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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朱教授

發布時間: 2022-04-11 21:17:31

㈠ 請問朱建軍朱教授都出過什麼書

臨床心理學博士。著名的心理學家、心理咨詢與治療師。國際心理學家協會成員。 1987年開始從事心理咨詢和治療工作,具有十分豐富的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經驗。是我國自鍾友彬先生(195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醫學院,認識領悟療法的創立者,該療法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短程精神分析方法)後,又一位於精神分析流派基礎上獨自創立心理咨詢與治療方法的學者,同時為釋夢領域的領先者。
通過多年深入的理論研究和豐富的實踐經歷,朱建軍博士創立了獨特的意象對話技術,並在實際治療的過程中得到了有效的驗證,從而進一步促進了我國心理咨詢與治療行業在實踐中的發展。經過不斷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的檢驗,朱建軍博士將該領域的學術理論廣為傳播,培養了一批國內優秀的心理咨詢師,為我國的心理咨詢與治療行業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教育背景
1986——1988年於華東師范大學獲得心理系人格心理學方向碩士學位;
1995——1998年於華東師范大學獲得心理系臨床心理學方向博士學位;
從業經歷
自1986年起,先後在中國政法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西南七校、北京大學心理咨詢中心、北京林業大學從事心理咨詢與治療工作,是我國文革後第一批心理咨詢工作者;
1995年,師從於我國著名的心理學專家曾性初先生;
1993年開始,創立心理咨詢的意象對話技術,這是我國僅有的自己創立的幾種心理咨詢技術之一。
自1988年起,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犯罪心理學教研室工作;
2001年,參與開創北京林業大學心理系,任系主任。
學術著作
主要著作有:《心靈的年輪——中國文化的心理分析和救贖》、《你有幾個靈魂——心理咨詢與人格意象分解》、《我是誰——意象對話與心理咨詢》、《夢的心理解析》、《釋夢500例》、《女性自衛手冊》、《心理咨詢與治療的理論與案例》、《夢:內心的聲音》、《走出迷茫:增加你的人格魅力》 、《藍色17歲:心靈大廈漫遊》、《解夢全書》等書。
合著有:《心理輔導與咨詢》、《少年社會化研究》、《心理學概論新編》、《心理王國面面觀》等書。
研究成果
最重要的成就是意象對話技術等一組心理咨詢與治療方法的創立。

㈡ 朱蘇力是誰

蘇力(朱蘇力),祖籍江蘇東台,1955年愚人節(因此很不聰明)出生於安徽合肥(但一直很瘦)。1970年12月入伍搞炮兵測繪(最高軍職為班長),1976年6月退伍後當測繪工人,遊山玩水8年,喜好寫點新詩,一度想當詩人。1978年因高考成績不佳,不幸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註:當時錄取分數最高的是文史哲),仍不好讀法律書,每每歪曲馬克思的話(大意是「我總是把法律放在哲學和歷史之後」)為自己的不務正業辯解。終於於1982年獲得法學學士,並考研成功;但似乎又別有所思,赴廣東海關分署「從政」。兩年後二度考研,再次「混入」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就讀於張國華教授門下學習中國法律思想史。一年後,赴美自費公派留學,先後就讀於加州McGeorge School of Law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獲LL.M(1987,美國商法與稅法)、M.A(1992,美國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學科研究)學位。實驗生活多年,幾度見異思遷,專業換了不少,飄流各地(包括海外),似乎才覺悟自己別無所能,只能讀書、教書。1992年歸國,任教北京大學法律系,先後聘講師(1992)、副教授(1994)、教授(1996)和博士生導師(1997)。

主要著作:

《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
《閱讀秩序》,山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
《學問中國》(與趙汀陽、汪丁丁、盛洪等合著),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中山大學出版社,1999年。
《20世紀的中國:學術與社會》法學卷(與賀衛方共同主編,與強世功、賀衛方、李貴連、方流芳、張志銘合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
《規制與發展》(主編,與葛雲松、張守文、高丙中合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
《道路通向城市》,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
《也許正在發生——轉型中國的法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

主要譯著:

《法律的運作行為》,布萊克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與唐越合譯)。
《法理學問題》,波斯納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
《憲政與分權》,維爾著,三聯書店,1996年。
《美國憲法在海外》,亨金斯編,三聯書店,1996年(鄭戈、趙曉力、強世功譯,朱蘇力校)。
《憲政與民主》,埃爾斯特等編,1996年(潘勤、謝鵬程譯,朱蘇力校)。
《司法過程的性質》,卡多佐著,商務印書館,1998年。
《國家篇•法律篇》,西塞羅著,商務印書館,1999年(沈叔平、蘇力譯,蘇力校)。
《道德和法律理論的疑問》,理查德.A..波斯納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11月。

主要論文:

《福柯的刑罰史研究及其對法學的貢獻》,《比較法研究》,1993年第2期。
《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法律文化的一點思考》,《北京大學學報》,1993年第4期。
《法律規避與法律多元》,《中外法學》,1993年第6期。
《讀勞倫斯•卻伯的〈美國憲法〉」》,《中國書評》(香港),1994年9月總第1期。
《跨文化研究中的社會控制》,《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4年冬季號,50,000字 。
《反托拉斯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市場經濟導刊》,1994年第3期。
《法律活動專門化的法律社會學思考》,《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6期。
《市場經濟形成中的犯罪違法現象--法律社會學的思考》,《中外法學》1994年第6期。
《關於對抗制的一些法理學和法律社會學思考》,《法學研究》,1995年第4期。
《法學研究規范化、法學傳統和本土化》,《中國書評》(香港),1995年3月總第4期。
《變法、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外法學》,1995年第5期。
《什麼是法理學?》,《中國書評》,1995年總第5期。
《市場經濟與立法原則》,《中國法學》,1996年第2期。
《〈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葯案和權利》,《法學研究》,1996年第3期。
《美國的法學教育和研究對我們的啟示》,南京大學《法學評論》1996年春季號。
《從契約理論到社會契約理論,一種知識考古學的研究》,《中國社會科學》,1996年第3期。
《法學本科教育的一些思考》,《比較法研究》,1996年第2期。
《讀〈走向權利的時代〉》,《中國書評》,1996年11月。
《關於中國法治建設的幾點感想》,《湘江法律評論》,第1卷(1996)。
《把道德放在社會生活的合適位置》,《東方》,1996年第5期。
《什麼是你的貢獻?》,《中國書評》(香港),1996年5月總第10期。
《再論法律規避》,《中外法學》,1996年第4期。
《現代法治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秋菊的迷惑和山杠爺的悲劇》,《東方》,1996年第4期。
《The Function of Legal Evasion in China's Economic Reform,From a Socio-legal Perspective》,Legal Development in China,Sweet & Maxwell,1996。
《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確》,《讀書》,1997年第2期。
《閱讀中國市場經濟的秩序》,《公共論叢》,1996年總第2期。
《我和你都深深嵌在這個世界之中》,《天涯》,1997年第6期。
《解釋的難題,對幾種法律文本解釋方法的追究》,《中國社會科學》,1997年第3期。
《後現代思潮與中國的法制與法學》,《法學》,1997年第3期。
《法律文化類型學研究的一個評析》,《學術思想論叢》,1997年,第2卷。
《社群主義的挑戰?》,《公共論叢》,1997年,總第4期。
《20世紀中國的現代化與法治》,《法學研究》,1998年第1期。
《反思法學的特點》,《讀書》,1998年第1期。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比較法研究》,1998年第1期。
《法學的分類》,《讀書》,1998年第3期。
《為什麼『送法下鄉』?》,《社會學研究》,1998年第2期。
《'法'的故事》,《讀書》,1998年第7期。
《The Paradoxes in 20th Century China's Modernization and Legal Development》, Law Journal of Hong Kong University vol.28,part 3,pp.429-439。
《哈耶克自由論證的得與失 》,《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8年夏季卷。
《More on Avoidance of the Law》,Social Sciences in China,vol.XIX no.4,1998 winter.
《法律社會學調查中的權力資源》,《社會學研究》,1998年第6期。
《認真對待人治》,《華東政法學院學報》,創刊號,1998年12月。
《發現中國的知識形態》,《學術思想評論》,第4卷(1998)。
《'酷'一點》,《讀書》,1999年第1期全文以「冷眼看婚姻」為題收入,李銀河、馬憶南編:《婚姻法論爭集》,光明日報出版社,1999年。
《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的考察與思考?》,《北大法學評論》,第1卷,第2輯。
《經濟學帝國主義》,《讀書》,1999年6期。
《學術批評的學術標准》,《中國社會科學》,1999年第4期。
《法律與科技問題的法理學重構》,《中國社會科學》,1999年第5期。
《法院的審判職能與行政管理》,《中外法學》,1999年第5期。

主要譯文:

《尼采•譜系學•歷史學》,福柯,《社會理論論壇》,1998年第5期;《學術思想評論》,1999年總第4期 。
《「危險個人」概念的產生》,福柯,《社會理論論壇》,1998年5期;《學術思想評論》,1999年8月總第5期。
《歷史、傳統和社會學的方法》,卡多佐,《外國法譯評》,1998年。
《司法中的社會學方法》,卡多佐,《中外法學》,1998年。
《作為符號性分類的公民與敵人》,亞里山大著,集於《國家與市民社會》(鄧正來、亞里山大編),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
《美國市民社會的語式》,亞里山大和史密斯著,集於《國家與市民社會》(鄧正來、亞里山大編),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與方朝暉合譯)。

網上文選:
走不出的背景(2004年6月16日在北大法學院畢業典禮上的致詞)
需要中國的法律學術批評(代發刊詞)
你看到了什麼?
面向中國的法學
不會忘記的承諾——在北京大學法學院10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致辭
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法制問題
解釋的難題——對幾種法律文本解釋方法的追問
可別等成了「戈多」——關於中國「後現代主義法學研究」的一點感想或提醒
當代中國法理學的普性及不足(西南政法大學五十周年學術講座)
公共知識分子的社會建構
認真對待人治——韋伯《經濟與社會》的一個讀書筆記
《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葯案和言論自由
語境論——一種法律制度研究的進路和方法
感受中國法律的現代性——《為什麼『送法上門』?》的一個注釋
鄉土社會中的法律人
制度變遷中的行動者——從梁祝的悲劇說起
當代中國法律中的習慣——一個制定法的透視
我和你都深深嵌在這個世界之中——從黛安娜之死說起
法律如何信仰?——《法律與宗教》讀後
道德理論、說教與法律――《道德與法律理論的疑問》譯序
從契約理論到社會契約理論——一種國家學說的知識考古學
現代法治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爺的悲劇
法律與科技問題的法理學重構
從禁忌到理性——《性與理性》
蘇力教授浙大對話實錄
知識在法律中的力量——波斯納《反托拉斯法》代譯序
也許正在發生——中國當代法學發展的一個概覽
「酷(cool)」一點

朱蘇力:中國傳統文化與法治現代化——朱蘇力教授北京農學院講座紀錄
朱蘇力:社會科學研究需要人文底蘊嗎——在北京大學的講演(節選)
朱蘇力:法律社會學調查中的權力資源――社會學調查過程的一個反思
朱蘇力:《趙氏孤兒大報仇》:復仇與法律

㈢ 中國政法大學哪個年輕學者寫的民法好

1、劉抄家安,男,1971年12月生,襲漢族,籍貫福建,法學博士,教授,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聘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羅馬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劉家安教授有著豐富的司法考試培訓經驗,並經常性地為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做法律培訓,對法學的理論問題與實務問題有清晰、透徹的理解。在法學研究方面,發表多部民商法學專著、譯著,在法學權威刊物上發表多篇論文。
2.朱慶育,男,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現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

法大孩子稱劉家安為「家安哥哥」,有民法小王子之稱;

朱慶育還在法大有職務,不過已經檔案調到浙大了;

㈣ 中國國際法學會的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
任建新(全國政協原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
史久鏞(國際法院原院長)
王厚立(外交部法律顧問、外交部條法司原司長)
會長
李適時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常務副會長
饒戈平(北京大學教授)
劉振民(外交部長助理)
曲星(外交學院副院長)
兼職副會長
周忠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長)
尚明(商務部條法司)
黃進(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劉楠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
金克勝(外交學院國際法系)
李兆傑(清華大學法學院)
秘書長
秦曉程(外交學院)
常務理事
(包括上述學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內):
趙秀文(人民大學)王傳麗(女,中國政法大學)李保東(外交部)
鍾建華(外交部領事司)高之國(國家海洋局)董世忠(復旦大學)
張勇(南開大學)董立坤(深圳大學)陳致中(中山大學)
王獻樞(中南政法學院)李金榮(西南政法學院)朱攬葉(女,華東政法大學)
曾令良(武漢大學)曾華群(廈門大學)李勇(中國貿促會法律部)
江國青(外交學院)陶正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李鳴(北京大學法學院)
朱文奇(人民大學法學院)凌兵(香港城市大學)王小耘(上海小耘律師事務所)
張緒生(北京競天律師事務所)王紅松(北京仲裁委員會)周洪鈞(華東政法大學)
周漢民(上海世博會展覽事務局)趙建文(中國社會科學院)
學會高級顧問、學會顧問
汪道涵 馬駿端木正邵天任 費宗禕
羅豪才 朱曾傑 徐鶴皋 魏家駒 潘抱存
蘭明良 許光建 梁西趙維田盛愉
陳公綽 邵津 賀其治 黃嘉華 沈韋良
吳煥寧 邵循怡 鄭成思 徐振翼 高爾森
高樹異劉文宗唐厚志范國祥畢季龍
謝啟美 陳平初 李道豫 史久鏞 任繼聖
姚壯 湯宗舜 沈達明 陳魯直 郭日齊
郭壽康 錢驊 陳安 鄭兆璜 丘日慶 歐陽楚屏
理事名單
(理事候選人均由本人所在單位根據學會提出的條件和名額推薦)
丁麗柏

重慶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教研室
萬鄂湘

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
王玫黎

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教研室
劉仁山

中南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系
朱崇實

廈門大學法學院
余勁松

武漢大學法學院
李仁真

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系
楊澤偉

中南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系
肖永平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鄒立剛

中南政法學院
陳治東

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
周洪鈞

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
徐崇利

廈門大學法律系
謝石松

中山大學法律系
慕亞平

中山大學法律系
王可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陶正華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楊力軍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李旺

清華大學法學院
叢文勝

軍事科學院軍制部
趙少群

貴州大學法律系
柯良棟

公安部法制局
劉錦

海南大學
韋經建

吉林大學法學院
車丕照

清華大學法學院
呂岩峰

吉林大學法學院
劉世元

吉林大學法學院
洪莉萍

上海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上海大學法學院)
浦偉良

上海政法管理幹部學院
秦曉程

外交學院
葉興平

深圳大學法學院
高智華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
邵沙平

武漢大學法學院
賈午光

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
何敏

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涉外涉港澳台處
劉偉民

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
王雪江

中國民航總局安全技術中心
夏興華

民航總局體改法規辦公室
李培傳

國務院法制辦
李建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法勞動社會保障法制司
吳浩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政金融法制司
回滬明

最高人民法院
李健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
邵文虹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賀慶

國家法官學院
顧經儀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王 慧

北京大學法學院
龔刃韌

北京大學法學院
余敏友

武漢大學法學院
白桂梅

北京大學法學院
邵景春

北京大學法學院
黃亞英

西北政法學院國際法系
王浩

西北政法學院法學四系
劉曉蜜

河北大學法律系
王叔良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室
王生長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陳波

中國貿促會法律部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高宗澤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馮秀梅

同上
朱洪超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
劉大力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戰寧

北京時代律師事務所
肖微

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
謝思敏

信利律師事務所
韓小京

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
葉蓁

外交部領事司
張軍

外交部國際司
高燕平

駐美使館
黃惠康

外交部條法司
胡志強

外交部條法司
王宗來

外交部條法司
王曉渡

外交部條法司
尹玉標

外交部條法司前司長
王淑芬

外交部條法司
蘇偉

駐聯合國代表團
馬亞歐

外交部條法司
徐宏

外交部條法司
段潔龍

外交部條法司
劉大群

外交部條法司
高風

外交部條法司
李燕端

外交部條法司
王海英

煙台大學法律系
吳雙全

蘭州大學法律系
黃瑞

江西南昌大學政法學院
陳立虎

蘇州大學法學院
劉健

湘潭大學法學院
徐天錫

上海市法學會
馬曉玲

安徽大學法學院
王在邦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所政治研究室
張靈強

山東青島大學文學院法律系
張恆山

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
沈秋潮

中央軍委法制局
趙建文

鄭州大學法學院
宋永新

浙江大學法學院
陳寒楓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辦公室
周衛國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辦公室條法處
吳慧

國際關系學院國際政治系
周建海

中國政法大學
劉廷吉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佟連發

遼寧大學法學院
張文彬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董安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牛文軍

內蒙古大學法學院
劉金科

東北財經大學法律系國際經濟法教研室
劉滿達

寧波大學法學院
周曉燕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約法律司
萬國華

南開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
程寶庫

南開大學法政學院
江國青

外交學院
劉慧珊

外交學院
盧松

外交學院
許軍珂

外交學院
許建中

外交學院
任超英

中國民航總局航空安全中心
吳高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
梁淑英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教研室
黃丹涵

中國建設銀行法律部
許衛凌

中國司法雜志社
張慶珍

山西大學法學院
湯樹梅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江偉鈺

南京審計學院
周健

外交部
趙永琛

公安大學科研處

㈤ 朱慈蘊的個人履歷

1.《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天津社聯學刊》, 1989 年第 6 期
2.《論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天津財院學報》, 1990 年第 5 期
3.《論經濟法律手段軟約束的成因》,《天津社會科學》, 1995 年第 5 期,第 105 - 109 頁
4.《論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價值取向》,《商事法論集》第 2 卷( 1997 ),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68 - 214 頁
5.《經濟法學研究綜述》,《法學研究》, 1997 年第 1 期,第 52 - 63 頁
6.《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與公司的社會責任》,《法學研究》, 1998 年第 5 期,第 83 - 100頁
7.《論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適用要件》,《中國法學》, 1998 年第 5 期,第 73-81 頁
8.《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與訴訟程序》,《法商研究》, 1998 年第 5 期,第 19-26 頁
9.《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在母子公司中的運用》,《法律科學》, 1998 年第 5 期,第 40-46 頁
10.《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與一人公司》,《法學評論》, 1998 年第 5 期, 59-64 頁
11.《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在中國的實踐》, [ 日 ] 《奧島孝康還歷紀念論文集》, 1999 年
1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的幾個問題》,《中、日、韓關於公司法、證券法的變革與發展》,成文堂 2000 年 7 月出版,第 245-276 頁
13.《對一人公司立法與規制的思考》,《商事法論集》第 5 卷,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8 - 69頁
14.《一人公司利弊分析與立法》,《法制日報》 2001 年 1 月 28 日第 3 版
15.《論證券交易所與會員公司的法律關系——兩者關系法律構造的問題點》,《法商研究》 2001 年第 3 期,第 106-116 頁
16.《職工持股立法應注重人力資本理念的導入》,《法學評論》 2001 年第 5 期,第 125-132 頁
17.《怎樣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兼論證券市場民事賠償制度的建立》,《中國經濟時報》 2001 年 10 月 30 日 5 版
18.《控制股東與公司的獨立人格》,《法制日報》 2001.12.9 第 3 版
19.《一人公司對傳統公司法的沖擊》,《中國法學》 2002 年第 1 期,第 103-113 頁
20.《論控制股東的義務》 ( 朱慈蘊、鄭博恩 ) ,《政治與法律》 2002 年第 2 期,第 13-22 頁
21.《規制董事利益沖突交易的披露原則》 ( 朱慈蘊、祝玲娟 ) ,《現代法學》 2002 年第 2 期,第 59-64 頁
22.《評我國獨立董事之引進》 ( 朱慈蘊、金明義 ) ,《浙江社會科學》 2002 年第 4 期,第 88-93 頁;本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 2002 年第 5 期轉載)
23.《中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應注意的若干問題》, 載於《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監管——比較與借鑒》,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3 年版
24.《 The Impact of the One-Person Company system on the Traditional Company Law 》 , 《 CHINA LEGAL SCIENCE 》 2003 )
25.《法治社會下的公司自治》,載《法治:理念與制度》 (985 項目 )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88-470 頁
26.《反思反壟斷: 我國應當建立溫和型的反壟斷制度 》,《清華大學學報 ( 哲學社會科學版 ) 》 2003 年第 3 期,第 28-36 頁;《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 2003 年第 9 期全文轉載
27.《公司自治與政府規制》,第二屆國際商法論壇國際研討會主題發言,載於第二屆國際商法論壇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85-392 頁
28.《商法探源――論中世紀的商人法》(朱慈蘊,毛健銘),載《法制與社會發展》 2003 年第 4 期,第 129-133 頁
29.《 「上市信用」是上市公司的特有信用 》(朱慈蘊、王莉萍),載《中國法學》 2004 年第 1 期,第 87-96 頁
30.《 法定最低資本額制度與公司資本充實 》,載《法商研究》 2004 年第 1 期,第 17-21 頁;《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 2004 年第 4 期全文轉載
31.《公司法證券法修改需要良性協調》,載《上海證券報》 2004 、 4 、 14 第 13 版
32.《資本市場創新與法律制度構建》,載《上海證券報》 2004 、 6 、 9 第 16 版
33.《資本多數決原則與控制股東的誠信義務》,載《法學研究》 2004 年第 4 期,第 104-116 頁
34.A critical analysis of the majority rule principle and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ficiary ties: A Chinese perspective,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Volume 16 Number 3 July 2004,Page 248-267, LexisNexis Butterworths
35.《 正確理解法定最低資本額的功能 》,載《法制日報》 2004 、 9 、 30 第 9 版
36.《我國商事登記立法的改革與完善》,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 2004 年第 6 期,第 14-22 頁
37.《 轉型中公司法的現代化——「 21 世紀商法論壇」 2004 年國際研討會綜述 》, (朱慈蘊、王洪偉) 載《月旦民商法雜志》 2004 年第 6 期,第 182-196 頁
38.《有限責任公司法修改與提高中小企業競爭力——公司自治抑或政府規制?》(朱慈蘊、毛健銘),載王保樹主編《商事法論集》第八卷,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0-64 頁
39.《 我國公司法應確立揭開公司面紗規則 》,載《法律適用》 2005 年第 3 期第 11-14 頁
40.《公司資本制度的緩和化趨勢與債權人利益保護》,載《公司法比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 4 月版
41.《公司資本理念與債權人利益保護》,載《政法論壇》 2005 年 3 期第 126 - 134 頁;本文被《新華文摘》 2005 年第17 期全文轉載;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 2005 年 10 期全文轉載( 42 - 50 頁)
42.《 上市公司信用制度的法律架構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主持人:朱慈蘊、成員:王保樹、王莉萍、樑上上、徐洪濤、金明義) 12萬字,已結項,載王保樹主編《商事法論集》第九卷,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51 - 266 頁
43.《一人有限公司應該得到立法認可》,《法制日報》 2005 年 6 月 7 日第 10 版
44.《確認公司法人格否認規則》,《法制日報》 2005 年 6 月 14 日第 10 版 1.《經濟法概論與案例分析》,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3 年版
2.《科學技術是生產力的歷史見證》,副主編,《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
3.《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研究》,專著,《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4.《經濟法律教程》,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9 年版
5.《經濟法律教程》,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2 年 12 月第三版
6.《商法原理與實務》,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2 年版
7.《商法》,副主編,《當代世界出版社》, 2003 年版
8.《商法》(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教學用書),副主編,《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6 月版
9.《中國公司法建議稿》,副主編,撰寫部分內容並統稿,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4 年 11 月版

㈥ 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的辦學歷史

2006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教授應歐洲聯盟歐洲委員會駐華代表團邀請,前往代表團所在地,拜訪賽日·安博(Mr. Serge Abou)大使。雙方進行了一小時三十分鍾左右的會談。中國政法大學方流芳教授、岳禮玲教授、校長秘書張偉先生、歐盟歐洲委員會駐華代表團項目官員瑪麗亞(Ms. Maria Rosa SABBATELLI)女士參加了會談。徐顯明校長介紹了中國政法大學近幾年的發展,明確表示:中歐法學院項目意義重大,中國政法大學樂見其成,並有意參與項目競標,希望獲得與項目有關的更多信息。
2007年1月29日,商務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歐洲委員會代表歐洲共同體,雙方簽署了旨在組建中歐法學院的2006/018-029號《財務協議》及其附件1《一般條件》、附件2《核心項目的技術和行政條款》。協議確定了中歐法學院的基本結構、合作方式和使命。根據協議,中歐法學院項目的承辦機構須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
2007年4月,中國政法大學組建「中歐法學院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校長徐顯明任組長和召集人,成員有:(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前司法部部長)張福森先生、(中國政法大學黨委書記)石亞軍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朱勇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張柳華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張保生教授和(中國政法大學)方流芳教授。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授權方流芳教授負責「籌備工作組」的日常事務,包括:參與項目競標、對外協調和申報中外合作辦學等。
2007年4月5日,徐顯明校長、朱勇副校長、方流芳教授、許蘭教授與德國漢堡大學前任校長盧策先生(Dr. Jürgen Lüthje)、漢堡大學法學院院長圖漢斯教授(Prof. Dr. Hans-Heinrich Trute)、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尤翰林教授(Prof. Dr. Hinrich Julius)會晤,雙方就組建中歐法學院項目的競標團隊初步形成合作共識,並將就細節問題進行進一步磋商。
2007年4月17日,中國政法大學徐顯明校長、張保生副校長分別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法學院院長)王利明教授洽談,表達了合作申報中歐法學院項目的意願。徐顯明校長表示,中歐法學院的起點就是合作,沒有合作甚至無法邁出第一步;中歐法學院項目是中國法學教育界對外合作交流的一個開放的平台,無論哪個大學贏得競標,中國政法大學都樂見其成,而如果中國政法大學中標,我們更期待兄弟院校的加盟。
2007年4月28日,歐洲委員會在公布了《中歐法學院項目資助申請招標指引》(EuropeAid/125527/L/ACT/CN)。《招標指引》規定:應由一所或者若干所中國大學以及代表不同法律傳統的歐洲大學共同組成團隊,由其中一所歐洲大學作為「受益人」、代表團隊全體成員向歐洲委員會投標,同時,亦代表團隊全體成員接受歐洲委員會的資助。招標截止時間為2007年9月。
2007年5月18日,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的代表參加了在歐盟歐洲委員會駐華代表團召開的信息公布會。中國政法大學的代表有:方流芳教授、岳禮玲教授、許蘭教授、齊紅博士。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尤翰林教授也參加了會議。
2007年5 月21日,國家檢察官學院給中國政法大學發出書面回函,表示同意參加中國政法大學所在的競標團隊。
2007年6月初,清華大學明確表示,願意參加中國政法大學所在的競標團隊。
2007年6月13日,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主持召開中國政法大學競標中歐法學院項目的專題會議。會議確定了中國政法大學參與競標的基本條件,包括中歐法學院設立於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以明法樓和國際交流中心的部分場地作為教學和辦公場所等。
2007年8月15日,中國政法大學朱勇副校長與國家法官學院懷效鋒院長商談中歐法學院項目合作事宜。懷效鋒院長代表國家法官學院同意參加中國政法大學競標團隊。
2007年10月11日,歐洲聯盟組成項目評估團,到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進行實地考察。徐顯明校長向歐盟評估團介紹了中國政法大學的歷史沿革、教學設施、師資力量和周邊環境等情況,回答了歐盟評估團提出的問題。歐盟評估團參觀了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國際交流中心、實驗室和明法樓。 2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出席第四屆中歐工商峰會的時候發表重要講話,他表示:我們期待即將啟動的中歐法學院培養出大批學貫中西的法律人才」,溫家寶總理代表中國政府正式宣布了中歐法學院項目的啟動。
2008年9月19日,中國政法大學收到教育部批准將中歐法學院設立在中國政法大學的批復,招生工作從當天啟動。教育部「關於同意設立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的批復」指出:批准設立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學院名稱的「英文譯文為China-EU School of Law i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中歐法學院的「中外合作辦學者」為中國政法大學和德國漢堡大學;中歐法學院「主要實施中國法律碩士和歐洲法學碩士教育,可適時開展中國法學博士研究生教育。」(教外綜函[2008]69號)。 中歐法律雜志中歐法學院創辦中歐法律雜志(China-EU Law Journal),以討論與中歐相關的法律問題和報道中國最新的法律發展。雜志尤其關注最新立法、判例法以及中歐關系的發展。
中歐法律叢書系列中歐法學院創辦了中歐法律叢書系列(China-EU Law Series)。 中歐法學院的決策機構為「聯合管理委員會」,由10名委員組成,中國司法部前部長張福森先生為中方主席,德國漢堡大學代表尤漢林(Hinrich Julius)教授為歐方主席。中歐法學院的日常工作由聯席院長負責,聯席院長由聯合管理委員會任命。中方院長劉飛教授與歐方院長Armin Hatje教授、歐方執行院長Clemens Richter博士共同負責中歐法學院的運行。歐方執行院長代表歐方院長行使所有權力。
中歐法學院設顧問委員會。中方顧問分別為: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長、首席大法官肖揚先生、最高人民檢察院前任檢察長、首席大檢察官賈春旺先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資深教授、著名民法學家王家福先生。外方顧問分別為:前歐盟駐華代表團大使Serge Abou先生、前歐洲法院主席Gil Carlos Rodríguez Iglesias大法官和中歐國際工商學院Rolf D. Cremer教授。 中歐法學院專門從事法學研究生教育,有關項目包括:
(1)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法律碩士和漢堡大學「歐洲—國際法碩士」雙學位(雙碩士),修學三年;
(2)「歐洲—國際法碩士」(單項),修學一年;
(3)「英文講授的中國法」課程,修學一學期;
(4)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修學三年。
中歐法學院畢業生是中國的歐盟律師:學生修讀了中國法學碩士/法律碩士,也修讀了由歐洲教授用英文授課的歐洲-國際法學碩士,在多元化、國際化的環境下學習。因此,畢業生掌握中國法和歐洲-國際法的知識,具備良好法律英語水平。許多學生曾經到歐洲參加中歐法學院暑期班 或者交流。
經過三年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水平法律訓練,畢業生獲得了諸多技能、毅力和能力,能勝任未來國內、國際高層次法律領域的挑戰。

㈦ 如何評論北大法學院教授蘇力(朱蘇力)

朱蘇力,男,漢族,江蘇省東台市人,1955年4月1日生,中共黨員,教授,博士學歷,博士生內導師,2001年至2010年任容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學位委員會主席,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兼職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所、天則經濟研究所兼職研究員等。1997年當選北京市海淀區人大代表。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律、西方法律史、美國商稅法、法社會學、美國法律制度、法哲學、法律經濟學分析、比較法、比較法律文化。

㈧ 中國政法大學的知名校友有哪些

1、學界校友:
鄭成思、賀衛方、王人博、王保樹、陳瑞華、江平、陳光中、張晉藩、李德順、應松年、王名揚、潘漢典錢端升、胡建淼、王裕國、陳明華
2、政界校友(在職):
熱地全國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央政法幹校畢業
沈德詠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法大研究生院訴訟法專業畢業
張耕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北京政法學院法學基礎理論專業畢業
王秀紅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鮑紹坤中央政法委副秘書
沈春耀全國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法大研究生院國際法專業畢業
王勝明全國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朗勝全國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趙大程司法部副法律系本科畢業
陳訓秋司法部副
郝明金監察部副
趙岸青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組長
強衛青海省省委中央政法幹部管理學院畢業
袁純清山西省省委法大研究生院學專業畢業
1、中國政法大學簡稱法大、政法大學。是一所以法學為特色和優勢,兼有學、社會學、歷史學、經濟學、管理學等的學科協調發展的中央部屬高校。
2、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大學、首批入選「2011計劃」高校。同時為國家111計劃立項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是全國唯一擁有法治建設與人才培養基地的高校,是中國最著名的法律、學院校,被譽為「中國法學的最高學府」。
3、學校位於首都北京市,現有海淀區學院路和昌平區府學路兩個校區。其中,學院路校區是學校的研究生院所在地,昌平校區是本科生、中歐法學院所在地。
4、中國政法大學是中央部屬高校,一所以法學為主體,兼有文學、史學、哲學、經濟學、教育學、管理學等多學科的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為全國75所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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