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王欣教授
1. 北京嘉利來案件的全過程
提起嘉利來,業界幾乎無人不知,盡管這個被稱為「大坑」的項目目前已高出地面百餘米,但它橫卧10年所帶來的「後遺症」,卻依舊沒有開出一個明確的「葯方」。
七月流火,一向沉穩的穆軍顯得格外煩燥與郁悶。這位一直想為「嘉利來大坑」討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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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的董事長,已身心憔悴。
一路波折
1995年初,北京市食品工貿集團總公司(現名二商集團)、北京恆業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公司與香港嘉利來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中外合作合同,成立了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共同開發位於北京亮馬河商圈的嘉利來世貿中心項目。該項目毗鄰昆侖飯店、燕莎友誼商城,處於著名的涉外商務圈中心區域。
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注冊資金為1200萬美元,投資總額為3000萬美元。據合同約定和主管部門北京外經委(現商務局)的批准,二商集團負責辦理開發項目場地條件及拆遷,恆業公司負責辦理公司登記注冊、辦公條件、土地徵用和開工手續等,香港嘉利來公司負責繳納全部注冊資金及籌措投資總額與注冊資金之間的差額。三方分別擁有合作項目32%、8%和60%的股份權益。
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成立後,香港嘉利來公司截至1995年11月共出資1225萬美元,其中包含6500萬元人民幣摺合的771萬美元。
1996年9月,經香港嘉利來公司擔保,合作公司與韓國大宇公司簽訂了總額為2.35億美元的貸款合同。同年11月,大宇公司首期3500萬美元貸款匯入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至此,香港嘉利來公司累計出資、籌資摺合人民幣4億多元。
北京嘉利來公司便用這4億多元資金將原來一個工廠變成了一個「五證齊全」的成熟樓盤——嘉利來世貿中心。
但好景不長。1997年下半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韓國大宇公司出現嚴重財政困難,無法繼續履行貸款義務,北京嘉利來公司隨之陷入資金困境,嘉利來世貿中心於1998年11月被迫停工。
五天出局
2000年後,北京房地產市場迅速升溫,長江實業曾對該項目估價達10億元。於是,合作三方就工程資金到位及復工問題進行多次磋商,但始終未形成解決方案。
2001年8月23日,香港嘉利來突然接到北京市工商局發出的一紙《限期出資通知書》,然而這張通知書既無文頭,也無文號,只是一張白紙上加蓋北京市工商局公章,更讓人感到疑惑的是,該通知竟發自二商集團投資顧問的辦公地。
通知書中稱,鑒於香港嘉利來應認繳的注冊資本出資不符合有關出資規定,要求其限期提交人民幣利潤和投資證明文件。如不能提供,須在30日內履行1200萬美元的出資義務。緊接著,原先的3份《驗資報告》連續被相關單位撤銷。這就意味著,此前合作公司曾連續5次通過的北京市聯合年檢,都是一紙空文。
9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向香港嘉利來發函,說明《限期出資通知書》將於9月24日期滿。
而之後連續五天的情況,讓香港嘉利來有些措手不及。他們怎麼也沒有想到,就是短短五天的時間,讓自己由嘉利來項目的主人變成了局外人。
9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企監處向原北京外經委發出一紙手寫便函,聲稱未收到出資證明的相關材料。
26日,二商集團向原北京市外經委提出更換外方股東的請示。
27日,原北京市外經委作出627號批復,將合作三方變更為二商集團、北京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香港美邦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公司更名為北京美邦亞聯房地產有限公司。
28日,原北京市外經委向新公司頒發了批准證書。
30日,北京市工商局向新公司頒發了營業執照。
「5天時間,便完成了從變換股東申請到領回新營業執照的全部內容,創造了行政行為少有的高效率。5天時間,我公司的巨額股權被『批送』給了另一家香港公司。如此短暫的時間里,對中外合作企業中佔有60%股權的大股東做出這樣一個事關重大權益的行政行為時,不通知、不舉行聽證、不給陳述申辯的機會就將一方踢出局,讓另外一方進來。這能不讓人懷疑么?」香港嘉利來北京項目負責人王毅新憤憤不平。
非法重啟?
有消息顯示,神秘的香港美邦公司出資72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6000萬元)獲得了合作公司40.2%的股權;到2002年,又順利獲得北京安華持有的19.2%股權,進而持有後續公司60%股份。
二商集團的新合作夥伴香港美邦公司拿到原屬香港嘉利來公司股權後,當天便在香港開始轉賣,10月2日竟輾轉賣到了香港嘉利來公司門下,香港嘉利來公司這才看到北京商務局的627號批復,知道自己的權益被別人賣了。
香港渣打銀行提供的資信證明顯示:香港美邦在2001年6月15日開設賬戶,總存款額不到1000萬港幣。這一切讓人懷疑,香港美邦很可能是為了繼承嘉利來的權益注冊的一個「托兒」。
據香港有關人士介紹,香港美邦公司於2001年6月15日開設賬戶,其法定代表人為董平,股東董平、趙越各佔50%股份。這兩人是電影《卧虎藏龍》的投資人。
根據從香港公司注冊登記處了解到的情況,香港美邦轉賣股權的兩家接盤公司——香港建輝投資和香港九九國際集團的,其董事會成員為國洪起、國紅新和陳天鍇。
在2002年下半年,北京賽克賽思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曾幾次給過香港美邦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東董平支票,累計金額在兩億元左右。
而隨著國洪起被抓判刑,目前,香港美邦公司董事成員已由國洪起、國紅新、陳天鍇變更為梁軍、田文英、陳實。但這並未影響工程重新開工,2005年1月,這個停工8年之久的項目終於重新啟動,並更名為美邦國際中心。
目前,嘉利來大坑已經施工至20多層,並正進行租售,已收取售房款逾1億元。
「這一切都是違法的。我們向北京市建委提出了建委為一個失去法律地位的公司在無土地證原件、不符合頒發施工許可證法定條件的情形下發證是違法的,要求北京市建委立即撤銷該地施工許可證,遭到北京市建委拒絕。」王毅新說。
王毅新向《財經時報》透露:國企中鐵二局集團已為香港美邦公司墊資逾億,造成了巨額國有資金流失。此事已引起國資委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視,已立案調查。
2006年3月8日,北京市商務局下發了《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同意對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進行特別清算》的通知,批准北京市二商集團提出的對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進行特別清算的請求。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欣新認為,此舉並不是在糾正適用法律的錯誤,而是要將錯誤進行到底。
2006年4月,訴商務局行政不作為、訴工商局行政不作為、訴北京市建委行政行為違法的案件被一一駁回,但王毅新向《財經時報》表示,他們已經向高院提出上訴,要求二審。無論付出多少,一定要討回我們應得的。「王毅新充滿信心地說。
2. 哪裡可以查到江蘇科技大學王欣老師的聯系方式
建議您去江蘇科技大學貼吧發帖問問,那裡大多都是本校在讀學生,應該有她所教授過的學生,可能會有知道的!
3. 2010年亞洲小姐王欣
2010年亞洲小姐王欣資料簡歷照片
2010年亞洲小姐王欣
王欣,人名,同名人士有金山副總裁,醫療美容專家,教授,《法制播報》主持人,日照職業技術學院英語副教授,中國電子學會電路與系統分會委員,清華大學體育部副教授,遼寧省青年美術家協會副主席,寧安市政府副市長以及2010年亞洲小姐。
2010年亞洲小姐
個人資料
遼寧佳麗18號王欣奪得2010亞洲小姐競選總決賽冠軍,芳齡22歲的王欣,身高5'8.5,體重123磅,是一名大學生,三圍34、26、37。王欣之前已經奪得《2010亞洲小姐》內地賽區冠軍,及奪得最佳演藝潛質獎。
獲獎歷程
20
王欣
10年《亞洲小姐競選》昨晚在安徽省合肥大劇院舉行,經過一輪競逐之後,來自遼寧、芳齡22歲的王欣帶著「內地賽區冠軍」之名挑戰17名佳麗,結果再下一城,以半冷門姿態奪得亞姐後冠,同時還奪得最完美秀發大獎,可謂雙喜臨門。唯一擁有外國面孔、來自韃靼斯坦的維他·芝寶絲娃除了奪得亞軍外,同時也奪得「最上鏡小姐」,劉曉智則以半冷門姿態奪得季軍。來自韓國的權蕙洙被視為大熱門,卻只奪得第四名,被傳是內定三甲的(9)邱淑芬更在首輪已被踢出局,不入十強!本屆所有港澳佳麗全軍覆沒,大熱門(3)萬嘉麗不入四強,令人跌破眼鏡,不知道是否權蕙洙人緣欠佳,當被踢出局的14位佳麗選出心目中的冠軍時,權蕙洙竟錄得零支持,反觀維他卻得到最多佳麗認同。此外,來自泰國的9號選手邱淑芬(WaranyaKitwattana)獲得「友誼小姐大獎」、來自港澳特區的2號選手何婭獲得「最完美體態大獎」、來自港澳特區的3號選手萬嘉麗獲得「晶瑩美麗肌膚大獎」、來自山東的19號選手張毅獲得「亞洲女性魅力大獎

4. 在石家莊市那家醫院的心理醫生最好
馮婭惠 畢業於承德醫學院心理學系,大學本科學歷。2008年在北京回龍觀醫院進行實習。現任河北省心理學會理事,河北心理衛生研究所、石家莊心理醫院心理咨詢師,承德醫學院精神心理學講師,石家莊市紅十字心理救援隊隊員。工作期間在個體心理咨詢和團體心理咨詢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獲得榮譽:
² 2012年9月,被評為2011-2012學年承德醫學院優秀教師。
² 2009年在中華行為醫學與腦科學雜志發表論文《110名高三學生考試焦慮與應付方式及人格特徵關系的研究》;並參與研究「大學生自我表露與父母教養方式的關系」,論文在承德醫學院學報中發表;
² 所寫的論文《在心理醫院進行團體心理咨詢的感受與方法探索》榮獲2010年河北省心理衛生學會優秀論文三等獎。
進修方面:
² 於2008年11月參加全國第二期「兒童青少年心理咨詢與治療高級研修班」;
² 2009年參加河北省醫學會精神病學分會第三屆委員會第一次學術年會;
² 2011年參加全國心理危機干預暨心理咨詢學術研討會;
² 2011年8月參加河北省心理學會2011年學術年會,在會中重點學習「心理咨詢模式的展示與應用(楊鳳池教授講授)」、撫觸治療技術的操作、沙盤體驗工作坊(楊明磊教授講授)、家庭圖譜指導下的內部循環督導(王欣教授講授);
² 2012年4月在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參加《中國心理衛生雜志》社組織的精神病學和心理衛生科研論文寫作培訓班。
² 2012年7月參加河北省心理學會首屆心理劇導演工作坊(心理劇大師楊明磊教授講授)。
² 2012年8月參加中國心理學會在北京舉辦的「團體心理咨詢理論與實務技術專業培訓」(著名團體治療大師吳秀碧教授講授)。進一步豐富心理咨詢知識和技能,從而更好地幫助來訪者走出心理困擾。
受邀采訪節目:
1. 在《河北工人報》、《河北青年報》、《燕趙都市報》、《家庭網路報》等發表有關職場抱怨、職場拖延現象、大學生就業心理調整、情感等方面的科普文章,接受《石家莊日報》記者關於「消費心理」的采訪,並對此心理現象進行分析和建議,在一定程度上向大眾普及了心理學知識。
2. 2011年5月接受石家莊新聞綜合頻道《新聞夜班車》欄目關於大學生婚前性行為的心理分析的節目錄制;就婚前性行為問題接受采訪,采訪內容在中國網、中國青年網、新華網、鳳凰網、新浪、搜狐、河北新聞網等眾多網站均有報道。
3. 2011年10月接受河北電視台少兒科教頻道《成長》欄目關於青少年異性吸引、異性交往人際距離的節目錄制;
4. 2012年2月接受石家莊新聞綜合頻道《民生關注》欄目關於兒童文具玩具化對兒童學習的影響及如何有效引導方面的采訪;
5. 2012年先後接受河北廣播電台關於「上班族工作壓力的緩解」、「網購心理的分析」,6月受邀錄制河北廣播電台「家有考生」節目,為高考考生及家長提供心理方面的支持和建議,緩解考生及考生家長的壓力;先後接受石家莊電視台《民生關注》、《小吳幫忙》節目的采訪,從心理學層面對「青少年痴戀網路」、「路人看車不看燈」現象進行分析與建議,並對有需要心理幫助的市民提供心理方面的建議和幫助。
6. 2012年作為石家莊市紅十字心理救援隊隊員,先後在紅十字會組織的「5.12」、中考、重陽節的活動中為生活區市民、中考考生及家長、老人院的老人們提供心理支持
5. 王欣的基本信息
王欣,男,漢族,1966年9月出生於新疆。
1983年9月考入新疆大學歷史系學習;1987年7月畢業,獲得史學學士學位。1987年9月,考入西北大學西北歷史研究室中國民族史專業攻讀碩士學位;1990年7月畢業,獲得史學碩士學位。1990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後被分配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任館員,從事文物管理和以吐魯番出土文書為中心的絲綢之路古代民族歷史與文化的研究工作,發表學術論文和譯文10餘篇。1994年9月考入蘭州大學民族學專業攻讀博士研究生;1997年6月畢業,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97年7月進入西北大學中東研究所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並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項目資助,完成了題為「早期印歐文明的東向發展及其與中國文明的關系」的研究報告。1999年博士後出站,進入西北大學西北歷史研究室工作,任副教授,從事中國民族史和中外關系史領域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其間主持完成了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項目一項,參與省「九五規劃重大項目」一項,完成專著和譯著各一部,發表研究論文10餘篇;其中有一項研究成果獲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2001年7月調入陝西師范大學西北民族研究中心工作,從事民族學、民族史和中外關系史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任中心副主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主持國家社科重大項目子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項目各一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重大項目子項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各一項,出版專著兩部,譯著一部,發表論文十餘篇;其中有一項研究成果獲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項成果獲得全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2006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前往美國康奈爾大學人類學系和東亞研究中心做訪問學者。學術兼職主要包括中國中外關系史學會理事、副秘書長,中國民族史學會理事、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理事、陝西省歷史學會理事等。曾經主持完成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項目「西部大開發與西北民族問題」(項目編號00JK082)主持的科研項目包括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條件下新疆牧區經濟轉型與文化變遷」(項目編號04CMZ005)、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新疆地區歷史時期各民族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變遷相互作用關系研究」(項目編號2002ZDX770015)、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子項目「《新疆通史》魏晉南北朝卷」(項目編號XJTS-A003)。

6. 王欣的個人簡歷
日照職業技術學院英語副教授
發表過多篇學術論文,多次榮獲學術大獎,主編《建築工程專業英語》一書 。

7. 破產清算案件從立案到結案需要多長時間
破產清算屬於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一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二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由於案情復雜或是其他的情況導致案件不能如期審結的,並不一定就是法官違法辦案,但是法官應當將不能如期審結應當延長審限的情況向上級法院或是院長報批,經過批準的方能延長審限,否則,必須定期審結。
其次,經過批准延長的案件,也不是無限期延長的,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結案。
(7)吉林大學王欣教授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自2007年受讓吉林省遼源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以來,未獲分文清償。2010年11月,該公司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進入破產程序,我公司申報債權總額累計達人民幣3500餘萬元。但時至今日,已近5年,法院及破產清算組仍未對該公司資產進行評估,也未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2007年6月,我公司從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春辦事處受讓了對該股份有限公司債權,該債權轉讓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批准,並在外匯管理局備案。
2010年11月24日,遼源中院作出(2010)遼民破字第3-1號《民事裁定書》,立案受理該公司破產案件。2010年12月10日,法院向各債權人發出(2011)遼民破字3號《債權人申報債權通知書》,要求各債權人在收到通知後1個月內向管理人書面申報債權。
該通知書同時載明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於2011年3月2日上午9時在遼源市中級法院第三法庭召開。
我公司於2011年2月21日向破產管理人提交了債權申報材料,申報有抵押債權人民幣3500餘萬元。隨後我公司與法院聯系並確認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時間和地點,法院答復是「原定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推遲召開、具體時間待定」。之後多次聯系,得到的答復均為「時間待定」。截至目前,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仍未召開。
在進入破產程序以後,破產公司仍將一座大樓出租經營並收取租金。而法院及破產清算組卻在長達四年的時間里仍未完成對該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全面審計、亦未對該大樓及租金收入採取任何評估、審計或其他保全措施。破產進程長時間停滯,嚴重影響了合法債權人的權益,也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針對來信所反映的情況,記者致電案件主辦法官,得到的解釋是「評估和審計工作尚未完成」。由於「進一步采訪需要得到院里批准」,記者聯系遼源中院並傳真了采訪提綱,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應。法律專家就相關問題發表了看法。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遲遲不開違背法律程序
「破產程序歷時五年,而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仍沒有召開,從法律程序上講是有問題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欣新指出,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應該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
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時間,應當遵守。如果法院認為確實存在影響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按時召開的特殊事由,可以延期。
但是,第一,延期要有正當理由。以評估和審計工作尚未完成為由不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這個理由不能成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召開跟審計和評估工作是否完成沒有必然聯系。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並不是要解決所有問題,有些事情可以放到之後的債權人會議解決。
而且遼源中院於2010年11月受理該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案件,將近五年時間,審計和評估工作仍未完成,這也不正常。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必須延期的情況在實踐中是比較少見的,通常延期的理由包括,債權申報確認無法及時完成,大部分債權人出席會議的資格難以確定;其他案件或事件的處理直接影響到破產程序後續進行等。
第二,延期必須通知,而且要採取恰當的通知方式。既然《債權人申報債權通知書》通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採取的是書面形式,那麼之後通知延期也應該採取這種方式。
對於已知的債權人和已經申報的債權人應採取書面通知的方式,對於未知或尚未申報的債權人要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總之原來通知開會採取的是什麼方式,延期時也應採取相同的通知方式。
王欣新教授還分析了破產案件久拖不決可能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害。他指出,這么長時間連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都沒有召開,可能會造成債務人財產的進一步流失:
債務人繼續存續就會存在一定的費用,如廠房設備的維護、留守人員的工資支付等破產費用的增加,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債權人應當實現的權利沒有及時實現,應該幾年前拿到的錢沒有拿到,這也是一種權利損害。
此外,債務人在破產程序啟動前如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欺詐行為,也可能得不到及時的糾正,造成財產無法追回。
破產案件無審限規定暴露立法缺陷
法律界人士也就破產案件立法缺陷發表了看法。北京市華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剛指出,破產案件的審理,法律並沒有規定審限,這讓不規范操作有了一定空間。但他同時強調,作為債權人,DAC公司對破產案件的進程及管理人對破產財產的管理具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即使審計和評估工作尚未完成,債權人也有權知道審計和評估工作進展到何種地步,對於推遲召開的真實原因法院也應該告知債權人。
對這一問題,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賀丹持類似觀點:「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目前沒有對破產程序作出審限的規定,但實際上破產案件久拖不決對債權人的權益會造成一定的損害。沒有規定審限可以說是法律規定的一個不足之處。」
王欣新教授則認為,本案之所以久拖不決,除了法律規定上的缺陷,對審限錯誤理解也是重要原因。他認為,破產案件沒有審限的規定,只是為法院辦理案件提供必要的時間。
但是,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與破產案件的審限問題是兩回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是有法律期限的。而且破產案件沒有審限規定,不等於說可以無正當理由地無期限拖延,以不作為的方式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如果破產程序拖了四五年,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仍然沒有召開,肯定是違背法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