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政法教授
Ⅰ 李剛的個人小傳
2005年3月,進入廈門大學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合作導師:廖益新教授。
2004年11月起,任經濟法教研室主任。
2004年9月,遴選為碩士研究生導師。
2003年7月起,任教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
2000-2003年攻讀民商法專業法學博士學位,師從漆多俊教授,主攻民商法與經濟法(稅法)比較研究方向。
1997-2000年攻讀經濟法專業法學碩士學位,師從劉劍文教授,主攻財政稅收法方向。
1993-2003年就讀於武漢大學法學院,2003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生:經濟法、稅法、破產法
法學碩士研究生:比較稅法學
法律碩士研究生:財政稅收法
主要學術觀點:
稅法非僅為 「征稅之法」,更應是納稅人憑以對抗國家課稅權的「權利之法」。
研究理念和特點:
相信並奉行漆多俊教授所提出的 「鑽進去、跳出來」之「全局總攬法」的學術研究理念;遵從並堅持黃仁宇先生所主張的「長時間、遠距離、寬視界」的宏觀研究方法;認為應在多學科背景下,從稅法與他學科之間的聯系角度出發,全方位、綜合研究稅法。
承擔項目:
7.21世紀宏觀經濟法理論與宏觀調控法立法研究(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盧炯星教授主持),2004年10月,項目參加人,負責「稅收宏觀調控法理論及體系」部分的研究、撰寫工作。
6.國家稅務總局「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加入WTO 後中國稅收法制體系改革和完善研究」中由劉劍文教授主持的「中國稅收立法機制的改革和完善研究」子課題的課題組成員,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
5.轉變中的法律——中國經濟法的時代特徵(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第一批,01JA820004;漆多俊教授主持),2002年至2004年9月,項目參加人,負責中國稅法在轉變中的時代特徵問題的研究。
4.財政稅收法研究綜述(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項目;劉劍文教授主持),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項目參加人,負責稅法總論中部分問題綜述的撰寫工作。
3.中國對外雙邊稅收協定範本修訂(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項目,廖益新教授主持),項目參加人,負責協定範本第25-29條中英文文本的修訂及立法注釋工作。
2.《國際稅法學》(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項目;劉劍文教授主持),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項目參加人,負責「中國涉外稅法」一編和「稅收饒讓抵免」一章的撰寫工作。
1.參加漆多俊教授主持的「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及其立法研究」課題組(湖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2000-2001年,項目參加人,負責「計劃法」的研究工作。
主要著作:
5.參編《財稅法學研究述評》(劉劍文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撰寫第四章第八-十二部分(約4.2萬字)。
4.參編《國際稅法學(第二版)》(劉劍文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撰寫第10、19-21章(約10.7萬字)。
3.參編《經濟法學》(李國海主編,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三副主編,並撰寫第十四章《計劃法》(約4萬字)。
2.《宏觀調控法研究》(漆多俊主編,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副主編,並完成第四章「計劃法」,約6.4萬字。
1.參編《國際稅法》(劉劍文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3月版),並撰寫第七章《中國涉外稅法》(約4萬字)。
主要論文:
25.《對稅法學教學內容與方式改革的幾點嘗試》,載劉劍文主編:《潤物無聲 北京大學法學院百年院慶文存之財稅法治與財政法教學》,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4.《中國稅法學的現代化:標志、體系和差距》,《法學家》2004年第6期。
23.《對中國涉外稅法的再認識》,《涉外稅務》2004年第11期。
22.《契約精神與中國稅法的現代化》,《法學評論》2004年第4期。
21.《對本科生稅法學教學的認識與實踐》,《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增刊(教學論文專輯)。
20.《稅收法律行為初論》,《當代法學》2004年第3期。
19.《「國際調節」視角下稅法經濟調控功能的再認識》(第二作者),載漆多俊主編《經濟法論叢》(第9卷),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18.《國家、稅收與財產所有權》,載劉劍文主編:《財稅法論叢》(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7.《稅法經濟調控功能的國際化》(第一作者),《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
16.《稅法與私法關系探源——對(私人)財產權的確認和保障》(李剛、叢中笑),《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6期。
15.《宏觀調控行為可訴性問題初探——由「納稅人訴訟」引發的思考》,漆多俊主編:《經濟法論叢》(第7卷),中國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
14.《從法律救濟到法律責任——計劃法對計劃的「第二次限制」》(李剛、趙紅光),載朱崇實主編:《經濟法理論與實務熱點問題探討——2001年全國經濟法學理論研討會論文選》,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3.《稅法與私法關系探源——對(私人)財產權的確認和保障》,獲「湖北省法學會經濟法專業委員會」2002年年會論文評選二等獎,載劉隆亨主編:《當代財稅法基礎理論及熱點問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2.《市場和計劃法:對計劃的兩次限制——試論計劃法若干基本問題》,載漆多俊主編:《經濟法論叢》(第6卷),中國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11.《稅法公平價值論》,載劉劍文主編:《財稅法論叢》(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簡論中國稅法之現代化》,獲「湖北省法學會經濟法專業委員會」2001年年會論文評選二等獎。
9.《論稅收法定主義》(覃有土、劉乃忠、李剛),《現代法學》2000年第3期。
8.《稅收法律關系新論》(劉劍文、李剛),《法學研究》1999年第4期;榮獲「武漢大學1998至1999學年度研究生學術成果甲等獎」和「中國法學會稅法學研究會」1999年年會論文評選一等獎。
7.《國際稅法特徵之探析》(劉劍文、李剛),《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4期。
6.《稅法基本價值論》,獲「湖北省法學會經濟法專業委員會」1999年年會論文評選二等獎。
5.《二十世紀末期的中國稅法學》(劉劍文、李剛),《中外法學》1999年第2期;《經濟法學、勞動法學》1999年第6期全文轉載。
4.《我國農業稅制立法改革之展望》(劉劍文、李剛),《法商研究》1998年第5期。
3.《試論行政機關立法權的若干基本問題》,《南昌大學學報(哲社版)》1998年第3期。
2.《依法治稅及其觀念基礎——稅收法律意識之重構》,獲「湖北省法學會經濟法專業委員會」1998年年會論文評選三等獎;獲「武漢大學1997至1998學年度研究生學術成果甲等獎」;《湖北國稅》1998年第9期。
1.《試論我國稅收立法體制之完善》(劉劍文、李剛),《稅務研究》1998年第6期。
主要社會兼職:
1.《財稅法論叢》(劉劍文主編,法律出版社系列出版物)「比較稅法與國際稅法」和「書評」專欄責任編輯。
2.「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
3.廈門市國家稅務局法律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
4.廈門市國際稅收研究會理事。

Ⅱ 廈門大學法學院.朱炎森教授
朱炎生教授吧?商法方向的,很不錯哦,具體可以到廈門大學法學院網站上了解~
Ⅲ 報考廈門大學的法學院怎麼樣
報考廈門大學的法學院挺好的。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學科建設:學院現擁有法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和碩士學位授予權、以及1個法律專業碩士(JM)學位點。國際法學為國家重點學科,國際經濟法學科的綜合實力位居全國前列。
師資力量:法學學科現擁有專任教師85人,54人具有國外一年以上研修經歷或高水平大學學位;24名非全職教師。其中名譽教授5人、講座教授4人,客座教授3人,兼職教授12人。
國際合作:法學院目前與歐洲、美洲、大洋洲以及亞洲地區共27所世界知名高校法學院簽訂了正式合作協議,其中與包括英國南安普頓大學、義大利米蘭大學、荷蘭馬斯特里赫特大學等11所高校法學院聯系密切,定期開展學生交換等活動。

學院簡介:
廈門大學是我國較早開辦高等法學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廈門大學設立了法科。九十多年來,法學學科秉承「自強不息、止於至善」的校訓,堅持「民主建院,學術立院」的方針,發揚「嚴謹治學,求是創新」的學風。
目前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際交流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等方面有了長足的發展,法學院成為中國法學教育的重鎮。在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繼續保持優勢地位,法學學科位列全國A類法學學科之一,是全校7個位列A類學科的學院之一。
Ⅳ 政法大學2000年屆畢業生教授都有誰
王燦發,男,1958年8月出生,山東省成武縣人。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和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主任,專門從事環境資源法的研究和教學工作。同時兼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國家環保總局深圳環境培訓中心特聘教授、河北科技大學兼職教授、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世界銀行發展門戶網站法律顧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貿易與環境議題專家咨詢組成員。
王燦發教授從1984年起即在廈門大學法系從事環境法的教學工作,後又考取北京大學環境法研究生。1988年到中國政法大學工作後,一直從事環境資源法的研究和教學工作。王教授獨自或與他人合作完成環境資源法的著作30多部,公開發表學術論文70多篇。從1994年以來在《中國環境報》「律師信箱」專欄以嚴律師的名義回答全國各地讀者有關環境法的疑難問題200多篇。他還是最近10多年來參與起草中國環境資源立法最多的學者之一,並對中國環境立法有許多獨到的見解。先後被評為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優秀科技工作者、北京市優秀教師、北京市勞動模範。其獨著的《環境法學教程》,2000年獲得北京市高等教育優秀成果一等獎。作為訪問學者訪問過瑞典、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加拿大等國,與國外多所大學建立了學術交流關系。他創辦的「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及其免費咨詢熱線,在國內外產生了廣泛影響,並為環境法的研究生提供了方便的研究和實習基地。他是中國大陸目前最有影響的環境法學者之一。
胞僥
次嘗
Ⅳ 關於廈門大學法學系老師
各個老師的主攻方向不同,鑒於廈門大學的國際法方向比較強,推薦蔡從燕教授、陳輝萍教授;
Ⅵ 李剛的介紹
李剛,男,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武漢大學2003年),法學博士後(廈門大學2008年)。現為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經濟法專業和財稅法專業碩士生導師,國家級教學團隊「廈門大學財稅法教學團隊」骨幹成員。現任「廈門大學國際稅法與比較稅制研究中心」(CITACT-XMU)副主任,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福建省法學會經濟法專業委員會」委員、「福建省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理事、「福建省普法講師團」成員、「廈門市國際稅收研究會」理事、廈門市國家稅務局法律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廈門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特邀監察員,廈門仲裁委員會和泉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Ⅶ 有誰知道廈門大學法學院齊樹潔教授的生日
好象是1954年8月6號出生於福建同安
強烈建議你上校內網上找個廈門大學的研究生問一下,很可能就碰到他的學生了,估計一定知道的......
Ⅷ 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導的資料
1、姓名: 蔡從燕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國際經濟法》,碩士生學位課
《國際公法》,本科生主幹課
《國際公法》,碩士生學位課
2、姓名: 劉志雲 職稱: 教授、博導
劉志雲,江西瑞金人,1994年至1998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歷史系旅遊管理專業,獲學士學位;1998年至2001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師從盧炯星教授,獲碩士學位;2001年至2004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師從徐崇利教授,獲博士學位。
研究旨趣為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學交叉研究、國際經濟法與涉外經濟法、投資法與金融法等領域。至今已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雜志公開發表法學論文110餘篇;已出版個人專著3部;參與專著或教材撰寫若干。從2009年起主持「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的出版。
2004年9月獲得博士學位後任教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同時為國際經濟法研究所與經濟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2005年被廈門大學研究生院正式遴選為碩士生導師。
2006年被廈門大學破格聘為副教授、任副教授期間被破格聘為博士生導師。
2007年入選「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學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08年被廈門大學破格聘為教授。
2008年入選「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10年入選「福建省法學會第二屆中青年優秀法學人才」;被評為「福建省第六屆青年優秀社會科學專家」。
2010年起擔任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編委。
2010年起擔任福州大學兼職教授。
2001年:廈門大學第一屆「十大學術新人」;
2003年:「廈門大學嘉庚獎學金」;
2003年:廈門大學第二屆「十大學術新人」;
2006年:廈門大學工商銀行科研獎。
2006年:「廈門大學優秀博士論文獎」;
2007年:「福建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
2007年:「廈門市第七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2007年:「福建省第七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08年:聯合主講的《金融法研究》評為福建省優質碩士學位課程;
2009年:「福建省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10年:「廈門大學『中國銀行』科研獎」。
2010年: 中國國際法學會2004-2009年度「航天科技」國際法優秀科研成果獎;
2010年:福建省法學會第三屆優秀法學成果(著作類)二等獎。
3、 姓名: 張榕 職稱: 教授、博導
要講授課程 《民事訴訟法》
《證據法》
《法律診所》
司法部2001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科研課題《仲裁製度研究與〈仲裁法〉的修改》的主要參加人。
廈門大學育題基金項目《中國證券市場的法律規制》項目負責人。
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科研課題《司法能動性與司法解釋的規制》主持人。
福建省2007年社科基金項目《事實認定過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權——以民事訴訟為中心》主持人。
福建省2009年社科基金項目《通過有限判例制度實現正義》主持人
4、 姓名: 曾華群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生課程:「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總論」、「國際投資法」、「香港法概論」、「WTO法專題」;
碩士生學位課程:「國際經濟法理論」、「香港經貿法專題」、「國際經貿條約專題」、「國際投資法專題」;
博士生學位課程:「國際經濟法理論」、「國際法專題研究」
主要學術觀點 國際經濟秩序的新舊更替和國際經濟法的破舊立新是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和對立中產生和發展的,是由發展中國家率先發動,發達國家消極應付的。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個進步,都需要艱辛的斗爭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復失或名存實亡。對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和國際經濟法新規范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發展中國家應有戰略的眼光和充分的准備。
中國屬於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國際經濟法的研究服務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這決定了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界在吸收西方國家有關研究成果的同時,應有符合本國國情和目標的研究方法。從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發展的經驗看,今後應繼續堅持和發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立足本國實際的方法;歷史和現實結合的方法;綜合研究的方法;比較研究的方法;法律與經濟相結合的方法。
研究理念和特點 國際經濟法學是世界性的,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是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也不能缺少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參與和奉獻。
中國國際經濟法學者應繼續借鑒和吸收外國的相關研究成果,積極主動地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和合作,在國際學術論壇上,對國際經濟法學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中國學者的見解,表明中國的立場,為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作出應有的貢獻。同時,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學者,應從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目標出發,具有破舊立新的歷史責任感、決心和勇氣,既不能對西方法律觀念亦步亦趨,更不能對少數發達國家在處理國際事務中踐踏民主的霸權行徑熟視無睹、束手無策,而應當擺脫阻礙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觀念的羈絆,為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而創建和發展新的法律概念、觀念和理論。
5、 姓名: 徐崇利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專科生:《關貿總協定法律制度》
本科生:《國際經濟法總論》《國際經濟法概論》《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投資法》《國際私法》
碩士生:《國際經濟條約研究》《國際投資法研究》《國際私法研究》《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
博士生:《國際法理論研究》《國際法專題研究》
6、姓名: 齊樹潔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生:《民事訴訟法》、《民事司法改革》、《律師制度與實務》。
研究生:《民事訴訟法》、《證據法》、《外國民商法》、《程序法基本原理》、《訴訟法文獻選讀》。
主要學術觀點 1.司法資源是有限的。訴訟並不是最好的糾紛解決方式。司法改革的推進不應僅限於訴訟領域,還應包括相關的制度。為實現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除了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外,還必須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包括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等各種ADR方式,並且賦予當事人解決糾紛的程序選擇權。
2.司法改革不但應當是全局性的,而且應當是合法有序的。當務之急是由全國人大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並取得法律的授權,統一領導、規劃、協調全國的司法改革。
3.司法改革應當立足於本土資源,在移植外國制度時,必須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進行充分的論證。司法改革還應當重視借鑒域外經驗,如果僅僅局限於對本國現行制度的考察,我國的司法改革將很難取得突破性的進展。
承擔項目 1.福建省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一國兩制與廈門涉台立法》(1996),任課題組長。
2.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涉台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維護大陸居民在台灣的正當權益》(1998),任課題組長。
3.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英國、德國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對中國的借鑒》
(1999),獨立承擔。
4.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仲裁製度研究與仲裁法的修改》(2001),任課題組長。
5.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項目:《英國民事司法改革研究》(2001),任課題組長。
6.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研究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公證制度研究與破產制度的完善》(2003),任課題組長。
7.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4),任課題組長。
8.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研究》(2004),任課題組長。
9.福建省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項目:《和諧社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2005),任課題組長。
10.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公證制度理論研究與實證分析》(2006),任課題組長。
11.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權利保護法律與實務研究》(2007),任課題組長。
1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和諧社會的構建》(2007),任課題組長。
13.福建省法學會法學研究重點課題:《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機制改革問題研究》(2007),任課題組長。
14.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權利保護與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8),任課題組長。
15.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涉及公證的訴訟案例分析》(2008),任課題組長。
16.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為東莞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司法保障》(2008),任課題組長。
17.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優化法制環境,促進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的司法統計分析》(2009),任課題組長。
18.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香港民事訴訟制度研究》(2010),任課題組長。
19.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繁簡分流與快速處理機制研究》(2010),任課題組長。
主要著作 1.主編:《律師訴訟案例》,廈門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2.副主編:《中國民事訴訟法要論》(譚兵主編),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3.參編:《訴訟法大辭典》(錢國耀等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4.副主編:《台灣民法研究》(胡大展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5.參編:《民事訴訟法新論》(章武生主編),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副主編:《中國民法》(柳經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7.參編:《中國審判實務大辭典》(馬原等主編),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8.參編:《海峽兩岸法律制度比較·訴訟法》(薛景元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9.主編:《商法概論》,廈門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10.參編:《海峽兩岸交往中的法律問題研究》(陳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11.參編:《台灣法律大全》(陳安主編),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
12.主編:《民事程序法》,廈門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3.主編:《給個說法:老百姓法律顧問叢書》(第1-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4.主編:《給個說法:老百姓法律顧問叢書》(第7-12輯),廈門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5.參編:《民事訴訟法》(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6.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7.副主編:《仲裁法新論》(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8.主編:《英國證據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9.總主編:《民事證據法專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0.總主編:《ADR原理與實務》,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1.參編:《比較民事訴訟法》(常怡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2.參編:《民事訴訟法》(田平安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23.參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4.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修訂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5.副主編:《仲裁法新論》(修訂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6.主編:《破產法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7.總主編:《強制執行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8.主編:《證據法案例精解》,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9.主編:《英國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0.專著:《程序正義與司法改革》,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1.主編:《破產法研究》(修訂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2.參編:《民事訴訟法·訴訟程序篇》(廖中洪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3.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4.主編:《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5.參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原理與實務》(沈恆斌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5.主編:《英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6.總主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7.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8.主編:《民事程序法》(第4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9.專著:《民事上訴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0.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1.主編:《美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2.主編:《民事程序法》(第5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3.主編:《民事程序法》(第6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4.主編:《英國司法制度》(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5.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5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6.專著:《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
47.主編:《民事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8.主編:《破產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9.主編:《民事訴訟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0.參編:《外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湯維建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1.參編:《民事訴訟法》(第3版,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52.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3.主編:《民事程序法》(第7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4.主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5.副主編:《仲裁法新論》(第3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6.主編:《民事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7.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7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8.參編:《民事訴訟法學》(常怡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59.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8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0.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1.總主編:《調解銜接機制理論與實踐》,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3.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08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4.主編:《民事訴訟法備考與拓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5.主編:《民事訴訟法》(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6.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09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7.總主編:《調解銜接機制理論與實踐》(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8.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9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9.主編:《民事審前程序》,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70.主編:《民事訴訟法》(第4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1.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10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2.主編:《台港澳民事訴訟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3.主編:《糾紛解決與和諧社會》,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4.副主編:《仲裁法新論》(第4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5.主編:《美國司法制度》(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6.總主編:《法官視野中的司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7.主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8.總主編:《德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9.專著:《程序正義與司法改革》(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80.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10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更詳細信息請參照網站:http://law.xmu.e.cn/ 祝好運!
Ⅸ 中國法學院排名 ~以及中國最有名的法學教授 (請註明是哪個學校的) 求詳細解讀~
法學院沒有本科排名和研究生排名之分,一般是按照教學質量、教授的知名度、就業等等進行排名~~
另外法學院的各個專業的排名情況也很重要,特別是在讀研究生的時候,注意專業上的排名
如武漢大學在國際法、環境法方面是在全國遙遙領先的
北大的刑法、行政法、法理學等等
人大的民商法
2010年全國大學法學院排名
1中國人民大學
2北京大學
3中國政法大學
4武漢大學
5清華大學
6吉林大學
7復旦大學
8中山大學
9廈門大學
10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11西南政法大學
12南京大學
13南開大學
14浙江大學
15華中師范大學
16華東政法大學
17山東大學
18北京師范大學
國內名校法學專業院校的不同發展歷程,學科發展的側重,特色。
一、老牌勁旅,雄風不減
昔日名揚四海的「五院四系」,堪稱法學界的老牌勁旅,他們欣逢盛世,在激昂奮進的發展中在法學領域獨領風騷,雄風不減。 據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提供的相關信息顯示,2006年法學專業全國各院校綜合排名中,脫胎於「五院四系」的9所高校中,仍有8所雄霸前八名的寶座。
中國人民大學——老牌法學強校,民商法實力最強
人大法學院是在作為「五院四系」之一的人大法律系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作為老牌的法學強校,擁有憲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三個國家級重點學科,其中民商法實力最強。名次 法學院系 一級國重 二級國重 一級博點 教授數 學術權威個數
1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是 4(1新增) 一批 69 王利明、陳衛東、高銘暄等16
2 北京大學法學院 是 4 一批 46 朱蘇力、陳興良、賀衛方等16
3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是 2 一批 100+ 馬懷德、卞建琳、徐顯明等14
4 武漢大學法學院 否 2 一批 36 余勁松、余延滿、曾令良等8
5 西南政法大學 否 2(1新增) 一批 50- 李開國、李昌麟、龍宗智等6
6 吉林大學法學院 否 2(1新增) 二批 29 張文顯、鄧正來、姚建宗、霍存福4
7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否 1新增 二批 44 吳漢東、范忠信、覃有土等5
8 廈門大學法學院 否 1 二批 28 徐國棟、邱興隆、陳安、朱崇實4
9 華東政法大學 否 1新增 二批 30+ 何勤華、顧耕耘2(或有童之偉)
10 清華大學法學院 否 無 自審二批 26 張明楷、張衛平、王保樹等11
11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否 無 二批 20 公丕祥、李浩2
12 復旦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2二級) 23 李昌道、張乃根、章武生3
13 浙江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2二級) 16 林來梵、孫笑俠、胡建淼3
14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 否 1 否(2二級) 13 沈四寶1
15 山東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3二級) 22 0
16 南京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1二級) 20 范健、李友根2
17 湘潭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2二級) 20 胡旭晟1
18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1二級) 16 葉必豐、鄭成良2
19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1二級) 14 司玉琢1
20 西北政法大學 否 無 否(0二級) 30+ 陳明華、汪世榮2
注1: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有十餘名返聘老教授。
注2:五所政法院系的專職法學教授數目只能毛估。
注3: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是否新增二級國重還有待考察,表中均計現有學科。
注4:中國政法僅有二個二級國重,即評為一級國重——略顯牽強。
注5:中國政法等院系刑法未獲二級國重,吉林大學卻意外收獲之——難道張文顯發力?
注6:中南政法自稱有44教授,是否少計?
注7:清華大學法學院如獲得民商二級國重,其排名應攀升至第七位。
注8:本排名以重點學科和博士點的指標為主要依據,兼顧師資力量。
注9:清華大學法學院的一級學科博士點是清華大學依許可權自行審批的,非教育部審批。
注10:山東大學雖擁有三個二級博點,但無大腕,故排名相應降低。
注11:沒有博點的西北政法入圍主要是基於同情,另看重其教授數目較多。
結論1:從一級國重的比拼來看,人大、北大和法大已經是不爭的第一集團。
結論2:武大法學院與西南、吉大,以及其後的中南、廈大法學院、華東、清華法學院和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構成了第二集團。
結論3:人大、武大(或許還有吉大)仍然憑老教授支撐,未來不容樂觀。
結論4:京外傳統政法院系日趨衰落。
Ⅹ 邱興隆的生平經歷
生平經歷
1979年至1986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後考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師從邱興隆我國著名刑法學家高銘暄先生,後未完成學業就下海從商。曾兩次因「經濟犯罪」含冤入獄,遂了早年的進監獄體驗的想法。後經師友鼓勵,重走學術之路。
1998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學工作,1999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0年獲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2001年至2006年在任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2005年,創辦湖南醒龍律師事務所,任主任律師、合夥人,後來兼任湖南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主任。
2006年至2010年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2010年8月調任湖南大學,任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學學科帶頭人。
2016年6月調入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任瀟湘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曾先後擔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湖南省「芙蓉學者計劃」特聘教授,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組成員等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