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祖教授
❶ 北京師范大學的教授愛新覺羅啟功,誰能介紹一下,雖然已經去世了,不過想了解一下。
北京人,滿族。 姓愛新覺羅,字元伯,別署元白、少文、長慶。
室名簡晴堂、堅凈居。康熙帝十一代孫,曾祖、祖父皆入翰林,後家道中落。幼年喪父,失學而不墮其志,用功於書法、文辭、繪畫等項,刻苦自勵,投師問道。
中學期間,課余從蘇州學者戴姜福學習經史辭章,從賈爾魯、吳熙曾習畫,後經傅增湘引薦,受業於陳垣門下。中學未畢業,二十一歲受聘輔仁大學附屬中學國文教席,從此走上教育崗位。
曾任輔仁大學助教、講師、副教授,建國後擔任北京師范大學副教授、教授。精於博物文史鑒識,先後兼職故宮博物院古物館文獻館專門委員、北京大學博物館系副教授、故宮博物院顧問、中國歷史博物館顧問、國務院古籍整理規劃小組成員、國家文物委員會委員、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主任委員。
1983年6月,出任文化部文物局新成立之中國古代書畫鑒定組成員,歷時八年,對國內現存古代書畫逐一整理、鑒定、編目,規模之大,史無前例,厥功至偉。
近年又選為中國書法家協會主席。
一生教書育人,究心學術,著述甚富。書法初學歐陽詢、顏真卿、趙孟頫,六歲臨《九成宮醴泉銘》,十一歲學《多寶塔碑》,二十歲後習《膽巴碑》,所書楷字端凝、堅重、娟秀兼而有之。
後轉師董其昌、米元章諸名家墨跡,於智永千文用功最久。
於書藝認為碑刻經過刀刻與自然毀損,多失原貌,而直師墨跡可得書家筆墨真諦,即便是讀碑亦應從刀鋒揣摸筆鋒,所謂「失筆不失刀」。
還主張寫字應以結構為重,用筆、姿態副之。
其書法結字精嚴,筆畫清朗,揖讓有度,風神俊爽,從容不迫中透出一種淡淡的王者氣象。早年作畫甚夥,作品多山水,水墨淺絳,清氣滿紙,大幅尤見功力。
主要著作有:《古代字體論稿》、《詩文聲律論稿》、《漢語現象論叢》、和《啟功從稿》(三卷本)、《啟功韻語》、《說八股》、《論書絕句一百首》、《啟功論書札記》、《啟功絮語》、《啟功贅語》等。主編有:《書法概論》、《中國法貼全集》(共十八卷)等。出版有:《啟功書法作品選》、《啟功書法選》、《啟功草書千字文》、《啟功書畫作品集》、《啟功書畫留影冊》、《啟功三帖集》等。
書法多次參加國內重要展覽,多次赴日本、韓國、新加坡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講學及舉辦個展、聯展。其作品為世所重,享有盛譽。傳略載入多種著名辭書。2001年獲中國書協"中國書法藝術終身成就獎"。
印鑒:啟、啟功、啟功之印、啟功之璽、啟功印信、啟功私印、元伯、元白、元伯辭翰、元白辭翰、愛新覺羅、功在禹下、浮光掠影樓、長慶、小乘客、不堪持贈、闥門、閭里書師、前賢句、游戲三味、沈吟至今、簡晴堂。
❷ 請問誰知道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孫喜亭去世的時間,謝謝
孫喜亭,北京師范大學教授。1930年8月生,漢族,河北省正定縣人。童年和少年時代,在家鄉農村小學受到啟蒙教育。抗戰勝利後,考入河北省正定中學讀書。1947年11月石家莊解放後,受到了革命的教育,1949年8月,從石家莊師范學校畢業,分配在石家莊師范附屬小學任教。1954年8月考入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系學校教育專業讀書。畢業後,留任教育系任教。1987年調至本校教育管理學院任教。歷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的職稱。1997年10月離職。還沒死了。。。
❸ 北京師范大學物理系在全國的排名
從整體實力上來說,全國第一檔的物理院系,有北大、中科大、清華,第二檔基本有南大、復旦、上交,然後就是北師大,南開,中山大學,吉大等,這一檔基本差距不大。

❹ 北京師范大學有丁卉教授這人嗎
北京師范大學有丁卉教授這人,是女教授有40多歲.
❺ 北京師范大學是幾本
北京師范大學是一本。
北京師范大學在北京和全國是第一批次招生,所以我們通常認為北京師范大學是一本大學。(自2019年開始,北京高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並為本科批招生)
北京師范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是一所以教師教育、教育科學和文理基礎學科為主要特色的著名學府。學校的前身是1902年創立的京師大學堂師范館,1908年改稱京師優級師范學堂,獨立設校,1912年改名為北京高等師范學校。
1923年學校更名為北京師范大學,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所師范大學。1931年、1952年北平女子師范大學、輔仁大學先後並入北京師范大學。

師資與學生
1、為了確保珠海分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從珠海分校建校初,北京師范大學即選派以知名學者和教授為骨乾的師資隊伍,承擔珠海分校相關專業的教育教學工作;相關院系也選派出一些知名學者和優秀教師到珠海分校擔任教學工作。
2、著名管理學家、博士生導師蔣正華教授,「兩彈一星」功臣、中科院院士黃祖洽教授,國務院參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心理學會常務理事、國際心理科學聯盟副主席、博士生導師、北師大教授張厚粲先生等一批國內國際知名學者均應聘在珠海分校參與教育教學或為學生開設講座。
3、中國教育學會會長、北師大博士生導師顧明遠教授親自主持珠海分校的教育教學評估工作。國內外一些知名學者也受聘在珠海分校任教或講學。
以上內容參考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簡介
❻ 北京師范大學繼續教育與教師培訓學院豐台教學區的師資力量
劉伯里,1931年出生,漢族。現為中國工程院院士、北京師范大學應用科學與技術學院院長、中國核學會核化學和放射化學學會副理事長、中國核學會同位素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大網路全書》核化學和放射化學卷副主編、國家同位素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技術委員會委員以及國際同位素學會會員。劉伯里先生為放射化學和放射性葯物化學專家。早期曾從事我國核燃料後處理工程低放裂變廢液處理、核爆炸裂變產物污染苦鹹水的去污、核潛艇原子反應堆第一迴路水放射性的凈化和從高放裂變廢液中提取銫-137、鍶-90等裂變產物的研究,為完成有關軍工任務作出了重要貢獻。70年代後致力於放射性葯物的研究,是我國放射性葯物領域的主要開拓者,已在國內外主要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137篇。研究了鍀(99mTc)、碘(123I與131I)、溴(77Br與82Br)、氟(18F)、砹(211At)、鎵(67Ga與68Ga)、銦(111In與113In)、鉈(201Ta)、銅(64Cu)、和硫(35S)等核素的放射性葯物,特別在鍀葯物的理論設計和應用兩方面取得了系列深入的創造性成果。指導和參加研製的99mTc-ECD和99mTc-MIB顯像劑,獲衛生部一級新葯證書和生產證書,負責完成的「鍀化學研究及其應用」項目獲1992年國家教委甲類科技進步二等獎、及1997年國家教委科技進步二等獎、及1999年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等。研製和生產時67Ga、57Co等核素以及顯像劑葯盒均已產生很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還研製出67Ga和111In兩類新的心肌顯像劑。首創了濕熱熔融標記法和冠醚介質摧化交換法,前者用於放射性葯物標記的新工藝,後者實現了低溫快速同位素交換。
王乃顏,核物理學家。福建福州人。1956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技術物理系。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中國核學會理事長,核工業研究生部主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副主任。與同事們建立了我國第一台在原子反應堆上的中子飛行時間譜儀,測得第一批中子核數據。在國際上對Yb和Tb同位素的中子共振結構的研究做出了貢獻。建立和領導開展了核武器試驗中物理測試的許多課題,為核武器的設計、試驗、改進提供了重要的實驗數據。在我國開辟並發展了粒子束慣性約束聚變研究,並取得突出成就,同時創建了相應的研究室。
1993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劉昌明,水文水資源學家。湖南汨羅人。1956年畢業於西北大學。中國科學院地理研究所研究員、石家莊農業現代化研究所所長,北京師范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院長。我國地理水文研究領域的倡導者與開拓者。發展了地理方向的水文和水資源學,在水循環、產流模式、水文實驗、農業水文、森林水文、全球變化的環境水文等方面均有建樹,將水文學的地球物理、工程方向與農田水利等方向相結合,建立地理水文學,有系統的貢獻。解決了缺少資料地區小流域暴雨洪水計算難題;在南水北調環境影響的研究中,發展了地理系統分析,建立了模型;在水文過程、水量轉化及調控研究中提出的多水轉化,深化了水循環理論;提倡的雨水資源化具有概念上的革新。
1995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林學鈺,女,漢,中共黨員,1937年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中國科學院院士,我校環境科學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 林院士1957年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系。1980-1982,在美國愛達荷大學和賓夕法尼亞州大學進修。1983年任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系系主任,副教授。1985年任教授,1985年-1991年任長春地質學院副院長。1990年在澳大利亞科學工業研究所(CSIRO)做高級訪問學者,同年底任長春地質學院博士生導師。1992年和1997年分別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屆和第四屆學科評議組(地質勘探、礦業、石油)成員。1997年評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林院士長期從事環境地質和地下水管理研究,在地下水模型研究、水資源管理、水-環境決策支持系統、地下水污染機理和溶質運移理論研究等方面均有開拓性的研究成果。曾主持國家重點科技攻關、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973)等多項科研項目。長期進行地下水污染機理和溶質運移理論的研究,建立了我國最早的一批地下水水質模型、地下水流模擬與預報模型及地下水資源開發與管理模型;在國內外發表論文50多篇,專著12部。曾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三等獎和地質礦產部科技成果一等、二等獎多項。參加和主持過多次國際學術會議,是第28和30屆國際地質大會分會的召集人和1998年「未來地下水危機國際會議」學術委員會主席。現任國際水文地質學家協會會員及國際岩溶委員會理事;國際水文科學委員會委員;中國災害防禦學會理事;中國地質學會水文地質專業委員會付主任;環境地質專業委員會委員;地礦部學位委員會委員。
黃祖洽,中國理論物理學家。1924年10月2日出生於湖南省長沙市。1948年北京清華大學物理系畢業,1950年清華大學理論物理研究生畢業,同年8月被分到中國科學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該所1953年改稱物理所,1956年後改為中國原子能研究所,由科學院和二機部共同領導)作原子核理論研究。1953年開始從事反應堆理論研究,1955年11月至1956年6月去前蘇聯實習,在重水堆的理論計算中曾糾正蘇方原設計中有關臨界大小數據的錯誤。1958年領導並參與了核潛艇用反應堆的初步理論設計,同時也組織了其他一些類型反應堆的理論探索。1960年開始,領導一個「輕核理論」小組對氫彈理論進行預研,同年底開始半時在二機部九院兼職,參與原子彈設計中所需狀態方程、中子輸運、中子引爆裝置等的理論研究及加強型彈的理論設計工作。1965年與「輕核理論」小組一起被調至核工業部九院理論部任副主任(後改北京九所副所長),參與氫彈的理論突破,並領導一些型號氫彈的理論設計。1980年被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同年被調至北京師范大學低能核物理研究所任教授兼所長,4年後改任名譽所長。曾兼任中國原子能研究所副所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第一、二屆成員,《物理快報》主編。現兼任中國科學院理論物理研究所學術委員、《物理學報》及海外版主編,吳有訓獎評審組組長。作為「原子彈氫彈設計原理中的物理力學數學理論問題」的主要作者之一,獲1982年國家自然科學一等獎。作為「中子和稀薄氣體的非平衡輸運和弛豫過程」的第一作者,獲1991年國家教委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作為「浸潤相變的研究」的第二作者,獲1995年國家教委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1996年,獲「何梁何利基金」科學技術進步獎。發表論文及專著等約120餘篇(種)
陶大鏞,男,1918年出生於上海。現為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師范大學經濟學院名譽院長。1940年畢業於中央大學經濟系。1942-1946年先後擔任中山大學講師、廣西大學和交通大學副教授、四川大學教授。1946-1948年應英國文化委員會邀請,在曼徹斯特大學和倫敦大學從事經濟史的研究工作。1949年在香港任達德學院教授、《文匯報》經濟周刊主編,後赴東北解放區。建國後,歷任北京大學、輔仁大學教授,《新建設》月刊主編。1954年以後任北京師范大學教授。
主要業績:陶大鏞長期從事教學和學術研究,著述甚多,在經濟學領域的貢獻主要有:(一 )關於新民主主義經濟問題,他曾在留英期間撰寫了《戰後東歐的經濟改造》(1948年中華書局版)和《新民主國家論》(1948年世界知識社版)等論著,全面介紹東歐各人民民主國家在社會經濟改造方面的成就,對於正在爭取解放的各界人士認識新中國的前景起了積極作用。建國後,他又撰寫了《人民經濟論綱》(1951年十月出版社版),對《共同綱領》所規定的人民經濟各項重大決策,從理論上作了闡述。(二)在世界經濟方面,他是我國從事這項研究的開拓者之一。他的主要著作有《世界經濟講話》(1950年三聯書店版)和《世界經濟與獨占資本主義》(1950年中華書局版)等,居於我國最早問世的一批世界經濟學著作之列,他系統地闡述了世界經濟的研究對象、方法以及世界經濟的基本問題和發展趨勢,為這一新興學科在中國的建立做出了貢獻,1980年他被推選為中國世界經濟學會副會長。(三)在《資本論》研究方面,他一直運用《資本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來研究現代資本主義發展中的一系列理論和實踐問題,建國前夕著有《戰後的資本主義》(1949年三聯書店版),建國初期著有《什麼是帝國主義》(1954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現代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法則》(1955年中國青年出版社版)等。近年新著有《現代資本主義經濟研究》(1985年湖南人民出版社版),1981年被選為中國《資本論》研究會副會長。(四)在經濟思想史方面,他也有深厚的造詣,寫過許多文章,主要著作有《亨利-喬治經濟思想述評》、《羅斯托的經濟成長階段論》等,現為中華外國經濟學說研究會名譽會長。主編《外利-喬治經濟思想述評》、《羅斯托的經濟成長階段論》等,現為中華外國經濟學說研究會名譽會長。主編《外國經濟思想史新編》、《馬克思經濟思想史》等。
科研項目:主持國家社科規劃「八五」重點項目《現代資本主義經濟研究》
主持國家社科規劃「九五」重點項目《世界經濟新格局研究》
論文及著作:《戰後東歐的經濟改造》,中華書局,1948年《新民主國家論》,世界知識社,1948年《戰後的資本主義》,三聯書店,1949年《社會主義思想史》,三聯書店,1949年《世界經濟講話》,三聯書店,1950年《世界經濟與獨占資本主義》,中華書局,1950年《列昂節夫〈政治經濟學〉的主要內容》,學習出版社,1951年,第一著者《人民經濟論綱》,十月出版社,1951年《關於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幾個問題》,中南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一著者《斯大林關於資本主義體系總危機的理論》,中國青年出版社,1954年《什麼是帝國主義》,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怎樣學習政治經濟學》,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兩個平行的世界市場》,世界知識社,1955年《現代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法則》,中國青年出版社,1955年《社會主義經濟簡史》,中國青年出版社,1956年《戰後資本主義經濟特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亨利?喬治經濟思想述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社會發展史》,人民出版社,1982年,主編《馬克思經濟理論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主編《人類社會的過去、現在和將來》,北京出版社,1985年,主編《社會主義思想史略》,中國青年出版社,1985年《現代資本主義經濟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陶大鏞文集》(上、下卷)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2年《陶大鏞文集》(世界經濟卷)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年共計著作20餘部,論文100多篇。
國內外科技職務: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一屆經濟學科評議組成員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屆經濟學科評議組成員
社會兼職:曾任第五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第六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第六、七、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其中擔任第七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北京市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副主席(現為名譽副主席),中國世界經濟學會副會長,中國《資本論》研究會副會長,中華外國經濟學說研究會副會長(現為名譽會長)。
何茲全(1911- ) 中國歷史學家。山東菏澤人。1911年9月7日(宣統三年七月十五)生。1935年在北平大學史學系畢業後,去日本留學,翌年因病回國。1939-1940年接受中英庚款董事會的專款資助,在中央大學歷史系研究魏晉南北 朝史,並在該系講授「中國通史」課。1944年秋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47年赴美國,在紐約哥倫比亞大學讀書,並受霍普金大學資助,協助法蘭西斯教授將範文瀾著《中國通史簡編》翻譯為英文。1950年抗美援朝戰爭發生後回國,在北京師范大學任教,先後任副教授、教授,兼任魏晉南北朝研究室主任。
何茲全教授主要集中研究漢唐經濟史、兵制史、寺院經濟和魏晉南北朝史幾個方面。是國內最早倡導魏晉封建說的學者之一。早在學生時代,他就發表《魏晉時期庄園制的芻形》、《三國時期國家的三種領民》、《中古時期大族寺院領戶研究》等論文,論述了魏晉南北朝封建依附關系的出現和盛行。以後,他又在《關於中國古代社會的幾個問題》、《漢魏之際社會經濟的變化》等論文中比較系統地闡發了魏晉封建說的主張。此外,他的《中國中古時期佛教寺院》(1934年)一文,在學術界頗有影響。80年代,他又發表《佛教經律中關於寺院財產的規定》和《佛教經律中關於僧尼私有財產的規定》兩文,把寺院經濟的研究引向深入。他在兵制史研究方面,亦有創見,對世兵制、魏晉中軍、孫吳兵制、十六國兵制和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諸問題,他進行了深入探討。《中國古代社會》一書,是他多年研究古代社會及古代向中世紀演變的重要成果。全書分四部分,對西周封建說、春秋戰國之際封建說和亞細亞型東方社會說提出不同意見,並就「人類社會發展道路的同與異」發表獨到見解。
作為訪問學者,他於1987-1988年去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講學。中國共產黨黨員。秦漢史學會、魏晉南北朝史學會、唐史學會和北京史學會的理事、副會長和顧問。中國文化書院院務委員兼導師、北京師范大學東西方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東西方文化研究》主編。他發表的論文,一部分已收入《讀史集》和《五十年來漢唐佛教寺院經濟研究》。
李芒,男,1961年生於北京,1984年畢業於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系。北京師范大學信息科學學院教育技術學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教育技術基本理論方向碩士、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院課程與教學論專業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學國家重點實驗室(視覺和聽覺信息處理實驗室)2000年至2001年訪問學者。曾獲北京師范大學勵耘優秀青年教師二等獎。曾任學校教育技術中心副主任、電子系黨總支副書記。現任北京師范大學信息科學學院教育技術學系系主任。
鄭師渠,1946 年生,男,漢族,福建省福州市人,歷史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北京師范大學歷史系中國近代史教研室主任、歷史系系主任。社會兼職主要有中國史學會副會長、北京市史學會副會長、教育部歷史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北京市政府顧問、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歷史學科組成員等。長期從事中國近代史、中國近代思想文化史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在《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刊物,曾發表《論近代中國的文化民族主義》、《歐戰後中國社會文化思潮的變動》等學術論文數十篇。已經出版的著作主要有:《晚清國粹文化思想研究》、《在歐化與國粹之間》、《中國文化通史》( 10 卷本)(總主編)。

❼ 北京師范大學人事處職稱(副教授)評審條件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資格標准
具有本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水平,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發展前沿的動態,不斷拓寬知識面,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統的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具有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方向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具有較強的教學能力,教學業績突出,教書育人;具有外語和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本省各類高等學校在職在崗的教師。
第 二 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人民的教育事業,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風端正,教書育人,敬業愛崗,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綜合考核在合格(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在規定的任職年限基礎上,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從下年起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謊報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延遲3年以上。對偽造學歷、學位等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後,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本科院校中40歲以下的教師必須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5年以上;。
第五條 外語要求
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從事外語教學工作的教師須熟練掌握第二外國語)。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取得合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一)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
(二)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有關規定。
第六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具有開展教學、科研工作所需的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參加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職稱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考核,並取得省職稱辦、省教育廳統一頒發的合格證書,且均在有效期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一)取得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三)非計算機專業畢業的、現從事計算機專業教學工作,申報計算機學科副教授資格的人員。
第七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並結合所從事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蘇省高等學校教師進修工作規程》所規定的進修任務和其他繼續教育任務,達到規定的要求。根據所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特點,到基層進行社會服務、社會實踐。有條件的高校文科教師須到基層開展1年以上的社會實踐,理工科教師須到工礦企業開展1年以上的工程實踐、專業實踐,提高其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 三 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具有本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比較豐富的教學、科研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的發展前沿動態,不斷拓寬知識面,不斷更新知識結構。
第九條 教學業績、成果要求
(一)系統擔任過2門以上課程的全部講授工作,其中1門為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或主幹課程。同時,按照教學計劃要求,指導過學生實習、社會調查,指導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指導過學生進行科學技術活動等,協助教授、副教授指導過研究生、青年教師等。
(二)把育人滲透到教學過程中,關心學生全面成長,善於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學過程中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擔任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擔任過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輔導員等學生管理工作。
(三)教學成績突出。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本學科發展前沿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改革、更新、充實教學內容,掌握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教學態度認真嚴謹,經驗豐富,教學觀點正確,方法得當,注意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在開發學生智力方面成績顯著。
(四)任現職以來,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綜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學為主的教師須為優秀。
(五)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過1篇以上教學研究論文。
第十條 科研業績、成果要求
(一)以教學為主的教師
以教學為主的教師,系指本科院校中長期從事基礎課、公共課教學工作的教師。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學科3篇以上;或編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編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2、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學法研究中成績顯著,獲得過省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或獲得過校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前兩名),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二)教學科研並重的教師
教學科研並重的教師,系指本科院校中從事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教學的教師。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2、3兩條中一條:
1、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學科3篇以上;或者撰寫正式出版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編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編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2、主持或主要參加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鑒定或已經完成並准予結題。
3、獲市(廳)級以上科研成果獎1項(有獲獎證書)。
(三)以科研為主的教師
以科研為主的教師,系指普通本科院校中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教師。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2、3兩條中的一條:
1、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本專業高水平、有創見的學術論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學科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或者撰寫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學術專著,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
2、主持或主要參加省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前三名),並通過成果鑒定。
3、獲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1項(有獲獎證書)。
(四)以開發應用為主的教師
以推廣開發為主的教師,系指高等學校中兼任科技開發、科研成果應用和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教師。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2、3兩條中一條:
1、結合科研成果推廣、科技開發或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
2、從事科技開發、科研成果轉化或農業技術推廣成績顯著,取得重大的社會效益,並為國家或學校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
3、成果轉化工作實績突出。利用專業優勢,將應用型科研成果轉化為社會生產力,在省內產生較大影響,獲得市(廳)級以上成果轉化方面的表彰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有證書)。
(五)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學校的教師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3篇以上,理工等學科2篇以上;或參加編撰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學參考書,本人為主編或副主編並撰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科等學科1篇以上。
2、長期從事基礎課、公共課教學工作,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學法研究中成績顯著,獲得過省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包括自製教學設備獎,優秀教學課件獎等)或獲得過校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前兩名),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參加市(廳)級以上教學、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鑒定或獲市(廳)級以上教學、科研成果獎1項,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4、從事科技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技術服務成績顯著,取得一定社會效益,並為國家或學校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項目一次性獲利或年利潤均為30萬元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有證書)。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第 四 章 破格條件
第十一條 破格申報條件
任現職期間業績特別突出,在教學、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稱職)以上,並至少有一次為優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教學科研工作20年以上,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6年以上,經過訪問學者等高層次進修,已達到副教授必須具備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二)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40歲以下資歷破格申報者必須具有碩士學位),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1年以上,且在教學、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有重大創新,對本學科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工作以及對經濟建設、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產生重大影響,在國內外引起較大反響。
第十二條 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三章第八、九條規定的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教書育人、教學改革、課程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教學綜合考核須為優秀。
(二)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第2、3、4條中的兩條:
1、在核心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學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或者撰寫正式出版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專著1部,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參加編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編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核心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
2、主持或主要參加省(部)級重點研究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或大型重點工程的主體建設及技術改造或重點新技術推廣項目一項,或市(廳)級重點科研項目2項以上,並通過鑒定或已經完成准予結題。
⑶、獲得過國家級獎或省(部)級二等獎,或市(廳)級一等獎以上的獎勵2項以上(前三名),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有證書)。
⑷、獲得省級優秀青年骨幹教師,或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
第 五 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雙肩挑」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四條 專職科研人員申報副研究員資格的條件,可參照本資格條件掌握,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科研業績和成果要求須適當提高。
第十五條 教師參加培訓進修、在職攻讀學位期間,申報副教授資格的,任現職期間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得少於規定教學工作量的70%。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應根據學校事業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與素質要求,結合學校教學與科研工作特點,以及不同學科教師工作實際,在不低於本條件的前提下,制定更為具體的資格條件,尤其注重強化職業道德、教學工作、實踐環節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第十七條 申報副教授資格應提交第三至十二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八條 從國內外引進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層次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第十九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