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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傅鬱林

發布時間: 2022-03-18 14:45:42

⑴ 傅鬱林的工作經歷

1987年至1994年在武漢海事法院 任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2001年 至2003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作博士後 研究。2002年起任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員。現任北京大學副教授、 博士生導師。

⑵ 傅鬱林的介紹

傅鬱林,生於的傅鬱林,曾在武漢大學國際法系、北京大學法律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等知名院校進行過學習進修,先後取得了(國際法專業)法學學士、(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訴訟法專業)法學博士、博士後等學歷榮譽,並擔任武漢海事法院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職、過其專業特長為民商法、海商法、訴訟法、仲裁法、證據法。發表論文數篇。

⑶ 第六屆中青年法學家評選出來了嗎,哪些人

按得票順序是
人大民法 王軼、法大刑法 於志剛、西政法理 付子堂、武大國際私法 肖永平、深圳大學經濟法 應飛虎、清華憲法 王振民、北大行政法 王錫鋅、東南大學行政法 周佑勇、社科院刑訴熊秋紅、華政法史 李秀清

體現了學科和學校的平衡。一般一個學校和一個二級學科只能有一人入選。龍衛球和周光權感覺沒入選挺可惜的

提名獎(按得票數排序)
羅培新: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院長。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中英文論文兩百餘篇。

王健:西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後主持和參加了8項國家和省部級科研和教改項目,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主要著作有《中國近代的法律教育》、《溝通兩個世界的法律意義》等。

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副院長。主要著作有《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知識產權濫用的反壟斷問題研究》、《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論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等。

黎宏: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擔任掛職副檢察長、北京市監獄局人民監督員。主要著作有《刑法總論問題思考》、《刑法總論》等。

齊延平: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自由大憲章研究》、《人權與法治》、《人權法原理》等。

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高級法官。2009年榮獲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主要著作有《英國公司法規匯編》、《股東有限責任現代公司之法律基石》、《中國公司企業法規全書》等。

左海聰: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國際經濟法的理論與實踐》、《國際貿易法》,主編、參編著作18部,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46篇。

宋功德: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兼任北大法學院憲法行政法專業博士生導師組成員,北大法學院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出版法學專著14部,發表文章一百二十多篇。

邱本: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吉林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著作有《自由競爭與秩序調控》、《經濟法原論》、《市場法治論》等。

傅鬱林: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論著有《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研究》、《審級制度的建構原理》等。

張萬明:中央台辦法規局副局長。主要著作有《涉台法律問題總論》、《台灣事務政策法律全書》、《台商大陸投資貿易最新政策法律解說》、《台商投資優惠政策匯編》等。

樑上上: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論股東表決權以公司控制權爭奪為中心展開》,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

馮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主要著作有《行政處罰法新論》、《國家賠償法釋論》、《版權保護法制的完善與發展》、《WTO與中國行政法制改革》等。

周光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2008年3月當選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出版《法治視野中的刑法客觀主義》等專著9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一百一十餘篇。

鄭少華: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生態主義法哲學》、《從對峙走向和諧:循環型社會法的形成》等,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等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表六十餘篇學術論文。

龍衛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民法總論》、《民法基礎與超越》等。

劉仁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導師、學術委員會委員、學位委員會委員。主要著作有《過失危險犯研究》、《嚴格責任論》、《環境資源保護與環境資源犯罪》,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數十餘篇。

王萬華: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國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國行政程序法典試擬稿及立法理由》等。

鄧思清: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學術部主任,研究員。主要著作有《檢察權研究》和《偵查程序訴訟化研究》,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法律期刊上發表66篇學術論文。

劉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開設的《公司財務與法律專題研究》課程是國內法學院唯一的,與國際一流大學的同類課程相比也是各有千秋。

張冠梓: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理事長、研究員,主要著作有《論法的成長來自中國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詮釋》、《法人類學的理論、方法及其流變》、《多元與一體:文化背景下的中國法律》、《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編》等。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⑷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有本科專業

如果想在海南讀法學,推薦海南大學的法學專業,
學界通常將訴訟法分成三塊: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由於這三
「訴」本身差別很大,其中我國行政訴訟法跟行政法歸為一體,故應放在行政法里討論。而
民事訴訟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放在一起籠統評價,有失科學和精準。故下面分而評之。首先
推出民事訴訟法學大陸高校學科排名,稍後推出刑事訴訟法學排名。

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學:代表人物:常怡 田平安
西南政法大學整個訴訟法學科擁有悠久的傳統和光輝的過去。毫不誇張的說,新中國訴訟法
學能發展到今天,西南政法居功至偉。常怡自就不必說,王錫三教授是上個世紀80年代大陸
唯一通曉大陸法系民事訴訟法學的教授(張衛平語)。在王、常之後緊跟而上的田平安教授
,很快成為西政民訴的中流砥柱之一。遍覽當今大陸各高校,曾經和現今活躍在訴訟法學科
研教學一線的教授,有多少出身西南。僅就民訴而言,北大劉家興(已退休)、清華張衛平
、海南大學譚兵、湘潭大學陳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法學博士黃松有、中山大學教授法學
博士劉榮軍和蔡彥敏、還有正在那攻讀博士學位的河北高院院長,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景
漢朝,廈門大學訴訟法領頭人齊樹潔。由於偏安西南,他們在官方成立的訴訟法學會里不能
擁有客觀准確的位置,也是因為他們偏僻的地理位置,一個個名師出走西南(及至後來,竟
然發展成為一批批的出走!)。這固然在客觀上帶動了其他高校訴訟法學的發展,卻給西南
帶來了沉重的打擊,無論在學術實力還是從士氣上,以至於西南學子喊出了「西南不死,生
生不息」這般充滿悲壯的口號。現今的西南,雖然少了那麼多名師,但那塊土壤還在默默的
為未來的中國訴訟法學不斷培養著新的力量。為首的園丁便是常怡、田平安。經他們帶的博
士生就蔚為大觀,有興趣者可翻閱由常怡領銜主編的《比較民事訴訟法學》,其中的著者,
幾乎所有的博士生皆為先生高足,現在都十分了得。現如今,李祖軍、李龍和彭世忠等年輕
一代也漸成為西南民事訴訟法學的中堅力量。而且以我之見,他們確是在為中國的「民訴法
學」奠基和施肥,而不是充當什麼「環中南海學派」(陳瑞華語),葆有學術最為可貴的獨
立自主的品格。由西南培養的碩士生、博士生以優秀的專業水準和扎實的理論功底廣受、廣
東、北京、上海等各地各級法院、檢察院的歡迎(對比西南,我們學校連上海的法院檢察院
都慢慢失掉了。真應該感到汗顏!)。瞻望未來,西南只要不再出現新的人才流失,則西南
民訴這塊金字招牌還會在陽光下發出奪目的光彩,依然為民訴法學的聖地。

第二名:人民大學法學院: 帶頭人:江偉 湯維建 邵明
提到民事訴訟法,很多人就想到人民大學,想到江偉。的確,江偉堪稱民訴法學一代宗師。
論學術影響力,可以說至少不遜於西南,不遜於常怡。雖然在相當長一段時期,人民大學只
有江偉這一桿大旗,但是人大法學院的民訴卻不可輕覷,這首先當然歸因於江偉本人治學嚴
謹、思路開闊以及其數十年孜孜不倦的努力,也不要忘記人大地處北京,擁有得天獨厚的地
理優勢和學術氛圍,從而,使人大的民訴倍受學界注目。除了江偉外,可以提到的還有湯維
建,這位中國大陸第一位民事訴訟博士後,如今也晉升為博導,有望在江偉之後,再造人大
民訴輝煌。邵明,江偉得意門生,此君對民事訴訟基本理論很有研究,經常發文染指訴權、
訴訟標的、既判力等一類民事訴訟高深問題。人大法學院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博士,比較知
名有肖建國、邵明、吳澤勇等。現在,人大也成為培養中國未來民訴法學者的又一所「黃埔
軍校」。

第三名:清華大學法學院:帶頭人:王亞新 張衛平
清華法學院的迅猛發展早為學界所矚目。就民訴法學,他們從西南挖來了張衛平,引來了王
亞新。張衛平已為大家所熟悉,自從西南轉會至清華,學術影響倍增,近年來更以每年2-
5本學術著作(包括合著主編)的速度向前推進,很是勤奮。此人曾於去年我校50周年校慶
期間在大禮堂作過一場精彩的報告。妙語迭出,笑聲掌聲不斷。其中最為經典的便是建議我
校「改名為聖約翰法學大學,請個外國佬做校長,保准比清華還牛」。此言一出,全場反響
強烈。
言歸正傳,王亞新此人甚為了得,遠渡重洋留學日本N年,取得真經而歸。偶覺得他的學術
水準不下於張。只是回國沒多久,還沒有「發力」而已。遙想多年前,筆者的一位業師僅憑
他給〈程序的正義與訴訟〉一書所作的代譯序,就斷定此人將來必為中國民訴法學的NO.1。
其現今有〈社會變革中的民事訴訟〉、〈對抗與判定〉兩本著作出版,學界影響日甚。偶曾
在「訴訟法學」版轉貼了他的一篇論文,其深厚的學術功力由此可見一斑。
清華民訴碩博士開招沒有幾年,但個個身手不凡,其中首推徐昕,其專攻英國民事訴訟法學
,在讀博士期間著述甚豐(待後面再做交代)可惜由於清華不留自產博士的「鐵律」,徐昕
未能留校,而轉至海南大學法學院。
我們曾試圖將清華民訴排至第二,但考慮到清華民訴法學傳統較短,加之老師的功力還未得
以完全的施展,論據不夠充分,恐難服眾,故而屈居第三。但筆者深信,清華民訴超越人大
,只是時間問題。

第四名:中國政法大學:楊榮新 陳桂明 肖建華
中國政法大學雖擁有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政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在國內
訴訟法學界權傾一時,但此校強於刑訴而短於民訴。為首的也就楊榮新和陳桂明兩位教授,
前者系與江偉、常怡等齊名的老一輩民訴元老級人物,後者則是民事訴訟青年一代的精英,
1999年被評為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代表作:〈程序的保障與訴訟〉、〈程序的理念與
規則〉等。青年學者肖建華,是另外一位值得關注的人物,近年來著作頗豐,尤其對當事人
制度有一定研究。其他諸如常英,現專攻司法考試(律考)培訓,無意於學術。故不在討論
之列。因此,從整體上看,中政民訴實力遜於前三者,其後發之勢亦顯不足。

第五名:中山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劉榮軍 蔡彥敏
地處南國學術沙漠之地的中山大學法學院能得此盛譽,全依仗有劉蔡二君,二君年輕有為堪
稱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楷模。劉榮軍,系日本一橋大學民事訴訟法學博士,此君系早年日本海
龜。歸國後,著作頗豐,與王亞新南北呼應,給傳統民事訴訟法學界帶來相當大的沖擊,代
表作:《程序的正義與訴訟》(與王亞新合譯),《程序保障的理論視角》(專著);代表
論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的再構築〉等。蔡彥敏,女,教授,西南政法民事訴訟法學
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亦有多篇論文見諸〈法學研究〉等刊物。

第六名: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李浩 劉敏
李浩,早年系安徽省委黨校法律教研室教授。能在彼處作出大學問,讓偶感佩不已。李浩教
授學術貢獻在於他幾乎是大陸最早理清證明責任這個民事證據法脊樑問題的學者。南師大將
李浩請至本校,使得該校民訴一下子成為華東地區民事訴訟法學的最高地。今年南師大也拿
到了訴訟法學博點,跟李浩有莫大關聯。劉敏,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師從江偉,小
有建樹。

第七名:湘潭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顧培東 陳剛
湘潭大學強於法學,法學之中又強於訴訟法學。今年更是舉全校乃至全省之力,拿下訴訟法
學博士點。但不必諱言,其教授多為外來戶,從西南花重金挖來的。民訴便是陳剛。同時不
可忽視的是,湘潭大學還重金請來早期(90年代初期)顯赫民事訴訟界的中青年學者,顧培
東,此人曾入主首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對民事訴訟基本理論有一定的造詣,尤其對
訴權理論頗有研究。在此外還有湘潭本校的民訴老將何文燕,新生代當紅小生廖永安(在讀
江偉博士)。湘潭法學顯赫一時,但能維持多久,有待觀察。筆者以為,眾多教授皆待不長
遠,原因很簡單,湘潭地處偏僻,比重慶好不了那去。博士點拿下了,任務也就完成了。

第八名:復旦大學法學院:代表人物:章武生
章武生早年發跡於沒什麼名氣的河南大學,但卻為中原地帶罕見的通曉民事訴訟機理的學者
。此君系中國民事訴訟中青年界的領頭羊,主持編寫中國民事訴訟九五規劃研究項目,影響
頗大,最近剛剛在中國人民大學獲得民事訴訟法學博士學位,博士論文〈民事訴訟簡易程序
研究〉已經出版,頗有學術價值。章武生現投身復旦大學,他的到來使上海民訴在大陸的地
位有了一席之地。

第九名:北京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潘劍峰 傅鬱林博士後
北大法學院堪稱中國第一,但其民訴毫無疑問是其短項,尤其跟刑訴相比。自劉家興退休後
,北大民訴的領頭人便是潘劍鋒。客觀的說,潘前幾年並不投入,要不然不至於在很長時間
里還是副教授。直到近些年他才用起功來,也如願晉升教授,博導。除潘外,筆者還注意到
現在北大法學院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的傅鬱林,甚是厲害。此人博士畢業於人大,後進入北大
做博士後,近兩年她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高端雜志上發表強文若干篇,風頭正勁。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應該沒有問題。倘若傅鬱林留校,北大民訴很快便會有出頭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學法學院: 帶頭人: 譚兵 徐昕
海南大學法學能發展至今天,全應該感謝西南政法的「幫忙」,他們的校長譚世貴,法
學院院長譚兵皆出自西南,就連徐昕選擇去海大,也是奔著業師而去。譚兵作為海大民訴的
領頭人,有明日黃花之勢,但徐昕的到來,為他們大大增輝。徐昕在清華讀博士期間,推出
〈英國民事訴訟規則〉〈英國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國民訴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識分子〉(譯著)、〈證據法的經濟分析〉(譯著)、〈當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權與未來的
民事訴訟〉(譯著),〈外國證據法選譯〉(合著),〈外國證據法研究〉(合著),〈民
事證據法專論〉(合著)等等。可惜由於清華不留自產博士的「鐵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轉至海南大學法學院,現任副教授。評教授指日可待。

客觀的講,中國大陸民事訴訟學研究較之刑事訴訟學還有相當一段距離,這透過各高校從事
民訴法學研究學者及碩博士點的數量便可見一斑。除上列學校外,其他學校比如中南財經政
法大學(蔡虹,李漢昌),武漢大學法學院(趙鋼),廈門大學法學院(齊樹潔),西北政
法學院(吳明童),廣東商學院(張晉紅)亦有一定實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後)。

做博士後,近兩年她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高端雜志上發表強文若干篇,風頭正勁。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應該沒有問題。倘若傅鬱林留校,北大民訴很快便會有出頭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學法學院: 帶頭人: 譚兵 徐昕
海南大學法學能發展至今天,全應該感謝西南政法的「幫忙」,他們的校長譚世貴,法
學院院長譚兵皆出自西南,就連徐昕選擇去海大,也是奔著業師而去。譚兵作為海大民訴的
領頭人,有明日黃花之勢,但徐昕的到來,為他們大大增輝。徐昕在清華讀博士期間,推出
〈英國民事訴訟規則〉〈英國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國民訴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識分子〉(譯著)、〈證據法的經濟分析〉(譯著)、〈當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權與未來的
民事訴訟〉(譯著),〈外國證據法選譯〉(合著),〈外國證據法研究〉(合著),〈民
事證據法專論〉(合著)等等。可惜由於清華不留自產博士的「鐵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轉至海南大學法學院,現任副教授。評教授指日可待。

客觀的講,中國大陸民事訴訟學研究較之刑事訴訟學還有相當一段距離,這透過各高校從事
民訴法學研究學者及碩博士點的數量便可見一斑。除上列學校外,其他學校比如中南財經政
法大學(蔡虹,李漢昌),武漢大學法學院(趙鋼),廈門大學法學院(齊樹潔),西北政
法學院(吳明童),廣東商學院(張晉紅)亦有一定實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後)。

⑸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如何完善我國法律體系

請參考:【差異而非統一:和諧社會的法律服務體系建構思路】
作者: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傅鬱林
編者按:
社會差異對於和諧社會的威脅,已成為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而法律服務在減少和解決社會沖突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使我們的目光不斷投向「和諧社會與法律服務體系的建構」這一主題。主流觀點認為,應當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所有的法律消費者提供同質同量的法律服務,法律服務工作者一律按照律師的標准,通過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取得執業資格,以此建構統一的法律服務體系。實際上,那些活躍在社會基層特別是農村地區的非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基本上沒有進入政府決策者和理論研究者的視野。本期刊登的兩篇文章提供了另一些值得關注的信息和思路。

社會學家塗爾干斷言:「在勞動分工得以發展的當代社會里,分工具有整合社會機體,維護社會統一的功能……分工已漸漸成為了社會秩序最重要的基礎,成為社會團結的主要根源(即使不是唯一根源)……社會發展的等級越高,它的專業化水平就越高。但這並不是說,專業化發展得越快就越好,而是說它必須根據需要的發展而發展。」法律和法律服務本身就是社會分工或專業化的產物,其專業化程度也要適應社會需要。法律服務「專業化」至少包括:(1)法律服務職業與其他職業之間有清晰界線;(2)法律服務職業內部具有高度同質化,亦即法律服務體系的統一化。那麼,當社會需要的層次存在明顯差異時,法律服務專業化的層次必然也應當存在相應差異,從而形成分層建構的法律服務體系。這意味著,一方面,法律服務體系內部具有多元、多層次的特徵;另一方面,法律服務職業與其他職業之間的界線的清晰或模糊程度也因當時當地社會需求的差異而不同。

我們也許看到,逐步統一法律服務體系,成為西方國家的普遍發展趨勢,名目繁多的法律服務工作者正在被逐步納入「律師」的范疇,層次不同的律師則正在日益縮小職能分工和等差。然而,據此主張加速我國法律服務體系統一化進程,卻過於匆忙和草率。相反,西方國家的動態發展過程恰恰有意無意地認同或印證了塗爾乾的上述結論——法律體系統一化的基礎和前提是各國內部的社會差異日益縮小、法律職業內部的進一步分工合作成為必要,而非通過政府人為或強制推行的結果;況且,即使在已實現城市化從而基本消除了城鄉差別的西方發達國家,由於受到社會差異和傳統慣性的不同程度制約,統一化過程至今仍未完成。

法國學者在評述國內律師制度改革時說:「兩次改革表明,社會的擴大和密集並沒有允許分工不斷發展,而是需要分工不斷發展。它並不是實現分工的工具,而是實現分工的決定性原因。」由於法律職業高度同質化發展的推動,1971年法律將原來三種不同的職業即律師、一審法院訟務代理人和商事法院訴訟代理人合而為一,律師從此獲得了在普通司法機構和最高法院壟斷性代理職能,當事人必須滿足一定前提條件才能自行進行口頭陳述。而律師業由單打獨斗的執業模式向團隊合作方式的轉變,促成了1990年底律師與法律顧問這兩種職業融合為一體,從此,律師執業的范圍就從單純的司法協助活動拓展到了在訴訟中代理當事人,隨即又擴展到了提供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書等。目前,跨專業網路的發展又引發了司法改革的下一步目標——把企業中的法律工作者並入一個大的律師職業范疇。在橫向差異即地域性方面,法國律師的訟務代理活動原則上具有地域性,即律師只能在其注冊的律師公會所在地的大審法院中行使訟務代理職能,在此領域以外,只能對案件提供訴訟協助服務。不過這種地域性原則在大城市受到日益增強的限制,比如在巴黎、波比涅、克雷德耶和南特地區,律師公會的注冊律師可以在上述任何一個地區的司法機構中提供訟務代理服務,只是在某些訴訟(例如不動產扣押、遺產分割、不可分共有財產拍賣案件)中不適用多元代理制。

英國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分為初級律師和出庭律師。二者的職能區別在於:初級律師是一般從業者,而出庭律師是專家;在訴訟中,初級律師是委託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的代表,而出庭律師在初級律師(代表委託人)的指揮下專門從事需要專家介入的事務——典型的是出具專家意見,以及在那些從前只有出庭律師有權出庭的較高級別法院中提供辯護。這種區分早在1900年之前就已存在,歷史上出現過試圖合並這兩個分支的種種努力,但由於傳統慣性和大英帝國之內三套法律體系並存的局面,這些嘗試都宣告失敗了。

美國律師職業的「統一化」經常被有意無意地當作我國律師職業改革的模板。然而,這種所謂的統一化或同質化,不過是我們自己製造出來的烏托邦,至少是一種片面的假象。在縱向上,各州小額法庭的存在及其對於專業代理的普遍排斥,使美國在滿足底層民眾糾紛解決需求中與英國一樣,非專業代理與專業代理、法官職業與律師職業之間的界線模糊;而在級別越高的法院訴訟,法律服務的專業化程度越強。在橫向上,各州司法制度的獨立性(或自治性)和律師業的地域性——各州律師只能在本州代理訴訟,已足以支持美國律師職業多樣性這一事實,各州法律服務的層次自然是以適應當地社會需求而形成的。

可見,即使在發達的西方國家中,法律服務體系也並未實現「統一」,而是因時因地因需求之不同而呈現出不同層次。更為重要的是,當我們以「借鑒」西方經驗而進行比較研究時,還必須意識到作為法律服務對象的我國社會與西方社會之間的兩個基礎性差異:其一,在靜態層面上,我國地域之遼闊,人口之眾多,城市與鄉村之間、東部與西部之間、發達地區與落後地區之間的差異之大,超過了任何西方國家。而我國一方面實行單一制政體,另一方面又建構了以行政區劃為基礎的司法制度,致使司法在協調法律統一和地區差異之間的沖突時無能為力。西方大國通過聯邦制緩解地區性差異對於司法統一的沖擊、通過律師制度的區域性解決法律服務與當地經濟、文化層次一致性和協調性的問題,在借鑒中值得特別關注。

其二,在動態層面上,西方社會正在由極端自由和自治的政治結構漸漸出現相對集中和統一化趨向,比如,從自由資本主義向社會資本主義的普遍走向,美國聯邦政府權力的日益強化,歐洲一體化進程及其對歐盟各成員國內部中央集權的推動,都可能構成對法律服務職業的趨同發展乃至統一進程的需求。我國社會的發展卻出現了相反的趨向:從強調高度集權和統一的計劃經濟向強調個人權利和社會自治的市場經濟轉化;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由高度中央集權到地方相對分權;社會成員之間的關系由「兩個階級、一個階層」分化為十個階層;國際交往的劇增使得率先進入國際先進軌道的地區特別是大城市和老少邊窮地區之間的差異已經不限於經濟水平,而開始直接表現在糾紛類型上……這一切都可能成為中國社會各個地區和各個群體之間的分化加劇和差距擴大的長期的結構性因素。

在當下中國,法律對於糾紛解決的介入已成為社會各階層的需求,但對於法律服務體系的建構思路,卻是以城市中心主義作為基礎,以已基本實現城市化的西方國家的似是而非的樣本作為標准。這就導致那些居住在農村地區和服務於城市的佔中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村人群,難以獲得「適銷對路」的法律服務。在筆者隨機抽樣進行的基層法律服務狀況考察中,各縣僅有的一兩個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也全部在縣城,很少接受農民當事人的或標的額較小的案件。

可以想見,當社會需求向著復雜多樣的方向發展時,法律服務體系卻試圖「統一」,如何可能創造「和諧」?!即使不考慮美國每322人擁有1名律師的事實,即使果真存在法律服務的「國際標准」,又如何想像這樣的統一標准能夠同時滿足我國差距如此巨大的服務對象?不同層次的經濟和社會,對於法律介入的廣度和深度、法律門類的細化程度、法律服務的專業化水平的需求均不相同,我國基層社會糾紛解決體系中各主體職能的混沌狀態,取決於社會發展的較低層次和相應簡單、低廉的社會需求。但必須強調的是,農村地區與城市地區所需求的法律服務的差異,決不是簡單的層次高低之分,而是有類型和方式上的重大差異。比如,農村法律工作者經常面臨的宅基地糾紛和土地承包糾紛,可能城市律師一生都不會遭遇;城市律師經常處理的公司重組、證券交易等糾紛,可能「鄉村律師」聞所未聞。既然我們接受了鄉村醫師的從業資質可以有別於專業醫師,為什麼不能用不同於律師資質的全國性的統一標准來規范鄉村律師?因此,現行的統一司法考試,即使給予農村基層地區和邊遠地區的執業者以降分優惠,也仍然不能滿足法律服務需求上的差異(是差異,不是優劣)。而司法考試如果以A、B卷將法律基礎性(即共通性)測試與專業性(即差異性)測試區分開來,並對各自的執業資格進行以屬地原則為主、兼顧屬人原則的限制(比如,基層律師的執業范圍原則上在本人所在司法區,同時允許其代理本司法區的當事人在外地訴訟),可能真正解決這一結構性的矛盾,構建起和諧社會的法律服務體系。

⑹ 傅鬱林的學術經歷

1987年畢業於武漢大學國際法系, 獲法學學士學位;1998年畢業於 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民商法專業 法學碩士學位;2001年畢業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訴訟法專業 法學博士學位。2001年先後在 德國圖本根大學、奧地利維也納大學、 美國東北大學作短期訪問學者, 並訪問了德國和美國十幾家法院。

⑺ 誰知道李凱強案的二審結果

小伙賠償被撞老太太7.9萬元

去年11月,56歲的宋林老人一紙訴狀將17歲的李凱強告上法庭。宋老太述稱,2008年8月21日15時14分,她騎自行車自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河醫立交橋轉盤處,被李凱強駕駛的電動車掛倒受傷。經醫院診斷後,由於沒有醫療費用遂回家治療至今。宋老太狀告李凱強賠償醫療費等20餘萬元。一審法院認為,李凱強駕駛電動車與宋老太太騎的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三大隊認定,無法查證是由李凱強還是宋老太太其中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根據公平原則,法院認為宋林損失的合理部分由雙方各承擔50%較妥。最終法院判決,李凱強賠償宋老太太7.9萬余元。其中包括1萬元精神撫慰金。

李凱強說,當時還是大學生的他,騎電動車在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卻被判賠7.9萬元。他說了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我是清白的。」

省高院院長張立勇旁聽庭審

昨天,備受社會關注的「李凱強案」二審在鄭州市中院開庭,吸引了全國數十家媒體前來旁聽。宋老太太和李凱強都緊緊圍繞「雙方是否發生碰撞」這一基本事實展開調查和辯論。一審判決採用的「公平原則」是否適當也是雙方爭議的另一焦點。整個庭審中,宋老太情緒一直很激動,多次發言被法官打斷。

庭審中,省高院院長張立勇也趕來旁聽。因為這起案件的關注度高,市中院首次在全省中級法院進行互聯網視頻庭審直播。網民可以通過網路觀看庭審過程。同時,法院也第一次邀請由網友代表、媒體代表、專家學者等組成的評審團旁聽並參與評議案件的審理。因李凱強不同意調解,法院擇期判決。

此案本報首報引起廣泛關注

此案經本報報道後,新浪、搜狐等眾多網站都紛紛轉載,國內一些電視媒體也先後報道了此事。央視法制頻道《大家看法》也給予了關注。讀者、觀眾、網友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北京大學傅鬱林教授、河南大學法學院郝振江博士給記者打來電話,認為一審法院判決「存在瑕疵」。

兩人車輛是否發生碰撞?醫療病歷何在?病情是否與案情有關?

庭後宋老太說,我不會訛人,汶川地震還捐了1000元

兩位證人

為李凱強作證

張先生:那天我從北向南到建設路,經過大轉盤時,看見有個老太太坐在地上,她離我有幾米遠,我看到一個小夥子走到對面去扶她,等我走到他們旁邊時,我聽到老太太說,你撞著我了。當時我就想,他離你這么遠,怎麼撞?後來想以後小夥子遇到什麼麻煩的話,我想給他做個證,我就主動把聯系方式給小夥子了。

竇女士:我家住西郊,那天下午我剛好路過那兒。當時看到老太太已在橋墩下坐著,李凱強還騎著個電動車,還沒下車,他離那老太太有兩三米遠。老太太叫他了,「你過來扶我」,李凱強把車停下過去扶她,她就說李撞她了。後來聽網上說李凱強帶個女朋友,我確實沒看見,當時就是他自己。

□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蔣曉蕾/文

晚報記者 張翼飛/圖

[ 庭審焦點 ]

「事情經過」孰真孰假?

昨天9時剛過,當法庭書記員宣布起立,審判長入席時,只有宋老太沒有起身。等大家坐下後,宋老太舉手,向法官說「對不起」,解釋自己身體不便,「起不來」。

庭審時,話題焦點都集中在「雙方是否發生碰撞」這一基本事實的辯論上。

事發時經過是怎麼樣的?法官給了李凱強和宋老太充分的時間表達。

上訴人李凱強

李凱強敘述事情經過時,語速很慢。他說,2008年8月21日下午3時左右,他從二姑家騎電動車回家,由東向西途經河醫立交橋下快騎到棉紡東路時,聽到身後有聲響,「我下意識回頭看了一下,發現一婦女坐在馬路中間,身旁倒著一輛自行車」,而此時,接連有好幾輛騎車的人都匆匆從她身旁騎過沒管她,「我就紮好車走過去扶住她」。

在快走到她身邊時,「當時我記得很清楚,她伸著手對我說:『你快扶我起來吧!』我就伸雙手拉她起來,誰知她在快被我拉起來時突然又坐在地上緊緊拉著我的手說:『小夥子,你撞著我了呀』。並再次拽緊了我的一隻手」。李凱強說:「我在前面走,你在我後面,我怎麼就撞著你了?」

被上訴人宋老太

宋老太辯駁時情緒很激動,說李凱強說的話是「無中生有」,法庭是重證據的,「要拿出證據來」。老太太隨後也敘述了事情的經過。

宋老太說:「我從金水路由北往南,他從建設路由東往西上棉紡路,走到金水路和河醫大交叉口,他是從東往西走,具體他咋走的,他說的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實際上他已經超過棉紡路和建設路交叉口花池處,那地方有個大柱子,我騎車走在柱子邊,旁邊有公交車經過,頭一輛是88路,後面是T4路,他猛一拐彎,從東往南躥,侵犯了我的路權,駛入左車道,他應該靠右走的,他在T4路東邊,我在T4路西邊,我靠的右側,他從88路後面,從T4路前猛一躥過來,就在這個空當間,他的電動車把撞到我的腰了。」宋老太說,她看到車上坐著的女子上身穿著白衣服,下面好像是黑褲子。

「你是個大學生,你懂法,你咋不報警?」宋幾次強調李凱強為什麼不報警。

宋老太越說越激動,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法官連續提醒3次請她停止,她都無法克制。

一審「公平責任原則」是否適當?

李凱強的代理人說,民法規范的適用前提是事實清楚,公平原則的適用也是如此。公平原則應當是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之上,用來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的一種方法。本案一審中關於侵害行為是否存在、宋老太的傷情本身及該事件的關聯等基本事實都沒有得到充分證實的情況下,一審法院直接適用公平原則是不恰當的。

事實不清的時候如何處理,應運用民事訴訟上的證明責任規范來解決。證明責任的作用就是解決在事實無法查證或者真偽不明情況下法官如何判決問題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及相關司法解釋關於證明責任分配的規定,本案應當由宋老太承擔舉證責任,但宋老太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本案的事實仍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判決駁回宋老太的請求。

而宋老太的代理人辯駁說,一審判決引用法律適當,50%最接近公平的原則,並無過錯,對方代理人理解法律有片面。從事情發生情況和推理來看,李凱強具有明顯過錯,給宋老太造成這么大傷害,證人竇女士可以證明宋老太倒地的位置就是事故發生的地點。

[ 證據交鋒 ] 兩人車輛是否發生碰撞?

法庭上,宋老太方提交了4份證據,證明了李凱強與宋老太兩車發生碰撞的事實。首先是交警部門對李凱強做的詢問筆錄,李凱強說,感覺有人蹭他一下;其次,現場播放視聽資料,河南9套DV拍客問李凱強時,李說「她碰著我了……」第三,央視《大家看法》記者采訪當時交警三大隊民警騰警官時,談及交警部門作出的「無法查清」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什麼時,騰說,認同兩車有接觸,不論是你撞我腰了,還是我蹭你了,交通事故是存在的,是什麼原因引起的,無法查清。第四,是山東電視台的一段視頻資料(在法庭上因為接觸不良沒能播出),李凱強在面對媒體和民警後多次提到曾經發生過碰撞。

宋老太的代理人說,4組證據都證明了在交通事故中雙方發生碰撞的事實,有民警的多次筆錄,李凱強也承認了撞的事實。

「蹭和碰撞是兩回事。」李凱強的代理人同時也讓法庭播放了央視報道中另外一位交警的說法。這位交警說,現場看李凱強的電動車較好,沒有碰撞的痕跡,也無損傷,事後再次查看了李凱強的電動車,沒有發現新的傷痕。

李凱強的代理人說,兩位目擊證人證言都表明了在宋老太摔倒的整個過程中,李凱強一直在前面,一來上訴人在前方,二來上訴人的自行車沒有痕跡,表明李凱強並沒有撞宋老太,「如果說存在接觸可能性的話,就是宋老太太不小心掛到了李凱強的車後部了」。

醫療病歷何在?病情是否與案情有關?

李凱強代理人稱,宋老太被撞時,交警問她,她說撞在了腰部,後來在一次媒體采訪時,她說是被後視鏡碰到,再後來又對交警說,是車把掛倒自己了。代理人質疑,傷在自己身上,怎麼會不清楚被撞位置?

對此,宋老太回答說:「他的車前輪撞到我之後,把我拖到地上,然後逃離了現場,我一直都說是車把前輪撞到我的腰了。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也錯了,為此,我後來多次申請復議。」

李凱強代理人再次提出疑點:「一年之內,你去了5家醫院檢查,診斷結果一樣,為什麼我們沒有看到醫院的病歷、處方、診斷證明,而是去醫院開了2萬多元的葯?」

宋老太說:「我經濟能力有限,沒有在醫院治病,只是去葯店買了點葯。」

說到這里,宋老太很傷心,哭著說:「我不想看病呀,我沒錢。」

李凱強代理人認為:「最後一次在醫院檢查,診斷是腰椎壓縮性骨折,按正常人來說已經很嚴重了,不可能不去看病,為什麼不去看病?病是在傷者自己身上,完全可以自己判斷,為什麼要延續治療,擴大損害呢?」

宋老太說:「我經濟能力受限,我從葯店買的也都是和骨折有關的葯,足以證明和事故有關,當初在醫院拍的片子也可以證實。」

李凱強代理人稱:「8月21日,事件發生後,鄭大一附院拍的X光片顯示是椎體12壓縮性骨折,一年後,又多了新傷情,腰椎壓縮性骨折、椎管狹窄,這些傷情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的,無法證明和此次事件有關系。」

宋老太說:「山東電視台有我當時在醫院檢查時的錄像,證明事件發生以後,120將我送到醫院,診斷為胸椎和腰椎骨折,DV拍客還跟隨我去的醫院,也可以證實。」

[ 庭後聲音 ]

宋老太:不會訛人,汶川地震還兩次捐款

庭審結束後,宋老太向蜂擁而上的記者訴苦:「就算他不上訴我也要上訴的。」有記者問為什麼不提出上訴?宋老太說,因為某些記者和群眾給她施加壓力,「說我碰瓷,所以才沒有立即提出上訴」。

宋老太說,她不會訛人的,在四川汶川大地震期間,她兩次給災區捐款1000元。說到此處,宋老太還拿出一個紅色榮譽證書,上面顯示2008年7月4日,宋老太向紅十字會捐贈500元。

對於案子的結果,宋老太說,只要李凱強不給錢,她就會繼續討要說法,「因為我需要錢看病」。

李凱強:「相信法律會有公正判決」

「相信法律會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昨天庭審結束,李凱強沒有過多地接受媒體采訪,他說,這段時間以來,他和他的家人盡管為了官司耽誤了很多事,但是,他覺得人世間還是好人多,他真切感受到了社會的溫暖。比如這次免費為他代理上訴官司的河南大學郝振江博士、北京大學的傅鬱林教授,還有那些幫他作證的市民,「太多了,謝謝他們」。

⑻ 法學碩士重點院校有哪些

學界通常將訴訟法分成三塊: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由於這三
「訴」本身差別很大,其中我國行政訴訟法跟行政法歸為一體,故應放在行政法里討論。而
民事訴訟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放在一起籠統評價,有失科學和精準。故下面分而評之。首先
推出民事訴訟法學大陸高校學科排名,稍後推出刑事訴訟法學排名。

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學:代表人物:常怡 田平安
西南政法大學整個訴訟法學科擁有悠久的傳統和光輝的過去。毫不誇張的說,新中國訴訟法
學能發展到今天,西南政法居功至偉。常怡自就不必說,王錫三教授是上個世紀80年代大陸
唯一通曉大陸法系民事訴訟法學的教授(張衛平語)。在王、常之後緊跟而上的田平安教授
,很快成為西政民訴的中流砥柱之一。遍覽當今大陸各高校,曾經和現今活躍在訴訟法學科
研教學一線的教授,有多少出身西南。僅就民訴而言,北大劉家興(已退休)、清華張衛平
、海南大學譚兵、湘潭大學陳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法學博士黃松有、中山大學教授法學
博士劉榮軍和蔡彥敏、還有正在那攻讀博士學位的河北高院院長,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景
漢朝,廈門大學訴訟法領頭人齊樹潔。由於偏安西南,他們在官方成立的訴訟法學會里不能
擁有客觀准確的位置,也是因為他們偏僻的地理位置,一個個名師出走西南(及至後來,竟
然發展成為一批批的出走!)。這固然在客觀上帶動了其他高校訴訟法學的發展,卻給西南
帶來了沉重的打擊,無論在學術實力還是從士氣上,以至於西南學子喊出了「西南不死,生
生不息」這般充滿悲壯的口號。現今的西南,雖然少了那麼多名師,但那塊土壤還在默默的
為未來的中國訴訟法學不斷培養著新的力量。為首的園丁便是常怡、田平安。經他們帶的博
士生就蔚為大觀,有興趣者可翻閱由常怡領銜主編的《比較民事訴訟法學》,其中的著者,
幾乎所有的博士生皆為先生高足,現在都十分了得。現如今,李祖軍、李龍和彭世忠等年輕
一代也漸成為西南民事訴訟法學的中堅力量。而且以我之見,他們確是在為中國的「民訴法
學」奠基和施肥,而不是充當什麼「環中南海學派」(陳瑞華語),葆有學術最為可貴的獨
立自主的品格。由西南培養的碩士生、博士生以優秀的專業水準和扎實的理論功底廣受、廣
東、北京、上海等各地各級法院、檢察院的歡迎(對比西南,我們學校連上海的法院檢察院
都慢慢失掉了。真應該感到汗顏!)。瞻望未來,西南只要不再出現新的人才流失,則西南
民訴這塊金字招牌還會在陽光下發出奪目的光彩,依然為民訴法學的聖地。

第二名:人民大學法學院: 帶頭人:江偉 湯維建 邵明
提到民事訴訟法,很多人就想到人民大學,想到江偉。的確,江偉堪稱民訴法學一代宗師。
論學術影響力,可以說至少不遜於西南,不遜於常怡。雖然在相當長一段時期,人民大學只
有江偉這一桿大旗,但是人大法學院的民訴卻不可輕覷,這首先當然歸因於江偉本人治學嚴
謹、思路開闊以及其數十年孜孜不倦的努力,也不要忘記人大地處北京,擁有得天獨厚的地
理優勢和學術氛圍,從而,使人大的民訴倍受學界注目。除了江偉外,可以提到的還有湯維
建,這位中國大陸第一位民事訴訟博士後,如今也晉升為博導,有望在江偉之後,再造人大
民訴輝煌。邵明,江偉得意門生,此君對民事訴訟基本理論很有研究,經常發文染指訴權、
訴訟標的、既判力等一類民事訴訟高深問題。人大法學院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博士,比較知
名有肖建國、邵明、吳澤勇等。現在,人大也成為培養中國未來民訴法學者的又一所「黃埔
軍校」。

第三名:清華大學法學院:帶頭人:王亞新 張衛平
清華法學院的迅猛發展早為學界所矚目。就民訴法學,他們從西南挖來了張衛平,引來了王
亞新。張衛平已為大家所熟悉,自從西南轉會至清華,學術影響倍增,近年來更以每年2-
5本學術著作(包括合著主編)的速度向前推進,很是勤奮。此人曾於去年我校50周年校慶
期間在大禮堂作過一場精彩的報告。妙語迭出,笑聲掌聲不斷。其中最為經典的便是建議我
校「改名為聖約翰法學大學,請個外國佬做校長,保准比清華還牛」。此言一出,全場反響
強烈。
言歸正傳,王亞新此人甚為了得,遠渡重洋留學日本N年,取得真經而歸。偶覺得他的學術
水準不下於張。只是回國沒多久,還沒有「發力」而已。遙想多年前,筆者的一位業師僅憑
他給〈程序的正義與訴訟〉一書所作的代譯序,就斷定此人將來必為中國民訴法學的NO.1。
其現今有〈社會變革中的民事訴訟〉、〈對抗與判定〉兩本著作出版,學界影響日甚。偶曾
在「訴訟法學」版轉貼了他的一篇論文,其深厚的學術功力由此可見一斑。
清華民訴碩博士開招沒有幾年,但個個身手不凡,其中首推徐昕,其專攻英國民事訴訟法學
,在讀博士期間著述甚豐(待後面再做交代)可惜由於清華不留自產博士的「鐵律」,徐昕
未能留校,而轉至海南大學法學院。
我們曾試圖將清華民訴排至第二,但考慮到清華民訴法學傳統較短,加之老師的功力還未得
以完全的施展,論據不夠充分,恐難服眾,故而屈居第三。但筆者深信,清華民訴超越人大
,只是時間問題。

第四名:中國政法大學:楊榮新 陳桂明 肖建華
中國政法大學雖擁有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政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在國內
訴訟法學界權傾一時,但此校強於刑訴而短於民訴。為首的也就楊榮新和陳桂明兩位教授,
前者系與江偉、常怡等齊名的老一輩民訴元老級人物,後者則是民事訴訟青年一代的精英,
1999年被評為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代表作:〈程序的保障與訴訟〉、〈程序的理念與
規則〉等。青年學者肖建華,是另外一位值得關注的人物,近年來著作頗豐,尤其對當事人
制度有一定研究。其他諸如常英,現專攻司法考試(律考)培訓,無意於學術。故不在討論
之列。因此,從整體上看,中政民訴實力遜於前三者,其後發之勢亦顯不足。

第五名:中山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劉榮軍 蔡彥敏
地處南國學術沙漠之地的中山大學法學院能得此盛譽,全依仗有劉蔡二君,二君年輕有為堪
稱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楷模。劉榮軍,系日本一橋大學民事訴訟法學博士,此君系早年日本海
龜。歸國後,著作頗豐,與王亞新南北呼應,給傳統民事訴訟法學界帶來相當大的沖擊,代
表作:《程序的正義與訴訟》(與王亞新合譯),《程序保障的理論視角》(專著);代表
論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的再構築〉等。蔡彥敏,女,教授,西南政法民事訴訟法學
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亦有多篇論文見諸〈法學研究〉等刊物。

第六名: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李浩 劉敏
李浩,早年系安徽省委黨校法律教研室教授。能在彼處作出大學問,讓偶感佩不已。李浩教
授學術貢獻在於他幾乎是大陸最早理清證明責任這個民事證據法脊樑問題的學者。南師大將
李浩請至本校,使得該校民訴一下子成為華東地區民事訴訟法學的最高地。今年南師大也拿
到了訴訟法學博點,跟李浩有莫大關聯。劉敏,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師從江偉,小
有建樹。

第七名:湘潭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顧培東 陳剛
湘潭大學強於法學,法學之中又強於訴訟法學。今年更是舉全校乃至全省之力,拿下訴訟法
學博士點。但不必諱言,其教授多為外來戶,從西南花重金挖來的。民訴便是陳剛。同時不
可忽視的是,湘潭大學還重金請來早期(90年代初期)顯赫民事訴訟界的中青年學者,顧培
東,此人曾入主首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對民事訴訟基本理論有一定的造詣,尤其對
訴權理論頗有研究。在此外還有湘潭本校的民訴老將何文燕,新生代當紅小生廖永安(在讀
江偉博士)。湘潭法學顯赫一時,但能維持多久,有待觀察。筆者以為,眾多教授皆待不長
遠,原因很簡單,湘潭地處偏僻,比重慶好不了那去。博士點拿下了,任務也就完成了。

第八名:復旦大學法學院:代表人物:章武生
章武生早年發跡於沒什麼名氣的河南大學,但卻為中原地帶罕見的通曉民事訴訟機理的學者
。此君系中國民事訴訟中青年界的領頭羊,主持編寫中國民事訴訟九五規劃研究項目,影響
頗大,最近剛剛在中國人民大學獲得民事訴訟法學博士學位,博士論文〈民事訴訟簡易程序
研究〉已經出版,頗有學術價值。章武生現投身復旦大學,他的到來使上海民訴在大陸的地
位有了一席之地。

第九名:北京大學法學院 代表人物:潘劍峰 傅鬱林博士後
北大法學院堪稱中國第一,但其民訴毫無疑問是其短項,尤其跟刑訴相比。自劉家興退休後
,北大民訴的領頭人便是潘劍鋒。客觀的說,潘前幾年並不投入,要不然不至於在很長時間
里還是副教授。直到近些年他才用起功來,也如願晉升教授,博導。除潘外,筆者還注意到
現在北大法學院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的傅鬱林,甚是厲害。此人博士畢業於人大,後進入北大
做博士後,近兩年她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高端雜志上發表強文若干篇,風頭正勁。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應該沒有問題。倘若傅鬱林留校,北大民訴很快便會有出頭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學法學院: 帶頭人: 譚兵 徐昕
海南大學法學能發展至今天,全應該感謝西南政法的「幫忙」,他們的校長譚世貴,法
學院院長譚兵皆出自西南,就連徐昕選擇去海大,也是奔著業師而去。譚兵作為海大民訴的
領頭人,有明日黃花之勢,但徐昕的到來,為他們大大增輝。徐昕在清華讀博士期間,推出
〈英國民事訴訟規則〉〈英國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國民訴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識分子〉(譯著)、〈證據法的經濟分析〉(譯著)、〈當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權與未來的
民事訴訟〉(譯著),〈外國證據法選譯〉(合著),〈外國證據法研究〉(合著),〈民
事證據法專論〉(合著)等等。可惜由於清華不留自產博士的「鐵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轉至海南大學法學院,現任副教授。評教授指日可待。

客觀的講,中國大陸民事訴訟學研究較之刑事訴訟學還有相當一段距離,這透過各高校從事
民訴法學研究學者及碩博士點的數量便可見一斑。除上列學校外,其他學校比如中南財經政
法大學(蔡虹,李漢昌),武漢大學法學院(趙鋼),廈門大學法學院(齊樹潔),西北政
法學院(吳明童),廣東商學院(張晉紅)亦有一定實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後)。

做博士後,近兩年她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高端雜志上發表強文若干篇,風頭正勁。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應該沒有問題。倘若傅鬱林留校,北大民訴很快便會有出頭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學法學院: 帶頭人: 譚兵 徐昕
海南大學法學能發展至今天,全應該感謝西南政法的「幫忙」,他們的校長譚世貴,法
學院院長譚兵皆出自西南,就連徐昕選擇去海大,也是奔著業師而去。譚兵作為海大民訴的
領頭人,有明日黃花之勢,但徐昕的到來,為他們大大增輝。徐昕在清華讀博士期間,推出
〈英國民事訴訟規則〉〈英國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國民訴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識分子〉(譯著)、〈證據法的經濟分析〉(譯著)、〈當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權與未來的
民事訴訟〉(譯著),〈外國證據法選譯〉(合著),〈外國證據法研究〉(合著),〈民
事證據法專論〉(合著)等等。可惜由於清華不留自產博士的「鐵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轉至海南大學法學院,現任副教授。評教授指日可待。

客觀的講,中國大陸民事訴訟學研究較之刑事訴訟學還有相當一段距離,這透過各高校從事
民訴法學研究學者及碩博士點的數量便可見一斑。除上列學校外,其他學校比如中南財經政
法大學(蔡虹,李漢昌),武漢大學法學院(趙鋼),廈門大學法學院(齊樹潔),西北政
法學院(吳明童),廣東商學院(張晉紅)亦有一定實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後)。

⑼ 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現任領導

院 長:張守文(全面主持行政工作)
副 院 長:
潘劍鋒(分管本科生教學)王錫鋅(分管國際合作、中國法碩士項目)楊曉雷(分管行政、財務、校友、籌資、繼續教育、國內合作、圖書館(行政))薛軍(分管科研、法治與發展研究院、圖書館(學術資源))郭靂(分管研究生教學)
院長助理:殷銘(行政) 楊明(研究生教學) 車浩(本科生教學) 侯猛(科研)陳若英(國際合作) 李媛媛(國際合作) 書 記:潘劍鋒
副書記:朴文丹路姜男
委 員:王成、朴文丹、楊曉雷、汪建成、沈巋、張騏、張守文、郭靂、潘劍鋒 主席:楊曉雷
委員:張守文、潘劍鋒、朴文丹、王錫鋅、楊曉雷、薛軍、郭靂、錢明星、路姜男、殷銘、喬玉君、陳志紅、張騏、徐愛國、李紅海、凌斌、湛中樂、沈巋、甘培忠、肖江平、白桂梅、宋英、王慧、張智勇、葛雲松、許德峰、易繼明、樓建波、王新、車浩、汪建成、江溯
秘書:殷銘 主席:錢明星
副 主 席:張雙根粘怡佳
組織委員:洪艷蓉
宣傳委員:王社坤
福利委員:張 婕
女工委員:黃 晨
文體委員:賈薇薇 主席:陳興良
副主任:陳瑞華、沈 巋
委員:(以姓氏筆劃為序)
馬懷德朱蘇力劉凱湘劉 燕張守文張 騏 賀衛方錢明星龔刃韌崔建遠梁根林 潘劍鋒 主席:潘劍鋒 副主席:宋 英 委員:郭 靂、甘培忠、汪建成、王 磊、傅鬱林、徐愛國、王 慧、易繼明、王 新、樓建波、薛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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