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強奸流浪漢
1. 段金全特大奸殺案:流浪漢心理扭曲報復社會,3年作案14起!後來怎樣
2004年至2007年,雲南、湖南、廣西等地發生了一系列極端搶劫、強奸、謀殺案件。年輕強壯的流浪漢段金泉為了「快錢」重返工作崗位,犯下了瘋狂的罪行,殺害了14名婦女,其中6人死亡。段少傑在被判謀殺、搶劫和強奸罪名成立後被判處死刑。

然而,犯罪發生後,段金泉用受害人的手機撥打電話,暴露了一個漏洞,被警方順著這條線索逮捕。經審判,段少傑承認自2004年6月以來在雲南、湖南和廣西犯下的13起罪行,其中14名婦女被殺,6名婦女被殺。
2008年9月8日,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起訴段金泉。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這是當時中國最大的連環強奸殺人案。
被捕後,段金泉嘲笑地說:「我只能說,我別無選擇。在你眼中,我不得作惡。這違反人性嗎?」雖然他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沒有受到全面的社會教育,但他的行為違背了人的基本良知。然而,法律是公正的,他最終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2. 大學女生喝醉酒遭到流浪漢撿屍
這女的飢不擇食流浪漢都要得多缺愛呀。
3. 驚!少女醉酒被陌生流浪漢帶回家做了禽獸不如的事
您好!在女的醉酒狀態下與之發生性關系的構成強奸罪。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強奸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四年;
(二)強奸婦女2人的,為有期徒刑七年;
(三)對同一婦女強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輪奸婦女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輪奸婦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輪奸婦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強奸婦女三人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強奸婦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場所強奸婦女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強奸婦女,致被害人重傷或精神失常的,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強奸婦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殺的,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強奸婦女,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既有強奸、又有輪奸行為的,先計算輪奸的刑期,每增加強奸婦女1人,刑期增加1年,對同一婦女強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個月。
【重處規定】
姦淫13至14周歲幼女的,重處20%;被害人年齡每減少兩歲,對被告人再重處5%。
強奸懷孕婦女、強奸70歲以上老年婦女、強奸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少女的,從重10%。
強奸婦女致被害人輕微傷的,從重5%;致人輕傷的,從重10%;致人重傷的,從重15%。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合議庭(獨任庭)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一百一十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一十一條量刑時,可行使二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4. 流浪漢一夜變成存款100萬的國學大師,爆紅之後,他現在怎麼樣了
他現在因為網路的負面影響,他變得很不快樂從而隱退了起來,沒有在從事直播行業。而這個流浪漢就是沈巍,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沈巍的人生經歷。
一,沈巍的家庭背景

雖然沈巍流浪在外邊,但是沈巍從小積累的豐富的知識量從而使他學問淵博,2018年沈巍像平常一樣在讀《尚書》,一個年輕人就感覺到好奇跟他交流起來,之後覺得有趣就拍了視頻傳到網上去了,可誰曾想一下次爆火了起來,沈巍一夜之間成為了一度火熱的網紅,沈巍也認了一個「干兒子」在「干兒子」的協助下開始網路直播,一場直播下來幾十萬的打賞。不過沈巍不喜歡這種氛圍,沈巍還是喜歡之前的生活,所他選擇了隱退。沈巍也算是名利雙收,回歸正常生活後的沈巍也過的很充實很快樂。
大家對沈巍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討論。
5. 他是一個大學生,為什麼成為流浪漢
因為窮
6. 學歷哥的淪落為流浪漢的政法大學畢業生
2010年7月12日上午10時左右,南昌筷子巷派出所的民警突然接到報警稱,有一名衣衫襤褸的男子正 躺在人行道上,一動也不動。兩名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一名赤裸著上身的男子正閉著眼睛躺在地上,直喘著粗氣。「他全身很臟,皮膚多處出現潰爛,一看就是一個流浪人員。」民警立即驅車將其送往市第三醫院進行治療。
在救治過程中,男子斷斷續續地說出了自己的姓名,民警查詢後發現,這名全身臟亂不堪的流浪男子姓黃,今年才23歲,福建省三明市人,一個月前竟然剛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
因此被人稱為「學歷哥」 剛剛畢業於名牌大學的學生,可謂風華正茂,可來自北京的畢業生小黃卻流浪在南昌街頭,整天過著食不果腹、衣衫襤褸的日子。昨日上午7時左右,在民警的協助下,小黃終於和母親見面,他說出了自己這一個多月的遭遇。
因為長期沒和人交流,小黃語言方面出現了一些障礙,有時候連話都說不清楚。在和小黃進行了很久的溝通後,民警終於了解到,小黃畢業後本想回福建找工作,誰知買錯車票,來到了南昌。小黃身上只有幾十元錢,因為不善於溝通,幾次找工作都失敗了。心灰意冷的小黃乾脆在南昌過上了流浪的生活。因為天氣炎熱,他身上的衣服都破了,身上也出現了潰爛。

7. 流浪漢七年來殘害四名花季少女,被捕後表示後悔,還有用嗎
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如意的時候,在很多時候都有自己的苦衷,往往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干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每個人生下來,都是善良的,最後隨著身處的環境和人際關系的改變,這時候很多人的思想慢慢變得扭曲起來,人人都有不如意的時候,也有處在逆境的時候,只又發憤圖強,不斷的奮斗,才是走向正確之路的方法
但是也有很多人自我放棄,自暴自棄,一度走向了罪惡的根源,在2014年的時候,曾經轟動一時的強奸殺人案件,都源於這一個人,他叫江望兵,5月份的時候,民警接到安徽一個村民的報案,稱一個女童,在梅城鎮某村附近遇害了

被捕的時候,他顯得無比的悔恨,這幾年的逃亡中,對他的心理也造成了影響,這種故事情節猶如貓捉老師一樣,心驚膽戰,但現在懺悔和自卑已經為時已晚了,多年來,四條人命就這么消失了,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8. 洪江女子帶流浪漢回家出軌被丈夫捉姦在床,女子是如何解釋的
女子帶流浪漢回家出軌,被丈夫捉姦在床,女子卻解釋說,自己是一個潔身自好的人。哪怕被丈夫和小姑子逮到和男人抱在一起,那也和自己沒有關系。女子不僅不承認出軌行為,反而倒打一耙,聲稱多年來婚姻都被小姑子介入,要和丈夫離婚。
女子被丈夫捉姦在床
這名女子的丈夫,其實一直都知道自己的妻子已經出軌了,但因為不願意離婚,一直都在自欺欺人。事發當天,丈夫本想到妹妹家中吃飯,但在半路上看到妹妹買了菜過來,准備回家做飯,於是便和妹妹一起回家。
剛走到家門口,丈夫發現自家房子里傳出男人說話的聲音,兄妹二人又驚又怕,以為家裡來了小偷。慌忙叫來鄰居把門堵住,丈夫沖進去抓人,沒想到丈夫和妹妹沖進門之後,想像當中的小偷不見蹤影,只看到妻子和一名陌生的男人抱在一起。
丈夫被眼前的場景驚呆了,差點昏倒在地,愣了半天,才在妹妹的提醒下,和眼前的男人廝打在一起。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妻子卻在這個時候拉住了丈夫,口口聲聲狡辯說對方不過是一個可憐的流浪漢。自己出於好意,才把他帶回家裡吃飯,一邊說一邊示意男人趕緊逃走。

女子出軌流浪漢後續
妻子鬧著要離婚,丈夫為了自己能夠有女人照顧,說什麼都不願意離。在丈夫的認知當中,妻子只是和自己的妹妹有情感矛盾,只要找人調節就好,為此還特意給情感調解員打求助電話,希望調解員能夠勸住妻子。
而妻子這邊,把所有的責任全都推到了小姑子身上,讓小姑子忍不住崩潰大哭。小姑子表示家中父母去世的早,哥哥身患重病,自己和姐姐好不容易給哥哥娶了媳婦,婚後哥哥嫂子的生活費都是自己省吃儉用給的。
只是嫂子一直不願意領情,處處挑剔哥哥,甚至到處出軌不同的男人,親戚鄰居們傳遍了風言風語,嫂子卻一直不肯悔改。看女子和小姑子各自大吐苦水,調解員也只能找男人表態,問他是否還願意和妻子過下去。而男人先是窩囊的點了點頭,隨後又拉住妻子的手再三道歉,妻子才打消了離婚的想法。
看了這個故事,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有點血性的男人,都不會容忍一個出軌的妻子。妻子出軌固然可恨,但男人都已經捉姦在床了,卻為了自己能有個家,主動向妻子低頭認錯。結婚這么多年,連生活費都要靠姐姐和妹妹供給,這個男人真是可悲可憐又可恨。
9. 易延友到底是哪一種人清華教授已淪落之此了
後易教授將後一句話更正為:「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筆者對此好奇,不禁網路了一下易延友的資料。資料顯示:易延友,男,1973年出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英國華威大學法學碩士.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 對此,筆者就更加感到迷惑不解了,一個受過多年法學教育並且有過留洋背景的法學博士、法學副教授何以說出如此荒謬的話?之所以說易教授的觀點是荒謬的,理由如下: 第一、易教授認為,強調被害人是陪酒女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奸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這句話本身並沒有什麼錯,其錯在於在個案中刑法上認定被告人是否構成強奸不是看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大不大而是看其有沒有同意,可能性大與有沒有同意有著本質的區別的。可能性大是根據人們經驗常識的一種推斷,是通常情況下根據經驗常識推斷出的一種假想結論,而非是證據證明的結論。在個案中,無論被害人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據證據證明的情況,被害人或者沒有同意或者同意,是唯一排他的結論,也是定案的依據,而不能依據經驗常識,不顧個案的證據情況,而認為被害人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大,從而不構成強奸。易教授本是法研中心主任,應該比常人更應該知道證據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拋開證據不談,而以經驗常識來引導人們同意其被害人是陪酒女從而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的觀點,不知是何居心。我們不妨以惡意來推斷,這所謂的易教授或者是學藝不精、沽名釣譽,或者就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再或者就是想出名想瘋了,想出了這么一個辦法,讓國人痛罵。第二、易教授的第二個觀點兒「即便是強奸,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或者「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更是荒謬。這個觀點的立論前提就是人與人之間不是平等的,不是受法律平等保護的,從而才能得出上面的結論。眾所周知,在法治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個憲法原則。縱使陪酒女哪怕是妓女,她也具備基本的人權,她的性的自由的權利亦受法律保護。在一個妓女不同意的情形下,強行與之發生性行為亦構成強奸,這與強奸一個良家婦女的罪行沒有什麼本質不同。就連我們國家領導人多次講話都提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那麼易教授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說出如此逆天挑戰大家的法律常識與良知底線的話呢?令人費解。易教授的此種觀點只有在等級社會才能成立,比如,在我們的封建社會,同樣的行為不同的人實施或者實施在不同的人身上,法律後果全然不同,故古代中國有「刑不上大夫」之說,故易教授關於「即便是強奸,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或者「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是想說明,我們現在的新中國仍然是等級社會嗎?如果是這樣,那麼我等屁民愚笨,還要易教授明示。根據易教授觀點,有網友得出這樣的結論,「搶劫一個富人比搶劫一個窮人的危害更小;謀殺一個流浪漢或老人比謀殺一個上班族或年輕人危害更小。」有人說,提出這種論調的人或者是法盲,或者是知法、懂法就想枉法的人。這些人正在顛覆中國法治的進程。我們不禁要問,易教授,你到底是哪一種人?清華的法學教授已淪落之此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