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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鄭偉

發布時間: 2022-05-07 16:07:48

① 保險書籍推薦下,謝謝!

1、《中國保險業發展研究》

《中國保險業發展研究》是2011年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鄭偉,經濟學博士,北京大學副教授。現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本書對保險展開系統的研究和討論,得出了一系列新結論和新觀點,具有很高的學術研究和決策參考價值。

2、《保險中國200年》

《保險中國200年》是2008年1月1日中國言實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安。中國保險市場開放了,保險企業海內外上市了。此時保險業的天,接受國際化的挑戰和競爭,在境外接受當地股民和監管機構的監督。

3、《保險戰爭》

《保險戰爭》是2009年09月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平。深度探討中國保險企業的戰略選擇、商業模式、競爭策略、行動方略、人才困局和逆向思維。以保險行業競爭為主線,闡述了保險行業的運作模式、現狀及存在問題,並提出了很多很有效用的解決思路和方法。

4、《騙人的保險保險不騙人》

《騙人的保險,保險不騙人》是2011年4月1日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譚笑。本以輕松、通俗的語言介紹了保險的相關知識,對保險的分析透徹、全面、到位,先從保險中的騙局說起,再解讀背後的原因,指出大眾對保險認識上的誤區。

5、《人身保險知識百問百答》

《人身保險知識百問百答》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書,出版日期是2006年1月1日。是一部關於人身保險知識問答的實用手冊,全書分基礎篇、產品篇、投保篇、保全篇、理賠篇、維權篇幾個部分介紹了這些實用知識。

② 新保險法實施在即,你知道新法有哪些重大修改嗎

"不可抗辯條款"禁止公司濫用解除權
"新《保險法》的最大亮點莫過於不可抗辯規則的引入,既解決了保險合同特別是長期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利益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的問題,也對保險公司的核保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戰。"在保險學會日前舉辦的新《保險法》專家座談會上,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鄭偉直言新《保險法》將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帶來挑戰。
所謂不可抗辯條款,主要存在於人壽保險合同和其他長期性的人身保險合同當中,屬於一種責任限制條款。它把保險人可以因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告知、不實陳述、隱瞞、違反條件等享有的使合同無效或其他抗辯的權利限制在一定時段以內,一般為兩年。兩年以後,保險人不得再以上述理由對抗被保險人的索賠主張,不得對保險單的有效性提出爭議。
"英美法系中稱之為不可抗辯條款,而我國屬於大陸法系,新《保險法》中的合同解除權理論上屬於形成權,保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屬於除斥期間。"據保監會法規部處長劉學生介紹,新《保險法》對於合同解除權設置了行使期限,保險人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而逃避保險責任。"這既是反映和解決現實問題,也是對成熟國家立法和行業慣例的有益借鑒。"
"禁止反言" 還原保險最大誠信原貌
根據新《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但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並且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必須要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這是此次修訂新增加的內容,既是對保險人給予告知義務享有的權利進行限制,也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法定的抗辯權。"劉學生表示,告知義務的本質在於保險人充分了解信息,正確評估風險,確定承保條件,如果有關情況已經為其所明知,出於風險管理的要求和誠信原則,保險人應當主動作為,否則視為權利放棄。這與英美法上的棄權和禁止反言制度有相似之處,都是對保險人某些作為或者不作為賦予一定效力,側重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一方的信賴和期待,真正將最大誠信原則貫徹到具體訂約和履約行為當中。

③ 鄭偉的榮譽與獎勵

北京市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2008年)
國際保險學會(IIS)和日內瓦學會(GA)年度最佳論文獎(2008年)
國家級精品課程(「保險學原理」,2007年)
北京市精品課程(「保險學原理」,2007年)
北京市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2006年)
北京市教學成果獎一等獎(2005年)
北京大學教學成果獎一等獎(2004年)
北京市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2004年)
北京大學第九屆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2003-2004年度)
北京大學教學優秀獎(2001-2002年度)
北京大學安泰獎教金(2001-2002年度)
北京大學優秀班主任獎(2000-2001年度)

④ 9月19保險新政策對貨運汽車有什麼影響

江蘇省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市區設置39個交通示範路口。圖為交管人員提醒非機動車駕駛員注意避讓大型機動車輛。 湯德宏攝(人民視覺)

機動車輛保險與廣大群眾利益息息相關,也是中國財產保險長期以來的第一大險種。據統計,2019年,中國車險承保機動車已達2.6億輛,保費收入8189億元,占財險保費的63%。

9月初,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並確定車險綜合改革將於9月19日正式實施。本次改革有哪些亮點?改革將如何影響車險市場、從業者和廣大車主?記者進行了采訪。

降價格、增保障、優服務

「對於我們車主而言,改革怎麼看都是利好。」有十餘年駕齡的北京車主黃熙倫仔細研究了改革新規,在他看來,車險綜合改革後,保障內容大幅度擴容,讓車主上路更安心,車險保費降低有保障,也讓消費者每一分錢都花得明白。

為消費者織牢車險保障網,正是本次改革的突出亮點。

商車險方面,責任限額從5萬元至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元至1000萬元檔次;引導行業制定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和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增值服務的示範條款;車損險主險保險責任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和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交強險方面,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

保障更多的同時,價格也在降低,特別是駕駛習慣好、出險頻率低的司機得利更多。

先看商車險,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這將大幅降低商車險基準保費價格,並有望進一步壓低消費者實際簽單保費。

再看交強險,監管部門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系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率浮動系數下限,對未發生賠付車主的費率由最高優惠30%擴大到50%,激勵司機規范駕駛行為。

「越是遵紀守法、駕駛習慣好的司機,投保越便宜。這其實也是鼓勵司機好好開車,改掉不良駕駛習慣。」黃熙倫介紹,自己開一輛雙排座小客車,交強險基礎保險費是950元,「如果連續三年開車足夠謹慎,沒有出險、交通違法行為,第三年繳費時,原來能優惠30%,也就是285元,改革後則能優惠一半,也就是少交475元」。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預計改革實施後,短期內對於消費者可以做到「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

保護消費者權益是出發點

對車險進行改革的呼聲由來已久。「車輛出了事故,要查勘、定損、核損、核賠……流程走下來費時費力,交錢不少賠付不多,有時雙方車主都嫌走保險麻煩,直接就『私了』了!」黃熙倫說,過去花錢買了保險卻常常成為「擺設」。

事實上,近年來中國車險改革雖然取得不少積極成效,但高定價、高手續費、經營粗放、競爭失序、數據失真等問題仍較突出,車險理賠糾紛現象多發。銀保監會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二季度,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接收涉及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消費投訴16200件,其中機動車輛保險糾紛6397件,占財產保險公司投訴總量近40%。

行業長期存在的矛盾問題,凸顯深入推進車險綜合改革的迫切性。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鄭偉在接受本報采訪時指出,長期以來,中國車險市場一定程度上存在「定價較高保障相對偏低」的問題,改革前交強險、商車險定價都相對偏高,而且很多保障內容未包含在商車險的主險范圍內,如全車盜搶、自燃、發動機涉水等風險都需要消費者額外以附加險形式投保才能獲得保障。同時,費用率較高但賠付率相對偏低。數據顯示,消費者交納的保費中只有約60%用於賠付,有40%用於各種費用。此外,中國車險市場總體上經營較粗放,專業性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大公司擁有較強市場支配力量,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合理競爭。

在鄭偉看來,造成這些問題的一個原因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認識還不夠,而本次改革提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體現了當前中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本次改革是一次綜合改革,涵蓋交強險和商車險、條款和費率、產品和服務、傳統車險和新能源車險、市場和監管、供給者和中介渠道,力度和決心很大,亮點不少。」鄭偉說。

同時,為了更好把握市場與監管關系,改革強化了市場競爭機制的調節作用,為險企自主定價「松綁」,提高了車險產品市場化水平。

「放開自主定價權系數浮動范圍的第一步改革實施後,保險公司可以圍繞基準保費上下浮動35%,第二步還會完全放開,這就使險企能結合自身經營狀況進行定價,提高市場機制在車險市場的參與程度。」一位供職於財險公司車險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說。

激勵險企改善供給

改革新規落地後,監管怎麼管、企業往何處發力?

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將全面加強和改進車險監管,完善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提高准備金監管有效性,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強化中介監管,防範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

鄭偉分析,消費者普遍關心車險保費水平是否處於合理范圍。此次綜合改革將「自主系數」合二為一並破除監管束縛,有望借市場競爭力量將車險保費降至合理的水平。而監管的重點則應在三方面:車險條款、償付能力、信息披露。「一般消費者很少仔細研讀條款內容,更不要說去深入理解。」鄭偉指出,通過政府監管使車險條款合理化、標准化十分重要。此次《意見》提出「保障責任優化」等多項舉措,順應了消費者合理期待,而以示範產品、示範條款推動保險產品標准化,則能降低交易成本。「在償付能力監管方面,應以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保費不足准備金計提、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等,作為政府監管車險市場的重要抓手。在信息披露監管方面,應通過加強信息披露,特別是車險服務方面的信息披露,如立案結案率、案均報案支付周期等,發揮市場約束作用,促進保險公司為消費者提供高質量的投保、理賠和附加服務。」鄭偉說。

改革對保險從業方有何影響?鄭偉認為,在車險綜合改革大環境下,險企主要拼三項能力,「客戶獲取和客戶服務能力直接關繫到相關險種的投保率和續保率,風險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是市場主體的核心競爭力,資源利用和降本增效能力是提高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的重要保障」。

中國人保財險黨委書記、總裁謝一群指出,車險綜合改革對財險公司的風險定價能力、渠道管控能力、成本管控能力和服務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⑤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的學校領導

現任領導 院長: 孫祁祥 副院長: 章政(兼)、崔建華(兼)、張輝、王曙光 黨委書記: 章政 黨委副書記: 崔建華、張洪峰 院長助理 鎖凌燕 各系負責人 經濟學系主任: 葉靜怡 副主任: 方敏、杜麗群、張亞光 國際經濟與貿易系主任: 王躍生 副主任: 陳儀、陶濤 金融學系主任: 宋敏 副主任: 王一鳴、李連發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 鄭偉 副主任: 朱南軍、劉新立 財政學系主任: 劉怡 副主任: 錢立、袁誠 發展經濟學系主任: 曹和平 副主任: 李虹、張博(代) 學校領導參考資料來源: 歷任領導 姓名 任職時間 姓名 任職時間權 量1910.3——1912.8趙乃摶1931.9——1949.7金紹城1912.8——1913.2陳岱孫1954——1983餘棨昌1913.2——1914.1樊 弘1949——1952林行規1914.1——1914.11陳振漢1952-1954王建祖1914.11——1919.9胡代光1984-1988馬寅初1919.9——1921.8石世奇1988-1993顧孟餘1921.9——1926.3晏智傑1993-2002徐寶璜1929.3——1930.6劉 偉2002-2010何基鴻1930.6——1930.10孫祁祥2010年-學校領導參考資料來源:

⑥ 誰是鄭偉

國防部年 vvvvvv vvvv

⑦ 鄭偉的出生日期

1969年 作者簡介鄭偉,1969年生於山東新泰,1994年入北京師范大學作家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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