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教授導師 » 崔建遠博士生導師

崔建遠博士生導師

發布時間: 2022-01-14 04:47:50

1. 彭誠信的人物簡歷

彭誠信,男,生於1973年6月20日,漢族,山東省嘉祥縣卧龍山鎮人。
1990年考入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1994)、民法學碩士(1998,師從崔建遠教授)、法理學博士(2002,師從張文顯教授);2003年10月至2004、10月在英國牛津大學法律系從事博士後研究(師從J. W. Harris教授)。曾在倫敦大學經濟學院(LSE)做研究學者(2000、9—2001、9,師從J. E. Penner教授)以及日本北海道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任教。
1994年7月起在吉林大學法學院任教,1998年12月任講師;2001年9月任副教授,2004年12月任教授;2005年9月起任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現任民法學教研部主任。
2007年起,受聘為寧波大學「甬江學者」特聘教授。2011年起,受聘為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
開設課程:
本科生:民法總論、物權法、債權法
研究生:民法總論、物權法、債權法、侵權法、知識產權法
研究興趣
民法學原理、物權法、侵權法等領域。
社會兼職
吉林省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2.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好還是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好

原來2014年就已經開始糾結這3所學校了,按照今年來講的話,現在北理珠已經有優於吉珠的趨勢了,以前就是說吉珠有高爾夫球場和游泳池,這是北理珠所沒有的,現在北理珠的游泳池也早就修建好,深受廣大同學的喜愛,高爾夫球場的話,現在北理珠確實還是沒有(只是真的特別喜歡的話,可以去隔壁的北師玩兒的,而且這兩所學校也有一些課程是合作的)。
另外,吉珠優於北理珠的就是環境了,它位於海邊這是北理珠和北師珠都比不上的。只是,北理珠那邊近幾年也是發展的挺快的,現在環境好了很多。
再有就是學風 北理珠那邊的學風很好,教學也比較嚴謹,學習這方面還是管的挺嚴的,大學是真的基本靠自學,也許有挺多人都覺得高中辛苦了大學就是來休息來玩兒的,但作為師姐想告訴你:真的大學應該是比高中累的,也不是說課有多多,上到多晚,而是你會有壓力,大學了即將步入社會開始獨立生活,會開始糾結選擇考研還是直接大三實習畢業後自己創業還是選擇去某某公司從小做起,現在很多公司已經不僅僅是看學歷選擇,而是看你的各種能力,你拿到的獎項有多少,校級 省級 還是 全國 甚至是國際級,你參加的活動怎麼樣,有領導能力嗎 自主能力怎麼樣 可以和同事,上司很好相處嗎......在這點上北理珠做的很好,這邊有非常多的比賽,各種活動,與老師相處也可以非常多,除了學習,你真的可以多參加活動比賽等等鍛煉能力,吸取經驗,這對今後就業或者是和人打交道絕對有用。
好了,先說這么多,希望對以後的同學會有幫助。不喜勿噴,謝謝。

3. (高分懸賞!)請問--[清華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民商法]--導師信息(答案滿意追加!)

86個

4. 吉林大學法學院的著名校友

吉林大學法學院數十年來為中國法學界、司法實務界、政界乃至商界輸送了大批優秀人才,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著中堅作用。 何鵬 在我國首開系統研究外國刑法之先河,是新中國最早以以比較刑法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劉楠來 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劉文華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導,中國經濟法學科創始人之一(吉大本科),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張文顯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黨組書記,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法學組召集人),中國法理學研究會顧問,吉林大學資深教授,哲學博士,博導;原吉林大學黨委書記(吉大本碩博),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鄭成良 上海交通大學原副校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教授,刑法學博士,博導;國家法官學院原院長(吉大本碩博)
徐顯明 山東大學校長(副部長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教授,憲法行政法學博士,博導;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吉大本碩,與上交大原副校長鄭成良為同班同學)
註:張、鄭、徐三人被譽為「吉大法學三劍客」(北海道大學法學院院長語),碩士同出王子琳教授師門。
徐祥民 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院長、博導,歷史學博士、法學博士、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國家社科基金評審委員。
楊泉明 四川大學黨委書記(列入中央管理,副部長級)
石少俠 國家檢察官學院原黨委書記、院長,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車丕照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法學院常務副院長,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
申衛星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院長(吉大本碩)
傅廷中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吉大碩士)
崔建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原副院長,現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高鴻鈞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現任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韓世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吉大本碩)
劉瑞復 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博士生導師組組長(吉大本科)
張 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研究所執行所長,兼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吉大本科)
吳振興 武漢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博)
韓大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吉大本科),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龍翼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王 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博導,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吉大碩士)
王 牧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吉大本科)
王傳麗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原院長(吉大碩士)
莫世鍵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現任院長(吉大本科)
許 清 中國政法大學憲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信春鷹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原所長,現任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副部長級)(吉大本碩,並且為新中國第一個女法學碩士),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霍存福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錢弘道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曾任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比較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孫世彥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國際法室主任(吉大本碩)
王剛義 大連理工大學教授、中國冰人、CCTV體壇風雲人物(碩博)
杜青林 中央統戰部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曾任海南省和四川省的省委書記
奚曉明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本)
高憬宏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本碩博)
孫 謙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本碩博),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戴玉忠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副部級),二級大檢察官(本)
張 軍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本)
姜建初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碩)
胡可明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本)
梁國慶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本)
趙登舉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本)
謝安山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本)
郝赤勇 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政治部主任(本)
白景富 公安部原常務副部長(正部級)(本)
李 熙 中紀委委員,中紀委駐衛生部紀檢組組長、衛生部黨組成員(本)
何曄暉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本)
桂敏傑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本)
汪永清 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國務院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本)
王曉暉 中宣部副部長、新聞發言人(本碩)
孟祥鋒 國家保密局局長(本博)
劉 颺 中國法學會常務副會長(正部級),曾任司法部副部長(本)
陳 傑 全國台聯副會長
李忠信 公安部文聯副主席,曾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校長,公安部法制局局長(本)
童兆洪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孫萬勝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陳鳳超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韓起祥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本)
敬大力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本)
周玉華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本)
王記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呂岩峰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教授,博導
韓 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
吳蘭 中共遼源市委委員、常委、書記(本碩博)
滕剛 中共孝感市委副書記、市長(博)
程龍 共青團吉林省委書記(本碩博)
法進衍 山東省國家安全廳長
張建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布小林 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
王國棟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李向武 原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鶴松 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羅黔生 貴州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胡成全 黑龍江省司法廳廳長
王臘生 江蘇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何訪拔 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楊慶祥 原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李中和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庚香 河南省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言靜 政協海南省第五屆委員會秘書長、省政協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碩) 楊廣生 貴州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沈春耀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
王俊峰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金杜律師事務所(2006——2008連續三年被亞洲法律事務評為年度中國律師事務所,是中國大陸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被公認為是中國top3的律所)創始合夥人,管委會主席
趙大華 吉林大華銘仁律師事務所創始人, 主任 (本碩)
岳 成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創始人
王 麗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任主任 (本碩博)
李貴方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副主任 (本碩博)
王英哲 北京奮迅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合夥人 (本)
陳瑛明 上海瑛明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合夥人 (本) 修淶貴 修正葯業集團董事長,全國勞動模範

5. 吉林大學法學系介紹,好考嗎

吉大法學全國前五,過一本60分以上。
吉林大學法學院校友(部分)
學界
車丕照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法學院常務副院長,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

申衛星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吉大本碩)

傅廷中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吉大碩士)

崔建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原副院長,現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

高鴻鈞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現任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韓世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吉大本碩)

總結:
1.清華法學院總共有一個黨委書記,兩個黨委副書記,均為吉大畢業生,有三個副院長,其 中有一個為吉大畢業生,由此看出清華法學院領導班子里,吉大人還是能說上幾句話的。
2.清華民商號稱國內前三,可是其2008年民法學方向招生的博導總共只有有兩個,即崔建遠和韓世遠,均為吉大畢業生
劉瑞復: 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博士生導師組組長(吉大本科)
張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研究所執行所長。同時兼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吉大本科)
吳振興 武漢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博)
人大法學院
韓大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吉大本科)

龍翼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劉文華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導,中國經濟法學科創始人之一(吉大本科)

王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博導(吉大碩士) 政法大學
徐顯明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吉大本碩,與上海交大黨委副書記鄧成良是同班同學)

王牧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吉大本科)

王傳麗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吉大碩士)

許清 中國政法大學憲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6. 清華北大法律系哪個好,哪個更高分

1,北大的法學院的規模是清華法學院兩倍大,從2011年的法學各個專業在核心期刊的論文統計來看,兩校幾乎是一樣多。也就是說,清華的師資在學術上比北大的更好些。另,清華法學院的海歸是中國最多的。
2,在各個專業上來說,熱門的方向如民法、商法、刑法,清華更好些;法律史、憲法、刑訴等方向北大更好些。,
3,兩校的學生出路都差不多。

樓上有人提到刑法,刑法學來說,國內最強的情況大概如此:

1,清華法學院,張明楷、周光權、黎宏、勞東燕這個團隊的確太牛逼了,中青年結合,朝氣蓬勃,潛心學術研究,連續多年在法學核心期刊上獨領風騷,實力第一;張明楷是刑法改革派的領袖,他的理論,直接動搖了高銘暄學派的理論基礎,曾遭高銘暄及其弟子圍攻批判,不過,真金不怕火燒,批的越凶,越證明了他的正確性,只不過他動了傳統勢力的乳酪,算是發展路上的一個插曲罷了,現在大勢所趨,國內已經開始接受張明楷的理論了,張明楷的刑法學時代已經到來了。

2,北大法學院,陳興良領銜。陳興良是高銘暄的得意門生,最早也是屬於高銘暄學派的,但後來也發現高銘暄的理論有很多漏洞,慢慢就跟就恩師分道揚鑣,目前已經往張明楷學派靠攏,是僅次於張明楷的二號人物。但北大除了陳興良,還有梁根林也不錯,但其他人就相差太遠,獨立難撐啊,不過北大排第二應該沒問題;

3,人大法學院,雖然有高銘暄,但年事已老,他的四要件核心理論已經被證明是很落後,很過時的,而且是錯誤的,發現自己理論被動搖後,他發動他的眾多弟子圍攻張明楷和陳興良,但他的學派漏洞太多不能自言其說的。其實作為中國刑法學的奠基人,最聰明的做法就是順應潮流,而不是阻礙刑法的發展和變革。另一個,人大被趙秉志拉走了幾乎整個刑法學團隊,元氣大傷,年輕一點只有馮軍還不錯,幸好底子還在。

4,北師大法學院及刑法所,靠著趙秉志帶來整個團隊,一下子飆升,不過底子還是差點。而且,趙秉志作為高銘暄指定的接班人,完全繼承高銘暄的過時的四要件理論。趙秉志抱殘守舊,毫無創新,學術水平和理念跟張明楷、周光權、陳興良差的很遠,他走的方向沒什麼前途。。

5,往下的還有中南政法、華東政法、武大、西南政法、中國政法、東南大學等,但這些學校實力都不錯,但缺少大腕牛人。

7. 《合同法》第51條 無權處分 清華博士 40萬字

尚緒美,清華大學,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2007年的
在中國知網上可以找到
【英文題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Its Legal Validity
【副題名】 以《合同法》第51條為對象
A Research on Provision 51 of Contract Law
【作者中文名】 尚緒美;
【導師】 崔建遠;
【學位授予單位】 清華大學;
【學科專業名稱】 法律
【學位年度】 2007
【論文級別】 碩士
【網路出版投稿人】 清華大學;尚緒美
【網路出版投稿時間】 2008-07-18
【關鍵詞】 無權處分; 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 善意取得; 不當得利;
【英文關鍵詞】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validity; bona fide gains; illegal profit;
【中文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很多學者對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提出了質疑和反省。 本文將以《合同法》第51條為對象分四個部分論述。第一、二部分:准確界定無權處分、無權處分合同等概念,使討論的對象—無權處分合同特定化、清晰化。第三部分討論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沿著初步論證—實證分析部分—反面論證—得出結論的順序展開。在初步論證階段對物權行為模式下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非物權行為模式下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分別進行論,並運用比較的方法對物權行為模式下無權處分合同有效與非物權行為模式下無權處分合同效力待定進行綜合的比較。實證分析部分主要是結合我國的法制背景和相關規定進行討論。接下來的反面論證部分分別反駁了無權處分合同無效說、有效說和無權處分合同效力待定說中的有力說,以從反面論證無權處分合同應該是效力待定(通說)的論點。筆者認為對我國法律中的無權處分的概念及效力應以我國法律體制及所採取的物權變動模式為背景作上述理解。這樣有助於我國法律的應用,其不足之處宜通過解釋加以消除。 在此基礎上,本文得出結論:在我國無權處分合...
【英文摘要】 Although the 51st provision of Contract Law has stipulated the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the arguments never stop whatever in academic circles or legal practice fields. Particularly many scholars challenge the correctness of the provision. The thesis made a research on 51st provision, having three parts to verify the author s views step by step. First part and second part: give the demarcation of unauthorized acts and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so as that we can specify and make clea...
【DOI】 CNKI:CDMD:2.2008.087944
【相同導師文獻】 導師:崔建遠 導師單位:清華大學 學位授予單位:清華大學
[1] 吳旻.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法律裁判若干問題研究[D]. 清華大學,2007
[2] 陳探.論長期合同調整[D]. 清華大學,2007
[3] 尚緒美.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D]. 清華大學,2007
[4] 曾憲發.淺析中國合同法上的懲罰性違約金[D]. 清華大學,2007
[5] 柏勇.特許經營受許人法律保護研究[D]. 清華大學,2007
[6] 程世剛.城市房屋拆遷中的私權保護研究[D]. 清華大學,2006
[7] 朱俊峰.公寓小區停車位法律問題研究[D]. 清華大學,2006
[8] 程世英.特許經營法律問題探析[D]. 清華大學,2006
[9] 黃斌.國際保理若干法律問題研究[D]. 清華大學,2005
[10] 陳喜年.圍繞建築工程優先受償權產生的權利沖突及相關問題研究[D]. 清華大學,2005

【參考文獻】
反映本文研究工作的背景和依據。
共(4)篇 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 共找到 4 條
[1] 崔建遠. 新合同法若干制度及規則的解釋與適用[J].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2001,(03) .
[2] 崔建遠. 無權處分辨——合同法第51條規定的解釋與適用[J]. 法學研究, 2003,(01) .
[3] 孫憲忠. 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結果的區分原則[J]. 法學研究, 1999,(05) .
[4] 王利明. 論無權處分[J]. 中國法學, 2001,(03) .

【共引文獻】
(也稱同引文獻)與本文有相同參考文獻的文獻,與本文有共同研究背景或依據。
共(7113)篇 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 共找到 3645 條
[1] 鄭立. 論合意(協議)是合同理論的基石[J]. 法學家, 1993,(04) .
[2] 林宏堅,陳貴生. 物權變動中第三人利益保護問題新探——試析一種對第三人利益區分保護的思路[J]. 法學評論, 2006,(05) .
[3] 湯大好. 相鄰不可量物侵害之受害人容忍義務比較法研究[J]. 太原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02) .
[4] 李岩. 佔有法益性質之初步論證[J].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 2008,(01) .
[5] 蔡代鵬. 小議「加害給付」[J]. 甘肅行政學院學報, 2003,(01) .
[6] 張曼莉. 論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J].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 2008,(02) .
[7] 廖煥國,嚴浩. 先買權制度論綱——兼評我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中的先買權制度[J]. 法學評論, 2003,(06) .
[8] 任華哲,魯楊. 共同抵押若干問題之探討[J]. 法學評論, 2003,(06) .
[9] 錢碩. 論經濟法的可訴性[J]. 太原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04) .
[10] 黃明健. 論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J]. 福建論壇(經濟社會版), 1998,(08) .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共找到 222 條
[1] 任慶. 中國循環型社會法律制度研究[D]. 中國海洋大學, 2007 .
[2] 陶修明. 國際金融衍生交易終止凈額結演算法律制度研究[D].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007 .
[3] 蔡永民. 論物權法視野下的水資源法律保護[D].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007 .
[4] 張炳生. 知識產權出資制度研究[D].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007 .
[5] 夏利民. 論財團法人制度[D].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007 .
[6] 劉宇. 民刑關系要論[D]. 吉林大學, 2007 .
[7] 王雪杉. 保險法告知義務研究[D]. 吉林大學, 2007 .
[8] 李國強. 相對所有權的私法邏輯[D]. 吉林大學, 2007 .
[9] 楊忠孝. 破產法上的利益平衡問題研究[D]. 華東政法學院, 2006 .
[10] 於世成. 美國航運法研究[D]. 華東政法學院, 2006 .

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共找到 3225 條
[1] 李南春. 淺析合同相對性原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適用[D]. 北京大學, 2007 .
[2] 朱廣峰. 論國際物流經營人的責任制度[D]. 中國海洋大學, 2007 .
[3] 馬晶. 從近年進口產品責任問題談我國涉外產品責任法的完善[D]. 中國海洋大學, 2007 .
[4] 蔡忠良. 侵權行為法立法體例比較研究[D]. 中國海洋大學, 2007 .
[5] 王慧蕾. 國際項目融資中浮動擔保法律制度研究[D]. 中國海洋大學, 2007 .
[6] 趙志剛. 和諧社會與環境損害公共補償制度的構建[D]. 山東科技大學, 2007 .
[7] 王曉彬. 論環境責任保險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D]. 山東科技大學, 2007 .
[8] 江峰. 和諧社會與環境損害公共補償制度的構建[D]. 華中師范大學, 2007 .
[9] 王亞力. 論合理建構農民失業保障機制[D]. 華中師范大學, 2007 .
[10] 張福嬌. 完善我國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法律制度研究[D]. 四川大學, 2007 .

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資料庫 共找到 21 條
[1] 吳旭,黃嘉琳. 物權請求權不應適用訴訟時效[A]. 中國民商法實務論壇論文集[C], 2005 .
[2] 王屏. 從一起案例分析抵押權的若干問題[A]. 中國民商法實務論壇論文集[C], 2005 .
[3] 趙莉. 我埋單你受益——從銀行房貸合同看「霸王條款」[A]. 中國民商法實務論壇論文集[C], 2005 .
[4] 張大安,楊愛萍. 保護耕地 加強征地制度改革 維護社會穩定[A]. 新技術在土地調查中的應用與土地科學技術發展-2005年中國土地學會學術年會論文集[C], 2005 .
[5] 韓立新. 論我國海洋環境損害索賠的主體[A]. 2007年海商法國際研討會論文集[C], 2007 .
[6] 張湘蘭,向明華. 司法拍賣船舶的瑕疵擔保問題[A]. 2007年海商法國際研討會論文集[C], 2007 .
[7] 徐靜琳,李瑞,游依群,康洛奎,諶愛華,張甄,孟慶剛,姚傑. 規章編纂研究[A]. 2003年政府法制研究[C], 2003 .
[8] 鍾愛玲. 論《物權法》中的海域使用權[A]. 環境法治與建設和諧社會——2007年全國環境資源法學研討會(年會)論文集(第四冊)[C], 2007 .
[9] 李曉斌. 創設地役權制度的現實意義思考[A]. 第三屆中國律師論壇論文集(實務卷)[C], 2003 .
[10] 陸甌,羅玉章. 淺析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准法律行為的異同[A]. 第四屆中國律師論壇百篇優秀論文集[C], 2004 .

8. 推薦下中國法律界的權威人士及其著作、單位等。

韓大元
張文顯
陳興良
鄧正來
趙秉志
何家弘
卞建林
崔建遠
王利明
梁慧星
江偉
陳瑞華
馬克昌
李昌麒
漆多俊
馬懷德
楊立新
張樹義
鄭成思
周葉中
魏振瀛
劉春田

你網路一下就知道詳細情形了

9. 吉林大學的知名度極低,廣東人都不認識這所大學,還以為是二本

吉林大學的著名校友數量佔全國第四名
以下是中科院院士(部分)我想你不會不知道院士是什麼吧?
校友中的院士(以當選時間排序)
李四光
我國傑出的古生物學家、地質學家。1951年8月至1952年10月兼任東北地質專科學校(長春地質學院前身)校長,1949年10月19日,被任命為中國科學院副院長。
呂振羽
1951年8月至1955年5月任東北人民大學(原吉林大學前身)校長。1955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部委員。
余瑞璜
1952年9月起任教於東北人民大學(原吉林大學前身)物理系。1955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首批學部委員(院士)。
俞建章
地層古生物學家、地質教育學家。曾任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教授、副院長等職。 1955 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顧功敘
著名地球物理學家。曾任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地球物理系系主任。 1955 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學部委員)。
業治錚
著名地質學家。 1951 至 1964 年,在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任教,歷任教授、系主任、教務長, 1960 年創建海洋地質專業。 1980 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 ( 院士 ) 。
朱光亞
1952年至1955年在吉林大學物理系任教授。1980年增補為中國科學院數理學部學部委員(院士);1994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院長。
董申葆
1953年任教於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1980年被評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
謝學錦
1980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學部委員)。吉林大學地球探測科學與技術學院地球化學系兼職博士生導師。
江元生
1956年由吉林大學化學系研究生畢業,後留校任教,1991年11月被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現為南京大學教授。
張乾二
1963年至1965年在吉林大學物質結構學術研討班進修,1991年11月被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現為廈門大學教授。
游效曾
1963 年至1965年在吉林大學物質結構學術研討班進修,1991年11月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化學部學部委員,現為南京大學教授。黎樂民——1978年至1980 年在吉林大學量子化學研究生、教師和科研人員進修班進修,1991年11月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現為北京大學教授。
經福謙
任吉林大學超硬材料國家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1991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學部委員)。
黎樂民
1978年至1980年在吉林大學量子化學研究生、教師和科研人員進修班進修,1991年11月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現為北京大學教授。
宋家樹
1954年由吉林大學物理系本科畢業,1993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現為北京工業總公司軍用局研究員。
鄧從豪
1963年至1965年在吉林大學物質結構學術研討班進修,現為山東大學教授,1993年11月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1984年6月至1986年11月任山東大學校長。
董蘊美
1956年由吉林大學數學系本科畢業,1993年增選為中國科學院技術學部委員,現為中國科學院計算機軟體研究所研究員。
陳佳洱
1954年由吉林大學物理系本科畢業,1993年11月當選為中科院數學物理學部委員(院士),1996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北京大學校長。
何繼善 1960年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1994年5月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首批院士。
高鼎三
1955年起任教於吉林大學物理系。1995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
翟裕生
1955年9月至1957年8月在長春地質學院礦床學研究生班學習。1999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薛禹群
1957 年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研究生班。南京大學地球科學系博士生導師薛禹群教授。1999 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王世績
196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物理系,1965年吉林大學物理研究生畢業。2001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張 澤
1980年畢業於吉林大學物理系。2001年當學位中國科學院院士。
徐世浙
1956年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並曾在長春地質學院任教。2002年被評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劉嘉麒
1965 年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原長春科技大學前身), 1967 年長春地質學院研究生畢業。 2003 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李星學
吉林大學古生物學與地層學研究中心兼職教授吉林大學古生物學與地層學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科學院院士。
康玉柱
1960年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普查系。吉林大學地球科學學院兼職教授、西北石油地質局副總工程師、中石化西部新區勘探指揮部專家組副組長、新疆自治區專家顧問團顧問、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2005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
竇士學
1963年畢業於吉林大學化學系,在國外被評為澳大利亞皇家科學院院士、西南威爾士工程科學院院士,現為澳大利亞五龍港(WOLLONGONG)大學教授。
林學鈺
1957年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系,水文地質和環境水文地質學界泰斗,我國最早從事環境水文地質和地下水資源管理研究的學者之一。現任吉林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院長,北京師范大學水環境模擬國家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席,1997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陳香美
1977年畢業於白求恩醫科大學醫療系,1982年在白求恩醫科大學獲腎臟病學碩士學位,2007年12月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現任南開大學醫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解放軍總醫院腎臟病科主任、解放軍腎臟病中心主任、解放軍腎臟病重點實驗室主任,吉林大學雙聘院士。

下面再給你一個法學院的著名校友,請注意吉林大學的法學院在教育部是全國第五,以下是部分吉大法學院畢業生:
張文顯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法學組召集人),教授,哲學博士,博導;原吉林大學黨委書記(吉大本碩博)

鄭成良 上海交通大學副校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教授,刑法學博士,博導;原國家法官學院院長(吉大本碩),

徐顯明 山東大學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吉大本碩,與上交大副校長鄭成良為同班同學),教授,憲法行政法學博士,博導;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註:張、鄭、徐三人被譽為「吉大法學三劍客」(北海道大學法學院院長語),碩士同出王子陵教授師門。

車丕照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法學院常務副院長,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

申衛星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吉大本碩)

傅廷中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吉大碩士)

崔建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原副院長,現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

高鴻鈞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現任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韓世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吉大本碩)

劉瑞復 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博士生導師組組長(吉大本科)

張 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研究所執行所長,兼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吉大本科)

吳振興 武漢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博)

韓大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吉大本科)

龍翼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劉文華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導,中國經濟法學科創始人之一(吉大本科)

王 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博導,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吉大碩士)

王 牧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吉大本科)

王傳麗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原院長(吉大碩士)

莫世鍵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現任院長(吉大本科)

許 清 中國政法大學憲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信春鷹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原所長,現任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副部長級)(吉大本碩,並且為新中國第一個女法學碩士)

錢弘道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曾任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比較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孫世彥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國際法室主任(吉大本碩)

杜青林 中央統戰部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曾任海南省和四川省的省委書記

孫 謙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本碩博)

戴玉忠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副部級),二級大檢察官(本)

張 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在非常務中排名第一),二級大檢察官,第十七屆中央委員,中紀委常委(本)

姜建初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碩)

梁國慶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本)

趙登舉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本)

謝安山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本)

郝志勇 司法部副部長,政治部主任(本)

白景富 公安部常務副部長(正部級)(本)

李 熙 中紀委委員,中紀委駐衛生部紀檢組組長、衛生部黨組成員(本)

何曄暉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本)

桂敏傑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本)

汪永清 國務院副秘書長(本)

劉 颺 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兼常務副會長(正部級),曾任司法部副部長(本)

陳 傑 全國台聯副會長

李忠信 公安部文聯副主席,曾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校長,公安部法制局局長(本)

童兆洪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孫萬勝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陳鳳超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敬大力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周玉華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王記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呂岩峰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教授,博導

韓 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

法進衍 山東省國家安全廳長

張建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布小林 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

王國棟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李向武 原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鶴松 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羅黔生 貴州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胡成全 黑龍江省司法廳廳長

王臘生 江蘇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何訪拔 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楊慶祥 原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李中和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庚香 河南省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言靜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

楊廣生 貴州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王俊峰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全國政協委員,金杜律師事務所(2006——2008連續三年被亞洲法律事務評為年度中國律師事務所,是中國大陸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被公認為是中國top3的律所)創始合夥人,管委會主任

對了 你們廣東省的現任省委書記和中山大學的黨委書記還是吉大行政學院畢業呢!

不過估計你和你身邊的人可能都不知道吧!

10. 黑幕的揭露之大學篇

2006年7月13日,《青年周末》發表了關於《網友發帖稱清華法學院招博單
科不設線有黑幕》的新聞調查。其中對清華大學法學院車副院長所作的采訪,很
不幸,證實了我在《清華大學法學院2006年招博黑幕》一文中反映出來的基本事
實:清華法學院在沒有事先通知考生,也沒有預先徵求博士生導師的意見的情況
下,由清華大學法學院的有關領導自行改變了招收博士生的規則,導致民商法專
業的絕大部分博士生導師在今年沒有招收到博士生。

從上述新聞報道的全部內容來看,不論是研究生院(研究生部?)郭主任的
話,還是清華大學法學院車副院長的話,都沒有能夠「給個理由先」:為什麼清
華法學院今年要在考生的筆試和面試成績全部出來之後,才確定了與招生簡章和
以前的做法完全不同的招生規則?因此,看過有關人士的答復之後,我的疑問,
相信也是很多考生和讀者的疑問,依然存在:改革為什麼不從明年開始?如果說
改革非要從2006年開始的話,為什麼不在招生簡章中預先寫明?如果說改革政策
臨時出台有其不得已的理由的話,為什麼不在筆試成績出來之前事先通知批改試
卷的老師,以便其及時調整閱卷評分標准?在沒有事先通知考生,也沒有預先征
求博士生導師的意見的情況下,清華大學法學院為什麼要匆忙出台這樣一個導致
5位民商法專業的正宗博士生導師招不到學生的規則來?其中的原因或者黑幕究
竟是什麼?對於這一關鍵問題,清華大學的有關人士沒有作出任何解釋。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信息嚴重不對稱的一方,考生、讀者以及像我這樣窮極
無聊的旁觀者,恐怕就只能根據一些風言風語,得出清華法學院06年的博士生招
生工作存在黑幕的猜測了。清華法學院要想澄清自己今年的博士生招生工作不存
在黑幕,就應當解釋上面的疑問,大大方方地說明自己改變招生規則的意圖何在,
為何沒有事先通知考生和本院的博士生導師。如果其解釋合情合理,人們的疑問
自然會消除。如果其解釋只是一味地強調清華大學法學院有權單獨制定招生規則,
那麼人們就有理由懷疑這樣匆忙的改革後面存在著不為一般人所知的黑幕!

清華大學法學院的BBS上曾經有網友發帖子稱,清華法學院今年改革博士生
招生規則,最終的受益者是兩個學生。根據本人得到的消息,這兩個學生都是清
華大學法學院自己培養出來的碩士:一個是報考民事訴訟法方向王亞新教授名下
的王贏,另一個是報考法理學方向高鴻鈞教授名下的馬劍銀。這兩個人都有一門
外語不及格,按照06年以前的招生規則不可能被錄取,但是按照今年改革後的
招生規則,都被正式錄取了。清華大學法學院的BBS上曾經張貼過清華法學院0
6年錄取的博士生名單,其中就有這兩位學生。

另根據本人聽說的、可能永遠也無法從清華法學院得到證實的消息,該院今
年改革招生規則,主要是為了想把王贏招收上來。此人的外語成績不及格,而其
所報考的民事訴訟法專業的導師王亞新教授另有其他學生分數上線了,如果按照
2006年以前的招生標准,王贏不可能被錄取,即便是想走破格的路子也不行。因
為自從2004年起,由於清華法學院的黨委書記與清華大學研究生院的院長鬧僵了
關系,研究生院便從2004年起,規定每年撥給清華法學院的博士生招生名額原則
上按每位導師只招一名來計算。而在關系沒鬧僵之前,法學院的博士生導師一般
可以招收兩到三名博士生。多說一句,2004年清華大學研究生院減少了給清華法
學院的博士生招生名額的做法,也是發生在考生的全部成績都出來之後。結果導
致那一年清華法學院絕大多數博士生導師名下的總成績為第二名的考生都沒有能
夠被錄取,而如果按照2004年之前每位導師可以招收兩到三位博士生的做法,他
們本來也是可以被錄取的。

王贏何許人也?清華大學本科生招生網上有一篇題為「王贏:在清華成長」
的宣傳文章,開頭便稱:「全國三好學生標兵,法91班班長,法學院學生會主席,
校學生會副主席,法學院政治輔導員,法學院團委書記;學校三大最高獎學金—
—蔣南翔獎學金、特等獎學金和一二九獎學金得主……在清華短短五年的時間里,
王贏稱得上是一個收獲頗豐的人。」
http://www.join-tsinghua.e.cn/bkzsw/detail.jsp?seq=2427&boardid=35

清華法學院06年的博士生招生規則改革是否就是為了錄取此人?雖然我聽
到的消息似乎是這樣的,但我一直不太相信,不相信清華法學院會為了提拔自己
培養起來的一名標兵、一面旗幟,會為了僅僅是具有這么個背景的考生,就破壞
了以前的招生規則,黑掉了很多考生。然而,在得不到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恐怕
咱也只能姑且相信這種傳聞了。

《青年周末》的報道中既涉及到本人以前發表的帖子,也有一些對清華大學
有關人士的采訪內容。就其中的一些涉及到本人的帖子而需要澄清的地方,以及
對清華大學有關人士的回應的質疑,一並放在下面加以說明。下文中「」中的內
容是《青年周末》的報道,[]中是本人的說明。

1.「該帖的理由是清華法學院今年招博考試的錄取規則有變,致使一批博
士生導師沒有招到學生,一批按原來的計分方式有錄取資格的學生沒有考上;相
反,一些「特殊學生」則順理成章地成為了博士生。於是,該文質疑清華法學院
內部可能存在的黑幕, 如:校方是為了要招進一些按原有標准招不進來的後門生;
學校教師內部存在要平衡生源;甚至該帖還主觀推斷可能存在教師間的「明爭暗
戰」。」

[說明:我在原帖中猜測清華大學法學院可能是為了招進某個或某些本來不
可能被錄取的考生,而沒有提到「學校教師內部存在要平衡生源」的問題,也沒
有主觀推斷「可能存在教師間的『明爭暗戰』」的問題。這次招生改革不過是法
學院某些黨政領導的決策而已,與普通老師乃至博士生導師,恐怕沒有什麼直接
關系,因為該政策出台前並未徵求絕大多數博士生導師的意見。]

2.「研究生部的郭主任對此的解釋是:『招生是學校來招的,不是考生說
該咋招就咋招,合理不合理也不是考生說了算,一個標准制定後,並不是說對考
生甲就用這個標准,對考生乙就不用,對所有人都一樣,沒有什麼公平不公平。』
他強調道,一個規則的科學性和公平是相對的,強調公平的時候,科學就要犧牲
一些,強調科學,公平就要犧牲。據郭解釋,博士生招生完全是各學校自主范圍
內的事,教育部只做行政上的監督管理工作。清華大學有128個博士點,在錄取
博士生這件事上,學校已將權力下放到各院系,錄取的原則、標准,這些都由院
系自己定,學校只控制各個學科具體招多少人,來檢查流程是不是公正。」

[說明:郭主任的這番解釋,僅是強調學校有招生的自主權,並沒有說清楚
清華大學法學院為什麼要在考生的各科成績都出來之後突然改變了招生規則,並
導致五位民商法專業的正宗博士生導師沒有招到博士生、多名本應被錄取的考生
卻因為新規則的出台而不能被錄取的事實。招生規則當然可以由牛氣烘烘的清華
大學自己來定,但是定好了的招生規則卻不予遵守,並且新規則無緣無故地出台
且導致如此之多的博士生導師招不到學生,以至於害了很多的考生,這就是清華
大學的問題了。清華大學2006年的博士生招生簡章
( http://www.tsinghua.e.cn/docsn/fxy/zhaosheng/zhaosheng_bsjz.htm)
中明確提到:考試科目包括第一階段筆試和第二階段綜合考試(也就是面試):
其中第一階段筆試包括:1.基礎外語(含聽力);2.專業外語(語種與基礎外語
一致);3.兩門專業課(部分招生院系筆試一門專業課)。「清華大學2006年博
士生招生專業目錄(法學院)」
http://www.tsinghua.e.cn/docsn/fxy/zhaosheng/zhaosheng_bsml.htm中列
舉的考試科目也是包括基礎外語和專業外語在內的四門筆試課和一門綜合面試。
清華大學法學院作為研究法學的一個重要陣地,有關黨政領導在制定招生規則時,
居然連「法律/政策/規則原則上不得溯及既往」這樣的常識都不知道或者知道
了都不遵守,豈能不令人對法治喪失信心?!]

3.「隨後,記者還采訪了今年未招到博士生的馬俊駒博導。他說:「這次
的門檻稍微高,總分看得重些……今年有好幾個學生的意見倒是不小。他們怎麼
個意見,怎麼個邏輯,我不太清楚。我的幾個考生的確不行,院里也問過我,我
沒要。後來才知道,還有幾個人沒招到。」

[說明:馬俊駒說「這次的門檻稍微高,總分看得重些…」後半句對了,前
半句不能說完全對,因為就外語成績而言,這次的門檻實際上是降低了,否則王
贏和馬建銀這樣有一門外語不及格的考生也不可能被錄取上來。馬俊駒教授還提
到,「今年有好幾個學生的意見倒是不小…」恐怕那些報考王保樹、馬俊駒、何
美歡、崔建遠、施天濤等導師的考生都會有一肚子的意見,因為他們成了新規則
的受害者。為什麼這些人沒有站出來揭露黑幕呢?本人得到的傳聞是,法學院的
領導曾經威脅那些校內的考生:不準到處告狀,否則將不能如期畢業。據悉,本
人的帖子發出來之後,清華大學法學院立即採取了幾項應對措施:一是在全院師
生中追查此事,看是否是本院的內部人發的帖子,如果發現當然要嚴懲不貸了;
二是要求法學院的各個部門對涉及本次招收博士生的問題統一口徑,絕對不許亂
說;三是刪除了清華大學法學院的網站上原先公布的「2006年擬錄取博士生名單」
及簽訂協議的通知等文件;四是要求清華大學法學院BBS的管理員刪除所有關於
此事的討論帖子。]

4.「另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教授則似乎另有微詞,他說:『不是說今年
沒辦法招一個好學生,主要是這個標准變了。至少是在這次之前,我對清華的招
生都是特自信的。有考生來找我,我都會告訴他們,清華都是公開的規則,該怎
么考就怎麼考。有的老師是到了學生面試,才和張三、李四對上號。』…『將所
有考生的成績放在同一個標准之下進行衡量也是不合適的。比如民商法,最高分
才給70分,而其他的科目可以高到95分,把所有的成績加在一起,你想,能不落
馬嗎?報考民商法的學生就很吃虧。』

[說明:該教授披露的這一事實證明,清華法學院的招生規則改革並沒有預
先徵求參與批改試卷的正宗的民商法專業博士生導師們的同意,也沒有預先向他
們透露出任何要改變招生規則的信息,否則批改試卷的老師就不可能把正宗的民
商法專業考生的筆試成績給得那麼低,有意地跟自己過不去。]

5.「記者在清華大學核實情況時,幾乎所有被訪者最終都把此事的解說權
甩給了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車丕照。因為他是全權負責此事的院領導。剛巧,
7月10日,車院長出差回來,記者在他的辦公室里采訪了他。」

[說明:記者的這段遭遇證明,清華大學法學院在發現了揭發其招生黑幕的
帖子之後,在學院內部立刻統一了口徑,指定專人負責答復記者或者其他人員的
詢問。]

6.「青年周末(以下稱青周):上周五我來采訪時,所有的老師都跟我說,
了解招博考試的事必須得找您?」「車丕照:是,因為我是負責教學的,如果我
在家的話,肯定是全過程都是我來負責。但今年2月份,我去深圳的研究生部講
課去了。」

[說明:車副院長的回答表明,他並未參與新招生規則的制定,因為新招生
規則出台前後他「去深圳的研究生部講課去了」。估計清華法學院負責制定這次
招生規則的主要黨政領導會不高興了,因為他們讓車教授獨自負責解釋此次招博
考試的事,恐怕也有讓他背黑鍋的意思吧?但他們可能沒想到,車教授的一句話
就把自己的責任給撇清了。再者,車教授明確說自己是「負責教學的」副院長,
這是不是意味著清華法學院還另有主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黨政領導呢?]

7.「青周:這個規則不是去年7月份就出來了嗎?」「車:招生簡章是去年
就出來了的,但是細則是在面試之後,在錄取過程中,才確定的。」

[說明:車教授的解釋,證實了本人的帖子中所說的一個基本事實是成立的,
即清華法學院今年的招生規則(也就是他所說的「細則」)是在面試之後、錄取
的過程中才出台的,而且與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不一致。正因如此,所以出台這
一規則的時機才讓人懷疑其中有黑幕。]

8.「青周:那如果是以總分來作為錄取線的話,是不是會出現某一個單科
成績特別好,某些單科成績特別不好,可以彌補過來。」「車:任何一個機構,
在錄取的時候,都會同時考慮總分和單科的分數,這大概不會是有什麼例外的。」
「青周:就是說會在考慮之內,但是沒有細說,是嗎?」「車:對,其實你
就是拿到研究生院去,也會看,總分最低多少,單科多少,比如說某一單科只有
55分,那他肯定會質疑,怎麼會弄了個這個分數的人?雖然這個學校沒有統一的
規定,但是各院校在錄取時,會確定一個系數。我的印象是,原則上要求錄取都
要過60分。」

[說明:車教授的話,證明了清華法學院以前的錄取規則實行的是單科成績
要過60分的規則。該院為什麼今年要匆匆忙忙地改變原來的規則?車教授對這一
關鍵問題卻沒能給出解釋。這正是最大的疑問所在。]

9.「車:關於兩派,不是一個很客觀的說法。英語,我覺得作用還是蠻大
的,因為做社會科學研究的,需要翻閱大量的文獻,做文字、實踐工作中,懂一
門外語是很重要的優勢。既然英語被設定為各個學校考試的科目,這證明英語是
被重視的,但是它是否重要到要佔那麼大比例?將基礎英語和專業英語摺合成
100分是院里和研究生院商量過後的決定,今年即將出台的招生簡章,英語都將
壓縮為一張卷子。」

[說明:車教授在此處透露的信息是,該院今年「將基礎英語和專業英語折
合成100分是院里和研究生院商量過後的決定」。看來,清華法學院的領導對於
程序問題還是很注意的呀!]

10.「青周:我無法看到錄取的名單,也就無法知道是不是被錄取者的單科
成績是達到了您說的一定的水準的?」「車:錄取名單你是要不到的,學校也沒
有權力披露給外界。清華一直是不公開的,你是不可能知道其他考生的資料的。
應該說,這個是一個公民的個人隱私,他參加一個考試,考多少成績,除非他願
意公開,其實別人,包括招生機關也沒有權力去公開。我倒覺得,清華招生雖然
不透明,但卻是招生最嚴格的,這個學校敢做大家覺得不太透明的事情,我想它
是有自信。大家知道的是總分是300分,單科是沒有限制,但是不可能一個單科
30幾分、40幾分的人可以進來,就演算法學院同意,拿到研究生院,也是不可能的。
而這個信息人們沒有關注它。有的考生知道這樣一個信息,但是他不應該計算出,
只要考了300分,清華就會錄取。」

[說明:車教授說「錄取名單你是要不到的,學校也沒有權力披露給外界。
清華一直是不公開的,你是不可能知道其他考生的資料的。」恐怕過於絕對了吧?
清華法學院的網站上原先不是公布了2006年擬錄取的博士生名單嗎?為什麼現在
又刪除了呢?所幸的是網路快照上還可以看到清華法學院2006年擬錄取博士生的
部分名單,證明清華大學的博士生錄取名單並非「一直是不公開的」。考生的成
績在通常情況固然不應公開,但看不出為什麼連博士生錄取名單也成了考生的隱
私。在人們對招生的公正性提出質疑的情況下,其實澄清懷疑的方式之一,就是
公布法學院今年已錄取的博士生的五門課成績和新規則出台後的四門課的成績,
以便證明有沒有特殊考生卻是因為此次改革而收益。]

11.「青周:那您怎麼評價網友的這個帖子?(記者此時已幫車院長在電腦
上打開了相關網頁)」「車:前面說的規則改動部分都對,但後面不準確。其實
往年也錄取過單科不夠的。比如說我以前的第一名考生,我就覺得他比較優秀,
雖然英語只有52分,我也要了。另外,說院里用行政來干預博導招生,這個不是
事實。我聽到的消息是,今年是好幾個老師不願意帶學生,因為考生考的不是很
高。絕對沒有行政上干預,讓他今年別招了。事實上,在高校,行政對教授的教
學影響是很小的。」

[說明:車教授說本人發表的帖子中「前面說的規則改動部分都對,但後面
不準確。」其所謂「後面不準確」,可能是指帖子中關於為什麼要出台這樣一個
招生規則的猜測不準確吧?那些關於法學院出台新規則的動機,由於本人未見到
法學院的說明,所以只能做一些猜測。要證明這些猜測不準確或者完全是錯誤的,
就應當藉此機會向記者解釋一下,法學院為什麼要在這樣一個時間出台這樣一個
導致絕大多數民商法的博士生導師招不到學生這種嚴重後果的新規則來?可惜的
是,不知道是不是法學院的主要黨政領導還沒想好如何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的原
因,車教授在本次采訪中對此完全沒有涉及。因此,黑幕之說並沒有被擊破。]
[車教授還說:「說院里用行政來干預博導招生,這個不是事實。我聽到的
消息是,今年是好幾個老師不願意帶學生,因為考生考的不是很高。絕對沒有行
政上干預,讓他今年別招了。」清華法學院的黨政領導再傻,也不會笨到直接讓
某個教授在今年帶或者不帶博士生。但是,通過招生規則的改革,使五位主要的
民商法專業的正宗博士生導師名下無人可以達到總分300分的錄取線,不就可以
實現不讓某些教授帶博士生的目的了嗎?王保樹等教授今年為什麼不願意帶博士
生?還不是因為在新的招生規則出台之後,他們名下的考生沒有一個人可以達到
300分的新分數線嗎?如果按照以前的老辦法,他們名下有考生具備錄取資格,
他們還會說不願意帶博士生嗎?作為清華法學院的招牌專業的民商法學,今年的
主要民商法正宗博士生導師都沒有招到博士生,而掛靠在民商法專業的名義下招
生的民事訴訟法的王亞新教授、國際經濟法的車丕照教授、法理學專業的高鴻鈞
教授,卻都招到了兩名博士生(如果沒有五位民商法專業的博士生導師因招不到
學生而空缺出來的名額,恐怕這幾位教授也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吧?),其他非
民商法專業的博士生導師也都招到了一名博士生,看來清華大學法學院的民商法
博士點主要是用來為其他專業的博士生導師搭建平台的!也不知道其他專業的博
士生導師們內心裡是不是會偶爾感覺到過意不去?]

12.「7月5日,記者發現該帖時,曾於7月8日晚和7月10日上午兩次給發帖
網站「新語絲」發郵件,希望了解「新語絲」是否核實了該帖的真實性,又是如
何與發帖者核實的,同時還提出能否提供發帖者的聯系方式。截至記者發稿之前,
並未收到回復郵件;另外,記者在7月10日和11日連續兩天撥打「新語絲」創辦
人方舟子的手機,希望能夠了解「新語絲」對該帖的核實情況。但他的手機始終
處於關機狀態。」

[說明:該記者看來不太明白新語絲的游戲規則。我的帖子一發出,你去按
圖索驥,不就可以證明帖子中反映的內容是真是假了嗎?讓方舟子對每一封來信
都予以核實,他還不得累死?!再者,如果方舟子把俺的聯系方式透露給你,你
在報道中再不經意地把俺甩賣出去,那……!]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