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講失地農民
⑴ 上了大學沒有工作為什麼不能享受村上的失地農民的一切優惠政策
戶口已遷出不屬於村上的人了,當然不能享受失地的一切優惠政策了,國家是有明文規定的。你是否屬於這種?
⑵ 上門女婿、外嫁女、在校大學生有資格享受農村征地補償安置嗎
實踐中,因成員資格產生的糾紛大概有如下幾種情況:
1、外嫁女(上門女婿)。如果其出嫁後(入贅後)即去夫家(女方家)所在地生產和生活,並不以原村土地為其基本生活來源的,對此種情況的外嫁女(上門女婿)一般不再認定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對於女方出嫁後(入贅後),仍在原村耕種土地,並按時繳納集資提留等,履行了相應義務,又未改變原有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的,一般認定其仍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權。
4、在部隊服役的軍人。在其服兵役期間,不能因其戶口遷離而否定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在其復員後,如政府未給安排相應的工作,仍然回村落戶的,說明這些人仍然需要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作為其基本的生活來源,故應認定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其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權應當予以保護
⑶ 誰可以幫我提供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的資料啊...
對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存在問題及對策的思考
摘要: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工業化進程加快,大量農村集體土地被徵用,數以萬計的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土地對農民而言,具有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農民一旦失去土地立即成為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的三無人群,生活陷入困境,成為一個新的弱勢群體。因此,如何保護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後顧之憂,就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經濟問題和關乎社會穩定和改革發展大局的社會問題。本文就常州市武進區有關數據為例對當前失地農民安置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並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失地農民 社會保障 就業 安置
一、失地農民的現狀
隨著改革的深入,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全面鋪開,城市化進程的提速,迅速催生出一個急劇膨脹的社會群體——失地農民。這種情況在大中城市的城鄉結合部和人多地少的發達地區表現尤為突出。如常州市武進區在1 999年至2()()4年12月,經批準的徵用土地面積達l 5.5 5萬畝,涉及村民小組1 268個,農戶5.4萬戶,其中,徵用土地後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村民小組有669個,涉及農民10.7萬人,占農業人口的1 5.24%。城化進程中產生失地農民是正常現象,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實際上,在計劃經濟時代就存在著失地農民,當時各級政府對失地農民的問題高度重視,通過一系列政策措施,讓農民「以土地換就業",從而實現他們由農民身份向工人身份轉換,使他們在國有企業內就業,消除失地農民今後就業、養老等一系列問題。隨著我國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市場經濟建設帶來了就業方式的市場化,政府傳統的安置方式逐漸失靈,於是失地農民問題開始顯現,這在經濟發達地區比較明顯。由於在征地過程中,出現分配失地農民補償款混亂,政府與民爭利,賺取「低征高賣"中的差價,這些直接導致失地農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二、當前失地農民安置中存在問題
(一) 現行失地安置方式的短期性和不平等性
目前,農民失去土地後,主要有以下幾種安置方式:貨幣安置後自謀出路、征地單位或原集體經濟組織安置以及目前部分地方正在探索的土地換社保安置。目前,這些安置多少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
1、貨幣安置,往往有兩個弊端,一是安置標准不一。由於各級政府制定土地補償標准時把征地用途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根據公路建設、水利保護、企業用地、商品房開發等不同用地途徑,而使農民的補償費差異較大,甚至相差數倍,引起農民的強烈不滿。其次,一次性補償費終究有限,一旦用完或使用不當提前用完,如果賦閑在家,又無土地耕作提供生活資料,則失地農民維持生計就非常難了。
2、征地單位以及原集體經濟組織就業安置,在短期來講確實體現為失地農民已實現就業,如保安、保潔、保綠等工作,但其工作往往是不穩定的,收入也是不確定的,要視征地單位或原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效益而定,一旦征地單位或原集體經濟組織自身難以為繼,那麼這批失地農民同樣生活無著。
3、土地換社會保障安置,這是目前蘇南地區正在積極探索或實行的新的安置方法,本人認為該辦法存在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一是新辦法出台前的失地農民的安置問題如何銜接,地方政府有無財力承受。如近幾年來,武進區因高速公路、鐵路、大中型水利建設等區級以上政府公益性事業佔用土地達886l畝,土地補償總額僅為9599萬元,需安置農業人口達8993人,由於這部分用地補償標准大大低於同期工業用地,如果全社會實行保障,資金缺口矛盾將十分突出;二是土地徵用補償用於社會保障是否能夠實現自我平衡和可持續發展,會不會給下屆政府帶來較大的隱性債務;三是由於征地用途不同使得補償水平不一,最後體現在個人的社會保障待遇上如何確定,能否實現相對公平;四是為確保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可能會增加企業用地成本,會不會由此影響了企業投資環境,等等。
(二)農民失地後就業無門。目前,農村有一技之長的農民以及文化程度較高、接受過相應技能培訓的農民,早已找到工作,而絕大多數文化水平低、以種植業為主、沒有工作經驗和技能或年齡偏大的農民,根本無法找到工作。由於缺乏就業和創業能力,農民失地後就處於坐吃山空的狀態,未來的生活極不穩定。據統計,失地農民的失業率高達34%。
(三)農民失地後缺乏社會保障
由於土地不僅是農民的生產和生活資料,還承擔著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而現行的安置辦法往往未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養老、就業、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因此,一旦土地被徵用,農民就失去了基本生存的生活底線,務農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生活在城市邊緣,成為新的城市弱勢群體。
三、解決失地農民安置中存在問題對策思考
城市化是解決中國「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政府在推進城市化過程中,需要不斷調整自身的決策方式,充分保障農民的土地權利、財產權利。通過城市化應有利於帶動農民致富,縮小城鄉差距,而不是拉大城鄉差距,造成農民失地又失業,否則就失去了城市化的意義。如何才能克服現行安置中的不足,真正確保失地農民的基本權益,解除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首先要尊重農民對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規定征地補償;其次從長遠來看,關鍵在於解決失地農民的出路和退路問題,出路就是要促進失地農民實現就業,退路就是要建立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醫療保障制度。
(一)規范征地補償
1、對農民的補助,建立公平的基本補償標准。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由於征地用途不同,如市政項目或非市政項目,商業用地或非商業用地之間的補償標准不一致,導致相鄰地塊被不同項目徵用時,補償費懸殊較大,使被征地農民無法理解和接受。筆者認為:不同用途的征地確實應根據市場經濟規律存在不同的補償,但對失地農民的補償而言,應該是相對公平的基本補償。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受征地用途和地區類別的不同有較大差異,其價值不主要取決於農民的投入,相對而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與農民自身聯系更密切,因此,建議由於用途不同而產生的補償收益部分,全額上繳縣以上財政,專項用於補充社會保障基金,用於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而土地附著物和青苗費則全額補償給失地農民。
2、補償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從法律意義上講,土地補償費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失地農民要通過土地收益來換取社會保障,並且有的地由於尚未建立規范的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制度,少數村幹部依靠受中權力揮霍失地農民的保命錢,或巧取豪奪將集體資產收歸自家所有。因此,從權利義務對等以及資金管理的安全形度講,失地農民基本補償標准以外的土地補償資金應由縣以上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另外,為避免短期就業和隱性就業以及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建議取消征地單位和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安置就業補償,全部實行貨幣化補償,失地農民的就業通過市場導向、農民自願、政府政策扶持等來實現。3、提高農民的拆遷補償標准。拆遷補償標准可以參照城市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的做法,使其能在原居住地或周邊地區選購新房,或者可以由征地單位通過購買經濟適用房等形式確保失地農民居有定所。
(二)積極促進就業
首先要確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抓好失地農民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利用和整合現有的社會資源,如現有的培訓機構和培訓基地,大力開展失地農民的實用技術和技能培訓,以及針對性就業的對象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勞動素質,增強其就業競爭力;
其次,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為失地農民的就業指導提供信息,並組織好失地農民的勞務輸出,為其就業創造良好的條件;再次,要鼓勵失地農民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實現就業。在鼓勵就業的優惠政策享受方面,若失地農民已屬於非農業戶口,則可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關於稅收、行政性收費、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社會保險補貼以及小額貸款擔保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若失地農民仍屬農業戶口,則享受農村勞動力轉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三)合理享受社會保障
為減少失地農民在市場經濟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將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是完全必要的。社會保險內容應包括失地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職業教育與培訓等,其資金來源於失地農民的補償費和耕地轉用後的增值收益,採取「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予以籌集。其中政府出資部分不低於保障資金總額的30%,從土地出讓金中支出,直接進入社會統籌帳戶以備調劑用;集體承擔部分不低於保障資金總額的40%,從土地補償費中支出;個人負擔部分從征地安置費中抵交,集體與個人所交納資金進入個人帳戶。為保證此項制度的可持續性,筆者認為,對失地農民社會保險標准要低於城鎮職工,並且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風險准備金,以應對將來支付風險。鑒於政府為失地農民建立社會保險個人帳戶,難以一次性拿出全部資金,可採取分階段向農民個人帳戶注入資金。同時,鼓勵失地農民積極參加商業保險。
(四)探索為失地農民長遠生計安排其他制度性保障
除了對失地農民進行就業培訓與職業教育,以及社會保障安置外,還應積極探索解決失地農民長遠生計的其他安置方式。
1、投資入股安置,有兩種方式:一是將征地的青苗費、附著物補償費發給農民,而把土地補償費、安置費等征地款以股份的形式集中統一投資,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失地農民從集體利潤中獲取收益;二是通過土地資源的資產化、股份化,以征地後土地使用權的合作形式參與利潤分配,獲取土地收益。如武進區焦溪鎮牟家村在2001年率先推行股份制經濟合作社,將集體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人,農村集體資產(包括土地徵用費)統一由社區股份合作社管理,社員按股享受分紅待遇,近3年,每年每股分紅達250元,人均625元,戶均2500元,最多的農戶分紅達5100元。
2、劃地安置,是指政府在征地過程中,劃出或置換部分土地、資產,由集體經濟組織嚴格按照城市規劃要求,通過興辦二、三產業發展集體經濟,解決部分失地農民的就業和生活問題,為推動農村社區向城鎮社區轉變創造條件。如武進區湖塘鎮大墩村在大學城征地時,按區核定的標准預留土地2 1.5畝,投資250萬元建標准廠房,以每平方米65元的價格出租給34個個私營業戶,增加了村組收入。
3、住房安置,是指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後,以現代城市小區標准,在城鄉結合部為失地農民建造多層住宅,既解決失地農民住所,又能靠出租多餘房子增加收入,加快失地農民向市民身份轉變,能較好地解決目前「城中村」難題。如武進區在常州大學城建設拆遷時,高起點規劃建設了大學新村,目前已建公寓式安置房100多萬平方米,並按常州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執行。
失地農民問題事關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我們應按照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社會要求,統籌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高度重視並積極探索解決城鎮化進程中失地農民的權益保護問題,完善貨幣化、市場化的征地安置制度,逐步建立起「經濟補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三位一體新模式,實行土地徵用與勞力安置、建立社會失業和養老保險同步進行,構建失地農民的長效保障機制,讓農民充分分享城鎮化帶來的現代文明成果。
⑷ 農村失地保險上大學戶口遷岀後畢業回本地還能享受失地保險嗎
上大學戶口遷出,畢業後回本村,戶口隨著遷回本村,那麼你就能享受村裡的一切福利待遇。
⑸ 集體土地徵收的專家說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日前向記者透露,目前正醞釀立法解決集體土地徵收和補償中存在的問題,諸如補償標准過低、補償不公、失地農民生活保障、暴力強拆等。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財政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楊志勇認為,所謂「市場價」補償因為難以說得清楚什麼是「市場」,造成了事實上操作的困難,「可能的辦法是,怎麼能讓那些農民共享城鎮化的收益,比如可以考慮入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民分享未來的土地收益,這樣可能會減少很多矛盾。」集體土地徵收立法,難點在於如何確定補償標准,繞開難點,採取入股、分紅等形式補償農民,看起來很美,但很可能只是「畫餅」讓農民「充飢」,不利於保障農民權益。
首先,這種建議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如果事實確如專家所言,什麼是「市場」說不清楚,那麼建立在市場收益基礎上的入股、分紅同樣也應該「說不清楚」。反對「市場價」補償時,以「市場」說不清楚為借口,建議入股分紅時,又預設「市場」可以說得清清楚楚,這豈非自相矛盾?
「市場」說不清楚其實是借口,從現狀來看,在國有土地補償中,按「市場價」補償並不存在「說不清楚」的問題,土地交易採取的是招拍掛的形式,有何說不清楚的?
其次,入股分紅的形式能不能保障農民利益?農民房屋被拆遷後,不可能睡在野外,必須要有地方可住,必須要生活。入股分紅的不確定性很多,既存在「紙上財富」難解現實生活困難的問題,也存在分紅難兌現、分紅成「白條」的可能。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並不透明的情況下,分紅能分多少,會不會少得可憐,會不會忽悠農民,恐怕也是一個疑問。
集體土地徵收立法必須要考慮到農民的利益,入股、分紅的建議是站在如何有利於地方政府拆遷的角度上進行政策構想,看起來很美,但一旦實施,後遺症將會很多。其實,保障農民利益真的很難嗎?既然集體土地先要轉化為國有土地,然後進行招拍掛,那麼參考當地過去的國有土地交易價格,以略低於市場價格補償給農民,又有何不可?有何難度?農民能得到足夠的補償,地方政府也能獲得一定的收益,這不正是一種雙贏嗎?
「我國目前的土地徵收制度還具有計劃經濟的色彩,隨著市場經濟的大力發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會的建設,現有的土地徵收制度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權益方面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需要在立足國情、省情的基礎上,綜合吸收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文明做法,提出適合本土的合理的土地徵收法制體系,完善土地利用規劃和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辦法的建立和完善,不是簡單的將原由的陳舊條列進行簡單的重組增減,而是要在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物權法》的基礎上,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借鑒《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等相關法規的實施經驗。既滿足當前的現實訴求,更要著眼於不動產的統一登記和徵收。遵循市場經濟價值規律原則,探索土地所有權歸屬與土地使用權補償歸屬分離的辦法,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從而真正體現以民為本,立法為民。」楊在明說 。

⑹ 大學生畢業後沒有正式工作且戶口在農村能否參加農村征地款分配
畢業後由於工作地不在自己的家鄉,就需要考慮這個問題。你要根據你現階段的情況再考慮是否遷戶口。
作為一個已經工作的社會人為大家解答一下:首先你要明白戶口的作用,農村戶口的,你的戶口在農村你的地才是你的,附則戶口遷移後你的地將被收回;農村有地的不推介立馬遷戶口,可以等到你混到一定程度穩定後再遷戶口,比如在工作的地方買房,你在工作地的積分達到一定程度你的小孩才能上好學校,這個時候你不想遷戶口都不由你;如果你畢業立馬遷戶口,然後發現你們村被佔了,你就傻逼了。
如果你家裡沒地,你農村戶口也沒啥用,你就可以考慮把戶口遷入工作地了,一方面當地隨著你戶口遷入會有補助,另一方面你可以積累新戶口的時間,有些地方購買福利房需要住滿當地戶口3年,(ps有錢北上廣都可以買房不用考慮)而且你在當地的戶口時間越長,你的積分越高,到時候你小孩上學就可以選擇最優的學校。
最後,說一下我對中國戶口的理解,戶口制度最終會消亡,應為戶口的存在不利於人口的發展,像美國沒有戶口,城市化很快,而且現代化農場發展很成熟;中國要想發展現代化農場,讓農村人進城是必由之路,可農村人進城後沒戶口,小孩上不了學,怎麼辦?所以戶口制度必須改革!
⑺ 在校大學生是失地農民醫療保險怎麼交
你好,在校大學生是失地農民,戶口沒有轉移到學校的話,就按農村的交費標准來繳納。
⑻ 由於上大學戶口遷移,導致未拿到失地農民補償金怎麼辦還能拿到這個錢嗎
法律規定讀大學期間農村戶籍的學生,其名下的責任田權屬不變,仍然享有原有的合法權益,所以說對其土地的徵用應該進行補償。只是地方政府處於節約成本等原因歪曲理由,不給於補償,建議找專業律師咨詢
⑼ 上大學讀書回來後為什麼不能享受失地農民的待遇哭
樓主沒看清世道呀!如今城鎮戶口是名副其實的無產階級,農村戶口呢,起碼有地呀,那可金貴了,你能外出賺錢那就賺錢,不想幹了起碼守著塊地也能衣食無憂呀!遇到拆遷,征地什麼的,還能發一筆呢!農村戶籍沒了,多了張文憑,不劃算的,要知道現在大學生是爛白菜,何況農村出去的無依無靠的,能有幾個真正能在城市立足呢!
⑽ 大學生戶口遷出後可以獲得農村征地補償嗎
你好
不會的!一般戶口遷出以後沒辦法獲得農村征地補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