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罰大學生的錢
① 學生犯錯誤老師罰學生的錢是對的嗎該怎麼辦!我都被罰了好幾百了!
不對的,可以和老師溝通。
老師作為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本身無處罰權,其對學生罰款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向教育局反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章第七十八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可以到教育局舉報。

學生
一般指正在學校、學堂或其他學習地方受教育的人,而在研究機構或工作單位(如醫院、研究所)學習的人也稱學生,根據學習的不同階段,我們可以把學生分為:幼兒園學生、小學生、中學生、高等院校學生(大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等。
② 老師罰學生的錢算不算違法
老師罰學生錢是違法的,這是老師侵犯學生財產權的行為。可以向學校領導或者當地教育局進行投訴和反映。老師是不具有對學生罰款的權利,而且「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一般只有部門規章以上的規范性文件才有權設立,沒有法定依據的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學生不是生產者,他們的經濟來源都是由父母給的。如果罰款不多,那麼孩子們就可能從自己的生活費用 或者零花錢中節省。如果罰款數額過多,孩子們也不敢告訴駕照,就會產生嚴重的後果,可能因為缺錢而被迫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
根據《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法》
第三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③ 老師罰學生的錢犯法嗎
是違法的。
《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嚴格教育收費審批管理,切實規范教育收費行為:
公辦普通高中除按照國家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和擇校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收取擇校費後不得重復收取學費。
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降低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和收取擇校費標准。中等職業學校除按照規定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
高等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的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學費和住宿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學生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嚴控制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今後2年上述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准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學期收費水平。

(3)老師罰大學生的錢擴展閱讀
《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收費票據管理,規范學校收費票據使用行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收費票據使用行為的監督檢查。中央直屬各類學校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應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地方管理的各類學校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應使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
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各類學校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登記制度,定期對學校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購領、使用、結存、銷毀等情況進行檢查。
同時,要按照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1號)的有關規定,督促各類學校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購領、使用和核銷管理,規范學校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行為。
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只能用於學校代收費,不能用於收取服務性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其他亂收費。嚴禁各類學校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與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相互串用。
④ 老師能罰學生錢嗎
是不行的。《行政處罰法》內的15條和17條規定了只有擁有行政處罰權的單位才可以進行行政處罰,但學校是事業單位,無行政處罰權,所以老師是無權對學生處罰的。如有違規行為,可以向教育局舉報,會要求退還罰款、對管理此事的人員進行處罰。
⑤ 老師罰學生錢當班費犯法嗎
首先,老師罰款是違反行政處罰法的。其理由是:一、老師無權設定行政處罰。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而行政處罰只能依據行政罰款法的規定,由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設定。除此以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即使在地方性規章制度中,罰款的限額也要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規定,老師根本無權設定、也無權行使罰款權。二、中小學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護。作為未成年人,他們受到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行政處罰法第25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小學生和初中生即使有違法行為,也不允許對他們處以罰款。
其次,老師罰款與教育法相悖。我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國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發過《關於進一步做好學校收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學校收費項目和標准要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進行,明令禁止對學生罰款。此外,教育法還規定了亂罰款者的法律責任:該法第78條規定,凡「違反國家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責任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學校罰款,加重了學生的經濟負擔,僵化了師生之間的關系,更重要的是這種以罰代管、僵硬的教育方式,並不能使學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發拜金主義傾向,這同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應當即停止。
可以向學校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⑥ 老師因學生犯錯誤罰學生錢是否合法
絕對違法。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具體設定罰款規定的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可設定一定數額的罰款,國務院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授權可設定一定數額的罰款,罰款限額由國務院規定。法方性規章可設定一定數額的罰款,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規定。
高中老師作為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本身無處罰權,其對學生罰款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章第七十八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⑦ 老師罰學生錢當班費違法嗎,我該怎麼辦
班費:許多老師慣用的一種非法集資行為。因班務資金問題,老師會通過向學生直接索要、集體批發文具找零扣款、懲罰學生違紀罰款等手段,非法聚斂學生財產,用於添置班級日常用品。
罰款作為民事行為的懲罰手段,只有司法部門可以做出處罰決定,且繳納罰金必須到相關司法機構辦理。除此以外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扣留他人財物。老師懲罰學生本身就是不合法行為,罰款更是一種非法行為。作為一名合法公民,我們有義務制止老師這種敗壞社會風氣、踐踏法律威嚴的無恥行為。
⑧ 老師罰學生的錢算犯法嗎
肯定不行!可以向教育局反映!老師嚴格要求學生沒錯,但不能以罰款為手段,應以教育為主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小析數學成績不好,老師就對他罰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師的錯誤做法嚴重侵害了小析的人格尊嚴和其他合法權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48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因此,對老師的違法行為,小析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領導或者向學校上級機關反映,要求責令老師糾正其錯誤做法,也可以要求對其給予行政處分。當然,對老師這種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學校的主管部門處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主管部門不進行處理,則可以以主管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判令進行處理。
⑨ 老師罰學生錢算犯法嗎
首先,這個行為有悖於師德,教育學生的方式很多,為什麼非得罰錢呢,如果數量巨大,那肯定屬於違法行為了。
⑩ 老師可不可以罰學生的錢
當然不能這樣,我以前有一個老師規定如果早讀課遲到或作業不交就罰錢充當班會費,其實這樣是錯誤的。你可以和老師溝通一下,如果不行就投信到校長信箱,再不然就要到相關部門投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