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李傑教授
㈠ 世紀大講堂的節目目錄
第一部
1 展望新千年的中國經濟林毅夫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2 國際化下的金融與法律吳志攀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
3 出生缺陷乾預工程鄭曉瑛北京大學人口所所長
4 空間科技與人類文明 蕭 佐 北京大學地球物理系教授
5 夏商周斷代工程李伯謙北京大學中國考古學研究中心主任
6 什麼是分岔武際可北京大學力學系教授
7 從基因組到蛋白質組唐建國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
8 歷史地理學會為未來帶來什麼葛劍雄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所長
9 活的知識一大眾文化研究戴錦華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10 金錢未必使您富裕羅伯特· T ·清崎《富爸爸》 叢書作者
11 中國人的人格王登峰北京大學心理學系教授
12 我眼中的納米世界李正孝北京大學技術物理系博士
13 哲學的現代化與民族化 陳 來 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14 環保與公民責任梁從誡自然之友協會會長
15 世紀之交的三農問題溫鐵軍中宏網首席經濟學家
16 為什麼歐洲最早進入近代社會朱孝遠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
17 美與物理(上) 楊振寧 清華大學教授諾貝爾物理獎得主
18 美與物理(下) 楊振寧 清華大學教授諾貝爾物理獎得主
19 WTO 與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梁 能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
20 中國古代文明起源的探索嚴文明北京大學考古文博院教授
21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規律與趨勢 胡 堅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
22 理想人居 「天地、人、神的和諧」俞孔堅北京大學景觀設計規劃中心主任
23 中國的市場化進程和市場秩序建設 劉 偉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
24 大熊貓繼續生存的機會潘文石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
世紀大講堂第二部
1、審美需要真誠和自信徐慶平徐悲鴻美術學院院長
2、網路與生活的互動李曉明北京大學計算機系主任
3、從打結談起王詩成北京大學數學所副所長
4、揭開後現代廣義的神秘面紗彭培根清華大學建築學院教授
5、網路經濟如何演繹 丁大衛加拿大股票交易所董事局顧問
6、用信息技術提高企業競爭力吳澄清華大學自動化系教授吳澄
7、從利瑪竇到北京申奧 張信剛香港城市大學校長
8、美日人才管特徵及對中國企業的借鑒楊壯紐約福坦莫商學院終身教授
9、中國資本市場的熱點問題曹鳳歧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
10、中國大陸的貧富差距李強清華大學人民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兼社會學系主任
11、中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市場主體立法 甘培忠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12、9.11綜合症剖析王逸舟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副所長
13、反思全球化房寧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副所長
14、好萊塢的全球化與中國電影的發展尹鴻清華大學傳媒系主任、博士
15、較利益的動態性和中國入世的政策選擇楊帆中國社會科學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16、印度的經濟改革和經濟發展 孫士海 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研究所副所長
世紀大講堂第三部
1、新世紀發展人文社會科學高等教育的思考紀寶成中國人民大學校長
2、從日本經濟的迷看中國公司治理改革李維安南開大學國際商學院院長
3、同性戀者的處境李銀河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博士
4、中國外貿易的反傾銷問題賈建華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經濟貿易系系主任
5、新世紀的公共管理陳慶雲北京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教授
6、網路倫理的理論(理性)建構陸俊北京科技大學文法院政治學與社會學系系主任
7、俄羅斯經濟出現的新態勢陸南泉科學院俄羅斯研究中心副主任
8、文學中的上海、北京與香港許子東嶺南大學教授
9、人口流動給我們帶來的挑戰黃平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所長
10、二十世紀美的誤區和古典主義精神復歸范曾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文學院博士
11、是什麼改變了你的社會位置李培林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所長
12、佛教與中國人陳洪大學副校長
13、美輪美奐的穹頂建築與材料的微結構郭可信瑞典皇家工程學院院士、中科院院院士、材料科學家、晶體學家、電子顯微學專家
世紀大講堂第四部
1、中國經濟增長的真實性之謎李曉西北京師范大學經濟系教授
2、基因與基因治療 彭朝暉美國基因治療學會博士
3、法治的真諦是人權徐顯明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4、保護本國產業與技術性貿易壁壘佟家棟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
5、參加WTO後民商法律的國接軌江平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老校長
6、結構變革的創造性摧毀胡鞍鋼中科院、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
7、科學與邪學王渝生科學史博士、教授、中國科技館館長
8、陶冶與中華文明的發展柯俊中國科學院院士、北京科技大學教授
世紀大講堂第五部
1、中國:選擇效率還是選擇就業仲大軍北京大學經濟觀察研究中心主任
2、對城市建設的文化閱讀楊東平北京理工大教授
3、盛世沉淪-「論康雍乾盛世」戴逸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4、處在十字路口的中國資本市場吳曉求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博士
5、中國法律歷史的演進張晉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6、從婚姻法看中國社會的變遷 巫昌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7、中國刑罰的人道主義改革曲新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8、艾滋病的流行病學何大一美國洛克菲勒大學教授
世紀大講堂第六部
1、東盟--中國自由貿易區與亞元曹和平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
2、市場經濟下的公有企業左大培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博士
3、中國破產法改革的歷程王衛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4、轉軌經濟的比較研究秦暉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
5、用系統思想看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歷程 烏傑 前國家體制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6、激光的故事查爾斯?湯斯美國加州大學教授、諾貝爾物理獎得主
7、探索中國古代文明李學勤清華國際漢學所所長、歷史學家
8、市場如何配置勞動力資源蔡昉社會科學院人口所所長
9、悲劇在中國的誕生劉東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10、計算機時代的中國數學吳文俊 中國科學院院士、數學家
11、《紅樓夢》的意蘊葉朗北京大學藝術系主任、教授
12、當代戲劇之命運魏明倫中國戲劇家協會副主席
世紀大講堂第七部
1、晚清變革的動力與空間雷頤中國近代史所教授
2、有色金屬--從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三次產業革命王淀佐中南大學教授、兩院院士
3、超級雜交水稻的現狀與展望袁隆平中國工程院院士
4、漫談中國雕塑藝術錢紹武中央美術學院教授
5、從東西方音樂比較看中國傳統音樂的審美特徵王次炤中央音樂學院教授
6、走近生活、走近藝術韓美林藝術家
7、東西方思想方法比較李曉寧《科學決策》雜志執行總編
8、經濟全球化及其格局探討黃衛平中國人民大學經濟院教授
9、中國的信任危機鄭也夫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10、自我意識與人的確證易中天廈門大學中文系教授
11、因為大地有夢想--關於大地、藝術、生存的思考徐剛環境文學作者、詩人
12、從文化革命到「文化革命」朱學勤上海大學教授
世紀大講堂第八部
1、國際危機管理楊明傑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所研究員
2、火星探測和生命起源李傑信美國促進中國科普協會會長
3、漫談能源利用蔡睿賢中國科學院院士
4、飛速裂變的時代中看納米科技程曜清華大學教授
5、數學對其它學科和高科技的影響楊樂數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
6、超導的魅力趙忠賢中國科學院院士
7、國家風景名勝區的價值保護與利用謝凝高北京大學世界遺產研究中心主任
8、中國金融:走向理性繁榮 羅伯特?希勒美國耶魯大學教授
--建立開放條件下的金融新秩序(上集) 林毅夫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9、中國金融:走向理性繁榮吳敬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建立開放條件下的金融新秩序(下集)謝平中國人民銀行執行研究局局長
10、蒙代爾--弗萊明模型和它的批判 羅伯特?蒙代爾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哥倫比亞大學教授
11、怎樣理解沙塵暴及其治理問題蔣高明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員
12、急性不明病因肺炎的研究與控制曾光中國疾病控制中心流行病學首席科學家
世紀大講堂第九部
1、抗病毒感染與葯物防治蔣建東中國醫學科學院醫葯生物研究所所長
2、從病理學看SARS紀小龍解放軍總醫院病理科教授
3、疾病病因研究極其預防梁萬年北京衛生局副局長
4、中國溫醫學的歷史成就與非典型肺炎晁恩祥中華中醫葯學會內科分會副主任委員
5、ASRS的醫學人文審視王一方華夏出版社副主編
6、災難應付與心理健康鄭日昌北京師范大學心理系教授
7、透視癌細胞紀小龍解放軍總醫院病理科教授
8、轉基因生物和食品安全薛達元國家環保總局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9、後SARS時代的文化反思張頤武北京大學教授
10、政府機構改革的回顧與展望杜鋼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11、美國的單邊主義外交及其制約金燦榮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院長

㈡ 李傑的出版的著作
1. 李傑著. 《中國地區間的貿易保護》,中山大學出版社,2006.3.
2. 王則柯、李傑編著. 《博弈論教程》.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4.11
3. 李傑、王曉剛譯. 《口味的經濟學分析》.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2000.11

㈢ 討薪族的新聞事件
包工頭為農民工討薪 公園內扮財神爺上吊
身穿大紅袍,頭戴金冠,脖子套在白布綾挽成的結上。2009年7月23日下午16時許,鄭州市紫荊山公園內一棵大樹下,一男子扮成一「財神爺」模樣欲「上吊」尋短見討回農民工血汗錢。記者在現場看到,「財神爺」旁邊還放著一塊寫著「農民工討薪泣血遺書」的木板。上面寫著「誰想死?螻蟻尚且貪生。但我也是被逼無奈,錢我討不到,房租要交,妻母要生活,工人要工資,可老闆拿我當球踢,我咨詢過很多部門,可都幫不了我,我活得太累了,可死,我也要讓黑心的老闆們明白些什麼?為了生活,我已經向朋友借了九千多元的債,我的大孫女今年才三歲半,她幾乎天天都在告訴我;『爺爺,我要上學』,每當聽見這句話,我的心都快碎了,二孫女才二十個月,雖然還不知道向爺爺要求什麼,但孩子一天天大了,也要上學了。離開平頂山學院工地後,每當問工資的情況總是說一個星期或幾天,我也曾向工人多次解釋,也想辦法先為工人支付工資,可平頂山同豐建築公司一拖再拖,到今天,已經把我拖了兩個月,這兩個月不但沒能掙錢,反而搭了不少車費,電話費,妻子幾乎天天罵我,工人也來家裡鬧,我活著還有什麼用。我希望,我能以死來引起媒體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從而討來農民工兄弟的血汗錢。那時,我就會含笑九泉了。」
身穿「財神爺」服裝的包工頭說:「我叫郭景周,47歲,包工頭,商丘睢縣人。2009年12月,帶領100多農民工到平頂山學院化學實驗樓工地幹活,乾的是的泥工、模板工、鋼筋工三項主體活,現在四層主體已經封頂,可承建方平頂山同豐建築公司拒絕支付70多萬農民工工資。」
旁邊一自稱是郭景周工友的張姓男子說,他們多次找到平頂山同豐建築公司項目經理李傑討說法,而李傑對我們說,業主方平頂山學院應該付給平頂山同豐建築公司一千多萬元,現在只付了500多萬,欠的錢不可能給你們了,你們隨便去告。
無奈,我們又找到平頂山學院討要工資,他們的答復更讓我們心涼。平頂山學院基建處領導一直表示,盡量協調平頂山同豐建築公司支付農民工工資,並且學院下達了要求平頂山同豐建築公司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通知,但是平頂山同豐建築公司置之不理。他們也沒有辦法。
現在,一個多月過去了,70多萬農民工工資一分未給。
父母要吃飯,孩子要上學,可我們討不來血汗錢,有何臉面回家。他們兩家(承包方平頂山同豐建築公司與平頂山學院)的糾紛怎能轉嫁到我們身上,讓我們流汗又流淚。
郭景周還說,他以尋短見「上吊」這種極端方式,以死來引起媒體和平頂山有關部門的重視,從而討來農民工兄弟的血汗錢。
在一張平頂山學校基建處的通知函上,記者看到作為項目方的平頂山學院已經將370萬元工程款匯入同豐建築公司帳號,同時責令同豐公司在平頂山學院同意復工前不經校方同意不得隨意支取已到帳工程款。
記者電話采訪了平頂山同豐建築公司鄭總經理,在電話中他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將工程款打給名叫康萬家的勞務公司里一個叫李傑的人。而據鄭總經理說,李傑曾是同豐公司的一名員工,不過已經被辭退。同豐公司已經支付了90萬元的工程款。至於剩餘的錢沒有支付,是因為對方沒有遞交撥付工程款的申請。
郭景周告訴記者,自己接這項工程書屬於轉包性質。幹完了活,卻因為承包方和平頂山學院的糾紛,使郭景周沒拿到錢。「我們和同豐簽的協議,平頂山學院也下發了通知函,可還是要不到錢。我想通過這樣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能夠幫助我解決問題。扮「財神」上吊實在是走投無路了。」郭景周電話里這樣告訴記者。
廣州市民通過法律途徑討薪 蓋46個公章無果
昨日(8日),從14時30分開始,廣州副市長陳國在市信訪局連續接訪了4個多小時,共接待信訪群眾13批35人次,主要涉及退休待遇 、社保、司法等問題。
在昨日的接訪過程中,來自白雲區金沙洲的蘇先生在訴說自己的遭遇時曾幾度哽咽。蘇先生說,他曾是白雲區某服裝廠的員工,2008年11月份,工廠老闆突然消失,但工廠還欠他及其他多名員工的工資,共計22.3萬元。多年來,他們一直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方案,目前已走過勞動仲裁、一審、二審及執行等所有法律程序,「走完所有程序,我手上已有46個行政部門蓋的公章,但仍然拿不到錢」。蘇先生還說,由於這個服裝廠的老闆曾表示服裝廠是掛靠在白雲區衛生局的,因此,他也曾去白雲區衛生局反映,但是對方回復卻稱該工廠不屬於白雲區衛生局,可讓他沒想到的是由白雲區衛生局出具的紅頭函書蓋的公章卻是假的,「讀了小學三年級的學生都能看出這個公章是假的」。
此外,蘇先生還反映說,去年家裡遭遇小偷而向媒體曝光,但卻遭到停電的對待,「停了一年多的電,讓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陳國表示,他將會跟進蘇先生的投訴。廣州市信訪局有關負責人亦當場表態,今日將會派人去現場和白雲區等有關部門協調解決蘇先生家的用電問題。
在昨日接訪中,陳國認真、耐心聽取來訪群眾的訴求,細致了解每個案件的來龍去脈,當場協調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司法等部門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案,全部作出批示,轉給各有關區和相關職能部門處理,並指示市信訪局負責跟蹤督辦,確保「件件有迴音、件件有落實」。
陳國說,各級政府、各個部門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面對面傾聽群眾訴求,及時處理信訪事項。要進一步暢通人民群眾信訪渠道,注重從源頭抓起,從基層著力,把大量信訪問題解決在早期萌芽狀態,避免信訪的「積案化」。
大理:13名民工子女烈日下為父母討薪
一個小男孩舉著標語的舉動引起眾人的關注,我叫余賢,今年5歲了,是曲靖農村的,我爸爸在這里打工好多年了,沒拿到錢,我馬上要讀書了,爸爸在外面打工好久沒回家了,我想喝牛奶……聽著小余賢奶聲奶氣地敘說,讓圍觀者感到心疼。
廣州河北路都市華庭小區男子討薪自殺式爆炸
2013年1月18日下午,一名男子在廣州天河北路都市華庭小區內討薪,引爆其身上的爆炸物品,造成其本人死亡,另有8人受傷。
目擊者稱剛出電梯到辦公室就聽見爆炸聲。電梯立刻無法使用整個門已變形,並發出濃煙。半小時後,辦公室所有人因為濃煙撤離,但電梯無法使用遂上行至頂部32樓。發現四五名傷者坐著或躺著,全身燒黑,衣服破爛且周身是血。可能還有其他傷員。另一部電梯用於運送傷員 。
民工千姿百態討薪路 欠薪現象有所緩解
模仿外交部發言人、穿戲服扮元芳、跳江南Style……近日,農民工通過各種新花樣討薪,引起人們關註:年關將至,奔波勞累一年的他們討薪還難嗎?
千姿百態討薪路
「砰砰砰」,1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上林溪小區一套正在裝修的房子里,貼磚工劉世亮正在用橡膠錘敲打著瓷磚。「這是今年的最後一個活兒,下午跟老闆結了工錢,過幾天就可以回家過年了!」劉師傅略顯疲憊的聲音中透著開心和滿足。談到工錢,劉師傅輕松地說,「最快當天就能拿到錢,拖得時間長點兒的也不會超過20天。」
而此時,家住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鎮的劉榮卻犯了愁。這個20多歲的年輕媽媽在鎮上的陶瓷廠做印花工,每個月工資2000元。「每個工人都有一個月的工資押在老闆手裡,如果辭職,這錢就別想要了。」劉榮無奈地說。「押工資」已經成了她們廠不成文的規定,老闆拖欠一兩個月的工資更是常有的事兒。「眼看過年就要用錢了,我去找廠里要了好幾次,才把拖了兩個月的工資要回來。」劉榮感慨道。更讓她苦惱的是,押在老闆手裡的那2000塊錢,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要回來。
欠薪現象有所緩解
就外出農民工的拖欠工資狀況,國家統計局2012年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被僱主或單位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例逐年下降,2008年-2011年分別為4.1%、1.8%、1.4%和0.8%。
農民工討薪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話題。又到年末,全國各省市積極採取措施,保障農民工拿到辛苦錢。1月22日,在山東省昌樂縣檢察院檢察官的幫助支持下,92名農民工的300餘萬元工資已全部兌現;近日,陝西省靖邊縣開展集中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和農民工工資清欠專項行動,為1895名農民工追回拖欠工資2501萬元。
「欠薪現象有所緩解,但變相剋扣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依然存在,阻礙著農民工順利討薪。」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教授崔海興說。
討薪關鍵要靠法律
「解決農民工討薪難,關鍵還是要靠法律。只有欠薪企業、勞動監察部門、農民工等各方都按法律來辦事,這一問題才能得到合理地解決。」崔海興說。
據了解,2011年5月1日,惡意欠薪入罪已開始正式實施。日前,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釋,稱「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即構成數額較大,應追究刑事責任」。
崔海興說,「政府部門相關規章制度的出台和整個社會的輿論支持也是農民工順利討薪的重要保障。」
據悉,各地政府也積極制定相關政策保障農民工順利討薪。

㈣ 古典吉他可以考哪些大學
摘要 中國目前開設古典吉他本科的學院,有意向讀本科的朋友可作參考
㈤ 李傑的學術成就
任教抄以來曾先後在武漢大學襲、中央財經大學進行專業進修。先後承擔過本科生和碩士研究生的《政治經濟學》、《審計學》、《稅收概論》、《中國現行稅制》、《國家稅收》、《財政學》、《財政理論研究》、《稅收理論研究》、《公共政策》、《社會保障理論與實務》等課程的講授,受到學生的歡迎和同行的好評。
公開出版《現代財政理論與制度》、《稅收理論與實務》、《中國現行稅制》、《稅收學教程》等著作。在《財政研究》、《經濟學動態》、《中國財政》等國家級刊物上發表多篇論文;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財政部科研項目、河南省社科基金項目、河南省軟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級和省部級項目多項。曾榮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財政學會、河南省人民政府頒發的優秀科研成果獎多項。
由於在教學和工作上的突出表現,先後被授予開封市優秀教師、河南大學第四屆「十佳」教師、河南大學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個人,河南大學優秀黨務工作者、河南省百名巾幗科技英才、河南省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

㈥ 打不得、罵不得!老師到底該怎麼使用懲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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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懲戒與體罰不能混為一談
王榮(北京市門頭溝區大峪第二小學)
作為班主任,我所了解的小學生具有很大個性差異,自控能力差、認識問題不全面是其年齡特點,導致他們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違規違紀現象。學生就像成長中的小樹,需要社會、家庭、學校多方合作,不斷將其扶正。
唯此,學生才能及時改正錯誤,成長為完善的人。然而,由於懲戒與體罰的界線不是非常清晰,部分教師將二者混為一談,使不少孩子遭受到以懲戒為名的體罰,輕則使學生喪失學習興趣,重則會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
對於如何教育學生,我認為,教師要注意調控好自己的心態和行為,及時了解情況,擇優選擇最為合理、恰當的措施,變發怒為寬容、變責罵為勸慰,讓學生感受到教師是在真誠地關心、幫助他們。
也可藉助良好班風的力量對學生進行教育。班風越好,學生們積極向上的需要就越迫切,他們也就會為維護集體榮譽而自覺地奮發努力,從而降低犯錯幾率。
學生畢竟是孩子,老師總是板著臉去教育,學生還是難以接受,容易產生抵觸心理。這就要求教師在實際教育過程中做到以言傳情或是以目傳情。比如在對學生進行教育時,摸摸他們的頭或拍拍肩膀,足以讓學生心花怒放,進而增強自信心和上進心。
懲罰有必要,更要有方
李雪飛(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豐台學校小學部)
教師肩負著塑造靈魂、塑造生命和塑造未來的時代重任,要擔當起重任,教師應該有效行使教育管理學生的權力,適當懲戒是十分必要的。
對學生不正確的行為予以糾正、實施懲戒需要科學方法。教師應當對班上的學生「把脈診斷」。了解每個學生的優缺點和個性特點,不但可以因材施教,也可以根據學生的特點對學生實施批評教育。適當懲戒應當以保護學生的自信為前提,以改正學生行為為目的。
比如,對於班上成績不特別理想的學生,批評教育時不能夠諷刺、挖苦。要根據學生特點,制定獎懲方案。老師教育學生,不但要了解學生個人情況,還要走進學生家庭追根溯源,了解其成長環境和家長教育理念。
唯有此,才能做到懲戒有方。每個學生都是獨特的,評價獎勵要根據學生特點進行,適當懲戒學生更不能只用一把標尺、一種標准。教育不能急於求成,懲戒只是為了學生更好地成長,說到底,教師還是要用包容、愛心和耐心陪伴學生成長。
作者:現代教育報記者雷靈蘇珊張廣林
㈦ 李傑的科研作品
主要研究成果1.專著:《企業高技能人才專用性人力資本長效激勵論》。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10第一版ISBN978-7-216-06679-2;2.論文:企業技能型勞動者專用性人力資本:投資與激勵。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勞動經濟與勞動關系》2007年第6期全文轉載,原載《經濟管理》2007年第12期ISSN1002-5766/CN11-1047/F (CSSCI);3.論文:日本創新經營理論及其對中國企業的啟示。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管理科學》2006年第2期全文轉載,原載《湖北社會科學》2005年第11期ISSN1003-8477/CN42-1112/C (CSSCI);4.論文:Evaluation Research of Enterprise CKM Level Based on Two-tuple Linguistic Model.2010年EI檢索;5.論文:Unstable labor relationship will harm the social harmony in China--Some thoughts about the current labor-management relations of China,ISTP檢索,2005。6.論文:Specific Human capital of Skill-oriented staff for enterprises: Investment and Incentives,ISTP檢索,2006。7.論文:勞動關系中的心理契約調節機制探析。《生產力研究》2007年第20期ISSN1004-2768/CN14-1145/F (CSSCI);8.論文:小國何以多世界級企業主管。《經濟管理》2003年第23期ISSN1002-5766/CN11-1047/F (CSSCI);9.論文:勞動契約不完全及其關系治理。《生產力研究》2008年第6期ISSN1004-2768/CN14-1145/F(CSSCI);10.論文:高級技術工人職業技能的隱性知識特性探析。《生產力研究》2008年第10期ISSN1004-2768/CN14-1145/F (CSSCI);11.編著:《管理學原理》。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6月第一版。ISBN978-7-302-25552-9。

㈧ 李傑的主要學術著作、論文:
論文《新聞評論與媒介影響力》,新聞記者,2005-09-23
論文《傳媒運作與日常生活的三重結構》,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全文復印),2005-10-31
論文《媒介「弱控制」與國家「軟實力」》,現代傳播,2006-03-10
論文《數字娛樂、營銷傳播與民族品牌:關於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冷思考》,杭州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02-28
論文《傳媒產業化時代的審美精神:論文學感受的「去碎片化」》,福建論壇,2006-07-15
論文《媒介弱控制與國家軟實力》,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全文復印),2006-11-09
專著,《數字娛樂產業》,四川大學出版社,2006-06-20
編著或教材,《文化產業概論》,浙江大學出版社,2007-01-18

㈨ 被打出蛛網膜出血,怎麼告
致特異體質的人死亡的輕微暴力的定性類別:
[案情]
楊某、蔣某、徐某(本案被害人)三人均系某工廠同一車間的職工,徐某經常無故毆打他人。2007年5月29日9時許,徐某在車間內無故毆打蔣某,楊某看見徐某欺負老實的蔣某,遂上前制止,楊某走到徐某處踢了徐某一腳,並踢到了徐某的左腹部。楊某腳踢徐某之後即回到自己崗位上繼續工作,並無其他行為。2007年5月31日凌晨4時20分,徐某在單位集體宿舍內突然摔倒,被送往醫院搶救,因搶救無效於當日凌晨6時死亡。經法醫學檢驗鑒定:徐某因患肝吸蟲病伴脾淤血腫大,在此基礎上受到外力作用致脾破裂,終因失血性休剋死亡。楊某不知徐某患有疾病,且徐某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患有該病。
[分歧]
對此案的處理,存在三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楊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楊某在傷害的意識支配下對徐某實施了腳踢行為,最終導致徐某的脾破裂死亡,其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楊某沒有想到要對被害人徐某身體上造成多大的傷害,對徐某的死亡在主觀上存在過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種觀點認為徐某的死亡屬於意外事件,楊某依法不構成犯罪。
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認為徐某的死亡符合刑法上的意外事件的特徵,楊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評析]
首先,楊某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成立故意傷害罪須以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為前提,即不僅要求行為人了解何為「傷害」,還要求是對「傷害」行為具備「故意」。
要正確理解「傷害」就要區分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所謂「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一般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①]當然,毆打行為並非絕對不傷及人體的健康,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只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腳踢一下,也可能只造成表皮有淤血等。但這種行為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最多隻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予以處罰。但同時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為人的行為的性質,不能僅以後果為標准,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更或者是故意殺人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
刑法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對於「故意傷害罪」中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能夠帶來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的主觀心態。一般而言,除開少數目的明確的故意傷害案件外,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如是輕傷還是重傷等),並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不排除在實施傷害行為過程中行為人明知或至少可以預見到行為的危害後果)。但在一般情況下,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行為人的主觀犯意之內,因為行為人主觀上畢竟是要傷害他人,並未超出其主觀願望,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的結果來確定行為人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且即便行為人未造成輕傷以上的危害後果,在行為人主觀犯意明確的情況下也仍可對行為人定故意傷害罪(未遂)。但這只是一般原則,是原則均有例外,因為主觀心態總是不為外界所感知,如果不憑借承載主觀心態的客觀行為來判斷,無異於是主觀臆斷、有罪推定。是以,在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態上須通過行為人的客觀行為如行為的指向(攻擊的部位)、行為的力度(攻擊的暴力程度)、行為的反復(攻擊的次數)、行為有無節制等等來綜合判斷。
即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綜合全案情況,考察主、客觀各方面的因素,首先看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否能夠對自己將要實施的行為在性質上具有充分的認知,而後以何種方式實施該行為即是積極追求行為的危害後果還是放任行為的危害後果。
結合本案,楊某之所以會腳踢徐某是因為徐某經常無緣無故毆打他人,楊某隻是出於抱打不平,給徐某一個教訓的心理下,對徐某實施了一個腳踢行為,以達到阻止徐某再欺負他人的目的。其主觀上不存在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並非是想對徐某造成多大的傷害,且在這種情況下其根本不可能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帶來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危害後果,更不用說會造成對方死亡。故不能認定楊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其次,楊某行為也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正如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一樣。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主觀上沒有傷害或殺害他人的故意,但由於一般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表現形式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另一種是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兩種過失致人死亡都要求行為人有預見的能力。
在本案中,楊某顯然沒有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致人死亡的後果,那麼其是否應當預見到其行為的後果呢?徐某自己且不知道患有有該特殊疾病,楊某就更不可能得知徐某的這一特異體質,且在正常情況下,任何普通的行為人都不可能預見到在生活中自己再普通不過的腳踢行為會致人死亡(當然不排除拳擊手等類似的專業人員),且任何普通人也不存在這樣的能力,故楊某不具備預見到自己的行為能夠造成他人死亡的能力,更不能要求去防止他人的死亡了。所以,本案也不宜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筆者傾向於認定為意外事件,主要是由於:
1、行為人主觀上沒有傷害故意。楊某之所以用腳踢徐某,是由於徐某之前經常無緣無故毆打他人,楊某是基於抱打不平、教訓一下徐某的心理,對徐某採取了一般的暴力行為,且暴力行為實施輕微,點到為止,其主觀上沒有傷害的故意。試想,如果楊某想要傷害徐某,大可多踢兩腳或是拳打腳踢,又或者可以拿工具毆打徐某,至少不會這么「便宜」放過徐某。
2、楊某並不知道徐某患有疾病,且是該種特殊疾病,即楊某沒有預見的能力。因為徐某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患有該病,也就不可能有人告訴楊某徐某有病,且是徐某的脾上有疾病,因此楊某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徐某採取輕微暴力,目的只是想告訴徐某在今後的生活中行為收斂些。
3、徐某死亡結果的出現對楊某來講完全是一個意外。我國現行《刑法》第十六條規定了「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該條即是指刑法中的意外事件。本案既非出於故意也非過失,而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符合意外事件的規定。另外,楊某的行為與徐某死亡的發生之間間隔了近兩天之久,楊某對其暴力行為所引發的徐某的脾破裂是不具備預見能力的,其行為如果針對一般正常人而言,是沒有任何的危險的後果的,而徐某之所以會死亡,就在於他自身患有該特殊疾病。由於這種疾病就像一塊本身已經裂紋累累的玻璃,被人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碰了一下後就散掉了,對這樣的行為,怎麼能讓此人去承擔「故意破壞」的後果呢?
因此,筆者認為本案認定為意外事件要恰當些,但楊某不構成犯罪並不妨礙對其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讓其對徐某的死亡承擔民事上的經濟賠償責任。
注釋
[①]參見張明楷著:《刑法學(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第686頁。(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楊杉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趙甫)
轉:岳某一拳致死他人案——傷害案因果關系的認定
安薇眾商律師事務所王友明
一、案情
犯罪嫌疑人岳某,男,49歲,漢族,初中文化,某鎮搬運站工人。
2002年4月24日上午11時許,被害人朱某某(男,52歲,無業)到朱寨街上朱玉門市部買雞蛋,因是否已付過款雙方發生爭執並導致互罵,後朱某某付給朱玉50元錢離開該門市部,到東邊李傑玉米行門前,坐在板凳上。這時朱玉的公爹犯罪嫌疑人岳某得知後,趕到朱某某跟前,抓住其衣服將朱某某拉起來,朝其頭部打一拳,李傑玉見狀忙上前將岳某勸走。此時,朱某某用雙手捂住頭部坐在板凳上,約20分鍾朱某某從板凳上栽下來跪在地上,後被立即送到朱寨鎮衛生院時發現朱已死亡。經法醫鑒定,朱某某系腦血管畸形與人吵架、廝打、情緒激動,誘發其內病變血管破裂,引起廣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破入腦室,導致死亡。
二、分歧意見
本案被害人朱某某系因腦血管畸形、蛛網膜下腔出血而死亡,爭執、吵罵、廝打、情緒激動等為出血誘因。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但對如何定性存在著四種分岐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岳某的行為應定過失致人死亡罪。其理由:主觀上,犯罪嫌疑人岳某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用他自己的話說:「我抓住衣服把他從板凳上拉起來打擊他頭部,應該想到會出現意外,但沒有想到」。由此可以看出,岳某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正是因為心情氣憤而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完全符合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的特徵,因而岳某在主觀上存在過失。
在客觀上,毆打與死亡的後果是客觀存在的,並且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根據鑒定結果,致使朱某某死亡的三個誘因:吵駕、毆打、情緒激動,是共同綜合作用。結合本案,死者朱某某因與朱玉發生爭執、吵罵後,離開現場時已產生了情緒激動,又遭到岳某的擊打後倒地死亡。從因果關系的條件性來說,任何因果關系都是在特定的條件下或特定的情況下發生的,判斷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一定要從客觀實際情況出發,深入到客觀事物本身中去調查研究。本案中,正是這種爭執、吵罵、擊打的外力因素發生在情緒激動的朱某某身上,誘發其先天存在的腦血管畸形破裂,導致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這正是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故本案應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岳某的行為應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其理由:主觀上,犯罪嫌疑人岳某當聽到朱某某因買雞蛋與兒媳朱玉發生爭執、吵罵十分惱怒,立即追上朱某某,見面就打,可以清楚的看出岳某主觀上有傷害朱某某的故意。
在客觀上,岳某對朱某某實施了傷害的行為:岳某看到朱某某坐在板凳上立即上前廝拉,並抓住衣服將其拉起來,並猛擊一拳。岳某對朱某某廝拉、毆打行為與朱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論述如前)。朱某某雖有先天性腦血管變異,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導致血管破裂出血,但本案正是因吵罵、毆打、情緒激動等共同作用導致血管破裂出血引起死亡。因此犯罪嫌疑人岳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第三種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岳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其理由:在主觀上,岳某與朱某某系同一集鎮上的人,相互熟悉,沒有恩怨,朱某某一向身強力壯,岳某並不知道朱某某生前患有腦血管疾病。岳某某在惱怒之下打了朱某某一拳,僅僅是一般性的毆打行為,毆打本身並不能造成朱某某死亡。故岳某在主觀上根本無法預見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朱某某的死亡,岳某在主觀上不存在故意或過失。
在客觀上,被害人朱某某的死亡是由於其本身患有先天性疾病所致,岳某的毆打行為只是死亡的誘因之一,而本人情緒激動也為出血誘因,毆打與死亡之間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從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如果朱某某大腦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是由於毆打時引起,根據司法實踐,朱某某無論如何也不能在板凳上又坐了近半個小時;屍檢報告明確表明死者朱某某顱骨未骨折,未見腦挫傷,證明死者頭部及其他部位均沒有受到實質性的傷害。據此分析,作為死亡誘因之一的毆打行為與死亡結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聯系,故岳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第四種意見認為,本案屬意外事故。其理由:在主觀上,犯罪嫌疑人岳某對朱某某的死亡無法預料,朱某某的死亡是系其患先天性疾病所致,對於岳某而言,不存在故意或過失。在第三種意見中已論述。
在客觀上,岳某對朱某某的毆打和朱某某的死亡後果是客觀存在的,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在前述第一種意見里已論述。犯罪嫌疑人岳某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朱某某死亡的後果,但岳某並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而是由岳某事先不能預見的原因——死者朱某某生前患有先天性腦血管疾病所引起的。故本案應定意外事件。
三、評析意見
本案定性分歧的關鍵不是事實與證據問題,而是判定岳某的毆打行為與朱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因此而產生了四種分歧意見。判定岳某的行為與朱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主要根據法醫學鑒定中對造成朱某某死亡原因的分析論證及鑒定結論,結合我國刑法理論中因果關系的論述,才能得出正確的答案。
筆者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岳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因果關系是哲學上的一個重要范疇,它是指一種現象與另一種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其中引起其他現象的現象是原因,被引起的現象是結果,前者與後者的聯系就是因果關系。對於刑法上的因果關繫到底應該是哪兩個現象之間的關系,目前在我國刑法學界占據通說的觀點,可用我國著名刑法學家高銘暄教授主編的《刑法學原理》一書的論述來表明:「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人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刑法因果關系的特點是:其一,作為此種因果關系中的結果的性質,只能是按照刑法規定屬於犯罪構成要件,並且能夠作為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的結果,包括已發生的現實損害,以及發生某種損害的危險狀態。因為,正是這樣的結果是否發生,對於認定犯罪是否完成,甚至犯罪是否成立,具有決定性意義,直接關系著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有無程度。所以,在出現上述結果的情況下,必須查明某人的行為同該種結果有無因果關系。……其二,作為此種因果關系的原因的,是客觀上符合刑法規定的某種犯罪特徵的行為,例如,和殺人罪的形式相同的射擊行為,和傷害罪的形式相同的毆打行為,和放火罪的形式相同的點火行為,和交通肇事罪的形式相同的違章行車行為,等等。因為只有這樣的行為同危害結果有因果關系,並且進一步查明具有罪過的情況下,才可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1]
我們認為,研究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應當同司法實踐實際認定犯罪的過程結合起來,這樣才能為理論指導實踐提供堅實的基礎。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某一危害結果已經發生,首先需要查明的是誰的、哪個行為造成了危害結果,如果查明行為人的行為與危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然後便要進一步考察行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體要件、主觀上是否有罪過。如果行為人不符合犯罪主體要件或者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罪過,則司法機關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從實踐中具體考察因果關系的實際步驟來看,只要行為人的行為與危害結果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系,在未經確認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或者主觀罪過之前,都應當屬於刑法上因果關系的研究范圍。
只所以認定犯罪嫌疑人岳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是因為岳某的毆打行為僅是誘發朱某某腦內病變血管破裂的誘因之一(此外還有病到後期、情緒激動),其死因應是自身的疾病——腦血管畸形破裂(根本死因)導致的蛛網膜下腔出血。因此,朱某某的死亡結果與岳某的毆打行為(一拳)不具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關系。在司法實踐中,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在一定條件下,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內在的、必然的聯系,即在一定的條件下,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對於某一危害結果的發生起著引起或決定的作用。若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在某一事件的具體條件下,不是必然地發生某種危害結果,而是由於與另一原因偶然聯系在一起,以致發生某種危害結果,則不能認為有因果關系。在通常情況下,由一種原因引起一種結果,其因果關系易於判斷。但有時一種原因能引起不同的結果,即一因多果;或者一種結果可由多種原因引起,即一果多因。在法醫學鑒定中還常見有其他介入因素的參與,從而使鑒定復雜化。事件都是在一定條件下發展起來的。有時會把條件誤為原因。因與果之間在時間上有先後相繼的現象,即原因在先結果在後,但絕非一切有時間先後關系的現象都有因果關系。這些都反映了因果聯系的復雜性。
通常因果關系可分為直接因果關系和間接因果關系。
直接因果關系是事件的結果由特定的原因所引起。所謂特定的原因,是其作為引起這些損傷後果的原因是充足的、惟一的,並且經常能引起這一後果,即有其必然性。類似的,比如右心室栓塞都是由於靜脈破損有空氣侵入的結果;心包填塞都是由於外力或疾病造成心破裂的結果。直接原因引起的後果一般是在一條的條件下發生的,如棍棒打擊造成的各種損傷乃至死亡需要強大的外力,如外力不足,可能僅發生頭皮損傷。外力大小就是作用的條件,這是容易認識的。有時原因與條件難以分辨,如某護士將剩餘的來蘇兒倒入有液體石蠟標簽的瓶內,次日某醫生誤將其當作液體石蠟塗擦新生兒的胎脂,結果使新生兒中毒死亡。此中毒事件,護士的失誤行為是條件,醫生的失誤行為是直接原因,二者不能顛倒。有時引起危害結果的直接原因非止一個,即一果多因,則須判明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如某人被二人殺傷死亡,一人用棍棒擊打頭部引起腦挫傷,另一人用匕首刺入心腔引起心包填塞,兩種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間都是直接因果關系,且都能引起死亡。但應根據法醫學理論鑒定過程中的分析論證,則匕首刺入心臟應為主要原因,而打擊頭部是次要原因。
間接因果關系是原因通過某種中介因素起作用的後果。這種中介因素即原有疾病、個人體質、醫療失誤等。某特點是在原因與後果之間的鏈條上有中斷,原因與後果之間的聯系存在偶然性。從法醫學理論上來講,間接因果關系主要表現形式之一系誘因。
誘因是指誘導身體原有潛在病變惡化而死亡的因素,包括某種精神因素、體力活動或輕微外傷等。這些因素對於真正健康者來說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或者是毫無危害的,但對某些重要臟器有潛在病變、體質異常或過敏者,卻能引起潛在病變惡化,或通過應激反應,誘發體內固有疾病發作而導致死亡。常見的誘因有爭吵、飲酒、性交、情緒激動、劇烈體力活動等。[2]
誘因主要表現在損傷誘發原有的潛在性疾病加重或惡化,甚至致死。如頭部被拳擊,引起原有的動靜畸形破裂發生蛛網膜下腔出血致死,則頭部被拳擊屬於誘因。同理,打擊右側腹上部,致肝包蟲囊破裂,死於過敏性休克;打擊左側腹上部,致有慢性脾腫大的脾破裂,死於腹腔內出血等;其打擊左右側上腹部均屬於誘因。這里提到的腦動靜脈畸形、肝包蟲病和慢性脾腫大都是被打之前早已存在的疾病,因其未被發覺,故被稱為潛在性疾病,屬於引起死亡的內因。外力打擊(外因)是通過內因起作用,引起死亡。因此外力被視為誘因。在原因與結果之間的鏈條上,是因為這些潛在性疾病的存在與外力無關。[3]本案就是這種情況,因此,本案犯罪嫌疑人岳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注釋:
[1]高銘暄主編:《刑法學原理》(第一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569-570元。
[2]周偉主編:《中外命案證據運用謀略》,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2月版第73頁。
[3]周偉主編:《中外命案證據運用謀略》,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2月版第69-70頁。
㈩ 如何評價同濟大學院士候選人李傑教授
截至2015年12月,同濟大學擁有專任教師2674人,其中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886人,中國科學內院院士9人,中國工程院容院士7人,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2人,美國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瑞典皇家工程科學院外籍院士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