 不能跟職務。
「於」是介詞,後面常常跟表示 時間、處所的名詞。如「生於北屬京」} 「攝於2000甲等。「就任於』,後面} 跟的總是提供某一職務的機構·如}
「就任於北京大學」「就任於某研究} 所」「就任於某環保公司」等。如果} 要在機構後加具體職務就不能用} 「就任於」而應該用「就任」,如「就{
任北大校長」「就任某研究所所長」{ 「就任某環保公司經理」等。{ 因此,「就任於北大醫學部體{ 育教授」應改為「就任北大醫學部{ 體育教授」或「就任刊北大醫學部。
⑵ 請教個合同法的問題
[五]某大學A教授,於三月一日接獲B出版社寄來的「中國法學網路全書」目錄,載明該全書共十冊,價款壹萬元,並付訂書單乙紙。A教授於三月四日填妥訂書單,因急於上課,乃交C生回家途中於郵局投寄之。C生離去後,A教授憶起其同事D教授曾參加該全書編輯工作,答應贈送一套,即自四樓研究室窗口呼叫,「不要投寄」,C生於下課鍾聲中誤聽為「不要忘記」,點頭離去,而投寄之。A教授於三月五日下午知其事,即以限時專送致函於B出版社,敘明事由,表示撤回訂書單,倉卒之間,未貼限時專送標簽,並誤投於平郵郵筒,延至三月七日上午始行到達。B出版社於三月六日上午收到A教授的訂書單,即於當日下午寄發網路全書,於三月九日到達,A教授拒絕受領。試問B出版社得對A教授主張何種權利?關於本例題,北京大學葛雲松教授曾參照中國大陸民法相關規定加以分析,足供參考,經葛教授同意,附錄如下:A教授的訂書單作業要求:就王澤鑒《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所載」A教授的訂書單」一案,參考該書提供的模式,撰寫一份案例分析(「解題」)。註:與台灣民法典第367條大體相當的《合同法》條文是第159條。一、解題結構:B出版社的請求權基礎–《合同法》第159條(一)買賣合同成立1.A教授的要約(1)B出版社寄送目錄和訂書單的法律性質:要約?要約邀請?(2)A教授的要約的成立與發出(3)使者許可權的撤回?(4)意思表示發出後,效果意思的變更對意思表示效力的影響(5)要約的撤回?(6)要約的撤銷?2.B出版社的承諾(二)買賣合同的生效–是否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問題:是否存在重大誤解?(三)買賣合同的效力:A教授發生給付價款等義務(四)結論:B出版社有權依第159條的規定向A教授請求支付價款二、解說B出版社要以《合同法》第159條為依據向A教授請求支付款,須(1)買賣合同成立;(2)買賣合同生效,A教授發生支付價款的義務;(3)買賣合同沒有消滅;(4)A教授沒有可以拒絕履行其義務的抗辯權。(一)買賣合同的成立1.A教授的要約(1)B出版社寄的」法學全書」目錄和訂書單,究竟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依《合同法》第14條規定的要約的要件,內容須具體確定,B出版社的目錄和訂書單顯然不滿足該要件(比如,其中不含數量條款),而且,《合同法》第15條規定,寄送的價目表為要約邀請。因此,B出社的目錄和訂書單不構成要約,或為要約邀請。(2)A教授發出訂書單是否構成要約?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一方面為主觀要件,一方面為客觀要件(表示行為)。A教授最初有購買圖書的意思,其訂書單內容具體確定,即從《合同法》第14條關於主觀要件規定看,訂書單完全符合。(3)使者許可權的撤回?但是關於客觀要件(表示行為),要約應到達對方才生效(《合同法》第16條)。A教授交C生投寄,其意思表示已經發出,應無疑義。問題在於,A教授對C生呼叫」不要投寄」,在法律上發生何種效果。C生之於A教授的要約,屬於理論上所說的意思表示的」使者」或者」傳達人」,其地位類似關代理人,因為被授權而具有了使者的資格。我國現行法雖然沒有關於使者的許可權及其消滅的規定,但是《民法通則》第69條第2項規定了代理權可以因為本人的單方行為而消滅,類推適用於此,A教授可以單方撤回C生的使者許可權。那麼,A教授的呼叫是否構成了有效的撤回行為?C生聽到了A教授的呼叫,即意思表示也到達了相對人。問題是,C生錯誤領會了其意思。從比較法來看,台灣民法第94條規定,」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於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我國民法對此未設規定,理論界也少見討論,從政策角度分析,該見解具有合理性(理由……)。本案中C生未能了解A教授的意思,應不發生使者許可權撤回的效力。另一方面,即便就上一點而言認為C生的使者許可權被撤回,也並不必然導致要約不生效。因為,相對人B出版社無法了解要約是否通過使者而為,以及使者許可權的問題,其合理信賴值得保護。類推適用《合同法》第49條關於表現代理規定,A教授不得對善意的B出版社主張使者許可權上的欠缺。(4)A教授的真實的主觀意願(具體而言,效果意思)發生了變化,已經不再願意訂立合同,但是其主觀意願的變化,並不導致要約效力的喪失。(5)要約的撤回?A教授發出了撤回要約的通知,但是該通知並沒有早於要約到達或者同時到達。從《合同法》第17條來看,不發生撤回的效力。《合同法》並沒有規定撤回要約之通知本不應遲到而遲到時的問題,但是第29條規定了承諾的遲到。該條規定的立法宗旨來看也應當適用於撤回要約之通知的遲到。但問題是,A教授的通知乃是平信發出,因此並非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的情形,所以,出版社並無將遲到事實通知A教授的義務。(6)要約的撤銷?《同學們潢意:台灣民法沒有關於要約之撤銷的規定,這是我們的特殊之處,因此,下述分析在王澤鑒的書中沒有對應之處》《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原則上可以撤銷。A教授的信件雖然本意在於撤回要約,但是依照意思表示解釋的方法,A教授的目的就是不與出版社訂約,因此,假如他知道該信因為遲到而無法發生撤回的效力,一定希望該信件發生撤銷的效力。所以,該信件可以被解釋為撤銷要約的表示。但是,且不論A教授的要約是否屬於可撤銷的要約(《合同法》19條規定了條件),該通知直到3月7日上午才到達B出版社,而B出版社已經於3月6日寄出書籍,即已經發出承諾。依《合同法》第18條,該通知未能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到達,不生撤銷的效力。2.B出版社的承諾B出版社於3月6日下午寄出書籍。該行為顯然顯示了B出版社有與A教授訂立買賣合同的意思,並且書籍寄到之時,即可使A教授了解B出版社的訂約意思。因此,B出版社的行為符合承諾的要件(《合同法》21、22、26條),於3月9日到達時生效(26條)。因此,雙方的合同於3月9日成立。(二)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雙方的合同並無欺詐脅迫,內容違法等妨害效力的事由。可成為問題的是,A教授是否存在重大誤解。如有,則A教授享有撤銷權(《合同法》541條款1項)。A教授因為忘記對方曾答應贈與一套書而發出要約,這屬於典型的」動機錯誤」的情形,應不構成重大誤解。(三)因此A教授與B出版社的合同生效。嗣後並未發生使合同消滅的事由。合同性質,屬於買賣合同(《合同法》130條)。買受人義務,依據該法第159條,是支付價款的義務。A教授並無同時履行抗辯權等抗辯事由,B出版社有權請求其履行該義務,以及其他義務
不知對你是否有幫助。
⑶ 2.某大學教授王老師某年1月份各項收入如下: (1)當月扣除「五險一金」後的工資
老大學者教授王老師某岩一月份各項收入如下,當月扣除五險一金後的工資是多少那要看他的老師對他的薪級工資和他的崗位工資是多少,然後扣除五險一金,然後再扣除他的個稅。
⑷ 天津大學一教授被實名舉報學術造假,學校如何處理的
天津大學化工學院月19日對外發布聲明,因收到實名舉報,學院成立了專門調查組,經初步調查核實,張裕卿教授存在學術行為不端事實,目前學校已經與張裕卿解除聘用合同,其它問題將進一步調查核實。11月19日晚,記者查詢天津大學化工學院官網發現,在「師資隊伍」頁面中已不見「張裕卿」的姓名和介紹。
記者了解到,舉報人為原天津大學化工專業碩士研究生呂某。在舉報信中,呂某稱其來自普通的農民家庭,於2014年被天津大學化工學院錄取為碩士研究生,師從導師張裕卿。舉報材料稱,張裕卿在2011年到2020年間,所做的實驗、發表的論文多次造假,並多次幫助其女兒發表論文等。
讀完呂某整個舉報信,實在讓人感覺非常震驚。天津大學作為一所著名的985大學,而且化工專業全國第一,卻出了張裕卿這樣一位造假大師,而且還是明目張膽的造假,帶著學生一起造假,不可思議。

(4)某大學A教授於三月一日擴展閱讀:
學術造假大致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由學風不端導致的學生教師急功近利的行為,如論文抄襲、搭車署名、粗製濫造編湊教材等;
第二類是利用職務職位和社會影響力進行不正當佔有學術資源,如壟斷學術資源、甚至侵吞科研經費等;
第三類是指從法律界定上講,已經對知識產權、著作權和發明專利等構成了侵害的行為。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文顯認為,對於第一類行為,應當側重從加強學風建設,規范學術道德方面予以引導,而對第二類和第三類行為,則應該嚴格執行現有法律規定或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法律性規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約束和防範學術造假行為。
⑸ 計算題:某大學教授在一次演講時,獲得一次性演講費3000元,該教授應交個人所得稅多少
該教授應交個人所得稅
=(3000-800)*20%
=440(元)
⑹ 大學教授李某某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工資收入6300元; (2)一次性稿費收入24000元;
分析:
工資6300也要計入勞動報酬所得的
列式:
(6300+24000+3500+8000)×20%
⑺ 速求合同法的練習題!!!
合同法模擬試題
一、不定項選擇題
1、下面哪些言辭屬於要約?
A、甲對一直想購買其珍藏的猴年郵票的乙說「我正在考慮是否要將這張郵票賣給你。」
B、某建築公司發傳真給某水泥廠,上面寫著「請速運20噸150型號水泥來我司。」
C、某大學生張三勤工儉學出售IC卡,他在各個學生宿舍都散發了銷售傳單,上面寫著「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優惠,如需要請呼191--88888」
D、趙六素來想購買好友郭七祖傳的一副黃庭堅真跡,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兩人共飲都有七分醉意,趙六以言語相激,說郭七自己不懂欣賞書法卻不肯出售黃庭堅真跡,郭七不勝趙六之激,便說,「好,你拿30萬塊錢來,這副畫就歸你。」
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經成立?
A、甲對乙說,「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編的《中國民法》8塊錢賣給你,要不要?」,乙說,「好,一言為定。」
B、聯想計算機公司與某銷售公司簽訂了銷售500台聯想商博士2000電腦的合同,雙方就合同的全部條款都已經協商完畢列印好後各執一份,但沒有簽字蓋章。不久聯想公司便將500台聯想商博士2000電腦運送到了該銷售公司。
C、某超級市場發傳真給某食品廠,上面寫著「請速運20箱統一牛肉味方便麵來我司。」 該食品廠立即派車送去了30箱統一牛肉味方便麵。
D、郭某打電話給馬某說,「昨天你想買的那枚珍珠我決定賣給你了,8000塊錢。」,馬某說,「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給你答復。」第二天,馬某發電子郵件給郭某說「決定8000元買你的珍珠,請速送來。」
3、所有KODAK洗像店在裝照片的紙袋封口上方都用非常小的字體提示到:「1、如遇意外損壞或損失,只賠償同類同量膠卷:2、由訂印照片之日期起,如三個月後仍未前來領取,訂件將由本公司隨意處理:3、如遇機械故障、電流中斷或水源問題,本公司有權將取件時間押後。」請問,對這三條提示的效力評價正確的陳述是( )
A、這三條提示都屬於格式條款,都應當歸於無效:
B、盡管這三條提示都屬於格式條款,但只是第一條無效;
C、第一條與第二條無效:
D、第一條與第三條無效;
4、下面屬於可以適用合同法締約過失責任規定的情形有?
A、甲某租用幸福巷30號乙某的房屋一間為期三年,此間其親友的信件都寄往此處。租期屆滿後,甲某沒有繼續承租乙的房屋,乙懷恨在心。甲走後仍有一些乙的信件寄往幸福巷30號,乙將這些信統統扔進了垃圾箱,在甲前來詢問時,告訴他說沒有受到什麼信。
B、張三某日上街辦事,因事情緊急超近路走一家超級市場穿過,恰好該超市正在修理地下管線地面挖了個坑,由於修理工人去取材料,便臨時在坑上面撲了幾張硬紙板,張三正好踩在這個坑上,摔了進去將小腿骨折斷;
C、李嬸帶著自己5歲的兒子小黑子去超級市場購物,小黑子去收銀台幫媽媽將購得的物品打包時,一腳踩在一片白菜葉子上,跌了一交,門牙兩顆被撞掉。
D、海拉東將一頭病人膏盲的馬鹿謊稱是非常健壯的馬鹿賣給了左伍海,左買後不到兩天馬鹿就死亡了。
5、下面哪些合同屬於合法有效的合同?
A、13歲的小學生李某向學校附近小食品店的王大媽買了一把塑料玩具手槍;
B、20歲的大學生張某為了有錢請班裡漂亮女生去高級酒吧,偷偷將父親的一本郵票冊賣給了郵票販子葛某;
C、某縣土產公司派業務員任某前往某市購買乾果,公司開出的介紹信上寫著,「茲派遣我公司業務員任某前往貴公司聯系購買乾果事宜」,任某達到目的地後發現當地香蕉質優價廉,便以縣土產公司的名義與該市果品公司簽訂了15噸香蕉的買賣合同。香蕉運到縣土產公司後,土產公司拒絕接受:
D、甲與乙簽訂的一份合同中約定,「只要太陽從西邊出來,甲就可以不歸還其欠乙的1000元。」
6、甲公司與乙公司(建築企業)於1997年4月簽訂一買賣合同,約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築用水泥100噸。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發生洪水災害,甲公司未將災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貨,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發貨,同時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災而致遲延交貨事實。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響工程進度,被發包方扣罰工程款1萬元。有關該案的正確表述是:( )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遲延交貨,對乙公司被扣罰的1萬元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B、甲公司用不可抗力而遲延交貨,對乙公司被扣罰的1萬元只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機關有關災情的證明後,免予承擔賠償乙公司1萬元損失的責任
D、由於甲公司未能及時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時交貨廠故應向乙公司承擔1萬元損失的賠償責任
7、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及合同沒有特別約定時,出現了下述哪種情況,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A、對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
B、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C、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沒有履行合同;
D、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合同,標的滅失;
8、甲與乙訂立合同,規定甲應於1997年8月1日交貨,乙應於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發現乙財產狀況惡化,沒有付貨款之能力,並有確切證據,遂提出終止合同,但乙未允。基於上述因素,甲於8月1日未按約定交貨。依據合同法,有關該案的正確表達是:
A、甲有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除非乙提供了相應的擔保;
B、甲無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應的擔保;
C、甲無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但可以僅先交付部分貨物;
D、甲應按合同約定交貨,如乙不支付貨款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9、下面哪些合同無效?
A、A和B訂立了一輛賽車的買賣合同,但當時該車已經被盜;
B、9歲的甲將遙控玩具車以100元賣給8歲的乙;
C、中學生劉某與萬某在為爭奪自己喜愛的女孩子而決斗之前約定,如有死傷後果自負。
D、錢某因賭博輸給葛某6萬元,因當時無錢而寫下的欠條
10、甲、乙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在我國合同法上稱作什麼權利?
A、先履行抗辯權B.先訴抗辯權C.同時履行抗辯權D.不安抗辯權
11、A公司與B公司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由A公司出售1000噸大米給B公司,先付款後發貨;B公司與C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0噸大米給C公司,貨到後付款。為節約交易成本,B公司與A公司協商後達成對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即A公司直接將大米發往C公司所在地。在B公司已經將貸款給了A公司,A公司即將履行合同前夕,B公司得知C公司乃一專門從事詐騙活動的皮包公司,因此立即派員前往A公司請求該公司暫時不要將大米發往C公司。A公司不予理會,依舊將大米發往C公司,C公司得到大米後便逃之天天。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A公司違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協助保護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B、A公司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C、A公司違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協助保護義務,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D、B公司行使的不安履行抗辯權;
12、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A、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B、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C、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D、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13、下列債權屑於合同法代位權制度中債權人不能代位行使的有?
A、基於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
B、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
C、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
D、人壽保險;
14、下列哪些合同的轉讓是合法的?
A、甲律師考試輔導班約請與乙教授講課,乙教授答應了。因講課當天乙教授要出差,便讓自己的博士生代勞;
B、甲公司與美國乙公司舉辦中外合資企業,合同經過有關機關批准後,甲公司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丙公司;
C、債權人王某因出國急需用錢便將債務人葛某欠自己的兩萬元債權以1萬5千的價格轉讓給了柳某,王某將此事打電話通知了葛某;
D、丁對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權,為替自己的小舅子從銀行借款提供擔保,將該抵押權轉讓給了銀行:
15、下列哪些情形出現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A、債務人李某將欠王某的1萬元錢還給了王某;
B、張三欠自己哥哥張二兩萬元,不久張二因車禍去世,張三是張二的唯一繼承人:
C、甲借乙3萬元,為期一年,但過了4年乙也沒有向甲要錢;
D、甲償還拖欠乙的兩箱啤酒,乙拒絕受領,甲便將啤酒放在乙的門外,後被乞丐偷走:
16、下列對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者敘述正確的有?
A、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時,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轉歸債權人;
B、盡管出賣人已經將標的物交付給了買受人,但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依然由買受人承擔;
C、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D、貨物運輸合同中,被承運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運人承擔;
17、下列哪些情形中,合同非違約人只能要求違約人損害賠償而不能要求其實際履行?
A、紫禁城影業公司與某著名青春偶像派演員訂立合同,約請擔任電視連續劇《碧血劍》之難主角,不久因知廣大觀眾對該演員曾擔任過男主角的一部武打電視連續劇中的表演極不滿意,正式開拍影業公司只讓該演員擔任一不重要之配角;
B、張某將主傳的一塊御賜雞血石請著名雕刻家代刻成名章,然該雕刻家頑皮的小孫子不慎將此石打碎;
C、高男與郭女為准備婚事在某大飯店定下20桌結婚酒席,然結婚那天,飯店竟根本未准備此20桌結婚酒席。
D、雙方訂立以某物為標的之買賣合同,買方遲延交貨,不久國家法令禁止再行買賣此物;
18、所謂不可抗力是指符合下列哪些條件的客觀情況?
A、不能預見;B、任何合理的人都無法預見:
C、不能克服;D、不能避免:
19、下列對合同法中期限的描述正確的是?
A、債的保全制度之—的撤銷權行使的期限為一年,該期限屬於除斥期間;
B、技術進出口合同發生爭議時申請仲裁的期限應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C、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發生爭議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四年; —
D、贈與人的撤銷權行使的期限為一年;
20、下列哪些情形中,受害人提起訴訟時可以依照合同法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A、甲將一批有毒飼料賣給了乙,乙用該飼料喂養的雞全部死亡:
B、某女為求美麗而至某美容院割雙眼皮,由於美容師手術失敗而至該女眼睛成為魚泡眼;
C、王某好友李某結婚,王某從商場買回一台電視機送給李某,李某在調試電視機時,電視機突然爆炸,李某雙眼炸瞎;
D、某糖廠銷售給某食品公司的20噸—級白糖中摻了5噸二級白糖;
21、下列約定合法有效的是哪些?
A、甲與乙約定如果買方乙不支付價款則標的物所有權屬於賣方甲;
B、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債務人到期沒有償還債務,抵押物所有權直接歸屑於抵押權人;
C、甲以低價出賣一輛朋友送給他的舊洪都摩托車給乙,並約定對該摩托車的質量不負擔任何責任;
D、某電腦公司與某顧客約定,將本公司一台電腦交給該顧客試用,如果5天之內該顧客沒有退回電腦則表示其已經決定購買該電腦:
22、2月1日張三告訴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學的博士研究生則送我的那台掌上電子詞典給你」,3月5日因李四考試復習英語需要,張三將掌上電子詞典借給李四用,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學研究生院錄取為博士研究生,但由於郵局寄送問題,直到6月10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錄取通知書,請問電子詞典所有權何時起從張三轉移給李四?
A、2月1日;B、3月5日;C、5月20日:D、6月10日:
23、A市的甲與B市的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甲出售500箱景德鎮高檔瓷器交給乙,由甲負責運輸,運送車隊應於7月10日從A市開出。後甲到7月12日才電話通知乙車隊剛出發,正將瓷器運往B市乙處。乙稱由於甲違約要求解除合同,瓷器不需要運過來了。正在此時,C市的丁告訴甲急需400箱景德鎮高檔瓷器,於是甲通過手機與車隊隊長聯系,即刻將裝有400箱瓷器的5輛車開往C市,剩下的2輛車開回A市。車隊在開往C市的途中恰遇山洪爆發,400箱瓷器全部被毀。開回A市的2輛車在途中被車匪路霸攔截搶走60箱瓷器。請問400箱瓷器毀損的風險由誰承擔?
A、 甲B、乙C、丁D、車隊
24、上述案例中,被車匪路霸攔截搶走60箱瓷器的風險由誰承擔?
A、甲;B、乙; C、車隊;D、由甲、乙、車隊三方公平分擔;
25、下列哪些情形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可以撤消贈與?
A、甲贈送乙外國友人一幅中國山水畫
B、葛某向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捐贈500台電子計算機;
C、98抗洪期間,某公司捐贈1000個活動帳篷給災民:
D、甲答應在乙結婚那天贈送一輛賓士跑車給乙;
26、下面對租賃合同描述正確的是哪些?
A、甲與乙口頭訂立了租期一年的租房合同,該合同由於沒有採取書面形式應視為不定期租賃;
B、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但在期限屆滿後可以無限制的續訂;
C、如果租賃合同雙方沒有對租金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則該租賃合同不生效:
D、如果租賃合同雙方沒有對租金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則該租賃合同不生效;
27、萬某於1月租住蓋某一套房屋,租期一年。半年後萬某出國。租期屆滿,蓋某並未作任何錶示。次年3月萬某歸來,蓋某要求萬某立即搬出。下列選項哪個是錯誤的?
A、雙方沒有續訂合同,租賃關系消滅
B、次年1至3月,雙方依然存在租賃合同關系,萬某仍然必須支付租金;
C、次年3月萬某歸來,蓋某不能要求萬某立即搬出。
D、次年1月起,租賃期限屆滿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則原為期一年的租賃合同消滅,產生新的租賃合同,但該租賃合同期限為不定期。
28、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下列哪一項確定之?
A、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B、出租人的合法利潤;
C、承租人的合法利潤 D、出租人的合理利潤;
29、下列屬於承攬合同的有?
A、甲公司為乙公司進行珠寶鑒定;
B、某印刷廠為某法學院製作院慶精美畫冊;
C、清華大學90年校慶,從北京外國語大學聘請了50名口譯人員;
D、某建築公司為人民大學承建多功能體育館;
30、下列關於承攬合同中民事責任的陳述,正確的有?
A、如果承攬人因保管不善將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毀損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B、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共同承攬人應當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C、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存在問題,因沒有及時通知定作人而繼續完成工作造成定作
人損失的,承攬人應當賠償;
D、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定作人應當賠償;
31、甲建築公司與乙食品廠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合同,由甲建設公司為乙食品廠承建家屬樓一 棟,包工包料,工程總造價2500萬元,工程如期竣工後,食品廠因經營虧損無力支付工程款,試問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甲公司可以選擇下列哪些方式實現自己的債權?
A、首先催告乙食品廠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價款;
B、如果逾期仍不支付,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拍賣該家屬樓:
C、也可以與食品廠協商將該樓折價;
D、建築公司對該樓賣得的價款與食品廠的其他債權人按照比例分配;
32、某甲將松下牌家用洗衣機一台交給乙寄賣商店出售,下列陳述正確的有?
A、除非經甲特別同意,否則乙商店不能自己買進該洗衣機;
B、乙如果以高於甲指定的價格賣出洗衣機的,高出的部分屬於乙的收益,甲不必另行支付報酬給乙;
C、甲特別告訴乙不得將該洗衣機賣給自己的情敵丙,只要丙的出價符合要求,則乙完全可以對甲此種沒有任何經濟上考慮的意氣用事置之不理;
D、如果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乙沒有將甲的洗衣機賣出則甲可以將洗衣機取回,且無須支付報酬;
33、甲前往香港出差,乙委託其代為購買一台IBM筆記本電腦。甲出差回來時為乙購得一台IBM筆記本電腦,價值15000元。在甲將筆記本電腦送到乙家時,乙妻子丙稱乙因車禍去世這台筆記本電腦已經用不上了。但甲自己已經有了一台筆記本電腦,因此請丙還是收下。對此事下列哪些說法正確?
A、甲與乙之間的委託合同因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而終止,丙完全可以拒收該電腦;
B、因為丙在乙死亡後沒有及時通知甲不要再購買該筆記本電腦,因此丙必須收下甲購買的電腦:
C、如果丙接受了該台電腦,則甲與乙的委託合同變更成為甲與丙的委託合同,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D、只有在丙不同意接受該台電腦時,甲與乙之間的委託合同才因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而終止;
34、下列可以適用留置方式擔保的合同有?
A、居間合同B、建設工程合同C、行紀合同D、承攬合同:
35、下列對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的相同點與不同點敘述正確的是?
A、居間合同中居間人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系,行紀人則直接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並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B、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自己承擔,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之花費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否則由行紀人承擔:
C、居間合同與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
D、居間人可以從委託人及其相對人雙方處取得報酬,而行紀人只能請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36、下列對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關系敘述正確的是
A、受託人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B、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出的費用由委託人負擔,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之花費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否則也是由委託人承擔;
C、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都屬於有償合同;
D、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中都存在受託人或行紀人移交處理事務後果以及報告的義務:
37、下列對委託合同敘述正確的有?
A、在任何情形下,受託人如果未經委託人同意不能將委託事務轉委託。否則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B、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可以因此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
C、委託人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託入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辯;
D、受託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委託事務,否則其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無效;
參考答案
一、不定項選擇題
1.BD: 2,A: 3.D; 4.C: 5.AD; 6.D: 7.BC: 8.A; 9.BCD: 10.C; 11.A; 12.ABCD; 13.ABCD: 14.A B C; 15.AB C; 16.AB CD; 17,AB CD; 18.ACD: 19.AC: 20.AB; 21.ACD:22.C:23,A;24.C;25.AD;26.ABC;27.BCD;28.D;29.ABD:30.ABCD; 31.AB C; 32.D: 33.AC: 34.D: 35.ABCD; 36.AD; 37.BC
⑻ 某教授暑假期間利用大學的工具和設施研發的發明專利權屬於誰
首先,要看申請專利時是以個人名義申請,還是以學校的名義申請,如果以個人名申請,則歸個人,以學校名義申請,則歸學校;如果某一方持異議,那麼,異議方必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主張改變專利權屬。第二,如果學校主張專利權歸學校,那麼,學校應當舉證證明該專利屬於「職務發明」。而職務發明的認定,要看發明的技術領域是否與發明人所擔任的職務、以及是否受單位委託、是否完全依靠單位的工具和設施,以這些因素為主要依據進行綜合判斷,是經異議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後,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如果教授主張專利權歸其個人,則教授應當舉證證明「僅僅是利用大學的工具和設施驗證結果」而不是「依靠大學的工具和設施研發出來的」。雙方的舉證難度都不小。
如果雙方對決定不服,可以向知識產權法庭起訴,最後由知識產權法庭判決。
就你所說的情況,無法完全確定,最終的認定,可能要看判決。
如果覺得我說得有道理,請採納、點贊,謝謝。
⑼ 某大學教授某月取得稿費收入4800元,銀行存款利息收入300元。試計算該教授當月各項
4800*(1-20%)*14%
⑽ 大學教授夫婦在家中死亡,到底發生了什麼
據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發布的消息:2020年8月10日19時許,相思湖北路某學校宿舍樓發現1男1女夫妻二人已在自家屋內死亡多日。接警後,民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工作。經偵查發現,受害者親屬黃某陽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已逃往國外。我分局立即通過國際警務協作開展偵辦工作。近日,據柬埔寨警方通報,8月17日在多方合作下逮捕了一名中國籍嫌疑男子。目前,已通過國際警務協作對接柬埔寨警方開展核查該人身份信息等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