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導師郭明瑞
Ⅰ 吉林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學2014年參考書目
1《法理學》(第四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2《刑法學》(上、下)李潔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民法》(第三版)郭明瑞、房紹坤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4《民法總論》李建華、蔡立東等編著,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
5《憲法》(第三版)周葉中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6《新編行政法學》崔卓蘭主編,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7《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五版)》,姜明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8《合同法》馬新彥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Ⅱ 有想考吉大的民商法專碩的沒,專業課應該看什麼書
以下是由啟道考研為你收集和整理
1《法理學》(第四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2《刑法學》(上、下)李潔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民法》(第二版)郭明瑞、房紹坤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4《民法總論》李建華、蔡立東等編著,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
5《憲法》(第三版)周葉中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6《商法學》(第三版)范健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7《中國法制史》(第二版)曾憲義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8《新編行政法學》崔卓蘭主編,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9《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五版)》,姜明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10《刑事訴訟法》(第三版),陳光中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11《經濟法》(第三版)楊紫煊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12《環境法學》呂忠梅主編,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3《國際法》(第二版)白桂梅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14《國際私法學教程》呂岩峰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15《沖突法》丁偉主編,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6《國際經濟法概論》劉世元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7《國際經濟法》(第二版)陳安主編,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8《軍事法原理》周健主編,法律出版社;
19《勞動法》(第三版)王全興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0《犯罪學要論》張旭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1《民事訴訟法》(第三版)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Ⅲ 郭明瑞的個人履歷
郭明瑞,男,山東招遠人,漢族,1947年9月出生於招遠。
1954年至1960年在本村上小學
1960年開始在招遠第一中學上中學
1966年正當高中畢業之際,適值「文化大革命」開始,失去了參加高考的機會,因而高中畢業後回家鄉務農(並不是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
1969年3月應征入伍到部隊服役,歷時6年
1975年退役回鄉後,曾干過一段合同工,後到一所中學任民辦教師。
1977年恢復高考後當年參加高考被錄入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習。在大學期間受到了良好的教育
1981年底本科畢業後又留北京大學法律系任教,從而受到中國一些知名學者的指導。由於在大學階段,就在李志敏教授的指導下翻譯發表了原蘇聯學者拉普捷夫的《論蘇維埃經濟法》,以及許多原蘇聯民法與經濟法學者論爭的一些資料,從而對民法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並確立了以民法為自己的研究方向。
1991年考取了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師從趙中孚教授在職攻讀博士學位。
1995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1985年在北京大學被評為講師,同年9月為支援煙台大學建設,也為解決兩地分居,調煙台大學任教。1988年評為副教授
1992年評為教授。在煙台大學曾任教務處副處長,法律系副主任、主任等職。
1999年4月-2007年11月任煙台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現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顧問、山東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
2006年5月至今兼任山東省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
2011年9月,受聘成為山東大學一級教授。

Ⅳ 吉大2018刑法學碩士參考書有變化嗎
吉大2018刑法學碩士參考書沒有變化,參考書目如下。
刑法學考研初試科目
①101政治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25綜合(法理學、犯罪學、刑事訴訟法學)
④825中國刑法學,專業課參考書目:《法理學》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刑法學》(上、下)李潔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民法》(第二版)郭明瑞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犯罪學要論》張旭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導師郭明瑞擴展閱讀
吉林大學基本介紹
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坐落在吉林省長春市。吉林大學是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學校學科門類齊全,下設46個學院,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2大學科門。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有教師6624人,其中教授2218人,博士生指導教師1618人。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10人,雙聘院士51人,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7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20人,「萬人計劃」入選者39人,國家級教學名師7人。
學校現有國家重點實驗室5個,國家工程實驗室1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6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6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2個(其中包含2個籌建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個,其他行業部委重點實驗室21個。
學校現有6個校區7個校園,校園佔地面積611萬多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276萬平方米。學校在珠海市建有珠海校區,佔地面積5000畝。學校圖書館各類藏書757萬冊,已被確定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和世界銀行的藏書館。
Ⅳ 論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單方法律行為說
此說認為,懸賞廣告的性質本質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而不是合同,廣告人對完成指定行為的人單方面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而不需要完成指定行為的人做出有效的承諾。理由如下:第一,採用單方法律行為說,只要廣告人發出了懸賞廣告,不需要他人表示同意即能發生法律效力,廣告人應當受到廣告的約束。如果行為人不知道廣告人發出了懸賞廣告而完成了廣告中指定的行為,該人仍能取得對廣告人的報酬請求權,而廣告人不得以該人不知廣告的內容為由而拒絕給付報酬。廣告人應受廣告的約束,懸賞廣告一經發出,不得隨意撤回。第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成廣告所指定的行為後,也可以對廣告人享有報酬請求權。第三,任何人完成廣告中所指定的行為都將是一種事實行為,而不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承諾行為,這樣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廣告中指定的行為即享有報酬請求權,而不必准確判定在什麼情況下是有效承諾以及承諾的時間問題,可以極大地減輕行為人在求償時的舉證負擔。第四,採用單方法律行為說的主張,可以避免行為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避免因行為人在對方不履行給付報酬的時候而拒絕完成廣告指定行為的弊端。
合同性質說
此說認為懸賞廣告的性質是契約,即合同性質。懸賞廣告是廣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數人為對象發出的要約,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為即構成承諾,雙方成立合同。完成廣告行為的人享有報酬的請求權,廣告人負有按照懸賞廣告的約定支付報酬的義務。該說已成為理論界的通說並運用於實務操作。
單方法律行為說的一個很大的弊端在於,廣告人只要發出了懸賞廣告,就必須受該廣告的約束。即使是在行為人完成懸賞行為之前,廣告人也不得隨意撤銷,這就限制了廣告人基於實際需要變更其意思表示的權利。合同性質說認為懸賞廣告是一項針對不特定人的要約,在行為人完成指定的行為之前,還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撤銷要約,一旦行為人完成指定的行為即構成承諾,形成合同關系,就要受到雙方達成的協議的制約,再變更廣告上的內容即構成違約,這樣可以較好的維護和平衡雙方的利益。
懸賞廣告是實踐合同,承諾要件為行為人完成懸賞廣告上要求的行為,即凡是完成懸賞廣告所指定的行為的一律認為是有效的承諾,將行為作為承諾的標准。基於此,學者所擔心的「不知道懸賞廣告的行為人將無法承諾」和「承諾舉證困難」的問題就不存在了。關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所完成的行為,可以通過立法技術予以解決,立法上只需規定只要具備民事權利能力且具有一定的識別能力的人所完成的行為,就具有懸賞廣告行為人的資格。並且雖然懸賞廣告的性質是合同,但行為人並不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有效成立,而懸賞廣告發出後,行為人只有在完成廣告中規定的行為之後合同才能成立。這時承諾和履行合同同時完成,承諾和履行是一個行為,所以根本無需擔心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問題。
Ⅵ 鍾秀勇提到的中國大陸民法學的最好的王毅是誰
一、鍾秀勇提到的中國大陸民法學的最好的是王軼教授,是梁慧星最為出色的學生。王軼,河南鎮平人,民法學博士、教授 、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二、主要著作有:
1、《物權變動論》,王軼,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民法原理與民法學方法》,王軼,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版。
3、《新合同法原理與案例評釋》,王軼(副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4、《合同法新論·分則》,郭明瑞、王軼,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5、《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王軼,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導師郭明瑞擴展閱讀
一、鍾秀勇,國家司法考試業內名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主編《民法》系列教材,2016成立北京瑞達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瑞達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獨家簽約主講教師。著有《三校名師講義》等法考培訓教材。
二、我國迄今為止的民法學研究,在總體上呈現出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過分側重製度性研究,並且在進行制度性研究的過程中過分依賴法律的邏輯分析方法,由此導致了以下兩個典型的缺陷:第一個典型缺陷是「自說自話」;第二個典型缺陷是「自我封閉」。
三、民法學界必須要致力於建構以下兩個學術平台:其一,民法學界應當致力於建構中國民法學內部的學術平台,民法學者對相關問題所進行的討論,能夠進行有效的交流和溝通,能夠進行有效的批評和檢證。其二,民法學界應該建構起民法學與民法學以外的其他法學學科,與社會科學乃至自然科學進行良性溝通和交流的學術平台。
Ⅶ 想考人民大學的民商法碩士
我是人大的。希望幫到樓主。
民商法要有前景還是讀到博士,似乎除了人大沒什麼更好選擇了吧。
的確最近人大的某些法學學科倒退了,管理上要求也不嚴格。
但畢竟師資在那裡,或者說,別的學校,更差。。。
Ⅷ 父親和女兒的共同財產贈予女兒交一半贈予費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
贈與
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 轉移。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術語稱這種合同為諾成性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只要「承諾」就可以「成立」。基於該合同的諾成性,贈與人做出意思表示時雖未實際取得但將來可以取得的財產,也可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贈與,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還本,是「標的」單方面轉移。
分析
贈與雖然不可能成為社會中財產所有權移轉的主要形式,也起不到直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但在現代社會,贈與仍具有相當的社會意義:贈與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財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贈與可以溝通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感情,進而融洽社會氣氛,減少社會矛盾。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和單務合同,即贈與人無對價而支付利益,受贈人不負擔任何對待給付義務既可獲得利益,這一合同關系導致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嚴重違反公平和等價有償的交易原則。因此,為均衡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贈與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盡可能採取措施優遇贈與人,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在贈與合同成立後,
贈與公正過程
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權利。《合同法》第186條規定了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其目的就是賦予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合意後法定要件實現前以悔約權,使贈與人不致因情緒沖動,思慮欠周,貿然應允將不動產等價值貴重物品無償給與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約束,遭受財產上的不利益。
贈與人權利
由於中國《合同法》把贈與合同的性質規定為諾成合同,即贈與人與受贈人一旦達成合議合同即告成立,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贈與人對受贈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權利。一般情況下,諾成合同是不允許當事人享有任意撤銷權的,但由於贈與合同為無償單務合同,受贈人為純獲利益者,贈與人並不能從受贈人處取得任何財產代價(即使是附義務的贈與,所附的義務也不是贈與合同的對價義務),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若不許贈與人撤銷贈與,則即使贈與人因一時沖動、思慮不周而為贈與的的意思表示,也須負擔履行贈與合同的義務,這對贈與人要求未免過於苛刻,有失公允。(房紹坤、郭明瑞主編:《合同法要義與案例析解》(分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頁。)故應准許贈與人在一定條件下反悔,對贈與人的約束應較雙務合同弱一些。基於此,凡采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觀點立法的國家,均賦予贈與人以任意撤銷權,以保護贈與人的利益。?
2.任意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因任意撤銷全依贈與人之意思表示,如無一定的條件限制,則贈與合同缺乏應有的約束力,對受贈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國民法多為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設定一定的限制條件。可以說,此種撤銷雖名為任意,但也不完全盡然。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利益,中國《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規定了一定的條件,主要是時間條件和范圍條件。
法定撤銷權的三種情況: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受贈人如果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時,這表明,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將不復存在,與之相適應,贈與合同也將失去存在意義,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何謂嚴重侵害,我國合同法並未明確予以界定,造成實踐操作中的困難。我國台灣地區的民法規定受贈人的行為須為應受刑法處罰的程度,若僅為一般侵權行為而不構成犯罪,則不發生贈與人的撤銷權。但考慮到贈與合同的單務性、無償性等特點,凡是受贈人實施的、足以危害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的任何行為,均為此處的嚴重侵害行為,不僅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實施的犯罪行為,而且也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所實施的嚴重有損道德名譽等行為。至於受贈人的近親屬的范圍,應與《民法通則》和有關的司法解釋確定的近親屬范圍相同。包括贈與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2)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這里的扶養應是廣義上的扶養,包括扶養、撫養和贍養三種類型。但這里的扶養是指法定的扶養還是既包括法定的扶養也包括約定的扶養?有學者認為,受贈人對贈與人的撫養義務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約定的。這是由贈與人撤銷權的立法目的決定的。如果僅僅把此處的扶養義務限定為法定的,勢必會限制和剝奪贈與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來保護其權利。此處的扶養應僅指法定的扶養,因為我國合同法對於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義務在第192條第1款第3項中已作了專門規定,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義務的事實,二是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贈人在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則屬於客觀上不能,表明受贈人主觀上並無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贈與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銷權。?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一定的負擔,接受一定的約束。而受贈人如果不按約定履行該負擔的義務,是一種對自己諾言和對贈與人意願的違背,從某種角度上講,也是有損贈與人的利益的。為此,法律特別賦予贈與人以法定撤銷權。從合同法角度來講,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包括完全的不履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絕履行和根本違約兩種情況。在這兩種情況下,贈與人行使法定撤銷權沒有爭議,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況下,能否行使撤銷權呢?對此,我國合同法沒有予以界定。筆者認為,如果將受贈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輕微違約行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范圍之內,則贈與人動輒就行使撤銷權,實際上等於贈與合同對贈與人無任何約束力,受贈人也將因為部分履行而易於受到損害。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不允許贈與人行使撤銷權,則對贈與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筆者認為,在受贈人部分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應允許贈與人享有與受贈人不履行義務部分相適應的部分撤銷權,這樣既能維護贈與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贈與人法定撤銷權的濫用。
法定撤銷權的行使主體及行使期限
行使主體:(1)贈與人(2)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行使期限:
(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不同之處:
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英文名contract of gift)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贈與合同一般性質
雙方行為
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諾成行為
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但根據中國的司法實踐,贈與合同必須交付贈與物後方能成立。僅有將要贈送某項財物的預約,不能認為贈與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贈與物前,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即為實踐行為。
無償行為
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
贈與公證
贈與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產權人將個人所有的財產無償地贈送給他人的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辦理增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贈與公證
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復印件);
贈與書;
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文件;
婚娶贈與
婚娶贈與是指夫或夫的家長對其所為的贈與,此制度興盛與帝國時期,由於按市民法的規定無夫權婚姻中的夫妻彼此不能發生繼承的關系,如果妻先於夫而死或婚姻因妻子的過失而解除,則夫可取得妻的嫁資。反之,如果夫先死或婚姻因夫的過失而解除,則妻就沒有相等的權利。設定婚娶贈與為的是平衡這種不公平的狀態,又因基督教嚴禁離婚,維護家庭組織的穩定,於是婚娶贈與又和嫁資一樣,也發生補助家庭和日常開支的作用,因此,逐漸形成家長也為兒子設定婚娶贈與的責任。查士丁尼時,婚娶贈與在實質上已經是嫁資的相對物,並明確規定和嫁資一樣,家長又設定的義務且不因兒子的解放而免除。
婚娶贈與在後來歷史發展中沒有什麼影響,但是,羅馬法中有嫁資所體現的財產分離制度則一直保存在現代歐洲,雖然他不象各種習慣上的財產共有那樣普遍實行。
贈與稅
指以贈與財產為對象而課征的一種稅。它是財產稅的一種。徵收贈與稅,主要是為了防止財產所有人為逃避遺產稅,生前將其財產贈與他人。為此,許多國家通常採取遺產稅和贈與稅同時課征的制度。
相關法律
中國合同法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只是規定了贈與人應當在附義務的范圍內對贈與的財物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義務,但並未規定贈與人在這種情況下的撤銷權應否受到限制。有學者認為,除法律規定不得撤銷以外,贈與人可行使撤銷權,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受贈人可在所履行義務范圍內請求賠償,因為在此范圍內贈與雙方形成對價關系。
贈與房屋交易與權屬登記公開運行流程圖
《合同法》第195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本條規定實際上賦予了贈與人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本來,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贈與合同在基於雙方的合意成立以後,就具有約束贈與人的效力,無論其財產發生何種變化,他都應當依約履行,但是由於贈與合同畢竟具有不同於一般雙務合同的單務性,「舍己為人」、「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道德准則作為對常人的要求畢竟過高。因此,在贈與人的財產狀況惡化之時,法律本著人之常情,特創設「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以使贈與人「先行自謀,而後謀人」、「先己後人」。由此可見,贈與人的「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實乃「同情弱者之一種道德化之規定」。
Ⅸ 中國人大民商法考研需要看哪些參考書目
(一) 教材
※中國人民大學200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參考書目
〖法學院參考書目:一、法學參考教材,請根據報名專業的考試科目,選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以最新的版本為佳),曾憲義教授主編的二十一世紀系列法學教材。〗
1,王利明主編:《民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出書倉促,因此謬誤甚多,但由於是指定教材,而且也有自身體系特點〗
2,王利明主編:《民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5月版;〖是最新的教材,且體系較為新穎,實在值得注意!!〗
3,范健主編:《商法》(第二版),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版;〖內容比較完善,適於作參考書〗
4,趙旭東主編:《公司法學》,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內容有一定理論深度和新穎性,比較適合用於考研公司法的准備〗
5,劉春田主編:《知識產權法》(第二版),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知識產權法》教材基本上都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除了總論,其他部分基本相同〗
6,郭明瑞、房紹坤編著:《繼承法第二版。〖內容介紹比較詳細,基本覆蓋所有歷年試題,在有些出乎意料試題的覆蓋率上有上佳表現,別忘了,郭明瑞先生是人大兼職教授,房紹坤先生是王利明的博士,都是王黨成員,出題以他們的書作參考不奇怪〗
※建議參考:魏振瀛主編:《民法》,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有個別王利明《民法》照顧不到的地方(如99年「基金會法人」),魏振瀛《民法》均有涉及,足見此書較全面和系統〗
(二)專著
有條件者可買王利明老師的《民法總則研究》、《物權法論》、《合同法研究》、《人格權法研究》、《侵權行為法研究》[不過這些磚頭確實很貴,大家慎重選擇]〖這些書中要看什麼?主要看與書中內容相同,但書中介紹不詳細的(比如公信原則),個別雖有新穎性(比如取得時效),但是不屬於超綱離譜的制度論述,也在關注之列〗
(三)其他資料
1,主要就是近三年的《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學》〖看什麼:1,人大老師的文章一定要看;2,其它學校的民商大家的文章要看,比如江平、梁慧星、王保樹、崔建遠等;3,一段時間內大家都在討論的問題,有N多文章發表在同一期或連續幾期的,如公司法的改革內容,在03年復印資料第7期、第10期又有專題研討,其中就有04年試題——「獨立董事」(王保樹的論文:《競爭與發展:公司法改革面臨的主題》,人大復印資料第10期,第73頁)〗
2,葉希善主編:《法學碩士考研復習指南•民商法學》,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第2版。〖是我們同學編的,之所以推薦它,有兩點理由:1,對專業熱點的把握比較全面;2,各校的歷年試題比較新穎,解析比較到位,而且列了參考書目〗
(四)相關網站
1, 首先,是「中國民商法律網」的BBS中的「考試相關」版,網上的民商研友有「不上『考試相關』,考試難如成仙」之說,足見其重要性;〖主要看上面的學習方法討論,大家也可以把自己學習中的疑問在上面提出,網站上的版主會熱心提供幫助的〗
2, 其次,是www.fxky.com,即「法學考研網」;〖上面試題量最多、最全面,而且還後少量心得體會,唯一缺憾是bbs一直沒有火起來〗
3, 最後,是「考研加油站」論壇中的「法學」專版中的「中國人民大學專帖」。〖其中的舊資料比較全面,但比起民商法網的bbs的信息來說還是少了很多,不過大家可以參考
Ⅹ 請問什麼是二級教授,教授最高級別是幾級,謝謝
二級教授是教授職稱中的稍次於一級教授的級別,被評定為二級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學界上臨近泰斗級的人物,即各高校、研究所等主要負責人等。教授最高級別是一級。
教授崗位分一至七級,高校教師的崗位分為13個等級。一級教授、二級教授、三級教授的區別:
一級教授:
是教授職稱中的最高級別,被評定為一級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學界泰斗級人物,即院士級別。按
照規定,一級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達到相關的評定標准,故自然科學相關學科較多,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學科一級教授較少。
二級教授:
是教授職稱中的稍次於一級教授的級別,被評定為二級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學界上臨近泰斗級的人物,即各高校、研究所等主要負責人等。
按照規定,二級教授基本上只有在相關領域取得重大貢獻者才能達到相關的評定標准,所以自然科學相關學科也較多,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學科二級教授也較少。
三級教授:
是教授職稱中的就顯得較為普遍的教授級別,被評定為三級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學界上工作時間較長也取得一些突破的正教授,即各高校院長、學科負責人、市骨幹、青年精英、研究所從事多年的研究員等。
因為三級教授的評定要求沒有那麼多,所以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學科三級教授要相對多一些。
拓展資料:
設定意義:
長期以來,我國沒有設立人文社會科學院士制度,造成了人文社科一流學者與理工科一流學者在津貼、住房、學術研究條件等方面待遇的較大差別,客觀上給社會科學發展帶來了許多不利影響
2009年5月20日對於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學者來講,這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日子。中國人民大學大學在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率先開展一級教授試點工作,
14名人文社會科學學者被聘為一級教授,打破了一級教授崗位只能由兩院院士獲得的歷史,意義非同尋常。
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認為,所有的理念,都要通過行為來落實,通過制度來保障。對人文社會科學的重視也不例外。
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同樣重要。要從制度層面來真正扭轉「重理輕文」,落實「四個同樣重要」,從而為人文社會科學的繁榮發展和文科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高校教學科研崗位普遍分為13個等級,最高為1級,最低為13級。這是改革開放以來高校首次進行教師崗位等級評級。
然而,在此之前能夠成為一級教授的均是兩院院士,人文社科類教授沒有機會獲得一級教授崗位。在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率先開展一級教授聘任的試點工作,是完善職稱評審制度的一種探索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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