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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何家弘教授

發布時間: 2022-02-07 03:02:42

㈠ 2004年上過百家講壇的中國人民大學的歷史學教授都有誰

2004年《百家講壇》特邀專家之人大系列http://www.cctv.com/program/bjjt/12/index.shtml

冷成金:人民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古典文學教研室教授。

周 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賈林青: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何家弘: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孫家洲: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教授。

袁濟喜: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博士生導師。

姚 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博士生導師。

龍翼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吳宏偉: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葉 林: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春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㈡ 何家弘的個人經歷

何家弘,男,滿族,1953年5月出生於北京市。1969年去「北大荒」,務農8年;1977年返回北京後當過兩年建築工人。1986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1993年在美國西北大學獲法學博士(SJD)學位,1996年評為教授,1998年獲得博士生導師資格,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證據學研究所所長,曾經在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在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任客座教授;1999年入選北京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03年被國家授予「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2004年獲得「寶鋼優秀教師獎」,2005年被評為「中國人民大學十大教學標兵」。何家弘在業余時間還為「普法」而撰寫法學小說和推理小說,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他創作的四部「犯罪懸疑小說」已經被翻譯成法文在法國出版,並有一部被譯成義大利文在義大利出版,頗受好評;英文譯本也將由企鵝出版公司於近期出版。

㈢ 有多位教授編著過《證據法學》,陳光中、何家弘、樊崇義等。請問誰的最好

律師解答:
說實話,這基本教材都差不多。選擇哪一本都行,陳光中是研究訴訟法學的,何家弘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教研室主任、證據學研究所所長、法律語言研究所所長。而樊崇義是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他們都有自己不同的觀點,如果只為學習隨便選擇一本,如果考研,考哪個大學選擇哪個大學的教材。

㈣ 如何學習法律英語

learn with your
body。應該看得懂吧,看不懂請請教度娘。學習語言的時候,要回想我們學習母語時的狀態。當我們還牙牙學語的時候,會對事物做出習慣的動作。想一下我們在電影里看到的情景,演員們是不是動作很豐富。我們錯在將英語當做一門外語學習,太遵循初中高中那種適合考試的教學模式,以為背幾個單詞句子,背幾篇文章,考試拿個高分就是英語水平高了。其實學習一門言最後的目的當然是要會開口說。偏題了,說到用身體來學習,主要是培養我們的一個習慣,在說話是自然做出動作,等下次在相同場合自然能想起之前在這個場合中所學習到英語。只有你stand了才最形象地記住stand是什麼。

learn language to
communicate。上面也稍稍提到了,學習語言當然是希望能夠和老外流利地交流,就像和中國人用中國人交流那麼自然。在這個方面,老師說,當你學到一句話的時候,要帶著話中的感情大聲說與5個人,這樣當你下次需要用這句話時,自然能脫口而出。下面還會提到5這個數字的重要性。

learn Englishi as
information。當我們看一篇中文新聞的時候,絕對不是想去從這篇新聞裡面搜羅不認識的單詞,抄在小本子上反復背,也不是想學習到哪句出彩的句子用在自己的文章里,而是信息,是一篇文章承載的內容及其內涵。當然,對於英語也是一樣,對於所有的語言學習都是一樣的。每天看30分鍾新聞,如果不行,那就二十分鍾,如果不行,至少十分鍾。

當你聽到MP3或者MP4裡面的音頻或者電視上看英語播報或者做聽力練習的時候,不要覺得那些句子聽懂了就好,一定要跟著注意哪裡的音濁化了,哪裡弱化了,哪個音省略了,跟著讀讀,跟著停頓,語感自然會好起來。把每次的聽英語的機會都珍惜起來,不跟著這些人讀還去哪裡找更標準的讀音呢。不要嫌麻煩,每天做一點點,一段時間就可以發現進步很明顯。

這里還要講一個記單詞的方法,當然我自己也做不到,就是那個關於5的重要性。一個語言學家研究出來,每天記五個單詞是最佳的,可能你會想,5個?太少了吧。其實想想我們大部分人從初一開始學習英語,到大學是六年,每天五個,一年多少個?六年多少個?而你現在記住了多少個。為什麼是5個呢?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能最全面地記住這幾個單詞的用法,不混淆並且記得牢。記住magic
5。

㈤ 無罪謀殺溫馨喜歡誰

陳子文。

一、簡介

《無罪謀殺》是2013年群眾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家弘。

二、內容

《無罪謀殺》是何家弘教授的一部懸疑偵探小說,作品以武夷山風景區為背景,幾位老同學聚會卻有人離奇死亡,自殺還是他殺?證據何在?

國內國外兩條線索交織在一起,驚險、懸疑,耐人尋味。書中洋溢著作者作為國內知名的證據法學專家的法律精神。該書是何家弘教授的一部證據學題材的懸疑小說,已被英國企鵝出版集團購買了英文版權。

作者以精心設計的一起刑事案件為起點,逐漸揭開了一個在金錢驅使下的貪腐黑幕。作品文字流暢,懸念設置合理,破案與說法渾然一體,充滿智慧與法學精神,可讀性和啟迪性較強,是一部較好的反腐小說。

三、作者

何家弘,1969年去北大荒務農。返回北京後當建築工人。1993年在美國西北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

何家弘,2002年至2003年在香港城市大學任客座教授,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

㈥ 何家弘的學歷背景

1992-1993,美國西北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
1983-1986,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
1979-1983,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訪問學者:
1998年,法國埃克斯馬賽大學,訪問學者;
1996-1997,香港城市大學,訪問學者;
1990年,美國西北大學,訪問學者;

㈦ 網路安全法原論的作者簡介

皮勇,男,1974年出生於湖北省通城縣。1991年考入武漢大學電子信息學學院,1995年畢業並取得電子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取律師資格,並考入中山大學電子系攻讀碩士學位,1998年畢業並取得計算機圖像傳輸與處理專業理學碩士學位。1998年考入武漢大學法學院攻讀刑法博士學位,師從趙廷光教授。2001年7月畢業並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2003年7月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做刑事訴訟法方向的博士後研究,合作導師為何家弘教授,2004年獲全國博士後基金資助,2005年6月順利出站。2005年8月受武漢大學黨委委派,作為中組部、教育部第五批援疆幹部到新疆工作,任新疆大學法學院副院長,2006年8月完成任期回武漢大學繼續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市公安局特聘法律顧問、武漢市江漢區法院特聘法律顧問,兼任中國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犯罪預防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武漢市社區矯正研究會副會長。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刑法學、網路安全法學,已出版專著《計算機犯罪的定罪量刑》(合著)、《電子商務領域犯罪研究》、《網路犯罪比較研究》、《刑事訴訟中的電子證據規則研究》4部,參與撰寫專著2部,在《中國法學》、台灣《月旦法學》、《法學評論》、《法學家》、《法商研究》等法學權威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40餘篇。

㈧ 何家弘的介紹

何家弘,1969年去北大荒務農。返回北京後當建築工人。1993年在美國西北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至2003年在香港城市大學任客座教授,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

㈨ 何家弘的學術成就

「錯案為何能復制」,載《人民法院報》2013年4月26日
「刑事司法大趨勢」,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9年第3期
「嚴懲不如嚴查」,載《法制咨詢》2009第4期
「反腐敗:在嚴懲、嚴查與嚴防之間」,載《人民檢察》2009年第7期
「論法律語言的統一和規范——以證據法學為語料」,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
「用品格證明人身危險性的探索——評劉立霞博士的新著《品格證據在刑事案件中的運用》」,載《河北法學》2009年第2期
「論推定概念的界定標准」,載《法學》2008年第10期
「論推定規則的適用」,載《人民司法》2008年第18期
「從自然推定到人造推定—關於推定范疇的反思」,載《法學研究》2008年第4期
「論推定規則適用中的證明責任和證明標准」,載《中外法學》2008年第6期
「從『硬審訊法』到『軟審訊法』」,載《人民檢察》2008年第17期
「論職務犯罪偵查職權的優化整合」,載《人民檢察》2008年第20期
「享受法學」,載《法制資訊》2008年第10期
「證據的審查與認定原理論綱」,載《法學家》2008年第3期
「證據學抑或證據法學」,載《法學研究》2008年第1期
「《奧運規則》專題報道之一 奧運·法治·民主」,載《民主與法制》2008年第15期
「提高瀆職犯罪的『風險成本』」,載《先鋒隊》2008年6期
「刑事錯案中的證據問題——實證研究與經濟分析」,(何家弘、何然合著)載《政法論壇》2008年第2期
「從法律走向法治」,載《民主與法制》2008年第5期
「證據法功能之探討——兼與陳瑞華教授商榷」,載《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
「構建和諧社會中的檢警關系」,載《人民檢察》2007年第23期
「論職務犯罪偵查的專業化」,載《中國法學》2007年第5期
「論司法證明的基本范疇」,載《北方法學》2007年第1期
「多種些活樹 少談些森林——也說『中國法學向何處去』」,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1期
「中國司法鑒定製度改革的基本思路」,載《人民檢察》2007年第5期
「論證據的基本范疇」,載《法學雜志》2007年第1期
「中國陪審制度的改革方向——以世界陪審制度的歷史發展為借鑒」,載《法學家》2006年第1 期
「人權語境中的「好人」與「壞人」——從鍾南山院士被搶談起」,載《人民檢察》2006年第17期
「從司法證明模式的歷史沿革看中國證據制度改革的方向」,載《法學家》2005年第4期
「中國特色的檢察體制的完善」,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5年第1期
「對法定證據制度的再認識與證據採信標準的規范化」,載《中國法學》2005年第3期
「論司法鑒定的規范化」,載《中國司法鑒定》2005年第3期
「刑事司法的十大發展趨勢」,載《燕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1期
「從正義女神的蒙眼布談起」,載《人民檢察》2005年第1期
「司法證明標准與烏托邦——答劉金友兼與張衛平、王敏遠商榷」,載《法學研究》2004年第6期
「秘密偵查立法之我見」,載《法學雜志》2004年第6期
「論檢察機關執法觀念的更新」,(何家弘、劉為軍合著)載《人民檢察》2004年第3期
「文書審與司法公正觀」,《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3年第1期。
「論法官造法」,載《法學家》2003年5期。
「2002年偵查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學家》2003年1期,何家弘,劉品新,劉為軍
「圈套、誠信與偵查法治」,載《山東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3年6期,何家弘,劉為軍
「兩大法系證據制度比較論」,載《比較法研究》2003年第4期,何家弘;姚永吉;
刑事證據立法與犯罪偵查觀念山東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2年第4期
中國需要「法治」足球中國律師,,編輯部郵箱2002年第9期
「法律不是專政的工具」,載《山東人大工作》2002年第3期
「刑事證據立法與犯罪偵查觀念」,載《山東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2年4期
「足球黑哨問題之我見」,載《法學雜志》2002年2期。
「測謊結論與證據的有限採用規則」,載《中國法學》2002年第2期。
「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分配之我見」,載《政治與法律》2002年1期。
「入世·足球·法治」,載《比較法研究》2002年2期。
「2001年物證技術學與偵查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學家》2002年1期-何家弘,李學軍,劉品新
「司法介入提法醒目,但不準確」,載《足球世界》2002年第2期,爾冬,何家弘;
「論科學證據的採納與採信」,載《中國司法鑒定》2002年1期,何家弘,劉曉丹
「什麼是誘惑偵察」,載《法治與社會》2002年11期,何家弘,龍宗智
「完善司法鑒定製度是科學證據時代的呼喚」,載《中國司法鑒定》2001年1期-何家弘,劉昊陽
「2000年偵查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學家》2001年1期-何家弘,劉品新,陳碧
「中國刑事證據規則體系之構想」,載《法學家》2001年第6期。
「試論刑事司法與證據制度的價值取向」,載《犯罪研究》2001年第1期。
「論司法證明中的推定」,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1年第2期。
「司法證明同一論」,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1年第1期。
「刑事證據的採納標准和採信標准」,載《人民檢察》2001年10期。
「「零口供」與沉默權」,載《人民檢察》2001年第4期。
「論司法證明的目的和標准——兼論司法證明的基本概念和范疇」,載《法學研究》2001年第6期。
「論司法證明方法的特點和種類」,載《公安大學學報》2001年第3期
「沉默權制度及刑事司法的價值取向」,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0年第4期。
「證據的採用標准」,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0年第3期。
「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沉默權制度」,載《上海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年第6期。
「關注家庭暴力」,載《今日中國(中文版)》2000年第3期。
「試述證據法學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載《法學雜志》2000年第2期。
「試論司法公正觀念的相對性」,載《中國司法》2000年第4期。
「法學的通俗化」,載《政治與法律》2000年第3期。
「讓證據走下人造的神壇——試析證據概念的誤區」,載《法學研究》1999年第5期。
「執法長官與公訴律師——美國檢察官職能評析」,載《人民檢察》1999年第5期。
「司法公正論」,載《中國法學》1999年第2期。
「自由心證與認證制度──證據學師生對話錄」,載《中國司法》1999年第1期。
「監督,還是介入?──論大眾傳媒對司法公正的影響」,載《中國司法》,1999年第9期。
「女性「失貞」面面觀——來自婦女熱線的報告證人李昌鈺」,載《人民公安》1999年第7期。
「司法證明方式和證據規則的歷史沿革——對西方證據法的再認識」,載《外國法譯評》1999年第4期。
「公正執法與科學執法」,載《上海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9年第3期。
「有毒的樹上結出的果實一定有毒嗎?──關於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的師生對話錄」,載《中國律師》1999年第3期。
「陪審制度改革斷想」,載《中國律師》1999年第4期。
「有毒的樹上結出的果實一定有毒嗎?(三)──關於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的師生對話錄」,載《中國律師》1999年第5期。
「有毒的樹上結出的果實一定有毒嗎?(四)──關於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的師生對話錄」,載《中國律師》1999年第6期。
「有毒的樹上結出的果實一定有毒嗎?(五)」,載《中國律師》1999年第7期。
「神證·人證·物證——試論司法證明方法的進化」,載《山東公安專科學校學報》1999年第2期。
「陪審制度縱橫論」,載《法學家》1999年第3期。
「李昌鈺:一流美國法庭科學家」,載《科學與文化》1999年第5期。
「美國總統柯林頓給會議的賀信」,載《法學家》1998年第5期。
「美國反腐敗法律制度」,載《外國法譯評》1998年第4期。
「我與推理小說的緣份」,載《法律與生活》1998年第1期。
「現場勘查之王——美籍華裔物證鑒定大師李昌鈺博士」,載《法律與生活》1998年第2期。
「加拿大警察一瞥」,載《法律與生活》1998年11期。
「證據意識漫談」,載《法學雜志》1998年第3期。
「沒有掛簾的窗戶——美國華裔「超級神探」李昌鈺辦案紀實」,載《中國司法》1998年第3期。
「1997年物證技術學偵查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學家》1998年第1期,孫言文;何家弘;劉品新;王保國
「證明的自由」,載《外國法譯評》1997年第3期,喬納森·科恩著,何家弘譯;
「香港「廉署」采訪記」,載《華夏星火》1997年第6期。
「證據調查方法探源」,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1997年第1期。
「證據調查方法探源(續)」,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1997年第2期。
「為「自由心證」正名」,載《法學雜志》1997年第6期。
「米蘭達忠告」,載《人民檢察》1997年第4期。
「日本的犯罪偵查制度(一)」,載《公安大學學報》1997年第2期。
「日本的犯罪偵查制度(二)」,載《公安大學學報》1997年第4期。
「日本的犯罪偵查制度(三)」,載《公安大學學報》1997年第6期。
「1995年物證技術學和偵查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學家》1996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施正文。
「英文版《中國審判案例要覽》評介」,載《法學家》,1996年第5期,德瑞克·羅德立;何家弘。
「法國犯罪偵查制度(續)」,載《公安大學學報》1996年第1期。
「證據調查學的對象和體系」,載《法學雜志》1996年第6期。
「關於創建「證據調查學」的構想」《法學家》1996年第6期。
「論美國檢察制度的特色」,載《外國法譯評》1995年第4期。
「法國的犯罪偵查制度」,載《公安大學學報》1995年第4期。
「法國的犯罪偵查制度(續)」,載《公安大學學報》1995年第5期。
「法國的犯罪偵查制度(續)」,載《公安大學學報》1995年第6期。
「外國法庭科學鑒定製度初探」,載《法學家》1995年第5期。
「1994年物證技術學和偵查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學家》1995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
「物證技術學學科建設的現狀與展望」,載《法學家》1994年第5期,徐立根;何家弘。
「物證技術在強化執法職能中的重要作用」,載《法學雜志》1994年第2期,徐立根;何家弘。
「美國檢察制度研析」,載《法學家》1994年第4期。
「美國檢察制度的歷史研究」,載《法治論叢》1994年第3期。
「美國的犯罪偵查制度」,載《公安大學學報》1994年第5期。
「美國的犯罪偵查制度(續」,載《公安大學學報》1994年第6期。
「從洛杉磯事件透視美國審判制度的弊端」,載《法學雜志》1992年第5期。
「外國偵查制度淺析」,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1992年第1期。
「外國偵查制度試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1992年第2期。
「英國的犯罪偵查制度」《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1992年第4期。
偵查學十年」,載《法學家》1989年第2期。
「美國檢槍史上的著名案例」,載《法學雜志》,1989年第3期。
「偵查方法史考(二)」,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1989年第1期。
「刑事訴訟證據屬性新辨」,載《法學家》1988年第6期
「罪犯識別與親子鑒定中的「遺傳密碼指紋法」」,載《法學雜志》,1988年第1期。
「偵查方法史考(一)」,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1988年第6期。
「犯罪偵查中的同一認定問題」,載《法學家》,1987年第5期。
「犯罪偵查學基礎理論芻議——與劉瑞榕、徐敏洪同志商榷」,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1987年第5期。
「從一件奇案論同一認定的兩種基本認識方法」,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1987年第1期。
「同一認定種類之我見」,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1986年第1期。
「同一認定理論與犯罪偵查學」,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1986年第2期。
「對墨刑的一點新認識」,載《法學雜志》,1986年第2期。
「防衛過當的定罪問題」,載《法學雜志》,1985年第4期。
「在運動中把握法制的協調發展」,載《法學》1984年第10期。
「美國測謊業一瞥」,載《法學雜志》,1984年第3期。 《扭曲的靈魂――外國犯罪實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虛擬的真實――證據學講堂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犯罪的密碼――科學探案紀實》,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換位的視角――多媒體對話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證據的語言――法學新思維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從通俗到深奧――法治文化雜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從觀察到思考――外國要案評析》,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從它山到本土――刑事司法考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從相似到同一――犯罪偵查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從應然到實然――證據法學探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人生狹路――黑蝙蝠·白蝙蝠》,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人生誤區――龍眼石之謎》,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畫》,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人生黑洞――股市幕後的罪惡》,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人生情淵――雙血型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法律英語――美國法律制度》(第4版)(主編),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豪門血案》(獨著),大眾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
《黑蝙蝠·白蝙蝠》(獨著),大眾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
《雙血型人 股市幕後的罪惡》(獨著),大眾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
《毒樹之果》(主編),大眾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
《證據法學》(合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三言九問 德恆證據學論壇實錄》(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新編犯罪偵查學》(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證據法學研究》(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簡明證據法學》(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法律英語》(主編),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外國刑事司法制度》(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新編證據法學》(主編),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中國的陪審制度向何處去――以世界陪審制度的歷史發展為背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中國偵查學·物證技術學發展報告》(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享受法緣》(獨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公安學論叢》(主編),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刑事司法大趨勢 以歐盟刑事司法一體化為視角》(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5年版
《證據調查》(第2版)(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刑事證據大全》(第2版)(譯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中外司法體制研究》(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版
《證人制度研究》(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西方奇案》(譯著),群眾出版社2000年版
《司法鑒定概論》(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檢察證據教程》(主編),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證據法學》(主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刑事證據制度改革研究》(主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偵查論叢》(主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外國證據法》(主編),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神證·人證·物證》(獨著),大眾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
《法律人才與司法改革――中日法學家的對話》(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版
《黑蝙蝠·白蝙蝠――證據的困惑》(獨著),貴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外國證據法選譯――增補卷》(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電子證據法研究》(主編),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刑事審判認證指南》(主編),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外國證據法選譯》(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證據學論壇》(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0年版
《法苑雜談》(獨著),中國檢察出版社2000年版
《當代美國法律》(主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
《證據調查實用教程》(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新編證據法學》(主編),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證據調查》(主編),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當代西方犯罪與罪案實錄》(主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域外痴醒錄》(獨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畫》(獨著),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歐美刑事司法制度》(主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審訊與供述》(譯著),群眾出版社1992年版
《血痕彈道指紋探奇》(譯著),群眾出版社1991年版
《犯罪鑒識大師 李昌鈺》(獨著),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人生誤區――龍眼石之謎》(獨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性科學知識薈萃》(編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法律英語實用教程――美國法律制度要覽》(主編),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人生黑洞――股市幕後的罪惡》(獨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刑事證據大全》(譯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瘋女》(獨著),群眾出版社1995年版
《毒樹之果 美國刑事司法隨筆》(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中美檢察制度比較研究》(英文版)(獨著),中國檢察出版社1995年版
《同一認定――犯罪偵查方法的奧秘》(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外國犯罪偵查制度》(編著,第一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人工生育及其法律道德問題研究》(譯著),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英國警察》(譯著,第一作者),群眾出版社1989年版
《私人偵探與私人保安》(編譯,第一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偵查人員出庭憑證的范圍和程序」(200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項目)
「刑事訴訟中證據調查制度的完善」(2009年中國法學會項目)
「檢察制度比較研究」(2007年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項目)
「司法鑒定人的出庭作證研究」(2007年中國人民大學項目)
「偵查機關強制采樣的必要性及合法化路徑的研究」(2007年北京市刑偵學研究會項目)
「證據的審查與認定原理研究」(2006年國家社科規劃基金項目)
「刑事錯案實證研究」(2006年美國福特基金會項目)
「證據的審查與認定原理研究」(2006年國家社科規劃基金項目
「陪審制度比較研究」(2004年司法部項目)
「歐盟刑事司法一體化」(2004年歐盟法律與司法合作項目辦公室項目)
「刑事審判中的證據制度研究」(2000年國家重點社科基地重大項目)
「刑事審判認證制度研究」(2001年美國福特基金會項目)
「電子證據法研究」(教育部「十五」規劃項目)
「中外司法體制研究」(司法部項目)
「證人制度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檢察機關執法觀念的轉變」(最高人民檢察院項目)

㈩ 王好讓的相關事件

一起村人皆知的搶劫案
2003年12月18日,河南省沁陽市西向鎮供電站建築工地承包人杜進雨,被三個身份不明者持刀搶劫。沁陽警方一直未能偵破案件。
王好讓卻知道誰是案犯,「全村人都知道是他們三個人乾的。」三人的名字分別叫王長在、王占偉、董留柱。
王好讓與三人同村,都是河南周口市鄲城縣白馬鎮胡寨行政村王莊村人。論輩分,王好讓還是王長在的爺爺輩。
數年後,據王長在向公安機關交待,2003年秋天,同村的王占偉找他借錢,他也沒錢,於是兩人合謀「搞」點錢。
王占偉想到了同村親戚董留柱,董在沁陽市西向鎮供電站建築工地打工,據說工地老闆很有錢。
當年12月16日,三人合謀行動,據董留柱說,老闆正准備給工人發工資,他推測一定取了不少錢。
三人12月18日夜間翻牆進入工地老闆杜進雨的房間,搶走現金12.5萬。
事後,董留柱去了杭州打工,王長在、王占偉則繼續留在村裡。
「低頭不見抬頭見。」王好讓說,在村裡都鄉里鄉親的,無冤無仇,沒人願意舉報他們,大家都不想得罪人。三人也安穩地過了幾年。
2007年,一場糾紛之後,王好讓決定舉報此事。 案犯被監控時逃脫
2007年7月,王好讓的弟弟、侄子與王長在兄弟發生糾紛,王好讓的侄子和王長在雙雙受傷。
王好讓從杭州開貨車回老家,看到侄子被氣槍打傷,「我一氣之下,決定舉報王長在。」
當年7月6日,王好讓撥打焦作市(沁陽隸屬焦作)公安局110,後與沁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長王偉取得聯系,舉報了四年前那起搶劫案作案者行蹤。
次日,警方在王好讓帶領下,先去浙江抓了董留柱(被判11年),後又抓獲王占偉(被判無期)。
2007年7月9日,警方在鄲城縣醫院找到王長在。其時王長在因與王好讓弟弟打架肺部被捅傷,正在醫院治療。
據沁陽公安局相關人士介紹,警方在醫院對其監控時,王長在吞下了一隻溫度計,導致王的家人沖擊在場警員。
沖突平息後,沁陽公安計劃在王治癒後再實施抓捕,公安局繼續派人在現場監控。
「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王好讓說,當年7月12日,他再次去醫院時,知道王長在於前一日逃脫了。
害怕王長在打擊報復,王好讓立即打電話給沁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長王偉,希望加大追捕力度。
2007年7月15日,沁陽市公安局發布對王長在的網上追逃,但一直抓捕未果。
王好讓擔心的事情,不久發生了。 舉報者雙手被砍
據王長在後來向公安機關交待,他逃脫後就懷疑是王好讓舉報的,「為什麼公安早不抓,晚不抓,剛好在我們兩家打架過後就來抓我呢?」
王長在找過多人商量,准備將王好讓弄殘。
此時的王好讓,也沒放過每個可能抓住王長在的機會。2007年農歷七月二十,他聽說王長在藏身安徽亳州,他先後向亳州、焦作兩地報警,但沒抓獲成功。
當年農歷八月十三,王好讓獲悉王長在回到白馬鎮,正開車去小刁村,他前去打探,確認後向沁陽當地警方報案。這次,王長在又逃脫了。
再次與王長在相遇,王好讓擔心的事發生了。
2007年10月11日下午3點,王長在喊了六個人與他一起開了一輛麵包車,在王好讓家附近小柏油路上轉悠,「看能不能碰上王好讓」。
沒過多久,騎摩托車的王好讓出現了,並被攔下。王長在用自製火葯槍指著他:「別動,動就打死你。」其他幾人用木棍毆打王好讓,並質問是不是他舉報的。王好讓說:「是我舉報的。」
幾人將王好讓塞進麵包車,拉到醫院附近。王長在後來交代,打算砍斷王好讓的手臂後送到醫院,「怕遠了送去就死了」。
王好讓看到王長在拿出了菜刀,「一刀一個」,他目睹自己的兩只胳膊被砍斷。「我都沒回過神,感覺胳膊一涼,就斷了。」
王長在令人將王好讓抬進麵包車,拉到醫院門口扔下,留下一句話:「醫院到了,你趕緊瞧病去吧。」接著駕車到一條河邊,將行凶的刀、木棍、火葯槍還有王好讓的兩只斷臂,一起扔進河中。 無法自理的生活
4天後,王好讓的一隻胳膊在河中被找到,但已無法接上。
這一次,周口市公安局出動40多輛警車抓捕,4天後,王長在落網。
2008年12月13日,王長在因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被焦作市中院判處死刑,今年2月執行死刑。另6名參與傷害案的人,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好讓終身殘疾,喪失了勞動和自理能力。
王好讓說,家中有母親要贍養,有兩個讀書的兒女,妻子成了唯一的勞力,還需要騰出時間照顧王好讓。
法院曾判決王長在賠償王好讓68萬元。焦作中院裁定由鄲城縣法院負責執行。但王長在已槍決,沒留下積蓄,68萬無從賠付。
9月3日,鄲城縣法院執行庭庭長房金祥說,王長在留下的財產只有一套房子,目前已查封。估計價格不超過20萬。而王長在還有父母在外拾荒,老婆帶著兩個孩子走了。若房子拍賣了,這家人回來了住哪裡則成為問題。
「執行起來確實比較難。」房金祥說。實際操作中,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執行,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但一般都在2000元以下,最多不超過3000元。
房金祥說,舉報人或證人受傷害後的救濟保障問題,目前是個法律空白。
多次協商後,沁陽市公安局已給予王好讓各種補償41萬元。 沒有健全的保護制度
王好讓認為,沁陽公安對王長在採取措施不當,讓其逃脫了,才有機會實施打擊報復。他要求沁陽市公安局追究當事警察瀆職。
據沁陽市公安局領導介紹,當時民警認為王長在傷勢嚴重,不會輕易逃跑,放鬆了警惕,讓王長在有了可乘之機。
事發後,沁陽公安局參與辦案的8個警察都受到了紀律處分。刑警大隊長王偉被調任監管大隊長。
王好讓認為,僅有紀律處分不夠,他堅持認為警察瀆職,並在近幾年堅持向政法機關控告。
王好讓說,他發現王長在逃脫後,就提出自己可能會受打擊報復,但公安機關沒盡到保護責任。
今年7月,河南省政法委紀工委指派河南省檢察院濟源分院調查此事。
8月下旬,濟源分院反瀆局領導告訴記者,調查組已調查所有辦案人員及相關人員。9月2日,河南省政法委紀工委負責此事人員說:「還在調查之中,民警是否瀆職尚無定論。」
沁陽市公安局局長鄧予生是傷害案發生兩年後去年9月底到任的,他表示對舉報人的保護現在有原則規定,還沒有具體的細則。
「這不僅是某一起案例中發生的事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9月7日說,目前,我國對舉報人保護制度還不健全,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
何家弘介紹,一些國家已有了成熟的舉報人、證人保護制度。 而我國的現狀是,法律沒有明確保護舉報人的人力、財力資源,也沒有明確保護舉報人的啟動程序,舉報人、證人如何申請保護、司法機關如何採取措施,都沒有規定。相關規定,散見於各類法規和程序規定當中,但都是籠統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可操作性。
何家弘說,我國一直有制訂專門保護證人制度的呼聲,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消息。
在執法機關內部,對我國舉報人保護制度缺陷的討論也沒有停止。今年6月23日,青海省檢察院舉報中心在人民網發表文章《試論我國舉報人保護制度的缺陷》,指出:「與國外成熟的舉報人保護制度相比,我國的舉報人保護制度還存在許許多多的缺陷。」
9月5日,沁陽市公安局表示,他們正向河南省政法委匯報,准備由政法委協調沁陽、鄲城兩地,給王好讓今後的生活建立一個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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