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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法學院陳立教授

發布時間: 2022-04-25 23:54:16

⑴ 一級教授的一級教授歷史

一級教授評定自1956年國家評定來,已經有半個多世紀歷史,但自從上個世紀60年代來,一級教授稱號逐漸淡出學界視野。自從2009年中國人民大學率先再次評定人文社科一級教授後,「一級教授」這個名次再次在學界閃耀起來,緊接著山東大學等高校都開始聘任人文社科一級教授。自此文科教授也有機會進入到一級教授行列,成為人文社科領域里的「院士」。 北京大學一級教授 :馮友蘭、唐鉞、熊十力、江澤涵、許寶祿、段學復、周培源、黃昆、葉企蓀、王竹溪、饒毓泰、胡寧、傅鷹、黃子卿、張景錢、李汝祺、陳禎、樂森潯、王力、游國恩、曹聯亞、季羨林、魏建功、馮至、朱光潛、向達、陳岱孫
清華大學一級教授:章名濤、孟昭英、梁思成、張光斗、施嘉煬、錢偉長、張維、張子高、馬約翰
北京師范大學一級教授:陳垣、黎錦熙、傅種孫、鍾敬文、黃葯眠、武兆發
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何干之、何思敬
北京醫學院一級教授:馬文昭、胡傳揆、藏玉塗、劉思、毛燮君、薛愚畢、華德、沈琪、林振綱、吳朝仁、金寶善、蔣明謙
北京工業學院一級教授:張翼軍
北京鋼鐵學院一級教授:魏壽昆
北京地質學院一級教授:馮景蘭、王鴻禎
北京鐵道學院一級教授:金士宣
北京農業大學一級教授:戴芳瀾、俞大紱、沈其益、林傳光、熊大仕、黃瑞綸、李連捷、陸近仁、周名、婁成後
天津大學一級教授:潘承孝
南開大學一級教授:邱宗岳、楊石先
唐山鐵道學院一級教授:顧宜孫、羅河
大連工學院一級教授:錢令希
沈陽農學院一級教授:章守玉
吉林大學一級教授:王湘浩、余瑞璜、唐敖慶
東北地質學院一級教授:俞建章
哈爾濱工業大學一級教授:朱物華
復旦大學一級教授:陳建功、蘇步青、周同慶、郭紹虞、盧鶴紱、周谷城、陳望道
上海交通大學一級教授:陳孝剛、鍾公瑾、周銘、周志宏
西安交通大學一級教授:陳大燮
同濟大學一級教授:李國豪、葉雪安
上海第一醫學院一級教授:顏福慶、黃家駟、胡懋廉、錢慧、張昌紹、榮獨山、徐豐彥、谷鏡開、林兆耆、楊國亮、吳紹青、陳翠貞、王淑貞、郭秉寬、蘇德隆、楊銘鼎
上海第二醫學院一級教授:高鏡朗、蘭錫純、鄺安堃、葉衍慶、胡文耀、倪葆春
上海水產學院一級教授:朱元鼎
南京大學一級教授:曾遠榮、高濟宇、戴安邦、徐克勤、胡小石
南京農學院一級教授:馮澤芳、羅清生、鄒鍾琳、魏景超、王棟
南京工學院一級教授:楊廷寶、劉敦禎
華東水利學院一級教授:黃文熙、嚴愷、徐芝綸、劉光文
浙江大學一級教授:李壽恆
浙江農學院一級教授:陳鴻逵、吳耕民
山東大學一級教授:馮沅君
山東工學院一級教授:劉先志
青島工學院一級教授:王之卓
武漢大學一級教授:李劍農、李國平、高尚蔭
武漢水利學院一級教授:愈忽
華中農學院一級教授:章文才
中山大學一級教授:姜立夫、陳寅恪、容庚
華南工學院一級教授:馮秉銓
華南農學院一級教授:蔣英
廈門大學一級教授:盧嘉錫
四川大學一級教授:柯召、方文培、徐中舒
西南農學院一級教授:侯光炯
四川農學院一級教授:楊允奎
四川財經學院一級教授:陳豹隱
雲南大學一級教授:劉文典
雲南農業大學一級教授:秦仁昌
西北大學一級教授:岳劼恆、張伯聲
西北農學院一級教授:虞宏正 2009年中國人民大學聘任14名人文社科一級教授,另外有9名榮譽一級教授。
衛興華、方漢奇、王傳綸、甘惜分、鄔滄萍、羅國傑、夏甄陶、高放、高銘暄被授予中國人民大學首批榮譽一級教授稱號
方立天、劉大椿、紀寶成、吳易風、宋濤、張立文、李文海、陳先達、周新城、鄭杭生、胡乃武、黃達、曾憲義、戴逸被聘任為中國人民大學首批一級教授。 山東大學自2010年來大量聘請人文社科一級教授 ,截至目前已有13位國內外知名學者加盟山東大學,成為山東大學一級教授。這13位學者分別是:
法學院:武樹臣、楊海坤、郭明瑞
歷史文化學院:張海鵬、狄德滿(德國)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溫儒敏、盛寧
經濟學院:安體富
儒學高等研究院:池田知久(日本)
文化遺產研究院:劉鐵梁
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張祥龍 金光億 (韓國)
管理學院:呂政

⑵ 全國法學專業大學排名

中國人民大學雄居排行榜榜首,北京大學、武漢大學緊隨其後,占據第二、第三名。中國政法大學位列第四名,清華大學位列第五名。

法學是一門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屬法學類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4年,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該專業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和熟練的職業技能、合理的知識結構,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實踐教學

各專業應注重強化實踐教學。在理論教學課程中應設置實踐教學環節,改革教學方法,強化案例教學,增加理論教學中模擬訓練和法律方法訓練環節,挖掘充實各類專業課程的創新創業教育資源。

實驗、實訓和專業實習:各專業應根據專業教學的實際需要,利用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專業實驗室、實訓基地和校外實習基地,獨立設置實驗、實訓課程,組織專業實習,開展創新創業教育。

實驗、實訓和專業實習課程應當制定教學大綱,明確教學目的與基本要求,明確專業實習的主要內容以及學時分配。專業實習時長不得少於10周。

社會實踐:各專業應根據本專業實際需要,組織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讓學生了解社會生活,培養其社會責任感,增強其社會活動能力。社會實踐時長不得少於4周。

畢業論文(設計):法學類專業可採取學術論文、案例分析、畢業設計、調研報告等多種體裁形式完成畢業論文(設計)。

畢業論文(設計)選題應加強問題導向。鼓勵學生根據自身興趣,結合社會實踐以及經濟、社會現實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的撰寫。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法學

⑶ 浙江大學心理學家陳立培養了哪些人才

1、數學抄國家理科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襲人才 2、數學國家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人才 3、化學國家理科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人才 4、心理學國家理科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人才 5、生物學國家理科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人才 6、基礎醫學國家理科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人才 7、中文國家文科基礎科學研究人才 8、歷史學國家文科基礎科學研究人才

⑷ 中國最著名的心理學家是誰

1、潘菽(1897-1988)心理學家、教育家。我國現代心理學的奠基人之一。

2、艾偉(1890-1955),中國近現代著名心理學家。主要代表作:有《高級統計學》《初級統計學》 《初級教育心理學》《師范科教育心理學》《教育心理學》等。

3、葉麟(1893-1977),原名祥麟,字石蓀,主要著作有:《文藝心理學》、《變態心理學》等書。翻譯出版有:《阿朵耳夫》、《從心理學觀點論述小說中景物的寫法》、《導師與學生間的距離》、《列寧對蘇聯教育的貢獻》等。

4、陳立(1902.7.22-2004.3.18),湖南平江人,我國工業心理學的創始人,智力理論和心理測驗研究的先驅。

5、朱智賢,字伯愚,心理學家、教育家,中國現代心理學的奠基人之一,建國後歷任中央出版總署教育組組長、人民教育出版社副總編輯。是國務院公布的首批博士研究生導師,培養了新中國第一位心理學博士林崇德。

6、李一,中國心理學會會員,主要研究方向:青少年心理研究,潛能開發研究與自信心訓練,心理咨詢診療。

7、宴松,中山大學心理學系兼職副教授,研究興趣:視知覺、目標識別、感覺記憶與工作記憶、語言認知的神經心理學研究、認知的跨文化心理學研究。

8、彭凱平,伯克利加州大學心理學系終身教授,博導,社會及人格心理學專業主任,研究興趣包括社會和文化心理學、文化和認知、應用社會心理學。最近的工作涉及到自我概念,辯證思維,行為經濟、領導決策,組織文化等。

(4)復旦大學法學院陳立教授擴展閱讀: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科學文化教育事業日益發展,為中國心理學提供了廣闊的發展前景。從此中國心理學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心理學的教學和研究機構,以及從事心理學工作的人員迅速增加。。在全國各師范院校及部分醫學院、體育學院設立了心理學教研室或教研組,開設必修或選修的心理學課程。

在全國學科規劃中,心理學作為基礎學科之一制訂了12年發展的遠景規劃(1956年),明確了學科發展的新前景。

心理學界討論了心理學研究與實際結合的問題,明確了科學必須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服務這個方向。為此相應地加強了研究工作的規劃和幹部的培養,又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學院中設置了心理學專業(北京大學在院系調整時就有了心理學專業)。

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及全國各院校心理學教研室、組陸續恢復活動。先後在北京大學、杭州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和華南師范大學設立了5個心理學系。重新組織修訂了全國心理學科規劃。召開了各種專業會議和學術年會。

中國心理學會設立了各種專業委員會。兩個曾經中斷了的刊物《心理學報》和《心理科學通訊》也先後復刊。重新修訂和新出版了多種教材、專著、論文集或叢書。

⑸ 復旦大學法學院本科教材,尤其是刑法學的。多謝

我只能提供給你到目前的。。。大一上:法理學(復旦大學出版社張光傑)+憲法(人大出版社第三版)大一下:民法I(法律出版社梁慧星)+行政法(北大出版社羅豪才)+刑法I(應用刑法學總論陳浩然)大二上:民法II(人大出版社王利明第四版)+行政訴訟法(法律出版社姜明安)+刑法II(應用刑法學分論陳浩然)+中國法制史(復旦大學出版社葉孝信)+國際法(法律出版社王鐵崖+國際公法導讀本人大出版社TIM HILLER) 民法II還有兩本,債法總論高等教育出版社楊立新(基本上沒人看,很爛)+合同法教程人大出版社蘇號明(輔助型的)大二下的必修課有經濟法(沒有指定教材)+國際私法(復旦大學出版社杜濤陳力)+刑事訴訟法(復旦大學出版社謝佑平)+民事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江偉)+一些選修課

⑹ 中國法學院排名 ~以及中國最有名的法學教授 (請註明是哪個學校的) 求詳細解讀~

法學院沒有本科排名和研究生排名之分,一般是按照教學質量、教授的知名度、就業等等進行排名~~
另外法學院的各個專業的排名情況也很重要,特別是在讀研究生的時候,注意專業上的排名
如武漢大學在國際法、環境法方面是在全國遙遙領先的
北大的刑法、行政法、法理學等等
人大的民商法

2010年全國大學法學院排名

1中國人民大學
2北京大學
3中國政法大學
4武漢大學
5清華大學
6吉林大學
7復旦大學
8中山大學
9廈門大學
10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11西南政法大學
12南京大學
13南開大學
14浙江大學
15華中師范大學
16華東政法大學
17山東大學
18北京師范大學
國內名校法學專業院校的不同發展歷程,學科發展的側重,特色。
一、老牌勁旅,雄風不減
昔日名揚四海的「五院四系」,堪稱法學界的老牌勁旅,他們欣逢盛世,在激昂奮進的發展中在法學領域獨領風騷,雄風不減。 據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提供的相關信息顯示,2006年法學專業全國各院校綜合排名中,脫胎於「五院四系」的9所高校中,仍有8所雄霸前八名的寶座。
中國人民大學——老牌法學強校,民商法實力最強
人大法學院是在作為「五院四系」之一的人大法律系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作為老牌的法學強校,擁有憲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三個國家級重點學科,其中民商法實力最強。名次 法學院系 一級國重 二級國重 一級博點 教授數 學術權威個數
1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是 4(1新增) 一批 69 王利明、陳衛東、高銘暄等16
2 北京大學法學院 是 4 一批 46 朱蘇力、陳興良、賀衛方等16
3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是 2 一批 100+ 馬懷德、卞建琳、徐顯明等14
4 武漢大學法學院 否 2 一批 36 余勁松、余延滿、曾令良等8
5 西南政法大學 否 2(1新增) 一批 50- 李開國、李昌麟、龍宗智等6
6 吉林大學法學院 否 2(1新增) 二批 29 張文顯、鄧正來、姚建宗、霍存福4
7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否 1新增 二批 44 吳漢東、范忠信、覃有土等5
8 廈門大學法學院 否 1 二批 28 徐國棟、邱興隆、陳安、朱崇實4
9 華東政法大學 否 1新增 二批 30+ 何勤華、顧耕耘2(或有童之偉)
10 清華大學法學院 否 無 自審二批 26 張明楷、張衛平、王保樹等11
11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否 無 二批 20 公丕祥、李浩2
12 復旦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2二級) 23 李昌道、張乃根、章武生3
13 浙江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2二級) 16 林來梵、孫笑俠、胡建淼3
14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 否 1 否(2二級) 13 沈四寶1
15 山東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3二級) 22 0
16 南京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1二級) 20 范健、李友根2
17 湘潭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2二級) 20 胡旭晟1
18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1二級) 16 葉必豐、鄭成良2
19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1二級) 14 司玉琢1
20 西北政法大學 否 無 否(0二級) 30+ 陳明華、汪世榮2
注1: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有十餘名返聘老教授。
注2:五所政法院系的專職法學教授數目只能毛估。
注3: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是否新增二級國重還有待考察,表中均計現有學科。
注4:中國政法僅有二個二級國重,即評為一級國重——略顯牽強。
注5:中國政法等院系刑法未獲二級國重,吉林大學卻意外收獲之——難道張文顯發力?
注6:中南政法自稱有44教授,是否少計?
注7:清華大學法學院如獲得民商二級國重,其排名應攀升至第七位。
注8:本排名以重點學科和博士點的指標為主要依據,兼顧師資力量。
注9:清華大學法學院的一級學科博士點是清華大學依許可權自行審批的,非教育部審批。
注10:山東大學雖擁有三個二級博點,但無大腕,故排名相應降低。
注11:沒有博點的西北政法入圍主要是基於同情,另看重其教授數目較多。
結論1:從一級國重的比拼來看,人大、北大和法大已經是不爭的第一集團。
結論2:武大法學院與西南、吉大,以及其後的中南、廈大法學院、華東、清華法學院和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構成了第二集團。
結論3:人大、武大(或許還有吉大)仍然憑老教授支撐,未來不容樂觀。
結論4:京外傳統政法院系日趨衰落。

⑺ 中國最有名的心理專家或心理學博士有哪些

我國知名人物: 1.著名青少年心理咨詢專家張聲遠 2.著名心理專家畢希名教授 3.著名心理學專家李子勛教授 4.莫雷教授,華南師范大學副校長、中國心理學會副理事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國家重點學科「發展與教育心理學」學術帶頭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應用心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 5.申繼亮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心理發展心理研究所所長、中國心理學會教育心理專業委員會主任、博士生導師 6.白學軍教授,天津師范大學心理與行為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心理學會常務理事、博士生導師 7.著名家庭教育和心理輔導專家金琰 8.著名家庭教育和心理輔導專家李宜嶸 9.著名心理學專家楊鳳池教授 10.著名老年心理衛生與精神病專家馬辛 11.魯潔,南京師范大學道德教育研究所名譽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教育學會德育專業委員會主任 12.朱智賢(1908~1991),江蘇贛榆人。曾任北京師范大學教授、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人民教育出版社副總編輯 13.周先庚(1903~1996),安徽省全椒縣人,中國實驗心理學家 14.張耀翔(1893~1964),留美歸國後,曾任北京高師、滬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師范大學等校教授以及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特約研究員 15.肖孝嶸(1897~1963),中國心理學會、中國測驗學會、中國心理衛生協會、中國教育學會等理事、上海市心理學會副理事長 16.汪敬熙(1893~1968),中國現代生理心理學家 17.唐鉞(1891~1987),中國現代實驗心理學家、心理學史家。中國心理學會北京市分會理事長、北京大學心理系教授。 18.孫國華(1902~1958),中國現代心理學家,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員、該所發生發展心理學組領導、中國心理學會理事、《心理學報》常務編輯。 19. 潘菽(1889~1988),南京大學校長兼心理系主任、中國科學院生物學部委員、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所長 20.陸志韋(1894~1970),在美國留學獲心理學博士學位,任中國心理學會主席,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從事音韻學的研究工作,並擔任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學部委員、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委員。 21.曹日昌(1911~1969),獲英國劍橋大學博士學位任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副所長、中國心理學會副理事長 22.陳大齊(1886~1983),早年留學日本東京帝國大學,專攻心理學,獲文學士學位, 任台灣大學教授,台灣政治大學教授、校長。 23.陳鶴琴(1892~1982),獲得哥倫比亞大學碩士學位, 24.丁瓚(1910~1968),北京協和醫學院腦系科研究和講授醫學心理學 25.高覺敷(1896~1993),曾任中國心理學會副理事長、南京師范大學教育系教授。 26.郭任遠(1898~1970),赴美國伯克利加州大學,得到著名心理學教授托爾曼的賞識。1921年,發表《取消心理學上的本能說》,批評鋒芒不僅直指心理學權威哈佛大學心理學系主任麥獨孤,而且也觸及美國行為主義的創始人?華生。此文震驚美國心理學界。當時,郭任遠還只是大學四年級學生。

滿意請採納

⑻ 有誰是法律專業畢業的啊求一篇畢業論文,謝啦..

一、「通過計算機網路定時傳播作品」的權利屬性與侵權判定 在近來的網路著作權糾紛中,出現了被告「通過計算機網路定時播放他人作品」而引發的新類型侵權糾紛。這種行為的特點在於,網路用戶只能定時收看影視作品,而不能在其選定的時間進行觀看,也不能通過其他方式影響播放進程。由於我國著作權法上廣播權的內涵和外延嚴守了《伯爾尼公約》的傳統,而信息網路傳播權的定義又照搬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中向公眾傳播權中的半段內容(只控制「交互性」傳播行為),造成了「通過計算機網路定時播放作品」的行為落入了一個現有權利規定的空白地帶,如何進行侵權判定和法律適用,成為了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與會代表對此意見不一,提出了如下觀點: (一)類推適用廣播權之規定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劉軍華認為,對這類新類型案件進行侵權判定的首要問題在於確定「通過計算機網路定時播放作品」的權利屬性。考慮到這一行為的性質與廣播並無不同,依照同等事物相同對待的基本法理,兼顧網路傳播的現狀以及未來立法發展的合理性,宜將該種權利視為廣播權。作為權利而言,只能由著作權人享有,而對於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則不應賦予,以和現在著作權法關於鄰接權的規定相一致。在現階段侵權判定的法律適用上,可以採用類推適用式的漏洞補充方法,對未經權利人許可,「通過計算機網路定時播放他人作品」的行為,類推適用廣播權的規定。如果原告享有包括廣播權在內的權利,則可判定為侵權;如果原告僅享有信息網路傳播權,則不應認定為侵權。但是,如果當事人在權利轉讓或者許可時,自行定義了信息網路傳播權所包括的內容,則應當依其約定來確定權利范圍,如果權利內容包括了「通過計算機網路定時播放作品」這樣性質的權利的話,則仍然可以判定為侵權。此外,如果原告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的話,則同樣也不能認定為侵權。在未來立法的調整上,可以在傳播權立法中引入向公眾傳播權的概念,而在向公眾傳播權項下,再區分廣播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以廣播權控制單向的、點對多的傳播方式,以信息網路傳播權控制雙向的、點對點的傳播方式。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陳乃蔚指出,從特徵上看,「通過計算機網路定時播放作品」同信息網路傳播權和廣播權既有相似性又有本質的區別,將其歸入到兩者中的任何一類都比較困難。技術的進步要求立法層面上創造出新的權利或者對原有權利做擴大化的解釋。計算機網路只是一種工具,是傳播的載體,對網路引起的問題的定性不能拘泥於立法之規定,可以對廣播權做擴大解釋,將網路定時傳播的行為納入其中。 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所長游閩鍵認為,由於「通過計算機網路定時播放作品」是用戶無法選擇的,不符合「互動式方式」這一特徵,不構成信息網路傳播權。同時,權利經流轉之後才產生價值,權利人不可能一次性轉讓全部的權利,所以適用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七)項的兜底條款可能會造成流轉上的限制。建議對立法中的廣播權之規定進行修改。 (二)著作權中其他權利論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認為,雖然立法和司法遵循技術中立原則是屬於應然主義,但是對於權利屬性的認定應該嚴格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如果現行法律的規定很明確的話,就沒有必要對法律做進一步的推理。目前我國立法中的廣播權之定義主要來自《伯爾尼公約》,該公約中賦予作者廣播權所控制的行為包括三種方式,互聯網定時播放是直接通過有線的方式進行,也不屬於先接收再播放,不能歸入廣播權范疇。另外,信息網路傳播權本質上是一種互動式方法傳播作品,典型的特徵就是點對點,而網路定時播放的本質則是點對多,也不能歸入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范疇。因此,在我國現有的著作權專有權利中,只有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七)項——「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這一兜底條款比較合適。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陳惠珍認為,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的前(十六)項均涉及到具體的權利類別,第(十七)項是兜底條款,歸入第(十七)項比較合理。如果主張人是原始權利人,將這種行為籠統定侵犯著作權不存在問題,但是在其他情形如著作權的許可使用的情形下則不適用。 (三)傳統著作權論 上海市版權局版權處副處長施世東指出,根據國家版權局的規范性文件,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應當採用一種低標準保護比較恰當,採取較為嚴格的標准進行保護將對發展中國家產生不利的影響。首先,基於立法的精神,對於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解釋不應當擴大化,網路上定時傳播不適用信息網路傳播權。其次,目前發展中國家正通過外交努力抵制發達國家將廣播權新標准施加到發展中國家,歸於傳播權也不太適當。因此,應適用傳統的著作權理論並適當地做擴大解釋,播放影視作品和放映權類似,用復制權、放映權、機械表演權等來歸置是可行的。 (四)抽象著作權論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高富平認為,技術中立要求從行為本身包括行為的方式和後果來判斷是否構成侵權,而不應拘泥於是否歸入到某一類別。因此,在現行法律規定不能窮盡所有權利的情況下,建議採用抽象的做法即直接判定該行為侵犯了版權或者著作權。 二、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行為的認定和民事責任 網路著作權案件已經越來越多地涉及到一些提供網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或者P2P軟體的服務商是否構成幫助侵權的認定,而在這類案件中被告往往援引「安全港條款」,要求適用通知與移除規則。問題的焦點在於,對於網路服務提供商在為網路傳播行為提供支持時,其義務到底應該如何界定。與會代表主要圍繞以下三個問題進行了討論。 (一)服務商的義務辨析 對於網路服務商應當承擔什麼義務,與會代表達成共識。網路服務商的行為具有主觀過錯,就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網路服務商不僅在明知的情形下負有賠償責任,也要在應知其服務對象實施侵權行為時即過失情形下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胡震遠指出,基於主體地位的平等性,服務商對其服務對象在網上傳播的內容負有審查義務的觀點是缺乏法理依據的。民法上的注意義務本身是為了應對不作為侵權責任擴大的需要而產生的,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應自覺地引入民法上的一般注意義務,以彌補網路著作權規范的缺失。 高富平也贊成將網路侵權置於民法的框架下來進行討論。網路只是一個工具,網路侵權只是渠道不同而已,網路侵權不應被看成是一個獨立問題。在民法框架內探討網路侵權的過錯注意義務的分析方法,也是打破一提網路侵權就考慮網路特殊環境的觀念。 (二)服務商注意義務的判斷標准 胡震遠指出,要確定過失侵權責任,必須明確採用何種過失標准。在確定實施幫助行為的服務商的注意程度時,可以參考一些發達國家的立法如美國立法中的「紅旗標准」,而對於是否引入這種標准,則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是需要考慮服務商的信息管理能力;二是需要考慮服務商採用的技術手段有沒有法律判斷能力。服務商只要盡到一個普通人的一般注意程度即可免除侵權賠償責任,服務商的注意標准應不低於重大過失的注意程度。 王遷也贊成上述觀點,同時,對於如何認定「紅旗標准」的存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果網站如網路頁面中沒有任何綁定,僅僅是空白搜索,用戶若搜出侵權內容,是不能判定網路服務商侵權的。在這種情況下,用戶自己填的、可能搜出來的是公眾領域的,網路服務商不可能了解用戶搜索的內容,因此不能認定為「應知」。但是,如果網路服務商對侵權的內容進行了詳細的分類,且知道信息部分內容極有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權,則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 劉軍華針對網路服務商的注意義務指出,對於網路服務商過錯的判斷,出現的爭議主要在於「過失」的認定問題。在法理上,過失的判斷標准概括來說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在個案的審理中可能又需要更多考慮是否「可預見和可避免」的問題。現在被認定侵權的網路服務商並非不能避免、不能預見侵權行為的發生。對於注意義務的標准,還是要區分一般普通人的注意義務同專業網路服務商(比如影視網站)等經營者的注意義務,專業經營者預見可能性更大。 施世東指出,這些年來政府為促進網路視頻企業規范化運營付出很大的努力,同時,司法訴訟的壓力也使得這些企業不斷改進經營方式。網路上信息的海量決定了立法應當對服務商的注意義務減低。如果著作權法對權利人利益提供過度保護,則可能造成著作權人權利的濫用。同時,對於網路著作權的侵權賠償數額的認定也不能過高,否則將可能給惡意的權利人提供一種賺錢的機會。因此,知識產權的保護應當在著作權人和網路服務商的利益之間達到平衡。 (三)服務商注意義務的判定方法 胡震遠認為,服務商是否構成重大過失這一主觀要件,應該綜合判斷服務商的各種行為來進行客觀化的認定。法官可以著重審查以下這些因素:一是服務商促成侵權的可能程度;二是服務商的先行行為;三是侵權信息的明顯程度;四是服務商對侵權警告的反應。 游閩鍵認為,可以綜合考慮以下四個因素:一是上傳主體;二是作品的名稱;三是作品的類型;四是作品的內容。但由於網路的虛擬性,對上傳主體、作品的名稱的真實性的甄別往往比較困難。此外,對美國的「紅旗標准」的適用也要十分謹慎,防止對網路行業造成致命的打擊。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曹潔對「明知」之判斷,提出了以下幾個標准:一是網路服務商是否對侵權作品進行宣傳、推薦、介紹,如果存在這種情形,就可以推定是「明知」,存在較高的注意義務;二是服務商對上傳內容進行編輯,便於用戶搜索使用的,比如設置不同主題的欄目;第三是僱用專業人員對上傳內容進行過人工分類。此外,作品上傳時間、數量多少或者是否反復出現等,都可以作為認定的標准。

⑼ 國內文科優秀大學的法學院的排名

1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是 4(1新增) 一批 69 王利明、陳衛東、高銘暄等16 2 北京大學法學院 是 4 一批 46 朱蘇力、陳興良、賀衛方等16 3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是 2 一批 100+ 馬懷德、卞建琳、徐顯明等14 4 西南政法大學 否 2(1新增) 一批 50- 常怡、徐靜村 李開國、李昌麟、龍宗智、孫長永、曹明德、田平安等。 5、 武漢大學法學院 否 2 一批 36 余勁松、余延滿、曾令良等8 6 吉林大學 否 2(1新增) 二批 29 張文顯、鄧正來、姚建宗、霍存福4 7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否 1(1新增) 二批 44 吳漢東、范忠信、覃有土等5 8 廈門大學法學院 否 1 二批 28 徐國棟、邱興隆、陳安、朱崇實4 9 華東政法大學 否 1(1新增) 二批 30+ 何勤華、顧耕耘2(或有童之偉) 10 清華大學法學院 否無 自審二批 26 張明楷、張衛平、王保樹等11 11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否無 二批 20 公丕祥、李浩2 12 復旦大學法學院 否無否(2二級) 23 李昌道、張乃根、章武生3 13 浙江大學法學院 否無否(2二級) 16 林來梵、孫笑俠、胡建淼3 14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 否 1 否(2二級) 13 沈四寶1 15 山東大學法學院 否無否(3二級) 22 0 16 南京大學法學院 否無否(1二級) 20 范健、李友根2 17 湘潭大學法學院 否無否(2二級) 20 胡旭晟1 18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 否無否(1二級) 16 葉必豐、鄭成良2 19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 否無否(1二級) 14 司玉琢1 20 西北政法大學 否無否(0二級) 30+ 陳明華、汪世榮2 注1: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有十餘名返聘老教授。 注2:五所政法院系的專職法學教授數目只能毛估。 注3: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是否新增二級國重還有待考察,表中均計現有學科。 注4:中國政法僅有二個二級國重,即評為一級國重——略顯牽強。 注5:中國政法等院系刑法未獲二級國重,吉林大學卻意外收獲之——難道張文顯發力? 注6:中南政法自稱有44教授,是否少計? 注7:清華大學法學院如獲得民商二級國重,其排名應攀升至第七位。 注8:本排名以重點學科和博士點的指標為主要依據,兼顧師資力量。 注9:清華大學法學院的一級學科博士點是清華大學依許可權自行審批的,非教育部審批。 注10:山東大學雖擁有三個二級博點,但無大腕,故排名相應降低。 注11:沒有博點的西北政法入圍主要是基於同情,另看重其教授數目較多。 結論1:從一級國重的比拼來看,人大、北大和法大已經是不爭的第一集團。 結論2:武大法學院與西南、吉大,以及其後的中南、廈大法學院、華東、清華法學院和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構成了第二集團。 結論3:人大、武大(或許還有吉大)仍然憑老教授支撐,未來不容樂觀。 結論4:京外傳統政法院系日趨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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