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
① 共同犯罪案件庭審方式
近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在京舉辦「共同犯罪案件庭審方式研討會」。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樊崇義、清華大學教授、中國刑法學會副會長張明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衛東、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毛立新等刑事法學理論和實務專家以及相關律師參加研討會。
與會專家就「共同犯罪案件庭審方式」進行了深入研討。
對將認罪被告人和不認罪被告人分開開庭審理,分別組織舉證、質證的做法。樊崇義教授認為,集中審理、證據裁判、程序公正和訴權保障是刑事訴訟的四大基本原理,這些基本原理在法律和司法解釋中都有規定和體現。將認罪被告人和不認罪被告人分開審理違背了這些基本原理。
陳衛東教授認為,將認罪和不認罪作為同案被告人分開審理的標准和根據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理。一是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來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不意味著認罪被告人和不認罪被告人可以分開審理。二是認罪和不認罪很難進行區分,容易導致操作困難。三是被告人認罪還是不認罪具有不確定性,需要通過法庭調查才可以查明,在未經查實的情況下分開審理容易導致邏輯上的矛盾。四是將認罪和不認罪作為同案被告人分開審理的標准和根據可能產生不利於不認罪的被告人的效果。
張明楷教授從共同犯罪案件整體性角度出發,指出共同犯罪從本質上來講是一個有機整體,除客觀不能等例外情形外,原則上不應分開審理。而且,張明楷教授指出在共同犯罪中,原則上來講應先查清正犯的犯罪事實,才能正確處理教唆犯、幫助犯,沒有查清正犯的客觀事實,也就無法查清教唆犯、幫助犯的客觀事實。因此,通常來講,教唆犯、幫助犯應當和正犯一同審理。
毛立新律師則認為將認罪被告人和不認罪被告人分開審理存在諸多方面的程序問題。一是該做法違反了訴訟主體原理、庭審參與原則;二是侵犯了同案被告人的知情權、質證權;三是影響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四是影響訴訟效率。
與會專家還就共同犯罪案件庭審方式的其他相關問題做了深入交流和研討。
② 受賄罪法庭審理最後陳述
最後陳述案例:
1.陝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黨組書記楊達才:關於案子,檢察機關實事求是,法庭依法審判,自己犯了罪,願意認罪服法。我工作幾十年,最後跌入犯罪深淵,給黨和政府、家庭造成傷害,自己追悔莫及。」
點評:最後陳述如涉及案件事實,可視為認罪態度好而影響量刑。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樊崇義
2.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作為一個農民的孩子,本應該為中國鐵道、為中國夢做更多的貢獻,但是因為放鬆了自己的學習,放鬆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這條道路。感謝黨這么多年的栽培,感謝辦案系統的教育,自己犯了這樣的錯,感覺對不起國家和家人。
點評:落馬官員受審所作的最後陳述,可以對其他還未犯罪的官員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對已經犯罪還未被發現的官員也起到警告的作用。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樊崇義
3.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在黨和各級政府的領導下,我們上百個工廠,幾千名工程師,幾萬名職工幹了整整7年,走了3大步,形成了中國自己的高速鐵路體系,並且是中國人自己的技術、自己的品牌;我們圓了高鐵夢。我會認真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繼續為高鐵作事情。
點評:最後陳述時被告人一般會將對自己有利的一面表達出來,但法庭是根據整個案件審理的證據情況,以及所掌握的事實,來做出綜合的判決。 ——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教授王四新
4.重慶市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請審判長相信我的為人,我沾點色,我承認,但我不是貪財的人。
點評:每個人在人性上都有弱點,因此要在制度設計上想辦法堵住這些弱點,還應該限制、制衡權力,讓官員貪腐變得不那麼容易。——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教授王四新
③ 樊崇義的學術成果
樊崇義教授長期從事刑事訴訟法學和證據法學的教學和科研工作,積極主張我國刑事訴訟程序科學化與民主化,在訴訟程序的研究中,重點放在第一審程序關於審判方式的改革上,合著有《第一審程序論》;在訴訟證據的研究上,運用馬列主義哲學觀,以辨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為指導,對證據的概念、證明的規則、標准、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均有獨創見解,提出法律真實和排他性的證明標准,對司法實踐具有指導意義。
樊崇義教授參加了1996年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工作,是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的主要成員之一。在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中,其積極主張的統一人民法院定罪原則、堅持疑罪從無,改革刑事辯護制度,改革審判方式,增設簡易程序,完善強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議均為立法所吸收。
樊崇義教授多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1995年在第七屆國際反貪大會上《論反貪秘密偵查及證據力》的發言,1997年的中芬法制圓桌會議和中國--歐盟法律研討會以及1998年在華盛頓中美法治與人權研討會上的發言,闡明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均引起國外學者的重視和好評。 1、《刑事訴訟指南》(獨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87年2月
2、《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綜述與評價》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1年4月
3、《比較檢察概論》(合著) 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1年11月
4、《論證據》 警官教育出版社 1989年12月
5、《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研究》 法律出版社 1993年2月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與論證》副主編 中國方正出版社 1995年7月
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釋義與應用》 副主編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6年6月
8、《出庭公訴理論與實踐》(合著) 電子工業出版社 1996年5月
9、刑事訴訟法學系列叢書 副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6年5月
10、《第一審程序論》(合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89年9月
11、《刑事訴訟法專論》主編 方正出版社 1998年12月
12、《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研究》 (合著)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0年5月
13、《金融欺詐的預防與控制》 副主編 中國法制出版社 1999年
14、《兩岸比較刑事訴訟法》(合著) 台灣五南圖書印刷公司 1996年11月
15、《中國法制改革》 (合著) 廣角鏡出版社 1994年
16、《聯合國刑事司法准則與中國刑事法制》 法律出版社 1998年11月
17、《證據法學》,法律出版社2001年 1、《法學教程》 遼寧人民出版社 1985年
2、《刑事訴訟法學》 主編 對外貿易教育出版社 1989年1月
3、《刑事訴訟法學》 副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0年
4、《刑事訴訟法學》(統編) 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4年
5、《中國刑事訴訟法》(統編) 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3年
6、《外國訴訟法概論》 副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4年12月
7、《中國刑事訴訟法》 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6年12月
8、《刑事訴訟法學》(統編) 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6年至1999年連續修正並印刷九版
9、《刑事訴訟法學》新編 副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6年8月 1、《論刑事訴訟中如何貫徹綜合治理的方針》 《法學研究》 1985.5
2、《論我國實事求是的證據制度的創立與發展》 《學習與探索》 1985.6
3、《論刑訴二審如何參照一審進行》 《電大法學》 1985.12
4、《四川三縣綜合治理調查報告》 《中國法學》 1985.1
5、《對公訴案件調查後的處理》 《河南司法》 1985.12
6、《涉外刑訴程序初探》 《政法論壇》 1986.5
7、《試論律師辯護制度的中國特色》 《訴訟法論叢》 1985.1
8、《論法庭調查》 《法學研究》 1988.3
9、《論法庭審判中的審判長、公訴人和辯護律師》 《政法論壇》 1988.6
10、《略論台灣刑事訴訟法》(合著) 《法學研究》 1990.1
11、《模擬法庭為教學改革開路》 《政法論壇》 1989.2
12、《從蘇俄刑訴原則看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法制日報》 1989
13、《論刑訴法學教學改革》 《高等法學教育》 1989
14、《刑事訴訟法學結構的思考》 《高等法學教育》 1991
15、《論法人犯罪案件刑事訴訟程序》(合著) 《政法論壇》 1993.3
16、《刑事訴訟職能論》(合著) 《現代法學》 1992.4
17、《法人犯罪被告人的確定》(合著) 《中央管院學報》 1993.4
18、《刑事審判程序的修改和完善》 《政法論壇》 1994.4
19、《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新走勢》 《政法論壇》 1994.3
20、《市場經濟與刑事審判模式改革》 1994刑訴國際研討會論文
21、《退回補充偵查之研究》 台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1995.10
22、《修改刑訴法的宏觀思考》 香港廣角鏡出版社 1994.3
23、《刑事訴訟證明標准》 1995年刑訴法學國際研討會論文
24、《我國辯護制度的歷史性變革》 《中國律師》 1996.3
25、《庭審改革與實務》 《法制日報》 1996.5.30
26、《更新觀念,明確價值取向》 《法制日報》 1996.2.6
27、《反貪秘密偵查及其證據力》 載《第七屆國際反貪大會文集》 紅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
28、《十六載的實踐與探索》 《檢察日報》1996.10.24
29、《即要打擊犯罪,又要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廣州法制報》1996.4.13
30、《兩手抓的策略與方法》 《檢察日報》1997.3.17
31、《論公開審判》 《法制日報》1997.12.19
32、《簡論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的適用》,《政法論壇》1997.3
33、《刑事訴訟與人權保障》 《訴訟法論叢》第1卷
34、《簡論金融詐騙案件的證據及偵查綱要》 《政法論壇》 1998.6
35、《聯合國公正審判標准與中國刑事審判程序改革》 《中國法學》1998.2
36、《我國加入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刑事立法條件已經成熟》(合著) 《政法論壇》1998.3
37、《刑事訴訟法修改後我國證據制度的改革和變化》(合著) 《中國刑事法雜志》1999.4
38、《關於人民法院陪審員制度的建議》 《北京觀察》 1999.10
39、《言詞證據必須用實物證據檢驗》 《北京青年報》 1999.9
40、《刑事訴訟法學五十年》(合寫) 《法制世界》 1999年第5期
41、《刑事訴訟法學回顧與前瞻》(合寫) 《人民檢察》 1999年第6期
42、《客觀真實管見》 《中國法學》2000
43、《二十一世紀檢察機關的角色定位》 《新世紀檢察》 2000年第1期
44、《中國刑事庭審制度改革與特色》(合寫) 《中國刑事法雜志》2000年第1期
45、《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角色定位》 《檢察日報》 2000年5月31日
46、《自由裁量與不起訴制度的完善》(合寫) 《人民檢察》2000年6月
47、《刑事證據前沿問題》(合寫),《證據法論壇》第一、二卷;
16、 《關於誘惑偵查法律問題的對話》,《檢察日報》2001年1月18日
17、 《公正與效率 辯證同一》,《人民日報》2001年2月21日 ◇ 樊崇義 李艷玲: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要論
◇ 樊崇義:司法鑒定製度改革應遵守的原則
◇ 樊崇義翁怡潔:監督、獨立與司法公正關系之辨證
◇ 樊崇義: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一項有生機和活力的制度
◇ 樊崇義:人文精神與刑事訴訟法的修改
◇ 樊崇義 張中:論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
◇ 樊崇義、毛立華、李莉:私有財產保護入憲呼喚財產處置的法律正當性
◇ 樊崇義 劉濤:檢察機關偵查權需要局部適當調整
◇ 樊崇義:確立訴訟預防的觀念
◇ 重塑刑事司法的人文精神
◇ 俄羅斯刑事訴訟結構轉向當事人主義
◇ 完善的訴訟程序是政治文明的標志
◇ 「簡化審」關鍵在於被告人配合
◇ 統一司法考試對中國司法體制的影響
◇ 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司法體制 樊崇義教授1991年評為校級優秀教師,由他主持和領導的刑事訴訟教研室於1998年被評為先進教研室,本人評為校優秀教研室主任;主持的模擬法庭教學法 ,1990年被評為教育部優秀教學成果獎;作為第一主持人的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教學錄象片1998年獲司法部教學科研一等獎;1986年在《政法論壇》發表的《涉外刑訴程序初探》,獲司法部第一屆優秀科研獎;主編的《刑事訴訟法學》獲司法部一等獎;1998年2月在《中國法學》發表的聯合國公正審判標准與中國刑事審判程序改革一文評為司法部優秀論文,並被中央黨校編入《中國社會主義精神寶典》;2000年1月在《中國法學》發表的《客觀真實管見》被評為中國政法大學憲梓科研二等獎。

④ 中國政法大學哪科能保護明星
刑訴最強,因為有陳光中教授以及他的眾多牛人弟子,比如樊崇義、洪道德等。刑訴在全國法學院中排名第一。
當然,做為中國法學比較強的學校,政法的其他部門法也不錯,平均都可以進前3吧
⑤ 證據規定的關於《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
刑訊逼供取口供不作證據
規定明確,明顯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應當予以排除。比如:沒有勘驗、檢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筆錄,不能證明物證、書證來源的;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作出鑒定結論的鑒定機構不具有法定的資格和條件等情形,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解讀】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院名譽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表示,之前法律規定嚴禁刑訊逼供,禁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暴力肉體摧殘或者精神折磨以獲取口供。但是這么做獲取的供述,其法律效力如何,法律規定得不明確。這次明確規定上述非法證據在定案中予以排除,是一個重大的突破和進步,這在刑事訴訟法中叫做程序的制裁措施。
死刑案確立證據裁判原則
規定第一次明文確立證據裁判原則。規定要求,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必須做到認定案件事實應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一切都要靠證據說話,沒有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必須做到對存疑的證據不能採信,確保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確實、充分;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必須做到用合法的證據來證明案件事實,對於非法取得的證據應當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解讀】樊崇義表示,長期以來要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這是一種理念,但在實踐中在「事實」的認定上並不統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比如一個東西,你說是黑的,他說是白的。在辦案中,有的憑經驗辦案,有的以社會反響和群眾反映辦案,還有的以領導意見來決定,這也會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這次規定明確提出了證據裁判原則,以證據為根據,由證據來裁判。
證據確實充分予以細化
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是,「證據確實、充分」在實踐中很難把握。死刑刑罰具有不可逆轉性,死刑案件的證明標准必須最高、最嚴,以確保判處死刑的案件萬無一失。
《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對「證據確實、充分」予以細化: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是每一個定案的證據均已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是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強調必須排除其他可能性;四是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是根據證據推斷案件事實的過程符合邏輯和經驗規則,由證據得出的結論唯一。
【解讀】樊崇義表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是原則性的規定,什麼是「清楚」和「充分」,在理解和執行上有不同的理解。規定統一了判處死刑案件的證據標准,使標准明確,便於在實踐中操作和使用。
證人的推測不能作為證據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關於排除意見證據的規定,此規定確立了意見證據排除規則,即證人的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但根據一般生活經驗判斷符合事實的除外。
【解讀】樊崇義表示,意見證據規則規范了證人作證的范圍。法律需要的證人證言是,他看到了什麼,在什麼時間和地點等,就是我們所說的「七要素」(即何人、何事、何時、何地、何方、何因、何果)。證人提供的意見不能說明案件的實施構成要素,比如證人說,「我認為他是個貪污犯,或他看起來像個貪污犯……」這只是他個人的判斷,但不能作為證據來使用。明確意見證據排除規則,有利於規范證人如實提供證言。

⑥ 受賄罪法庭審理最後陳述怎麼寫
「雖然最後陳述形式和內容各異,但核心內容大多是請求輕判」,北京市律協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玲認為,大多數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如果認罪,最後陳述階段往往都會表達悔過之意,並懇請法庭酌情從輕處罰。
【悔不當初】 「作為一個農民的孩子,本應該為中國鐵道、為中國夢做更多的貢獻,但是因為放鬆了自己的學習,放鬆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這條道路。」
【不忘感恩】 「感謝黨這么多年的栽培,感謝辦案系統的教育,自己犯了這樣的錯,感覺對不起國家和家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樊崇義:落馬官員受審所作的最後陳述,可以對其他還未犯罪的官員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對已經犯罪還未被發現的官員也起到警告的作用。
表功型
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運輸局局長張曙光
正在審理中
2013年9月10日,張曙光因涉嫌受賄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並作最後陳述。
【自述成就】 「在黨和各級政府的領導下,我們上百個工廠,幾千名工程師,幾萬名職工幹了整整7年,走了3大步,形成了中國自己的高速鐵路體系,並且是中國人自己的技術、自己的品牌」,「我們圓了高鐵夢。我會認真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繼續為高鐵作事情。」
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教授王四新:最後陳述時被告人一般會將對自己有利的一面表達出來,但法庭是根據整個案件審理的證據情況,以及所掌握的事實,來做出綜合的判決。
憶苦型
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
正在審理中
2013年9月4日,蘇順虎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最後陳述階段,蘇順虎幾乎是流著眼淚說了自己的人身經歷。
【訴說出身】 「我出生在一個貧苦農民家庭,家裡弟兄8個,先後有6個弟兄夭折,均是因為病了沒有錢治。我上小學的學慣用具和作業本,都要靠我自己撿破爛賣錢獲得,我父母常年有病,我從小就擔起家務。」此外蘇順虎稱,上高中時,為了不增加家庭負擔,2年高中他從來沒在食堂吃過飯,都是從家裡帶鹹菜。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對於貪官來說,如果不是自身禁不住誘惑,也不會因貪腐被抓,就算是鼻涕一把眼淚一把說自己的「辛酸史」,陳述時說自己「本質不壞」、「出身貧苦」、「環境使然」等來懺悔,也抹不掉自己罪行的,至多算是認罪態度好。
⑦ 樊崇義的介紹
樊崇義,河南內鄉縣人,1940年11月出生,法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行為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檢察學會副會長、中國警察協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監察學會理事、中國監獄學會顧問、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司法部公正律師工作專家咨詢委員,《法制日報》顧問,國家檢察官學院、國家行政學院、國家法官學院等院校兼職教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和執法監督員,北京市訴訟法學會副會長等。享有國務院有突出貢獻專家政府特殊津貼。

⑧ 刑事訴訟法的泰斗級人物除了左衛民,龍宗智,還有誰。
呵呵,龍宗智年紀不大也都列入泰鬥了啊,那麼為何不考慮陳光中、徐靜村內兩位教授容呢?
徐靜村教授是我國著名的訴訟法學家。現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訴訟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委員、中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他提倡了許多新制度和新觀點。可以去http://ke..com/view/395787.htm 網路看看。
陳光中教授,著名法學家,新中國訴訟法學奠基人之一,訴訟法學帶頭人。浙江永嘉縣人,1930年4月出生,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終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主任。被法律界稱為「刑事專家意見書鼻祖」。我們的書都是他編寫的,多版重編,論資歷和能力,堪稱泰鬥了吧?
⑨ 有多位教授編著過《證據法學》,陳光中、何家弘、樊崇義等。請問誰的最好
律師解答:
說實話,這基本教材都差不多。選擇哪一本都行,陳光中是研究訴訟法學的,何家弘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教研室主任、證據學研究所所長、法律語言研究所所長。而樊崇義是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他們都有自己不同的觀點,如果只為學習隨便選擇一本,如果考研,考哪個大學選擇哪個大學的教材。
⑩ 共同犯罪,開庭是共同審理還是一對一的
一般是共同犯罪人異同出庭接受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