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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學劉劍文教授

發布時間: 2022-02-22 04:50:33

『壹』 如何認識和理解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對於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性

如何理解「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三中全會《決定》站在歷史的高度,高屋見瓴地肯定財稅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極端重要性。他認為,財政是七分財、三分政。財,是指財產、財產權利,既有私人財產權又有公共財產權的因素。政,是指政府,政府的主要職責是要平等和有效保護私人財產權和公共財產權。財政的深層次問題則反映著國家與納稅人的關系,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關系,還有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其中重點是國家與納稅人的關系。這些問題涉及著我國的治理架構、運行機制和法治化。可以看到,我國所有改革內容都涉及財稅和法治問題。新一代領導人正是洞察了古今中外歷史的經驗教訓,才把財稅和法治提高到如此重要的位置。此次全會《決定》第五部分是專述「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但財稅體制改革問題,不僅僅限於《決定》的第五部分,應該說《決定》從頭到尾都貫穿著財稅體制改革和法治的精神。在三中全會召開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通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是一部重要的財政制度。這說明財稅體制改革和法治是我國新時期改革的主線和重點。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施正文認為,《決定》實現了財政、稅收兩個制度的創新和突破。長期以來,財政被列在經濟、收入范疇。而實際上,財政是國家最根本的制度。正如劉劍文教授所言,理財就是治國,理財是治國的主要形式。《決定》把財稅從簡單的經濟領域提升到「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高度,不是對財稅的褒獎,而是回歸了財稅的本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孟洲、西南大學教授張新民等人也認為,《決定》的很多方面都涉及財政,不僅是在第五部分專門對財稅體制改革問題作出了部署。以前僅僅是從經濟的方面研究財政問題,沒有上升到「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高度。對此,財稅法學人在感到欣慰之餘,更感到任重道遠。他們表示,未來要努力推動財稅改革成果的法制化。
北京大學社會科學部副部長耿琴認為,《決定》是我們國家經過35年的改革開放以後,在經濟、政治轉型的關鍵時期出台的一個最頂層的設計,展現了黨治理國家、改革國家的決心。在這個舉世矚目的方案中,提出了很多涉及財稅領域的重要問題。可以說,財稅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重點領域之一,也是民心所向。
如何理解穩定稅負?
《決定》提出穩定稅負。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所長賈紹華認為,穩定稅負就是在現實的稅負基礎上不再增加也不再減少稅負。但問題是稅收負擔究竟多少合適?當前各方面比較接受的稅負是33%左右(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發布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綠皮書》計算出,中國的宏觀稅負為32.2%。國家稅務總局原局長肖捷在《求是》雜志上撰文《走出宏觀稅負的誤區》,以2009年數據為准,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統計口徑測算得出,加上政府性收費和基金等非稅收入,宏觀稅負約為30%)。更關鍵的問題是,這樣的稅負是否用到了民生,是否實現了公共服務均等化。他認為,應該通過法制來界定這些問題,如通過制定稅收基本法,確定納稅人的權利、義務,以及政府的稅收用到什麼地方。這樣,《決定》提出的完善立法、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就緊密結合起來了,由此才能解決穩定稅負的問題。同時,應重視對實體法的完善。比如通過清費立稅,實現環境保護費、社會保障費等費改稅,用7—8年的努力,到2020年使稅收佔到整個財政收入的90%以上。這樣,穩定稅負的目標才有可能得到實體法方面的保證。

『貳』 遼大研究生法學院哪個專業好

2006年10月14日,由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聯合舉辦的「中國設置稅法碩士專業學位(LL.M.in Taxation)專家論證會」在北京大學勝利召開。來自國務院學位辦、教育部研究生司、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的有關領導和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山大學、廈門大學、吉林大學、中央財經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西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華東政法學院、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安徽大學、遼寧大學等30多所著名高校的研究生院院長、法學院院長和著名稅法學者近60人參加了本次論證會。參與論證會的專家來自法學領域的各個分支學科,如法理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民法學、商法學、國際法學等。與會領導與專家從我國當前應用性專業設置和法學專業設置的現狀與發展前景出發,就稅收執業人員的法學素養及其對稅收法治形成的影響、我國當前稅收執業人員培養中的得與失、稅法碩士的角色定位、我國設立稅法碩士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稅法碩士專業的培養模式及教學安排等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探討。研討會的籌備時間雖然只有短短一周,但仍然收到10餘篇論述稅法碩士專業學位設置的高質量論文。
世界稅法協會(ITLA)主席、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主持了本次專家論證會。
國務院學位辦陸敏研究員介紹了我國目前專業碩士的設置情況,對我國將來專業碩士的發展方向提出了建議,並特別鼓勵稅法碩士等契合現代市場經濟以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所需要的專業碩士的大力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牟信勇主任介紹了我國稅務系統幹部的專業構成和學歷構成以及我國稅務系統教育體制的現狀,他特別強調稅務系統對於高級稅法專業人才的需求,非常支持稅法碩士專業學位的設立,希望這一專業學位能夠為稅務系統培養一大批高素質的、能夠勝任建設和諧、法治的稅收征納關系重任的稅務幹部。
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生玉海教授介紹了北大目前的專業設置與改革經驗,並特別支持以稅法碩士專業學位為代表的專業學位的設置和發展,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輸送大批合格的高素質建設者。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龔文東代表朱蘇力院長以及北大法學院表達了對稅法碩士專業學位的大力支持,他介紹了北大法學院在法律碩士專業改革上所取得的成績和目前存在的不足,主張通過稅法碩士、知識產權法碩士等專業學位來彌補法律碩士專業中存在的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劉春田教授介紹了人民大學法學專業的設置情況及其經驗和不足,主張復合型人才不可能由單獨一個學科來培養,必須通過多學科的聯合才能培養適應社會需要的復合型人才,稅法碩士的設置正是為了培養復合型的高級稅法專業人才。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教授介紹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設置的現狀及其經驗和不足,主張專業碩士的設置應當由市場機制來決定,應當鼓勵符合市場需要的專業碩士,如稅法碩士等迅速發展。華東政法學院研究生院副院長楊忠孝教授介紹了華東政法學院法學專業的設置情況及其經驗和不足,主張應當通過在有實力的大學進行試點的方式逐步推行稅法碩士專業學位。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隆亨教授認為創辦稅法碩士專業學位的條件已經成熟,召開這個專家論證會非常及時,應當盡快爭取設立稅法碩士專業學位,發揮稅法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作用。
來自美國的著名稅務律師Gerald J. Zafft教授(現任美國密蘇里州律師協會稅法專業委員會主席、全美律師協會稅法專業委員會委員、華盛頓大學商學院稅法教授)介紹了美國的法學教育和專業設置,特別是稅法碩士專業學位的設置和培養情況,並非常支持中國開設稅法碩士專業學位。
世界稅法協會(ITLA)主席、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介紹了北京大學設置稅法碩士專業的探索與試點,介紹了國外具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如美國、歐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我國台灣地區等設置稅法碩士的情況和成功經驗。他在分析了我國目前的專業碩士,特別是法律碩士專業所存在缺陷的基礎上,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和目標,即用更加適應市場經濟和和諧社會建設需要的專業碩士,如稅法碩士、金融法碩士、知識產權法碩士等,法學類的專業碩士應該是系列,目前的法律碩士繼續保留,但只為通識教育性碩士。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車丕照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龍翼飛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王光進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溫世揚教授、中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林彬教授、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廖益新教授、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甘功仁教授、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偉教授、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高晉康教授、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院長萬猛教授、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劉永偉教授、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富強教授、安徽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華國慶教授、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匡愛民教授、遼寧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松教授、西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張新民教授、浙江財經學院法學院院長韓靈麗教授等專家先後發言,就我國當前法學教育和專業設置的現狀與不足以及完善的對策進行了充分的探討,並一致認為,應當適應市場經濟與和諧社會建設的需要,進行法學教育與專業設置的改革,並以稅法碩士專業學位的設置作為突破口,推動中國法學教育的現代化和國際化。
經過一天的深入探討與論證,與會專家一致同意建議在中國設立稅法碩士專業學位,強烈呼籲國務院學位辦經過論證後承認其獨立學位,並納入研究生學位教育的范疇,由教育部統一制定「稅法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計劃」,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招生,並成立由來自主管部門、高等學校和實務單位的人員組成的教育指導委員會,協助主管部門制定招生、課程設置、教學管理、論文寫作和學位授予等方面的制度,指導和評估各培養單位稅法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工作。
本次專家論證會取得了圓滿成功,必將在中國稅法教育發展史,以及中國法學教育發展史上留下光輝的一頁。
稅法這個專業,好象是通過了,但是可能是在中國最好的大學試點的。所以你可以查詢一下具體學校。
稅法這個專業現在很有爭議,有些人認為這是在拆分法碩,也有人認為這是在逐步淘汰法碩,還有人認識這個是件好事。

『叄』 方便麵涉及到哪些法規,這些法規對他的影響是什麼啊

食品衛生法以及食品添加劑規定.對於它的制約是保證生產加工合格食品,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肆』 劉劍文的簡介

劉劍文教授於1983年、1986年、1997年分別獲得安徽財貿學院經濟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97年-1999年在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從事經濟法和國際經濟法研究。劉劍文教授長期致力於經濟法學、民商法學、國際經濟法學等領域的教學與研究,主攻稅法(含中國稅法、國際稅法)、知識產權法(含中國知識產權法、國際知識產權法)、公平交易法和金融法。

『伍』 西南大學法學實力怎樣

2017年教育部學科實力評估結果--
一級學科代碼及名稱: 0301 法學
本一級學科中,全國具有「博士授權」的高校共40所,本次參評38所;部分具有「碩士授權」的高校也參加了評估;參評高校共計144所(註:評估結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後,按學校代碼排列)。
A+
10002 中國人民大學
10053 中國政法大學

A
10001 北京大學
10003 清華大學
10276 華東政法大學
10486 武漢大學
10652 西南政法大學

A-
10036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10183 吉林大學
10248 上海交通大學
10284 南京大學
10335 浙江大學
10384 廈門大學
10520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B+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10027 北京師范大學
10055 南開大學
10140 遼寧大學
10246 復旦大學
10285 蘇州大學
10319 南京師范大學
10422 山東大學
10530 湘潭大學
10533 中南大學
10558 中山大學
10610 四川大學
10611 重慶大學
10726 西北政法大學

B
10034 中央財經大學
10041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10151 大連海事大學
10212 黑龍江大學
10247 同濟大學
10272 上海財經大學
10357 安徽大學
10421 江西財經大學
10423 中國海洋大學
10459 鄭州大學
10532 湖南大學
10542 湖南師范大學
10589 海南大學
10651 西南財經大學
11066 煙台大學

B-
10052 中央民族大學
10353 浙江工商大學
10386 福州大學
10475 河南大學
10487 華中科技大學
10559 暨南大學
10561 華南理工大學
10590 深圳大學
10592 廣東財經大學
10673 雲南大學
10698 西安交通大學
10730 蘭州大學
11406 甘肅政法學院
11835 上海政法學院
C+
10007 北京理工大學
10030 北京外國語大學
10075 河北大學
10108 山西大學
10126 內蒙古大學
10254 上海海事大學
10273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10280 上海大學
10385 華僑大學
10511 華中師范大學
10657 貴州大學
10755 新疆大學
11078 廣州大學
11646 寧波大學
11846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C
10004 北京交通大學
10028 首都師范大學
10065 天津師范大學
10125 山西財經大學
10166 沈陽師范大學
10173 東北財經大學
10251 華東理工大學
10294 河海大學
10394 福建師范大學
10484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10524 中南民族大學
10656 西南民族大學
10674 昆明理工大學
11117 揚州大學
11832 河北經貿大學
C-
10009 北方工業大學
10011 北京工商大學
10079 華北電力大學
10270 上海師范大學
10327 南京財經大學
10346 杭州師范大學
10378 安徽財經大學
10497 武漢理工大學
10574 華南師范大學
10593 廣西大學
10602 廣西師范大學
11065 青島大學
11482 浙江財經大學
=============
法學是就業很困難的專業之一,特別是法學實力一般的院校;如果真的想從事法律、司法工作,建議盡量就讀法學實力至少 B 以上的211/985院校或華東政法大學這樣有法學國家重點學科的院校,並且至少讀個研究生,拿下司法考試,這樣才能在行業中有較好的發展。

『陸』 各位誰知道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的稅務管理師培訓的主講老師塗龍力教授么不知道業內名氣咋樣,教書能力如何

一位在教育行業從事了幾十年的教授,國家稅務總局揚州稅務學院原副院長,遼寧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原副校長,原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理事,原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理事,中國稅務學會第六、七屆學術委員會研究部召集人等職稱(看網路過來的),在業界還是有一定的影響力的

『柒』 稅收立法攻堅提速 多部稅法將有突破性進展

2019年我國稅收立法全面提速。我國首部資源稅法正式通過並將於2020年9月1日實施。財政部先後就土地增值稅法、增值稅法、消費稅法公開徵求了意見。契稅法和城市建設稅法也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展望2020年,對照稅收法定原則目標,立法任務更加繁重,業內預計稅收立法會進一步提速攻堅,進入最後沖刺。增值稅法等重頭法律將有突破性進展。

2019年稅收立法全面提速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首次明確提出是在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按照這一原則,新開征的稅種應制定相應的稅收法律,現行的稅收條例應通過修改上升為法律。近年來,我國多項財政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蹄疾步穩。尤其是自2018年下半年以來,幾乎每次人大常委會會議都有相關稅收法律審議內容,稅收法定步入快車道。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2019年是關鍵的一年、攻堅的一年。在這一年,通過了一部稅法——資源稅法,此外,包括土地增值稅法、增值稅法、消費稅法在內的多部稅法公布了財政部部內徵求意見稿,契稅、城建稅等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9年8月26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資源稅法正式通過,將於2020年9月1日正式實施。

日前,繼土地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發布後,財政部陸續公布了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的徵求意見稿。尤其是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的增值稅立法邁出實質性步伐,被業內視作我國落實稅收法定的關鍵一步,對於健全我國現代稅收制度體系具有積極的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體量上來說,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其立法是我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重大進步。對於2020年落實稅收法定,增值稅能否立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2019年完成多個稅種的立法工作,統籌考慮、同步推進,及時讓稅制改革成果體現為法律,通過落實稅收法定來進一步鞏固及拓展減稅降費的成效,也為2020年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打下堅實基礎。

除了落實稅收法定之外,2019年的稅收立法保障了減稅降費成果,增強了稅收確定性。李旭紅指出,隨著2019年稅收制度加快落實稅收立法,一些短期性的政策性減免將轉變為法定式減免,通過落實稅收法定來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將深化稅制改革與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相結合,及時以法律形式體現稅制改革成果,有效增強稅收確定性,從而形成了協同作用,在振興實體經濟、激發市場活力、助力創新創業、推動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指出,稅收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稅收立法既是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同時也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當前加強立法、補上財稅立法的短板,將稅收納入法治框架意義重大。同時,稅收法定的落實是不斷形成共識的過程,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艱巨復雜工作,每一項都要穩妥推進,植根我國現實國情,既立足現階段,也著眼長遠。

稅制改革與稅收立法相融共進

值得關注的是,多部稅法中都強調了平移稅制和總體稅負不變,用立法形式鞏固改革成果的同時,也為下一步的稅制改革預留了空間。

以增值稅法為例,李旭紅表示,增值稅立法的徵求意見稿中充分反映出了現代稅制的特點,例如將留抵退稅制度法制化,減少了企業的資金沉澱,打通了增值稅鏈條,避免重復征稅,充分體現出增值稅的中性原則。從徵求意見稿的內容看,基本按照保持現行稅制框架總體不變的原則,平移了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有助於穩定各界預期,減少增值稅立法工作給征納雙方帶來的影響。此外,為避免「一刀切」的立法改革,特別安排了「過渡期」,有助於確保立法工作的平穩過渡。

再比如,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我國資源稅法中對減免稅政策進行了規范。對現行長期實行而且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優惠政策稅法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為了更好地適應實際需要,便於相機調控,稅法授權國務院對有利於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環境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免資源稅,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稅收立法不是簡單地從「條例」變成「法」,而是要在立法要素確定上凝聚社會共識、傾聽民意,這是非常關鍵的。稅制改革在立法框架下實施,無疑有助於凝聚共識。同時,稅制改革也為稅收立法提供了鮮活支撐,改革的目標和立法宗旨精神嚴格貫穿,實施稅收立法也是實施改革的過程,二者是相互促進的過程。

2020年稅收立法將再提速

「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實體性稅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應抓緊推動稅收立法工作,明確我國稅收相關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征納規則和法律責任,盡快將目前成熟的暫行條例等上升為正式的法律,以提高稅收法律的權威性。」李旭紅指出。

她表示,預計2020年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的立法工作會有突破。在她看來,最值得關注的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增值稅由於適用面廣並且是最大的稅種,因此其立法工作對於我國建立現代稅制而言十分關鍵。消費稅改革廣受關注的重點在於其對於收入分配機制的影響。而關稅的立法由於與國際貿易及經濟開放緊密相關也十分重要。

她指出,在立法過程中應注重稅法內部的系統協調性,加強不同稅種政策的整合,使稅收政策恰到好處、落到實處,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施正文對記者表示,稅收立法正在緊鑼密鼓推進,2019年進度明顯加快,不過對照稅收法定原則的目標,2020年稅收立法的任務依然很繁重,預計會進一步提速攻堅,進入最後沖刺。他預計契稅法、城建稅法明年有望通過,印花稅法、土地增值稅法、增值稅法等有望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力爭在明年取得突破性進展。

他同時表示,要處理好稅收立法和稅制改革的關系,改革要做到在法治軌道上改革,於法有據。涉及重大改革的稅收立法可以通過試點探索尋找正確的政策,取得經驗。立法是為了更好地引領和規范改革、保障改革成果,同時要注意為未來的改革預留空間。

『捌』 個稅法修訂徵求意見哪些問題備受關注

個稅綜合制改革全貌得以展現。雖然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提了不少建議,但草案基本維持提交一審的內容。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所得先行納入綜合征稅范圍,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相較一審釋放的信息,綜合收入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稅收征管制度、專項扣除配套措施等也得以明確。

修正案之所以呈現「分步施行」的特點,一大重要的原因在於,徵求意見稿明確「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這意味著個稅法修正案通過後,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還需經國務院程序通過。

『玖』 以後社保費由哪個機構收

稅務部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說:「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提高了征繳力度,有利於將社會保險費基向個人所得稅的稅基靠攏,解決長期存在的費基不實的問題。」

(9)遼寧大學劉劍文教授擴展閱讀: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以前各地社保費的徵收機構全國並不一致,有的地方是由稅務部門來徵收,有的是由社保部門來徵收。」

根據國務院1999年出台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2011年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依然沒有明確規定社保費的統一徵收機構,只籠統提出,「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在沒有統一規定的情形下,各省份的征管模式也不一樣。如,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而根據媒體2016年底的統計,有20多個地方稅務部門實現了稅務機關代征社保費。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表示:「各項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此舉結束了五項社會保險在不同地區分別由社保經辦部門和稅務部門徵收的局面,統一了徵收體系,結束了「分征」的局面。」

『拾』 老梁觀世界 開征房地產稅還有多遠

日前,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郝如玉在第十屆「中國經濟增長與周期」論壇上透露,目前房地產稅仍在起草過程之中,操作難度很大。房地產稅全面開征還有多遠?房地產稅要一旦實施,老百姓買房要多交錢么?你家住房會「免徵」么?

【試點五年後方案仍在起草】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郝如玉日前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加快房地產稅的立法步伐和促進環保稅的費改稅內容,今年全國人大安排了環保的費改稅,但是房地產稅方案還在起草。郝如玉表示,房地產稅迄今已經試點徵收了5年多,但是操作難度很大,有的地區稅收成本甚至和稅收收入相當,一個地區徵收房地產稅,也使得人才向周邊地區轉移。

【房產稅與房地產稅】目前很多人依然在混淆使用「房產稅」和「房地產稅」兩個概念,事實上從近兩年國家正式文件或相關主管部門的言論中,都是使用「房地產稅」這個概念。上海重慶兩地的「房產稅」擴大徵收試點,在當時市場過熱情況下倉促出台,行政推進色彩濃厚,但實際執行效果差不明顯。無論是上海的增量徵收還是重慶的高端存量徵收,其實際徵收稅額和兩市的是住房規模遠遠不相配。「房地產稅」是以一個新稅種的面貌出現,近期討論的基點都應是房地產稅的立法改革,只有進入立法的軌道,相關改革才會名正言順。

【徵收難度重重】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曾表示,中國的房地產稅,是土地國有制下對私人住宅徵收的財產稅,這在國際上難以找到借鑒先例。即便將來全面開征,規模也遠不及私有制下的房產稅規模大小。此外,因為目前全國房地產投資持續放慢,加上銷售難度大,且住房庫存多,也給徵收房地產稅帶來影響。

【徵收范圍和稅率如何確定是難題】58同城房地產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出,全國不同地方的樓市、政府稅收、居民收入水平不同,房地產稅的徵收范圍和稅率如何確定是難題。同時,是否設置「免徵額」也同樣是立法難點之一。截至目前,全國18個征稅稅種中,除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外,其餘的稅收都是以國務院條例和法規頒布徵收的,稅收法定原則要求,不僅新稅種的設立、稅法的制定需要經過法律程序,而且稅率等各種課稅要素的變化也必須經過法定程序。

【為何要開征房地產稅?】那麼問題來了,房地產稅醞釀已久,以往多是小打小鬧,為何近期政府卻在不斷加速推進呢?有人認為房地產稅是為了建立房地產長效調控機制,其實其根本原因還是土地財政已經難以為繼,政府必須向不動產(尤其是存量房)動刀,以開辟新的稅源。

【房地產稅可抑制市場投機】房地產稅作為未來地方重要稅種,在地方組織收入和調節財富分配、抑制房地產市場投機等方面有重要作用。房地產稅通常指的是有關房產的所有稅種的總稱。而目前的房產稅更類似於國外的物業稅,我國於2011年在上海和重慶兩地率先試點的房產稅均只是向部分物業徵收,但並不相同。

【地方政府為何不積極?】土地出讓金收入是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最重大的部分,已經成為影響政府決策的重要因素。在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出讓金的現狀下,房產稅的開征或擴大試點遭到地方政府的消極對待。之前房產稅主要是中央政府在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實際上並不積極,盡管房產稅將會成為純粹的地方稅稅種。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房產稅的全面開征可能意味著房價面臨較大的向下壓力,進而影響到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金收入。

【北京上海等六省區房地產稅收超土地出讓金】由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團隊研究的相關課題成果顯示,房地產相關稅收在地方財政佔比不斷增加。近年來,地方財政構成已一改土地出讓金一家獨大的情況,對房地產相關稅收依賴度正慢慢超過土地出讓金依賴度。上海、北京、海南、黑龍江、內蒙古、新疆6地房地產相關稅收已超過土地出讓金比例。

【重要進展:房地產稅法列入了第一類立法項目】今年5月25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已經將房地產稅法列入了第一類的立法項目。在賈康看來,房地產稅立法已經進入一類立法,也就是在去年下半年明確提出進入立法規劃以後,它是排在「第一陣營」的。不過考慮到目前的樓市情況和「去庫存」的主要方向,一旦推出可能會給樓市帶來一定的影響。

【何時通過:房地產稅法最快2017年通過】那麼,房地產稅全面開征還有多遠呢?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本屆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預計房地產稅法最快將在2017年底前通過,慢的話可能會在2017年底提交審議,在下一屆人大任期內通過。」

【房地產稅法通過之後會立即實施嗎?】據枕頭財經了解,房地產稅法從通過到實施應該會有一個過渡階段,從而讓社會對法律有充分的認知、了解和准備。立法通過後並不意味著就會在全國馬上開征,兩者不是同步的。房地產稅是典型的地方稅,何時開征會授權地方政府自己決定,並不是在某個時間全國一起徵收,各個地方可以差別化。

【房地產稅要交多少? 】對於徵收范圍,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施正文認為應該設立一定的免稅面積,「免稅面積設定為人均60平方米比較合理,這樣對於三口之家來說,可以有180平方米不用交稅,從而保證了居民第一套住房不用交稅。」 對於免徵額和稅率,目前官方並未釋放任何信息。但是,施正文建議,對於免徵面積,中央可以設定一個最低的標准,在此標准之上,各地免徵面積可以自行決定是否上浮。

【房地產稅將怎麼收?百萬房產或每年繳稅5000元】據了解,未來的房地產稅主體稅種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並而成。收稅標准將參照世界通行做法,估算價值100萬的房產可能會每年增加約5000元稅負。有關房產稅,實際早在2011年就開始在上海和重慶兩地試點。在上海試點時,新購且屬於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計算,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進行房產稅徵收。比如一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的住房面積共計180平方米,剛好人均60平方米,現又新購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總價100萬,那麼其一年應繳房產稅4200元左右。(圖為2011年起上海重慶試點開征的房產稅方案對比)

「房地產稅」比「房產稅」多了一個「地」字,也就意味著未來的持有稅,徵收對象不但是房屋價值,而且還將包括房屋下面的土地價值,應該是房地產稅收體系的綜合改革。房地產稅徵收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稅收怎麼使用,是否用於教育、醫療、環境等民生領域,老百姓非常關切,這也將對政府治理現代化、法治化起到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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