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導師權力不受約束
A. 導師可以自主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對此你怎麼看
從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的回復中看出,對給予導師決定博士生、碩士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持支持態度,認為可以釋放研發能量。就目前研究生、博士生和導師之間的關系來看,並不都是那麼和睦。很多研究生會稱自己的導師是老闆,給師生關系隱形地增加了一種僱傭關系;而有些導師也把自己的學生看作免費的勞動力去使喚。這樣的一種關系並不是一個能夠全身心做科研的狀態。還存在導師要求嚴厲,話語激烈,不給學生留一點顏面,致使學生科研壓力大,而採取輕生的行為。

導師和學生原本是兩個平等的權利主體,既要保證導師在用權的前提下,能夠進一步激發學生的科研動力;又要保證學生在學術研究中,若遇到導師不公平待遇時能夠向上申訴,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B. 教育部有關於規范研究生導師權力的文件嗎
錄取通知書裡面沒有調檔函。調檔函是在復試結束後,要麼直接給你讓你回家鄉或者版學校調檔權,要麼寄給你;戶口遷移證也沒有。補充問題:調檔函會根據你考研網上報名的地址寄發,或者你復試去的時候學校再次確定你的地址,根據上述地址寄送。一字字打的,希望對你有幫助。~求採納
C. 研究生導師究竟有多大權利
考研面試時導師權利是很大的,因為在考研過程中,分為初試和復試,只有初試達到學校要求才能參加復試。在復試過程中,需要先填寫報考導師。而復試分為面試和筆試。在面試過程中,是由幾位老師共同面試,他們依據面試表現給予分數。考研錄取成功與否是決定於初試和復試總分數。但是如果填報導師對報考他的學生不滿意,是不會招收該名考生,這樣該名考生只能選擇本校調專業或者調劑其他學校,所以導師權利是很大的。
D. 導師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你支持這個規定嗎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競爭壓力越來越大,為了提高自己競爭力,很多人都會延長自己學習的時間,大學生畢業後考研成為了首選。但是有的導師會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很多人很難按時畢業。為了緩解這個情況,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導師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這個規定得到了人們的支持,這個規定可以規范師生關系,保障學生基本權益,可以防止導師濫用權力,延長研究生畢業,還能讓研究生把注意力防止學習上,能夠按時完成學業。
一、這個規定可以規范師生關系,保障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基本權益。這個規定可以規范師生關系,明確導師和研究生之間的學習和教導的關系,很多研究生可以放心在學校學習,而不會擔心導師因為時間不夠,或者責任心不強,甚至人品有問題,就會使自己畢業遙遙無期。這個規定可以保障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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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在研究生考試中,一個導師的權力有多大
絕殺性質。面試刷人,可以直接特招。(就是 不用考試)
博士生就是祖宗式的 讓你博士結業就結業,不結業就只能繼續跟著他干
F. 研究生導師是不是都不指導學生
學校的確有這個權力。我今年研一,跟了一個很年輕的導師,我是他第一次帶的學生,挺幸運的,我老闆很盡責,也很照顧我,給我推薦到他在的律所實習,親自帶我辦案,應酬什麼的也不讓我喝酒,還把他的各種人脈介紹給我,還發給我工資……不過我宿舍一位女生跟你一樣,選了我們副院長,那位副院長帶十幾個學生,她根本就不受重視,導師接孫子打掃衛生跑腿什麼的活都是讓她干,有一次她也是找老闆簽字還要教研主任簽字結果找誰都放他鴿子就這么來回跑了一天飯都沒吃,氣的她回宿舍崩潰地哭,第二天她老闆還嫌他交表交晚了,說的話很難聽,實習什麼的也沒人帶她,去了幾天就不再去了,後來她也想開了,不就是三年而已,拿學歷嘛。你說的聽話什麼的我深有感觸,本科的時候見了老師不過打個招呼而已,不會有什麼聯系,到了研究生好像就是各種巴結,各種阿諛奉承,各種套近乎,為了這個榮譽那個獎學金什麼的,有些童鞋會以在團委黨委之類的做事為榮幸,不過他們確實,官腔官樣的幾個月就練出來了,跟剛上研究生的時候一點都不一樣,也算是人家追求的。我覺得你可以跟老闆道個歉,去他家坐坐也行,或者有關系的話托一托吃個飯,畢竟辛辛苦苦考上的研究生怎麼能退學呢,退學的話你導師臉上也不好看,我們在體制內不得不服軟啊,或者你父母出面協調一下,你又沒有什麼錯誤就是一點小矛盾不至於退學。
G. 研究生招生,是招生辦的權力大還是導師的權力大
研究生院和導師組,注意不是導師,是導師組,兩方面的意見都很重要。
H. 你怎麼看待我國的研究生導師制度
根本原因在於研究生培養體制問題,導師擁有的權力太大,而學生的權力太小。所以壓榨取決於導師本人和他的研究資金多寡還有他的教職位置。
如果他研究資金很少,就需要更多成果來申請資金,所以需要學生努力工作。如果他想從助理教授轉為副教授或者終生教授,那他也需要依靠學生的成果。再加上,如果他自己也不做實驗,那就得完全催促學生進度了。
另一方面,系和學院學校如何處理師生關系也很重要,大部分都會偏向導師,因為聘請一個教授非常昂貴,尤其是聘請一個實驗教授,可能需要給他幾百萬美元的初始資金。另外,聘請一個教授需要很長的時間來測評,需要好幾個教授的探討,所以所花的精力和時間、資源也很多。
所以學生向學校投訴導師時,會很困難,會遭遇繁瑣的程序過程,也不一定得到正面的結果,尤其冒得風險會非常大。如果不成功,遭導師報復的可能性不小,這種報復有可能是隱性的,比如對你的問題延時回答,拖延你的項目等等,這些都是非常消耗學生精力和時間的。但也有成功的案例,網上也有投訴成功,最後把導師踢出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的。
但就算成功,導師的推薦信你肯定是拿不到了吧。
歸根結底,還是利益關系,導師為了自己的利益肯定會讓學生努力工作,到底要求多努力,就得看導師了。而學校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會傾向於保護導師。
I. 研究生導師有權力開除學生么
教師不管他級別職稱多高(助教、教授、研究員)均沒有取消學生學籍的權力,他只有教育、輔導或者批評的職業任務。
取消學生的學籍(就是你說的開除學生),絕對不是個人的權力而是一個行政處罰程序,必須按照嚴格的程序,有學生所在學校的學籍管理部門(學生處聯合教務處)提出書面處分報告,並且註明學生違法了何種規定,哪一條哪一款,上報到該學校的校長辦公會,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批准後,還必須上報省(或市)教育廳局學生處備案,這個取消學籍的程序才可以通過。
就是校長個人也不具備開除學生的權力。否則他就是違規的違法的。
J. 研究生的話是導師有權力還是招生辦的人有權力呢
研究生是招生辦的有權利,不過研究生招生都是由各個學院的招生老師回組織復試小組,來進行答復試考核的。故有權利的是復試組的招生老師。考試分為面試和筆試,筆試的話是看出題老師的給分,面試是復試組老師來打分。如果考生報考的老師是復試組的,在面試的時候會占優勢。
而錄取以否的最終權利,還是在招生老師那裡,他可以確定誰錄取,誰不錄取。故招生老師在招生中的權利還是很大。而學校的招生辦只是最後登記考上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