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學教授抄襲
Ⅰ 北大女博士涉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狀告母校結果怎樣
北京大學女博士於艷茹因涉嫌論文抄襲被母校撤銷博士學位一事尚未塵埃落定。

資料圖
專家:北京大學剝奪於艷茹博士學位的處罰過重
「兩審判決都迴避了實體問題,沒有就撤銷學位是否具備條件及撤銷學位本身是否違法作出確認,而是以程序違法撤銷決定。實際上,在北京大學補正程序後,還可以繼續作出撤銷學位的決定。」此案得到學術界的高度關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經兩次召開研討會,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多次表達自己的觀點。
劉莘指出,從實體分析,北京大學撤銷於艷茹博士學位是不合理的。她說,雖然學術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以撤銷」,這給了學校以撤銷學位的權力和自由裁量權,但是在運用這項權力的時候,絕不是毫無限制的,應當對舞弊作偽行為進行區分。
「於艷茹申請學位的時候報了4篇發表4篇未發表的論文,被指抄襲的屬於未發表的文章。北大申請博士論文答辯的條件是要有不少於兩篇發表的論文,她不羅列4篇未發表的就已夠申請博士學位。」劉莘說,被指抄襲的論文和於艷茹獲得博士學位沒有關聯,至於涉嫌抄襲,雜志社已公告說明,已給其在學術界帶來不利影響。行政處罰法有一個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放之用於四海,過於嚴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學教授熊文釗也持類似觀點。他指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條件和撤銷的條件應該是對應的,排除於艷茹被指抄襲的文章,她仍舊符合獲得博士學位的標准,撤銷學位是不合理的。
兩次研討中,《北京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范》中的第五條規定均被學者提及。該條規定:已結束學業並離校後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間存在嚴重違反學術規范的行為,一經查實,撤銷其當時所獲得的相關獎勵、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從該條規定來看,於艷茹的行為屬於懲罰對象。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李洪雷指出,盡管學位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學位條例制定本單位的授予學位的工作細則,但至少應當與學位條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還指出,《北京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范》第五條還規定要結合情節、後果和本人的態度進行處理,而對於艷茹的處理沒有考慮這些情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則特別重視本案判決書中提及的正當程序原則,他認為遵循正當程序原則意義重大。他對判決書里說「於艷茹沒有申辯陳述的機會」這個說法表示支持。「多少年來我們一直在推進正當程序原則,這對於促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義的」。
絕大多數專家都認為北京大學剝奪於艷茹博士學位的決定過於草率,處罰過重。但於艷茹的博士學位能否恢復,目前尚無官方消息。
繼續等著,看看最後是什麼結果。
Ⅱ 怎麼看待中國知網道歉
日前,維權8年後,年近九旬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趙德馨,終於等來了中國知網的道歉和70餘萬元賠款。從2013年起,趙德馨以侵害其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為由起訴中國知網,並全部勝訴。
知網低價甚至免費收錄科研人員學術論文,對科研機構和高校師生有償使用並不斷提高價格的做法一直存在爭議。
「賠償給趙德馨教授的70萬元,是知網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屬於賠償損失的性質。」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叢立先表示,從法院的判決結果看,未經作者許可或者存在許可瑕疵時,知網大量收錄學術論文並以此牟利屬於侵權行為。一般情況下,這些版權保護期內的論文的版權依然屬於作者本人。
目前,該事件引起連鎖反應,趙德馨教授的學生蘇少之也和知網打起了官司並勝訴。但記者聯系多名專家學者,他們對知網這類行為強烈不滿,「需要論文的人要付費下載,結果作者拿不到一分錢」,但均拒絕接受進一步采訪。一位青年學者告訴記者:「對於我們來說,論文如果因為維權登不上知網,在學術上,面臨很大的損失。」
查重機會在網上被「明碼標價」,學生負擔陡增
近年來各級各類學校嚴格論文查重要求,論文查重功能的需求在畢業生群體中暴漲。
與維普咨詢和萬方數據等平台相比,知網收錄的學術論文擁有顯著的數量、種類優勢,其收錄的獨家期刊在覆蓋學科、論文質量上都遠超同領域其他平台。
2019年第5期《現代法學》上刊發了《學術資料庫經營者不公平高價行為的規制困局及其破解》一文,據該文作者統計,知網全文期刊資料庫收錄了獨家與唯一授權期刊3964種,占我國期刊總量的43%;其中,核心期刊778種,約佔全部核心期刊的42%;包含各學科排行前3名的期刊194種,占前3名期刊總數的64%。因此,許多高校要求以知網的查重結果為准。
目前,高校普遍為學生免費提供兩次知網查重檢測,一次是初檢,第二次是專業檢查,即終檢。而用完學校提供的免費論文查重機會,還有很多學生願意花錢購買更多論文查重服務。
一次168元,一次760元,在花了近千元購買論文查重服務後,湖南省某高校畢業生張宜玲「才安心」向學校提交了畢業論文最終版,查重結果接近學校查重的最後結果,為5.1%,「這筆錢如果用在伙食上,能在食堂吃一個多月」。
對於學生反映的收費高的質疑,知網多次發出通告稱,從未對個人用戶開放查重功能,只有高校和科研單位等機構用戶擁有該權利。
2020年4月,知網發布《通告》表示,「不法分子利用技術手段盜用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檢測賬號通過網路向個人銷售知網學術不端檢測服務牟利的行為愈演愈烈」,將採取「對管理不善泄露或倒賣的,包年用戶取消包年服務模式,重新核定年度服務數量」等懲罰措施。
今年畢業季前夕,網路平台查重費用再次提高,讓畢業生們「難以接受」。記者在某電商平台上發現,商家宣稱依託知網的論文查重價格呈上漲趨勢,且售價越高,其背後資料庫內容更加齊全,甚至出現1800元、2000元一次的報價。
此外,為了保證論文不在重復率上遭遇難題,一些電商平台上還衍生出了「降重」服務,即幫助作者降低論文重復率。
南昌某高校本科畢業生景怡,在某電商平台上購買了查重和人工智慧「降重」服務,花費1500元,五天時間內拿到了「低於學校規定的重復率限制的論文」。
針對一篇全文約23000字,重復比率接近30%的本科論文,提供查重和「降重」服務的商家回復記者,「降低到15%以下,收費530元,降低到10%以下,售價660元。2天內反饋,採用中國知網系統」。
該商家介紹,降低重復率確保文章大意、學術觀點、內容框架、結構不變,語句邏輯通順,不會增加、刪減內容,「我們會找對應專業的修改老師通過改變表述方式,達到降低重復率目的,確保文章專業性」。
「查重機會被當作商品買賣,還衍生出『降重』服務,嚴重破壞學術規范和學術生態。」一所中部高校人文社科學者李玉說。
一方面知網明確規定不向個人開放查重服務,另一方面,學生又有查重需求,為什麼學校不能給學生提供多次查重機會呢?
「學校提供免費查重機會是告誡學生不要抄襲,而不是幫助學生逃避抄襲的監測。」李玉道出了學校的考量。至此,知網和學校各有理由,卻把一部分畢業生的論文查重需求推進了市場。
知網連續漲價,高校難以承受
此前,多所高校對知網服務價格過高及不斷漲價問題,提出疑問。
2016年1月,武漢理工大學表示,學校將暫停知網的使用,原因是續訂價格太過高昂,且每年報價都在上漲,2010—2016年之間,知網的使用費共上漲高達約132%,年均漲幅約19%,「學校已無力承擔」。
因為續訂知網的價格大幅上漲,「學校無法就續訂價格與知網達成一致」,北京大學、太原理工大學也發布即將停用知網的通知。這一風波還曾波及河北、山東、雲南等地多所高校。據記者了解,這些當事高校不久後便又重新訂用了知網服務,但這並不意味相關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
Ⅲ 從道德和法律角度分析大學生論文抄襲和學術造假現象
1、處罰機制的缺失
對於曝光的國內學術剽竊事件,在反思的同時,也不得不承認目前的監督和處罰機制的缺失。要根絕類似的現象,社會必須建立一套科學、嚴厲的處罰體系,讓所有的人不敢「以身試法」。參加第三屆中外大學校長論壇的代表表示,中國學術界和政府要及時行動起來,共同捍衛學術尊嚴,讓剽竊、造假行為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外交學院院長吳建民指出:「我建議政府採取嚴厲的措施,在打擊學術腐敗方面一定不能手軟。今天容忍一個偷竊,明天就有十個偷竊。」目前,我國對論文剽竊的處罰手段還沒有一個統一、客觀的基本標准。國內對待大學生抄襲和剽竊的處罰案例經常見之報刊。2005年12月,北京大學出台了《本科考試工作與學術規范條例》,對論文作弊的學生不再手下留情。北大決定本科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學校可以開除學籍:提交的論文、實驗報告、科研論文存在抄襲事實,抄襲篇幅超過總篇幅50%的;提交的畢業論文、設計中存在抄襲事實,抄襲篇幅超過總篇幅30%的;由他人替自己撰寫論文和替他人撰寫論文的[10]。北京大學希望通過嚴厲的處罰杜絕剽竊行為。無獨有偶,2006年6月,暨南大學一名研究生因為兩次遞交的課程論文被認定為抄襲,被學校開除學籍。暨南大學認為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校可以對學生行使管理和獎懲權。條款明確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後來,當地法院支持學校決定,駁回原告的上訴。除高校學生之外,高校和科技界對學者抄襲行為建立處罰制度設想也很多:例如,為了杜絕高校學術和科研腐敗,教育部2002年專門出台了《關於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2006年5月,為了在我國科技工作者中形成良好的學風和職業道德,中國科協起草了《科學家行為准則》,科協主席周光召呼籲制訂科學道德公約和規范,建立科技人員誠信檔案。同月,教育部宣布將要成立學風建設委員會,負責制訂處罰學術不端行為的基本准則與實施細則,給有關單位參考。我國的相關法律也有類似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46條明確規定: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我們需要一個統一、客觀的第三方監控機制,對抄襲、剽竊的認定有基本的定性,當然我們要求量化指標,達到什麼程度可以認定。在這里,我國可以借鑒國外一些成功的經驗。例如,美國國際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對論文的剽竊區分得很詳細,列出剽竊的5個層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美國還在1989年初成立「科學求實辦公室」負責處理科學家的越軌行為。美國的公共衛生服務部也專門成立「研究誠實辦公室」,負責處置由美國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隨時公布違規者的姓名、單位、情節、處罰決定。一旦某個人「榜上有名」,其學術生涯基本宣告結束。
2、學術道德的缺失
學術沒有道德便失去了靈魂。作為學者和科學家,誠實是最起碼的基本素質。中國古人認為,誠是真實、表裡如一的品格,也是做人的根本。如果說人文本質是「求善」,藝術的本質是「求美」,科學的本質便是「求真」。「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科研人員必須以嚴肅的態度對待學問,努力鑽研一個方向,潛心塑造精品論著,成為該方向的專家。學術造假之所以讓人痛心疾首,是因為學者和教師――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道德的最後底線。學術和學者腐敗了,就會動搖這個社會的道德基礎。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認為學術腐敗的發生並不單純是制度問題,而是「整個社會誠信缺失,價值導向出了問題在教育界的反映」。 中國政法大學楊玉聖教授也強調「學術道德是一項基礎工程」,並以此呼籲學術者要保持「求真」、「求實」的科學精神。北京大學校長許志宏院士也呼籲高校教師在科研中要以德修身,率先垂範,「用心血做學問,用生命寫文章」。中國政法大學徐顯明教授指出「學術的本質是發揚真理,學術一旦腐敗了,真理就失去存在的空間。大學一旦出現了學術腐敗,其社會意義和社會價值就會喪失。」學術是一個民族文化的根脈,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形而上」,是不能工具化、實用化的。然而,今天的學術評價體制,把學術和學術研究當成一種工具,用以獲取學術之外的實際利益。由於一些人道德操守的淪喪,弄虛作假成為謀取個人利益最便利的「捷徑」,於是學術成了某些人的升降機和敲門磚。對於學術和學術研究,正確的觀點是「為學術而學術,為研究而研究」。
3、對策和思考
(1)建立客觀、科學的監督機制
僅僅靠道德的力量去維持學術的純潔性是遠遠不夠的,應該在國內建立一個統一的、客觀的、科學的學術規范機構,專職調查和處理學術領域的違規行為。美國的類似機構我們可以借鑒:1989年,美國建立「科學求實辦公室」,從科學研究的不同環節加以防範,例如,從選題、研究、論文發表、成果公布等階段監管。美國的公共衛生服務部設立有「研究誠實辦公室」,調查和處理由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的造假行為,最近幾年接連曝光了匹茲堡大學醫學院研究人員在《自然》雜志上的不誠實行為、南卡羅納醫科大學博士的論文捏造數據行為、哈佛大學醫學院教師的研究報告造假行為、密蘇里大學教授研究成果的變造行為,令這些越軌者付出了極大的代價,有的人從此失去了學術生命。可以設想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科學道德監督機構,專門接受舉報、調查、處置,由這樣一個機構做出客觀、中肯的報告,依照規定處置。在處置過程中接受人們的申訴,公布越軌情節,展示具體證據,讓人們口服心服。同時公布違規者姓名和情節,通過處理給更多的人以警示。讓所有的學術界人士明白一個道理:不具備誠實品格的人不配搞科研和學術研究。
(2)加大相關立法和處罰力度
要杜絕科技造假行為,必須通過立法去制止。目前,國內很多學者呼籲採取有效的立法手段預防和防止類似現象的發生。我國目前還沒有懲治剽竊他人成果的法律,有關部門應該著手考慮如何制訂一部有效的行政法規或著作權法規的具體細則,在學術和科技領域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治局面。此外,加大目前規則的處罰力度,讓人知道應該「有所不為」。美國現有的處罰措施是相當嚴厲的:美國公共衛生服務部的「誠實辦公室」一旦發現學者涉嫌造假,隨時公布其姓名,並與越軌者簽署「自願排除協議」。在未來3―5年內不得參與任何由政府資助的所有項目,同時向被侵權者公開道歉和賠償。美國的一些雜志處罰的力度也相當厲害,國際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規定:未註明出處地全文復制一篇論文,將導致在該文章記錄中註明違規,並吊銷違規者在(IEEE)刊物上發表權利達五年;未註明出處的大量復制(達一半篇幅的),處罰同上;未註明出處地照搬句子、段落或插圖的,可能在該文章記錄中列入違規,必須向原作者道歉以避免吊銷發表權利3年。
Ⅳ 文藝作品版權之爭頻現抄襲與借鑒的界限在哪
原標題:文藝作品版權之爭頻現 抄襲與借鑒的界限在哪
原標題:抄襲與借鑒的界限在哪
近年來,文藝界頻現版權之爭。普遍的觀點認為,抄襲、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是可恥的,應該受到法律制裁;而從另外一個角度,不管是文學、影視還是書畫創作,可能都有一個向前人、優秀作品學習、借鑒的過程或行為。如何區分抄襲與借鑒的界限,迫在眉睫。昨天,上海市文聯以此為議題舉辦座談會,這個話題引發了專家們的廣泛討論。
本次座談會的舉辦,緣起於成為全民討論焦點的「瓊瑤訴於正侵權案」。2014年5月28日,台灣知名作家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稱青年編劇於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採用其作品《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聯合其他四方被告共同攝制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並播出,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制權。當年12月25日,北京三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劇本《宮鎖連城》構成對劇本、小說《梅花烙》的侵權改編,判決被告4家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復制、發行和傳播行為,於正公開向瓊瑤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與4家公司連帶賠償瓊瑤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於正以及4家投資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目前該案尚在二審之中。2015年3月3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將該案評為「2014年度中國版權十大事件」。
針對該案的一審判決,曾出現一些質疑的聲音,例如僅9處情節實質性相似加上相對比例很小的若干情節排布及推演之雷同是否構成侵權?賠償金額是否過高?更多的人則認為,雖然該案尚未塵埃落定,但其對遏制影視行業「扒劇」之風、促進文藝原創有著積極的意義。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維護著作權是件費時費力的事情,編劇界甚至調侃:打官司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夠再寫一個劇本了。美國的一項統計顯示,在著作權官司中,原告勝訴的概率只有20%。
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袁博透露,不同於以往字面上的傳統抄襲法,如今的文藝作品抄襲更加「高級」和隱蔽。「比如同義詞替代法,你寫一句『太陽從水面冉冉升起』,我寫『日光緩緩照上水面』,你書中所有的話我都進行變換表達,字面上很難認定它是抄襲。」當然,對於這類抄襲也不是沒有辦法,如果情節構成實質性相似,這個行為就是侵權的。「這就相當於房子,用的建築材料是近似的,但每一幢的設計是不一樣的,《著作權法》要保護的就是房子的造型。」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說,任何人都可以用相同的思想創作出不同的作品,比如在古裝影視劇劇本創作中,偷龍轉鳳、比武招親等橋段很常見,但只要編劇是用獨創的方法把這些橋段串聯起來,並形成了被充分描述的故事結構,就是原創,不容被侵犯。
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副會長賀子壯認為,他律之外,文藝創作者的自律也很重要。眼下的電視行業追求短平快,七八十集的劇本,正常情況下要兩三年時間創作完成,但有些公司集中一幫人開策劃會,一人提供一個橋段,幾天一個劇本就出來了,內容基本是復制粘貼,這樣的風氣應該殺一殺。
Ⅳ 甘肅政法學院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劉曉霞教授涉嫌論文抄襲剽竊http://t.sohu.com/preExpr/m/7548464974
!!政法新生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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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馬化騰要告CS抄襲CF
CF指定沒戲,請聽我細細到來。CSOL是半條命(既CS單機版系列)的延伸,也可以說是強化。CSOL是由半條命的原發團隊提出開發的,但是由於技術上的不足,他們聯系了韓國的一家游戲開發公司來共同開發這款CS的「強化版」在線網路射擊游戲--《反恐精英OL》,之後由世紀天成擔任中國的代理商,其公司旗下的卡丁車也同屬韓國,說白了世紀天成是韓國人的公司。既然CSOL是半條的強化版,那麼CS的歷史可以追尋到十幾年前了,他堪稱射擊游戲的鼻祖,從1.0-1.6 (6個版本) 到後來的CS起源 和反恐精英之零點行動,我所知道的幾個版本就這8個,而CF出道也不過3 4年罷了。要說誰抄襲誰這個不好說,那就說說誰抄襲的多吧。首先CSOL第一次推出的時候宣傳片說了,模擬人CS,第二次推出的是生化模式,低三次推出的是大災變,第四次推出的則是生化戰盟模式。其游戲的各種模式 人物 槍支等要比CF推出的早的多,比如:1 生化模式(母體感染型模式)和大災變模式(CF中是什麼我不知道,反正是集體闖關的那個),2 生化模式的芭比(即CF中可隱身的女人),3 槍支中的M134(俗稱:火神炮 加特林重機槍等),4 其中CS獨特的刀戰和重狙模式(包括專屬地圖) 及人物 畫質 模擬 等各個方面是CF不能比擬的(例子:CF中沒有戰術手燈,我朋友告訴我CF中都是白天。。無語了!)。 其實說了這么多是CSOL和CF的對比,真要說誰抄襲誰CF指定輸,CSOL沒出一個模式 一種槍 ,CF緊接著也推出,這足夠說明問題了。。。
Ⅶ 你怎麼看待中國政法大學「抄襲門」事件
教育的失敗,社會的墮落!
Ⅷ 張汝倫的抄襲事件
針對復旦大學教授張汝倫的專著《歷史與實踐》,孫周興教授在《中華讀書報》(2000 年3月29日)發表評論——《實踐哲學的悲哀》:稱該書「並不是張汝倫教授的『著作』 ,而是一本『譯作』,或者充其量也只能說張汝倫教授『編譯』的」,因而《歷史與實踐》是「偽書」、張是「文抄公」。
為了「不負孫教授的苦心,亦為《歷史與實踐》的讀者負責」,張汝倫教授發表《批評的悲哀》(註:《中華讀書報》2000年3月29日。):稱其書「主題極為突出,無論在內容、風格和目的上都與《哲學歷史詞典》有極大的不同」,而且「除了『實踐概念和實踐哲學』這一節引用了《哲學歷史詞典》的一些材料外,《歷史與實踐》與《哲學歷史詞典》沒有任何關系」。在他看來,其《歷史與實踐》「有著明確的主題、完整的結構和一以貫之的思路和線索。正是這些使所謂它是一部『偽書』的指控不攻自破」。而孫「真正目的是僅僅根據那幾頁來自《哲學歷史詞典》的材料沒有註明出處,來一口咬定這本書是抄自該詞典。其想像也未免太大膽了一些,但卻忘了小心求證。《歷史與實踐》共487頁,要證明它抄自《哲學歷史詞典》,僅靠他目前提供的那點證據是遠遠不夠的。即使是他提到的第103~105頁的內容,要證明它出自《哲學歷史詞典》或其他任何一本書,我想他也是絕對辦不到的,更不用說本書的其他部分了。孫教授……缺乏足夠的證據就一口咬定《歷史與實踐》一書是抄自《哲學歷史詞典》,這就不是批評,而是誣陷和誹謗了。而誣陷和誹謗就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了」。
很顯然,在上述回應中,張汝倫教授既沒有絲毫的自我批評,也沒有對孫教授認定的《歷史與實踐》第98~102頁抄自《哲學歷史詞典》的批評有任何認錯的表示。張教授盡管無奈中遮遮掩掩地表示「『實踐概念和實踐哲學』這一節引用了《哲學歷史詞典》的一些材料」,但他強調的還是已經「把自己的東西和別人的東西分得很清楚了」。如此一來,逼得孫周興教授只好在《悲哀復悲哀》中繼續揭發、再證《歷史與實踐》的抄襲性質:「經本人對張汝倫教授的『專著』《歷史與實踐》第96~105頁與德文版《哲學歷史詞典》第七卷中『實踐、實踐的』條目所作的仔細對照,現已查明,其中有7頁文字(第96~102頁,其餘3頁性質不明),加上這7頁中出現的32個注釋,完完全全是從上述《詞典》條目中抄襲下來的,其中沒有一個句子是屬於張汝倫教授自己的……我斷定:張汝倫教授的《歷史與實踐》具有抄襲性質,是一部偽書。而且我斷定:這種把《詞典》條目正文連同注釋不加修飾地照抄下來的做法,決非出於無意和疏忽,而是一種蓄意的剽竊行為。」
孫周興先生原為浙江大學教授,現任同濟大學教授,以研究海德格爾著稱。他說:「 我與張汝倫教授是熟識的同行,既沒有個人恩怨,也沒有發生過學術上的爭論。」「在我的印象當中,張汝倫是一位嚴肅的學者,在學術上經常表現出凜然不可犯的樣子,學風應該是正派的。」張汝倫先生是復旦大學哲學系的名牌教授,不僅搞西方現代哲學,而且也出了大部頭的中國現代哲學專書。只是張教授不夠愛惜自己,倒了牌子,砸了形象,盡管他仍在復旦大學繼續當教授和博士生導師。
因為在張汝倫教授出事之前,已有中文系申小龍教授抄襲在先,繼之有哲學系佘碧平副教授剽竊在後,還有歷史系已通過答辯的某博士學位論文被發現存在大量抄襲的問題,故他們工作的大學曾一度被風趣的網友給幽默為「復印大學」。其實,與其說是幽默,毋寧說是無奈、痛心、心酸,或者說是「怒其不爭」「恨鐵不成鋼」。
悲哀復悲哀——再證張汝倫《歷史與實踐》的抄襲性質
時間:2001年11月21日
作者:孫周興(浙江大學教授)
來源:原創
關鍵詞:
這是一篇揭露學界醜事的文章
讀了張汝倫教授的文章《批評的悲哀——我對孫周興教授批評的回答》,首先知道自己已得了一個不小的「罪過」:原以為只有「實踐哲學」被張教授弄得比較悲哀了,沒想到因為我那篇揭露他的《歷史與實踐》抄襲真相的文章,中國的「批評」也變得悲哀了。張教授的說法是:國外的批評是「對事不對人」,而國內的批評則是「對人不對事」。不過,張教授應該沒有忘記,對於他的同一本「專著」《歷史與實踐》,我曾撰寫過一篇贊揚性的書評;現在我發現他這本書具有抄襲性質,所以要寫文章予以揭露。張教授,你說我是「對人」還是「對事」?
張教授還在文中說:「客觀公正的批評還牽涉到學者的人品、修養和風度」。意思大概是指責作為批評者的孫周興在「人品、修養和風度」方面大有問題。這話若由旁的人說出來,我還願意聽一聽,然後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最近的作為;但現在由張汝倫教授來說這個話,我就只覺得有點滑稽了。
為避免被張教授混淆了視聽,看來我還得首先作一次澄清:拙文《實踐哲學的悲哀》(以下簡稱《悲哀》)根本就不是一篇學術批評文章,而是一篇揭露學界醜事的文章(讀者諸君眼下看到的這篇亦屬此類)。學術批評是討論學術問題的,而我現在沒有任何學術問題需要向張教授請教的,其實拙文《悲哀》也沒有涉及任何學術性的問題,而只是向讀者們報道張教授是如何抄襲的。我的主張是:對於學術問題,大家討論時應當而且必須心平氣和,與人為善。而對於學界醜陋現象的揭露,就是另一回事了,擺出事實後,稍稍傳達一點憤怒和譏諷,不但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需的。舉個例子說,群眾抓住了一個偷兒,當然是可以、而且是大有必要表達一下憤怒的心情的。
然而,偷兒也有自己的邏輯。群眾憤怒地對偷兒說:喂,你這幾件東西是偷來的!偷兒看看人證物證俱在,就答道:第一、不錯,這幾件東西是人家的,但不是我偷來的,而是「借」來的,只是有一點點對不起了,我忘了從哪裡「借」的,本來我是要跟人家說一聲的;第二、即使這幾件東西是人家的,我這里還有別的幾樣東西,你們知道它們是從哪裡來的嗎?哈哈,我看你們就不知道!所以,我怎麼可能是小偷?!
上帝見諒,我為這段文字猶豫了好幾天,一直想把它刪掉算了,免得張教授生氣,以為我又在存心「諷刺和挖苦」。但讀者諸君,你們如果把張教授的《批評的悲哀》一文總結、提煉一下,就會看到其中的意思差不多也就是上面兩點。更有甚者,在表達了這個意思以後,張教授就壯了膽子,反過來倒打一耙,指責我「誣陷」和「誹謗」他了。我想,這就有點無恥了。
的確,到眼下為止,除了《悲哀》一文所做的以及本文要補充的事實指證外,我還不知道《歷史與實踐》中的「別的東西」是從哪裡來的。因為我已經在《悲哀》一文中明言,我眼下身在德國,手頭只有《歷史與實踐》第96-105頁的復印件。但我認為,我陳述的事實已足以證明《歷史與實踐》的抄襲性質了。張汝倫教授避而不談我舉證的事實,卻振振有詞地要求我拿出更多的「證據」,因為他說這本書一共有487頁——這就接近於我前面講的偷兒的「邏輯」了!
從操作角度上講,張汝倫教授對我提出的這個要求也是不可能實現的。之所以不可能,是因為外文版的哲學圖書和資料浩如煙海,張教授既然抄襲了《哲學歷史詞典》,也就有可能抄其他圖書;而且,倘若我又找出十頁、二十頁來,張教授還是會說:那麼還有其他的呢?這樣推下去,即使我有愚公移山的精神,顯然也是完成不了這項艱巨任務的。
繼續揭發
要做這種全面的對照工作,其實只有一個人能夠勝任——那就是張教授自己,正如只有他清楚地知道,我指證的10頁中有3頁不是從《詞典》中抄來的。也正因此,張教授才敢在文中指責我的證據「其實只涉及從98-102頁等5頁的內容」,並責問道:「其餘5頁的內容既然也可在該條目下找到,為何不一並『揭發』,以正視聽?」
既然張教授這樣問了,我只好答一答。我在寫《悲哀》一文時,因為篇幅的限制,的確沒有從第96頁開始「揭發」,而是從第98頁開始,止於第102頁。到第102頁,覺得文章已經太長,而且證據已經確鑿,就沒有再對照下去。現在聽張教授一說,我對照了一下,確實沒有在《詞典》第七卷相關條目中發現第103頁以下3頁的內容。
但無論如何,張汝倫教授要求我繼續「揭發」的「其餘5頁」中的另外2頁(即第96-97頁)的內容,卻是完完全全在這部詞典上的。既然張教授要求我一並「揭發」出來,我在這里只得把這2頁也補上。
張教授的原文如下:
築,學習或趨向目標和本身即是目的(如生活、幸福、看、沉思和思考)。這些活動就是狹義的「實踐」。亞里士多德用Energeia這個詞來專指這種目標在其本身的實踐。這就把行為與「做」與「生產」區分開來了。實踐是趨向目的的過程和本身就是目的的「行」。《尼各馬可倫理學》雖然使用的術語與《形而上學》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仍堅持了這種區分。只不過在《形而上學》中Energeria只是指自身就是目的的行為,而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實現目的的過程也叫做Energeria。實踐及其對象同時也是人存在表現的全部形式的總稱:既指理論科學,工藝技術和狹義的行為,但另一方面也指有別於理論,工藝的人的活動。(注8)這種三分法對亞里士多德哲學本身以及後世的實踐哲學都有很大的意義。狹義的實踐概念,即我們正在考察的實踐概念由此有了明確的規定和輪廓。[抄自第1281頁]行為就是做決定,行為的對象就是決定的對象。與這種三分法相應,亞里士多德把真理的形式也分為三種,實踐以「實踐的真理」為目標。在試圖從內容上確定通過行為實現的最高的善時,亞里士多德從柏拉圖那裡接受了把生活形式分為理論——哲學生活和公民——政治生活的做法。(注9)不過與後來中世紀翻譯亞里士多德的做法不同的是,亞里士多德把日常生活稱為「政治生活」而不是「實踐生活」。「實踐生活」指的是哲學專門的理論生活方式。[抄自第1282頁]只有Eupragia(正確的行為)才是人的最終目標,而幸福作為所有人實踐的目標本身就是實踐。(注10)實踐在這里既不是生物學或宇宙學意義上的創造運動,也不是單一的行為或活動,更不是生物學的功能,而是正確的行為,即一個完全圓滿的完成,自身構成目的的實踐。這就是作為實踐哲學的核心概念的「實踐」的基本意義。[抄自第1283頁]這種正確的行為,即實踐,與他人和社會的福祉有關,主要是指與生產勞動相區別的人的倫理道德行為和政治行為。然而,理論在最終意義上自身便是目的,故它是最高的實踐。(注11)[抄自第1285頁] 但亞里士多德以後,人們對「實踐」概念的理解卻逐漸狹窄。普羅丁把實踐理解為由向外的趨向造成的行為。(注12)他也像亞里士多德一樣,把最高的活動稱為Energeia。但這不是指實踐,而是指Poiesis(生產)。實踐只是理論的一種派生形式,因為外向的實踐是模仿最高的和第一的Poiesis,它由於自身的弱點不能以自身為目標,而需要向外訴求。「人們在理論上不行,就轉向實踐——理論和邏各斯的影子」。(注13)與亞里士多德相反,不是理論是實踐的形式,而是實踐是理論的形式。實踐只是為了觀察,因為一切實踐都要求回到純理論的特殊起源。[抄自第1286頁]早期中世紀並未接受古希臘的實踐概念,只是通過對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的翻譯詮釋,實踐概念才重新進入歐洲的精神世界。希臘的實踐在拉丁文中被譯為actus,這就使它有了「行動」的意思,並且是與人的意志選擇有關的活動。這是中世紀後期哲學的實踐概念的基本規定。[抄自第1287頁]羅吉爾·培根認為要在一切科學和道德哲學中區分出思辯因素和實踐因素。因為人的活動都是可以進行道德評價的行為,在此意義上理智被稱為「實踐的」,因為它完成實踐,即善或惡的行為。這樣,實踐概念又和道德行為相關了。道德哲學因此和神學一起有一種基礎科學的地位。與這種狹義的實踐相比,其它認識都是思辨的,是為實踐服務的。「一切不教我們善的科學,真正和絕對地看都是思辨的,這就是道德科學之外的一切科學。只有教我們為善的科學才是真正和絕對是實踐的」。(注14)[抄自第1288頁](張汝倫:《歷史與實踐》,第96-98頁)
首先要做兩點說明:一、上列引文開頭的「築」字前面一個字在《歷史與實踐》的第95頁上面,是我目前見不到的,但對照一下德文原文,就可以確定那就是「建」字了,而這也表明第95頁上至少還有一段文字是抄襲的。二、最後一句話已經在98頁上了,緊接著就是張教授抄來的關於鄧·司各特的實踐概念那一段了。
本來我想仍舊按照《悲哀》一文的做法,根據德文原文(《哲學歷史詞典》第七卷第1281-1288頁,原作者為GüntherBien先生)把張教授的文字再譯一遍,但我發現他這里的譯文基本上還是忠實的,再譯實在是多此一舉,所以,我只用黑體字在上列引文中間標明原文的頁碼。張教授在這里的抄襲手段,自然也跟我在《悲哀》中描述的一模一樣:仍舊是把比較難解難譯的句子跳過去,不認識的希臘文詞語和句子就不抄,原文共有51個注釋,他抄下來7個。但上引《歷史與實踐》的兩頁文字,字字句句都在《詞典》裡面,沒有一句是張教授自己寫的!
注釋也是抄來的
關於注釋的抄襲性質,我在拙文《悲哀》中沒有充分舉證,這里需要補一下,以免張汝倫教授又怪我的工作做得不到家。因為《歷史與實踐》做的不是當頁注,所以我見不到他上引兩頁的注釋。但根據德文原文,我就知道張教授抄襲下來的7個注釋是下面這個樣子的:
注8:Aristoteles:Eth.Nic.I,1,1049a1。
注9:Aristoteles:Eth.Nic.I,3,1095b14ff。
注10:Aristoteles:Pol.VII,3,1325a32。 注11:J.Frese:Proze?imHandlungsfeld(1985)32f。
注12:Plotin:Enn.V,3,6,35;IV,4,4;VI,8,6,20。
注13:Plotin:8,4,32。
注14:RogerBacon:MoralisPhilosophia,hg.E.Massa(Zürich1953),249;vgl.auchOpustertium,a.O.13,48。
讀者只要把《歷史與實踐》第二章的注釋部分翻開來對照一下,就會看到其中的第8-14個注就如上列。在這7個注釋當中,注8、注9、注10抄自《詞典》第七卷原文第1285頁上的注31、注36、注42;注12、注13抄自原文第1287頁上的注3、注6;注14抄自原文第1294頁上的注16。最有趣的是注11,張教授抄的竟是人家在注釋中的一個注釋:他把原文第1285頁上的注51中的一句話(「……理論是最高的實踐」)抄了下來,順手就加了一個注,把其中列出的一本參考書標上了!但這回可真把我弄苦了:我在原文正文中反復查找,差點以為這個注終於是張教授「自己的東西」了。
加上我在《悲哀》中舉證過的5頁,在他抄自《詞典》的7頁文字中(《歷史與實踐》第96-102頁),張教授一共抄襲了原文的32個注釋———在我的記憶中,他的注釋都是用外文原文標出的。但他在《批評的悲哀》一文中居然還能說:為了表明他的書是虛心地「聽別人的意見」,所以他就「盡量多加註(全書487頁,共843個注,平均每1頁兩個注)」。從我們舉出的事實看,注釋確實是蠻多的,但不是張教授自己「加」的,而是抄來的。而以這些抄來的注釋為依據的「參考文獻」(其中應有希、拉、德、英、法等多種歐洲語言的書目),當然也是抄來的了。——這還用得著我來證明么?
在《詞典》注釋中出現的書名多半是縮寫的,比如上列注8和注9中的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Nikomachische Ethik)被縮寫為:Eth.Nic.。上列注12中的Enn.也是普羅丁的Enneades(《九章集》)一書的縮寫。《詞典》中可以縮寫,但在「專著」中就不行了。所以,張教授在抄襲這些注釋時,還不得不做一個從書名縮寫到全名的「恢復」工作。這個工作是夠他煩的!
張教授在《批評的悲哀》一文中為讀者們編造了一個美麗的謊言:他說《歷史與實踐》的「相當一部分內容」其實是他在德國時的「讀書記錄和筆記」,但最初記下來並不是為了出版,而「只是為了自己看」,所以「摘錄、翻譯」都「比較隨意」,後來回國了,「覺得實踐哲學非常重要,而國內對之了解不夠,遂決定在此基礎上成書」;又因為回國以後已經找不到有關圖書了,所以他就沒有註明出處(參看張汝倫:《批評的悲哀》第三段;重點號為引者所加)。根據我上面的舉證,他的這個謊言已經可以不攻自破:要不是從一開始就為了出書而存心剽竊,而只是做一點供自己欣賞的「比較隨意」的「筆記」,張教授又何苦把原文中的這許多個注釋嚴格地一一查對、抄錄下來,並且要做好上述繁瑣的「恢復」工作?
到這里,我要來談談《歷史與實踐》的「後記」了,因為張教授在《批評的悲哀》中主要是用這個「後記」來表明他沒有抄襲。誠如張教授所言,我以前是好好讀過他這個「後記」的,當時卻絲毫沒感覺到它有什麼特別的,自然也沒有體會到它的真正「功能」和「意義」。現在我沒法重溫這個「後記」,但我已從張教授那裡知道了它的巨大威力,因為它把「像這種由於某種原因未註明出處的材料都包括進去了」(張汝倫:《批評的悲哀》第三段。而這也就是說,這個「後記」能夠把張教授在《歷史與實踐》中的抄襲行徑完全「合法化」,能夠把他抄來的別人的文字都占為己有!讀者諸君,你們說這一招厲害不厲害?
看來張教授真是深謀遠慮,早就在抄好書後精心製作了這個「後記」,自以為已經為自己留了一條退路。但我有點懷疑:這能成為一條退路嗎?整頁整頁地抄了人家的文字(論述、引文和注釋)之後,只要在「後記」中說明一下這本書是根據自己的一些讀書「心得和記錄」寫成的,你就可以為自己的抄襲行為辯護了嗎?
如果張教授的這種「邏輯」可以成立,則無論是誰都可以把他的「專著」《歷史與實踐》再「記錄」一遍,然後也寫個「後記」說明是「心得和記錄」,把書名改一下,然後署上無論是誰的大名,就拿去出版好了。這樣做來固然好,但不知道他張教授願意不願意?
抄襲性質不容置疑
好了,讓我來作一個總結,最後把張汝倫教授《歷史與實踐》一書的抄襲事實明確如下:
經本人對張汝倫教授的「專著」《歷史與實踐》第96-105頁與德文版《哲學歷史詞典》第七卷中「實踐、實踐的」條目所作的仔細對照,現已查明,其中有7頁文字(第96-102頁,其餘3頁性質不明),加上這7頁中出現的32個注釋,完完全全是從上述《詞典》條目中抄襲下來的,其中沒有一個句子是屬於張汝倫教授自己的。粗略計算一下,已舉證的正文為7頁,32個注釋以每個至少一行計算,約為1.5頁,此外還有第95頁的部分或全部,暫且摺合為0.5頁(聲明:這是我推斷出來的,因為第96頁上只是亞里士多德實踐概念的後半部分,前半部分必定在第95頁上了),共計9頁。這就是說,僅僅根據對《歷史與實踐》10頁文字的調查,我已經確證張汝倫教授至少抄襲了9頁、6750個漢字(以每頁750個計)。據此事實,我斷定:張汝倫教授的《歷史與實踐》具有抄襲性質,是一部偽書。而且我斷定:這種把《詞典》條目正文連同注釋不加修飾地照抄下來的做法,決非出於無意和疏忽,而是一種蓄意的剽竊行為。
對於這個事實的鑒定工作,我建議可以由國內從事西方哲學研究的同行組成專家小組來完成。根據我新近了解到的情況,北京大學圖書館就有這套德文版的《哲學歷史詞典》,因此完全有條件在國內進行這項鑒定。而對於我基於這個事實所做的斷定,我想請讀者諸君來評論。因為,學術乃天下公器,而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Ⅸ 倪樂雄教授8000字文章剽竊作家趙勤軒著作20處5000字嗎
趙勤軒《夢斷長河》系抄襲剽竊倪樂雄教授未出版原稿!(鐵證如山!!!)
《世界大通史》中編寫當代世界部分遵循原則的設想
[日期:2004-02-05] 來源:學術交流網 作者:黃安年 [字體:大 中 小]
《世界大通史》中編寫當代世界部分遵循原則的設想
黃安年文 發表:學術交流網/世界歷史研究/2004年2月5日首發
《世界大通史》中的當代世界部分共三卷,擬分總論和經濟卷、政治卷、社會思想文化卷,編寫中,根據總主編們對於整個大通史的編寫指導思想,結合當代世界實際,提出遵循以下原則:
1.體現全球化趨勢加速和多樣化發展加強相統一的特色
2.體現廣義意義上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終極檢驗標准
3.體現社會實踐是檢驗當代歷史發展客觀性和科學性唯一標准
4.體現當代世界和當代歷史學的整體和綜合發展趨勢
突出跨世紀的時代主潮流, 從全球角度高度涉獵包括中國在內的經濟和科技發展、政治格局變遷和國家興衰、各類社會制度變化、社會集團和生活、各類思潮和宗教流派,多樣文化和藝術等各個方面
5.體現宏觀綜合研究和微觀深入考察的統一;學術性和通俗性的統一;綜合論述和歷史發展的統一
6.體現與大世界通史總體思想、構思和體例的協調及當代部分的特色相統一
7.體現國內最新水平, 反映國外的研究成果, 總結和開創相銜接
1995年11月20日
2004年2月4日說明:有100有多位專家學者參加集體編著20卷本的《世界大通史》由劉宗緒、徐天新、於沛三位教授總主編,我受聘為當代世界部分的三卷主編,筆者擬定的上述編寫原則,經參與編輯人員的同意和總主編們的認可。該三卷的編撰早已於1998年完成。據了解《世界大通史》20卷已經在2000年送交廣東人民出版社,目前大通史尚未出版。關於當代世界史上述編寫原則,筆者在多篇文章中已經作了進一步說明。 黃安年)
(學術交流網(www.annian.net)/世界歷史研究/2004年2月5日首發)
軍科院無恥「文抄公」趙勤軒研究員抄襲倪樂雄教授1999年交付廣東人民出版社《世界大通史》原稿有關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史11萬字,於2001年出版剽竊小冊子《夢斷長河——馬恩河戰役》。
趙某前抄後忘,竟反咬倪教授抄襲他的,腦子被驢子踢了幾腳。
剽竊抄襲舉證:
1、趙勤軒《夢斷長河-馬恩河戰役》:
德國參謀總部早就制定對法、俄作戰的戰爭計劃。1871至1879年這一時期,德國軍事力量稱霸歐洲,德軍第一任參謀總長的毛奇元帥(現任參謀總長毛奇之叔,也稱老毛奇)曾認為,德國「將在兩條戰線上進行戰爭」,戰爭將是艱難和持久的。後來由於鐵路運輸發展,可以在內線迅速調動大部分兵力,先對付「隨時准備進攻的敵人」,然後再去對付「動員遲緩的敵人」,要做到這一點「僅僅取決於定下決心是否及時」。
倪樂雄《從「施里芬計劃」到馬恩河戰役》:
德國的參謀本部在普法戰爭不久,就在考慮未來的歐洲大戰問題了。老毛奇已預見德國在未來可能不得不在兩條戰線上作戰,他認為由於鐵路的發達,德國可以一方面對付進攻之敵,另一方面對付動員遲緩之敵,「我們能否調動大部分兵力先去對付一個敵人,然後再去對付另一個敵人,僅僅取決於定下決心是否及時」。
2、趙勤軒《夢斷長河-馬恩河戰役》:
1891年上任的第三任參謀總長史里芬將軍,根據形勢的發展創立了新的理論。他在1905年《對法戰爭》備忘錄中提出,必須避免同時在對俄國和法國兩條戰線上作戰,因為兩個敵人合在一起力量超過了德國,要逐個打敗敵人,「德國必須全力撲向最強大、最有力、最危險的敵人身上,而這個敵人只能是法國。」首先要趁俄國尚在進行動員時,迅速解決法國,然後將全部兵力調到東線以粉碎俄國。
倪樂雄《從「施里芬計劃」到馬恩河戰役》:
1891年,施里芬接任德軍參謀總長後提出第一號備忘錄,由於法國迅速地恢復了元氣,他對德軍在未來戰爭中,能否迅速突破日益加強的法軍在法德邊界上的築壘地區開始懷疑。從而提出了繞道比利時迂迴法德邊界的設想。由於法國再次變得強大,施里芬判斷戰爭一開始法軍就會迅速進攻德國,而俄國的動員速度較慢,所以德國要掌握戰爭主動權就必須先迅速打敗法國,然後再同俄國交戰。
3、趙勤軒《夢斷長河-馬恩河戰役》:
史里芬提出對法俄作戰綱要:重點在西線,部署78個師,進攻法國。西線又按左輕右重的原則,左翼部署8個師,首先發起進攻牽製法軍主力;右翼是重點中的重點,地形利於進攻,集中70個師的兵力,借道盧森堡、比利時等中立國領土進攻法國,在巴黎以西繞向巴黎西南實行大規模的包圍運動,迫使法軍向東,然後東西兩線德軍合圍,全殲法軍。西線的整個戰爭預定在6至8周內結束。在東線僅部署9個師的兵力牽制俄軍,因為俄軍較弱,德軍又可得到奧匈軍隊配合,足以堅持到西線取得勝利,在合圍俄軍。這就是戰爭史上著名的史里芬計劃。史里芬不重視克勞塞維茨的理論,說《戰爭論》是給教授寫的書。他對古迦太基統帥漢尼拔以4萬人戰勝羅馬8萬大軍的坎尼戰役有深入研究。他的計劃貫徹寬大正面側翼迂迴包圍和閃擊戰的思想。史里芬的寶全押在右翼上,甚至說為保持右翼強大,可犧牲東普魯士一省之地。他臨終時遺言只有一句話:「戰爭在即,務必注意保持右翼強大。」
倪樂雄《從「施里芬計劃」到馬恩河戰役》:
在西線集結大部兵力進攻法國。用於西線的全部兵力又分成左、右兩翼,分配的比例為1:7。在西線全部兵力的72個師中,53個師都分配在旋轉的右翼上,10個師作為旋轉的樞軸布置在面對凡爾登的中央地段,僅以9個師部署在240公里長的法德邊境上,構成德軍左翼。很明顯,施里芬要把左翼消弱到最低限度以使右翼達到最大的攻擊強度,即使法軍攻入洛林,將德軍左翼壓迫到萊茵河一線,也不能妨礙德軍右翼穿越比利時的迂迴進攻。
4、趙勤軒《夢斷長河-馬恩河戰役》:
史里芬計劃正確選擇主要突擊方向,在主攻方向上集中優勢兵力,充分利用戰略主動權和突然性,力求採取積極、堅決的行動,速戰速決。但這個計劃是建立在可以避免兩線作戰的錯誤判斷上,過高的估計了德軍的力量,過低的估計了對手的力量,有很大的冒險性。
倪樂雄《從「施里芬計劃」到馬恩河戰役》:
施里芬期望整個西線戰事在6~8里結束,這也是他估計中的俄國動員所需時「施里芬計劃」雖然是一項軍事計劃的傑作,但其中卻充滿了冒險性。
5、趙勤軒《夢斷長河-馬恩河戰役》:
繼史里芬之後任參謀總長的毛奇,是戰功顯赫的德國第一任參謀總長老毛奇的侄子,也稱小毛奇,1914年已66歲。他是威廉二世親自選定的,威廉二世以為憑「毛奇」這個姓氏,就足以嚇倒鄰國。但毛奇除了從他叔叔那裡繼承了姓氏外,沒有繼承什麼真才實學。他的軍事生涯大部分時間是擔任他叔叔老毛奇和皇帝的副官,沒有經過參謀大學,一切模仿老毛奇的過了時的制度。他經常面帶愁苦,被威廉二世稱作可悲的凱撒。德國統帥部門用人原則是封建的皇族和裙帶關系,大量任用皇親貴族擔任高級軍職,不能容忍真正有價值的軍事人才。
倪樂雄《從「施里芬計劃」到馬恩河戰役》:
1906年,施里芬退休,小毛奇接任參謀總長。------德皇選中小毛奇,是因為他和威震歐洲的伯父老毛奇有一個共同的名字,認為「毛奇」這個大名就足可使其它國家心驚膽寒。小毛奇不是參謀本部軍官出身,他被大多數人認為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庸才,這多少有些過分。
6、趙勤軒《夢斷長河-馬恩河戰役》:
德國皇帝是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參謀總長就是總司令。毛奇命令將參謀總部遷往萊茵河畔距邊境100公里的科不倫茨,召集各野戰軍團司令官參加軍事會議,發布軍令,部署如下:
西線:以7個軍團共34個野戰步兵軍和4個騎兵軍,約150萬人,大炮5000門,沿德國和比利時邊界北自克雷費爾德南到牟羅茲380公里正面展開,准備進攻法國。其中:
第1軍團由克魯克任司令官,轄第2、第3、第4軍,預備隊第3、第4軍,3個後備旅,計21萬人,火炮796門,位於克雷費爾德至貝爾海姆地域。
第2軍團由皮洛夫任司令官,轄第7、第9、第10軍和1個近衛軍、1個預備隊近衛軍,預備隊第7、第10軍,2個後備旅,另加強騎兵第2軍,計27萬人,火炮884門,位於亞琛至布蘭肯海因地域。
第3軍團由豪森任司令官,轄第11、第12、第19軍和預備隊第12軍及1個後備旅,另加強騎兵第1軍,約17萬人,火炮626門,位於聖維特至維特利赫地域。
以上3個軍團由皮洛夫統一節制,三軍齊頭並進,強行借道比利時王國,奪取比利時境內之列日、那慕爾要塞;然後一沿阿登山北麓,一沿馬斯河谷,一沿布魯塞爾大道,前出比法邊境,攻入法國東北部,再向西挺進,沿蒙斯、莫伯日、勒卡托、阿臘斯軸線進攻,渡蒙斯運河、松姆河,再由魯昂渡過下塞納河,爾後折轉西南,包抄巴黎側後。
第4軍團由阿爾弗雷希特任司令官,轄第6、第8、第18軍,預備隊第8、第18軍和1個後備旅,計18萬人,火炮646門,位於迪基爾赫至瓦登地域。
第5軍團由威廉皇儲任司令官,轄第5、第13、第16軍,預備隊第5、第6軍和2個預備隊師、5個後備旅,另加強騎兵第4軍,約24萬人,火炮722門,位於貝滕堡至薩爾布呂肯地域。
以上2個二軍團由西線中樞梅斯進攻法國要塞凡爾登,殲滅當面法軍,切斷法軍南北聯系,保障右翼安全進軍。
第6軍團由巴伐利亞王儲魯普雷希特任司令官,轄巴伐利亞第1、第2、第3、第21軍和預備隊第1軍及1個後備旅,另加強騎兵第3軍,計21萬多人,火炮782門,位於庫爾塞耳至薩爾布克地域。
第7軍團由黑林根任司令官,轄第14、第15軍、預備隊第14軍和1個預備隊師、1個後備旅,計14萬人,火炮468門,位於察本、弗賴堡地域。
以上2個軍團在梅斯與德法瑞三國邊境線之間佯動,引誘法軍進攻阿爾薩斯、洛林兩省,退過萊茵河據險而守,盡力拖住法軍1個月。要堅決阻止法軍渡過萊茵河。為此在萊茵河畔配有騎兵一個軍和步兵數旅,往來馳援。
倪樂雄《從「施里芬計劃」到馬恩河戰役》:
德軍在整個西線正面的部署上投入7個集團軍,由北向南依次為:
一、克魯格的第1集團軍,共7個軍,3個騎兵師,3個後備旅,總數32萬人。構成旋轉部隊的最右端,一面向法軍後方攻擊前進,一面在最外側掩護整個迂迴行動。它應到達艾克斯——拉——卡培里之線,然後攻佔布魯塞爾繼續南下,從西南方向包圍巴黎並卷擊法軍後方。
二、比羅的第2集團軍,共6個軍,2個騎兵師,2個後備旅。總數為26萬人。其任務是在規定時間內攻佔列日要塞,為整個迂迴行動打開前進通道,然後進到華費里和那穆爾之線,協同右邊的第1集團軍一起向內旋轉,將法軍壓進包圍圈。
三、豪森的第3集團軍,共4個軍,1個後備旅,總數為18萬人,與右邊的第2集團軍齊頭並進,到達那穆爾和吉弗特一線,以壓迫法軍。
四、阿爾勃萊希特的第4集團軍、共5個軍,1個後備旅,總數為18萬人,擔任右翼樞紐,當1、2、3集團軍展開巨大包圍時,通過阿登山區北部,緩慢前進到弗拉梅和艾爾侖北面的艾提爾特之線。
五、德國皇太子普林斯的第5集團軍,共5個軍又1個師,2個騎兵師,5個後備旅,總數為20萬人。其任務性質和第4集團軍相同,右翼通過阿登南部山區進攻維爾通和隆維、蒙梅迪兩個法軍要塞。左翼留在提翁維爾的旋轉軸心上。
六、巴伐利亞親王魯普里斯特的第6集團軍,共5個軍,3個騎兵師,4個補充師總數為22萬人。前進到莫斯里河將正面法軍緊緊釘祝
七、黑林根的第7集團軍共3個軍又1個師,2個補充師,4個後備旅。總數為12.5萬人。應進至莫爾斯河上。
7、趙勤軒《夢斷長河-馬恩河戰役》:
東線:由普里特維茨指揮第8軍團計3個基幹軍、1個預備隊軍、步騎16個師,大炮100O門,在東普魯士戰線抵擋俄軍。若俄軍進攻,可利用地利,就地組織防禦。若俄軍不進攻東普魯士而轉向南進攻加里西亞與奧匈軍隊交戰,則可出精兵向納累夫方向尋敵作戰,支援奧國軍隊。
倪樂雄《從「施里芬計劃」到馬恩河戰役》:
在東普魯士面對俄國的方向的上,布署了德軍第8集團軍,共4個軍、1個預備師、1個騎兵師、和一些地方警備隊,約20萬人。基本按照施里芬當初的設想。但也還是增添些兵力。
8、趙勤軒《夢斷長河-馬恩河戰役》:
毛奇的計劃與史利芬計劃雖然形式上大體相同,但已失去了史利芬計劃的靈魂。史利芬計劃西線右翼59個師,左翼9個師,右翼與左翼兵力比為100:15,右翼占絕對優勢。毛奇計劃西線右翼為55個師,左翼為23個師,右翼與左翼兵力比為100:42,相比之下右翼被大大削弱。史利芬計劃是西線右翼進攻,左翼後撤,軍陣旋轉,進攻法軍側背,迫使法軍向東,合圍法軍。毛奇計劃成了左右兩翼出擊,向西推進,迫使法軍向西,與史利芬計劃完全相反。如果說史利芬計劃雖有冒險性,但不失為一個有戰略頭腦的出奇制勝的計劃;那麼毛奇計劃就是表面嚴密、完整、無懈可擊,實際不頂用的戰役作業。
倪樂雄《從「施里芬計劃」到馬恩河戰役》:
在西線左、右兩翼的兵力分配上,小毛奇不顧其前任的臨終囑咐作了重大調整,將施里芬1:7的比例改為1:3。西線的78師如果按施里芬的比例,左翼兵力應為9.75個師,右翼兵力應為68.25個師,現在小毛奇把左翼加強到23個師,而將右翼削減為55個師。原定在右翼開始進軍時從左翼抽調2軍共6個師增援的計劃也被取消了。這樣,小毛奇在決定性進攻方向上,把施里芬意圖中的74.25個師減去了近20個師。
9、趙勤軒《夢斷長河-馬恩河戰役》:
法軍總司令霞飛全盤負責戰事。霞飛是一個皮匠的兒子,已62歲,上唇留一叢海象式的鬍子,大腹便便,軍中稱他為「老爹」。他性格堅強,固執刻苦,講求實際,臨危不亂,思路略嫌遲緩但不缺乏智慧。他參加過普法戰爭,多數時間在工程部門工作,沒有指揮過軍團,連在圖上作業也沒指揮過,不熟悉參謀本部工作,不擅長寫東西和宣讀,奉行簡單的工作原則。他的指揮特點是堅定沉著,有自信心。他任總司令後,對副官說:「戰爭是要來的,我要指揮作戰,我要取得勝利。不論干什麼,我都能取得成功。」
倪樂雄《從「施里芬計劃」到馬恩河戰役》:
霞飛將軍是一位工兵專家,身軀魁梧,大腹便便,面目慈祥象個聖誕老人,他具有無比堅定的自信心。他的副官亞歷山大少校曾經問他戰爭是否指日可待,「我認為這不成問題」,霞飛回答說。「我一向是這么看的。戰爭是要來的。我要指揮作戰,我要取得勝利。不論干什麼我都會成功的,就象我在蘇丹那樣,這一次也如此。」
10、趙勤軒《夢斷長河-馬恩河戰役》:
霞飛信奉進攻主義,於1913年根據對國際形勢和對可能的敵對列強集團的估計,令參謀總部依據進攻原則,重訂作戰計劃。前後動用數十參謀人員,經數十次軍事演練,無數遍核實、計算,費時一年多,先後制定17個作戰計劃。第17號計劃從1914年4月15日起開始執行,計劃規定:一旦發生俄法德三國戰爭,法國在從貝耳福到伊爾松正面展開5個軍團計79個野戰師和預備隊師,10個騎兵師,用於對德國作戰。在南翼圖爾與貝耳福之間,展開第1、第2兩個軍團計10個軍和4個騎兵師;第1軍團在厄比納爾地域,第2軍團在圖爾地域,兩個軍團向東,從圖爾以南孚日山脈的多林地帶和摩澤爾河之間,進攻德軍。北翼由第5軍團和1個騎兵軍計5個軍、和4個騎兵師組成,在蒙梅迪、梅濟埃爾一線展開,其任務是:如果德國經比利時進攻,第5軍團則進攻比利時的盧森堡市;如果德國不破壞比利時的中立,第5軍團則進攻迪丁霍芬(提翁維爾)和盧森堡。在凡爾登地域展開第3軍團3個軍和1個騎兵師,聯系北部集團和南部集團。一個第4軍團3個軍、1個騎兵師,作一定程度的縱深配置,部署在聖迪齊埃和巴勒杜克地域,處於第二線,作為預備隊。歸總司令指揮的還有兩個預備隊師集群,每一集群3個師。法國計劃規定戰爭一開始就採取進攻行動。法國的戰爭計劃表面上具有進攻精神,但實際上有遲疑不決,消極被動的成分。法軍對德軍心有餘悸,統帥部只能在與德軍發生戰斗之後,判明敵人行動性質,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主要突擊。這樣,就失去了戰場主動權,但也使軍事計劃有較大的彈性。
倪樂雄《從「施里芬計劃」到馬恩河戰役》:
霞飛拋棄了原來對德作戰的第16號計劃,在1913年4月制訂出一個新的第17號計劃。5月份,未經任何討論即由最高戰爭會議通過。以後八個月中,法軍就按照第17號計劃進行部署,到了1914年2月,法國對戰爭大致准備就緒。法軍計劃和部署要點是從阿爾薩斯的貝爾福到伊爾松略呈弧形的一線上展開五個集團軍,這條戰線包括整個法德邊境和法比邊界線的三分之一,而法比邊界另三分之二的距離,也就是伊爾松到海岸之間幾乎處於完全無防禦狀態。這一地區正是米切爾計劃的重點防禦線,也是施里芬計劃中戰略迂迴的重點進攻地段。法國總參謀部的意圖是:取道梅茵茲直取柏林,即准備在南錫東北130英里的梅茵茲渡過萊茵河,其中2個集團軍從麥茨以南攻入洛林;另2個集團軍從麥茨以北迎擊通過盧森堡前進的德軍,第5集團軍為總預備隊。法軍的作戰計劃嚴格地說不是一個作戰計劃,而是一個集中計劃,它給予每個集團軍幾條可能的進攻路線,但無任何全局性或階段性目標,也沒有詳細的行動進程表。霞飛的作戰指導思想是:「從來不曾有一個書面擬定的作戰計劃,我除了決定集中所有一切兵力以來發動攻勢以外,就更無其它的預定觀念。所以我決定把我們的研究,限制在集中方面,使其可以適應於任何作戰計劃。」事實上,法軍是用進攻來對德軍的攻勢作出反映,所以事先也無法確定具體目標和制訂行時間表。它的特點是無論在戰略方面還是在戰術方面都採取進攻的作戰樣式。所以霞飛說:「意圖是不變的,攻擊!但其一切安排是可以有充分的彈性。」
Ⅹ 楊帆博客
楊帆博客披露「楊帆門」真相:政法大學已內部處理(圖)
2008-10-14 03:36:00 來源: (北京)
晨報訊(記者羅德宏)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著名經濟學家楊帆因捲入同事金仁淑抄襲事件的糾紛而被學校停職一事又有最新進展。昨天,楊帆在博客上撰文(見圖),不僅披露了「抄襲門」事件的前後經過,同時還首次對外披露了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楊帆門」事件的處理結果。針對之前社會關於政法大學包庇楊帆的傳聞,楊帆表示,「楊帆門」事件學校早已經以內部批評教育方式解決,之所以公布「真相」,並非害怕有人攻擊,而是希望不要因此事再次引起爭議。
昨天,因被學校停職身處輿論漩渦當中的楊帆在博客上發表了一篇名為「『楊帆門』真相」的文章。之所以在「楊帆門」事件發生9個月後拋出此文,楊帆解釋其用意是,這一事件已獲妥善處理,警惕有人擴大事態,破壞和諧。這幾天因為捲入「抄襲門」被要求停職反省的楊帆在博客中表示,學校要求他和金仁淑從四個方面檢查自己,包括對學校聲譽產生損害,這是50年以來沒有的;違反師德;違反學術規范;違反公共道德。由於自己實在不知道自己有什麼問題,要求校方明示,才有人提到「楊帆門」事件。
在這篇長達6000餘字的「真相」長文中,楊帆詳細介紹了「楊帆門」事件詳細的處理過程,其中特別是2月27日學校的表態和他的回復。最後的結果是,學校以「冷處理」的方式解決了「楊帆門」事件,各方面都不處分,只限於內部批評教育。「我接受學校的處理,還多次主動向學校道歉。」楊帆接受采訪時說。
楊帆表示,在這次抄襲事件中,有人想重新利用「楊帆門」向學校和他本人施壓。「我不怕有人攻擊,但『楊帆門』事件已經圓滿解決,不應再因此事引發爭議。」楊帆說,否則只能公開審理,已經解決的矛盾又起,對學校聲譽沒有好處。
楊帆通過博客透露,自己同意認真檢查自己的行為,經過努力,恢復和學生的良好關系,認真把課程講好。但希望學校不要停止他的工作。「既然是為了學生好,希望能夠讓我上課。但是,我不能承認莫須有的罪名。」
新聞內存
「楊帆門」
今年1月份,在上「生態經濟與中國人口環境」選修課的最後一節課時,楊帆因為逃課學生人數太多而與一名欲離開教室的女學生發生肢體沖突,雙方各執一詞,隨後在社會上引發關於「師道」的廣泛爭議。此事後來被媒體冠以「楊帆門」而備受關注。
(本文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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