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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教授李希光

發布時間: 2022-02-17 15:53:06

1. 李希光的介紹

李希光(1959-),男,江蘇人。1982年南京大學外文系文學學士;1982年至1985年,中國科學院理論物理研究所研究實習員;1988年中國社科院英語新聞采編專業法學碩士學位;90年代,先後擔任新華社記者、主任記者、高級記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絲綢之路青年學者、華盛頓郵報科學記者、哈佛大學新聞政治與公共政策中心研究員。1999年至今在清華大學任教,目前擔任清華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主任、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

2. 記者李希光的資料,事件,批判,以及"李希光事件"

李希光致信 談南方周末《「李希光事件」前後》

2003-06-15 14:30更新 來源:中國新聞社 第1頁/共1頁 << 上一頁 | 下一頁 >>

中新網6月15日電 近期,有關「李希光建議人大禁止網上匿名」的話題在各大論壇被炒得異常火熱。就在6月5日,《南方周末》發表了《「李希光事件」前後》的真相調查文章又惹得互聯網界一片嘩然。然而「真相」究竟怎樣?日前,清華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教授致函千龍傳媒關於「回答《中國記者》編輯問」,披露事件背後的真相。

李希光答《中國記者》編輯問

尊敬的《中國記者》編輯:

既然您建議所謂「李希光事件」的當事者站出來說話才能搞明白。那麼,我就簡單地敘述一下我所知道的「李希光事件」:

那天晚上,我正在家,一個自稱是《南方周末》記者的女子打電話給我,親切地說,「李老師,我在你的班上旁聽您的課」。既然能老遠地跑到我的課堂上聽課,也算是我的半個學生。我就接了她的電話。但是,她突然提出就所謂「李希光建議人大禁止網上匿名「采訪我,我說,這句話是一年前我在廣州電視台的關於新聞改革長篇談話中的一句話。

事隔一年,如果《南方周末》報道這句話,必須把我當時講話全文刊登出來,不得斷章取義,因為我當時談話的重點不是談網路。更何況,我今天對網上匿名還是實名這個話題,毫無興趣。因為,禁止網上匿名是非常不現實的,在法律上和技術上都行不通。如果,這樣把我的話引用出來,其目的很清楚,是要我惹怒眾人,成為眾矢之的。

我跟這位自稱旁聽我課的女記者說,「新聞采訪的第一職業道德原則是,首先要問被采訪者是「on the record」(同意錄音、記錄和報道)還是「off the record」(不同意錄音、記錄和報道)。你既然旁聽我的課,同時又稱我是你的老師,那麼,今天晚上我們的交談僅僅是師生之間的交談。如果你把我們今晚談話作為采訪報道出去,這不僅是新聞職業道德問題,更是個人品質問題。因為,我明確告訴你,我今天跟你談的一切,都是off the record」。

這個記者痛快地答應了。

沒想到,幾天後,這個年輕的記者竟然製作了這樣一篇轟動的文章。一位美國朋友說,這篇報道簡直就是一篇預謀出來的報道,有人格謀殺嫌疑。但是,我不認為有這么嚴重。我倒要感謝《南方周末》這篇中國式的《斯塔爾報告》,雖然我比不上《斯塔爾報告》給柯林頓帶來的魅力,但是,也讓我著實一夜成名。這些天來,我每天都接到無數慕名而來的讀者的來信、來電,更有許多媒體出版社問我約稿。瞧,多好的廣告策劃和廣告效應。



編安

李希光

2003年6月12日

附:「李希光事件」前後

南方周末

□本報見習記者 趙凌

網路實名?

5月26日以來,互聯網各大中文論壇,「李希光」躋身為高頻詞彙。

作為新聞傳播界的知名人士,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李希光頻頻出現在媒體上。他執教新聞,本人也充滿新聞:個性鮮明、學術觀點獨特、竭力挑戰傳統新聞教育。

李希光在學界一直飽受爭議。傳播學者喻國明就很贊許他在新聞教育方面的作為,他認為李希光的新聞采訪教學非常有特色。清華大學2003屆畢業生評選心目中的好老師及課程,李希光和他開設的《新聞采訪寫作》位列前十。反對的聲音同樣尖銳,另一位傳播學者說,李希光的觀點常常因場合的不同而發生改變,有時候甚至前後矛盾。

這一次,李希光似乎又是「因言獲罪」。

5月26日,網上披露李希光在南方談及新聞改革時,提出這樣的建議——「人大應該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網上發表東西」。

以下為帖子內容:「網路本身應該和傳統媒體一樣,都應該受到嚴格的版權的保護、知識產權的保護。同時網上任何人寫東西要負法律責任。你不能因為是網上,你可以發匿名的東西,你就隨便對別人進行人身攻擊,這同樣要承擔名譽損害權責任的。至於網上傳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體傳播還要快,還要廣,而且它造成的傷害,有時候是不可彌補的。因為大家上一個網頁,可能這個網頁一輩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這個網頁進行更正了,但是讀者不可能再回來了。

「所以我就建議,我們國家的人大立法機構對網上的名譽侵害應該給以嚴懲。同時我建議人大應該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網上發表東西,包括傳統媒體,應該提倡用真名,不用筆名發表文章。這是全球化時代、身份認同時代。利用假名發表東西是對公眾的不負責。」

此言一出,網上嘩然。

據記者查實,李希光的這個講話其實出自一年以前。去年4月29日,廣州電視台《都市在線》欄目邀請李希光做了一期訪談節目。談到網路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時,李希光表達了上述觀點。

一年前拋下的石子兒,現在突然濺起水花甚至洶湧起來。他的講話被轉貼於各個論壇,網上因此而起的議論十分激烈甚至刺耳:

———侵犯人們說話、撰文和言論自由的權利。這一點點自由也要被剝奪,這是再殘忍不過的了。

———有了BBS或網路投稿,老百姓的思想和情緒都有了傾泄或發泄的渠道,有意見或建議,有牢騷或悶氣,都到這個虛擬的垃圾桶里盡情地倒嘛。多給些寬容和理解,怎麼就那麼難?

———就像現實中人們說話一樣,那些喜歡在街頭評論幾句的,只能說明他對某一件事情的關心;但如果他還沒說話,你就讓他先說出自己的名字、工作單位、家庭住址,你覺得這個人會如何感受呢?

知名網友安替似乎一直很關注李希光,他說:「李先生在國內國際媒體交流方面是有一定地位的,這個不可否認,比如CNN遇到一些大事的時候,首選的媒體方面的中國專家就是他,他會持自由派觀點,但奇怪的是,他在國內的發言,卻是那麼反西方、那麼莫名其妙。」

當然也有一點微弱的不同聲音,有觀點認為李希光的本意只是希望加強網路侵權管理而已。

不實之言?

5月30日,記者和李希光取得了聯系。李希光對記者反復強調兩句話:不願意作任何回應;網上的議論「全是編造的,斷章取義,編造我的語錄貼在網上,這是一種非常卑劣的作風」。

「您從來沒有說過那些話?」

「他根本沒看我的文章,完全把我的話反著引。這是『文革』遺風。我對網路的態度我不想在這里講,因為一旦回應正好中了他的圈套。」

「您是否談到過網路實名的問題?」

「網路是這樣的,比如說,他的真名從來不暴露,是男是女不知道,中國人美國人也不知道,一個人還是一百個人也不知道。我一個人光天化日地站在角斗場里,我是實名制的人。匿名的人呢?周圍你看不見任何敵人,他們可以從各處向你發來暗箭。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國內有兩種原因不署真名,一個是傳統觀念害怕受懲罰,另一個就是他知道自己正在編造謊言或者正在對別人進行人身攻擊。我們講新聞自由有一個原理:你有言論自由,但不能在看電影的時候喊失火,(這樣)很多人會被踩死,是要製造社會恐慌和混亂的。」

「如果真的失火了呢?」

「要有秩序地出去,你不能大喊大叫,否則把婦女和兒童都踩死了。」

「(你)為什麼要保持沉默?這樣可能帶來更多誤會。」

「我沒有必要這么做,我也沒有時間。我怎麼能和沒有真實姓名的他談話呢?他全是瞎編的。」

「到底哪些部分是瞎編的?」

「我不要聽這樣的問題。」

5月31日,在李希光任主任的清華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的網站首頁,記者找到了根據那期訪談節目整理而成的文字稿,名為《李希光在南方談新聞改革———廣州電視台〈都市在線〉》,它收錄在《李希光新聞與媒體批判專輯》當中。內容與網上流傳的版本沒有出入。

6月3日中午時分,記者再次登錄清華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網站,發現《李希光談新聞改革———2002年春天接受廣州電視台采訪》一文被放置首頁,但內容出現變動。原來的「同時我建議人大應該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網上發表東西」被修改為「同時人大應該立法禁止匿名在網上散布謊言、製造恐慌和惡意侵害他人的名譽」。

與此同時,收錄在《李希光新聞與媒體批判專輯》當中的《李希光在南方談新聞改革——廣州電視台〈都市在線〉》一文還保持原樣。

同一篇文章,出現了兩個不同的版本。

歷史倒退?

對於李希光的講話,學界表現出的態度與民間相當吻合。

國家行政學院杜鋼建教授認為,「網路實名」的主張缺乏基本法律常識,沒有「言論自由」的憲法觀念。

中國人民大學傳播學者喻國明教授也表示,用實名來限制網路巨大的發展可能性,做法過於簡單。網路實名僅僅可以存在於一些特定場合,比如商務等與實際利益相關的、必須查驗身份的情形下。

北京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焦國標也很感慨,他說,要求人人用實名在網上發表文章,這種觀點的前提是匿名所發表的文章一定是不道德的或者是編造的。顯然這樣的前提很荒誕。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教授周孝正也表達了不滿,「簡直是開歷史倒車」。

《中國青年報》資深記者盧躍剛作了一個比喻:「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問題不在於有什麼鳥,而在於是不是為了不讓一些惡鳥生存而去砍伐森林。」

對這個問題有更大反應的來自於長期活躍於網路的人士。

作為民營網站的管理者,國內知名中文論壇凱迪網路總編牧沐對李希光的這個動議很「矛盾」。網路發言者實行實名制登錄,的確有助於維護網路互動區域的秩序,那些動輒換一個ID(網名)上來信口開河的現象將會大大減少,不實信息將被有效遏制。互聯網這個輿論平台的公信力也將大為提高。但是,中文互聯網畢竟逐漸成了反映民意的重要公眾區域,毋庸諱言,採用實名披露某些敏感的人和事,給發言人帶來的風險很大,強硬地規定公開發布信息者必須採取實名,必將影響這個相對還比較脆弱的網路傳播渠道。

網上知名ID陳永苗認為李希光的建議是患上了「立法依賴症」。有的學者把這種情況命名為「法律拿破崙主義」。「法律拿破崙主義」認為必須依賴立法來解決現實中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一切問題。陳永苗說,這是受到了急於求成和天真心理的支配,過分相信法律的威力,因而常常以良好的意願取代理性、細致和科學的分析。

客觀來說,李希光發表講話的動機也是持著「要負責任」的良苦用心要求對網路加強管理。他的觀點雖說罕見但立意並不新鮮。歷次「兩會(新聞-網站)」,都會有一些涉及到加強信息安全和遏制網路犯罪的提案和議案。

互聯網是不是真的「一放就亂,一抓就死」?這的確是個問題。但是否禁止匿名就萬事大吉,這也是一個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從著作權法和民法角度表達了他的意見。他告訴記者,網上信息也是受法律保護的,網上信息的署名問題,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筆名,甚至可以不署名。這是作者的權利,也是保障每個人的言論自由。至於侵權問題,江平說,民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權利。著作權問題和侵權問題是不同的問題,我們並不能因此得出必然結論:用真名就不會侵權,用假名必然侵權。署名本身並不能表明必然惡意或者必然善意。

江平教授對於李希光所擔心的侵權問題也表示理解。他承認網路言論更容易產生對人的侵害,應該引起注意。但是否一定要用法律的方式來規定必須使用真名,否則就是違法,這很難說。江平認為對於網路的法律管理,把握好兩個原則即可,一不危害國家安全;二不構成侵權。

學者應當持有怎樣的立場去考慮問題?應當持有怎樣的心態去面對非議?這是這一事件折射出的另一個問題。

喻國明在采訪中談到,知識群中的公眾人物應該具有更大的承受力,擁有話語權的公眾人物必然會受到社會關注,這些關注有好有壞。「如果沒有非常嚴重的人身攻擊,個人應該選擇忍受。這是一個公眾人物必須要有的心態。」

同為傳播學者的焦國標對學者本身的素養提出了忠告,他說,學者自己首先應當保持嚴謹的學術風格,任何思考都應該是在常態的理性狀態下完成的。對自己的觀點要敢於負責,對於批評的聲音也不必過於意氣。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社(編輯:安志勇

3. 為了加強網路信息內容治理我國對網路用戶身份採取了什麼樣的原則

後台實名、前台匿名原則。

中國網路實名制的源頭,一般都認為是2002年清華大學新聞學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談及新聞改革時提出建議「中國人大應該禁止任何人網上匿名」。2002年4月29日,廣州電視台《都市在線》欄目在邀請李希光做了一期訪談節目。

談到網路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時,李希光提出了「人大應該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網上發表東西」的觀點。他認為網路也應該嚴格的受到版權和知識產權的保護,「同時網上寫東西要負法律責任。」「包括傳統媒體,應該提倡用真名,不用筆名發表文章。...利用假名發表東西是對公眾的不負責。」

他的這番言論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被稱為「李希光事件」。雖然經過了一段時間言辭激烈的爭論,但是隨後並沒有相應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後李希光自己也稱已經對網路實名的話題喪失了興趣,「禁止網上匿名是非常不現實的,在法律上和技術上都行不通。」

(3)清華大學教授李希光擴展閱讀

網路實名制有利有弊,推行的必要性和可實施性值得探討。對此世界各國都在分析研究,謹慎慢行。到目前為止,全球只有韓國政府曾下決心將網路實名制付諸實施。

韓國信息通訊部調查發現,實名制實施後,誹謗跟帖數量從13.9%降到12.2%,減少了1.7個百分點;但是,以IP地址為基準,網路論壇的平均參與人數從2585人減少到737人,實名制明顯抑制了網上交流溝通;同時也存在有人盜用他人的身份證號碼進行注冊情況。

更大的問題是,實名制信息使韓國各大網站成了黑客們攻擊的主要對象,2011年7月,韓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外泄案件,不少民間組織和專家認為是「互聯網實名制」惹的禍,要求廢除實名制的呼聲高漲。韓國行政安全部2011年8月已經表示,政府擬逐步取消網路實名制。

在我國民主制度尚不健全,政府與公民溝通渠道還不暢通,官員腐敗難以遏制情況下,公民通過微博客參政議政、通過網路輿論監督官員行為,甚至通過網路敦促政府解決一些經久不決的具體的或個人的問題,微博客為他們提供的平台,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如果推行網路實名制,或許會減少些網上發牢騷、造謠傳謠的言論,但同時將對網民參政議政、監督政府的積極性產生傷害;就算是誠信守法的網民,出於自我保護,也會擔心個人信息被泄露、被利用、或者被打擊報復而減少注冊或減少發言。

對想方設法逃避管理的人,即使實行實名制也難以達到約束目的。網上發言者如果製造社會事端,惡意進行人身攻擊,干涉他人的自由,等等,有多種途徑追究其責任,使之受到法律制裁。

網路管理是集社會、經濟、倫理、管理、技術於一體的綜合性課題,相關制度的建立不僅是主管部門的重要任務,也是事關全局的大事;不是某個時期或階段的權宜之計,而是未來信息社會的基礎。面對無邊界、扁平化的網路社會,網路法制建設需要全國統一、甚至需要與世界接軌,國際合作進行「頂層設計」。

2015年5月22日,為加快「信用山東」建設步伐,營造全國領先的營商環境,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起草了《山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徵集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4. 怎麼樣才能在網路上實名登記

中國網路實名制的源頭,一般都認為是2002年清華大學新聞學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談及新聞改革時提出建議「中國人大應該禁止任何人網上匿名」。2002年4月29日,廣州電視台《都市在線》欄目在邀請李希光做了一期訪談節目。談到網路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時,李希光提出了「人大應該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網上發表東西」的觀點。他認為網路也應該嚴格的受到版權和知識產權的保護,「同時網上寫東西要負法律責任。」「包括傳統媒體,應該提倡用真名,不用筆名發表文章。...利用假名發表東西是對公眾的不負責。」
他的這番言論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被稱為「李希光事件」。雖然經過了一段時間言辭激烈的爭論,但是隨後並沒有相應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後李希光自己也稱已經對網路實名的話題喪失了興趣,「禁止網上匿名是非常不現實的,在法律上和技術上都行不通。」

5. 我要在互聯網實名制備案,該怎麼操作

網路實名制
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實名制的源頭,一般都認為是2002年清華大學新聞學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談及新聞改革時提出建議「中國人大應該禁止任何人網上匿名」 。他認為網路也應該嚴格的受到版權和知識產權的保護,「同時網上寫東西要負法律責任。」「包括傳統媒體,應該提倡用真名,不用筆名發表文章。...利用假名發表東西是對公眾的不負責。」

他的這番言論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被稱為「李希光事件」 。雖然經過了一段時間言辭激烈的爭論,但是隨後並沒有相應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後李希光自己也稱已經對網路實名的話題喪失了興趣,「禁止網上匿名是非常不現實的,在法律上和技術上都行不通。」

相關法律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

發展狀況
從2003年開始,中國各地的網吧管理部門要求所有在網吧上網的客戶必須向網吧提供身份證,實名登記,以及辦理一卡通、I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2004年5月13日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了《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標准》(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實名制並且強調電子郵件服務商應要求客戶提交真實的客戶資料,該資料將是判斷郵箱服務歸屬的標准。[9月26日]]中國共產黨團中央所主管的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成立了游戲專業委員會,並決定在今後一年裡,建立中國青少年全國游戲玩傢俱樂部,為網路游戲中實施實名制打下基礎。

2005年2月,信息產業部會同有關部門要求境內所有網站主辦者必須通過為網站提供接入、託管、內容服務的IDC、ISP來備案登記,或者登錄信息產業部備案網站自行備案。無論是企、事業單位網站,或是個人網站,都必須在備案時提供有效證件號碼。通信管理局將對截至6月30日24時仍未向備案管理系統報備相關信息的網站實施暫時關閉,通知相關接入服務提供者暫時停止其接入服務。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敦請被暫時關閉的網站務必在7月10日24時前補辦備案手續,否則將被關閉。

2004年中國教育部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校園網路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在高校教育網實施實名制,並成為中國教育部對中國高校進行審核的重要依據。至2005年3月,以清華大學水木清華BBS為首的一批各大高校的BBS向僅限實名制校內交流平台的轉變。

2005年7月20日,中國最大的即時通訊公司騰訊發布公告稱,根據深圳公安局《關於開展網路公共信息服務場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配合中國有關部門對騰訊開展的網路公共信息服務進行整理,對QQ群創建者和管理員進行實名登記工作。而此時正好媒體報道韓國網路實名制的情況 ,因而騰訊的這一舉措被廣泛看作是「中國全面推行網路實名制的序幕」。

2005年7月22日,新華網稱從7月22日起至9月底,中國深圳警方將開展為期3個月的網路公共信息服務場所清理整治工作。其中,警方將對BBS、BBS的版主進行實名登記,並校驗身份證號碼。8月5日中國文化部、信息產業部聯合下發《關於網路游戲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該意見稿稱為防止未成年人沉溺於網路游戲中的殺怪練級,要求「PK類練級游戲(依靠PK來提高級別)應當通過身份證登陸,實行實名游戲制度,拒絕未成年人登陸進入」。

爭議
支持者認為「網路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匿名」,而是溝通起來更方便,更快捷。」 。也有人認為,實名有利於清除網路上各種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網民之間的信任度,「營造出更加和諧的網路文化」。

而反對者則認為「網路的魅力就在於「匿名」,在網路里大家才可以自由的發表言論。至於匿名誣蔑或發表違法言論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解決的。」 許多人都引用1993年《紐約客》雜志一幅漫畫的標題「在網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來作為反對的理由。

也有人認為應該「二元論」,「可以在一些大的、正規的網站要求實名制,增加信息的可信度;一些小的論壇則可不做要求,給大家留下隨意「灌水」的空間。 」

也有人認為,由於社會趨於多元化和網路的開放性,網路實名制本身難以同網路時代相適應,從而沒有可操作性而流於形式。事實上,在現實中很難做到真正的實名。以網吧實名為例,網吧經營者為避免替每個新來的用戶輸入用戶信息的麻煩,往往會事先使用一些已經登記過的IC卡作為「臨時」卡,供用戶使用。又如QQ群的實名登記,事實上僅需在電子郵件、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三者選擇一個輸入即可,由於大量免費電子郵件服務和無記名手機卡服務的存在,這種登記實際上也是形同虛設。

6. 現在網吧實行身份證登記上網到底是誰提出的啊

公安局,國家政策

7. 李希光 email

李希光教授 專欄

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國際傳播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香港大學客座教授、四川大學客座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國際新聞界》副主編、國務院台辦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國務院新聞辦咨詢專家組成員、中國記協理事會特邀理事、中國科技新聞學會常務理事兼網路媒體委員會主任、中國青年報特約研究員。研究方向: 新聞學、國際新聞與傳播、新聞與公共政策、政治傳播。

E-mail:[email protected]

8. 李希光的個人簡介

1978年9月-1982年7月 南京大學外文系英美語言文學 文學學士
1982年8月-1985年8月 中國科學院理論物理所 研究實習員
1985年9月-1988年7月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英語采編 法學碩士
1988年8月-1990年7月 新華社對外部 記者
1990年7月-1992年8月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絲綢之路」項目 青年學者
1992年9月-1995年5月 新華社中央新聞采編室 副主任/主任記者
1995年6月-1995年12月 美國《華盛頓郵報》 訪問記者
1996年1月-1998年12月 新華社政治文化編輯室 主任/ 高級記者
1999年1月-1999年6月 哈佛大學新聞政治與公共政策中心 研究員
1999年8月迄今 清華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 主任/教授
2006年1月迄今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常務副院長
2010年1月迄今 西南政法大學全球新聞與傳播學院名譽院長
曾任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常務副院長、清華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主任,現工作於清華大學健康傳播中心。兼任西南政法大學全球新聞與傳播學院名譽院長、世界與中國議程研究院院長。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特邀 研究員,南京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校客座教授,教育部新聞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社科基金專家評審組專家、中國記協特邀理事,國務院新聞辦政府發言人培訓班主講、國務院新聞辦全球傳播高級研討班主講、國務院中央企業新聞發言人培訓班主講。曾任新華社高級記者、《華盛頓郵報》科學記者、哈佛大學新聞政治與公共政策中心研究員、聯合國絲綢之路青年學者。

9. 《網路安全法》釋放了哪些重要信號

《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一條指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首次引入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概念,並規定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作為關乎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福祉的戰略性資源,其重要性顯而易見。重要的互聯網企業(如擁有數億用戶的網路、阿里、騰訊)現在已可被視為基礎信息平台,被列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的可能性極大,一旦這些互聯網企業及其系統出現中斷、癱瘓或其他問題,都將會造成重大損失。

10. 網路黑社會的業內呼籲

企業能找到誹謗證據但找不到發帖網民,所以無法用法律保護自己。從多個案例中看出,目前網路上針對企業發帖等方式的惡意競爭,已層出不窮。但是企業遇到這樣的事件,如果沒有快速反應,往往會束手無策。國家雖然出台了有關保護企業網路商譽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沒有執行力度,企業或者個人在遭遇網路上競爭對手或者其他群體的惡意攻擊時,往往無法通過正當法律途徑解決。
目前的法律沒有考慮到網路信息的爆炸性傳播速度,這是最大的缺陷。網路的傳播速度非常快,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即使打贏了官司,負面信息和惡意詆毀卻早已散步到網路的各個角落,已經對品牌造成極大傷害,贏了官司卻輸了市場、喪失了消費者信心。發帖員都是網民,一個網民針對企業的發帖,詆毀該企業產品,法律難以追究網民個體的責任。若靠企業自身去調查掌握誹謗證據,則需要耗費巨大人力財力,之後還不一定能成功找到IP地址後面的那名網民。
中國對網路的管理還是伺服器屬地管理,網路論壇分布在世界各地,企業要消除影響,刪掉所有信息幾乎不可能。專家稱網上言論需負法律責任;業內人士認為應完善相應司法手段保證發帖者履行責任。
截至2009年4月18日,中國的網民數已達到3.16億人(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統計數字)。這個龐大的網民規模,企業需要認真思考和利用這個平台,提前做出預警方案,並且要主動公開透明傳播良性信息。新東方、萬科等大型企業遭遇網路惡意攻擊的事件更加將互聯網管理的法律空白、「網路公關公司」、「刪帖公司」的畸形存在以及個人隱私與網路道德的矛盾凸現出來,這應該引起政府、法律界和廣大網民的深入思考和高度重視。
清華大學新聞學教授李希光曾在2002年就已強調,網路也應該受到版權和知識產權的保護,「同時網上寫東西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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