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孫國華
① 孫國華的學術歷程
孫國華先生法學研究生活的起點,可以追溯到1952年初撰寫的《法的物質意義上的淵源與法的形式意義上的淵源之關系》。這篇論文提出,法存在著物質意義上和形式意義上兩個淵源,這也就意味著法存在著內容與形式兩個方面的問題,必須結合這兩個方面闡述和研究法,而不能只看到其中一個方面。只看到法的物質意義上的淵源(法的內容)或只看到法的形式意義上的淵源,是造成法的理論錯覺和盲目實踐的基本原因。這一認識,不僅為孫國華先生提出「法是理與力的結合」這一著名觀點奠定了基礎,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孫先生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核心。從朝陽大學司法組,到中國人民大學第一期法學研究生學習,孫先生如飢似渴地學習法學理論知識和馬列主義經典文獻,打下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深厚功底,具有非凡的學術研究能力和創造性,在研究生時期就被我國最早、也是最權威的法學研究雜志《政法研究》(《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的前身)聘為編委之一。
1955年,年方30歲的孫先生發表了《我國人民民主法制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作用》(《政法研究》1955年第1期,後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文章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結合當時「一化三改」的歷史任務,分四個方面對作為社會主義建設之有機組成部分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作用進行了系統、全面、有說服力的論述。這篇文章的基本命題,實際上也就是貫穿在孫先生一系列文章、著作中的一根主線。在這些作品中,他反復強調共產黨取得政權以後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這也為後來確立關於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年,他還出版了《談談守法》(通俗讀物出版社1955年版)的個人專著,對公民自覺遵守反映最廣大人民利益的社會主義法律的重要意義、途徑等予以論證。這些著作的發表,初步奠定了他作為年輕的馬思主義法學理論家的地位。從此,他教學和學術生涯的每一步,不管是逆境還是順境,不管是潮漲還是潮落,都與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中國的發展之路息息相關,與馬克思主義法學在當代的歷史運命息息相關。
經過「反右」和「文革」長時間的學術沉寂,十一屆三中全會帶來了思想解放的曙光,帶來了法學的春天,孫先生也煥發了自己的學術青春,步入學術創作的高峰時期。1978年,他在《人民日報》(1978年11月24日)上發表文章《一定要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在十一屆三中全會還未結束,黨中央還未正式做出偉大的戰略轉折的時候,提出並論證了社會主義國家加強法制建設的主張,批判了一個時期以來甚囂塵上的「法律虛無主義」。這篇文章,像法學領域的一隻報春燕,預告了中國法制建設新時期的到來,為恢復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提供了理論支撐。
此後,他接連發表了《黨的政策與法律的關系》(《法學研究》1978年試刊號,後轉載於《光明日報》1979年2月24日),《法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法學研究》1980第1期),《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體現和保障》(初為廣播稿,後收入《民主和法制講座》,天津人民廣播電台1979年10月出版),《法的基本理論講授提綱》(群眾出版社1979年版)等文章,並多次在全國的法制宣教班、政法幹部培訓班講授加強民主、法制等問題。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掀起一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新高潮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從1980年開始籌備、由法律出版社在1982年正式出版的由孫國華先生擔任主編的全國統編教材《法學基礎理論》(第一部全國高校試用教材),這本教材自出版到1995年共印行約200多萬冊,創造了法學類圖書銷售的記錄,並成為一個時代的最具代表性的權威教材。這本書貫徹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精神,在多方面實現了撥亂反正,適應新時期的需要,進行了大膽的理論創新,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第一次提出除講授法的歷史類型(區分法的社會本質)之外,還要講授法系的概念和分類(揭示法的存在形式),從而大大豐富了法律文化的內容;(2)明確承認了法有繼承性,但又不把它與其他屬性對立起來;(3)明確肯定法既執行階級統治職能,又執行社會公共職能,但要注意二者的內在聯系;(4)吸收國內外、特別是前蘇聯法學的前沿性研究和教材成果,在堅持馬克思法學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完善了法的定義,即指出法是通過確定權利與義務的方式來確認、保障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5)特別需要強調的是,他在這本教材中首次提出並論證了社會主義法的階級性、人民性、社會性、規范性、科學性、公正性、國家強制性與居民可自願遵守等屬性的辯證統一,既反對把法的本質屬性單純歸結為階級性,也反對用法的其他屬性來否定法的階級性,從而既拋棄了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公式又堅持了正確的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6)強調了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性,並把法制的重點放在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幹部的守法問題上;(7)吸收了前蘇聯法學理論許多合理的有益經驗,並結合中國法制建設的實際,比較科學地界定了法學理論中的一系列基本范疇,諸如:法、法律規范、法律關系、法律意識、法的創制、法的實現、法律解釋、法律制裁、法律責任、法的體系等等。
以後孫先生又主編或獨著了多部《法學基礎理論》教材,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教材有:《法學基礎理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1995年第2版;《法學基礎理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年出版,曾被前蘇聯法學家贊譽為是「專著性教材」,40萬字,1991年獲中國人民大字科研成果優秀教材獎,1992年獲教委第二屆優秀教材二等獎;《法理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出版,1995年獲人民大學第三屆優秀教材獎;《法理學》(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2002年獲得國家級圖書一等獎。這些書,再加上歷年來為全國電大、法院業余大學、函授大學、師資培訓等領域編寫的教材,構成了一道獨特而亮麗的教學研究風景線。它們彼此之間既有邏輯聯系,相互銜接;又在內容上結合不斷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有側重,多有創新,與時俱進,不斷深化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認識,從而使得馬克思主義法學永葆理論活力,在新的時代繼續發揮其巨大作用。
孫國華先生能使用多種外文閱讀、翻譯,多年來曾翻譯過不少蘇聯法學理論書籍和論文,如由他組織翻譯和校訂的《法的一般理論(上下冊)》(前蘇,C.C.阿列克謝耶夫著),法律出版社1988出版上冊,1991年出版下冊;《法的一般理論》(前蘇,雅維茨著),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除了這兩本書外,孫老師還組織翻譯了一系列重要的學術論文,但限於經費等多種原因均未能出版,而是以「內部交流稿」、「參考資料」等形式,對我國的法理學研究和教學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
除了編譯各種法理學教材外,孫先生還涉足理論法學的多個領域,他出版的其他重要著述有:1993年與黃達強教授共同主編的《社會主義民主:跨世紀的沉思》面世,對社會主義民主進行了前所未有的全面論述,對社會主義時代條件下,民主的內涵、演變、價值追求、實現條件以及民主與法制的關系等問題,做了深入的分析。同年,他主編的《人權:走向自由的標尺》由山東人民出版社出版,該書以將近30萬字的篇幅,系統論證了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權觀,批駁了認為社會主義不講人權的錯誤觀點,對長期以來我們相對忽視對人權理論的研究以及人權實現缺乏法律保障等問題進行了論述,對人權理論在我國的興起和深入研究作出了貢獻。他主編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一書,1995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對於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戰略方針在法律上進行了詳盡地闡述,為法學界進一步解放思想、把法學研究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相結合提供了理論支持。
20世紀80年代末期以來,國際上蘇東劇變,冷戰結束;國內有一些人認為馬克思主義理論「過時了」,「不能用了」,自覺不自覺地要用歐美流行的各種「主義」取代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指導思想地位。對此,孫先生始終頭腦清醒,「咬定青山不放鬆」,堅信馬克思主義的真理性。仁人志士近百年來的救國啟蒙的歷史,使他堅信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只有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半個多世紀的人生經歷也讓他堅信:馬克思主義是科學,法學的創新一定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輕率地否定它的這個或那個基本原理,只能導致思想混亂,達不到真正的理論創新。面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只有堅持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為指導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才能把握正確的方向。科學社會主義運動中的失誤,不是因為馬克思主義過時了、錯了,而是後人在聯系實際時的認識錯了、對活的馬克思主義研究少了。我們過去實踐中、理論中基本的、正確的東西要堅持,對於失誤和不足的地方則要加以糾正、豐富和發展,這才是中國當代法學理論研究的根本出路。
為了廓清人們的思想混亂,進一步深化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認識和研究,孫國華先生接連申請和主持兩項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項目:《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研究——關於法的概論和本質的原理》(1996年結項,課題成果由群眾出版社出版,42萬字)、《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研究——關於法的形成與運作的原理》(2002年結項,課題成果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近50萬字)。1996年,他還申報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博士點重點項目課題《社會主義法治論》,從歷史角度扼要分析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條件,回顧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確立過程,說明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區別於資本主義依法治國的本質特徵,並以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為內容,論述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描述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特徵,深入分析了推進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途徑。上述三項課題以及隨後出版的三本著作,對於在新的歷史時期,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必將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中的一座豐碑。

② 理論法學是聽哪位名師的課件好點
中國兩大法學法理學知名教授:孫國華,他是中國權威的法治人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清華大學心理學系教授、主任,北京大學哲學繫心理學專業主任、系副主任及校務委員,同時任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員,中國心理學會理事,《心理學報》常務編輯。他重視比較心理學的研究,專長兒童心理學,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擔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兼任中國法學會學術會成員,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顧問。他是研究馬克思法學為主。沈宗靈,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後在復旦大學、北京大學等校執教。曾任北大法律系法學理論教研室主任,北京大學比較法—法律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家會總幹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總幹事,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學會中國分會第一任主席。現任中國法學會名譽理事,教育部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季員會特邀委員。1994年當選為國際比較法科學院聯系成員。近年來主要從事法理學和比較法學研究,他是研究西方法學為主。
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所獲殊榮
走上共和國的最高講壇
劉春田教授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題講座
王利明院長為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講解物權法
中共中央政治局進行第四十次集體學習 王利明院長講解物權法相關問題
史際春教授參加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學習講座並擔任主講人
林嘉教授主講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法制講座
孫國華教授1985年為中共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制課
許崇德教授1998年6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的首次法制講座上授課
高銘暄教授1998年10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的法制講座上授課
龍翼飛教授1998年12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法制講座上授課
龍翼飛教授1999年8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的法制講座上授課
郭壽康教授2000年10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的法制講座上授課
王利明教授2002年2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的法制講座上授課
許崇德教授在「首都各界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實施二十周年大會」上發言
許崇德教授為中共中央政治局講解《認真貫徹實施憲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王利明教授2004年4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的法制講座上授課
王利明教授2004年4月為中共中央政治局授課

④ 孫國華的人物經歷
孫國華先生1925年4月出生於山西省陽高縣一個小集鎮(現屬河北省陽原縣),其時,軍閥混戰正酣,人民流離艱辛。1931年「九.一八」事變發生,日寇入侵,祖國山河淪陷,滿目瘡痍,民族的危難給少年時代的孫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37年,他的故鄉也被日寇侵佔,眼見日寇在我們的國土上耀武揚威、燒殺戮掠的種種罪惡行徑(一次因他不願意向日本兵行禮,而招致毒打),他充滿了對侵略者的仇恨和對祖國強盛的嚮往。
1941年,年僅16歲的他,告別了家鄉和親人,來到北平求學,就讀於北平匯文中學,在這里他接受了系統的中學教育,打下很好的科學知識基礎,並逐漸樹立了「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的遠大抱負,這個理想成為他以後人生道路上的閃亮標尺,並貫穿至今。勤奮學習的同時,孫先生還在愛國老師的影響下,反對日寇對我國的侵略和文化殖民。有一次上課時,國文老師出了個作文題目:「霧」,他抑制不住自己心中的憤懣,當即寫下了一首詩:「可怕的大霧,擋住我久未奔放的視線,使我望不見天壇綺麗的身影和北海矗立的塔尖:但總有一天,會雲消霧散,到那時青天白日(當時的中國國旗)再現。……」詩寫完後,孫先生本以為老師會因此責怪自己年輕魯莽,甚或會受到侵略者的迫害,卻不料老師給了他全班最高分。這首少年時代所作的愛國詩篇及因此而贏得的「最高分」,便永遠成為孫先生愛國情懷的寶貴記憶。
1945年,抗戰結束,趕走了日本侵略者,卻又迎來了橫行霸道的美國兵,中國人民又一次陷入了深重的災難中。帝國主義的侵略和國民黨反動派的腐敗,這些反面教員的教育使孫先生逐步認識到,只有打倒美蔣反動派,才能使我們的國家重獲新生,只有共產黨才能救中國這個真理。孫先生1946年在北平匯文中學畢業後考入朝陽大學司法組學習,積極參加進步學生運動,並很快成為當時的學運領袖,在黨的地下組織的領導下率領同學們與國民黨反動派進行斗爭。1947年「五.二零」運動時就上了國民黨的黑名單;1948年8月19日國民黨對北平進步學生進行大逮捕,孫先生未及撤離而被捕,直到北平和平解放才獲釋。後來由組織分配,先到以謝老(覺哉)為校長的中國政法大學教育科工作,1950年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為第一期研究生,研習法學理論。
當時,中國人民大學作為新中國第一個「新型正規大學」,是引進蘇聯教育模式和相關哲學社會科學知識的中心,也是青年精英們嚮往的聖地。為了新中國法制建設的需要,何思敬等著名馬克思主義法學家主持下的人大法律系從1950年開始招收研究生,其後數年,通過本科和研究生的培養,不僅為國家培養和輸送了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幹部,而且也造就了當今中國一代傑出的法學家。
孫先生在研究生學習期間,有兩位導師,中方導師是被毛澤東譽為「中國第一流的法學家」的我國著名馬克思主義法學家、哲學家、教育家何思敬,蘇方導師是人大法律系蘇聯專家組組長E.M.謝米里亨,後者是參加過蘇聯衛國戰爭的老戰士,這二位都具有堅實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功底。在老師們的指導下,孫先生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努力學習俄語,系統學習了「馬克思列寧主義基礎」、「政治經濟學」、「馬列主義關於國家與法的理論」、「國家與法的史」、「政治思想史」、「蘇維埃國家法」、「蘇維埃民法」、「蘇維埃法院組織法」、「國際法」等一系列課程,各門功課均十分出色,是同一期百多位研究生中的佼佼者,受到師生的一致好評。不僅如此,經過組織的考察,群眾關系好、關心公益的孫先生還擔任了大班長、黨分支書記、團支部書記以及團總支副書記、書記等職,直到1952年留校任教,由此開啟了他漫長的法學教育和研究生涯。
50多年來,孫先生兢兢業業,毫無懈怠,將自己對祖國和人民的熱愛融入到崇高的教育事業之中。他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兼任全國法院業余大學、高級法官培訓中心,中央電大、吉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北京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南京師大、陝西省委黨校、新疆大學、新疆財經大學等多所院校的主講或客座教授。此外,他還是朝陽大學校友會會長,人大法學院朝陽法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法理學研究會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國法學會聯合舉辦的國家中高級幹部學法講師團的高級講師,並曾是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法學規劃小組成員。

⑤ 孫國華的介紹
孫國華,1925年生於山西省陽高縣,中國人民大學法理學博士點的創建人、中國第一部法理學統編教材主編和編寫人、新中國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科的奠基人之一、中國人民大學首批榮譽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名譽理事、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成員、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顧問、朝陽大學校友會會長、朝陽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

⑥ 孫國華的主要成果
著作
《法學基礎理論》(法律出版社1982年出版)
《人權:走向自由的標尺》(山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
《社會主義民主:跨世紀的沉思》(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
《法理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出版)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
《馬克思主義法理學——關於法的概念和本質的原理》(群眾出版社1996年出版)
《法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
《社會主義法治論》(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法的形成與運作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等
譯著
《法的一般理論》(上下冊)(法律出版社1986年出版)等
論文
2008,《論法的和諧價值》,《法學家》2008年05期
2008,《科學發展觀和依法執政》,《法學雜志》,2008年第3期(孫國華、周望)
2007,《以人為本與法學研究範式》,《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 》2007年第5期(孫國華、張小軍)
2005,《弘揚法治精神,深化法治理念》,《法學研究》2005年第4期
2004,《關於法律解釋的概念問題》,《求是學刊》,2004年 06期
2004,《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與中國實踐相結合的幾點看法》,《中國大學教學》2004年05期
2004,《公法與私法的劃分與法的內在結構》,.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04期(孫國華、楊思斌)
2003,《小康社會民主和法治目標的實現》,《法學家》2003年第1期(孫國華、賈敬華)
2002,《俄羅斯20世紀90年代法學思潮述評》,《求是學刊》2002年第1期,(孫國華、張俊傑)
2001,《後現代主義法學理論述評》,《現代法學》2001年02期,(孫國華、馮玉軍)
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發表文章二百餘篇。以及《論法的和諧價值》、《論憲法法律至上》等大量學術論文
項目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研究》(國家社科基金十五重點項目,2003)
《法經濟學基本理論及其應用研究》(教育部博士點項目,2003)
《社會主義法治論》(教育部博士點項目,1996-2003)
《法理學——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形成與運作原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998-2003)
《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研究――法的概念和本質原理》(國家社科基金八五重點項目,1992-1996)
《蘇聯、東歐法的一般理論研究》(國家社科基金七五重點項目,1986-1989)
學術講座
學術講座《法理學探析》、《新中國法學泰斗系列:磅礴恢弘的如歌人生》、《董必武民主、法治思想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學術研討會》、《關於法理學的若干問題》。

⑦ 張恆山的介紹
張恆山,少年成長於安徽。中學畢業後先後插隊務農、應征入伍、進廠做工。1977年國家恢復高考制度,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82年大學畢業即考取本校外國法制史專業的碩士研究生。1992年考取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研究生,師從孫國華教授,並於1995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曾先後在安徽大學法律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和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現任中央黨校政法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⑧ 南開大學法學院的博士生導師名單
國際法方向
左海聰教授 武漢大學法學博士,教育部2005年新世紀優秀人才,原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主任,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和天津市法學會副會長,國際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師從武漢大學著名國際經濟法學者姚梅鎮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商法,國際貿易法,WTO法等。
朱京安教授 南開大學法學博士,原中央民族大學文法學院副院長,南開法學院國際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導師,兼任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貿易法,國際貿易管製法,綠色技術壁壘等。
許光耀教授 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原湖南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系系主任,並獲湖南省社科成果一等獎,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師從著名國際私法學者李雙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私法,歐盟反壟斷法等。
程寶庫教授,南開大學博士,國務院反商業賄賂問題首席咨詢專家,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所長。主要研究方向為WTO競爭規則,農業協議,跨國反商業賄賂法等。
史學瀛教授,南開大學博士,原天津外貿學院教授,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環境法教研室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節能減排法,生物多樣性法,國際環境法等。
民商法方向
陳耀東教授,南開大學博士,曾在日本立命館大學完成博士後期課程,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主要研究方向為不動產法,物權法等。
萬國華教授,南開大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主任,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證券法,公司法,公司治理等。
何紅鋒教授,天津大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曾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重要項目,主要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法,政府采購法,合同法等。
法制史與法理學方向
柏樺教授,日本國立大阪大學博士,曾任人民大學教授,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和周恩來政府學院雙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古代刑法史,古代法律思想史等。
侯欣一教授,南開大學法學博士,曾任西北政法大學教授,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天津市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制史研究會秘書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司法考試命題組卷一組專家。主要研究方向為近現代法治思想史,陝甘寧邊區法律制度,法律社會學等。
於語和教授,天津師范大學法學博士,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後,曾任天津大學法律系系主任,現任南開大學法制史法理學教研室主任,師從徐大同和曾憲義教授。研究方向為古代法制史,民間法等。
劉風景教授,人民大學法學博士,曾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政策研究處處長,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教育部2010年新世紀人才入選者,師從著名法理學者孫國華教授。研究方向為法律語言學,法哲學,法社會學等。
行政法方向
傅士成教授,南開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強製法,行政處罰法等。
刑法方向
劉士心教授,吉林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師從著名刑法學家吳振興教授,教育部2006年新世紀人才入選者,主要研究方向為犯罪學,犯罪構成論理論等。
張心向教授,南開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刑法教研室主任,天津市檢察院咨詢專家,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刑法,和刑法社會理論。
鄭澤善教授,日本中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刑法教研室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日本刑法,韓國刑法,比較刑法等。

⑨ 科比門徒張恆山的具體資料誰有啊··
是他嗎???
張恆山,筆名北嶽,祖籍江蘇,1954年生於福建,少年成長於安徽。中學畢業後先後插隊務農、應征入伍、進廠做工。1977年國家恢復高考制度,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82年大學畢業即考取本校外國法制史專業的碩士研究生。1992年考取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研究生,師從孫國華教授,並於1995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曾先後在安徽大學法律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和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現任中央黨校政法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恆山的學術生涯開始於那場可以載入中國法學史冊的「本位之爭」。1988年,在吉林省長春市的法學研討會上,有學者提出「權利本位」觀點。當時還是年輕學者的張恆山大膽提出採取保留態度。作為一種商榷,他在《政治與法律》1989年第1期發表了《法的重心何在?———評權利本位說》一文,並提出「法的重心在於義務」這一命題。由此,「義務重心說」成為引導他在法理學的茫茫夜海中探索的一個光點。他先後以北嶽為名在《法學研究》、《現代法學》等刊物上發表了「論法律權利的定義」、「法律義務的合理性依據」、「論法學中的『理性』含義」、「人類理性協議與法律規則的來源」、「論人權的道德基礎」等高水準的論文。乃至香港的一位學者在其論文中所引證的「近年對法律權利和責任有深度的著作」,皆出自北嶽的筆下。張恆山對義務的堅持,出自他對義務的不同於國內學術同仁的理解。在國內學者幾乎一致認為義務是負擔、不利,只有負價值、或依附於權利的價值時,張恆山認為義務自有其道德依據,義務以「應當」為核心有獨立的正價值;從本源意義上說,義務不僅不依附於權利,相反,權利倒是因履行義務而產生的。當代中國因普遍缺乏誠信、不守義務而面臨的市場經濟運作和人際交往的困難和高成本,證明了張恆山堅持的義務主題的先見之明以及這一主題在法文化和社會文化中的巨大價值。
張恆山的第一部專著是山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的《義務先定論》。該著雖然以論證義務先於權利而生為主題,但已經創新性地提出了「三人社會」這一常態中的人類社會模式,並用三人社會中第三方的良知與理性的協同評價,來解釋道德規則、道德義務、人權以至法律規則和法律上的義務權利的產生等問題。這些對於解釋法理學所面臨的最基本難題———如法是什麼、法是如何產生的、法是如何變革的、法與道德的關系等問題———提供了嶄新的進路。他的一些觀點成為後來學者爭先引用的論點。其中,張恆山對人權的道德基礎的分析、論證頗具特色。
2002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他的第二部學術著作———《法理要論》。這部專著系統論述了法理學的基本問題,使其法理學思想完成了體系化的理論建構。該著著眼於為當代中國法治建設奠定法理學之基石,令人信服地批判了主宰中國法理學50多年的「統治階級意志論」這一基本觀念,系統地論證了以「正義」為核心的、用以取代「意志論」的新的「協議論」。該著所論述的協議論之所以「新」,是因為它不同於傳統的古典自然法學的契約論,而是建立在他獨創性地提出的三人社會基礎上的協議論。在該著中,張恆山由人的行為驅動機制的分析入手,引出人類社會交往需要規則、尤其是需要法律規則;而歷史和現實中法律規則產生的多種特定方式,比如習慣法、征服者立法、統治者立法等等,最終都取決於社會協議———社會成員們的同意;社會成員們在現實生活中以第三方的身份、依據基本相同的良知和理性對各種各樣的損他性行為作出的一致的否定性評價———「不應當」———是人類一切規則、一切法律存在、發展的基礎和本源性動因;現實中因考慮到立法效率而採用的代議立法,也不得違背社會成員的大多數人的良知和理性的評價和要求;當人民不可能直接立法時,議會立法就要力求體現人民所追求的正義這一基本價值目標;立法中對法律義務、法律權利、法律責任和制裁措施的設定,都要在真正把握其實質性內涵的基礎上、依據正義的價值要求而力求體現合理性。這部作品一經問世,就以其觀點的創新、思考的深透、論證邏輯的嚴密而受到人們的關注和好評。
近年,他致力於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的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課題「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研究」。在《中國社會科學》發表的「論中國共產黨的依法執政」(與石泰峰合作)、「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執政辨析」等論文代表著他在這一方面的初步研究成果。
從發表的論文和專著來看,張恆山的學術研究首先指向是法的形而上學。這是一個令人神往卻有極為艱難的研究領域。投身於這一領域的研究,或多或少要有老康德那樣的類似殉道的精神———「命中註定愛形而上學」,「人類真正的、永恆的幸福」都依賴於它。
張恆山的學術風格也頗具特色。他以三人社會為基點推演出基本完整的系統的法學理論,將簡約的框架、嚴整的邏輯、深入的思考、周詳的論證結合起來,表現了對法理學、法哲學的大勢和框架的舉重若輕的把握。羅素曾認為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具有一種偉觀,凡用極少的材料而能得出廣漠無垠、浩如煙海的結果的東西,都能予人以這種感覺」。維特根斯坦也說:「使精神簡潔的努力是一種巨大的誘惑」。《法理要論》也表現出了這種努力,並確實作出了其獨到的學術貢獻。張恆山說:「為了獲得純粹理論意義上的原理原則,就必須暫時擯棄法的繁復雜亂的現實,將對法的考察的背景條件作盡可能地簡化,只保留對原理原則的形成而言最必要、最基本的條件。」這種使理論簡潔而清楚的努力,是一種與愛因斯坦、羅素、羅爾斯等人在自然科學與哲學領域所做的精神一致的努力。
《法理要論》的論證始於人的行為驅動機制,這使許多初讀其著作者生畏,也令很多人感到費解。其實,弗洛姆很早就批評過社會科學研究中只關注社會宏觀結構而忽視人的微觀行為研究的弊端,並由此創設社會心理學。恆山先生對人的行為驅動機制的研究應屬道德心理學的范疇,他在道德哲學層面釐清人的感性和理性思維機制,為法學理論研究事業做了拓荒性工作。
他的研究進路應屬自然主義法學,但他並沒有停留於傳統自然主義法學的抽象說理,而是借鑒了分析法學的分析論證方法。在論證中,他還把規范方法和非規范方法相結合,利用元倫理學等非規范方法分析諸如「正當」、「應當」、「義務」、「責任」等主要術語的意義,並在此基礎上,以三人社會理論為指導,努力建構一套道德原則體系。其間環環相扣的邏輯推理與論證令人眼前發亮。
應當說,《法理要論》就三人社會理論、法律規則來源、法律義務、法律權利、法的價值等諸多問題所進行的探討和理論建構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在一個批判有餘、建構不足的法學研究時代,這非常難能可貴。一部優秀學術作品,不見得能為人們馬上所能認識、理解甚或贊同,其學術價值的發現者可能是後人。大浪淘沙的規律已經不斷為學術史所證明。無疑,《法理要論》具有金子般的持久生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