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馬新彥教授咋樣
⑴ 馬新彥的介紹
馬新彥,女,漢族,無黨派人士,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現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主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長春市政府決策咨詢委員會委員、長春市仲裁委仲裁員。代表作有《典權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信賴與信賴利益考》等。曾赴義大利、日本、澳大利業等國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先後獲得中國法學會頒發的優秀科研成果獎,吉林省第七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吉林大學哲學襯會科學精品成果獎、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等獎項。

⑵ 哪位知道吉林大學法學博士生導師的專業劃分
法學理論: 張文顯、霍存福、姚建宗、黃文藝、徐顯明、鄭成良
刑法學:李 潔、回張 旭、徐 岱、閔春雷答、孫 謙、
民商法學:趙新華、徐衛東、馬新彥、李建華、於 瑩、彭誠信、石少俠
經濟法學:馮彥君、蔡立東、王彥明、傅 穹
國際法學:呂岩峰、那 力、劉亞軍
鄧正來已經調走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崔卓蘭、李韌夫
⑶ 申衛星的個人成就
自1991年發表第一篇論文以來,共發表法學學術論文40多篇,其中被《新華文摘》轉載2篇,被《高校文科學報文摘》轉載1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2篇,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轉載10篇,1篇德文論文,1篇論文被翻譯為法文。 1.《環境權初探》,《中國環境管理》,1991年第4期;
2.《俄羅斯外國投資法述評》,《東北亞論壇》,1993年第4期;
3.《對民事法律行為的重新思考》,《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5年第6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1996年第2期和《高校文科學報文摘》1996年第2期分別轉載;
4.《優先權性質初論》,《法制與社會發展》,1997年第4期;
5.《中國優先權制度立法研究》,《法學評論》,1997年第6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1998年第2期轉載;
6.《論新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政法論壇》,1999年第1期,(與江平教授、程合紅博士合作),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學》1999年第7期轉載;
7.《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和效力》,《西南政法大學學報》,1999年第6期;
8.《論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法律科學》,1999年第5期;
9.《論無名合同及其法律適用》,《法制日報》,1999年12月12日理論版;
10.《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適用》,《人民法院報》,1999年8月11日理論版,(與韓世遠教授合作);
11.《論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年第2期;
12.《合同保全制度三論》,《中國法學》,2000年第2期;
13.《百年民法典》(譯文,系德國科隆大學法律系霍恩教授為紀念德國民法典實施一百周年而作,發表於《新法學周報》(NJW)2000年第1期),《中外法學》,2001年第1期,《中國民法學精粹》2002年卷全文收錄,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年9月版;
14.《論優先權與其他擔保物權之區別與競合》,《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3期,該文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1年第10期轉載;
15.《所有權保留制度的一般理論》,載王利明教授主編《中國物權法專題研究》(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16.《中國未來民法典應設立優先權制度》,載王利明教授主編《中國物權法專題研究》(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17.《期待權研究導論》,《清華法學》,2002年第1卷;
18.《所有權保留買賣保留買主期待權之本質》,《法學研究》,2003年第2期,《中國民法學精粹》2004年卷全文收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被收入《中國法學文檔》第三輯;
19.《對民事法律關系內容構成的反思》,《比較法研究》,2004年第1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4年第4期轉載,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4年第5期摘編,被《中國民法學精粹》2005年卷全文收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
20.《法律理論繼受與法律科學化》,《法制日報》2004年1月18日;
21.《形成權基本問題研究》,《民商法論叢》第30卷;
22.《地役權制度的立法價值與模式選擇》,《現代法學》2004年第5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5年第2期轉載;
23.《自治與受制的法律基石——業主公約的基本法律問題》,《物權法報告》第一期,中信出版社2004年;
24.《附條件買賣中被分割的財產利益》(譯文),《清華法學》第6期;
25.《法律制度形式合理化與法律的發展》,《民法9人行》(第2卷);
26.《權利一詞何處來》,載高鴻鈞主編:《清華法治論衡》第5期;
27.《物業管理問題之組織法規制論》,與向磊等合作,《法大法律評論》第4卷;
28.《信心與思路:中國設立優先權制度的立法建議》,《清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2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 2005 年第 8 期轉載;
29.《論人體器官的捐贈與移植的立法原則》,與王琦合作,載《比較法學研究》2005年第4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 2005 年第 12 期轉載;
30.《法律行為理論四題》,載《判解研究》2005年第4輯;
31.《宏觀三思物權立法》,載《政治與法律》2005年第6期,該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6年第3期和人大書報資料中心《法學文摘卡》2006年第1期摘編;
32.《視野拓展與功能轉換:中國設立居住權制度必要性的多重視角》,載《中國法學》2005年第5期,該文獲2006年度中國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獎(民法學科論文獎);
33.《物權立法的實用性與體系化》《東吳法學》2005年秋季卷,總第11卷;
34.《內容與形式之間:中國物權登記立法的完善》,《中外法學》2006年第2期,該文被法國公證人理事會摘要翻譯成為法文Entre fond et forme: perfectionment de la législation sur l』enregistrement de la propriété en Chine
35.《中國民法典的品性》,《法學研究》 2006年第3期,該文被《新華文摘》2006年第15期轉載;
36.《中國物權立法中論爭焦點問題探討》,《法學雜志》2006年第4期;
37.《淺析醫葯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主體》,《中國衛生產業》2006年第6期;
38.《溯源求本道「權利」》,《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5期;
39.Die sozialistische Marktwirtschaft und das einheitliche chinesische Vertragsrecht,in Private and Commercial Law in a European and Global Context,Verlag Walter de Gruyter GmbH & Co KG,Berlin/New York 2006,S.125-142.
40.《被誤讀的中國民法與夢想中的中國民法典》,《光明日報》2006年7月25日第11版,分別被人民網、新華網和新浪網等多家網站轉載。
41.《從〈物權法〉看物權登記制度》,《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7年第3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 2007年第9 期轉載;
42.《〈物權法〉與農民權益保護》,《今日中國論壇》2007年第7期;
43.《物權法的時代意義》,《光明日報》2007年6月5日第11版,該文被《新華文摘》2007年第15期全文轉載;
44.《時代發展呼喚臨床法學》,《比較法研究》2008年3期;
45.《構建公權與私權平衡下的中國物權法》,《當代法學》2008年第4期。 1.《知識產權法》(與李建華教授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8月出版;
2.《物權法》(合著、第一作者),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3.《新合同法原理與案例評釋》(上、下)(崔建遠教授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
4.《合同法》(馬新彥教授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
5.《合同法》(修訂本)(崔建遠教授主編),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
6.《民法學》(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
7.《北京大學法學網路全書 民法學、商法學卷》(魏振瀛教授主編),撰寫其中的擔保物權和佔有部分,共計5萬余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
8.《中國物權立法難點問題研究》(崔建遠教授主編、申衛星副主編),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5 年 6 月出版;
9.《中國衛生法前沿問題研究》(與美國 Scott Burris 教授共同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年 11 月出版,該書被美國SSRN收錄摘要,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Asian Law Abstracts,Vol. 4,No. 11: April 21,2006;
10.《期待權基本理論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
11.《物權法:以案說法》(主編),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
12.《中國物權法:原理釋義和立法解讀》(參編),經濟管理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13.《物權法》(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2008年5月出版;
14.《物權法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2008年8月出版。

⑷ 吉林大學法學院哪個老師好,想去考博士
彭誠信老復師對學生最負責,蔡立東老制師也很不錯,比較管學生。其他商法類的老師(徐衛東、於瑩、傅穹)和李建華都比較忙,這些老師每個人的研究方向都不一樣,如果你要讀博的話,選一個自己有興趣專研的方向更重要吧。
老師們的人品都是很好的,如果你個人有能力,能得到老師的認可,那每位老師都有很多社會和學術資源,關鍵看你自己能不能爭取到。
如果你考民商方向的話,推薦報考彭誠信或蔡立東老師。最好考之前和老師聯系一下,因為博士名額都很少。
⑸ 馬新彥的主要著作
1、《美國財產法與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 《合同法》(主編、合著),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3、《合同法》(合著),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4、《民法的現代性與制度現代化》(主編、合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公民法律全書》(副主編、合著)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5年版;
6、《經濟犯罪專論》(合著),長春出版社1989年版;
7、《民事訴訟法學》(合著),1989年版;
8、《中國民法經濟法學若干問題研究綜述》(副主編、合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⑹ 保險法方向博士生導師
法學的前景確實是法碩不能比的。
吉大的法學很強,考吉大的法學競爭必然是激烈的;而且因為不考數學,法學、法碩考的人都很多。
你的性格文靜,本身就不適合從事律師行業。而且中國的律師不像外國的律師地位高薪酬高,我們國家的律師對已經判好的案子改變不了什麼。
民商法和經濟法相對於你的專業來說考研的難度是差不多的,看自己的興趣和了解再決定吧。
另外,下面是吉大法學院資料:
1.歷史沿革
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學科歷史悠久,始於上世紀50年代左右,70年代中期就形成了較為系統的課程體系。在陳國柱教授、李忠芳教授、王忠教授、龍斯榮教授、蘇惠祥教授、王衛東教授等前輩民商法學者的開創與引導下,目前本學科已形成結構合理、師資力量雄厚、發展潛力巨大的學術梯隊。1978年以後,我院在全國首批獲得民商法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以此為契機,在以徐衛東教授為帶頭人的民商法學學科在2003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
2.學科基本情況
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科是國內較有影響的學科,含有碩士點和博士點,招收民法學、商法學、婚姻法、繼承法、勞動法和知識產權法方向的碩士生和博士生。本學科梯隊完整,梯隊結構合理,共有29名專業研究人員,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3名、講師15名、助教1名。其中博士學位獲得者17人,博士後1人,在職攻讀博士學位者10人。2006年中國科學評價中心中國研究生教育分專業評價等級表顯示,我校民商法學在國內排名第五。本學科建設中,注重選派教師到國內外著名大學和研究機構進行學術交流,近年來,多名教師到美國杜克大學、天普大學、英國牛津大學、倫敦大學、日本的札幌大學、西南學院大學、早稻田大學、北海道大學進行學習和交流。
主要研究方向
1、比較民法研究方向,帶頭人為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博士生導師馬新彥教授。
學術梯隊為孫學致副教授、孫良國講師、李國強講師,本方向以英美法制度為研究對象,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致力於解決中國民法問題。代表性研究成果為《美國財產法與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一物二買的防範與救濟》(《法學研究》2005年第2期)、《羅馬法所有權理論的當代發展》(《法學研究》2006年第1期)。
2、財產法研究方向,帶頭人為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博士生導師李建華教授。學術梯隊為蔡立東教授、趙軍副教授、李昕講師、楊代雄講師、張丹丹講師。
研究特色為利用我國的本土資源,通過理論化、體系化解決我國的財產法問題。代表性研究成果是《民法總論》(吉林大學出版社)、《公司自治論》(北京大學出版社)、《論私法自治與我國民法典》(《法制與社會發展》)。
3、民法基礎理論和民法哲學方向,帶頭人為博士生導師彭誠信教授。
學術梯隊為李洪祥副教授、曹險峰講師、霍海紅講師。該方向的特色在於基於又超越於制度設計,從歷史發展、理論梳理等視角進行分析。代表性成果為《主體性與私權制度研究——以財產、契約的歷史考察為基礎》(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財產理論》(譯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物權法專題初論》(吉林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民法總論》(吉林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我國物權變動理論的立法選擇》(上、下)(《法律科學》2000年第1-2期)、《民事責任現代歸責原則的確立》(《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2期)等。
4、保險法學方向簡介
學術帶頭人: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學科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長、博士生導師徐衛東教授
學術團隊:傅穹教授、韋經建教授、劉雅君教授、周曉紅副教授、高宇講師、潘紅艷講師、齊明講師等。
主要研究保險合同法基礎理論、財產保險合同法、人身保險合同法、保險組織法以及保險監管法的基本理論與實踐問題,注重從保險法的應然存在、實然存在和社會事實等不同視角研究其變動和發展。本專業在國內較早地開設了保險法學的研究方向以及正式將保險法學列入本科教學計劃。徐衛東教授編寫的《保險法》是國內最早地系統研究保險法的專門著作之一。保險法學在我國同類科學研究中具有鮮明特色,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5、票據法學方向
學術帶頭人: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博士生導師趙新華教授
學術團隊:於瑩教授、馮彥君教授、王彥明教授、王艷梅講師、邢丹講師等
主要研究內容是票據法理論與實務、外國票據法、國際票據法等,本學科力圖將理論結合實踐,揭示票據法的基本理念與特有思維方式,並借鑒國外已有研究成果,以促進我國票據法立法和理論研究的進步。該研究方向早在1988年開始就已經初具規模,目前已經成為國內票據法研究的重鎮。趙新華教授撰寫的票據法相關論著,在國內外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並屢獲省部級獎項。其中《票據法問題研究》2004年被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指定為研究生教學用書。
6、證券法學方向
學術帶頭人:博士生導師於瑩教授
學術團隊:蔡立東教授、趙驚濤教授、胡曉靜講師、楊光講師、祝傑講師等。
證券法是調整和規范證券市場發展的重要法律。證券法方向的教學科研人員先後對證券欺詐的法律控制、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證券監管等課題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目前,該方向的科研人員一方面繼續針對傳統證券法領域的課題進行深入研究,另一方面開展證券法與票據法、信託法等其他部門法的交叉研究。該方向學術帶頭人於瑩教授,是早期涉足證券法研究的學者之一,曾赴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進行訪問研究,在該領域主持和參加教育部、司法部等科研項目3項、代表性論著包括《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內幕交易法律監管的正當性分析》、《證券市場與誠實信用原則》等,在國內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⑺ 馬新彥的學術科研
1、《美國財產法與判例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規劃項目 1998年至2002年 本人承擔全部
2、《債權效力研究》,吉林大學世川良一項目,1998年-2001年 本人承擔全部
3、《現代私法上的信賴規則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2002年至2005年 全部
4、《物權法立法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研究基金項目1998年-2002年 地役權與相鄰權 1、《典權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法制與社會發展》1998年第一期,高校文摘、人大報刊資料轉載,獲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
2、《論現代私法上的信賴規則》,《清華法學》第三卷
3、《一物二賣的救濟與防範》,《法學研究》2005年第二期。
4、《美國財產法上的現實所有權研究》,《中國法學》2001第4期
5、《信賴規則之界定》,《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3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轉載,《中國民法學精翠》2003年卷全文轉載
6、《論信賴規則的邏輯結構》,《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3年第四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中國民法學精翠》2004年卷全文轉載
7、《地役權的借鑒與重構》,王利明主編《物權法專題問題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8、《信賴與信賴利益考》,《法律科學》2000年第3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轉載
9、《美國轉交付制度的利用及改造》,《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5年第四期。
10、《論既判力的溯及范圍》,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11卷
11、《美國不動產法地役權之相鄰權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1999年第1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轉載
12、《美國不動產法上的地役權研究》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14卷,梁慧星主編:《迎接WTO》梁慧星主編之域外法律制度研究集第2輯
13、《現實擔保的救濟》,《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年第1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轉載,
14、《美國衡平法上的地役權研究》,《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0年第2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轉載
15、《形式要件與法律行為的效力》,《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六期。
16、《債權人代位權異點析》,《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3期
17、《優先購買權的法律性質----兼論優先購買權在未來民法典中的定位》,《遼寧公安司法幹部管理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
18、《受贈人權利三論》,《當代法學》,2000年第1期。
19、《值得借鑒的美國信託擔保》,《法人》2004年第一期,創刊號。
20、《物權立法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問題》,《法商研究》2005年第五期。
21、With Consideration to System Arrangement of Civil Code, US-China Law Review, Jul.2005, Volume2, No.7(Serial No.8)

⑻ 馬新彥的獲獎情況
1、1993年被評為吉林大學先進工作者;
2、《督促程序若干問題探討》,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第三次優秀科研成果優秀論文獎;
3、《典權制度弊端的法理思考》,獲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
4、《信賴規則的法理學研究》,獲吉林省優秀博士論文獎、吉林大學2004年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一等獎。

⑼ 吉大法學考研復試都考什麼內容具體的最好舉些例子 。我考的是民商法 不知道還有什麼注意事項
專業課復試總共復分三個部分:專制業課筆試、專業課面試、英語面試。
專業課筆試是4道答題,答題時間2個小時。模式和初試是一樣的。大家按照初試那樣復習就OK了。
專業課面試採取公平公正的原則,去年的面試老師是:李建華、彭誠信、傅穹、馬新彥、於瑩。在你面試的時候,其他同學可以在屋裡旁聽~(超緊張的!!!)在你面前擺著3堆紙條,是3類題目:民法、商法、綜合素質題。在3堆里分別抽一道來回答,老師偶爾會根據你的回答再追問些問題,所以專業課還是要好好准備呀!
英語面試分為兩個環節,先是在一堆題目裡面抽一道,是專業英語哈~你來讀,老師會告訴你讀到哪裡,你讀到哪裡就要再翻譯到哪裡。翻譯完了會由於瑩老師隨便問你幾個日常生活的問題,你用英語來回答(這就算是連口語和聽力一起考了~)。
4.會不會每個環節都刷一批人?
不會的。復試大家都是全程參加,最後等錄取名單~名單出的比較晚,所以復試完了就可以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