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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老師哪些行為算侵犯隱私

發布時間: 2022-01-09 17:18:10

1. 怎樣認定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

侵害隱私權或者侵害隱私利益的責任構成,必須具備侵權責任構成的一般要件,即須具備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個要件。所適用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
1、侵害隱私權的違法行為。首先,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須具違法性。
2、侵害隱私權的損害事實。隱私是一種信息、一種活動、一種空間領域,也是一種秘密狀態。隱私的損害,表現為隱私被刺探、被監視、被侵入、被公布、被攪擾、被干預。
3、侵害隱私權的因果關系。它是指侵害隱私權的違法行為與隱私損害事實之間的內在的必然的符合規律的聯系。
4、侵害隱私權的主觀過錯。侵害隱私權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備主觀過錯。主要是故意,即預見侵害隱私權的後果卻希望或放任該種結果的發生。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

2. 請問關於老師侵犯學生隱私權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你好,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作為一種基本人格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侵犯公民的隱私權的情況有以下幾點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3. 教師違法行為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教師違法行為的主要類型有: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以教書為生的職業。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一。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根據學校設施條件和個人職稱專業,安排學生入座、發放學習資料、備課授課、批改作業、引導輔導幫助學生學習、組織聽課練習,

組織考試、傳授科學文化基本知識,開展主持學術交流、提高學生的觀察學習、記憶認知、動手溝通、操作等綜合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特長,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經驗技術。

(3)大學老師哪些行為算侵犯隱私擴展閱讀:

教師違法行為的主要類型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國家財政用於教育的經費,

嚴重妨礙教育教學工作,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的經費,並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愛國守法是「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愛崗敬業是「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關愛學生是「師德的靈魂」。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教師違法行為的地位:

第一,教師為主體,學生為客體。這種觀點是說,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處在絕對的支配地位,學生處在絕對的受支配地位。這種觀點是「教師中心論」。

第二,學生為主體,教師完全受制於學生的要求。這種觀點是說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處在絕對的被支配的位置。這種觀點是「學生中心論」。

第三,教師與學生互為主客體。

教育活動中,教師作為一定社會的教育目的,承擔起了一定的教育任務,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識與技能的基礎上,運用一定的教育資源,對學生開展教育實踐活動。教師作為教育實踐活動的主體是毋庸置疑的。

在教育活動中,學生雖然是教育活動的對象——客體,但是學生作為有一定認知與實踐能力的人,也是作為主體在活動著。針對教師作為主體所開展的教育活動,學生也在這種活動中主動地認識著、實踐著。學生也把教師及教師在教育活動中所運用的一切教育資源作為認識與實踐的對象。

鑒於教師與學生互為主客體的關系,在現代教育思想中,人們一般認為教師在教育活動中發揮著主導的作用,而學生在學習活動中發揮著主體的作用。

4. 老師侵犯學生隱私權

絕對是犯法的。
我國的隱私權保護現狀
考察我國現行立法,有關隱私權的法律規定還比較少,還沒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護體系,這顯然不利於對公民隱私權全面、充分的保護。究其原因,一是因為歷史上我們一向對隱私權的保護比較忽視,傳統道德觀念中也有反對隱私權保護的傾向,加之公民權利意識淡薄,社會上隱私權問題還不十分突出,因而難在立法中加以體現;二是因為隱私權理論研究起步較晚,許多問題尚待解決,還沒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隱私權保護理論體系。保護公民隱私權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國性、地方性以及專項法規中有所體現。我國立法中關於隱私權的保護主要體現在憲法和民法有關人生權和財產權的規定中,刑法中也有相關規定。
1、憲法對隱私權的保護。我國憲法沒有隱私權或私生活權利這一概念,涉及隱私權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項:
憲法規定了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原則,而隱私權正是人格權的一種。國家保護公民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以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對公民進行侮辱、毀謗和誣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對隱私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對公民人身權、財產權提供保護。關於財產權,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75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對公民的知識產權提供保護。關於人身權,《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毀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等。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採取變通的方法,規定對侵害他人隱私權,造成名譽權損害的,認定為侵害名譽權,追究民事責任。應當說,這是一個對隱私權保護的司法解釋,但是,依據這個司法解釋,在對隱私權的保護上,適用了以名譽權的保護方式進行保護,這就是所謂的間接保護方式。事實上,隱私權與名譽權一樣是一項獨立的權利,採用間接保護的方式保護隱私權,是不完備、不周密的保護。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構成侵權。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將包括隱私在內的合法人格利益納入了直接的司法保護中。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草案有了更為明確的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禁止竊取、竊聽、偷錄、偷拍他人隱私,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或利用他人私生活秘密或實施其他損害個人隱私的行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樣,法律將以直接保護的方式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3、刑法對隱私權的保護。我國刑法中盡管沒有直接使用隱私或隱私權的概念,也沒有規定侵犯隱私權之類的罪名,但其中有部分條款可以理解為包含著對隱私權的保護。這就是新刑法第125條規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我國刑法中設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通過懲罰侵犯公民個人生活安寧權和私人信息保密權的行為,加強了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這些規定和民法、訴訟法以及行政法中有關隱私權保護的規定一道強有力的保障著公民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嚴不受非法侵犯,對於提高公民權利意識,建立文明、健康向上的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先謝謝一下提供此資料的朋友。
再看一下文中的這句話:
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所以,老師再屌也不能讓你讓他看的哦。如果對你實施暴力,或者進行恐嚇的話,他還真完蛋了。。如果沒有什麼重要的資料,就讓老師看看吧。又沒做什麼虧心事,對吧?

5. 哪些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

曝光個人資料、偷聽電話、非法跟蹤監視等行為都屬於「侵犯隱私權」。

6. 這樣的老師算不算侵犯了我的隱私

可以告 就先不算他侵犯了你的隱私,隨便沒收你東西老師就沒有這個權利,已經違法了、何況他還已經侵犯了你的隱私、 可以上教委告他。

7. 學校和教師常見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學校及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生活中,時常有意無意地侵犯未成年學生的各種權益,以下諸種侵權行為應當引起老師們的高度警惕:

1. 學校提供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學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校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不符合法定標准;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學校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參加不宜從事的體育運動、勞動或其他活動,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健康權和身體權。

2. 學校強令學生征訂刊物,推銷學校指定的學習、生活用品,強令學生認購所謂「獻愛心」賀年卡片;強行要求學生乘坐指定車輛,就餐指定食堂,購物指定商店;教師以上課做小動作為由扣押學生自用的書籍、玩具,以「少兒不宜」為由沒收學生自備的手機、游戲機;學生車輛在校遺失,按校規「責任一律自負」,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財產權、自主選擇權。

3. 教師懷疑學生偷竊財物或考試作弊,要求學生當眾打開書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名譽權;學校未經學生本人同意,私攝學生生活肖像,用於招生廣告之需,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肖像權;學校將學生的投稿修改後,以校團委的名義發表,並參加評比活動,因此領取獎金,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著作權(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作品獲利權)和榮譽權。

4. 教師以愛護學生為由,擅自開拆學生私人信件;學校按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張榜公布學生的學習成績;語文教師懷著「奇文共欣賞」的心態,「演說」學生寫得不好的作文,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隱私權和名譽權。

5.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不宜參加一些教學活動,學校未予以適當安排;對於患有急病的學生,學校不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不及時送醫院搶救治療,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獲得照顧權。

6. 學校對有殘疾、相貌不端的學生借故不錄取;歧視和刁難有不良記錄的學生;把成績不佳的學生的座位安排在「後」、「邊」、「角」,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平等權。

7. 學校不許少數民族學生做彌撒、做祈禱、佩十字架,要求學生放棄「裝神弄鬼」的信仰,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宗教信仰自由權。

8. 學校要求學生有意見必須先向老師反映,不準避開學校越級上訪,更不準向社會媒體反映;學校對學生的處理決定,不準學生申辯,視申辯為不服管教;學生在校園受到傷害後,學校不準學生隨便訴之法律,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訴訟權。

9. 學校收繳各種代辦費,具體收費項目和標准不讓學生知悉;學校舉行體檢和測試,結果不讓學生了解,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知情權。

10. 學校為片面追求升學率,隨意延長學生的學習時間,利用周六、周日及節假日時間補課,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休息權。

8. 老師侵犯學生隱私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你看一下我的回答對不?
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隨著社會文明進程的不斷推進,個人權利與人身尊嚴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隱私權已成為當代公民保護自身人格的一項重要權利。科技手段和現代傳媒的普及,使獵取他人隱私、滿足好奇心理、或達到商業及政治目的的社會現象已屢見不鮮,如今,涉及隱私權的案例呈上升趨勢。

隱私權是什麼?

所謂隱私,指不願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隱私權的特徵有: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隱私權的內容具有真實性和隱秘性,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隱私權以及隱私觀念,它至少是一個人格尊嚴的體現,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體現一個人,人格,人格尊嚴這樣一個東西。

「支配或控制隱私權」

和別人分享、在總結由純屬我個人事件當中可以闡發出來的公共的意義叫做支配或者控制隱私的權利。

什麼情況是侵犯了隱私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隱私權的一些具體事例?

1、 人大法學院教授:比方說電視台裡面,你經常可以看到,比方說為了反映農民生活好起來了,畫面上就會出現一個農民兄弟咧著大嘴在那兒點鈔票,這時候記者的話筒就會過去了,問:「大爺今年收成好嗎」,「好啊」,「掙了多少」,非要他說出來,「一萬五呢」,他非要說出來,不會覺得說這有什麼不對呀,其實這是隱私啊,我的財產狀況,我的收入狀況,結果全國人民都知道了。

2、 在美國,一個名叫辛西婭�6�1阿米斯特德的31歲婦女的遭遇更讓人同情。一次,辛西婭一不小心把她的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地址留在了網上,不久即遭到一個匿名者不間斷的信息攻擊。此人在網上散布了大量關於辛西婭的誹謗言論,並向她發了大量下流的E—mail信息。她的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地址都與色情網站相鏈接。為躲避網際網路對她的攻擊,辛西婭在短短一年中搬過三次家;為防不測,她還申請了攜槍執照,學會了射擊。令她可悲的是,針對此類嚴重侵犯個人隱私的案件,執法部門卻由於缺乏相應的專門技術而顯得無能為力,在法律上也找不到定罪的理由,因此目前還不能夠通過合法手段制止這類網上犯罪行為。

對於侵犯隱私權的解釋?

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主要是這樣幾個:一個是停止侵害。就是當加害人正在實施侵害的時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停止侵害。第二個是賠禮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向受害人進行道歉,取得諒解。第三就是賠償損失。這裡面的賠償損失主要指的是非財產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精神損害賠償。

生活中怎樣防治隱私權被侵犯?

此處我們僅取網路隱私權保護的例子。

在申請郵箱、個人主頁和進行網上購物之前,網站往往會要求網民們提供自己的個人資料,如姓名、性別、年齡、電話、信用卡號碼、家庭住址,甚至是在金融、醫療、稅收等完全屬於個人隱私方面的資料。由於網站可以在網民的電腦里設置一種叫做「小甜餅」(Cookies)的記號,它可以幫你記住經常使用的一些密碼,使你不必每次重新輸入。要是你常在網上購物,它還可以記住你每次購物欄里的內容。

首先,可以考慮注冊一個專門用於商業網站注冊信息的郵箱,免去查看信件時收到廣告信的煩惱;其次,年齡電話地址等等能不填寫就不要填寫,如果必須要填,確定用途以前不要填寫真實資料;最後,信用卡號碼無論如何要在確保安全之後才告知網站。

結語

我們國家雖然提倡以法治國,但是還有很多人隨意地觸犯法律。其中最嚴重的可能就是隱私權了。許多家長都有私撕孩子的信件,偷看孩子的日記等,他們的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未成年保護法的隱私權。而他們都沒有意識到這是違法的。有的家長還強詞奪理地說:「你是我的孩子,我違什麼法?」

這不得不說是一種法律上的愚昧。

其實家長只是隱私侵權者中行為並不嚴重的一些,隱私權的侵犯在社會上更多。那麼我們真的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對隱私侵權說「不」了。

9. 老師這樣算不算侵犯學生隱私

日..我們學校也是 我們更恐怖 他不直接動手 讓我們把包裡面的東西都拿出來 曬桌子上 把包亮給老師看 我們連一點零食都不讓帶 更別說電子器械了
書包是屬於個人隱私范圍的 所以我們有義務保護我們的隱私 剛剛去網路看了下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這個應該算是吧 .
記得前幾年不是社會讓還熱議這個事 有個學校為了檢查學生帶手機 強行讓全校所有學生把書包掏空 給老師看 被媒體曝光後引起挺大反響的 。不過也沒辦法 學校的硬性要求 中國幾千年封建文化 你到哪裡都會被哪裡的人蠻橫管理著 哎 ! 雖然無法在現實中幫助你 但是咱們都是在一條船上 能寫點就是點...

10. 請問以下行為老師違反了哪些法律構成什麼類型的違法犯罪

你多大?老師對你有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他沒收了過一兩個月不給你,或者真給砸了,你可以讓家長找老師或者主任、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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