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學吳教授案例分析
⑴ 吳良鏞有怎樣的人生理想為此他做了什麼嘗試
誨人不倦 自入清華始,吳先生一直從事建築教育工作。1946年,抗戰勝利後,吳良鏞協助梁思成先生在清華大學創辦建築工程學系。建系之初,梁思成在美講學,只有林徽因教授與吳良鏞二人執教。1947年梁先生講學返校後,逐步在教學中開始增加歐美現代建築教育內容。1948年夏,經梁思成推薦,吳良鏞赴美,在著名建築師E·沙里寧主辦的匡溪藝術學院進修。1950年當他獲得該學院碩士學位時,梁思成來信:「新中國急需建設人才!」他毅然回國,重新執教清華。
1951年,吳先生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呼籲重視建築教育,建議「更有效地更多地培養基本建設的生力軍」,其後又多次提出建築專業和建築教育要結合實踐等建議。他與農業大學汪菊淵教授聯合建議清華大學與農業大學合辦園林綠化專業,並在清華大學招收了我國第一批園林規劃設計專業學生,這就是後來北京林業大學園林規劃系的前身。
1952年,中國高等院校進行調整,原北京大學工學院建築工程系並入清華,建築系規模迅速擴大。吳先生在擔任建築系副主任期間,負責主持日常教學行政管理工作。他注意汲取國外經驗,並注意從國情和本專業教學特點出發,開始制定建築系的全新教學計劃。經數年努力,清華大學建築系師資隊伍不斷充實,學生數量進一步增加,教學質量穩步提高,很快成為在全國最有影響的建築教學中心之一。數十年來,他以嚴謹的學風,始終堅持在教學第一線。50年代初,他就是指導建築學專業第一批研究生的導師;1981年,是國務院批準的第一批博士生導師;1984年,為中國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培養出第一位博士學位獲得者。他所主持的研究課題「北京奧林匹克及亞運會建設規劃研究」被評為國家教委的科技進步一等獎;現在他正在指導20多名博士和碩士研究生,其中不少論文都以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實際效益得到很好的評價。這幾年試行全中國博士論文評選制度,在入選的3名建築類博士論文中,有兩篇是吳良鏞教授指導的。
80年代以來,吳先生悉心研究現代西方建築教育的成就與不足,總結了我國建築教學發展的經驗教訓,提出了對中國建築教育的系統設想與建議:關於「建立多層次的教育結構,廣泛培養多種建築人才」、「教育機構、研究機構與生產實踐結合」、「注意職業教育的地區性」、「重視建築師的社會培養與社會聯系」、「教學上將建築設計擴展為人類居處環境的創造與設計」等,是對我國建築教育特點的概括,也是對建築事業發展戰略的倡議。在他的積極推動下,1988年清華大學建築系改為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培養出一批批建築學、城市規劃學、園林學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他所致力探索開辟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建築教學道路,也為推動教育改革做出了重要貢獻,在國內外產生了重要影響。
鑒於他在建築教育領域做出的貢獻,1996年被授予國際建協教育評論獎。
中體西用
西方的建築是「石頭的史書」,中國的古建築是「土木的史書」,保護起來更為不易。從1978年起,吳先生即開始對北京舊城區中心地段的整治進行研究,其後又深入到對破舊危房地區改造和新型四合院的規劃設計工作。依據他提出的「有機更新」理論及建造「類四合院」住房體系構想,以滿足現代生活需求、又能適應舊城環境及其肌理的原則,1988年,在北京市政府的支持下,吳先生主持了北京菊兒胡同四合院改造工程的規劃設計。吳先生認為,城市是一個有生命的機體,需要新陳代謝。如果把城市當作「木乃伊」去保護,當然矛盾重重。要把它當作有生命的機體,不能大拆大建,而是要通過城市的「新陳代謝」,進行循序漸進式的有機更新,保護城市文化,清除「死亡細胞」,更生「新細胞」,恢復城市的「微循環」,做好舊建築的適當再利用。吳先生將胡同的房屋按照質量分為三類:質量較好的70年代以後建的房屋予以保留;現存較好的四合院經修繕加以利用;破舊危房予以拆除重建。重新修建的菊兒胡同按照"類四合院"模式進行設計,高度基本上是2-3層,維持了原有的胡同、院落體系,同時兼收了單元樓和四合院的優點,既合理安排了每一戶的室內空間,保障居民對現代生活的需要,又通過院落形成相對獨立的鄰里結構,提供居民交往的公共空間。
菊兒胡同改造得到國內外建築學界的充分肯定。1991年,菊兒胡同試點被評為北京市優秀設計一等獎,獲1992年度亞洲建築師協會金質獎和世界人居獎。1990年,英國一位知名建築評論家曾說,菊兒胡同的改造對亞洲發展中國家的危改都具有指導作用。吳先生認為,這才是菊兒胡同改造的實質所在。他所做的項目,都是依據這種思路,以解決問題為導向,解決中國的實際問題。吳先生強調說,現在大家都在說創造性,不能只說空話,而要做實事。最近20年來,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找到一條適合中國特色的城市規劃建設道路。
改革開放以來,形形色色的建築流派蜂擁而至,對我國的城市建設產生了很大影響。短短20年時間里,盡管房子蓋了不少,但是「千城一面」,這些未經消化的舶來品破壞了城市原有的文脈與肌理,以致中國的一些城市成了外國建築大師或准大師「標新立異」的建築設計的「實驗場」。談到這個問題,吳先生不免有些神情激憤,「並不是說不能借鑒西方,我也不是反對標新立異,恰恰這是文化藝術最需要的。我本人就是留學生,也經常出國和國外的建築師接觸。這其中當然得學習國外的東西,但不能照抄照搬。他們有些是成功的,也有些是不成功的,我們有的人甚至認為曇花一現的東西也是中國的未來,這是不能認同的。」失去建築的一些基本准則,漠視中國文化,無視歷史文脈的繼承和發展,放棄對中國歷史文化內涵的探索,顯然是一種誤解與迷失。可惜我們自己的建築師對中國文化的認識還不夠,鑽研不深。吳良鏞對此深為擔憂,「我們在全球化的進程中,學習吸取先進的科學技術,創造全球的優秀文化的同時,更要有一種文化自覺意識、文化自尊態度、文化自強的精神。中學和西學要結合起來」。
山東曲阜孔子研究院是由吳先生主持設計的。吳良鏞說:「現在有些建設本來位於非常好的地點,特別是一些文化建築,卻沒有中國文化的內涵在裡面,我心裡很難受。我們做孔子研究院的設計,就把其定位於在特殊地點(孔子家鄉)的特殊功能的建築(以研究和發揮儒學文化為內容)。它必須是一座現代建築,又屹立在這個文化之鄉,必須具備特有的文化內涵。在對戰國時代的建築文化以及對中國書院建築發展的沿革、形制進行一番探討之後,從建築構圖、總體布局、室內外造型包括裝飾紋樣等,都做了一定的探索。然後再運用西方和中國建築的技巧予以現代形象表達,創造一種'歡樂的聖地感。」整個設計獨樹一幟,被譽為該市的現代標志性建築。
吳先生認為,像中國這樣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可以讓建築師、規劃師「借題發揮做文章」的城市、地段幾乎所在皆是。有了豐富的歷史、地理、文化知識,「科學和藝術在建築上應是統一的,21世紀建築需要科學的拓展,也需要藝術的創造。藝術追求的高低、文野、功力等一經比較即可顯現,這是我們的建築師必須補上的課。」吳先生諄諄告誡。
人居環境
藍天、綠地、碧水,清潔、安寧、宜人的環境,是全人類共同的渴望,也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然而,近半個世紀人類對資源的消耗以及對環境的破壞,幾乎相當於有史以來的總和。人類在享受人類大腦所創造文明的同時,也在遭遇大自然的懲罰。在付出慘重的代價之後,人類終於認識到人類對自然的態度必須改變。如何創建優美的人居環境成為永恆的主題。
作為中國「人居環境科學」研究的創始人,吳先生認為,當今科學的發展需要「大科學」,人居環境包括建築、城鎮、區域等,是一個「復雜巨系統」,在它的發展過程中,面對錯綜復雜的自然與社會問題,需要藉助復雜性科學的方法論,通過多學科的交叉從整體上予以探索和解決。他舉例說,過去我們以為建築是建築師的事情,後來有了城市規劃,有關居住的社會現象都是建築所覆蓋的范圍。現在我們城市建築方面的問題很多,要解決這些問題,不能就事論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可通過從聚居、地區、文化、科技、經濟、藝術、政策、法規、教育、甚至哲學的角度來討論建築,形成「廣義建築學」,在專業思想上得到解放,進一步著眼於「人居環境」的思考。
吳先生說,他畢生的目標就是創造良好的、與自然和諧的人居環境,讓人們能詩意般、畫意般地棲居在大地上,這是一個建築師的追求和情懷。1989年,吳良鏞把數十年在建築學、城市規劃學的理論研究與實踐心得,寫成了15萬字的專著——《廣義建築學》出版。這本分為聚居論、地區論、文化論、科技論、政法論、業務論、教育論、藝術論、方法論及廣義建築學構想等10章的學術論文,是中國第一部現代建築學系統性理論著作,是他對建築學進行廣義的理性探討和觀念更新的研究成果。本書從更廣范圍和更高層次論證了建築的本質、建築學科的重要性和科學性,揭示其內涵的廣博和綜合性質。在總結歷史經驗及對國外相關理論消化吸收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國情,有的放矢、理論聯系實際,針對當前我國建築界存在的問題,展示了一個系統的建築學理論研究框架,並對實際建築與城市規劃設計工作提出了多方面建議,熱情地提倡建築工作者必須培養崇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職業道德。這也是他在梁思成、林徽因先生和沙里寧的影響下,一直努力從中與西、新與舊之中尋求適合於中國建築學術方向的主要研究成果。該書出版後,引起中國建築界的廣泛關注,被推薦為「一本建築師的必讀書」。1991年,被授予國家教委科學進步一等獎。
1999年,國際建協第20次世界建築師大會在北京召開,會上通過了由吳良鏞教授起草的《北京憲章》。作為對憲章的詮釋,吳教授同時發表了《世紀之交的凝思:建築學的未來》一書,在建築學發展歷史的關鍵時刻提出了一些嶄新的觀點,與近年來在國際設計領域廣為流傳的兩種傾向,即崇尚雜亂無章的非形式主義和推崇權力至上的形式主義,形成了強烈對比。非形式主義反對所有的形式規則,形式主義則把形式規則的應用視為理所應當;盡管二者的對立如此鮮明,但它們卻是源於同一學說,認為任何建築問題都是孤立存在的,並且僅僅局限於形式范疇。此外,出於獲取愉悅、表達象徵或者廣告宣傳的考慮,為數眾多的先進技術手段被用於滿足人們對形式的熱切追求,成為當今時代的另一特徵;從分析形式的風格和類型,到表達復雜的形式構成,再到構築最奢華的形式夢想,其中的技術手段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先進和發達,也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屈從於對形式主義的幻想、好奇和迷戀。
總規修編
「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吳先生近年來為促進北京城市的理性發展一直不懈努力。吳先生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即開始對北京區域規劃建設進行研究;90年代中後期又對迅速發展的北京城市建設規劃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2002年受北京市政府委託,他作為《北京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的主要推動者和制定者,把他對北京區域規劃建設研究的主要成果,如:完善中軸線和長安街「兩軸」,強化「東部發展帶」和「西部生態帶」「兩帶」,構築以城市中心與副中心結合、市區與多個新城相聯系的「多中心」空間格局等,都寫進了新修編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
真正的城市規劃是區域規劃。因為不能夠通盤解決城市所在地區的發展戰略問題,就無法科學地實現一個城市的發展定位及空間秩序的合理安排。可是,由於區域規劃理論及其實踐的缺失,作為與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並列的我國三大城市群之一的京、津、冀北地區,城市發展的現狀不盡如人意。一方面由於北京與天津這兩大城市在區域上缺乏分工協調,產業結構雷同發展,導致天津的衰落。另一方面,由於區域缺乏統籌,導致繁榮的城市周圍凈是落後的鄉村。而作為這一地區的特大型城市,北京長期以來只是圍繞著建成區這一個點做文章,新城放在古城之上建設,不但不利於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還形成了以古城區為單一中心、以一圈圈環路向外擴張的「攤大餅」式的發展模式,使得城市的就業功能過度聚焦於中心區,郊區人口每天如潮水般進出城上下班,交通與環境問題持續惡化。
「我們必須從更大空間范圍研究北京的發展,重點解決包括京、津、冀北諸多城市在內的大北京地區的發展戰略,然後再回到北京的問題上。」他發出的這一聲呼籲,今日終成現實。
水彩畫家
謙謙風度的吳良鏞,似乎文人的氣質、藝術家的氣質更濃於建築師的氣質。吳先生自小就喜歡繪畫。特別是他進入重慶中央大學建築系就讀時,徐悲鴻、吳作人、傅抱石等著名繪畫大師都在該校的藝術系執教。吳先生有幸聆聽他們的演講,欣賞他們的畫展,觀看他們的教學,深受其藝術熏陶。畢業後的那幾年,他又徒步行走於重慶、貴州、雲南一帶,邊走邊畫,曾有很多優秀的畫作問世。吳先生告訴筆者,迄今為止,他已舉辦過7次畫展,第一次舉辦畫展是在1949年,最近的一次適逢他80歲生日。他也不無遺憾地說,後來由於戰爭以及各種運動或別的原因,很多珍貴的畫作都丟失了。1990年,吳良鏞先生被美國建築師協會提名為該會榮譽資深會員,並被譽為「新中國的建築與城市規劃先驅者之一,傑出的建築教育家,著名的水彩畫家,多產作家。」
中國的建設大業,需要大量的人才,吳先生說,因為自己的閱歷比較豐富,看問題相對細致,加上理論方面的修養,所以他時刻感覺到一種義務,希望能在盡可能的范圍內多引導年輕的同行們。年逾八旬的吳先生,仍致力於區域規劃、人居環境、舊城改造等多方面的研究,為新世紀的中國城市規劃建設出謀劃策。
⑵ 中國政法大學吳教授的案例是自殺還是他殺
。這要看收綁人是要求綁的還是不自願的,接下來用的是男性特有生理反應,如果受害人不是自願的並且不知情接下來的,屬於他殺,如果是受害人自願的收綁並要求別人這么做,屬於自殺,
⑶ 案例分析復旦投毒案反應哪些心理問題
據復旦大學官方微博消息,該校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洋經搶救無效,於4月16日15點23分在附屬中山醫院去世。15日,復旦大學官方微博通報稱,該校一醫科在讀研究生病重入院,警方介入後稱該生寢室飲水機檢出有毒化合物,並基本認定同寢室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林某現已被刑事拘留。
盡管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尚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但某教授事後在實驗室門口貼出的「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十個大字,卻道出了人們對此次事件的惋惜與疑問。同為同齡室友,何以有如此你死我活的深仇大恨?
據報道,受害學生黃洋在不久前的直升考博中,取得了耳鼻喉科第一名的好成績。據此,有人猜測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可能緣於由妒生恨。盡管「嫉妒」說只是坊間傳言,但由此折射出的大學生心理健康問題著實應當引起大學和社會的關注反思。正如該校吳教授所言,「這是完全不應該發生的事情,醫學生應該是社會上文化素質比較高的人!」他認為,應該吸取教訓,加強醫學生的人文教育。
其實,需要加強人文教育和心理疏導的何止醫學生。盡管大學生從年齡上已步入成年,但其心智發育未必有社會成年人的成熟與完善,拿著畢業證,穿著學士服走出校園,只是代表了大學學業的完成,在怎樣做人、如何處世的社會教育方面,未必達到了「畢業」的合格標准。只有高智商、缺乏高情商的大學生,充其量不過是存在缺陷的半成品,而情商扭曲的高材生甚至可能成為貽害社會的危險品。
中國疾控中心較早前的一項調查統計顯示:全國大學生中,有高達25.4%的人有焦慮不安、神經衰弱、強迫症狀和抑鬱情緒等心理障礙;而中國心理衛生協會大學生心理咨詢專委會的調查也表明,40%的大學新生和50%以上的畢業生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心理問題。其中「人際交往、學習壓力、就業壓力、情感困境」是最為突出的四大「心病」。「壓力山大」該如何排解,的確考驗著我們大學人文教育。
誠然,在當下全國的各大高校都有專門排遣學生心結的心理咨詢機構,但這種滯後和被動的疏導,其效果未必理想。學生不願主動登門,老師又懶於沉下心開導,往往導致大學心理調節機制形同虛設。倘若實施防患未然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搭建開放交流的情感釋放平台,或許會讓學生心理疏導更顯主動和有效。而營造樂觀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則更會對學生健康心理的形成起到正能量的引導作用。正如英國劍橋大學副校長伊安·萊斯利所言:「大學對學生的心理健康不能袖手旁觀,而要像耐心的牧羊人一樣進行引導。這樣即使一個學生在學習中遭到挫敗也會在社會活動中找到平衡。」
從清華女生鉈中毒案件,到這起駭人聽聞的悲劇,因心理問題導致的校園投毒案屢屢上演,人們急切呼喚:我們的校園心理「牧羊人」在哪裡?
⑷ 犯罪學 案例
「犯罪學」教學案例
1、石章碧盜竊案
流竄北京、上海、天津、武漢、南京等地,專門盜竊高等院校電腦,作案7起、價值7萬多元的犯罪分子石章碧,不久前在南京作案時被當場抓獲。
在看守所里,石犯流下了悔恨的淚水。筆者根據他的供述整理如下:
落魄後的失足
1990年夏天,我從上海華東理工學院畢業後,分配到湖北沙市農葯廠工作,任技術員。當時24歲的我,憑著大學幾年苦讀學到的專業知識,很想干一番事業。單位建設600門的污水處理工程,我為它的運行試車和正常開車 ,加班加點,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得到了一些人的稱贊。他們鼓勵我說,你年輕、有專業知識,好好乾,前途遠大呢!然而,幼稚、氣盛的我在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失誤,為此也受到領導的批評教育。我竟認為是領導故意找岔子,拒不承認錯誤,有時乾脆不上班。這樣到了1993年9月,單位對我做出「自動離職」處理。
當時社會上巳時興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按理說,我又沒犯大的錯誤,仍可以找到比較合適的單位,繼續用我所長,為社會服務,逐步實現人生的價值。然而,我試著找了一些單位後未能如願。後來我來到武漢一親戚家,到街上轉悠後發現電腦生意紅火,萌生了辦電腦商店的念頭。但錢從哪來?當時相到貸款,想到籌措,但都有困難,於是想到了偷。偷什麼?電腦值錢,就偷電腦。哪兒合適呢?我首先選擇了母校。
1993年10月,我來到了上海華東理工學院,白天進校後,夜裡帶著作案工具從三樓滑到二樓(二樓門關住),打碎窗玻璃後進屋拆下了一些電腦部件。返回武漢後,在電子一條街上賣得贓款3000多元。1994年我到北京理工大學伯斯特電腦培訓中心,參加了為期一個月的電腦學習,操作培訓。培訓結束離開前,我偷了中心的一些電腦部件,也在武漢市出手,得款1.2萬元。之後,我越偷膽越大。
誘 惑 如 蛇
我第一次在母校行竊時,進電腦間後坐了十幾分鍾。當時思想斗爭很激烈,偷還是不偷,想到了「伸手必被捉」的警誡,想到了十幾年的苦讀,想到了名譽和前途;也想到談戀愛、結婚沒錢,在他人面前還是寒酸相,想來想去,禁不住誘惑終於下手了。
偷的時候難免膽戰心驚,但偷了幾次從未遇到過「險情」。揣著成千上萬來得這么容易的鈔票,我竟認為原單位那些拿死工資的人怪可憐的,我比他們活得好。
我想了想,自己走上這條邪路並且越陷越深,除了主觀因素外,也有一些便於作案的外部因素:一是好進出。一些大學里光學生就上萬人,近些年還有一些函授、自費、委培的,人多且雜,而且我熟悉校園生活,進出校門大搖大擺,誰也不懷疑。萬一盤問,我也可以隨口報出謊稱要找的系名和學生名。二是好得手。現在的電腦逐漸普及,學校、機關的電腦更是比較集中,但治安防範上不少單位重視不夠。有的窗戶夜間也不關,有的電腦室在二樓,可以攀水管而上,有的可以攀樹而上。有的雖然門窗緊閉,但砸碎窗玻璃也沒人警覺。那價值上萬元的電腦部件,體積不大,放在挎包里別人也不容易察覺。三是好出手。第一交贓時,我拿著在大學讀書時撿到的一張名片,自稱是廣州的一家電腦公司業務員推銷電腦產品的。當時武漢一家電腦公司經理問我有沒有發票,我講:「現在電腦板都沒有開票,如果開票就不賺錢。」他就用現金支付給我了。之後每次銷贓,也沒遇到麻煩。
在盜竊當初,我還提醒過自己,自己是學理科的,應該相信偵查科學,准備偷滿3萬元就不幹了。可是偷滿3萬元之後,利令智昏的我已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貪欲像蛇一樣死死地纏住了我。以至滑向犯罪的深淵。
人生容不得貪婪和攫取
我的父母住在湖北省洪湖市的農村,父親已67歲,我還兩個哥哥。父母幾十年中用勤勞的雙手、負重的雙肩和望子成龍的熱切盼望把我們兄弟拉扯大,本指望我有所光宗耀祖,抱效國家和社會。可是我卻辜負了黨和人民多年的培養及父母近30年的養育,淪為人民的罪人,對國家是不忠,對父母是大不孝。特別是想到父母為我讀書賣過房子的事,更是心如刀絞。
古人說:天道有常,不為堯在,不為紂亡。人生容不得非分之想和僥幸之念,人生容不得貪婪和攫取。我就是一個例證。
我已鑄成大錯,悔這已晚,我只想藉此表達我認罪的態度和走向新生的願望,請求政法機關能給我一個再生的機會。我在餘生一定痛改前非,用自己的一技之長,為國家、為社會服務。我深知自己罪行嚴重,我也准備接受法律的懲處。(朱進)
《犯罪學》案例分析題(一)
石章碧盜竊案
一、我國現階段犯罪的特點與發展趨勢怎樣?(15%)
二、請根據作用機制的標准,分析石章碧的犯罪原因。(35%)
三、試論非道德現象與犯罪現象的關系。(15%)
四、試述犯罪預防的概念及其特點。(15%)
五、針對本案,你認為應如何加強犯罪預防工作。(20%)
一個大學生是怎樣走上犯罪道路的?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一起罕見的惡性兇殺案發生在天津市一位大學講師的家裡。兇手是河北工學院八○級機械二系拖拉機專業的學生史建民,今年二十一歲。被害人正是他的老師——河北工學院計算機教研室副主任吳盤仁和他的妻子趙瑞。
史犯在行兇後跳樓自殺,但未摔死,被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五月二十三日判處殺人犯史建民死刑,並立即執行。
「重點保護傘」下的畸形兒
史建民一九六三年出生在河北省定縣一個農民家庭里,七歲就上了本村的小學,二年級時成了班裡的學習尖子。從小學到初中,他一直擔任班長。他在自白書中敘述道:「我從小學到中學的全部生活,都是在被人賞識、寵愛、贊揚聲中度過的。因此,我常常為自己高於他人而得意。」
一九七七年,史建民考上了縣高中。學校分快慢班,史建民進入快班。快班學生的主攻目標就是考大學。從此,史建民成了學校、家庭和社會的「重點保護」對象。
他的父母同土地打了一輩子交道,期望著兒子考上大學光宗耀祖,於是盡量滿足他的慾望,「只要念好書,賣房子賣家產也干!」從史建民的自述中看到:這種家庭教育給他的影響何其深。而這一時期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在他的腦子里幾乎是一片空白。史建民是這樣寫的:「高中生活是簡單的循環;吃飯、學習、睡覺,除此之外,對一切都不聞不問。學習已經成了我飲食、呼吸以外唯一能接受的東西。」
史建民的小學和中學時代,他的文化成績雖然優秀,然而,他卻缺少當代青年對理想、對人生意義的正確認識。
上大學是為了「鐵飯碗」
一九七九年,十七歲的史建民被河北工學院錄取。當他接到大學錄通知書的時候,並沒認識到對國家和社會負責任,他只知道自己「是學校里高考總分最高的一個學生,全村四百戶人家,我是唯一的一個大學生,有了金字招牌。」「同齡人恭維我,老年人誇獎我,親人寵著我。」他覺得自己「是同齡人中的佼佼者」,是「社會寵兒」,進了大學這個「培養工程師和科學家的搖籃」,今後註定「前途無量」,甚至愚蠢地把自己說成是未來的「高等華人」。
史建民進入大學以後,認定鐵飯碗到手,前途不愁,再也無心苦讀了,學習成績開始下降,以後又因病休學一年。復學後,他從七九級降到八○級,可他仍住在七九級宿舍,同學們有時免不了開幾句玩笑:「你是八○級的小弟弟。」這個中學時代就自命不凡的寵兒,從此置身於集體之外,我行我素。他有意躲避同學們,卻又認為是同學們疏遠自己。他時而高傲、自負,時而絕望、悲觀,他摒棄政治學習,更談不上改造世界觀。
三年級時,他的學習成績顯著下降。他經常躺在床上看色情、兇殺、趣味低級的小說。聽到七九級同學議論畢業、分配、職業和職稱,他覺得「這一切對於我是那樣遙遠,我有些絕望……」可又一想,「好歹我還是個大學生,將來還可以有個大學畢業的文憑,有個工程師的頭銜。」於是,他繼續混日子,想僥幸通過畢業考試。
希望破滅以後
一九八四年一月,史建民參加「計算機與演算法語言課」結業考試,成績不及格;二月補考一次,仍不及格。學校規定四月份還有最後一次補考機會。在這一段時間里,同學們催促他抓緊復習,他聽不進去;上課他不專心聽講,下課抄同學們的作業;晚自習時間,他躺在床上看小說;計算機課上機實習,他沒去過一次;老師指導復習,從沒見過他的影兒。他懷著僥幸心理,等待任課教師吳盤仁在判分時「手下留情」。四月五日下午,史建民又補考一次。當晚,他找到吳盤仁老師的家,暗示吳老師,「別和我們過不去」。四月八日上午,史建民再次來到吳老師家,得知自己的補考成績又不及格(據事後了解,史建民還有兩門功課不及格)。教育部頒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學生四年中如有補考仍不及格的課程,發給結業證書。」
按照史建民的思考邏輯:上大學=前途無量,取得畢業證書=有了鐵飯碗。如果領不到畢業證書,他的一切如意打算就全都破滅了。整整一個上午,他在吳盤仁老師家糾纏不休。他對吳老師說:「我上五年學,最後連畢業證書都拿不到,回家還怎麼見人?」吳老師耐心地說服教育他,鼓勵他,說「即使沒有畢業證書,只要努力,也能幹好工作。」史建民不聽規勸,問吳老師:「難道一點辦法也沒有了嗎?」吳老師堅定地說:「你只考了三十八分,我怎麼能給你提到六十分呢?我如果這樣做,對你、對學校、對國家都是不負責任的。」史建民在吳老師家中軟磨硬泡到中午,吳老師始終耐心地幫助他,開導他。同時,堅持一位教師的職業道德,拒絕「送分」。臨別時,吳老師還安慰史建民說:「你先把以後的幾門課考好,把畢業設計搞好,畢業設計搞好了,再找我一次。」四月十日,吳盤仁老師向系裡匯報了史建民補考的情況,並且對系副主任說:「農民的孩子上學也不容易,能不能再給他一次補考機會。」
在以後的二十天時間里,史建民情緒反常。同學們每天都在緊張地復習功課准備考試,而他不是睡覺,就是伏在桌上寫「自傳」,他寫到:「本想以大學畢業作為今後生活的資本,這條路走不通時,還有什麼路可走呢?」「人們會看不起我,嘲笑我,認為我無能,不值得重用,我將永遠抬不起頭來,一輩子永無出頭之日。」這個不認真學習,想混一張大學畢業文憑,以此攫取個人名利地位的人,當他的慾望得不到滿足時,不斷膨脹的資產階級個人主義主宰了他的靈魂。他在個人主義的泥潭裡越陷越深,史建民竟開始了毫無邏輯、毫無情理地近乎禽獸的思維,竟把一切怨恨歸咎於老師,並用極其兇殘的手段殺害了自己的老師。
(選自1984年8月24日《光明日報》)
《犯罪學》案例分析題(四)
一個大學生怎樣走上犯罪道路的?
一、我國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和特點是什麼?(15%)
二、試論不道德行為與犯罪行為的關系。(15%)
三、是哪些因素驅使史建民走上犯罪道路的?(35%)
四、試述犯罪預防的概念及其特點。(15%)
五、針對本案,您認為應如何加強犯罪預防工作?(20%)
⑸ 中國政法大學吳教授的案例是自殺還是他殺
首先看被綁人是要求被綁綁的還是不自願的,接下來用的是男性特有生理反專應,如果受害人不是屬自願的並且不知情接下來的,屬於他殺,如果是受害人自願的收綁並要求別人這么做,屬於自殺,而綁該名男子的人構成非預某殺人罪,至於女的則在知道裸體情況下可能導致該名男子死亡的情況下,還裸體出現,處故意殺人罪。
⑹ 中國政法大學的知名校友有哪些
1、學界校友:
鄭成思、賀衛方、王人博、王保樹、陳瑞華、江平、陳光中、張晉藩、李德順、應松年、王名揚、潘漢典錢端升、胡建淼、王裕國、陳明華
2、政界校友(在職):
熱地全國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央政法幹校畢業
沈德詠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法大研究生院訴訟法專業畢業
張耕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北京政法學院法學基礎理論專業畢業
王秀紅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鮑紹坤中央政法委副秘書
沈春耀全國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法大研究生院國際法專業畢業
王勝明全國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朗勝全國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趙大程司法部副法律系本科畢業
陳訓秋司法部副
郝明金監察部副
趙岸青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組長
強衛青海省省委中央政法幹部管理學院畢業
袁純清山西省省委法大研究生院學專業畢業
1、中國政法大學簡稱法大、政法大學。是一所以法學為特色和優勢,兼有學、社會學、歷史學、經濟學、管理學等的學科協調發展的中央部屬高校。
2、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大學、首批入選「2011計劃」高校。同時為國家111計劃立項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是全國唯一擁有法治建設與人才培養基地的高校,是中國最著名的法律、學院校,被譽為「中國法學的最高學府」。
3、學校位於首都北京市,現有海淀區學院路和昌平區府學路兩個校區。其中,學院路校區是學校的研究生院所在地,昌平校區是本科生、中歐法學院所在地。
4、中國政法大學是中央部屬高校,一所以法學為主體,兼有文學、史學、哲學、經濟學、教育學、管理學等多學科的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為全國75所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之一。
⑺ 中國政法大學有哪些教授的課是必須要去蹭的
中國政法大學有哪些教授的課是必須要去蹭的?
法大一直以來被認為是國內一流的法學強校,那麼作為法學強校,它到底強在什麼地方呢?
首先課程設置,對於法學的基礎課程,如民法,刑法,刑訴,民訴,法理學原理開課老師數量眾多,並且在本領域內都是一流的學者。舉例來說,民法學的劉家安,李永軍,吳香香,劉保玉等中年學者,以及最近從外國留學回來的一批優秀的青年學者都直接給本科生授課,用我們刑法學老師徐久生老師的話來說就是:「你們隨便去一個學校看看,哪個學校有我們這么多教授直接給本科生教課」。作為對比,可能別的一些法學院,雖然也有非常優秀的老師,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可能一個法學院一共只有200~300人左右,而法大的法學專業人數在1600人左右,從學生數量上考慮,也能從側面反映出師資力量。其次一些別的部門法如破產法,保險法,稅法等小法,從我們學校的開設情況來看是比較全面的,至少能滿足一些同學的特別需要,這個也是一大優勢。
民法:
吳香香
吳香香老師的每堂課都是一節推理游戲,帶你去深入探究每個法條,每個知識點背後的邏輯與原理,然後PPT雖然給的非常簡介但是其實是把關鍵詞全部列舉出來,這樣通過對關鍵詞的掌握也是把整個知識體系串起來,無論是對整個體系性把握抑或是對細節的理解都非常有幫助!

⑻ 為什麼這么多人要打吳法天,他說了什麼了
身為法學教授的吳法天,不但網罵了,約架了,還欣然赴約。是去觀色,還是去普法,是......?這其實只有教授自己心裡明白。是否以後還有約拼~約殺?不管怎樣,開這樣先例就不像是吳教授,倒更像是無法天。這樣的素質,是怎樣當教授的?是怎樣當上教授的?建設項目一般都有污染,只是大小而己。吳一概否定,就是不尊重科學。一個不尊重科學的人,是怎樣講解的知識的?是怎樣和同事大學生共事的?三年 災難餓死人,甚至發生過人吃人,這都是不爭的事實。體制內和體制外,官方和民間都承認的。當年毛劉爭論是:是三分天災七分人禍,還是七分天災三分人禍:是餓死人多人少而己。吳倒好,一概否定。真是大手筆啊!比偉人還偉人啊!!一個連起碼的事實都不尊重的教授,是怎樣的教授?是怎樣授業解惑的?難道是教唆人怎樣說謊話,做偽證嗎?是教人網罵,約架嗎?終日滔滔不絕,以師自尊,不覺羞愧!
⑼ 吳漢東的學術觀點
綜述
經過二十多年的學術探索與追求,吳漢東教授在知識產權法和民商法領域均作了諸多開拓性的研究,在不少問題上為後來者奠定了研究的基礎,開拓了研究的視野,特別是在知識產權基礎理論、無形財產權理論、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始終處於學術前沿。
知識產權基礎理論
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吳漢東教授先後在《法學研究》、《法學評論》、《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表一系列文章,首次提出了知識產權理論范疇,對知識產權基礎理論進行體系化研究,其觀點得到學界的普遍認同。
(一)知識產權的本體、主體、客體制度
吳漢東教授認為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所在,也是該項權利與財產所有權的最根本的區別。對於這一新型權利,在理論上難以採用羅馬法以來的物權學說加以闡釋,在立法上,也不能簡單搬用有形財產的權利保護方法。基於平等精神,知識產權主體制度在原始取得、繼受取得及國民待遇方面有別於一般民事主體制度。此外,吳漢東教授倡導在知識產權法領域建立知識產品范疇,以概括科學、技術、文化等精神領域的各類權利客體。同時,他對前蘇聯法學家將此類客體統稱為「創作活動的成果」與我國法學家關於「智力成果」的傳統說法進行了批判性分析,並以比利時法學家皮卡弟的學說為基礎,對知識產品的概念、特徵與分類進行了描述、說明與概括,認為其種類主要有創造性成果、經營性標記與經營性資信。
(二)知識產權的法律定位
吳漢東教授對知識產權法進行了細致的定位分析,探討了知識產權法與民法的關系,認為知識產權是民法對知識形態的無形財產法律化、權利化的結果,屬於民事權利的范疇。通過對各國立法體例的考察,他認為在立法史上,凡是範式民法典都沒有知識產權編,凡是規定知識產權編的民法典都不是範式。他指出,當代知識產權法是一個綜合性、開放式,且最具創新活力的法律規范體系,但是考慮到現代知識產權法含有程序法及公法的規范內容以及其權利范疇不斷變動、發展的狀況,因此該類制度可單行立法,採取民事特別法的體例較為適宜,而不必整體納入民法典。吳教授認為,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宜在民法典作原則規定,但同時保留民事特別法的體例。
(三)知識產權的基本屬性
關於知識產權的基本屬性問題,我國理論界一直未予足夠的關注。上個世紀80年代的教科書及相關著述,多將知識產權表述為一體兩權,即認為知識產權具有財產權與人身權的雙重屬性;90年代的知識產權學說,一般從民事權利體系出發,將知識產權區別於財產所有權,對其作出無形財產權的定性分析。但是,關於知識產權的這種認知仍是不完整的。吳漢東教授以《知識產權協議》與《世界人權宣言》為依據,以經典學說觀點為參照,從歷史考察與現狀分析的角度,提出知識產權的私權與人權屬性。世界貿易組織的《知識產權協議》在序言中宣示「知識產權為私權」。在諸多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中,《知識產權協議》第一次明確界定了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即以私權名義強調知識財產私有的法律形式。以《世界人權宣言》為代表的主要國際人權公約都賦予了知識產權的人權意義。這種權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創造者對自己的智力創造成果所享有的權利,其次是社會公眾分享智力創造活動所帶來利益的權利。吳教授認為這一規定揭示了知識產權制度的均衡保護思想,即知識財產獨占權的保護與知識財產利益的合理分享,它們構成了現代知識產權法的完整內容。
吳教授主張,私權與人權在本質上是統一的。就人權體系而言,私人財產權即是人權的基礎性權利;就知識產權本身而言,它既具有私權屬性,同時又直接構成基本人權的內容。在私權與人權的統一范疇中理性把握與認知知識產權,有助於全面考察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的價值理念和社會功能。
無形財產權理論
在現代科學技術和商品經濟的推動下,非物質財富成為社會重要的財產類型,非物質財產的法律制度處於不斷的變革之中。吳漢東教授先後在《法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撰文提出無形財產權制度的基本理論問題,並在《無形財產權制度研究》一書中作了詳細的闡述和論證,引起了學界的高度關注。
(一) 無形財產權基礎理論
財產是民事權利的重要客體,是社會經濟運動的基礎,吳漢東教授認真考察了財產制度從古羅馬到現代的萌生及發展變革的過程,著重探討了當代無形財產權制度的四大發展和變化:傳統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不斷擴大;新型知識財產陸續出現;經營標記的財產價值日益受到重視;商業秘密與反不正當競爭納入知識產權體系。
物、財產以至無形財產在我國法學及經濟學著述中被經常使用,且多在轉換意義中使用,因此,學者們多存歧義。吳漢東教授就財產與物這對術語作了仔細的辨析,指出在概念的內涵上(即權利的對象性),財產與物具有客體的同樣意義;而在外延上(即客體的指向范圍),財產與物所包容的要素並不是等同的;物為一切財產關系最基本的要素,是所有權以及其他物權之客體,因此對物的概念不宜作過於狹義的解釋。吳漢東教授並不贊同將智力創造性成果概稱為無體物,剖析了作為客體的財產權利是一種制度產品,而作為客體的智力成果是一種精神產品。在對知識財產、無形財產與知識產品進行比較的基礎上,吳漢東教授認為知識產品不僅概括了知識形態產品的本質涵義,明顯地表現出客體的非物質性。而且它突出了在商品生產條件下的商品屬性和財產性質,因而應將知識產權的客體表述為知識產品,而不是物或智力成果。
作為近代商品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產物,無形財產權是有別於傳統財產權的一項新型民事權利,因而難以採用羅馬法以來的物權理論加以闡釋。吳漢東教授以民法學理論為基礎,對無形財產權的本體、主體、客體制度等基本理論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他指出客體的非物質是無形財產權的本質屬性所在,也是該項權利與傳統意義的所有權的最根本區別。他概括了無形財產主體制度的三大重要特徵:一是無形產權的原始取得,從創造的身份資格為基礎,以國家認可或授予為條件,二是無形財產權的繼承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製取得,從而產生數個權利主體對同一知識產品分享利益的情形,三是無形財產權制度對外國人的主體資格,主要奉行「有條件的國民待遇原則」,以有別於一般財產權法所採取的「有限制國民待遇原則」。
通過對無形財產權的利用、限制、保護、管理、經濟分析以及它與反不正當競爭之間的關系等等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吳教授成功地構築起無形財產權的基礎理論體系。
(二) 無形財產權具體制度
吳漢東教授認為,以知識產權名義統領下的各項權利,並非都是來自知識領域,亦非都是基於智力成果而產生,「知識」一詞似乎是名不副實。從權利本源來看,主要發生於智力創造活動與工商經營活動;從權利對象來看,則由創造性知識及商業性標記、信譽所構成。因此,「知識產權」一詞在眾多無形財產面前已顯得力不從心。由於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與社會財富形態的變化,財產越來越多地變為「無形的」和「非物質的」,因而應當對傳統上並不被認為是財產或財產權利的權利給予越來越多的關注和保護。有鑒於此,吳教授主張,在民法學研究中,建立一個大於知識產權范圍的無形財產權體系,以包容一切基於非物質形態(包括知識經驗形態、經營標記形態、商業資信形態)所產生的權利。具體包括:
1、創造性成果權。包括著作權(含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體權)、專利權(含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業秘密權(含技術秘密權、經營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等。
2、經營性標記權。包括商標權(含服務商標權)、商號權、原產地標記權、其他與制止不正當競爭有關的識別性標記權。
3、經營性資信權。包括形象權、商譽權、信用權、特許經營權。商業人格利益泛指經營領域中諸如商譽、信用、形象等各種資信。資信類財產本身不具有外在的形體,其無體性指向的是一種商業人格利益。這種商業人格利益在產權制度創新的過程中,被賦予無形財產權基本品格。
吳教授對商譽權、信用權和形象權提出了新穎的見解,他認為,商譽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由此所生之權利當為財產權。商譽權雖然屬於知識產權的范疇,但與傳統的知識產權相比,又具有非確定的地域性、非法定的時間性、非恆定的專有性等顯著特徵,並建議在我國民法中規定商譽權為一項獨立的知識產權,並採取直接保護的方式,即直接確認商譽權及其侵權責任;吳教授通過信用制度的歷史考察,從經濟學與法學的角度分析了信用的語義,並將其界定為償債能力的社會評價,他認為在民事權利體系中,信用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資信利益,是一種與所有權、債權、知識產權與人身權相區別的無形財產權,並建議在民事立法中確認信用權的獨立地位。吳教授關注到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知識形象的某些特徵具有「第二次開發利用」的價值。這種利用的目的,並不局限於該形象的知名度與創造性本身,而在於該形象與特定商品的結合而對消費者帶來的良好影響,這即是「形象的商品化」。知名形象在商品化過程中,產生一種特殊的私權形態,它已不是人格意義上的一般形象權,而是具有財產價值的(商品化)形象權。形象權與知識產權關聯性極大,但真實形象不是著作權的保護對象,虛構形象也不完全符合專利權、商標權的保護條件,形象權是一項獨立的無形財產權。
財產權體系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和商品經濟的發展,新的財產權類型不斷涌現,舊的財產權制度漸次嬗變,從而對傳統的私法制度帶來重大的沖擊,也給民法學界如何重新構建財產權體系提供了認真反思的空間。吳漢東教授在總結無形財產權理論的基礎上,主張對當代財產權體系作出新的安排,提出了獨到的見解。
(一)財產權類型擴張與制度變革
財產權、人身權的兩分法以及物權、債權的二元結構,是傳統財產制度體系構建的基本范疇。吳漢東教授精闢地指出,盡管財產權的基本分類與體系構建的一般理論有著其合理意義,但也不能將其看作僵化的分析模式,因而應當適應財產權類型擴張的時代需求,對財產權制度進行創新與變革。
他關注到由於所有權各項權能的分離,產生了與所有權迥異的財產權――股權與信託權;考察了在客體物利用途徑不斷擴展的情況下,他物權制度得以重新規制,出現了環境物權、區分地上權和空間役權等等新型用益物權;把握到債權的「物權化」與「證券化」使得物權與債權的界限日益模糊,租賃權與票據權利由此具有了新的法律屬性;分析了知識形態的各種新財產不斷涌現,從而導致現代知識產權體系不斷擴充;探討了一般人格利益向商業人格利益的逐漸演變,從而在現代法的框架下構建了與傳統人格權有別的商事人格權。
(二)財產權體系的理論建構
吳教授認為,在進行財產權的法律構造時,既要遵循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又要注重內在邏輯的聯結關系,即實現歷史與邏輯的統一。在構建財產權體系時可以遵循大陸法系的傳統,繼續採用物權、債權的稱謂,但不必堅執所有權絕對中心的理念,也無須恪守物權、債權的二元結構。現代的財產權體系,應是一個開放的制度體系、多元的權利范疇。
他主張,我國的財產權體系包括以下三個部分,即是以所有權為核心的有形財產權制度、以知識產權為主體的無形財產權制度、以債權、繼承權等為內容的其他財產權制度。在有形財產權范疇中,除所有權外,還應包括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空間利用權、典權、居住權、相鄰權以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在無形財產權范疇中,除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號權、地理標記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業秘密權等知識產權外,還應包括商譽權、信用權、形象權、特許經營權等非物質性權利。其他財產權包括債權、繼承權以及一些具有獨立意義的財產權,如股權、信託權、票據權利等。該類權利有些是請求性財產權,有些則是兼具物權、債權屬性的特別財產權。
(三)財產權立法與民法典編纂
自羅馬法以來,經過眾多立法者和法學家的培育,財產權制度已經形成成熟的概念構成,並產生了具有不同風格的制度體系。吳教授認為,我國的財產權立法,必須採取融經驗與理論於一體的建構方法,遵循嚴格的邏輯概念與體系要求,將各類財產權制度整合於民法典的框架中。
大陸法系有兩種民法典編撰模式,即法學階梯式與潘德克吞式,它們關於財產權體系的構建,在19世紀的範式民法典中作了十分經典的表現,但是,它們各有其弊端。吳教授認為,我國未來的民法典可以考慮借鑒20世紀的範式民法典——荷蘭新民法典的做法,設置一個財產法或財產權總則。他主張首先應當對財產進行定義,為建構開放的財產權體系提供基本的概念構成;其次,規定「物權一般規則」,以抽象、概括不動產物權和動產物權、所有權與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共同適用的總則規范;第三,規定「債權一般規則」,以統領單獨設編的合同法和侵權法,並涵蓋不能另行歸類的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第四,規定「知識產權一般規則」,既解決知識產權制度「入典」的問題,又能保留其民事特別法的單行體例。吳教授認為,到目前為止,民法典不專編系統規定知識產權,已為多數學者為共識。知識產權制度雖不平行移植入民法典,但在民法典中做出一般規定依然是有必要的;最後規定其他財產權,以包容物權、知識產權、債權、繼承權等未能涉及的其他財產權利。
知識產權的發展戰略
在2001年我國加入WTO以後,吳漢東教授就審時度勢地指出知識產權戰略是中國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是中國實施市場競爭的戰略重點,是中國進行對外貿易的戰略舉措,成為當時最早提出戰略的學者之一。新國際貿易體制的形成,新技術革命的產生以及新民事立法浪潮的出現,都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與變革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因而,他指出知識產權法應當不斷修改完善,順應歷史潮流,逐漸步入國際化、現代化與法典化的戰略發展道路。
吳漢東教授指出,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特徵表現了這一制度的基本原則和主要規則在全球范圍的普適性。但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並不等於在保護內容、保護標准、保護水平等方面的全球法律規范的統一化。按照「最低限度保護」原則,各國立法提供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得低於國際公約規定的標准,這即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的一般要求。中國既是一個傳統的發展中國家,同時又是一個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在知識產權制度國際化的進程中應當針對我國發展的不同階段而規定不同的戰略措施;既要考慮現實利益,又要具有超前眼光;既要遵循國際公約規定,保護外國的高新技術,也要推動國際合作,保護本國的傳統知識。
他認為,知識產權制度的現代化特徵,表現這一制度與時俱進的時代性。知識產權法從其興起到現在只有三、四百年的時間,其制度本身就是一個法律制度創新與科技創新相互作用、相互創新的過程。從一定意義上講,各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差異,實質上反映了國家間科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因此,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必須保持其時代先進性,即通過法律制度的現代化去推動科學技術的現代化。
立法體例的選擇,不僅是一種法律傳統、法律文化的偏好,而且涉及立法技巧、立法規則的運用,還應受制於一定社會政治、經濟、科技等因素的影響。基於各國立法例的歷史考察與現狀分析,以及對於知識產權制度定位的認識,吳教授認為,無論何時採取何種途徑,法典化將是中國知識產權立法的必由之路。
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吳漢東教授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就率先對著作權領域的重大難題——合理使用制度作出了系統、具體的深入研究,成為我國知識產權學界首位對合理使用制度進行專題性研究的學者。他以民法學理論為基礎,綜合運用法歷史學、法哲學、法經濟學、比較法學、憲法學等研究方法,對合理使用制度進行多維度的分析和研究,並且兼顧了實踐性的應對策略探索。在他的博士論文基礎上修訂而成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出版)一書,得到學界的高度稱譽。
(一)合理使用制度的交叉學科研究
追求方法創新、理論創新一直是吳漢東教授多年來堅持不懈的學術要求。他從其發展歷史的探索、哲學基石的構建、經濟品性的透視等研究入手,清晰地勾勒出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論框架,動態地反映出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內容,全景地體現出合理使用制度的多學科研究軌跡。
吳教授認真發掘出合理使用制度創設的立法動因——平衡精神,探討了該制度從判例法到成文法的創制歷史;將價值法學理論首次導入合理使用制度之中,賦予其哲學意義;剖析了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價值——「理性的公平正義原則」,指出該原則是由公平性、平等性、公益性、合理性諸原則構成,並且得出了結論:「合理使用的價值目標,在於協調創作者、傳播者、使用者三者的利益關系,通過均衡保護的途徑,促進文化、科學事業發展」;將經濟分析納入著作權研究也是吳教授研究方法創新的大膽探索,他指出,在合理使用領域,效益價值與正義價值有著同等重要的意義。信息——公共產品理論表明,著作權的設定使得信息的產生者通過市場交易得到成本補償;而根據不相容使用理論和交易成本理論,構建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在於合理劃分創作者和使用者的權利區域,減少額外交易成本,實現信息資源優化配置的良好效益。同時,吳教授採用帕累托標准、市場均衡狀態、成本——收益模型等理論,概括和描述了合理使用諸規則即正當使用、公平誠信使用、有限使用規則的經濟品格。
(二)合理使用制度的憲法學研究
吳教授開拓性地將憲法學探討導入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他認為,合理使用與公民憲法權利緊密關聯,是公眾利用作品進行信息交流與傳播的法律形式,是公民實現表現自由權利的基本條件。他發現,西方國家在相關問題的立法和司法上呈現出兩大趨勢:一是對新聞作品進行有限的權利保護,從而造成合理使用的阻滯;二是賦予合理使用以准憲法權利的意義,對合理使用所涉及的權益以優先保護。通過探討合理使用制度的私法基礎,也凸現出吳教授對該問題研究的嶄新視角。
(三)合理使用制度的實證研究
通過對合理使用相關制度的比較分析,吳教授在內涵上准確界定了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定位。他對合理使用中合理性判斷標準的悉心研究,進一步為合理使用制度的確立和構建提供理論上的標准,從而找到了合理使用中這一最為艱深的難題的基本解決途徑。此外,吳教授還前瞻性地探討了現代傳播技術對合理使用制度的影響,具有理論開拓意義和實用參考價值。

⑽ 轉自中國政法大學吳教授案例,此圖是自殺,還是他殺
是他殺,我根本就沒看到圖,明顯被他殺了,所以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