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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教授陳英旭貪污科研經費案

發布時間: 2022-04-16 17:59:59

① 段振豪的受審

2012年2月13日上午因涉嫌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差旅費、勞務費、交通費等,進而捲入三筆合計約146萬元的貪污案中,13日,中科院地球深部重點實驗室原主任、現年53歲的段振豪在一中院受審。庭審原定於13日上午10時許開庭,但由於羈押場所到法院路途較遠,庭審推遲了近半小時。庭審未對媒體開放,段振豪的妻子也沒有到庭,直至昨日下午6時許,其手機仍然關機。
上午10時30分許,身著號服、戴黑框眼鏡的段振豪被帶到法庭門口。緊隨其後的是本案另一名被告人車春蘭,1960年出生的她案發前是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計算機地球化學學科組秘書。
據檢方指控,段振豪利用其對科研項目立項申請與執行全過程負責的職務便利、車春蘭利用在課題組中輔助段振豪工作的工作便利,報銷虛假的差旅費、勞務費、交通費、文印費等,騙取科研經費第一筆124萬元,第二筆5萬余元,第三筆17.8萬元。
由於本案涉及大量的證據材料,庭審從昨日上午一直進行到下午5時許。段振豪的辯護人、北京東元律師事務所趙福偉律師透露,兩被告人都表示認罪,為此主要做罪輕辯護,不過被告人和辯護人都對具體涉案金額持有異議。
此前,段妻曹女士曾指段振豪貪污科研經費,用於「包二奶」等。對此,由於與此次貪污案本身的審理關系不大,因此昨日庭審並未觸及。
庭審最後,段振豪進行了一大段自白,稱本來回國是想做一番事業,盡管也做出了一定成績,但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以為都是結餘款,這才出現了今天這個結果,我認罪,但是希望法庭能夠扣減掉沒歸我個人的部分,出來後還想報效國家」。
另據了解,盡管對金額有異議,但段振豪已分別向中科院、偵查機關退還了相應款項,偵查機關也對其家屬的相應賬戶進行了凍結。其家屬表示,願意積極退還涉案款項。

② 中國工程院撤銷李寧院士稱號,拖了五六年才審判,這個案件有什麼爭議

1月11日,中國工程院官網對外公布消息稱,根據2020年12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寧貪污罪的判決意見和中國工程院相關規定,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查確認,決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撤銷李寧(農業學部)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應該更好地將權力運用到實際工作當中去,共同的為國家創造的一些利益,為人民創造更多的利益。

對於李寧院士,只能說是非常可惜,有著傑出的的能力,在本該為國家貢獻研究成果的時候走上了歧途。同時這個案件也告誡了那些想要走歪路或正在走歪路的科研人員,只有專心搞科研,才是好的出路。不管是貪污腐敗還是偷稅漏稅八個億,都會受到法律的審判。對此你怎麼看?



③ [轉載]這些「學者」為何會老站在民眾對立面

「一些胡論瞎侃,炒得沸反盈天、烏煙瘴氣的所謂『新思想』,是把百姓當群愚和群氓,荒誕不經,誤導決策,已經到了人神共憤的程度,一些人的底線就是無底線,實在是學界的恥辱和悲哀。」 最近,「50歲退休65歲再拿養老金」的清華版延期退休方案持續發酵,成為全民關注的中心,面對公眾的強烈關切,課題組負責人楊燕綏以連續三個反問強硬回應:為什麼不可以呢?一說做園丁就錯誤的嗎?幫老人洗洗衣服做做飯就錯了嗎?問題是,普通人勞碌了大半輩子,臨退休了,如按她的方案,推遲十來年拿養老金不算,男人還要做園丁,女的還要做洗衣工,繼續「打十年長工」。此論令舉國皆驚,許多評論人士稱,「一致同意,請楊燕綏夫婦帶個頭」。 近日,出位的言論真不少。在一個論壇上,有人提出房產稅在執行層面的操作難題,說房產稅畢竟不是個人所得稅,不能從工資單上扣。房主如果硬不繳稅,你能把他趕到大街上?總不能為了幾百元幾千元的稅,把人家幾百萬的房子給查封了吧。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的回答讓人驚詫莫名:這好辦,重慶對別墅房就收得挺順利,百分之九十九點幾都收上來了,個別實在找不到房主的情況,沒法兒征稅的,可以考慮滿兩年後公告社會:房主若再不出現,就將把這房子充公。此論一出,網上一片驚呼聲,「這財政部的專家也太狠、太黑了吧!」 清華的課題組也好,財政部的科研所所長也罷,他們為一些部門提供的報告一定程度上帶有「智庫」的特徵。智庫是現代科學決策體制的產物,它側重於進行公共政策的調研,所提的政策方案從國家安全到民生主張,都應是政府化解矛盾和危機的重要參考,是溝通政府和民眾的橋梁紐帶之一,應能起到匯集民意、准確表達社會訴求和核心價值觀。這一切必須建立在充分溝通、相互尊重、步調一致、同頻共振基礎上。智庫提出的新思想、新觀點和新價值觀,都應充分尊重敬畏民意,不偏不倚,直言不諱,力求獨立、客觀、公正,才能正確引導公眾輿論和社會思潮,為政府決策提供咨詢參謀,並將自己的真知灼見轉化為有益於民眾和社會整體福祉提高的決策公共品。 但是,近年來中國式的智庫發展良莠不齊,一些智庫為幕後的利益集團所操縱和利用,立場偏激,經常「勇敢地站在公眾利益的對立面」發表極端言論,引起公眾恐慌和思想混亂。不僅沒有有效化解危機,有時甚至成為危機和麻煩的製造者。透過「每天吃點三聚氰氨對人體無害」,「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評價一個城市好不好,主要看房價高不高,房價越低越丟人」;財政部專家所謂「中國收入差距不算大,收入差距40倍是合理的」;發改委專家「中國房地產離泡沫還很遠,要允許房價繼續漲,漲到頭就沒人投機了」;江湖郎中式的「25年後京滬房價將超過每平方米80萬元」,道理何在?「因為過去25年京滬房價漲了40倍,未來為什麼不可能呢?所以,你就天天算這條曲線再翻番」…… 這些論調顯然病得不輕! 學界本該是社會的良知和天平,但一些「新論」一個比一個狠,一個比一個損,一個比一個霸道,一個比一個張狂,一個比一個冷血絕情。這些無良話的「磚家」不少以「著名經濟學家」自居,宏論背後專業素養的缺失、邏輯的荒誕和悖謬,甚至是帶有反人類反文明的特徵。這是見錢眼閉,眼中只惟金錢的學術亂象的寫真,是操守盡失、文人無形的縮影。一些胡論瞎侃,炒得沸反盈天、烏煙瘴氣的所謂「新思想」,是把百姓當群愚和群氓,荒誕不經,誤導決策,已經到了人神共憤的程度,一些人的底線就是無底線,實在是學界的恥辱和悲哀。 值得關注的是,這已不只是學術的腐敗,而是已經誤導公共決策,荼毒社會,害莫大焉!在一個利益至上的多元價值觀時代,學術界的一些人忘記了「自由之思想、獨立之精神」的靈魂,沒有基本的政治常識、責任意識和對民眾的體恤之情。「專家學者」如過江之鯽,你方唱罷我登場,他們的共性是如鯊魚嗜血般地追逐利益和物慾。八面玲瓏,冷血趨利,只要有利可圖,他們可以「學雷鋒」,做無名英雄,成立「寫作組」,披星戴月幫某人晉升院士;也有如浙大教授陳英旭者,通過包裝項目鯨吞千萬科研經費,但最終站上被告席上…… 原題: 學者不要輕易地站在民眾對立面作者:陳志龍

④ 陳英旭的介紹

陳英旭,男,出生於1962年8月,浙江義烏人。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導師。任浙江大學水環境研究院院長,浙江大學環境保護研究所所長,第九屆、十屆全國政協委員。1996年—2002年,德國柏林工業大學、日本東京農工大學、美國哈佛大學高級訪問學者。2013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陳英旭涉嫌貪污案,陳英旭被指控將1022.6646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者變現非法佔為己有。知情人士稱,如果這一指控被法院認定,此案可能創造了貪污科研經費的新記錄。2012年7月12日,陳英旭因涉嫌貪污被依法逮捕。2014年1月7日下午兩點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對浙江大學教授陳英旭進行宣判,認定其貪污945萬余元,以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⑤ 陳英旭的社會職務

浙江大學環資學院常務副院長第九屆、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理事
中國土壤學會土壤環境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浙江省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
《應用生態學報》和《環境污染與防治》副主編

⑥ 院士林寧貪污案的背後,科研經費為什麼那麼容易被動手腳

歷時五年中國“最年輕院士”的貪污案終於告一段落,審判結束之後,案件過程和結果不禁讓人深思,科研經費的使用到底該如何規范?

歸根結底,國家大力發展科研的大前提下,經費的充足和正確的使用,二者之間並不沖突。合理合規使用經費,是能在極大程度下促進科研項目的進行。同時科研人員也應樹立制度意識,規范自己的行為,保持科教領域的清風正氣。

⑦ 浙大陳英旭貪污千萬經費 教授能構成貪污罪嗎

根據我國新的刑法規定,貪污罪主體的規定有五類: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國有公司、企專業、事業單位、人民屬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4)其他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5)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大學教授屬於在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所以可以構成貪污罪。

⑧ 陳英旭的被控貪污

2012年6月28日,浙江大學水環境研究院院長陳英旭已被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7月12日被依法逮捕。陳英旭的代理律師戴夢華稱,此次事發,是例行審計到浙江大學時,陳英旭自覺經費使用存在問題,將違規的款項退回,之後被立案偵查。
2012年11月12日,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撤銷了陳英旭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對於他因何種原因被撤,會議未作說明。
2013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陳英旭涉嫌貪污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陳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陸續以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將1022.6646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者變現非法佔為己有。知情人士稱,如果這一指控被法院認定,此案可能創造了貪污科研經費的新記錄。
2013年3月25日、26日,國家水專項辦專職副主任王明良赴浙江省就水專項課題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調研。在浙江大學召開的苕溪課題工作推進座談會上,王明良要求浙江大學以史為鑒,繼續做好審計整改工作,組建強有力的團隊,積極為苕溪流域水污染控制與治理作出貢獻。
2012年6月28日,陳英旭被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7月12日被依法逮捕。
1月7日下午兩點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對浙江大學教授陳英旭進行宣判,認定其貪污945萬余元,以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⑨ 教授侵吞科研經費是什麼罪

職務抄侵佔罪。
本罪在客觀襲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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