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學教授征稅
㈠ 政法大學教授如何解釋「丁克稅」
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的署名文章,建議設立生育基金制度,盡量實現二孩生育補貼的自我運轉。隨後,又有媒體報道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胡繼曄認為,未來不僅可以設立生育基金制度來鼓勵生育,還要對丁克家庭徵收「社會撫養稅」。

該報道中,胡繼曄表示,發達國家為了鼓勵生育都會對生育進行補貼,因此建議設立生育基金,「不生孩子的人更應該交生育基金。過去中國採取計劃生育,向超生的家庭徵收社會撫養費,但是未來鼓勵生育,應該向丁克家庭徵收未來的社會撫養費,人老了之後光靠錢是沒用的,還是需要年輕人,別人家的孩子來照顧。這些丁克家庭老了之後沒有後代,是要佔用社會資源的,所以將來要對丁克家族進行征稅」。
「要對丁克家族進行征稅」的觀點,再次推動話題受到熱議。8月17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中國政法大學胡繼曄教授。他說,上述報道並非其真實觀點表達,屬於誤讀。他認為,國家應當設立鼓勵生育的基金,但錢應該由過去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等來負擔,而絕不是讓大家來交。
「原先的計生罰款,罰了好多錢,都哪兒去了?」胡繼曄解釋,設立鼓勵生育基金的觀點不是他提出的,是《新華日報》刊發的相關署名文章作者提出的。對於文中提到的「可規定40歲以下公民不論男女,每年必須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基金」的做法,他自己堅決反對,這個觀點是不對的。
「張藝謀就交了700多萬的社會撫養費,這些錢用到哪裡去了?設立生育基金應該由這些錢來負擔,不足部分可以財政補貼。」胡繼曄說。
記者查詢到,2014年2月7日,無錫濱湖區委宣傳部通過官方微博宣布,當天中午,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收到了陳婷、張藝謀繳納的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7487854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將上述款項已上繳國庫。
無法設立專門的「丁克稅」
對於丁克家庭,胡繼曄說,無法設立專門的「丁克稅」,但可以從個稅抵扣的部分實現對其「懲罰」或「不鼓勵」。「如若丁克家庭沒有撫養的小孩或老人,其抵扣就少,交的個稅自然就比別人多;養孩子比較多的家庭,養孩子的費用通過抵扣後其交稅就少。養老人多的家庭,其交稅也應該少。」胡繼曄表示,他的觀點是一以貫之的,不是因為聽到罵聲才改口的。
在熱議中,有網友提出,在治理相關問題時,不應該總將視線盯住百姓的口袋。
對此,胡繼曄解釋,徵收個人所得稅已實施多年,對於不同撫養負擔的家庭本就應該區別對待。不養孩子的比養孩子的多交點個稅是正常的。個稅法的修改草案也提出了「專項扣除」概念,包括教育支出。
生孩子意願低在於成本收益考慮
為什麼大家缺乏多生孩子的意願?胡繼曄分析認為,根本原因是在成本收益方面的顧慮。大家相對來說都比較理性,生孩子馬上要花錢,買奶粉、尿不濕等,不久還要上幼兒園,如果這部分開支由國家來承擔,那麼很多人就願意生了。
「將來的收益到底是什麼?不知道。因為等到長大以後,還有太多不確定性,但是成本是現實的,收益卻是不確定的,這就是年輕人經過成本收益分析後不願生的最重要的原因。」胡繼曄表示,因此,我們要一方面進行鼓勵,另一方面在個稅問題上進行「不鼓勵」,鼓勵多生,不鼓勵少生。減少養孩子的成本,就可以鼓勵多生孩子。
確實。
㈡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為何說生育基金應由國家出錢
2018年8月17日報道,針對「不僅要設生育基金 還要對丁克征稅」的說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表示,設立生育基金來鼓勵生育,應該是由國家出錢設立,並不是說由老百姓出錢。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表示,未來可以設立生育基金制度來鼓勵生育,可以由原先國家徵收的那麼多年的社會撫養費來設立,不能再由老百姓出錢。
胡繼曄表示,發達國家為了鼓勵生育都會對生育進行補貼,因此國家有必要設立生育基金。
此外,胡繼曄還表示,由於丁克家庭在年老後需要別人家的孩子來撫養,不應當鼓勵和提倡。
「因此我們應當鼓勵生育、不鼓勵不生育」。胡繼曄建議,在中國鼓勵生育,先從奶粉免費做起,在奶粉的供應中,可以學習美國發放食品券的模式,免費供應奶粉票、尿不濕票等,同時能夠給予生育的母親帶薪產假、托幼園所免費等福利。
㈢ 中央重磅文件透露財稅改革任務 涉及房地產稅
新時代財稅改革任務進一步清晰,這包括跟老百姓密切相關的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改革等。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 (下稱《意見》),其中對全面深化改革中排頭兵「財稅改革」有了新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
對於老百姓最關心的稅制改革,此次《意見》著重提了三個稅種改革:研究將部分品目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建立和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其實,與老百姓房子密切相關的房地產稅,早已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中。目前該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會同財政部還在研究起草中。由於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房地產稅「穩妥推進」是官方近些年的慣常提法。
近日多位財稅法專家對第一財經分析,房地產稅立法較為復雜,需要考慮社會共識、納稅人承受能力等多種因素擇時推出。在疫情當下,今年房地產稅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並公開徵求意見的可能性很小。
隨著去年個稅改革全面啟動,包括工資薪金在內的四項收入納入綜合所得,意味著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當然,這項改革只是剛剛開始,還有待深化。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曾表示,從改革的趨勢講,下一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還要進一步推進。
「稅制經過完善以後,無論是綜合所得的范圍,還是扣除的項目,以及其他的稅收要素,都會進行相應調整,當然這有待於征管條件的改善,各方面的配套條件也應該與之相匹配。」王建凡說。
消費稅目前是我國第三大稅種,是針對特殊消費品征稅。自2013年以來,消費稅改革聚焦在稅目范圍的增減,和稅率的調整。比如普通化妝品等不再徵收消費稅,成品油消費稅稅率三次上調等。當前消費稅觸及徵收環節調整這一難啃的骨頭。
此前國務院文件明確,按照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徵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後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徵收,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具體調整品目經充分論證,逐項報批後穩步實施。先對高檔手錶、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條件成熟的品目實施改革,再結合消費稅立法對其他具備條件的品目實施改革試點。
目前市場非常關注煙酒油車四大稅目的消費稅徵收環節是否調整,何時調整,以及由此帶來的影響。
上海交通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樺宇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煙酒油車四大稅目是消費稅主要收入來源,未來需要評估測算四大稅目徵收環節調整對各地財政收入影響、四大行業內部不同規模企業的壓力分化、稅收征管難度等,估計會分行業、分步驟推進。
前述三個稅種只是目前深化稅制改革的一部分。《意見》還要求,完善直接稅制度並逐步提高其比重。健全地方稅體系,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穩步擴大地方稅管理權。
像前述房地產稅如果開征,將被定為地方稅種。作為中央稅種的消費稅部分稅目征管後移,在對存量部分核定基數後,增量收入也被國務院明確原則上歸屬地方。
除了稅制改革外,當前財稅體制改革中最難啃的骨頭是中央與地方財政體制改革。
《意見》要求,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適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養老保險、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事權,減少並規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
目前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正在加速推進,央地權責劃分清晰,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落實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責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效率,促進各級政府更好履職盡責。
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曾告訴第一財經,知識產權涉及企業在統一市場上公平競爭,因此中央要加強這方面事權,更好地激發企業創新活力。養老保險是基本公共服務,事關民生保障和社會穩定,因此需要適度加強中央事權。為打好防污染攻堅戰,在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加強中央事權,可以提升環保治理效果。
《意見》還提出,要完善標准科學、規范透明、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依法構建管理規范、責任清晰、公開透明、風險可控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強化監督問責。清理規范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剝離政府融資職能。
長期以來,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公司等舉借政府債務,對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舉債缺乏規模控制、融資成本高企、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為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2014年以來,國家出台了包括新預演算法在內的一系列重磅法規文件。目前我國地方債風險總體安全可控。
㈣ 起征點5000元合適嗎
盡管提高個稅起征點呼聲高,但也有部分學者認為起征點比較合適。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許建國表示,對於納稅人來說,個稅扣除額標准當然是越高越好,但是,降低個稅負擔的方法並非只有扣除額一種。5000元/月扣除標準是統籌運用多種減稅手段的結果,雖然低於部分納稅人的心理預期,但總體看是比較合適的。

許建國以某地區2017年工薪所得基本費用扣除標准進行測算,當個稅扣除標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時,減稅幅度為9%,納稅人(次)減幅約為80%;當扣除額提高到7000元時,減稅幅度達到28%,納稅人(次)減幅達到88%;當扣除額提高到1萬元時,減稅幅度達到44%,納稅人(次)減幅達到近95%。
「顯然,一次性大幅度提高個稅扣除標准,在大幅度減少納稅人(次)的同時,還會驟然加大地方財政壓力,影響某些民生支出項目。所以,在提高個稅扣除標准問題上,希望畢其功於一役,看來不太現實。我相信,國家將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和改善人民生活需要,今後還會逐步提高個稅扣除標準的。」許建國說。
㈤ 設立生育基金對丁克征稅真能刺激生娃嗎
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似乎越來越不再是夫妻的家庭規劃了。
這幾天,先是河南省柘城縣召開社會撫養費徵收動員會,決定向三孩及以上家庭徵收一年純收入三倍的社會撫養費;福建省福州市一個街道將被催繳2次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對象納入「個人徵信黑名單」。不管是為強化計劃生育,還是為收取社會撫養費,其控制生育的政策用意顯而易見。

再者,這筆基金如何徵收?誰來徵收?按照什麼標准徵收?哪一個機構負責管理?我們能不能信任其管理這筆註定十分龐大的基金?這些都是問題,且至少在目前看,很難有一個妥善的、大家都能信賴的辦法。基金的管理從來都是一個大問題,也是一個難題。即便是目前已運行幾十年、相對比較成熟的養老金,也難免出現一些引發爭議之處,更不要說與計生部門業務有關聯的一個新設基金了。若是弄成變相的收費,未免勞民傷財。
至於對丁克家庭徵收「社會撫養稅」的設想,純粹是腦洞大開,甚至涉嫌侵犯公民合法權利,不值一哂。
其實,生與不生,說到底是夫妻的自由選擇和家庭的專屬權利。爸媽可以催催催,那畢竟是出於親情,出於傳宗接代的規訓與文化,兒女們可以選擇順從,也可以選擇軟磨硬抗,但國家機器大可不必剛性介入。
這樣講,並不是說國家不能夠提倡生育,而是說,國家也好,地方政府也罷,還是應該從政府治理層面著手,加強公共產品的供給,提高社會的便利程度,降低老百姓生娃養娃的成本,這樣,生育意願自然會提高,而不至於陷入「低生育陷阱」。
與收費相比,有關部門、專家是不是更應該將關注點放在奶粉、疫苗、上學難、上學貴、房價高等等「市井小事」上?須知,若這些「小事」解決不好,動不動就打收費的歪主意,則生育大計註定無解。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㈥ 嚴打空殼公司、不當避稅天堂 海南拿出這些嚴厲措施
為了防止空殼企業鑽海南稅收優惠政策的空子來逃避稅,海南強化源頭管控,把好登記注冊關,建立和完善風險識別和發現機制 新華社圖
[ 銷售稅的優點在於消除生產環節層層征稅,減輕生產者納稅負擔,有利於企業生產。從稅制設計理念上來講,在當前增值稅征管基礎上以納稅人分類管理方式來實現最終零售環節銷售稅,可以實現改革的平穩過渡。 ]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已有一年,力度空前的稅收優惠等政策正相繼落地,這吸引著幾十萬戶企業扎堆海南,但其中也混雜了些利用海南稅收優惠來逃避稅的空殼公司,對此海南釋放嚴打信號。
6月21日,海南省省長馮飛在國新辦舉辦的海南自貿港法有關情況發布會上直言,當前進入海南的企業類型繁雜,魚目混珠,也有個別市場主體鑽空子。他強調,鑽空子的空殼公司一個都不要,堅決不讓海南自貿港成為「避稅天堂」。
就在前一天的海南省新聞發布會上,海南省委副秘書長王磊也就風險防控方面表示,堅持實質性運營標准,防止空殼公司出現,防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堅決避免海南成為「避稅天堂」。
緊盯企業注冊 不要空殼公司
海南自貿港吸收國外自貿港成功經驗,正朝著稅制簡、稅負輕的方向邁進。6月10日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實施的海南自貿港法,從法律角度確定了這一方向不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超英在上述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海南自貿港法在稅收制度方面,按照簡稅制、零關稅、低稅率的原則,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時、封關後簡化稅制的要求,免徵關稅的情形、貨物在內地與海南自由貿易港之間進出的稅收安排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實行所得稅優惠。
比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委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三大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和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15%優惠等政策。相比於內地現行25%企業所得稅稅率和最高45%個稅邊際稅率來說,海南的所得稅稅負較低。
海南低稅負等一攬子優惠政策相繼落地,吸引大批企業入駐。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白皮書(2021)》,從2018年4月13日中央宣布建立海南自貿港以來,海南新增市場主體83.8萬戶,超過過去30年的總和。其中,《海南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公布的一年時間里,全省新設市場主體39.05萬戶。
馮飛表示,去年《海南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公布,部分優惠政策相繼出台,進入海南的市場主體井噴式增長。應該說,企業類型繁雜,魚目混珠,也有個別市場主體鑽空子。我們研判要從一開始就做好防範稅收風險的文章,堅決不讓海南自貿港成為「避稅天堂」。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告訴第一財經,某種程度上,極具吸引力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了海南自貿港成為「避稅天堂」的風險。
為了防止空殼企業鑽海南稅收優惠政策的空子來逃避稅,海南強化源頭管控,把好登記注冊關,建立和完善風險識別和發現機制。
馮飛介紹,從企業登記環節開始,海南建立風險識別指標體系,細化到行業、到市縣。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糾正急功近利等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對招商引進的企業,既講清講透稅收優惠政策,也講清享受的門檻和條件。
比如,當前能否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大關鍵就在於企業在海南實質性運營。
所謂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財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為了進一步細化實質性運營的判斷標准和管理要求,海南發文細化為四種情形。馮飛舉例,對於企業注冊在自貿港且在自貿港之外未設立分支機構,海南要求居民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財務、資產全部在自貿港。換句話說,就是四要素當中任何一項不在自貿港,就不屬於實質性運營。
所謂生產經營在自貿港,是指居民企業在自貿港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主要生產經營地點在自貿港,或者對生產經營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在自貿港。人員在自貿港,是指居民企業有滿足生產經營的從業人員在自貿港工作,並且與居民企業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
「這裡面非常關鍵的就是要實現信息共享,比如稅收信息、財務信息、薪酬工資方面的信息、人員就業信息等,在實現信息共享的基礎上作出綜合研判。」馮飛說。
他介紹,在防範海南自貿港稅收風險方面,海南把好政策制定關。比如海南發文明確了一律不得簽訂或出台與企業繳納稅收直接掛鉤的扶持政策等事項。同時,海南加強日常監管,通過建立完善預警機制,依託社會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稅務信息化平台,對企業運營的一些苗頭問題及時預警。
另外,一些團伙利用海南離島免稅政策,收購他人離島免稅額度、套購離島免稅商品,並向市場出售、牟取非法利益。對此海南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馮飛介紹,2020年7月1日以來,海南聯合海關開展了12輪專項打擊行動,打掉套購團伙80個,對違規旅客實施三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的「資格罰」,將嚴重失信主體錄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另外海南加強與上海、杭州等地的異地執法協作機制,希望藉此斬斷離島免稅商品違規銷售的渠道。
內地貨物到海南明確退稅
海南自貿港法明確,貨物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原則上按照進口征稅。貨物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退還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這是官方首次明確了貨物從內地進入自貿港退稅。
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告訴第一財經,海南島相當於境內關外,雖然在我國國境內,但是屬於海關監管特殊區域,貨物從內地到海南自貿港相當於出口,因此需要按規定退還增值稅、消費稅。
馮飛表示,海南全島封關運作以後,內地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實行不同的稅制安排。屆時,如果貨物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不退還已徵收的增值稅和銷售稅,其價格中仍然含有這兩個稅,這些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無論是直接的零售還是加工後再進入零售環節,都將再次被徵收銷售稅,從而造成了重復征稅。
「這樣的制度安排(退稅)也有利於內地貨物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之後,與零關稅進口貨物以相同的不含稅價格公平競爭,還有利於降低海南本地的生產生活成本。」馮飛說。
海南自貿港法明確,海南全島封關運作時,將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並,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徵收銷售稅;全島封關運作後,進一步簡化稅制。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白皮書(2021)》稱,海南省全島封關運作研究專班已積極啟動簡稅制改革研究,以銷售稅改革,降低商品服務價格,推動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建立地方主體稅種,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海南省稅務局局長劉磊曾在《國際稅收》撰文表示,銷售稅的優點在於消除生產環節層層征稅,減輕生產者納稅負擔,有利於企業生產。從稅制設計理念上來講,在當前增值稅征管基礎上以納稅人分類管理方式來實現最終零售環節銷售稅,可以實現改革的平穩過渡。海南自貿港銷售稅與內地增值稅如何銜接,則需要全面考慮海南自貿港與內地的貨物流通關系。
劉磊認為,海南自貿港的銷售稅設計在征稅范圍和稅率上就要與全國協調一致,由此,銷售稅與內地增值稅才可以實現無縫銜接。
㈦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如何回應"丁克征稅"
該不該設立生復育基金制度制鼓勵生育?基金的錢要從哪裡來?這一話題今日引發廣泛關注和熱議。

8月17日下午,媒體聯繫到胡繼曄教授。他說,上述報道並非其真實觀點表達,屬於誤讀。他認為,國家應當設立鼓勵生育的基金,但錢應該由過去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等來負擔,而絕不是讓大家來交。"原先的計生罰款,罰了好多錢,都哪兒去了?"
胡繼曄還解釋,對於丁克家庭,可以從個稅抵扣的部分,實現對其「不鼓勵」,而非單獨再徵收丁克家庭的社會撫養稅。
來源: 紅星新聞
㈧ 稅收立法攻堅提速 多部稅法將有突破性進展
2019年我國稅收立法全面提速。我國首部資源稅法正式通過並將於2020年9月1日實施。財政部先後就土地增值稅法、增值稅法、消費稅法公開徵求了意見。契稅法和城市建設稅法也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展望2020年,對照稅收法定原則目標,立法任務更加繁重,業內預計稅收立法會進一步提速攻堅,進入最後沖刺。增值稅法等重頭法律將有突破性進展。
2019年稅收立法全面提速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首次明確提出是在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按照這一原則,新開征的稅種應制定相應的稅收法律,現行的稅收條例應通過修改上升為法律。近年來,我國多項財政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蹄疾步穩。尤其是自2018年下半年以來,幾乎每次人大常委會會議都有相關稅收法律審議內容,稅收法定步入快車道。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2019年是關鍵的一年、攻堅的一年。在這一年,通過了一部稅法——資源稅法,此外,包括土地增值稅法、增值稅法、消費稅法在內的多部稅法公布了財政部部內徵求意見稿,契稅、城建稅等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9年8月26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資源稅法正式通過,將於2020年9月1日正式實施。
日前,繼土地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發布後,財政部陸續公布了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的徵求意見稿。尤其是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的增值稅立法邁出實質性步伐,被業內視作我國落實稅收法定的關鍵一步,對於健全我國現代稅收制度體系具有積極的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體量上來說,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其立法是我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重大進步。對於2020年落實稅收法定,增值稅能否立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2019年完成多個稅種的立法工作,統籌考慮、同步推進,及時讓稅制改革成果體現為法律,通過落實稅收法定來進一步鞏固及拓展減稅降費的成效,也為2020年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打下堅實基礎。
除了落實稅收法定之外,2019年的稅收立法保障了減稅降費成果,增強了稅收確定性。李旭紅指出,隨著2019年稅收制度加快落實稅收立法,一些短期性的政策性減免將轉變為法定式減免,通過落實稅收法定來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將深化稅制改革與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相結合,及時以法律形式體現稅制改革成果,有效增強稅收確定性,從而形成了協同作用,在振興實體經濟、激發市場活力、助力創新創業、推動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指出,稅收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稅收立法既是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同時也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當前加強立法、補上財稅立法的短板,將稅收納入法治框架意義重大。同時,稅收法定的落實是不斷形成共識的過程,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艱巨復雜工作,每一項都要穩妥推進,植根我國現實國情,既立足現階段,也著眼長遠。

稅制改革與稅收立法相融共進
值得關注的是,多部稅法中都強調了平移稅制和總體稅負不變,用立法形式鞏固改革成果的同時,也為下一步的稅制改革預留了空間。
以增值稅法為例,李旭紅表示,增值稅立法的徵求意見稿中充分反映出了現代稅制的特點,例如將留抵退稅制度法制化,減少了企業的資金沉澱,打通了增值稅鏈條,避免重復征稅,充分體現出增值稅的中性原則。從徵求意見稿的內容看,基本按照保持現行稅制框架總體不變的原則,平移了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有助於穩定各界預期,減少增值稅立法工作給征納雙方帶來的影響。此外,為避免「一刀切」的立法改革,特別安排了「過渡期」,有助於確保立法工作的平穩過渡。
再比如,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我國資源稅法中對減免稅政策進行了規范。對現行長期實行而且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優惠政策稅法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為了更好地適應實際需要,便於相機調控,稅法授權國務院對有利於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環境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免資源稅,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稅收立法不是簡單地從「條例」變成「法」,而是要在立法要素確定上凝聚社會共識、傾聽民意,這是非常關鍵的。稅制改革在立法框架下實施,無疑有助於凝聚共識。同時,稅制改革也為稅收立法提供了鮮活支撐,改革的目標和立法宗旨精神嚴格貫穿,實施稅收立法也是實施改革的過程,二者是相互促進的過程。
2020年稅收立法將再提速
「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實體性稅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應抓緊推動稅收立法工作,明確我國稅收相關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征納規則和法律責任,盡快將目前成熟的暫行條例等上升為正式的法律,以提高稅收法律的權威性。」李旭紅指出。
她表示,預計2020年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的立法工作會有突破。在她看來,最值得關注的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增值稅由於適用面廣並且是最大的稅種,因此其立法工作對於我國建立現代稅制而言十分關鍵。消費稅改革廣受關注的重點在於其對於收入分配機制的影響。而關稅的立法由於與國際貿易及經濟開放緊密相關也十分重要。
她指出,在立法過程中應注重稅法內部的系統協調性,加強不同稅種政策的整合,使稅收政策恰到好處、落到實處,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施正文對記者表示,稅收立法正在緊鑼密鼓推進,2019年進度明顯加快,不過對照稅收法定原則的目標,2020年稅收立法的任務依然很繁重,預計會進一步提速攻堅,進入最後沖刺。他預計契稅法、城建稅法明年有望通過,印花稅法、土地增值稅法、增值稅法等有望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力爭在明年取得突破性進展。
他同時表示,要處理好稅收立法和稅制改革的關系,改革要做到在法治軌道上改革,於法有據。涉及重大改革的稅收立法可以通過試點探索尋找正確的政策,取得經驗。立法是為了更好地引領和規范改革、保障改革成果,同時要注意為未來的改革預留空間。
㈨ 關於交生育基金對丁克征稅網友如何說
交生育基金?對丁克征稅?網友:不生娃有罪?
設立生育基金、對丁克家庭征稅,這兩則專家建議最近引發熱議。
《新華日報》近日刊發題為《提高生育率: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的署名文章。作者是南京大學長江產業經濟研究院劉志彪、張曄。

網友在微博評論
更有媒體評論稱,生育是人的基本權利,生還是不生,都是個人和家庭的自由。我們可以通過宣傳鼓勵生育,也可以制定激勵政策引導生育,但不能以「設立生育基金」之名對不生或少生家庭行懲罰之實。這種建議於法無據、於理不通、於情不合,既有違常識,也暴露了研究者專業素養的不足。
來源:網易新聞
㈩ 最高個稅應降低至25%,這個提議你支持嗎
全國兩會召開在即,一些代表委員呼籲降低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最高邊際稅率。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建議,將個稅最高稅率降至25%以下。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家會計學院院長秦榮生則呼籲,將個稅最高邊際稅率降至25%,並相應調整稅率和稅率級距。
目前中國綜合所得個稅採取超額累進稅率,共有3%、10%、20%、25%、30%、35%、45%七檔稅率,其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2萬元以上,相應適用後三檔稅率,其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萬元的部分,才適用最高的45%稅率。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十四五」時期個稅改革仍將繼續,但重點不再是大規模減稅,而是讓稅制更加公平。未來經營所得有望率先納入綜合所得,部分專項附加扣除標准有望提高,海外高端人才個稅稅率有望適用較低稅率。
2019年正式實施的個稅改革,通過提高起征點、擴大低檔稅率級距和新增6項專項附加扣除,讓2.5億人享受到減稅紅利,官方數據預估減稅規模超過5000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