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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吟蘭教授

發布時間: 2022-02-12 07:04:41

❶ 能介紹一些中國政法大學的名師嗎

民法:李永軍,朱慶育、劉智慧、龍衛球、費安玲
民訴:楊秀清
刑法:鄔明安,田宏傑、曲新久
刑訴:洪道德
法理:舒國贏,鄭永流
憲法:焦洪昌,王仁博
我說的都是給本科開課的,還有很多,一下想不起來了......

❷ 中國政法大學 何兵教授簡介 特別是籍貫出生地!謝謝!

答:中國政法大學何兵教授,男,1964年生於安徽巢湖。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行政法學研究所所長。先後從事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課程的教學,主要作品有《現代社會的糾紛解決》《和諧社會與糾紛解決機制》(主編)等教材、專著類7部,《行政權力的結構與解構——一個個案解析》《永不鬆懈》《人民陪審員:我的經驗與感悟》等論文類70餘篇。 2012年4月,其在微博上爆料稱高齡奶牛靠激素產奶,引起網友普遍關注。

1983-1984年在肥東縣馬集中學任教。
1985-1988年在安徽省肥東縣團委任職。1988年考取律師資格。
1989-1990年在肥東縣律師事務所任專職律師,開始了法律職業生涯。
1990年9月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師從劉家興教授研習民事訴訟法,兼習劉教授的四川方言,1993年獲碩士學位。
1993年-1994年在深圳工作,先後在福田實業總公司、沙河高爾夫球會、平安保險總公司任職。
1994年-1998年在山東煙台大學法律任教,兼黃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1998年考取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行政法專業博士生,從姜明安教授習行政法,兼習姜教授的湖南方言。
2001年至今,中國政法大學任教。
2005年2月至5月,應瑞典隆德大學之邀,訪問瑞典、丹麥、挪威、芬蘭北歐四國,考察糾紛解決機制。
2006年2月,應紐西蘭維多利亞大學之邀,訪學。
2007年9月,應韓國慶北大學之邀,講學。

❸ 有哪些作家是自殺的

1 川端康成(かわばた やすなり,1899-1972),日本文學界「泰斗級」人物,新感覺派作家,著名小說家。1968年以《雪國》、《古都》、《千隻鶴》三部代表作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成為繼泰戈爾和薩繆爾·約瑟夫·阿格農之後亞洲第三位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亞洲人。

1972年4月16日,川端康成突然採取口含煤氣管的自殺方式離開了人世,未留下隻字遺書。

參考資料網路-川端康成

網路-海子

網路-林奕含

網路-海明威

網路-傅雷

❹ 中國政法大學有哪些名師急

物權法:費安玲,劉智慧,李顯冬,還有很多很好的民法老師我不太清楚他們的主要方專向……是債權還是屬物權的……
經濟法:李東方,趙紅梅,霍玉芬,薛克鵬,莫世健
刑訴:劉玫,洪道德 栗崢,許蘭亭
國際法:李居遷,張力,馬呈元
犯罪學:於國旦
親屬法:陳漢,夏吟蘭,鄭小川
這些老師都很不錯,而且我剛在教務處系統查了下,我說的這些老師大部分下學期都會開課~
提前祝交流愉快~

❺ 曾經在瘋狂閱讀上看到一篇文章,一個大學生寫的高三生活,夢碎北大,後來考上了中國政法大學

高三祭
發表日期:2005年6月11日 出處:讀者(原創版)2005年第3期 作者:去留無意 【編輯錄入:去留無意】

我的高三就那樣過去了。
站在華東政法的校園中,滿眼的綠色和陽光。春天的氣息彌漫在申城的每一個角落,洋溢在一張張年輕的臉龐上。

「高考已經離我遠去了」,我對自己說,卻又想起那一年在重壓下依舊鮮活的生命,依舊美麗的笑臉。

那是一種生命的極致,催人淚下。

03年高考的硝煙還未散盡。7月13日,我們的高三開始了。

全部高三生都被遷到城市邊緣的一所分校,偏僻、荒涼。學校的意圖不言自明。

到處是口號和標語。高三總動員大會結束了,各科老師的訓話結束了。教室里不再生氣勃勃,一張張稚氣未脫的臉上寫滿沉重與冷峻。

不知是誰在後面黑板上很隨意地寫下「330」,很小卻很清晰。沒有人去理會那個三位數,卻都明白,那是懸在我們頭上的劍,寒光閃閃。

開學第二天的晚自習,班主任把全班前十名召集起來,異常嚴肅地說:「從今天開始,你們要明確自己的任務——沖擊名校!」走廊昏黃的燈光下,大家都默默地站著,咬著嘴唇。我緩緩抬起頭,直視著班主任的眼睛,輕輕地吐出兩個字:「明白!」

我把「沖擊北大」貼得到處都是,課桌、床頭、牆上……北大校徽安安靜靜地躺在鉛筆盒裡,每天看著它,心裡默默地想著一塔湖圖,還有北大西門的石獅子。

黑眼圈的人在慢慢增多,教室里總飄著一股濃濃的咖啡味道。課桌上的書越摞越高,就連過道上也堆滿卷子。

沒有人咒罵天氣炎熱,也沒有人抱怨如山的書本、習題。我們的高三,就這樣悄無聲息地拉開了帷幕。

我的面前站著班主任,「殷浩哲,你的北大夢就要實現了!」我揚起頭,微笑著。八月的陽光暖暖地灑進辦公室。我似乎聽到了遠方的召喚。

我為自己做了張表,最上面寫下自己在高考中各科最理想的分數,下面密密麻麻的空格等待著這一年的考試成績。詳盡的年度計劃貼了一牆。

打仗似的學完高三的課程,很快進入第一輪復習。

這正是我的軟肋所在。

依然是飛一般的速度。嶄新的高一課本讓我後悔不已。由於高一時的貪玩,我的高一幾乎是空白。高二的發奮圖強讓我躋身年級前十,而高一的缺憾卻無法彌補。同學們都已是輕車熟路,我卻要從頭做起,從最基本的定理看起。我開始熬夜,狂補高一的語數外政史地。課本很快被我畫得「面目全非」。身體慢慢瘦下去,成績也在穩步上升,可數學卻仍始終在及格線上下徘徊。一次次測驗的不如意讓我不止一次地問——我該怎麼辦?!

復習進度越來越快。下課後老師總被圍得水泄不通,同學之間互相討論問題的身影隨處可見。

秋天到了。沒有人站在窗口望著落葉感傷,也沒有人去秋遊。我們已經冷暖不知了。

考試接踵而來,一輪輪地轟炸。雪花般飄下的卷子幾乎要掩埋掉這些年輕的軀體。林林總總的參考書鋪天蓋地地砸下來,「強化練習」、「黃岡密卷」……

黑板上總是滿滿當當地抄著各科選擇題答案,A、B、C、D。被各色紙張埋沒的頭顱抬起又伏下,口中念念有詞,在試卷上打下一個個紅叉。

各科老師也開始了對自習課的「明爭暗鬥」。終於,全部自習被瓜分完畢。晚自習延長到十點半。

每周大考一次。精確地計算時間、做題、等分數、排名次。周而復始。

沒有怨言,沒有呻吟,我們默默地承受著,用這個年齡不應有的平靜容忍這一切。

而我卻驚恐地發現,每次考試都是數學拖住我的總分。北大……北大……我反復念叨著。沒有數學的高分支撐,足以讓我與北大無緣!我把全部課余時間拿出來拚命彌補數學漏洞,甚至在政史地課堂上也偷偷地演算數學題。不知有多少個深夜,當全天任務都被紅筆一條條地劃掉以後,我站在窗口,微微活動著酸痛的脖子和手臂,向著北方,輕輕地呼喚著一個名字——北大,耳邊又響起兒時那稚嫩的童聲——非北大,我不上!

我在用意志和夢想支撐著每天超負荷的學習和壓力,痛並快樂著。

班主任開始每周一下午抽出一節課給我們開鼓勁大會。大家睜著呆滯的雙眼看班主任在講台上唾沫橫飛、神采飛揚,心裡默默地算著今天還有多少張卷子沒做,還要熬到凌晨幾點。

一句經典的問話——今天早晨你幾點睡的?

既是一條戰壕里的戰友,又是競爭對手,大家沒有「反目成仇」,卻更加團結,更加親密,更加默契,以一種獨特的方式珍惜著在一起的最後時光。

偶爾大家也會為地處山東,分數線最高而憤慨。英語老師一句「天下烏鴉一般黑」讓我們復歸平靜,重投書海。

班裡出現了幾對情侶,大家看著他們,幾分悵然,幾分無奈。

我還在不遺餘力地提高數學分數,卻沒有發現,政史地和語文英語成績已經開始全面下滑。數學終於勉強穩定在及格線以上,而其他五科卻損失掉60分,總名次迅速下降。

未名湖……博雅塔……石獅子……山鷹社……我突然變得脆弱無比,聽到任何與北大有關的詞彙,眼淚就要落下來。

為什麼,為什麼我付出努力,卻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北大,你,真的,就這樣,成了我今生的一個夢了嗎?

短暫的寒假飛快過去,那個春節索然無味。

很快便知道了第一學期期末成績。全班14名。

一個可怕的名次。

我被徹底擊垮了。我不知道再這樣下去會有什麼結果,可是,誰能告訴我,我該怎麼辦?

那個深夜,又一次被數學擊倒的我把自己蒙在被子里痛快地哭了一場。就在那個晚上,我做出決定——放棄數學!

這就意味著放棄北大!

我把「沖擊北大」撕下來,扔進廢紙簍,北大校徽也被我丟進抽屜。和數學有關的東西統統從我視野里消失。我的心在滴血——畢竟是一個懷了十幾年的夢啊!

我揮霍著我的高三。

我選擇逃課,把有數學的晚自習全部逃掉。回到家,媽媽什麼也不說,可她的眼神卻無法掩飾作為母親的那種深深的憂慮。

一個寒夜,我又一次逃掉數學晚自習,自己在家復習(爸爸媽媽為了不幹擾我學習,借口出去散步)。只聽見一陣敲門聲,開門以後,門口站著的人把我驚呆了——高大卻又單薄的身材,蓬亂的頭發,深陷的眼窩。「浩哲,這是今天晚上數學自習做的卷子,你總是不去,損失太大了。」教數學的毛老師身子靠著門框,一手提著沾滿雪的摩托車頭盔,一手把兩份題遞給我,瘦削的臉上滿是疲憊。

毛老師騎著摩托車的背影慢慢駛遠,我的眼淚不可抑制地往下流。我知道,從學校到我家騎摩托車要一個小時。

回到房間,我咬破食指,寫下3個血字——走下去!淚水一滴一滴地打濕白紙,血和淚慢慢交融在一起,刺得我睜不開眼睛。我咬著牙對自己說——為了毛老師,你也要把數學學下去!

距離高考只有100天了,每個班都開始了倒計時,備戰進入白熱化狀態。每天上課及晚自習前,整幢高三大樓口號聲此起彼伏。班主任嚴肅地站在講台上,我們拚命地吼著,歇斯底里。對面是理科實驗班,他們的口號清晰地傳來——我們都是清華北大,永不放棄!我不再張口,看著窗外的夕陽,眼淚滑落下來。

「北大」就像鬆手的氣球,越飄越遠,可望而不可及。我的「北大」,就這樣逝去了。

我陷入了一個怪圈,就在離高考不足百天的時候。我反復地問自己,我為什麼要高考?高考於我而言有什麼意義?我苦行僧般地追尋答案。而這一切,只有步入大學才能明白。

依舊玩命地做著數學題,發瘋地背著政史地,只是,好象失去了前進的動力。失魂落魄。

我又在放縱自己,給自己找一個又一個逃避的理由。終於有一天,武校長在操場上抓住了閑逛的我。當時,同學們都在教室里上課。

他扳住我的肩膀,大吼:「你不想活了?!」我面無表情地盯住那張憤怒得幾近扭曲的臉,無語。

班主任把我從校長那裡領回去,只是看著我,什麼也沒說。猛然飛起一腳,兩腳,我倒了下去……

清清楚楚的26腳,每一腳都刻骨銘心。我已經躺在地上不能動了。

班主任心疼地把我抱起來,「孩子,你不能這樣下去了,你明白嗎?」老師哭了。

走在外面,班主任指著枝頭那黃得耀眼的迎春花,一字一頓地對我說:「這是你生命的春天,你要怒放!」我漠然地看著班主任充滿希望的眼睛,甚至覺得自己已經透支了。不是因為學習,而是因為壓力。

還是那樣過著,渾渾噩噩,痛苦卻又快樂。

直到有一天,老師宣布第二輪復習已經全面結束,我們將迎接最後一次全市模擬考試。

成績很快出來了。全班17名,全市500名開外。滿分150的數學,我只得了八十幾——尚未達到及格線,本是強項的文科綜合還不到230(滿分300)。這意味著我只是有希望上二本,若照這個狀態下去,二本也沒戲。

班主任已經決定不再管我。她把我叫出去,只對我說了一句話:「自生自滅吧!」

回到教室,我重重地在課桌上刻下八個字——破釜沉舟,背水一戰!

沒有人能救得了我,只有自己拯救自己。

我要孤注一擲了!

就在離高考只有一個月的時候,我才剛剛找到高三的感覺。

各科老師都以十分「憂郁」的目光看著我這個從全市28名「墮落」到500多名的學生,揣測著我在決戰中是上線還是落榜。

我在慢慢地調整自己,努力忘記高三一年發生的所有事情。我把高中全部課本找出來,從頭到尾看了一遍,又認認真真地把數學課本上的所有例題「掃盪」干凈。現在只記得那一個月真的特別心無旁騖,不去想自己能考上什麼,只想著要自己堅持下來。

爸爸媽媽沒有給我施加任何壓力,他們知道,在這個特殊時期,說什麼都是徒勞的。他們只是默默地平靜地為我做著一切。

心態越來越平和,學過的東西也慢慢系統起來了。成績開始回升,並最終穩定在全班前三。

6月4日離校以後,我仍每天堅持在學校圖書館學習,只為了讓自己保持臨戰的狀態,不要鬆懈。

高考前的那個晚上,我站在空盪盪的操場上,望著如水的夜空,我問自己——多少天以後,你就可以站在另一個校園里仰望同一片星空?

6月7日高考時,心態已經極其平和。我在左手中指上用紅筆寫下:「我是最優秀的!」紅色,又是刺目的紅色!我又看到了那個年少輕狂的我,那個固執地抱著「北大」不放的我,那個傷痕累累的孩子。

爸爸媽媽沒有說話,只是靜靜地看著我打開車門,慢慢走進學校。

試卷發下來了,心如止水。

兩天鏖戰。

當結束的哨聲吹響的時候,我突然意識到——這是高考!我的高考,我的高三,我的高中,已經結束了!下一步,我就要上大學了!

第一次如此真切地呼吸陽光,我叫著喊著,發瘋般地沖出考場。

守候在學校門口的班主任把我緊緊擁住,淚光閃閃,「孩子,你終於走過來了!」高三的點點滴滴猛地涌進我的腦海。這一年,我過得太艱難。我不再興奮,眼淚奪眶而出。

2004年6月8日下午,京杭大運河邊,夕陽西下,垂柳依依,我淚流滿面。

不久,成績公布。數學120,文科綜合262,總分全班第二。

然後,我鄭重地在第一志願欄中寫下「華東政法學院」,傾盡我全部的力量和激情。

再然後,我收到了華政的錄取通知書。

7月,我回到學校看那間承載了我一年夢想與希望的教室。依舊是那熟悉的黑板和桌椅,還有桌子上堆放的滿滿的書——裡面已坐滿了復讀生。又是一批人在艱難地尋夢,落水之後跳上岸向著那座獨木橋發起又一次沖鋒。

暑假裡同學們聚在一起,班長拿出錄音機,輕輕按下,裡面清晰地傳出那段日子我們喊過的口號,震耳欲聾,然後就是零點樂隊的《相信自己》。沒有人再提起高考,淚珠卻真實地掛在每一個人的臉上,懷念著那些我們共同走過的日子。

我的北大,我的未名湖、博雅塔、石獅子還有山鷹社……就將這樣永遠停駐在我心中,揮之不去。

高三已逝,夢想猶存……

❻ 許蘭亭的個人經歷

許蘭亭副教授,現就職於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事訴訟法研究所。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2001-2007年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主任,美國國家刑事辯護委員會(NACDL)名譽會員。
1963年出生於山東省。從1歲開始在黑龍江省長到17歲,1980年後隨父母搬遷至內蒙古呼和浩特市。1981年考入中國政法大學,1985年大學畢業後在沈陽工作三年。1988年考入中國政法大學讀研究生,1991年獲得訴訟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後又取得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博士學位。1993年調至法大律師所任專職律師,2000年受歐盟資助赴英國作訪問學者半年。2002年被評為副教授並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2002年調至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工作,後加入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近年來,許蘭亭曾赴英、美、法、荷蘭等國考察交流。 美國國家刑事辯護委員會(NACDL)名譽會員
英國Glamorgan大學訪問學者
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律師(2002--)
參加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研研究刑訴中的人權保護問題,去英作訪問學者半年(2002年3月-8月)
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政法大學教師( 2000.11--至今)
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1993-2000.11) 沈陽市委黨校長任教(1985-1988) 自1993年開始從事專職和兼職律師工作,辦理了刑事、民事、經濟案件100多起,其中多為刑事案件。如「劉曉慶公司偷稅案」,「慕馬大案」等。
2003年非典期間,不顧風險,積極參加律協組織的各種分析、研討活動,起草涉「非典」案件刑事法律意見書,為領導分憂解難,與全市人民共同抗擊「非典」。還冒著生命危險,承辦涉「非典」犯罪的法律援助工作。
2004年4月29日至5月11日,許蘭亭律師參加了由社科院法學所、武漢大學法學院、刑事辯護委員會和歐盟、英中協會聯合舉辦的《加強死刑案件辯護》項目,並出訪了法國、荷蘭、比利時國家就該項目的考察和研討的研究工作。
刑辯委員會申辦的福特基金會資助項目「刑事辯護問題與對策研究」等項目也正在順利進行中。 個人著作《刑事一審程序理論與實務》等書獲獎情況2002年度被評為市律協「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刑辯委員會被評為「最佳專業委員會」。
2002年「北京律師論壇」活動中,許蘭亭提交的論文「試論交叉詢問藝術——兼論刑辯律師的基本功」獲一等獎。
2003年被評為北京市「嚴打」先進個人。 2001~2003年度 被評為北京市司法系統先進個人。
2003年度被評為市律協「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刑辯委員會被評為「最佳專業委員會」

❼ 自殺者之歌的作者簡介

自殺者之歌的作者是海子,簡介如下:

海子(1964-1989),原名查海生,出生於安徽省懷寧縣高河鎮查灣村,當代青年詩人。海子在農村長大,1979年15歲時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82年大學期間開始詩歌創作,1983年自北大畢業後分配至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哲學教研室工作,1989年3月26日在山海關附近卧軌自殺,年僅25歲。

人物經歷

1964年農歷2月11日(公歷3月24日)出生於安徽省懷寧縣高河鎮查灣村,在農村長大;

1968年在公社參加「毛澤東語錄背誦比賽」,年僅四歲;

1969年在查灣村讀小學;

1974年在高河中學讀中學;

1979年15歲時考上北京大學法律系;

1981年結識駱一禾;

1982年大學期間開始創作詩歌;

1983年從北京大學畢業分配至中國政法大學校刊編輯部。同年,結識西川;

1984年調入中國政法大學哲學教研室教授美學;

1985年以海子的筆名發表《亞洲銅》一詩;

1986年遠游內蒙古、青海、西藏;

1988年再次遠游青海,西藏等地;

1989年3月26日年在河北山海關卧軌自殺。

(7)中國政法大學吟蘭教授擴展閱讀

自殺者之歌

作者:海子

伏在下午的水中

窗簾一掀掀

一兩根樹枝伸過來

肉體,水面的寶石

是對半分裂的瓶子

瓶里的水不能分裂

伏在一具斧子上

像伏在一具琴上

還有繩索

盤在床底下

林間的太陽砍斷你

像砍斷南風

你把槍打開,獨自走回故鄉

像一隻鴿子

倒在猩紅的籃子上

❽ 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的辦學歷史

2006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教授應歐洲聯盟歐洲委員會駐華代表團邀請,前往代表團所在地,拜訪賽日·安博(Mr. Serge Abou)大使。雙方進行了一小時三十分鍾左右的會談。中國政法大學方流芳教授、岳禮玲教授、校長秘書張偉先生、歐盟歐洲委員會駐華代表團項目官員瑪麗亞(Ms. Maria Rosa SABBATELLI)女士參加了會談。徐顯明校長介紹了中國政法大學近幾年的發展,明確表示:中歐法學院項目意義重大,中國政法大學樂見其成,並有意參與項目競標,希望獲得與項目有關的更多信息。
2007年1月29日,商務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歐洲委員會代表歐洲共同體,雙方簽署了旨在組建中歐法學院的2006/018-029號《財務協議》及其附件1《一般條件》、附件2《核心項目的技術和行政條款》。協議確定了中歐法學院的基本結構、合作方式和使命。根據協議,中歐法學院項目的承辦機構須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
2007年4月,中國政法大學組建「中歐法學院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校長徐顯明任組長和召集人,成員有:(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前司法部部長)張福森先生、(中國政法大學黨委書記)石亞軍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朱勇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張柳華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張保生教授和(中國政法大學)方流芳教授。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授權方流芳教授負責「籌備工作組」的日常事務,包括:參與項目競標、對外協調和申報中外合作辦學等。
2007年4月5日,徐顯明校長、朱勇副校長、方流芳教授、許蘭教授與德國漢堡大學前任校長盧策先生(Dr. Jürgen Lüthje)、漢堡大學法學院院長圖漢斯教授(Prof. Dr. Hans-Heinrich Trute)、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尤翰林教授(Prof. Dr. Hinrich Julius)會晤,雙方就組建中歐法學院項目的競標團隊初步形成合作共識,並將就細節問題進行進一步磋商。
2007年4月17日,中國政法大學徐顯明校長、張保生副校長分別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法學院院長)王利明教授洽談,表達了合作申報中歐法學院項目的意願。徐顯明校長表示,中歐法學院的起點就是合作,沒有合作甚至無法邁出第一步;中歐法學院項目是中國法學教育界對外合作交流的一個開放的平台,無論哪個大學贏得競標,中國政法大學都樂見其成,而如果中國政法大學中標,我們更期待兄弟院校的加盟。
2007年4月28日,歐洲委員會在公布了《中歐法學院項目資助申請招標指引》(EuropeAid/125527/L/ACT/CN)。《招標指引》規定:應由一所或者若干所中國大學以及代表不同法律傳統的歐洲大學共同組成團隊,由其中一所歐洲大學作為「受益人」、代表團隊全體成員向歐洲委員會投標,同時,亦代表團隊全體成員接受歐洲委員會的資助。招標截止時間為2007年9月。
2007年5月18日,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的代表參加了在歐盟歐洲委員會駐華代表團召開的信息公布會。中國政法大學的代表有:方流芳教授、岳禮玲教授、許蘭教授、齊紅博士。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尤翰林教授也參加了會議。
2007年5 月21日,國家檢察官學院給中國政法大學發出書面回函,表示同意參加中國政法大學所在的競標團隊。
2007年6月初,清華大學明確表示,願意參加中國政法大學所在的競標團隊。
2007年6月13日,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主持召開中國政法大學競標中歐法學院項目的專題會議。會議確定了中國政法大學參與競標的基本條件,包括中歐法學院設立於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以明法樓和國際交流中心的部分場地作為教學和辦公場所等。
2007年8月15日,中國政法大學朱勇副校長與國家法官學院懷效鋒院長商談中歐法學院項目合作事宜。懷效鋒院長代表國家法官學院同意參加中國政法大學競標團隊。
2007年10月11日,歐洲聯盟組成項目評估團,到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進行實地考察。徐顯明校長向歐盟評估團介紹了中國政法大學的歷史沿革、教學設施、師資力量和周邊環境等情況,回答了歐盟評估團提出的問題。歐盟評估團參觀了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國際交流中心、實驗室和明法樓。 2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出席第四屆中歐工商峰會的時候發表重要講話,他表示:我們期待即將啟動的中歐法學院培養出大批學貫中西的法律人才」,溫家寶總理代表中國政府正式宣布了中歐法學院項目的啟動。
2008年9月19日,中國政法大學收到教育部批准將中歐法學院設立在中國政法大學的批復,招生工作從當天啟動。教育部「關於同意設立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的批復」指出:批准設立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學院名稱的「英文譯文為China-EU School of Law i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中歐法學院的「中外合作辦學者」為中國政法大學和德國漢堡大學;中歐法學院「主要實施中國法律碩士和歐洲法學碩士教育,可適時開展中國法學博士研究生教育。」(教外綜函[2008]69號)。 中歐法律雜志中歐法學院創辦中歐法律雜志(China-EU Law Journal),以討論與中歐相關的法律問題和報道中國最新的法律發展。雜志尤其關注最新立法、判例法以及中歐關系的發展。
中歐法律叢書系列中歐法學院創辦了中歐法律叢書系列(China-EU Law Series)。 中歐法學院的決策機構為「聯合管理委員會」,由10名委員組成,中國司法部前部長張福森先生為中方主席,德國漢堡大學代表尤漢林(Hinrich Julius)教授為歐方主席。中歐法學院的日常工作由聯席院長負責,聯席院長由聯合管理委員會任命。中方院長劉飛教授與歐方院長Armin Hatje教授、歐方執行院長Clemens Richter博士共同負責中歐法學院的運行。歐方執行院長代表歐方院長行使所有權力。
中歐法學院設顧問委員會。中方顧問分別為: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長、首席大法官肖揚先生、最高人民檢察院前任檢察長、首席大檢察官賈春旺先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資深教授、著名民法學家王家福先生。外方顧問分別為:前歐盟駐華代表團大使Serge Abou先生、前歐洲法院主席Gil Carlos Rodríguez Iglesias大法官和中歐國際工商學院Rolf D. Cremer教授。 中歐法學院專門從事法學研究生教育,有關項目包括:
(1)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法律碩士和漢堡大學「歐洲—國際法碩士」雙學位(雙碩士),修學三年;
(2)「歐洲—國際法碩士」(單項),修學一年;
(3)「英文講授的中國法」課程,修學一學期;
(4)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修學三年。
中歐法學院畢業生是中國的歐盟律師:學生修讀了中國法學碩士/法律碩士,也修讀了由歐洲教授用英文授課的歐洲-國際法學碩士,在多元化、國際化的環境下學習。因此,畢業生掌握中國法和歐洲-國際法的知識,具備良好法律英語水平。許多學生曾經到歐洲參加中歐法學院暑期班 或者交流。
經過三年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水平法律訓練,畢業生獲得了諸多技能、毅力和能力,能勝任未來國內、國際高層次法律領域的挑戰。

❾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法學)難考嗎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法學)還是比較難考的。

中國政法大學(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簡稱「法大」,位於北京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位列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

學術交流

2016年度,學校先後資助9位教師參加在國(境)外舉行的國際學術會議,共舉辦9場名家論壇,分別邀請了9位國內外知名學者和教授,共舉辦248場學術講座,舉辦16場學術研討會。

其中境外人士來校舉辦講座62場,包括英國、義大利、西班牙、瑞士、瑞典、日本、南非、美國、加拿大、荷蘭、韓國、梵蒂岡、法國、德國、丹麥、波蘭、澳大利亞、奧地利、阿根廷等19個國家和中國台灣地區、中國香港地區。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國政法大學

❿ 案件移送檢察院如果批捕會通知家屬嗎

檢察院批捕後直接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不會通知家屬,但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程序後,依法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10)中國政法大學吟蘭教授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中有關檢察院批捕流程的規定: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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