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讀者抄襲教授大學
『壹』 被玖月晞起訴後讀者提起反訴,雙方究竟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玖月晞是國內的一位很受歡迎的作者,他曾經寫過風靡一時的小說。一位非常痴迷玖月晞作品的讀者,一直在看玖月晞的作品,幾乎玖月晞的每一部作品他都看過,並且對作品裡面所講述的事情爛熟於心。但是有一天,這位讀者突然發現,他一直所追隨的作者玖月晞,竟然涉嫌了抄襲。於是他就將玖月晞抄襲的事情給曝光了出來。玖月晞是為了維護自己的聲譽,就起訴了這名讀者。隨後,這名讀者也向玖月晞提起了反訴。那麼關於被玖月晞起訴後讀者提起反訴,雙方究竟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以下是我的看法:

三、希望這名讀者能夠勝訴
這名讀者在遭到了玖月晞的起訴之後,就一直生活的非常苦悶,到最後他才決定反訴玖月晞。希望這名讀者在此案中能夠勝訴。
關於被玖月晞起訴後讀者提起反訴,雙方究竟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以上是我的看法。你覺得雙方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呢?歡迎留言交流。
『貳』 杭州師大教師多篇論文涉嫌抄襲,被抄襲的原作者如何回應
生活中無論是學術論文還是影視作品,抄襲別人勞動成果都是很不道德的事情,尤其是在社會上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人,更不應該做出此事。豆瓣上一篇原作者控訴杭州師大教師抄襲的帖子火了,據他稱自己是一名建築從業者,平常很喜歡在豆瓣上發表考察研究,後來他看到一篇文章與自己寫的文章極其相似,後來下載並與自己文章對比,發現相似處高達90%以上,也就是說這篇文章如同復制粘貼,甚至連照片都沒換,於是原作者表示會維權到底。
抄襲本是一件錯誤行為,但對這位教師而言,她卻一次次犯下錯誤,並不知道悔改,最終讓事情發酵擴大,影響自己的事業不說,自己在學生中的地位和聲望也盪然無存,真的非常不值得。這件事也給那些不勞而獲的人提了個醒,希望你們遠離抄襲,拿出真正的實力。
『叄』 杭師大一教師多篇論文疑似抄襲,還配為人師表嗎
杭州師范大學一教師多篇論文疑似抄襲,我認為這就是不配為人師表的,有的老師做法是真的非常的過分了,不管是進行學術上的造假,還有就是不能給自己的學生起到一個榜樣的作用,這就是會影響這些學生的,所以老師也是要有師德的。
1 老師就是要有老師該有的品德。
老師身為教授學生知識的人,不只是要讓這些學生好好學習,還有就是要給這些學生樹立一個榜樣,還有一個方面就是要教這些學生做人,更多的就是要讓這些學生有好的價值觀,不然學了東西也是沒什麼用的,有的時候這些就是比教學生只是是更重要的,所以就是要讓這些老師本身就是有很好的品質,不然就是沒用的,是會對孩子有影響的。
很多的時候這些老師就是會對學生有很大的影響,所以這些老師也是要嚴格要求的。
『肆』 下面是關於《讀者》的一則幽默故事,看後,按要求答題
1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2肯定態度,用這樣一種特殊的方式告訴學生必須為自己以往的偷懶和自以為是的聰明付出代價;否定態度,教授應該在當初學生行為不軌的時候就嚴厲的指出,而不是故意等到最後再來給他們這樣一種懲罰,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生的學習。
『伍』 作為讀者對抄襲的看法
心裡是什麼感覺要看讀者是什麼樣的人,有些人會義憤填膺,有些人無所謂。至於我,看到抄襲的時候會陰笑,心說嘿嘿,抄襲的,我記住你了,以後我不看你的文了。心裡不舒服很正常,只是不舒服也沒什麼用,再不舒服抄襲者也不會改,畢竟已經無恥到一定境界了。不管怎麼說抄襲還是很可恥的行為,我作為一個小小作者也被公然抄襲過,那個時候啊肺都要氣炸了,但是作為讀者看到這種事情反應也不會太激烈的吧,頂多心裡罵兩句了事。
『陸』 抄襲 剽竊有什麼負面影響
剽竊的危害:
1)剽竊者阻礙作者的學術得分
剽竊者違背了歸認來源的義務,抹去了他人應有的學術得分,這是他給作者造成的危害。有些學者認為:剽竊行為侵害的對象不是原作者的表達或者思想,而是原作者本來應有的認可得分;剽竊者從原作者那裡偷走了認可得分,這和盜竊行為是沒有什麼區別的。
2)剽竊者連累他所在的學術機構
如果一個學術機構容忍剽竊,剽竊取勝的成功先例會帶動更多的剽竊,不僅如此,還會有更多的剽竊者慕名前來求職。因此,機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性,必須懲戒成員的剽竊行為。
3)剽竊者愚弄和誤導讀者
讀者會對假冒的知識生產能力產生敬意,甚至會引用和詮釋偷來的文字,讀者從而受到了愚弄。
4)剽竊者又常常是謬誤的製造者
剽竊總是伴隨著對原著的一知半解、斷章取義和曲解篡改,因此,剽竊作品常常貽誤讀者。
5)剽竊是一種反智和反效益的自損行為
懲罰:
1、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
2、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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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剽竊(抄襲)一般來說應當遵循兩個標准: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對這種數量界限提出異議,認為對剽竊(抄襲)作品的認定,很難單純從量上來把握,主要還是要從「質」上來確定。此種見解也並非沒有道理,但如何從「質」上來確定同樣也很難把握。
但不管怎麼說,剽竊(抄襲)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著作權法》明令禁止的侵權行為,其法律後果是新《著作權法》第46條所明確規定的:「剽竊他人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柒』 玖月晞起訴讀者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25萬元,事發的原因是什麼
電影《少年的你》是根據玖月晞所寫的同名小說進行改編的。因為電影《少年的你》非常火爆,所以玖月晞這個作者也被很多的網友認識。不可否認的是,玖月晞很多作品的質量都很高,但是同時玖月晞也被她的讀者指控,說她的作品存在抄襲的嫌疑。為了擺脫自己抄襲的罪名,玖月晞起訴了這名讀者,並且要求該名讀者公開道歉,賠償25萬元。那麼關於玖月晞起訴讀者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25萬元,事發的原因是什麼? 以下是我的看法:

三、希望所有的創作者都不要抄襲
很多的創作者都在絞盡腦汁進行自己的創作,但是也有一些作者,將別人的創作拿來充當是自己的作品。這樣的行為是非常可恥的。希望所有的創作者都不要抄襲,不要理所當然的享受別人的創作成果。
關於玖月晞起訴讀者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25萬元,事發的原因是什麼?以上是我的看法,如果你有不同的意見,歡迎留言。
『捌』 中國學術抄襲抄到了什麼
中國學術界再次爆出抄襲丑聞。有讀者將北大教授孔慶東的《青樓文化》一書與陶慕寧於1993年出版的《青樓文學與中國文化》進行對比,認為孔慶東存在抄襲行為。該讀者發現這兩本書的引用的文獻材料、這些材料出現的次序、作者對於材料的總結都大致相同,稱孔慶東不是簡單的抄襲,而是改頭換面。
孔慶東對此的回應則似乎非常不屑,稱這是迫害。他表示在他的《青樓文化》的序言中就提到過:個人見解與未加註明的他人見解泥沙俱下,其中難免存在誤讀和曲解。這些都需要先請讀者和本書所借鑒的著作的作者予以包涵。他表示:這些都是由於未曾對青樓文化進行過長期細致的專門研究而導致的必然結果。而且《青樓文化》書末列出的參考書目,中也包括了陶慕寧的《青樓文學與中國文化》。
陶慕凝教授則對此批評道:沒有研究你幹嘛出書?一語驚破讀者心!
然而,孔慶東本人曾公開表達過對抄襲的批評,現在自己攤上這攬子事,不禁讓我想到一句話:真是賊喊捉賊。我們要看到中國學術界的學風的確非常不正,抄襲的事情特別多,實實在在的抄襲,整段整段的,甚至整篇整篇我覺得這個時代,不是一兩個人的問題,我們要反省,我們的學術制度是有錯誤的。
『玖』 章仁彪的轉識成智抄襲嗎
要正視事實,別欲蓋彌彰(zz)
見了揭露文章以後,同濟大學博導章仁彪在2009年5月26日博客作了個說明。內有「有關學術問題,事關學術氛圍,特重發被指『抄襲』的論文於此,相信讀者自會作出自己的的判斷」等語,對此作三點剖析。
一、「狸貓換太子」
章仁彪重發的論文,題目是《「轉識成智」:創新人才的培養何以可能?》,系為一次論壇上所作的演講,且不註明時間。我們說的論文,是《同濟報》(已公開發行)2003年12月15日上的《「轉識成智」培養創新人才》。題目相似,我們兩相對照以後,發覺闡述內容大不相同。一般地說,一個人對自己的發表過的文章是不會健忘的。京劇有一出戲叫《狸貓換太子》,用在這里最恰當的了。其實搞抄襲的人的本性,總是不誠實的。
二、為何說抄襲
章仁彪重發的論文中有一句話:「我的演講題目是『轉識成智』,源自佛學。」講了此話後,話鋒一轉,引了一些西方學者的話,不再講佛學了。現在只得對章仁彪做些學術上的啟蒙了,下面從本義、歷史流傳與馮契的創意來說。
1、「轉識成智」的本義為一種成佛的理論,。唯識宗認為,通過特定的修行,領悟到佛教的真諦,有漏(有煩惱)的八識就可轉化為無漏(擺脫煩惱)的八識,從而得到四種智慧。有漏界為染污,無漏界為純凈,必須舍染歸凈,方可贏得人生的解脫。唯識宗以為,由染到凈是成佛的前提。
2、到近代始有熊十力從本體論上發揮「轉識成智」。唯識宗是由唐代高僧玄奘(《西遊記》中唐僧原型),到天竺取經後傳到中國的。因內容過於繁復而不流行,中晚唐後以「自心是佛」、「頓悟成佛」、「無念為宗」為宗旨的禪宗,風靡神州大地。到了近代唯識宗得以復興,楊文會、歐陽竟無等佛學大師加以研究,並引起世人的關注。現代新儒學大師熊十力,構建了「新唯識論」體系,但終其一生只完成了「境論」(本體論),而未寫出「量論」(認識論)。
3、馮契「轉識成智」的認識論新義。馮契借用「轉識成智」的概念,認為「智慧說」研究的是,「在實踐基礎之上認識世界和認識自己的交互作用中如何轉識成智,獲得關於性與天道的認識。」(《馮契文集》第一卷,第42頁)馮契把「智慧說」界定為廣義的認識論,認為人的認識活動,是「從無知到知和由知識到智慧的辯證發展過程。」(同上,第418頁)他把「智慧說」展開為三部著作,共70多萬字,並以兩部100多萬的中國哲學史的著作,作為「智慧說」的思想來源和理論准備及歷史展開。(見中央黨校許全興教授《讀馮契的「智慧說」》一文,刊於《馮契哲學思想研究》第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馮契「智慧說」賦予了「轉識成智」以認識論的新義,為前無古人的獨創。
三、抄襲無疑義
在馮契「智慧說」未問世前,「轉識成智」是極為冷僻的。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版的《哲學大辭典》,不收此條目。「智慧說」面世後,「轉識成智」從佛學專門術語,成為學術界頻繁使用的概念。從時間上說,上世紀只是少數學者在使用,自本世紀起始為頻繁見諸於報刊中。
本世紀以來學術界有個共識,凡是從認識論新義講「轉識成智」,即從知識到智慧飛躍的,都是註明出自馮契「智慧說」的。上海大學陳新漢教授、筆名忠言的華東師大教授李志林,分別將它用於教育領域與金融投資活動中,他們均標明源自馮契「智慧說」的。章仁彪把它應用於人才創新,也未妨不可,但為什麼不講明是來自馮契呢?而狂妄自大的說「我稱之為」。這不是典型的抄襲又是什麼呢?如章仁彪拿得出一篇時間早於馮契的論述「轉識成智」的佛學文章,那麼就無抄襲之嫌疑了。章仁彪在各地大講所謂「自創」的「轉識成智」,為什麼在2006年華東師大的一次演講中,又提及了馮契「智慧說」了呢?馮契在華東師大工作了四十多年,且該校有著幾代馮門弟子。其中原委不言自明。
我們只是依據事實,講明學理,沒有似他博客上說的「惡意誹謗」。從章仁彪玩弄重發論文的伎倆來看,卻是在蓄意搗漿糊。讀者只要根據我們所列線索,從書本和網上查一下就能明白真相了。
『拾』 張汝倫的抄襲事件
針對復旦大學教授張汝倫的專著《歷史與實踐》,孫周興教授在《中華讀書報》(2000 年3月29日)發表評論——《實踐哲學的悲哀》:稱該書「並不是張汝倫教授的『著作』 ,而是一本『譯作』,或者充其量也只能說張汝倫教授『編譯』的」,因而《歷史與實踐》是「偽書」、張是「文抄公」。
為了「不負孫教授的苦心,亦為《歷史與實踐》的讀者負責」,張汝倫教授發表《批評的悲哀》(註:《中華讀書報》2000年3月29日。):稱其書「主題極為突出,無論在內容、風格和目的上都與《哲學歷史詞典》有極大的不同」,而且「除了『實踐概念和實踐哲學』這一節引用了《哲學歷史詞典》的一些材料外,《歷史與實踐》與《哲學歷史詞典》沒有任何關系」。在他看來,其《歷史與實踐》「有著明確的主題、完整的結構和一以貫之的思路和線索。正是這些使所謂它是一部『偽書』的指控不攻自破」。而孫「真正目的是僅僅根據那幾頁來自《哲學歷史詞典》的材料沒有註明出處,來一口咬定這本書是抄自該詞典。其想像也未免太大膽了一些,但卻忘了小心求證。《歷史與實踐》共487頁,要證明它抄自《哲學歷史詞典》,僅靠他目前提供的那點證據是遠遠不夠的。即使是他提到的第103~105頁的內容,要證明它出自《哲學歷史詞典》或其他任何一本書,我想他也是絕對辦不到的,更不用說本書的其他部分了。孫教授……缺乏足夠的證據就一口咬定《歷史與實踐》一書是抄自《哲學歷史詞典》,這就不是批評,而是誣陷和誹謗了。而誣陷和誹謗就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了」。
很顯然,在上述回應中,張汝倫教授既沒有絲毫的自我批評,也沒有對孫教授認定的《歷史與實踐》第98~102頁抄自《哲學歷史詞典》的批評有任何認錯的表示。張教授盡管無奈中遮遮掩掩地表示「『實踐概念和實踐哲學』這一節引用了《哲學歷史詞典》的一些材料」,但他強調的還是已經「把自己的東西和別人的東西分得很清楚了」。如此一來,逼得孫周興教授只好在《悲哀復悲哀》中繼續揭發、再證《歷史與實踐》的抄襲性質:「經本人對張汝倫教授的『專著』《歷史與實踐》第96~105頁與德文版《哲學歷史詞典》第七卷中『實踐、實踐的』條目所作的仔細對照,現已查明,其中有7頁文字(第96~102頁,其餘3頁性質不明),加上這7頁中出現的32個注釋,完完全全是從上述《詞典》條目中抄襲下來的,其中沒有一個句子是屬於張汝倫教授自己的……我斷定:張汝倫教授的《歷史與實踐》具有抄襲性質,是一部偽書。而且我斷定:這種把《詞典》條目正文連同注釋不加修飾地照抄下來的做法,決非出於無意和疏忽,而是一種蓄意的剽竊行為。」
孫周興先生原為浙江大學教授,現任同濟大學教授,以研究海德格爾著稱。他說:「 我與張汝倫教授是熟識的同行,既沒有個人恩怨,也沒有發生過學術上的爭論。」「在我的印象當中,張汝倫是一位嚴肅的學者,在學術上經常表現出凜然不可犯的樣子,學風應該是正派的。」張汝倫先生是復旦大學哲學系的名牌教授,不僅搞西方現代哲學,而且也出了大部頭的中國現代哲學專書。只是張教授不夠愛惜自己,倒了牌子,砸了形象,盡管他仍在復旦大學繼續當教授和博士生導師。
因為在張汝倫教授出事之前,已有中文系申小龍教授抄襲在先,繼之有哲學系佘碧平副教授剽竊在後,還有歷史系已通過答辯的某博士學位論文被發現存在大量抄襲的問題,故他們工作的大學曾一度被風趣的網友給幽默為「復印大學」。其實,與其說是幽默,毋寧說是無奈、痛心、心酸,或者說是「怒其不爭」「恨鐵不成鋼」。
悲哀復悲哀——再證張汝倫《歷史與實踐》的抄襲性質
時間:2001年11月21日
作者:孫周興(浙江大學教授)
來源:原創
關鍵詞:
這是一篇揭露學界醜事的文章
讀了張汝倫教授的文章《批評的悲哀——我對孫周興教授批評的回答》,首先知道自己已得了一個不小的「罪過」:原以為只有「實踐哲學」被張教授弄得比較悲哀了,沒想到因為我那篇揭露他的《歷史與實踐》抄襲真相的文章,中國的「批評」也變得悲哀了。張教授的說法是:國外的批評是「對事不對人」,而國內的批評則是「對人不對事」。不過,張教授應該沒有忘記,對於他的同一本「專著」《歷史與實踐》,我曾撰寫過一篇贊揚性的書評;現在我發現他這本書具有抄襲性質,所以要寫文章予以揭露。張教授,你說我是「對人」還是「對事」?
張教授還在文中說:「客觀公正的批評還牽涉到學者的人品、修養和風度」。意思大概是指責作為批評者的孫周興在「人品、修養和風度」方面大有問題。這話若由旁的人說出來,我還願意聽一聽,然後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最近的作為;但現在由張汝倫教授來說這個話,我就只覺得有點滑稽了。
為避免被張教授混淆了視聽,看來我還得首先作一次澄清:拙文《實踐哲學的悲哀》(以下簡稱《悲哀》)根本就不是一篇學術批評文章,而是一篇揭露學界醜事的文章(讀者諸君眼下看到的這篇亦屬此類)。學術批評是討論學術問題的,而我現在沒有任何學術問題需要向張教授請教的,其實拙文《悲哀》也沒有涉及任何學術性的問題,而只是向讀者們報道張教授是如何抄襲的。我的主張是:對於學術問題,大家討論時應當而且必須心平氣和,與人為善。而對於學界醜陋現象的揭露,就是另一回事了,擺出事實後,稍稍傳達一點憤怒和譏諷,不但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需的。舉個例子說,群眾抓住了一個偷兒,當然是可以、而且是大有必要表達一下憤怒的心情的。
然而,偷兒也有自己的邏輯。群眾憤怒地對偷兒說:喂,你這幾件東西是偷來的!偷兒看看人證物證俱在,就答道:第一、不錯,這幾件東西是人家的,但不是我偷來的,而是「借」來的,只是有一點點對不起了,我忘了從哪裡「借」的,本來我是要跟人家說一聲的;第二、即使這幾件東西是人家的,我這里還有別的幾樣東西,你們知道它們是從哪裡來的嗎?哈哈,我看你們就不知道!所以,我怎麼可能是小偷?!
上帝見諒,我為這段文字猶豫了好幾天,一直想把它刪掉算了,免得張教授生氣,以為我又在存心「諷刺和挖苦」。但讀者諸君,你們如果把張教授的《批評的悲哀》一文總結、提煉一下,就會看到其中的意思差不多也就是上面兩點。更有甚者,在表達了這個意思以後,張教授就壯了膽子,反過來倒打一耙,指責我「誣陷」和「誹謗」他了。我想,這就有點無恥了。
的確,到眼下為止,除了《悲哀》一文所做的以及本文要補充的事實指證外,我還不知道《歷史與實踐》中的「別的東西」是從哪裡來的。因為我已經在《悲哀》一文中明言,我眼下身在德國,手頭只有《歷史與實踐》第96-105頁的復印件。但我認為,我陳述的事實已足以證明《歷史與實踐》的抄襲性質了。張汝倫教授避而不談我舉證的事實,卻振振有詞地要求我拿出更多的「證據」,因為他說這本書一共有487頁——這就接近於我前面講的偷兒的「邏輯」了!
從操作角度上講,張汝倫教授對我提出的這個要求也是不可能實現的。之所以不可能,是因為外文版的哲學圖書和資料浩如煙海,張教授既然抄襲了《哲學歷史詞典》,也就有可能抄其他圖書;而且,倘若我又找出十頁、二十頁來,張教授還是會說:那麼還有其他的呢?這樣推下去,即使我有愚公移山的精神,顯然也是完成不了這項艱巨任務的。
繼續揭發
要做這種全面的對照工作,其實只有一個人能夠勝任——那就是張教授自己,正如只有他清楚地知道,我指證的10頁中有3頁不是從《詞典》中抄來的。也正因此,張教授才敢在文中指責我的證據「其實只涉及從98-102頁等5頁的內容」,並責問道:「其餘5頁的內容既然也可在該條目下找到,為何不一並『揭發』,以正視聽?」
既然張教授這樣問了,我只好答一答。我在寫《悲哀》一文時,因為篇幅的限制,的確沒有從第96頁開始「揭發」,而是從第98頁開始,止於第102頁。到第102頁,覺得文章已經太長,而且證據已經確鑿,就沒有再對照下去。現在聽張教授一說,我對照了一下,確實沒有在《詞典》第七卷相關條目中發現第103頁以下3頁的內容。
但無論如何,張汝倫教授要求我繼續「揭發」的「其餘5頁」中的另外2頁(即第96-97頁)的內容,卻是完完全全在這部詞典上的。既然張教授要求我一並「揭發」出來,我在這里只得把這2頁也補上。
張教授的原文如下:
築,學習或趨向目標和本身即是目的(如生活、幸福、看、沉思和思考)。這些活動就是狹義的「實踐」。亞里士多德用Energeia這個詞來專指這種目標在其本身的實踐。這就把行為與「做」與「生產」區分開來了。實踐是趨向目的的過程和本身就是目的的「行」。《尼各馬可倫理學》雖然使用的術語與《形而上學》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仍堅持了這種區分。只不過在《形而上學》中Energeria只是指自身就是目的的行為,而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實現目的的過程也叫做Energeria。實踐及其對象同時也是人存在表現的全部形式的總稱:既指理論科學,工藝技術和狹義的行為,但另一方面也指有別於理論,工藝的人的活動。(注8)這種三分法對亞里士多德哲學本身以及後世的實踐哲學都有很大的意義。狹義的實踐概念,即我們正在考察的實踐概念由此有了明確的規定和輪廓。[抄自第1281頁]行為就是做決定,行為的對象就是決定的對象。與這種三分法相應,亞里士多德把真理的形式也分為三種,實踐以「實踐的真理」為目標。在試圖從內容上確定通過行為實現的最高的善時,亞里士多德從柏拉圖那裡接受了把生活形式分為理論——哲學生活和公民——政治生活的做法。(注9)不過與後來中世紀翻譯亞里士多德的做法不同的是,亞里士多德把日常生活稱為「政治生活」而不是「實踐生活」。「實踐生活」指的是哲學專門的理論生活方式。[抄自第1282頁]只有Eupragia(正確的行為)才是人的最終目標,而幸福作為所有人實踐的目標本身就是實踐。(注10)實踐在這里既不是生物學或宇宙學意義上的創造運動,也不是單一的行為或活動,更不是生物學的功能,而是正確的行為,即一個完全圓滿的完成,自身構成目的的實踐。這就是作為實踐哲學的核心概念的「實踐」的基本意義。[抄自第1283頁]這種正確的行為,即實踐,與他人和社會的福祉有關,主要是指與生產勞動相區別的人的倫理道德行為和政治行為。然而,理論在最終意義上自身便是目的,故它是最高的實踐。(注11)[抄自第1285頁] 但亞里士多德以後,人們對「實踐」概念的理解卻逐漸狹窄。普羅丁把實踐理解為由向外的趨向造成的行為。(注12)他也像亞里士多德一樣,把最高的活動稱為Energeia。但這不是指實踐,而是指Poiesis(生產)。實踐只是理論的一種派生形式,因為外向的實踐是模仿最高的和第一的Poiesis,它由於自身的弱點不能以自身為目標,而需要向外訴求。「人們在理論上不行,就轉向實踐——理論和邏各斯的影子」。(注13)與亞里士多德相反,不是理論是實踐的形式,而是實踐是理論的形式。實踐只是為了觀察,因為一切實踐都要求回到純理論的特殊起源。[抄自第1286頁]早期中世紀並未接受古希臘的實踐概念,只是通過對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的翻譯詮釋,實踐概念才重新進入歐洲的精神世界。希臘的實踐在拉丁文中被譯為actus,這就使它有了「行動」的意思,並且是與人的意志選擇有關的活動。這是中世紀後期哲學的實踐概念的基本規定。[抄自第1287頁]羅吉爾·培根認為要在一切科學和道德哲學中區分出思辯因素和實踐因素。因為人的活動都是可以進行道德評價的行為,在此意義上理智被稱為「實踐的」,因為它完成實踐,即善或惡的行為。這樣,實踐概念又和道德行為相關了。道德哲學因此和神學一起有一種基礎科學的地位。與這種狹義的實踐相比,其它認識都是思辨的,是為實踐服務的。「一切不教我們善的科學,真正和絕對地看都是思辨的,這就是道德科學之外的一切科學。只有教我們為善的科學才是真正和絕對是實踐的」。(注14)[抄自第1288頁](張汝倫:《歷史與實踐》,第96-98頁)
首先要做兩點說明:一、上列引文開頭的「築」字前面一個字在《歷史與實踐》的第95頁上面,是我目前見不到的,但對照一下德文原文,就可以確定那就是「建」字了,而這也表明第95頁上至少還有一段文字是抄襲的。二、最後一句話已經在98頁上了,緊接著就是張教授抄來的關於鄧·司各特的實踐概念那一段了。
本來我想仍舊按照《悲哀》一文的做法,根據德文原文(《哲學歷史詞典》第七卷第1281-1288頁,原作者為GüntherBien先生)把張教授的文字再譯一遍,但我發現他這里的譯文基本上還是忠實的,再譯實在是多此一舉,所以,我只用黑體字在上列引文中間標明原文的頁碼。張教授在這里的抄襲手段,自然也跟我在《悲哀》中描述的一模一樣:仍舊是把比較難解難譯的句子跳過去,不認識的希臘文詞語和句子就不抄,原文共有51個注釋,他抄下來7個。但上引《歷史與實踐》的兩頁文字,字字句句都在《詞典》裡面,沒有一句是張教授自己寫的!
注釋也是抄來的
關於注釋的抄襲性質,我在拙文《悲哀》中沒有充分舉證,這里需要補一下,以免張汝倫教授又怪我的工作做得不到家。因為《歷史與實踐》做的不是當頁注,所以我見不到他上引兩頁的注釋。但根據德文原文,我就知道張教授抄襲下來的7個注釋是下面這個樣子的:
注8:Aristoteles:Eth.Nic.I,1,1049a1。
注9:Aristoteles:Eth.Nic.I,3,1095b14ff。
注10:Aristoteles:Pol.VII,3,1325a32。 注11:J.Frese:Proze?imHandlungsfeld(1985)32f。
注12:Plotin:Enn.V,3,6,35;IV,4,4;VI,8,6,20。
注13:Plotin:8,4,32。
注14:RogerBacon:MoralisPhilosophia,hg.E.Massa(Zürich1953),249;vgl.auchOpustertium,a.O.13,48。
讀者只要把《歷史與實踐》第二章的注釋部分翻開來對照一下,就會看到其中的第8-14個注就如上列。在這7個注釋當中,注8、注9、注10抄自《詞典》第七卷原文第1285頁上的注31、注36、注42;注12、注13抄自原文第1287頁上的注3、注6;注14抄自原文第1294頁上的注16。最有趣的是注11,張教授抄的竟是人家在注釋中的一個注釋:他把原文第1285頁上的注51中的一句話(「……理論是最高的實踐」)抄了下來,順手就加了一個注,把其中列出的一本參考書標上了!但這回可真把我弄苦了:我在原文正文中反復查找,差點以為這個注終於是張教授「自己的東西」了。
加上我在《悲哀》中舉證過的5頁,在他抄自《詞典》的7頁文字中(《歷史與實踐》第96-102頁),張教授一共抄襲了原文的32個注釋———在我的記憶中,他的注釋都是用外文原文標出的。但他在《批評的悲哀》一文中居然還能說:為了表明他的書是虛心地「聽別人的意見」,所以他就「盡量多加註(全書487頁,共843個注,平均每1頁兩個注)」。從我們舉出的事實看,注釋確實是蠻多的,但不是張教授自己「加」的,而是抄來的。而以這些抄來的注釋為依據的「參考文獻」(其中應有希、拉、德、英、法等多種歐洲語言的書目),當然也是抄來的了。——這還用得著我來證明么?
在《詞典》注釋中出現的書名多半是縮寫的,比如上列注8和注9中的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Nikomachische Ethik)被縮寫為:Eth.Nic.。上列注12中的Enn.也是普羅丁的Enneades(《九章集》)一書的縮寫。《詞典》中可以縮寫,但在「專著」中就不行了。所以,張教授在抄襲這些注釋時,還不得不做一個從書名縮寫到全名的「恢復」工作。這個工作是夠他煩的!
張教授在《批評的悲哀》一文中為讀者們編造了一個美麗的謊言:他說《歷史與實踐》的「相當一部分內容」其實是他在德國時的「讀書記錄和筆記」,但最初記下來並不是為了出版,而「只是為了自己看」,所以「摘錄、翻譯」都「比較隨意」,後來回國了,「覺得實踐哲學非常重要,而國內對之了解不夠,遂決定在此基礎上成書」;又因為回國以後已經找不到有關圖書了,所以他就沒有註明出處(參看張汝倫:《批評的悲哀》第三段;重點號為引者所加)。根據我上面的舉證,他的這個謊言已經可以不攻自破:要不是從一開始就為了出書而存心剽竊,而只是做一點供自己欣賞的「比較隨意」的「筆記」,張教授又何苦把原文中的這許多個注釋嚴格地一一查對、抄錄下來,並且要做好上述繁瑣的「恢復」工作?
到這里,我要來談談《歷史與實踐》的「後記」了,因為張教授在《批評的悲哀》中主要是用這個「後記」來表明他沒有抄襲。誠如張教授所言,我以前是好好讀過他這個「後記」的,當時卻絲毫沒感覺到它有什麼特別的,自然也沒有體會到它的真正「功能」和「意義」。現在我沒法重溫這個「後記」,但我已從張教授那裡知道了它的巨大威力,因為它把「像這種由於某種原因未註明出處的材料都包括進去了」(張汝倫:《批評的悲哀》第三段。而這也就是說,這個「後記」能夠把張教授在《歷史與實踐》中的抄襲行徑完全「合法化」,能夠把他抄來的別人的文字都占為己有!讀者諸君,你們說這一招厲害不厲害?
看來張教授真是深謀遠慮,早就在抄好書後精心製作了這個「後記」,自以為已經為自己留了一條退路。但我有點懷疑:這能成為一條退路嗎?整頁整頁地抄了人家的文字(論述、引文和注釋)之後,只要在「後記」中說明一下這本書是根據自己的一些讀書「心得和記錄」寫成的,你就可以為自己的抄襲行為辯護了嗎?
如果張教授的這種「邏輯」可以成立,則無論是誰都可以把他的「專著」《歷史與實踐》再「記錄」一遍,然後也寫個「後記」說明是「心得和記錄」,把書名改一下,然後署上無論是誰的大名,就拿去出版好了。這樣做來固然好,但不知道他張教授願意不願意?
抄襲性質不容置疑
好了,讓我來作一個總結,最後把張汝倫教授《歷史與實踐》一書的抄襲事實明確如下:
經本人對張汝倫教授的「專著」《歷史與實踐》第96-105頁與德文版《哲學歷史詞典》第七卷中「實踐、實踐的」條目所作的仔細對照,現已查明,其中有7頁文字(第96-102頁,其餘3頁性質不明),加上這7頁中出現的32個注釋,完完全全是從上述《詞典》條目中抄襲下來的,其中沒有一個句子是屬於張汝倫教授自己的。粗略計算一下,已舉證的正文為7頁,32個注釋以每個至少一行計算,約為1.5頁,此外還有第95頁的部分或全部,暫且摺合為0.5頁(聲明:這是我推斷出來的,因為第96頁上只是亞里士多德實踐概念的後半部分,前半部分必定在第95頁上了),共計9頁。這就是說,僅僅根據對《歷史與實踐》10頁文字的調查,我已經確證張汝倫教授至少抄襲了9頁、6750個漢字(以每頁750個計)。據此事實,我斷定:張汝倫教授的《歷史與實踐》具有抄襲性質,是一部偽書。而且我斷定:這種把《詞典》條目正文連同注釋不加修飾地照抄下來的做法,決非出於無意和疏忽,而是一種蓄意的剽竊行為。
對於這個事實的鑒定工作,我建議可以由國內從事西方哲學研究的同行組成專家小組來完成。根據我新近了解到的情況,北京大學圖書館就有這套德文版的《哲學歷史詞典》,因此完全有條件在國內進行這項鑒定。而對於我基於這個事實所做的斷定,我想請讀者諸君來評論。因為,學術乃天下公器,而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