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學毛昭暉教授授課
A. 中國現在的智慧庫是怎麼的一個情況智慧庫是做什麼的拜託各位大神
智慧庫也就是智庫,Think Tank,也稱「思想庫」,即智囊機構、智囊團,是指由專家組成的多學科的,為決策者在處理社會、經濟、科技、軍事、外交等各方面問題出謀劃策,提供最佳理論、策略、方法、思想等的公共研究機構。按照世界上最著名的智庫——蘭德公司的創始人弗蘭克·科爾博莫的定義,智庫就是一個「思想工廠」,一個沒有學生的大學,一個有著明確目標和堅定追求,卻同時無拘無束、異想天開的「頭腦風暴」中心,一個敢於超越一切現有智慧、敢於挑戰和蔑視現有權威的「戰略思想中心」。嚴格意義上的智庫是獨立於政府機構的民間組織。 [編輯本段]中國智庫現狀 1、身份獨立、價值中立、研究專業、決策科學,是智庫的立身之本。表面上看,中國直接或間接為政府服務的「智庫型」研究機構達到2000多家。而在《2008年全球智庫報告》中,中國僅有74家智庫被認可,而美國有1777個。 2、豢養型學者、憤青型專家和商業型機構,冒「智庫」之名,透支了意見領袖的公信力。而以真正智庫為訴求的民間智庫,在人才、體制、資金來源和合法性等方面都步履維艱。 3、中國的決策失誤率達到30%,西方發達國家只有5%左右。(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毛昭暉教授語)在公共決策議題上,群策群議是不夠的,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智庫的重要性因中國人屢屢失策而凸顯。 4、基於政策和輿論的公共需求,基於市場經濟多元利益格局的現實需求,基於正在世界崛起的中國對大策略大思維的未來需求,中國迫切需要智庫,需要「獨立思想的盒子」提供解決方案。 中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智庫 表面上看,中國似乎不缺研究人員和機構。據統計,中國研究機構有2500多家,專職研究人員3.5萬人,工作人員27萬人。其中,以政策研究為核心、直接或間接為政府服務的「智庫型」研究機構達到2000家。而在今年年初,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發布的《2008年全球智庫報告》稱,中國僅有74家智庫被認可,而美國這一數字是1777個。 英國人Mark Leonard曾是英國外交政策的一名智囊。有次他拜訪中國社科院,當他獲知社科院有50個研究所,260個研究室,4000名全職人員時,他被徹底雷到:整個英國的全部智庫人數加起來也只有1000人左右,全歐洲總人數不到5000人,加上美國(智庫的天堂),整個西方智庫的研究人員也不超過10萬人。而中國社科院僅僅只是中國官方智庫的一個,還有中央黨校、各省社會科學院、各級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等等。 Leonard震驚之餘,也感到好奇:為什麼數十萬人在為政府決策做研究,他卻始終不知他們的研究方法與結論,世界人民也對中國政府的行為充滿好奇?所以他寫了一本書:《中國怎麼想?》,在西方世界獲得暢銷。 2000 個中國智庫,抵不上一個蘭德公司。智庫的研究深度,往往也體現了一個國家的思考深度。由於政府強大的控制能力,中國官方智庫大多言不由衷,淪為替政府背書的境地:官方智庫享用著高額經費與話語權,卻不時提供數據混亂不堪、結論欠缺邏輯、唯長官之命是從的垃圾報告。民間智庫一欠渠道,二缺影響力,三缺經費,因此舉步維艱。 布魯金斯學會主席約翰·桑頓曾說,衡量一個好智庫的標準是質量、獨立性和影響力。但對大多數中國智庫來說,獨立性可望而不可及,質量與影響力也大打折扣。 「中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智庫。」一位行業協會的負責人這樣說。在中國,行業協會屬於半官方組織,在民政部注冊,掛靠於官方機構下,受命也受制於官方的指示,是介於政府與民間之間的組織,有時也承擔課題,研究產業,但在人才、體制、資金來源等方面卻顯得「畸形」。 中國式智庫三大病 有人總結出中國式智庫的三大類別:豢養型學者、憤青型專家、商業型機構,而與此相對應的則是中國式智庫的三個毛病:與體制過近、專業程度低、以賺錢為目的。由此而導致的結果就是:看似專家學者無數,他們手中經費多多,項目多多,且在媒體頻頻曝光、滿天飛四處參加各種名目的論壇、研討會或咨詢會,但實際上卻是 「滿嘴跑火車」,影響力和公信力急劇下降。 新近成立的中國最高智庫——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簡稱「國交中心」),實質也是出於高層對現存智庫的極度不滿,但依然有著強烈的官方色彩:事先聲明「只談經濟」,與「思想無禁區」的智庫宗旨背道而馳;高層及理事均由退休高層官員組成,中國的旋轉門只開了半扇,什麼時候國交中心能走出未來的總理副總理?沒有強大的研究實力,最高智庫也只能是一句空談。 這次由國交中心舉辦的全球智庫峰會中,像蘭德公司這樣重量級的智庫公司並未參與。「它們的觸角比我們想的還要深入、靈敏,你以為它會需要這樣的平台,但有可能它對這個論壇不屑一顧。」主辦方的一位代表私下透露心聲說。 放眼望去,中國的智庫更像是「偽智庫」,零點調查集團總裁袁岳甚至用了「蠢庫」這樣的字眼,他是從研究方法而言的:在智庫人才的使用上,多的是學院教育出來的,把「大詞」掛在嘴邊,張嘴中國閉嘴世界,但卻缺乏基本的研究具體問題的能力。而安邦集團的總分析師賀軍則同樣面臨研究人才缺乏的困局,他甚至開動腦筋,想與大學聯合開辦信息研究這樣的專業。 中國式智庫的未來 許多有識之士認為,中國智庫最終的成型與確立將會是在民間,民間智慧以及互聯網渠道可能是智庫大放異彩的決定因素。但袁岳並不這么看,他說:「現代型的智庫是集體作業、多人分工協作的,現在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的智庫機構,仍然沒有擺脫個人作坊式的模式。」 《超限戰》的作者喬良也許是唯一一個向世界輸出過中國國防思想的中國人,據說美國五角大樓人手一本,認為他的思想預見到了「9·11」。他曾舉了個例子:在香港回歸之前,撒切爾夫人說了一句話——「你們根本不用擔心中國,因為中國在未來幾十年,甚至一百年內,無法給世界提供任何新思想。」撒切爾夫人這句話揭示了智庫的一個元命題,即智庫是為未來服務的,30年、50年、100年,而不是局促地為當下服務。 我們的所謂智庫目前基本還在忙著「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他們的智庫已在探討將來的問題及其各種可能性。在此次智庫峰會上,中糧老總寧高寧的一句話深得媒體好評:中國遠遠還沒有達到對外輸出資本的國力,什麼時候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和智庫到國外掙錢了,中國才能成為大國。而現在我們都要靠全球的智庫來辦事。 [1] 從萬里長城到敦煌莫高窟,幾千年來燦爛的中國文明是留給我們最好的智慧之源。現代科學知識與計算機網路的普及應用使得我們可以從記憶和計算繁重的勞動中解放出來。我們有必要把智慧集中到整理全球人的優秀知識上來。將之融會貫通,創造出更高級智慧成果。這需要專業化的智庫體系做支撐。現在的智慧庫大多還是採用傳統方式。政府解決重大問題大多還是面向高校、研究院等高級專業人才聚集的地方,以政府決策研究招標、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立項、組建咨詢委員會等外腦的形式鼓勵專業人才參與解決國家現實問題,但這些傳統方式沒有全方位、多層次地調動起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性。建議政府可以通過各種形式將問題公布,向全民徵集智慧解決,把這作為推動政改運動的重要方法。在有知識、願意奉獻個人智慧或觀點的人群中建立知識分享、成果分享的文化,讓知識庫與人脈網凝結成「價值型智庫」,才更有戰鬥力、領導力!
B. 毛昭暉的介紹
毛昭暉,浙江寧波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高校廉政協會副會長, 兼任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毛老師主要從事監督學理論和反腐敗與廉政制度建設的研究以及相關教學工作。現任教於人大公共管理學院公共政策研究所。

C. 網路輿情分析,研判,應對及引導的原則和方法有哪些
廉政網路輿情研判處置應遵循五原則
毛昭暉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和黨內法規,對涉及公共管理主體及其公職人員的廉政、勤政和善政方面輿情的監測、研判、處置,反腐敗職能部門責無旁貸。即使那些表面上看不屬於廉政勤政輿情的網路事件,其背後或多或少也與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職人員廉政勤政等因素有著關聯。因此,在網路輿情頻發和網路輿情監管缺乏成熟制度的條件下,反腐敗職能部門准確把握廉政網路輿情監測、研判、處置的基本原則就顯得甚為重要。筆者認為,反腐敗職能部門應把握五個基本原則:不懼不偏原則、無罪推定原則、依法處置原則、合理懷疑原則、問責與制度修正同步推進原則。
不懼不偏原則
不懼不偏原則,自古就是中國官員職業道德的核心要求,這也應是反腐敗職能部門在廉政網路輿情監測、研判、處置中應遵循的基本准則。
毋庸置疑,不懼才能做到不偏。何謂「不懼」?中國古語曰,「懼,恐也」(《說文》);「故有知非以慮是,則謂之懼」(《荀子·解蔽》);「勇者不懼」(《論語·子罕》)。首先「不懼」是指「無慮」,心底無私天地寬。在應對廉政網路輿情時,反腐敗職能部門應本著「沒有自己的利益」的理念研判、處置。反腐敗職能部門只有真正做到「無慮」才能「無懼」。其次是「正義感」。伸張正義是反腐敗職能部門存在的第一價值。在實踐中,反貪肅腐的激情有時會被「理性」所扼殺,而正義感則是「不懼」的精神力量。三是不懼權勢。反腐敗職能部門要堅持依法依紀辦事,敢於碰硬。
「不偏」是指反腐敗職能部門在處理網路輿情事件時,應當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做到公平公正。網路輿情事件的發生,往往是強勢者與弱勢群體利益博弈引發利益沖突加劇的產物,是公眾對政府滿足自身利益的期望與政府不能有效滿足公眾期望之間矛盾沒有得到及時妥善解決的產物。基於反腐敗職能部門的職能特點,廉政網路輿情一旦發生,其很可能成為一些人尋租的對象。故此,在網路輿情研判、處置中,反腐敗職能部門應當將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懲治腐敗,提升政府公信力。著重防範在處置網路輿情事件中出現「選擇性失明」與「選擇性監督」的問題。
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是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在其《論犯罪與刑罰》中提出的理論構想:「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只要還不能斷定他已經侵犯了給予他公共保護的契約,社會就不能取消對他的公共保護。」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
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在於防止過早地和無根據地把任何人看做罪犯,不允許有權機關根據未經充分檢驗的材料和違反既定證明程序而取得的信息來認定犯罪,實現對人權的保護。在網路輿情監測、研判、處置中,反腐敗職能部門應秉承理性寬容的倫理觀,以無罪推定原則去理解與善待網路輿情的傳播者。如果輕率地將一些過激的乃至不當的網路言行簡單化處理,視為有罪而加以推定,那將扼殺這一新型社會民主監督的萌芽。毋庸置疑,網路輿情尤其是廉政網路輿情是社會民主監督的重要途徑,是衡量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是實現反腐敗制度創新的外部動力,它將有力彌補體制內監督的缺陷。
依法處置原則
在應對、處理網路輿情事件中,反腐敗職能部門必須堅持依法處置原則。
某地曾出現「房票門」,這一亂象被網路曝光後,當地有關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在處置這一網路輿情時表示:「只要自覺上交不正當所得將免予處罰。」該言論明顯背離依法辦事原則。類似這種以功利主義的方式平息事端,解決社會矛盾,以求維護政府形象的情況時有發生。故反腐敗職能部門在處置網路輿情事件中,應當嚴守法律底線,做到依法處置。
首先,在處置網路輿情事件中,應當遵循憲政原則。憲政是指一種在憲法之下使政治運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狀態,它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被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當前一些地方的法規、制度本身就存在違背憲政的現象,反腐敗職能部門如果據此來處置網路輿情,很可能會陷入以違法不當的手段處理違法不當事件的境地。
其次,正確處理法律與政治的關系。在處置網路輿情事件中,存在著泛政治化的現象,用政治眼光而不是依據法律來認定網路輿情的性質與影響。不敢正視當前反腐倡廉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談腐色變,認為腐敗問題揭露多了,就會影響到當地和諧穩定和黨政機關形象。長此以往,問題會越積越多,網路輿情風險也會越大。
再次,網路輿情處置的法律依據往往具有雙重性,即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由於網路輿情源往往不是來自黨政機關公職人員,而是社會普通公眾,故不能以黨內法規來代替國家法律,不能運用黨內規定來認定社會公眾的責任,而應依據法律原則,在法律框架下實施對社會領域的管理,更多地運用非強制性的政策工具實施管理。
最後,依法辦事也應凸顯反腐敗職能部門履職行為的法治化,即反腐敗職能部門自身首先應當成為網路輿論監督的對象,其自身必須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有效行使職權,尤其是防範案件查辦中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合理懷疑原則
網路輿情往往凸顯為網民或者新媒體對某些官員腐敗行為的一種懷疑,甚至是道聽途說,類似中國古代的「風聞奏事」。這種懷疑或真或假,有多少水分,是需要加以認真調查的。針對這樣一種網路輿情現象,反腐敗職能部門應當立足於防範利益沖突的理論視野,本著合理懷疑態度去處置網路輿情事件。因為社會公眾的懷疑源於社會民主監督的倫理要求,社會公眾不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其與官員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他們對官員的監督往往是通過任意懷疑來表現的,你不能要求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這也非公眾之義務。如果要求社會公眾的懷疑必須限定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范圍內,就等於變相地剝奪了社會公眾的憲法權利。
防範利益沖突理論為評定官員「可能的」道德危機和法律危機提供了分析框架。正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前司長梁錦松引咎辭職書中所述的:「我承認我並未能完全符合《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尤其是第5.1條有關主要官員須避免令人懷疑他們不誠實、不公正或有利益沖突。我就事件對政府帶來負面形象深表歉意。我願意為我的過失負上責任。」由此可見,合理懷疑原則既是社會公眾監督權的體現,也是反腐敗職能部門處置網路輿情事件應當遵循的原則。
問責與制度修正同步推進原則
在應對網路輿情事件中,反腐敗職能部門還必須堅持問責與制度修正同步推進原則。
在處置網路輿情事件中,反腐敗職能部門要強化對網路輿情事件中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剛性問責。現在,某些地方官員為應對輿論的壓力,往往在問責技巧方面做文章,以假問責、輕問責來規避真問責、重問責,採取問責手段如同蜻蜓點水,「高調問責、低調復出」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領導幹部被問責以後,只要「實績突出」,一年後就可官復原職,兩年後還可提拔使用,這使問責制度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對公眾的反腐敗信心的維護產生了逆向作用。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作為反腐敗職能部門,切忌出發點錯位,廉政網路輿情處置工作不是單純放在如何應對網路輿論所帶來的對政府的負面影響上,而是應當對在網路輿情事件中負有責任的政府部門和相關負責人進行強有力的問責,在嚴厲問責的基礎上改進制度缺陷。十七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提出對政府各項制度進行廉潔性審查,其目的就是要通過制度修正實現從源頭上預防腐敗。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D. 中共之所以能創造奇跡的原因
集中力量辦大事:中國式真理
新聞來源:廉政瞭望
文/毛昭暉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當我們以現代人的眼光審視萬里長城時,應當能夠得出這樣的結論:萬里長城是中國古代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經典史詩。
同樣,建國後「兩彈一星」的政治意義,正如鄧小平所說的:「如果六十年代以來中國沒有原子彈、氫彈,沒有發射衛星,中國就不能叫有重要影響的大國,就沒有現在這樣的國際地位。」換言之,「兩彈一星」是在政治環境異常嚴峻、經濟條件異常艱苦的條件下,舉全國全民之力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歷史豐碑。2008年震驚中外的四川汶川大地震,更充分驗證了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公共治理模式,在重大危機狀態下的巨大價值。在中國這塊土地上集中力量辦大事,既是歷史的真實寫照,又是社會發展的客觀必然。但是,在當前復雜多變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環境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內涵是什麼?能否放之四海而皆準,還是中國式的真理?又如何防範其實施中的理性異化?值得我們深思和探究。
有所為,有所不為
集中力量辦大事具有濃厚的政治性和時代性色彩,它迸發於中國特定的歷史環境下,既是中華民族精神的凝聚,又是中華民族治國智慧的濃縮。因此,從科學發展觀的視角,立足於非均衡發展戰略的改革路徑,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把握其要義,是有必要的。
「集中」的內涵。一方面,「集中」既包括數量意義上的集中,如集中財力、物力和人力建設三峽工程,也包括公共資源配置意義上的聚集,如有效配置各省資源,構建地震災區「對口支援機制」。另一方面,「集中」的理論層面蘊含著「二八法則」。即集中主要力量解決百分之二十最為重要的問題。對何為百分之二十最重要的問題,將是價值觀引領下的優先權排序問題。
「力量」的內涵。一方面,「力量」既包括財力、物力和人力,也包括人文精神力量,即弘揚人性與構建人格活動的意識與情懷。「力量」在更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家的軟實力,即這個國家的文化、道德、形象和感召力等。另一方面,新的歷史時期集中力量辦大事,不是要把決策主體與實施主體的觀念行為統一化,而是以「泰山不拒細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的胸懷,接納融合各種力量。
「大事」的內涵。一方面,「大事」既是一個政治問題,也是一個治理問題,更是一個民生問題。從政治視角,奧運會是大事;從治理層面,抗震救災是大事;從民生層面,穩定房價、控制物價,縮小貧富差距,當然也是大事。可見,真正意義上的大事,是具有政治、治理和民生等共生價值的「大事」。另一方面,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邏輯起點並非「大事」,而是「應當集中力量」才能辦得了的「大事」。故此,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范圍應當是有限度的,「有所為,有所不為」。我們尤其應當警惕和防範打著辦大事之名,辦虛事、假事和勞民傷財之事。
中國的路徑選擇
可以說,非均衡發展戰略是鄧小平經濟發展理論的重要構成,同時也是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路徑。非均衡發展戰略是在保持整體穩定的前提下,實現有限力量的有效集合和運用,在局部突破和擴大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帶動中國經濟社會的整體發展。可見,非均衡發展戰略的核心是力量整合和局部突破。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公共治理模式,既是非均衡戰略的重要選擇,同時也是解決非均衡發展問題的有效手段。
政府治理結構的有效性是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組織基礎。我國政府治理結構的實質是憲政結構與黨政結構的二元統一。憲政結構,是指以憲法為依據,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中央政府(國務院)、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與地方政府為核心所構建的施政體系;黨政結構,是指以中國共產黨黨章為依據,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地方黨的各級代表大會與與黨的常務委員會為核心所構建的施政體系。從表面上看,憲政結構與黨政結構表現出互相鑲嵌與平行的結構形態,但實質上,執政黨掌握著國家重大經濟政治社會發展問題的最終決策權、各級國家機關的最高領導權、國家強制性機器的最高指揮權和國家重大事項的最終否決權。因此,中國政府治理結構和決策體制,在政治動員、力量整合、政策推進等方面所具有的強大力量,是世界上任何國家都無法與之相比的。
「大一統」政治文化的歷史傳承性是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文化基礎。在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中國兩千多年的思想「大一統」,與之形成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特質,「忠、孝、誠、信、禮、義、廉、恥」的現代語義之一是「統一、服從、集中、秩序和規范」,即「定於一」,這為集中力量辦大事倫理精神的轉化提供了現實沃土。
解決「部門政治」強勢化是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方法論基礎。當前,「部門政治」強勢化是不容迴避的現實。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者甚至有可能與某些資本集團合謀,以公共利益的名義損害大眾利益,背離社會公平正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治理模式,是一種超常規、動態化的公共利益調適器,通過集中力量辦大事,能夠有效整合、分化和調整不同的利益訴求,實現利益的再分配,達到削弱強勢利益集團,強化弱勢利益集團的政策目的。
防範治理變異
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公共治理模式,是中國特色民主制度的生動實踐,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既定狀態下的靈活運用。這次抗震救災的集中力量辦大事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充分見證了應急狀態下「積極國家」的正當性。美國發生的卡特里娜颶風,反證了自由主義「消極國家」的缺陷,而「有限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公共問題化整為零」和「充分的社會自治」等價值觀,在緊急、非常態化條件下的失靈和失控,印證了最合理的國家應當是「消極角色」與「積極角色」配置均衡的國家。
但是,不可否認,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公共治理模式,也是一把雙刃劍。政治權力的過度使用,必然帶來政治權力結構和運作方式的畸變,從而導致「消極角色」與「積極角色」之間的不均衡加劇。故此,我們必須探索集中力量辦大事公共治理模式下,引發超限度集權和人治慣性的應對之策。簡而言之,應對的路徑有兩條:一是以法治化的手段強化民主決策機制的剛性,使民主決策機制真正成為防範集中力量辦大事公共治理模式濫用的控制閥;二是構建效能型政府,使常態化政府治理模式能夠應對多變的公共管理環境。(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