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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軼博士生導師是誰

發布時間: 2022-04-18 10:42:44

❶ 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製度論文中的參考文獻有哪些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 前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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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前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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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 前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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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前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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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陳琦;海上人身損害賠償制度論[D];大連海事大學;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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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前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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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 前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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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 前10條
1 李黎;於情;李雪梅;;淺談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J];北方經貿;2011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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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資料庫 前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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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陳磊;周宏斌;;論醫療糾紛的舉證責任分配[A];中國民商法實務論壇論文集[C];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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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前10條
1 張冬雪;醫療損害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分配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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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曉明;試論我國醫療侵權糾紛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D];西北大學;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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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王軼的人物簡歷

王軼,1972年6月生、蒙古族,河南南陽人,民法學博士、教授 、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領域為民法總則、合同法、物權法、民法原理與民法學方法。

❸ 中國人民大學的民商法研究生導師都有誰啊比較好的有哪幾個

http://www.law.ruc.e.cn/這是法學院的官方網頁。我院民商法導師人數較多,包括教授和副教授等。諸如王利明回、王軼 、姚答輝 、林嘉 、龍翼飛、張新寶 、楊立新、黎建飛、葉林、董安生、賈林青教授等,都是比較著名的,副教授中朱岩、孫若軍、邢海寶、高聖平、石佳友等也是學界比較知名的。

❹ 蘇永欽的人物事件

2009年4月21日,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前沿論壇在明德法學樓國際學術報告中心舉行。我國台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審薦小組委員、台灣政治大學法律系蘇永欽教授作客論壇,以「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民法典——從物權法立法引發的爭議談起」為題作了精彩的演講。我校副校長、我院王利明教授,我院王軼教授和石佳友副教授出席了此次論壇並作了評議。本次論壇由我院博士研究生孟強主持。
在演講正式開始前,王利明副校長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致辭。他說,蘇永欽教授是台灣著名的學者,為人謙和、著作頗多、學術成就卓著。王利明副校長熱烈歡迎蘇永欽教授的到來,希望蘇教授經常到人大法學院來參加學術活動,促進兩岸法學交流,王利明教授向蘇永欽教授贈送了演講紀念品。
蘇永欽教授圍繞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民法典這一問題展開演講。他認為,中國民法典要做「最普通的普通法」,要具有超越體制的特徵和功能,以抽象化的方式制定相關規則,再通過特別立法解決具體問題。他主要從三個方面闡述了這一觀點。
在演講中,蘇永欽教授首先介紹了物權法實施的推遲和其實施後的爭議。蘇永欽教授認為物權法在立法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是有其社會經濟背景和理論現實意義的。他說,社會的不斷變化決定了法律制度需要不斷地改革。當談到民法典立法模式時,蘇永欽教授強調,個別的民事規范匯編的意義不大,我國需要體系化的立法模式,較為可行的主要有民法典模式(水平切割)和部門民法模式(垂直切割)兩種立法模式。他指出,這兩種模式在體系路徑、思維方式、指導理念、公私匯流、規范領域、規范角色、規范對象、規范風格上都是截然不同的。蘇永欽教授較為贊同民法典模式,認為該模式的優點在於歷久彌新,主要體現在利用該模式可以將較抽象和精確的概念組合成相應的規則。隨後,蘇永欽教授以德國民法典為例指出,民法典模式是基礎結構的回填,其高度抽象性留下的特別立法和解釋空間較大,能較好地滿足社會復雜變化的需要。在將物權法與合同法進行了比較分析後,他認為,兩者在立法技術上存在差異。物權法並沒有較高的抽象性,還不能達到納入民法典的要求。蘇永欽教授指出,物權法立法的爭議主要源於物權法中夾雜著很多本屬於部門民法的規定。因此,中國民法典應該更注重抽象性的要求,回到市場經濟的原點、人性的原點。
蘇永欽教授隨後提出要根據物權本質重構財產法體系。他認為,物權法定是物權法能獨立成編的唯一理由。在物權和債權的區分上,他指出,兩者都是相對的、待履行的交易關系。物權的本質在於特定的財產利益通過公示化改變了特定人之間的對待關系。蘇永欽教授認為,若打破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就可以並入合同法而無獨立的必要。而物權法定原則實際上並不能完全適用所有的市場交易,因為一般的市場交易的社會成本比較低,而在這一原則下的社會成本極高,不利於市場交易的發展。所以,他認為,物權法定原則應變得更加自由化。轉而債物二編最終都可以成為歷史,以合同法來調整所有的交易關系。
最後,蘇永欽教授闡述了適應市場經濟的中國民法典的結構內容,包括財產法通則,合同法,知識產權,人法通則,親屬法,繼承法,民事責任法,國際與時際民事法律適用法八篇。
主題演講結束後,王軼教授和石佳友副教授就相關問題作了精彩的評議。王軼教授認為,最理想的民法典應當具有超越體制的功能,能夠表達人們最低限度的價值共識。石佳友副教授指出,民事法律最基本的制度都有較強的政治性,帶有強制化色彩,這是其它民事立法應該注意的。最後,蘇永欽教授還和現場的同學進行了互動。

❺ 想考人民大學的民商法碩士

我是人大的。希望幫到樓主。
民商法要有前景還是讀到博士,似乎除了人大沒什麼更好選擇了吧。
的確最近人大的某些法學學科倒退了,管理上要求也不嚴格。
但畢竟師資在那裡,或者說,別的學校,更差。。。

❻ 吉林大學法學系介紹,好考嗎

吉大法學全國前五,過一本60分以上。
吉林大學法學院校友(部分)
學界
車丕照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法學院常務副院長,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

申衛星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吉大本碩)

傅廷中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吉大碩士)

崔建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原副院長,現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

高鴻鈞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現任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韓世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吉大本碩)

總結:
1.清華法學院總共有一個黨委書記,兩個黨委副書記,均為吉大畢業生,有三個副院長,其 中有一個為吉大畢業生,由此看出清華法學院領導班子里,吉大人還是能說上幾句話的。
2.清華民商號稱國內前三,可是其2008年民法學方向招生的博導總共只有有兩個,即崔建遠和韓世遠,均為吉大畢業生
劉瑞復: 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博士生導師組組長(吉大本科)
張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研究所執行所長。同時兼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吉大本科)
吳振興 武漢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博)
人大法學院
韓大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吉大本科)

龍翼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劉文華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導,中國經濟法學科創始人之一(吉大本科)

王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博導(吉大碩士) 政法大學
徐顯明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吉大本碩,與上海交大黨委副書記鄧成良是同班同學)

王牧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吉大本科)

王傳麗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吉大碩士)

許清 中國政法大學憲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❼ 第六屆中青年法學家評選出來了嗎,哪些人

按得票順序是
人大民法 王軼、法大刑法 於志剛、西政法理 付子堂、武大國際私法 肖永平、深圳大學經濟法 應飛虎、清華憲法 王振民、北大行政法 王錫鋅、東南大學行政法 周佑勇、社科院刑訴熊秋紅、華政法史 李秀清

體現了學科和學校的平衡。一般一個學校和一個二級學科只能有一人入選。龍衛球和周光權感覺沒入選挺可惜的

提名獎(按得票數排序)
羅培新: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院長。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中英文論文兩百餘篇。

王健:西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後主持和參加了8項國家和省部級科研和教改項目,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主要著作有《中國近代的法律教育》、《溝通兩個世界的法律意義》等。

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副院長。主要著作有《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知識產權濫用的反壟斷問題研究》、《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論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等。

黎宏: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擔任掛職副檢察長、北京市監獄局人民監督員。主要著作有《刑法總論問題思考》、《刑法總論》等。

齊延平: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自由大憲章研究》、《人權與法治》、《人權法原理》等。

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高級法官。2009年榮獲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主要著作有《英國公司法規匯編》、《股東有限責任現代公司之法律基石》、《中國公司企業法規全書》等。

左海聰: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國際經濟法的理論與實踐》、《國際貿易法》,主編、參編著作18部,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46篇。

宋功德: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兼任北大法學院憲法行政法專業博士生導師組成員,北大法學院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出版法學專著14部,發表文章一百二十多篇。

邱本: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吉林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著作有《自由競爭與秩序調控》、《經濟法原論》、《市場法治論》等。

傅鬱林: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論著有《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研究》、《審級制度的建構原理》等。

張萬明:中央台辦法規局副局長。主要著作有《涉台法律問題總論》、《台灣事務政策法律全書》、《台商大陸投資貿易最新政策法律解說》、《台商投資優惠政策匯編》等。

樑上上: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論股東表決權以公司控制權爭奪為中心展開》,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

馮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主要著作有《行政處罰法新論》、《國家賠償法釋論》、《版權保護法制的完善與發展》、《WTO與中國行政法制改革》等。

周光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2008年3月當選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出版《法治視野中的刑法客觀主義》等專著9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一百一十餘篇。

鄭少華: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生態主義法哲學》、《從對峙走向和諧:循環型社會法的形成》等,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等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表六十餘篇學術論文。

龍衛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民法總論》、《民法基礎與超越》等。

劉仁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導師、學術委員會委員、學位委員會委員。主要著作有《過失危險犯研究》、《嚴格責任論》、《環境資源保護與環境資源犯罪》,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數十餘篇。

王萬華: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國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國行政程序法典試擬稿及立法理由》等。

鄧思清: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學術部主任,研究員。主要著作有《檢察權研究》和《偵查程序訴訟化研究》,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法律期刊上發表66篇學術論文。

劉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開設的《公司財務與法律專題研究》課程是國內法學院唯一的,與國際一流大學的同類課程相比也是各有千秋。

張冠梓: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理事長、研究員,主要著作有《論法的成長來自中國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詮釋》、《法人類學的理論、方法及其流變》、《多元與一體:文化背景下的中國法律》、《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編》等。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❽ 馮果的介紹

1968 年3月29日生,河南鎮平縣人;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北省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第一副會長、湖北省法學會商法學會副會長。「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獲得者。1與張文顯、趙秉志、樊崇義、郝鐵川、王軼等學界前輩和大師系同鄉。

❾ 中國民法學的最好的人

中國民法學的最好的人是王利明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黨員,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88年,王利明赴美國密歇根大學,在美國著名的財產法教授歐林·布勞德的指導下,專攻英美財產法和侵權行為法。王利明一邊如飢似渴地廣泛學習,一邊思考美國作為全世界最發達的國家這一,它的法律制度對中國的法制建設在哪些方面值得學習和借鑒?
1990年1月學習期滿後,王利明謝絕了一些美國朋友的挽留和勸告,按期回國。回國前,他做了兩件事情:一是利用積攢的生活費買了3箱英文書籍回國後送給系資料室;二是在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用英文作了一次報告,介紹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法制建設、法學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績,增進了參加會議的美國學者和學生對中國的了解。
1998年8月,王利明受教育部的委派.以高級訪問學者的身份前往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進修。離上一次赴美學習,近10年過去了,一個高速發展、開放自信的中國已經屹立在世界的東方,王利明也不再是10年前那個初出茅廬的青年,已經成為國內法學界公認的民法學研究的專家。
在美期間,王利明應邀到耶魯大學等著名大學講學,出席各種學術活動。這次,他的研究觸角伸向了國內法學界十分關注的司法改革領域。在哈佛大學圖書館和東亞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室里,王利明花費了很長時間對憲政和司法制度、審判方式、程序制度進行思考和理解,回國後出版了《司法改革研究》一書,對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方式、方法等問題作了系統闡述。直到現在,這本書仍然是司法體制改革領域的代表作。

❿ 請問人大法學教授王軼是鎮平哪裡人追加50分,謝謝!!!

王軼是鎮平高丘鎮的!

附上簡歷:

王軼 民法學博士、教授 、博士生導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1989年9月-1993年7月,在鄭州大學法學院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3年9月-1996年7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學習,獲民商法學碩士學位
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習,獲民法學博士學位
1999年7月-2001年8月,在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從事研究工作
2001年8月-2005年9月,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工作
2005年9月至今 ,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009年5月被任命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研究領域:
民法總則、合同法、物權法、民法原理與民法學方法
主要著作:
1、《物權變動論》,王軼,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王軼,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新合同法原理與案例評釋》,王軼(副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4、《合同法新論•分則》,郭明瑞、王軼,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代表性論文:
《所有權保留制度研究》,載《民商法論從》(第6卷,1997年);
《論物權變動模式的立法選擇》,載《月旦民商法雜志》(第2卷,2003年);
《民法價值判斷問題的實體性論證規則》,載《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6期;
《對中國民法學學術路向的初步思考》,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1期;
《論物權法的規范配置》,載《中國法學》2007年第6期等。
主要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華南師范大學客座教授
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非常任委員等
1993-1995年,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工作;
1996-2000年,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工作;
2001年至今,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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