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簡介
⑴ 北京大學法學院哪個教授國際商法比較好
5所政法類專業抄院校(中政、西政、華襲政、中南政、西北政),加上北大、人大、、吉大、浙大、中山等新老文科或綜合大學的法學院,以及一批優秀的財經類法學院校(中央財經,上海財經,東北財經,對外經貿大等),以後還會有一流的外語類法律碩士院校(如北京外國語大學,海洋類大學等,華中區的武漢大學與中南財經政法等,都是比較受歡迎的;另外,國家法學布局不僅僅考慮政法類大學以及全國法學人才培養基地,本省也有法學強校,如果主要考慮在本省就業,幾乎每個省都有一所較好的文科院校專門替本省培養法律人才,如海南大學,雲南大學,蘭州大學,鄭州大學為例:北師大整體的牌子實力名氣不小,但它畢竟還是師范類院校,學校類型與法學並無淵源;北師大法學一般,人大一批超一流的刑法學教授跳槽來北師大使得有一定發言權,但北師大法學畢竟歷史不長,影響力有限,何況優勢的刑法學還不是熱門法學學科;更重要的,北京雖然是法學人才需求的中心地帶,但這里集中了中國超一流的法學院,有文理綜合的北大,有純文科的人大,有政法類的中國政法大學與公檢法系統。
⑵ 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現任領導
院 長:張守文(全面主持行政工作)
副 院 長:
潘劍鋒(分管本科生教學)王錫鋅(分管國際合作、中國法碩士項目)楊曉雷(分管行政、財務、校友、籌資、繼續教育、國內合作、圖書館(行政))薛軍(分管科研、法治與發展研究院、圖書館(學術資源))郭靂(分管研究生教學)
院長助理:殷銘(行政) 楊明(研究生教學) 車浩(本科生教學) 侯猛(科研)陳若英(國際合作) 李媛媛(國際合作) 書 記:潘劍鋒
副書記:朴文丹路姜男
委 員:王成、朴文丹、楊曉雷、汪建成、沈巋、張騏、張守文、郭靂、潘劍鋒 主席:楊曉雷
委員:張守文、潘劍鋒、朴文丹、王錫鋅、楊曉雷、薛軍、郭靂、錢明星、路姜男、殷銘、喬玉君、陳志紅、張騏、徐愛國、李紅海、凌斌、湛中樂、沈巋、甘培忠、肖江平、白桂梅、宋英、王慧、張智勇、葛雲松、許德峰、易繼明、樓建波、王新、車浩、汪建成、江溯
秘書:殷銘 主席:錢明星
副 主 席:張雙根粘怡佳
組織委員:洪艷蓉
宣傳委員:王社坤
福利委員:張 婕
女工委員:黃 晨
文體委員:賈薇薇 主席:陳興良
副主任:陳瑞華、沈 巋
委員:(以姓氏筆劃為序)
馬懷德朱蘇力劉凱湘劉 燕張守文張 騏 賀衛方錢明星龔刃韌崔建遠梁根林 潘劍鋒 主席:潘劍鋒 副主席:宋 英 委員:郭 靂、甘培忠、汪建成、王 磊、傅鬱林、徐愛國、王 慧、易繼明、王 新、樓建波、薛 軍

⑶ 求作業答案:北京大學法學院五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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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北大教授
不知你要問的是哪三名教授啊?閣下?讓人怎麼回答呢,北大好的教授太多了啊
孔慶東,祖籍山東,系孔子第73代旁系傳人,是北大著名教授錢理群先生的開山碩士、嚴家炎先生的博士,主攻現代小說與武俠小說,有出色的駕馭語言的本領,其文章不僅生動有趣,而且憤世嫉俗。《北大往事》中的那篇《47樓207》令其文名不脛而走,隨後取名《47樓207》的文集火爆登場,接下來《青樓文化》、《井底飛天》、《金庸俠語》、《空山瘋語》本本暢銷,大有一發而不可收之勢。他那種差不多是與生俱來的幽默給讀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近年在多家電台電視台和多所大專院校設壇講授金庸小說,受到廣泛歡迎。去年10月,更是和魏明倫、張紀中、楊爭光一起與金老先生一起「華山論劍」,江湖人稱「北大醉俠」。
孔慶東遭遇金庸:
遭遇金庸已經快二十年了,金庸已經成了一個有點碎嘴嘮叨的老人,金庸作品改編的影視也越來越俗不可耐。但是我忘不了金庸小說帶給我的感動和我知道的帶給別人的感動。
為了休閑,為了備課,為了研究,我肯定還要許多次打開金庸的小說。我不能預料當我四十不惑,五十知命,六十耳順,七十從心所欲的時候,面對那些段落,還會不會熱淚盈眶。
「在文學叢林中與金庸狹路相逢」——在文化里,我重點研究文學;在文學里,我重點研究小說和戲劇;近年來附庸風雅,重點研究通俗小說;在通俗小說里,曾經用心研究過武俠小說;而金庸先生早早地埋伏在武俠小說里等待我這個假面伯樂,於是我們就狹路相逢,悲慘遭遇了……
「不讀金庸就等於不懂一半中國文學」——由於迷戀金庸,我開始瘋狂地閱讀武俠。但是幾百部讀下來,大多都忘記了。沒有炒作,沒有指導,甚至沒有正版,是億萬人的閱讀實踐,把金庸的名字銘刻到了人類的文學史上。讀了太多的武俠,我也加入了談俠論劍的行列,而且由同學間談到老師處。我和其他同學,向錢理群這位以嚴肅著稱的導師推薦金庸,我們誇張地說,不讀金庸就等於不懂得一半的中國文學。於是,錢理群老師讀了金庸,後來還寫了研究文章,他和吳曉東著的插圖本文學史第一次列入了金庸的內容。錢老師又鼓勵我們把金庸當成嚴肅文學來讀。於是,我又抱著研究者的態度一遍一遍重讀金庸,但是仍然不能控制自己的淚水……
「鐵石心腸的我一次次被金庸摧垮淚腺」——我是個讀書看戲都很投入的人,標榜「先感性,後理性;先感悟,後研究」。我在小學和中學時代,為《紅燈記》和《高玉寶》流過淚,為《賣花姑娘》和《金姬和銀姬的命運》流過淚,為《雷雨》和《家》流過淚,為《流浪者》和《簡愛》流過淚,為《愛是不能忘記的》和《高山下的花環》流過淚。上大學以後,就不曾再為文學作品而流過淚。我以為自己成熟了,永遠不會再被作家騙去淚水了。像《悲慘世界》《復活》以及轟動一時的《這里的黎明靜悄悄》,都深深打動過我,但是沒有摧垮我的淚腺。然而,我卻一次又一次,被金庸感動了……
——孔慶東
學生感言:
孔教授給人的第一印象可能是「不修邊幅」,可接下來,你一定會被他的幽默所感染。有人戲言孔慶東是「繼錢鍾書以來真正的幽默」和「北大的馬克·吐溫」,幾分誇張,幾分睿智,不凡的經歷和獨特的思考方式給他的文字帶來持續的生命力。調侃人生,以戲謔抵抗世俗,孔慶東的確「文如其人」……
……孔老師帶著我們一同走進著名作家金庸先生的文學宮殿。從武林盟主、武林革命、小說巨匠三部分分析拉開了序幕,讓我們更進一步認識了當之無愧的小說巨人、20世紀下半葉最著名的作家——金庸先生。同時我也懂得了一些做人的道理,在正義面前,邪惡永遠會被壓倒;在義氣中間,方顯人性本色;在兒女情中,深嘆情感脆弱……我們也許更應該像小說曲折的故事那樣得到生活的考驗、風雨的磨礪,那樣也許我們才更能看清遠航的目標,在迷失中找回真正的自我……
阿憶
策劃人兼撰稿人、北大中文系文學士、北大法學院法律碩士
阿憶主要業績
2002年初春,阿憶受命鳳凰衛視製片人桂平,擔當12集大型文獻專題片《百年大公報》主策劃兼總撰稿。元月,同與桂平合作,擔任12集大型外交史專題片《百年中美風》總策劃兼總撰稿,並擔當旁白配音,獲知識界強烈回應。
2001年底,應鳳凰製片人樊慶元之邀,阿憶擔當《魯豫有約》主策劃,同時應北京久和成影視機構之邀,任42家電視台同步聯播的《夫妻劇場》總策劃。秋天,應鳳凰製片人張力所急,阿憶快手落筆,擔當6集人物專題片《周氏三兄弟》總撰稿,一時名噪。春天,經鳳凰副總裁鍾大年和副台長劉春授權,阿憶與桂平聯手,擔任12集大型歷史專題片《水木清華九十年》主策劃兼總撰稿,意外贏得大片喝彩。元旦,在劉春和桂平三番五次勸說下,阿憶勉為其難,暫當《世紀大講堂》主持人,一發不可收,一直主持到前不久才收山。阿憶不願被視為"主持人",名片上依然印著"策劃人"頭銜。
2000年,北京電視台青少頻道副主任周星三顧茅廬,躬請阿憶認真發現自我,擔當《誰在說》主持人。於是,撰稿人阿憶揮發主持潛能,竟從此片約不斷。
1999年春天,阿憶閉門造車,一口氣兒寫下105萬字的5卷本歷史巨著《共和國日記》,由於無從出版,便應鳳凰資訊台副台長程鶴麟之邀,任30集大型歷史專題片《中國紀錄大回放》和《國慶50周年大典全程直播》策劃人兼總撰稿,並與陳魯豫聯袂主持,終使一個春天的心血沒有白費。
1998年,經程鶴麟點將,阿憶與樊慶元聯手,擔當16集大型歷史專題片《北大繽紛一百年》策劃人兼總撰稿。
1997年,經鍾大年和程鶴麟提攜,阿憶從央視脫身,任《香港回歸48小時直播》重要版塊《妙語論盡港督》策劃人,並與央視胖張越聯袂主持。這是阿憶第一次上鏡,那時,他還是個清秀的帥小伙兒。
1996年,阿憶是央視365集大型歷史專題片《香港百年》總撰稿。
1994年,阿憶是北京電台《人生熱線》特邀策劃人兼主持人。
1993年,阿憶是《北京青年報》專欄撰稿人。
1992年,出版通俗心理學著作《青春的敵人》,那是阿憶的第一部書。
1964年4月10日,阿憶--一個渺小而偉大的生命--在北京雙橋一戶軍人家庭,呱呱墜地。
孟二冬是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他長年專心治學,撰寫了《中國詩學通論》《千古傳世美文》《陶淵明集譯注》《中國文學史》等400多萬字的專著。他花了7年時間,查找翻閱了大量古籍,完成了上中下三冊共100多萬字的《登科紀考補正》。
這部專著獲得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並得到了我國文學界和史學界的高度評價,認為這是近些年來我國文學界和史學界的一部力作。
2004年3月,孟二冬參加了北京大學對口支援新疆石河子大學的教學工作。抵疆後的第二周,他就出現嚴重的嗓子喑啞症狀,在醫生作出「禁聲」的醫囑後,他仍強忍病痛站到講台上。4月26日,他在劇烈的咳嗽中堅持講完《唐代文學》最後一課,倒在講台上。經診斷他患了食管惡性腫瘤,返京先後經歷3次大手術後,他仍堅持課題研究和指導研究生。為表彰他的先進事跡,人事部、教育部授予他「全國模範教師」榮譽稱號。新華社
⑸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
財稅法方面的權威哈!
http://www.law.pku.e.cn/teacher/teacherView.asp?id=22&mid=20038206442528&menuname=學院版概況權&MenuId=20038206416577
⑹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的師資介紹
Philip McConnaughay
Philip McConnaughay是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STL)現任院長,法學教授。賓州州立大學法學院前院長。McConnaughay院長著作甚豐,在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國際貿易規制等領域發表過多篇學術論文並編寫過許多書籍。他曾在越南,中國,以及歐洲等地講學,並被中國西北大學聘為訪問教授。此外,他還作為Morrison & Foerster律所的合夥人在其東京和香港辦公室供職長達十年時間。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本科畢業,後在哥倫比亞大學攻讀獲得J.D.學位。他曾任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六巡迴審判庭Eric Clay法官的書記員、跨過律所Shearman & Sterling和Covington & Burling的律師、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辦公室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仲裁主任和顧問律師。Feldman教授是國際投資和協議仲裁方面的專家。

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聯糸方式`
建議你去北京大學貼吧發帖問問,那裡有好些本校學生,也許有法學院的,他們其中應該有人會有!
⑻ 北京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授誰最權威
沒有最權威。。。。。
⑼ 誰有北大法學院教授 劉凱湘 《合同法》(共十講)的資料麻煩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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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學院教授 劉凱湘 《合同法》(共十講)《合同法》(一)合同無處不在 北大法學院教授 劉凱湘 大家好,今天我們開始合同法這個講座,今天我們要講的是第一講,我們合同法這個講座一共是有十講,今天是第一講,第一講的主題是關於合同的特徵,以及合同的形式。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小明想到北京來考研究生,本科畢業了,考了一年沒考上,然後自費到北京來想考北大的研究生,然後就在中關村旁邊自己去租房子,准備將近一年的時間,准備自己花錢來進行教育投資。然後就在附近找到了一家房主,跟房主也談好了,租了他一間平房,租期雙方約定了,暫定一年時間,租金也約定好了,一個月三百塊錢。這樣小明就住進去了,但是住了不到兩個月,中關村附近,就是房屋出租地段附近,房屋租金猛漲,這個房主就覺得一個月三百塊錢把這個房子租出去很可惜,這個時候他就跟小明講,他說你能不能把租金加到380塊錢一個月,小明說咱們當時說好了,一個月是300塊錢,一年期呀,如果我一年期滿以後我們可以重新協商,比如說你提出來租金又漲一些,我們可以到時候再來協商,但是現在我們期限之內,他不同意漲,這個時候房主就說,你不同意漲的話,因為旁邊很多人找我來,他們願意出400,甚至出450,500的,我能夠很容易地把它租出去,所以如果你要不願意漲的話,那我這個房子就不租給你了。那小明說那不行,咱們當時說好了,說的是一年啊。問題就在這個地方,當初雙方沒有把他們所談的這些出租的條件用書面形式寫下來,只是口頭的,沒有什麼證據證明說我答應了給你300塊錢一個月,(房主)就說沒有,小明也是,我們講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這樣一個案例它就告訴我們,如果雙方之間要達成一種協議,要做成某種交易的話,到底以什麼方式來做,才會避免一些糾紛的發生?或者是即使發生了糾紛的話,怎麼樣才能得到一個很好的解決,能夠來維護好自己的權利?所以這樣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什麼叫做合同?合同有什麼樣的特徵? 合同其實是我們在生活當中廣泛存在的、普遍存在的,而且合同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是一種很古老的法律制度。在咱們民商法的領域,像很多一些新的制度,像公司制度,票據制度,信託制度,都是晚近開始發展起來的,但有些制度,像不動產制度,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包括像合同制度,侵權行為制度,在民法當中是一種很古老的分支學科,咱們中國人講合同這兩個字都是非常的貼切,揭示了這個所謂的合同這樣一種法律關系的本質,一個「合」,一個「同」,合強調什麼呢?不是一個人,二人以上才能是合,所以它講的是兩個主體之間,兩個當事人之間的事情。還有一個「同」,雙方同意,雙方協商一致,這叫合同。 但是合同這個詞,其實在中國古代法律當中並不叫合同,後來才發明出合同這個詞的,根據古文獻的記載,比如說像在《周禮·天官·小宰》它所記載的裡面有一句話叫做「聽稱責以傅別」,這句話通常被認為是中國古典合同法的最早的一種相關的文獻記載,就是說你借款的話,那麼兩個立約人,就是借款人跟出借人,雙方叫做立約人,立約人在一個簡上,寫上立約人的姓名,寫上借貸的數目、日期,像我們今天講的一些合同的主要條款,然後在中間寫一個字,比如說一個「大」這樣一個字,然後從中間把它分開,一分為二,出借房跟借入房各執一半,以後出了什麼糾紛把這兩個合在一塊,合二為一就能對上了,這是兩個立約人,一個借款人,一個出借人,這就稱之為「傅別」,所以「傅別」其實是我們中國古代關於合同最早的一種稱謂,所以這種制度很古老的,存在的歷史很悠久。 現在社會當中我剛才講到過合同幾乎可以說是無處不在的,大到我們講的公司去做生意,它購進商品,購進原材料,銷售自己的產品都得通過合同的方式,大到像這種社會資源的流轉,重要的生產資料,比如說土地使用權,它的出讓,它的轉讓,它的抵押,都得靠經過合同來實現的,小到咱們的日常生活,你出去坐個車,那也是個合同關系,叫做旅客運輸合同,你去商店買一杯牛奶,買一塊餅干吃,那也是個合同關系,那叫買賣合同,你去看個電影,你去餐館吃個飯(是)服務合同,所以合同是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無處不在的,無論是你大公司做大買賣,還是我們平常過日子,都得通過合同這種方式,所以合同它是一種交易規則。 合同一般有這樣幾個方面的特徵,第一,合同的主體,合同主體方面的特徵,它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法律關系。平等主體,能夠有資格訂立合同的有自然人,就是我們公民個人,可以是企業法人,或者其他類型的法人都可以的,還有非法人組織,像合夥,像法人的分支機構,都能夠來訂立合同,這是合同的主體,但是一旦你是來訂合同,訂我們民法上所講的合同,那麼它們的主體地位是平等的,這就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本著一種平等的、自願的原則來訂合同,因為地位都是平等的,所以任何一方不能強迫另外一方,不能以這種強迫交易的方式來達成合同的。第二個特徵呢,我們講合同是種法律行為,所謂的法律行為就是說它有一種意思表示的,你想去買一輛汽車,你內心有這樣一個主觀上的動機,有這樣的目的你想買一輛汽車,然後你得把你內心的意思,通過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比如說你跟一個汽車銷售商進行磋商,我想買你這個車,你什麼價格、什麼型號、什麼時候付款、以什麼方式付款、以後售後維修服務怎麼進行等等,這就是表達的過程,最後雙方談成了,我們簽一個書面的合同,確定我們雙方之間的合同得以成立,它是個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我們講它的本質是一種意思表示,這是它第二個特點。 第三個特點,合同的目的,它有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是在合同的當事人之間設定一種權利義務關系,按照我們國家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關於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的目的性很清楚,就是說你訂合同,通過這種合意來訂立一個合同,它的目的是什麼呢?是在我們之間形成一種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後果,所以它跟一般的生活行為就不一樣。比如說今天我們約好了,約好一個朋友說咱們晚上一塊吃飯去,它也是個約定,也是雙方可以說是意思表示一致,可是這並不在雙方之間形成一種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果一方沒有去赴約,他毀約了,我們也可以說,我們頂多說這個人不講信用,對不對,說好了,答應的事情不去做,但是它不會有法律上的後果,通常而言說,但是比如說我們訂了個合同,說你賣給我一輛汽車,最後你不能交貨,或者你交的貨不符合質量要求,那就有法律上的後果了,所以合同它有目的性,雙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是在雙方之間形成一種權利義務關系,或者是變更一種權利義務關系,或者是消滅一種權利義務關系,這是合同的第三個特徵,它有目的性。 第四個特徵,我們說合同是種合意,雙方合意的結果,也就是說,雙方完全是基於自願、平等協商達成的。最後一個特徵,合同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就是合同一旦達成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雙方都得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的話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就會承擔違約責任的。這就是我們所講的法律上的合同。由於合同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基於意思表示的一致,平等協商達成的關於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安排,一種協議,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之下,社會資源的配置,商品的流轉,甚至包括技術、勞務、生產力、資本等等這樣一些生產要素的組合流轉,基本上都是通過這種合同的方式,通過主體之間、企業之間、公司之間、個人之間這樣一種平等協商,或者是這種社會資源的分配、流轉,所以我們可以說合同法它是這個市場經濟的一種基本的交易規則。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回到剛才那個案例,我們看看訂合同有什麼形式來訂?合同的本質是雙方的一種合意,所以說你只要有合意就可以達成合同,但是,關鍵這個問題就說,你怎麼能證明雙方之間達成了一種合意,達成了一種權利義務的安排、一種協議,從法律上來講,當事人之間以什麼形式來訂合同,法律本來是不進行一種強制性的規定,所以關於訂立合同的形式的問題,我們國家合同法也是採取了一種「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原則,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之間訂合同可以採取不同的形式,合同法是這么規定的: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這就告訴我們,平常訂合同最常用的兩種,一個叫做書面合同,書面形式,一個叫做口頭合同,以口頭的形式訂合同。 口頭這種形式它的優點是方便、快捷,事實上很多一些生活化的合同,日常生活當中的合同其實都是口頭的,它不必要去訂立書面的,你去商店買一包麵包,這是個買賣合同,但是你跟商場說我們之間來簽一個書面的合同,這個麵包叫什麼名稱,多少錢,買賣雙方都是誰,什麼時候訂立的,根本就不必要,但是口頭合同有它的缺點,它的缺點就是我們講的「口說無憑,查無實據」,一旦出現了糾紛,你怎麼來證明你們雙方之間曾經有過合同,特別是這個合同是怎麼約定的,比如剛才那個租賃合同,租金是多少,租期是多長時間,租金怎麼支付,你就很難來舉證的。我們說你坐個車,打個計程車,它是個口頭合同,最後你說你丟了個東西在計程車上,你要找這個計程車司機去,這個計程車去,你總得有個發票吧,能夠證明你坐那輛車的,它是個證據了。我們剛才那個案例當中,你怎麼來證明?他就更困難一些,當然他可能能想辦法找一些旁證,比如說假定他的租金是按月支付的,他曾經付過租金,對方打了收條,今收到小明同志第一個月的租金三百塊錢,好,那還好一點,這就證明你們之間曾經有過租賃關系,但是接下來你要證明租多長時間,你就很難證明了。所以,一般來說,這種比較長期的、大宗的、連續性的、反復的這種交易,最好我們提倡用書面合同。 當然你說雙方都互相很信任,我們沒有必要簽書面合同,那你是雙方自願的,這沒有問題的,但是有一方比如說提出來了,你要跟我簽合同,咱們必須訂書面合同的,那就必須按照這種要求來的,因為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們就達不成合同,所以企業之間的合同最好是用書面形式的,即使是私人之間的,我們講長期的、反復的交易,或者說大額的交易,標的比較大的交易,最好採用書面形式,一方面它便於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把雙方這種權利義務寫得很清楚,避免糾紛的發生。 第二個一旦發生了糾紛,它也便於我們按照這個合同條款來確定雙方的責任,這就是所謂的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其實也有很多種的,比如說有合同書這種形式,所謂的合同書就是一種最正規的,最規范的一種書面合同,比如說租賃合同,當事人(是誰),然後分成多少條,租金條款,租期條款,標的物條款,轉租條款,裝修條款等等之類的,一條一條地寫,這就是所謂的合同書,最後雙方簽字蓋章。除了像這種合同書以外,其他一些達成合同的方式,也屬於書面合同的范疇,比如說通過書信、電報、傳真,甚至包括像我們現在講的電子郵件達成的,那也是個書面合同的。除了書面合同、口頭合同以外,合同法還有個叫做其他形式,所謂其他形式一般是講根據這種生活慣例或者叫做商業慣例、交易慣例推定出來的雙方之間有一種合同關系,可能既無書面的合同,甚至連口頭的合同都沒有,但是雙方的行為足以證明,而且根據這種交易慣例、商業慣例,足以證明雙方之間是有一種合同關系的,這認為是推定的形式、推定的合同。 所以像咱們剛才講的這個案例當中,雙方之間有合同關系沒有?有。它是以口頭形式達成的一種合同,租賃合同,現在的問題是,因為雙方沒有簽訂書面的形式,所以小明如果想贏這個官司的話,他就得找很多的旁證來證明,他們曾經達成過一個關於租期一年、每月租金300元的,這樣的一個證據,比如當初談的時候有沒有朋友同學跟著一塊去談的,還有比如說我剛才講過,他是不是已經付了幾個月租金了,已付租金的這些憑證,這些都是一種證據證明,那麼作為房東來說他不想租了,他說我們之間沒有合同,或者我們之間有合同,或者只是說兩個月、三個月,那麼他來舉證證明自己這種主張,但是顯然在這個案例當中,房東他這種主張更多是消極性的主張,他認為沒有一個關於每個月租金300元,租期一年的合同,他是個消極主張,他很難舉證的,或者這種舉證責任來說,小明比如說作為原告去起訴,因為他有證明我們之間有合同,他現在提前把我趕出去,他毀約了,他違反合同,所以主要的舉證責任在小明這邊,因為他是個積極主張的,當然如果反過來,你讓我搬出去我不搬,現在房東可能他作為原告來起訴,他說你非法侵佔我的房子,你得搬出去,那麼對方可以抗辯,說我們是具有租賃合同的,我是合法佔有,這種繼續性的合同,但由於你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所以它的這個權利的保護就會有一定的缺陷。 合同有各種各樣的類型,它有不同的分類標准,第一種分類標准把所有的合同可以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所謂有名合同指的是,我們國家合同法有明確規定的、有合同名稱的這種合同,合同法把在實際生活當中市場交易當中,最常見、最典型的15種合同進行了規定,包括像買賣合同、租賃合同、贈與合同、運輸合同、建設合同、承攬合同、委託合同、技術合同等等這樣15種合同做了規定的,但是我們實際當中合同類型還很多。比如說放國慶長假你出去旅遊,你參加個旅行社,從北京出發到重慶、到三峽,這就是個合同,這就稱為旅遊合同,可是旅遊合同在合同法裡面沒有寫,如果出了糾紛,這個旅客說他已經答應好了,住三星級飯店,結果住的時候很差的飯店,原來說了門票應該包括在裡面了,結果每一個門票都得自己另外買等等,發生了糾紛。這就是個合同糾紛,那這種合同就稱為無名合同,合同法上沒有它的名稱,但是你處理糾紛沒有關系,首先合同法的總則部分,都可以適用於它的,然後也可以比照合同分則當中最相類似的這種合同類型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種分類把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諾成,諾就是允諾的意思,所以所謂的諾成就是一諾即成,換句話說,只有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了,通過書面或者口頭的方式達成的意思表示,合同就成立了。比如說像買賣合同,我們訂一個房屋買賣合同,也許一年之後才能交房,沒有關系,合同從你雙方簽字之日起,它就已經成立了,這是諾成性,大部分合同都是這種諾成性的。但是還有一些稱為實踐性合同,所謂實踐性就是說,除了雙方意思表示要達成一致以外,還需要雙方進行某種交付,某種給付,付諸實踐,比如說按照一般地理解,生活借用合同,你出差去,我借你的車用三天,借用不給錢,如果給(錢)就是租賃合同了,給租金了,不用錢的,借用,像這種合同,除了說我想借你的,你願意借給我,那麼還得你把這個車交付給我,把鑰匙給我,這個時候借用合同才成立,這就是認為是實踐性合同。 第三種分類稱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這個「式」是方式、形式的意思,所謂要式合同,它是指雙方訂合同的話,必須具備某種特定的方式或者形式去訂立,合同才能訂立、才能有效,這就稱為要式合同,反過來所謂不要式就是說,法律對你訂的這種合同,不要求你有什麼特定地方式去進行,都可以的,這就是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則,絕大部分的合同都是不要式的,只有極少數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採用特定的方式,比如說書面形式,比如說像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轉讓合同,它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這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時候,它按照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規來按照這個方式訂立合同。 第四種稱為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這個比較好理解,所謂有償就是必須支付對價,不是無償獲得的,反過來不需要支付任何對價,那就是無償合同,比如說我們講贈與合同,典型的無償合同,比如剛才講的借用合同,典型的無償合同,有的合同比如說像委託合同,根據雙方約定可以是有償的,可以是無償的,那就看約定了,但是有的合同準是有償的,比如說買賣、租賃、倉儲這些合同,它肯定只能是有償合同。 第五種分類稱為「主合同與從合同」,這是指的這兩個合同之間的一種相互關系,它的前提是有兩個合同,一個是主合同獨立存在的,一個是從合同附屬於、服從於這個主合同的,比如舉個例子來說,甲公司向銀行借款簽訂一個借款合同,這是個主合同,現在銀行提出來,你要給我找一個擔保人來擔保,甲公司找到了乙公司,乙公司願意給甲公司做保證人,做擔保,然後乙公司就跟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這個保證合同就成為從合同,如果沒有這個主合同就不會產生從合同的,所以它就是兩個合同是一種主從關系,這是最主要的一些合同的分類。 好,今天這一講我們就講到這兒,下一講我們主要是講關於合同成立的法律問題,謝謝大家。
⑽ 誰能介紹一下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張雙根教授
張雙根 副教授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1992)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1995) 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2003) 1995年7月——2000年6月任教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1997年7月獲講師職稱。 1998年12月——1999年12月,獲「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訪問學者獎學金,赴德訪修。 2004年8月至今,北京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任教。 民法,商法,德國私法 Das Publizitaetsprinzip und der rechtsgeschaeftliche Mobiliarerwerb, Berliner Wissenschafts-Verlag, 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