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大學教授的合同
❶ 如何草擬,公司員工被大學聘請為兼職教授
這個很簡單,大學里一般都會有一個聘用合同書過來與員工簽訂就行了,再弄一個備份。
❷ 應聘大學老師時,怎樣鑒合同,又怎樣入編
合同都是擬好的,自己簽名就可以了。入編一般都是非常高大上的人員。優秀的博士,出名的教授。都可以入編,現在一般都是人事代理。
❸ 會計小問題
具體怎麼記賬,要看貴公司是什麼樣的公司,聘請教授教學的目的是什麼。
假設,貴公司是家培訓機構,聘請教授給貴公司客戶做培訓。財務處理如下:
每月月末:
借 勞務成本 (用100,000/12,四捨五入,最後一個月時調整余額)
貸 其他應付款--XX教授
借 主營業務成本
貸 勞務成本
第12個月支付時
借 其他應收款 --XX教授 100,000
貸 銀行存款 100,000
如果貴公司聘請教授做內部員工培訓,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就行了
每月末 借 管理費用 (用100,000/12,四捨五入,最後一個月時調整余額)
貸 應付職工薪酬--培訓經費
借 應付職工薪酬 --培訓經費
貸 其他應付款 --XX教授
第12個月支付時
借 其他應收款 --XX教授 100,000
貸 銀行存款 100,000
補充問題回答:記賬取決於教學材料的性質,是固定資產還是流動資產
在發現損耗時,
借 待處理流動(固定)資產損益 2000
貸 原材料(固定資產) 2000
待查明原因後,屬於意外損耗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借 營業外支出 2000
貸 待處理流動(固定)資產損益 2000
屬於有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計算出賠償金額,計入其他應收款
借 其他應收款--XX人或者保險公司 賠償金額
營業外支出 沒人賠償部分
貸 待處理流動(固定)資產損益 2000
僅供參考 歡迎討論
❹ 北京理工大學副教授幾年一簽合同
摘要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三年一簽合同的,
❺ 誰能給我一份「聘用教師合同範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准。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准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准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編輯:找法)
❻ 現在大學聘用教授與有編制教授的區別
大學教師是事業身份編制,公務員身份是國家行政機關編制。待遇不一樣。大學教師和公務員,在待遇上也不一樣。公務員的待遇,主要來源於自己的工資性收入。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和獎金,都是工資的一部分,工資構成由法律明確規定。員和教師的差別,首先體現於身份差別上。同樣是財政編制,公務員的身份是行政編制,而教師身份是事業編制。編制的不同,也就意味著這兩種職業待遇的差別,職權上的差別。公務員尤其是行政機關公務員,很多人都有著不小的權利,尤其是那些在重要部門工作的公務員,很多人手裡都握著項目和資金,或者承擔著行政執法的職能。但是,一般而言,教師是沒有什麼權利的,教師的工作,更多體現出公益性的特點。公務員和教師的差別,還體現在這兩種職業的成就感上。一般而言,公務員職業的成就感更高,也更加受人仰視,但是,教師的職業相對而言就顯得特別平凡,尤其是小學教師,往往成就感相對而言更差。我們通常很少記得自己的小學老師,對於初中老師和高中老師反而記得更加深刻。因此,公務員和教師的成就感,也顯得懸殊甚遠。
❼ 我們公司想與某大學教授進行合作,請問合作協議書怎麼寫
老兄以後有什麼問題直接網路網頁搜吧,一般都有答案
這個不知對你有沒有用:
項目名稱:
甲方(負責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合作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E-mail: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
項目事項,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項目下達部門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合作內容
1.研究目標:
(1).
(2).
(3).
2.
(1).
(2).
(3).
3.合作方式:
(1).
(2).
(3).
4.合作期限: 20 年 月―20 年 月
雙方分工情況
甲方:(1).
(2).
(3).
乙方:(1).
(2).
(3).
雙方權利,義務與責任
甲方:(1).
(2).
(3).
乙方:(1).
(2).
(3).
經費分配
項目獲得資助後,甲方將總經費中的 %支付給乙方作為合作研究經費,其中課題開始時支付 %作為乙方的起動經費,其餘部分將採取 的方式進行支付,並於課題開始後的 時間內支付完畢.
成果分配
產權歸屬:
本研究所產生的成果及產權中的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歸甲方擁有, (全部,乙方完成部分)歸乙方擁有.具體分配如下:
(1). 科研成果署名:甲方 (是,否) 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乙方 (是,否)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全部,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聯合申報時, (是,否)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完成單位排序按照甲方為第 (一,二)完成單位,乙方為第 (一,二)完成單位排列,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
方式進行.
(2). 論文發表:甲方 (是,否) 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單獨將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 (單獨,聯合)發表;乙方 (是,否)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 (全部,乙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 以論文形式 (單獨,聯合)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 (是,否)需經甲乙雙方協商,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甲方為 (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貢獻大小排名),乙方為 (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3).專利申請:甲方 (是,否) 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單獨將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乙方在 (是,否) 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 (單獨,聯合) 申請專利.聯合申請專利時, (是,否)需經甲乙雙方協商,發明人排序將按照以下 原則進行.
(4). 後續項目申請:甲方 (是,否) 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本研究成果中的(全部,甲方完成部分) 作為其它科研項目申報的基礎;乙方 (是,否) 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本研究成果中的 (全部,乙方完成部分)作為其它科研項目申報的基礎.
2. 成果轉讓:
本研究項目所產生成果的轉讓權歸 (甲方,甲乙雙方共同)擁有,具體轉讓程序為:
(1).
(2).
(3).
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分配方案在成果轉讓 (前,後),由 (甲方,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六. 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 本協議生效期間為項目獲得之日至項目結題申請通過之日;
2. 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3.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
(2).
(3).
4. 執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盡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 本協議與國家法律相抵觸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
7. 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 雙方其它特殊約定
1.
2.
3.
4
八,其它
1. 本項目如獲得批准後,本協議有效期的自動延伸至項目結題通過時;本項目如未獲得批准,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2.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甲方
乙方
項目負責人(簽章)
項目負責人(簽章)
單位(公章)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❽ 急救!! 誰能給我一份《校長聘用合同》《校長助理聘用合同》《企業顧問聘用合同》
甲方:xx學院
乙方:
一、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甲方聘請乙方擔任 課程任課教師。
二、甲方職責
1.甲方按教學計劃要求提供給乙方相應的教材、授課課時數。
2.甲方按每標准課時 元的標准支付給乙方講課酬金。甲方為進行教學質量監督,暫扣乙方5元每標准課時的課時費,在確定無教學質量方面的問題後,於第二個學期的第一次課時酬金錶中計發。
3.甲方按相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命題、批改作業、評卷報酬,酬金發放時間與甲方正式員工發放時間相同。
4.甲方因故需停課,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臨時停課,非乙方原因而乙方未能接到通知趕來上課,甲方按兩節課課酬標準的50%付給乙方工資。
三、乙方工作職責
1.乙方向甲方提供學歷證書和職稱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乙方若不具備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任職資格,在受聘前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試講。
2.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教學計劃要求組織教學,如認真備課、講課,批改作業、閱評試卷等。
3.為保證甲方能正常傳達教學管理信息,乙方每周至少主動與各主管系負責人聯系一次。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課堂,否則,每發現一次從乙方當月課時酬金中扣除20元。
5.乙方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至少應提前一天告知相關系部並到教務處辦理調、停課手續,事後應補上所缺課程課時。乙方不得擅自調課、停課,否則,每發現一次從乙方課時酬金中扣除50元。
6.乙方要求中止合同,需提前兩周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在系部,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解除合同。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合同:
1.教學質量考核不合格。
2.乙方不認真履行合同或嚴重違反甲方
甲方教務處(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大學附屬中學
聘用合同制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健全激勵、約束、競爭機制,激活和完善用人制度,依法保障學校和教職工的權益,充分調動全校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創建「上海一流,全國知名」實驗性、示範性寄宿制高級中學的步伐,依據《關於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的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3]24號),《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2003]4號)、《寶山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實行人事制度的實施意見》(寶教[2003]246號)以及其它有關政策、法規、規章,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行聘任制的對象范圍是:管理人員、教學人員和教輔後勤人員。
第三條 實行聘任制的原則是:按需設崗、公開競崗、雙向選擇、平等自願、擇優聘用、優化結構、信守合同、動態管理。
第四條 學校聘任制採用簽訂《聘用合同書》附加《崗位職責》的形式。校長或校長授權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即確認學校與教職工的合同聘用關系相間各校長授權人對受聘人員下達《崗位職責》,即與受聘人員明確了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
第五條 為加強對聘任制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協調學校與教職工因改造聘用合同發生的糾紛,學校建立聘用制工作領導小組和人事爭議調解小組。領導小組和調解小組由學校黨、政、工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二章 受聘條件
第六條 管理人員受聘條件
1、能認真學習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2、求真務實,開拓進取,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和服務意識,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較高。
3、熟悉受聘崗位業務,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不斷學習,自覺加強業務進修,工作實績明顯。
4、具有上級部門和學校規定的其它任職資格和條件。
第七條 教學人員受聘條件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尊業愛崗,師德高尚。
2、能不斷學習,努力提高教學業務能力和專業水平。
3、具有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及其它相關的任職資格和條件。
第八條 教輔後勤人員受聘條件
1、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
2、 熟悉受聘崗位業務,能獨立處理相關的業務和技術問題,有一定的實踐經驗。,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簽訂
第九條 聘用合同的分為定崗、申報、審議、簽約、公布五個程序進行。
第十條 校級領導聘用辦法
經上級任命(聘任)的校級領導,其任命書視為與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 工團組織負責人聘用辦法
依法選舉產生的工會主席(副主席)、團委書記(副書記),按分管許可權報批下達的任命書視為與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處室中層幹部聘用辦法
處室中層幹部由個人申報或校長提名,黨總支考察,校長辦公會議討論,一致通過後,與校長簽訂聘用合同,並報上級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處室部門主管、管理人員聘用辦法。
處室部門主管、管理人員由個人申報、處室主任推薦、校長提名,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與校長或校長授權人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 專任教師聘用辦法
專任教師一律由本人申報,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對應聘教師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考核,根據結果擇優提出擬聘名單,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後,由校長或校長授權人與受聘教師無罪判決訂閱聘用合同。
第十五條 教輔後勤人員聘用辦法
教輔人員一律由本人提出申請,聘用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初審和考核,根據結果擇優提出擬聘名單,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後,由校長或校長授權人與受聘者簽訂聘用合同。教輔後勤崗位的聘用不受個人身份的限制,也不因聘用合同的簽訂改變個人身份。
第十六條 崗位職責的下達
崗位職責是為明確受聘者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而制定的聘用合同書附件,是學校和部門考核受聘者履行聘用合同情況的主要依據。中層幹部的職崗職責由校長下達,各處室及其他管理人員、教學人員、教輔後勤人員的崗位職責,由受聘者所屬的處室主任下達。
第十七條 聘用合同的期限
1、各類人員的聘用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為1-3年。
2、新聘人員一律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聘用合同期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大學應屆畢業生最多不超過12月。
3、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滿10年的,凡本人提出聘用至退休,學校與其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
4、聘用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聘,但必須重新簽訂聘用合同。續聘合同應當在聘用期滿前一個月辦理。
5、由學校引進、出資培訓、進修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聘用人員的服務期,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聘用合同的改造、變更
第十八條 受聘人員按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聘用合同履行期間,學校對受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作為受聘人員續聘,崗位調整,解聘的依據。
第十九條 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學校有權變更其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其聘用合同。
第二十條 聘用合同期限內,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合同應以中止:
1、履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義務;
2、暫時無法履行聘用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的條件和可能;
3、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中止情形消除後,聘用合同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協商解除
學校或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聘用合同的過失性解除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受聘人員: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學校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聘用合同的非過失性解除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員:
1、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學校位安
排的其它工作的;
2 、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
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
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的。
學校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員的,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對受聘人員承擔聘用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l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受聘人員隨時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學校: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學校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六條 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學校協商一致的處理
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學校協商一致,又不屬於上述規定情形的,受聘人員
應當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學校協商一致的,可以單
方面解除合同。學校應當自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內予以答復;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聘用合同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學校被撤銷、解散的。
聘用合同當雙方實際不履行聘用合同滿3個月,又不屬於「第二十條」有關規定
的,聘用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聘用單位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情形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單位不得終止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l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屬於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條 特殊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順延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同
時不屬於「第二十二條第2、3、4、5、6款」有關規定的,聘用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屬於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條 應當訂立而未訂立聘用合同的終止
應當訂立聘用合同而未訂立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終止聘用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合同而
未訂立,學校提出終止聘用關系,應當提前30曰通知受聘人員,但受聘人員具有「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有關規定的,按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後的手續
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學校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封存或者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六章 受聘待遇及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受聘人員按照國家工資福利政策和學校《結構工資制實施方案》享受聘用待遇。
第三十三條 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學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學校
安排的其他工作,學校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學校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學校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學校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學校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第三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准
1、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以受聘人員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准;上年聘用不滿12個月但聘用期限滿12個月的,以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准;聘用期限不滿12個月的,以實際聘用月份數計算月平均工資;
2、受聘人員月平均工資高於市統計行政部門公布的事業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公布的事業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3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3、受聘人員在聘用單位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第三十五條 醫療補助費
學校依據「第二十三條第1款」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六條 受聘人員違約應承擔下列責任
l、受聘人員除《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提出終止聘用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聘用合同,但須賠付所余聘期的代課代職金;未能協商一致而辭職者,須賠償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以所余聘期每月2000元計算;
2、受聘人員由上級部門或學校出資進修、培訓,在約定的服務期內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須按規定償還全額進修、培訓費。
第三十七條 學校與受聘人員因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爭議處理辦法》(滬府發[2003]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學校按照本條例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受聘人員簽訂合同書即視為對本條例的認可。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經學校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教代會暫召開,以教工大會舉手錶決的形式暫時替代)。解釋權屬校長室。
教職工全員聘用合同制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推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充分調動充滿教職工教書育人工作的積極性,激勵教師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及文化業務素質,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優化,面向新世紀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創新型的實小教師隊伍,根據《鎮江市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和句容市教育局、人事局丹教(99)8號《關於轉發〈鎮江市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方案。
全校教職工將通過簽定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簽定崗位合同確定工作崗位。進一步明確學校與教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充分調動教職工辦一流實驗小學的積極性,全面提高辦學效益。
二、實施原則:
依據實小目前辦學規模和學校人員編制標准和市教育局對我校崗位設置方案審核意見,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全員聘用、條件公開、雙向選擇優化組合、擇優聘任,分期分批與教職工簽定全員聘用合同及崗位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的簽定:
(一)聘用范圍和對象
實驗小學在編在職教職工
(二)聘用條件
受聘人員必須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或者具備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規定的條件。
(聘用方法)
1 學校在首次簽定聘用合同時,除國家規定的辭退對外,對全體在編教職工均應該尊重本人意願與他們簽定聘用合同。
2 校長的聘用合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有主管部門與其簽定。其他人員的聘用合同經校務會議集體審核同意後,由校長代表學校去個人簽定。聘用合同簽定後,不因校長變更而終止或解除;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照原簽定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 新進師范畢業生均應試聘一年,試聘期間,畢業生的人事關系和檔案,由市人才市場中心實行代理。試聘期滿經學校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試聘不合格或本人不接受聘用的,通過人才市場另行擇業。
4 聘用合同正式簽定和,填寫《全員聘用合同制人員花名冊》,並按要求辦理簽證手續。
(四) 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固定期限暫定為三年,對在本校連續共作十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教師,竟雙方同意,可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但聘期不超過被聘 人員法定的退休年齡。
(五)聘後待遇
1 受聘人員的工資,根據國家規定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准,按照所在崗位職務確定,並按照工作責任大小和崗位目標達成情況,確定活工資部分,合理拉開校內工資檔次。
2 受聘人員在聘期內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解聘、辭聘後,原待遇取消。
3 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員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承擔應當支付的費用。
4 受聘人員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公負傷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未聘用教師的安排
教職工不員與學校簽定聘用合同的,應在每年暑假前三個月內申請流動。在規定期限內,學校按排其臨時的工作,如個人不再要求流動而願意簽定聘用合同的,學校應與其簽定聘用合同,逾期拒絕簽定聘用合同且又未調離本校的,學校可予以辭退。
學校對拒簽聘用合同的教師,從次月起停止發放津貼(即活工資)和校內各種津貼、福利。滿三個月仍不能自行流動且繼續拒聘的,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停止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七)聘用和聽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按《鎮江市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八條執行。
(八)聘用合同內容
(1)聘用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3)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4)工作紀律;
(5)變更、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
(6) 違反聘用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四、崗位合同的簽定
崗位合同是學校月教師按照受聘崗職責要求,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是聘用合同的附件。
(一)依據和條件
學校按省、市有關規定和學校現有規模,在核定的編制數內,結合學校 管理、教育、教學的實際情況設置崗位、科學定員。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和穩定的原則,在已簽定聘用合同的教職工中,按系列條件實行雙向選擇和競爭上崗:
1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備的職業道德要求
2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和達到職後培訓規定的要求。
3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保證工作質量。
4必須滿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個別學校認為要減輕工作量的除外。
5必須自覺
接受血象的年度考核和
崗位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以上崗,教育教學崗位考核稱職以上者才能聘任教育教學崗位。
6必須能夠完成學校交給的其他工作。
7身體健康,能堅持完成一學年的正常工作。
(二)崗位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學校中層幹部競爭上崗。
〈1〉公布中層幹部崗位及崗位任職的條件。
〈2〉組織競爭上崗。
a 公開報名。個人根據擬任崗位資格條件和本人意願填寫《學校中層領導崗位自薦表》。每個人可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b 資格審查。對自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去頂競爭上崗人員名單。
c 公開述職。在一定范圍內有競聘人員進行個人述職,競聘人員介紹自己的基本情況、任職優勢和任職和的工作設想。
d 民主測評。對競爭上崗人員的德、能、勤、績,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測評,充分聽取群眾意見。
e 組織考察。根據競聘人員述職和民主測評的結果,支部、校長室擇優確定考察對象並進行考察。
f 決定任用。黨支部、校長室集體研究確定聘任人選,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2 教職工雙向選擇
a 公布本學年崗位設置。
b 教職工根據崗位設置填寫《教職工聘任申請書》。
c 已聘任的中層各科室提出崗位聘任初步對象。
d 校長室、黨支部集體研究確定崗位聘任名單。
e 校長與受聘教職工簽定崗位合同。
3 校長、黨群組織負責人、病假人員的崗位聘任。
a 校長的崗位合同由主管部門與其簽訂,副校長的崗位合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後,由校長與其簽訂。黨群負責人,以上級主管部門的任命、批復代崗合同書,任期即為聘期。
b 教師因病休息一年以內的,依據病前實際的師德表現、業務水平、工作實績等情況,決定聘任相應德崗位職務,其工資福利和職務晉升,按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聘用合同簽訂後,凡出現單位工作需要與受聘人崗位意向在安排上發生矛盾,雙方協商不成,單位又調解不成,受聘人不願簽訂崗位合同的情況時經校務會議集體討論,學校可以作出有利於學校整體利益的安排。如受聘人拒絕接受安排的,單位可以作出受聘人在單位內部待聘(待崗)的決定。
(三)崗位聘任期限
中層幹部聘期為三年,教職工聘期為一年,即將退休教師的聘期以達到離退休的年月為止。
(四)未聘任上崗教職工的安排:
未被聘任上崗教職工,從次月起,即作為學校內部待崗人員。只發給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崗位津貼、綜合補貼、教領津貼),扣除津貼(30%)。
從落聘之日三個月內給予一次上崗機會,服從學校安排的,工資待遇隨崗而定,不在享受原職務崗位工工資。不服從安排或再上崗後後仍不能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的,作待崗處理,待崗期間,按待崗教師原工資(除津貼以外)的 60%發放工資。待崗一年者,人事關系移交市人才服務中心自謀職業。待業期間按有關規定享受生活待遇。
(五)崗位合同的主要內容
(1)崗位名稱;
(2)合同期限;
(3)崗位任務及要求;
(4)崗位報酬及待遇;
(5)變更、終止和解除崗位合同的條件;
(六)崗位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按《鎮江市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至三十六條執行。
五、違約責任
學校和受聘人員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有關管理規定,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都應承受違約責任,由違約方付給對方違約金,並視情況輕重承擔經濟賠償,違約金為2000元。
六、人事爭議
聘用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學校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申請民主調解,爭議調解小組要充分考慮職工切身利益和學校需要,按照政策法規,爭議在校內協調解決,調解不成,可向市教育局或市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此方案經學校教代會審議通過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此方案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內容如有與上級文件規定相悖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此方案解釋權在校長室。
❾ 那裡可以找到「教師聘用合同」範本
1教師聘用書
甲方 ********學院*********院
乙方
一、 聘用期限
聘用期自 200*年 * 月 * 日起至 200*年 * 月 * 日止。
二、 工作內容
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德能,甲方聘用乙方,乙方需做到:
1、 熱愛祖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
2、 熱愛教師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注意加強自身修養,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3、 嚴格遵守《南京藝術學院高等職業學院、成人教育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范》,組織好課堂教學,努力改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推進教學改革;
4、 嚴格維護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樹立良好的教風,不得出現學校頒布的《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暫行辦法》中所規定的一般教學事故、嚴重教學事故和重大教學事故;
5、 積極配合所在系、學科的領導和班主任,及時解決學生在學習和其它方面所出現的問題;
三、 勞動報酬
按照南京藝術學院人事處的統一規定,發放課時費用。
四、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 甲方根據對乙方的資格認定,擇課任聘,課程結束,將解除該聘用合同;
2、 乙方如需中途終止合同,均應提前一周通知對方,方可;
本聘用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高等職業教育學院 乙方:
成人教育學院
日期: 200* 年 * 月 * 日 日期: 200* 年 * 月 * 日
2 茲聘請 *** 擔任 *** 系 *** 專業 *** 課程教學任務,任期 * 年。
您有義務遵守下列規定:
1、外聘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長沙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范》,按照教師教學規范的有關要求組織教學。
2、外聘教師由所在系部和教務處共同負責進行日常教學管理;外聘教師有權參與長沙大學教學評估,並享受評優待遇。
3、外聘教師因事請假,必須在事前三天通知系部,系部應及時將情況反饋到教務處,以便及時調課和安排補課,特殊情況應該有電話通知有關系部或教務處,未經請假而未上課者,按《長沙大學教學事故處理認定及處理暫行辦法》給予處理。
4、外聘老師課堂教學效果好,教學質量高,學校將適當提高課酬,相反,對於學生反映大,教學質量差的外聘教師,經教學委員會、督導委員會評定,情況屬實者,學校給予解聘,從解聘之日起,停發課時酬金。
❿ 高校教師簽訂的是聘任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高校教師簽訂的是聘任合同,那麼要看學校是否辦理社保,辦理社保的,那麼屬於勞動合同的,不然,就不是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