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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法官廈門大學副教授

發布時間: 2022-05-16 16:58:31

① 廈門大學的石紅梅為什麼那麼牛

石紅梅,女,大學文化,1978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1999年1月參加工作,現任保靖縣復興鎮黨委書記,擬任龍山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② 廈門大學副教授退休能開多少錢

一般退休的副教授呢,退休後呢還是有一些的,比如應該有5、6千塊或者3千左右,有編制的高一些。
副教授也分級,有五級六級兩個高教級別,影響到他的退休後的補貼,還有退休前的基本工資的多少直接影響到退休工資的計算,再有就是他的工齡影響到他的退休工資的折扣計算,還有所在大學是什麼等級,從名校到三本到大專差距巨大。
大學教師的工資是:國家基本工資+講課的課時費+學校獎金福利制度。並且大學教師的級別不一樣,工資待遇不一樣。比如:輔導員基本工資一千多元。一般教師,基本工資一千多元加課時費,每節課20到30不等。課上得越多,掙錢越多,另外還有學生考核成績有一定獎金。如果講師或者副教授工資和課時費就高些。如果是碩士研究生導師,那麼課時費更高,一節課上百元。如果是博士生導師,那麼收入就更高了。真的差別很大。一般來說:一般教師每月工資:二千到三千左右。講師或者副教授每月三千到五千左右,教授到碩士生導師每月五千到七千左右。博士生導師就每月七千以上了。另外不同大學獎金和福利制度不一樣,一般大學越重點,越出名,教授工資越高。一般普通大學教師工資又低得多。

③ 劉海鵬的廈門大學副教授

劉海鵬,男,博士,副教授
瑞典烏普薩拉大學,博士 (2008)
廈門大學,副教授 (2008-)
PhD, Uppsala University, Sweden (2008)
Associate Professor, Xiamen University (2008-) 海洋生物分子生物學
Molecular Biology in Marine Animals Liu HP, Jiravanichpaisal P, Cerenius L, Lee BL,Söderhäll I and Söderhäll K. Phenoloxidase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Defense against Aeromonas hydrophila Infection in a Crustacean, Pacifastacus leniusculus. J. Biol. Chem. 2007, 282(46),33593-33598.
Liu HP and Irene Söderhäll. Histone H2A as a transfection agent in crayfish hematopoietic tissue cells. Dev. Comp. Immunol. 2007. 31(4), 340-346.
Liu HP, Jiravanichpaisal P, Söderhäll I, Cerenius L, Söderhäll l K. Antilipopolysaccharide factor interferes with white spot syndrome virus replication in vitro and in vivo in the crayfish Pacifastacus leniusculus. J. Virology. 2006 80 (21) 10365-10371.
Liu HP, Söderhäll K, Jiravanichpaisal P. Antiviral immunity in crustaceans. Fish Shellfish Immunol. 2009 Aug;27(2):79-88.
Cerenius L, Liu HP, Zhang Y, Rimphanitchayakit V, Tassanakajon A, Gunnar Andersson M, Söderhäll K, Söderhäll I. High sequence variability among hemocyte-specific Kazal-type proteinase inhibitors in decapod crustaceans. Dev Comp Immunol. 2010;34(1):69-75
Chen FY, Liu HP, Bo J, Ren HL, Wang KJ. Identification of genes differentially expressed in hemocytes of Scylla paramamosain in response to lipopolysaccharide. Fish Shellfish Immunol. 2010.28:167-77

④ 廈門大學是私立的嗎

廈門大學以前是私立的,由於經濟危機,陳嘉庚老先生無力承擔廈門大學的費用,將其送給了國家,成了公立大學。

⑤ 米健的人名

米 健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澳門科技大學教授
性 別: 男
出生年月: 1957年6月
學歷:法學博士
專業方向:民法學、比較法學、羅馬法。 1977年考入甘肅蘭州大學歷史系,1981年獲歷史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法學碩士學位,同年12月到中國政法大學任教。1987年起任講師,1992破格晉升為副教授,1995年破格晉升為正教授。
1988.1-1989.5獲國家教委獎學金前往聯邦德國漢堡馬普外國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進修,先後於德國多所大學講學;1990.4-6應邀作為客座教授前往義大利羅馬大學訪問交流。1991年,獲國家教委優秀青年教師科研基金獎,完成《歐洲單一市場法律制度》科研項目。
1991.10-1995.4應澳門政府聘請,受司法部、國家教委派遣以中國法律專家身份前往澳門參與澳門法律本地化工作。在澳門期間主持編寫了澳門第一部中文法學著作《澳門法律》。1995年在學校支持下創辦中國政法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任主任。1997-1998獲德國洪堡科研獎學金,作為客座研究員往德國波恩大學法學院進行專題研究。1998年回國後創辦中國政法大學德國法研究中心,任主任。2001年任《比較法研究》主編。2001年9月-2002年9月參加中組部的支持西部開發的「博士服務團」,於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任副院長。2002年在學校支持下創辦中國政法大學中德法學院,任院長。2003年創辦《中國法學文檔》雜志,任主編。與德國學術交流中心合作,主持大型法學翻譯項目「當代德國法學名著」。 自信人生萬里遙——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米健
謝慶 陳虹偉 上傳時間:2004-12-2
上山下鄉、從蘭州大學到廈門大學再到中國政法大學、去國外進修、在澳門工作、赴青海掛職,輾轉學途,萬里游歷,生性喜歡遠游的米健,一路走來,風光盡收,碩果累累,平凡的人生也因此變得豐富多彩。 也許,50年代出生的人註定要被一段艱苦的歲月打磨,但他們對理想的追求從來都是單純而執著。
1975年4月,18歲的米健帶著理想主義情懷,來到甘肅省武威縣插隊落戶。他挑水磨爛過肩膀,赤腳趟過冰河,因斷糧餓過肚子,喝過人畜共飲的池水,但他懂得了什麼是困難,懂得了如何從容面對人生的苦難。
在那一代人中,米健是幸運的。1977年12月,米健參加了文革後的第一次高考,並於第二年春天如願走進蘭州大學學習歷史。那時,喜歡古典文學的米健一心想當個作家。「我覺得歷史可以為寫作提供更加廣闊深厚的知識和思想背景。」學習的過程中,米健對希臘羅馬歷史文化產生了濃厚興趣,進而又發現了羅馬法這個全新的知識天地。米健開始自學法律。「我近乎單純的夢想是將來做一名律師,一個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和為民請命替天行道的法律俠客。」當時的羅馬法就像一個引子,將米健帶進了法學的殿堂。1981年米健考取了廈門大學法律系羅馬法專業的研究生。
那是一段自由自在學習和享受生活的美好時光。廈門大學美麗的校園,銀色的海灘,藍藍海水和陣陣海濤,米健至今記憶猶新。「在那裡,我有幸遇到了如父輩待我的導師李景禧和胡大展先生,使我不僅學到了如何為學,還學到了如何為人。」1983年,通過導師胡大展的安排,米健和另外兩個同學來到北京,分別在張晉藩、張希波和曾憲義老師家中學習中國法律史,在林榕年老師家中學習外國法制史。這種類似讀私塾的學習方式,讓米健更是終生獲益。
1984年,結束了廈門大學的學習生活,米健走進中國政法大學,和著名法學家江平一起為本科生講授羅馬法,繼續著他的羅馬法情結。很快,1987年,米健和江平教授合作撰寫的《羅馬法基礎》一書,就以其獨到的研究方法和豐富的內容在法學界產生影響。米健開始在年輕學者中嶄露頭角。事實上,羅馬法只是米健向更廣闊的法學領域拓展的一道橋梁,這樣小的一方天地無法讓他滿足。 在現代中國文壇,米健最推崇魯迅和林語堂。「魯迅的深刻犀利和民族責任感,林語堂的超逸灑脫和人格獨立都令我佩服。在治學上,魯迅的『拿來主義』和林語堂的『兩腳踏中西文化,一心作宇宙文章』一直被我奉為治學的最高境界。」
在米健看來,一個好的學者不僅要有人文關懷,更要有人際境界。所謂人文關懷就是對社會、對民生的責任感,所謂人際境界就是要有超越民族國家,放眼人類社會的胸懷。二十多年的法律之旅,米健始終在追尋一種大氣且通達的學術胸懷。無論是在國內教學研究,還是出國進修或在境外工作,他都有意識地在東西方文化的廣闊視野下,追求縱橫東西,通達古今的治學境界。
1988年,米健遠赴德國進修,開始了他與西方先進法律文化的第一次最親密的接觸。1991年10月,米健前往澳門,以中國法律專家的身份直接參與澳門法律本地化的工作。十幾年來,他又先後多次到德國、瑞士、義大利和日本等國家以及港澳地區進行學術訪問和講學,吸納古今,博採眾長,一步一步向著自己的目標靠近。所以,不難理解,為什麼米健的學術研究會涉及羅馬法、比較法學、德國法、澳門法、民商法和司法制度等眾多領域。他提出的侵權行為歸責原則兩元制的觀點,「民事法律行為」命題的謬誤及有關法律行為理論的誤解,都曾在學術界產生影響。如今,米健早已成為比較法學研究領域的著名學者,他所論證的從比較法到共同法的必然性正逐步被更多的人認同。
不能否認,德國法對當代中國法的表現模式和發展走向起了決定性影響,兩次赴德國研習法律的米健因此又增添了一份使命感,要讓中國法學界更多地了解德國和西方法律制度。於是,在德意志學術交流中心的資助下,由米健領銜主持的系統翻譯德國法學名著的浩大工程開始了。自1998年以來,這套「當代德國法學名著」叢書已經翻譯出版了15本,其中包括德國民法總論、歐洲合同法、行政法學總論,這些法學專著堪稱當代德國乃至歐洲法律界公認的法學經典,被學界譽為近些年來翻譯質量最高、規模最龐大、選題最精深的翻譯叢書。謝懷栻等翻譯的《德國民法通論》更是不同凡響。
在澳門,米健的具體工作是協助其民法典的中文翻譯。米健不僅參加了《葡萄牙民法典》及其他諸多法律的中文翻譯工作,還負責組織策劃編寫了澳門歷史上第一部中文法律著作《澳門法律》。與此同時,米健和他的同事共同翻譯出版了德國比較法學名著《比較法總論》和英文的《比較法律傳統》。離開澳門後,米健又推出了有關澳門民商法律制度的專著《澳門民商法》以及內容更為廣泛的論文集《澳門法制與大陸法系》,至今仍是大陸和澳
門有關澳門法律制度的代表性著作。「澳門三年中我做了一些值得自己回味的、對個人人生和澳門社會有價值有意義的事情。」那段時期,米健迎來了學術上的又一座高峰。
「我花費了許多精力研究外國法律,但從來都是盡量使之能夠和中國的實際相結合,用之於中國的法學與實踐。」也正是基於這樣的思索,2001年9月,米健參加了支援西部「博士服務團」,遠赴青海,擔任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一年的法官生涯,讓米健感觸最深的是,理論不應該僅僅是對理想的勾畫,而是能夠用於實際、改變實際,使實際逐步接近理想的思想方法。這種全新的體驗讓米健的學術研究有了更加明確的方向。 「幾十年中,我不斷面臨選擇,不斷作出選擇,它們都影響到我的人生發展。每次選擇都意味著一次新的人生拼搏。」
1990年,米健接到澳門政府的邀請,沒有想像的欣喜,相反卻陷入了深思。時值澳門回歸前夕,參與澳門法律本地化,無疑是參加一項歷史性的工作。但當時他已經報考了江平老師的第一批博士生,還要協助江老師進行「外國法律文庫」的翻譯項目,去澳門就意味著與博士終生無緣。當他向江老師徵求意見時,江老師非常支持他接受邀請,江老師說,去澳門的機會只有一次。江老師這種寬容大度的胸懷,令米健至今心存感激。「我在學術發展上最大的遺憾就是不得不放棄已經考完的攻讀博士的機會。」
1995年,米健又不得不面對去留澳門的問題。選擇留下,就是選擇了非常舒適的生活,但在當時由葡萄牙人管治下的澳門,和北京的治學環境無法相提並論。選擇離開,就意味著要放棄豐厚的薪水,放棄地處澳門高尚住宅區的居所,同時還必須作好思想准備去接受政法大學的筒子樓和低得多的薪水待遇。無疑,米健必須在學術與金錢之間作出選擇。在猶豫了幾個月的時間後,他最終選擇了離去,在學術與金錢之間,選擇了學術。金錢的誘惑已經無法將他打動,「這也是我在當前物慾橫流的社會氛圍內,能夠平心靜氣讀書治學的原因所在。」
去青海高院掛職也是米健人生中的一次重要選擇。2001年夏天,兩個選擇擺在他的面前,是應邀去澳門某大學做副校長,還是去西北青海掛職。選擇前者,可以重返澳門做些事情,而且收入很高;選擇後者,去邊遠貧窮地區,收入還會降低。「但我還是選擇去了青海,盡管家人或旁人有不同看法,但我自己認為這是符合我人生信念的選擇。」
的確,就像米健所說的,「每次選擇都意味著一次新的人生拼搏」,1996年,米健從澳門回到中國政法大學不久,在學校支持下成立了澳門研究中心。該中心在澳門回歸祖國之前做了一系列非常有意義的工作。1997年,米健又一次到德國進行專題研究,「當代德國法學名著」叢書得以醞釀、誕生。1999年,中國政法大學建立了德國法研究中心,2002年,在此基礎上成立了中德法學院,米健挑起院長的重任,全身心投入。
2004年10月,由中德法學院主辦的《法律全球化與共同法發現》大型國際研討會在北京隆重召開,研討會會聚了來自中國、德國、日本以及台灣、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眾多一流的法學專家。這場中西方法律文化碰撞與交流的盛會,正是對米健多年來孜孜以求的治學境界的最好注釋,也是他希望在更廣闊的法學天地中縱橫馳騁所付出的努力。
本文原載於《法制日報》記者 謝慶 陳虹偉

⑥ 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導的資料

1、姓名: 蔡從燕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國際經濟法》,碩士生學位課
《國際公法》,本科生主幹課
《國際公法》,碩士生學位課

2、姓名: 劉志雲 職稱: 教授、博導
劉志雲,江西瑞金人,1994年至1998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歷史系旅遊管理專業,獲學士學位;1998年至2001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師從盧炯星教授,獲碩士學位;2001年至2004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師從徐崇利教授,獲博士學位。
研究旨趣為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學交叉研究、國際經濟法與涉外經濟法、投資法與金融法等領域。至今已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雜志公開發表法學論文110餘篇;已出版個人專著3部;參與專著或教材撰寫若干。從2009年起主持「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的出版。
2004年9月獲得博士學位後任教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同時為國際經濟法研究所與經濟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2005年被廈門大學研究生院正式遴選為碩士生導師。
2006年被廈門大學破格聘為副教授、任副教授期間被破格聘為博士生導師。
2007年入選「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學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08年被廈門大學破格聘為教授。
2008年入選「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10年入選「福建省法學會第二屆中青年優秀法學人才」;被評為「福建省第六屆青年優秀社會科學專家」。
2010年起擔任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編委。
2010年起擔任福州大學兼職教授。

2001年:廈門大學第一屆「十大學術新人」;
2003年:「廈門大學嘉庚獎學金」;
2003年:廈門大學第二屆「十大學術新人」;
2006年:廈門大學工商銀行科研獎。
2006年:「廈門大學優秀博士論文獎」;
2007年:「福建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
2007年:「廈門市第七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2007年:「福建省第七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08年:聯合主講的《金融法研究》評為福建省優質碩士學位課程;
2009年:「福建省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10年:「廈門大學『中國銀行』科研獎」。
2010年: 中國國際法學會2004-2009年度「航天科技」國際法優秀科研成果獎;
2010年:福建省法學會第三屆優秀法學成果(著作類)二等獎。

3、 姓名: 張榕 職稱: 教授、博導
要講授課程 《民事訴訟法》
《證據法》
《法律診所》
司法部2001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科研課題《仲裁製度研究與〈仲裁法〉的修改》的主要參加人。
廈門大學育題基金項目《中國證券市場的法律規制》項目負責人。
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科研課題《司法能動性與司法解釋的規制》主持人。
福建省2007年社科基金項目《事實認定過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權——以民事訴訟為中心》主持人。
福建省2009年社科基金項目《通過有限判例制度實現正義》主持人

4、 姓名: 曾華群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生課程:「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總論」、「國際投資法」、「香港法概論」、「WTO法專題」;
碩士生學位課程:「國際經濟法理論」、「香港經貿法專題」、「國際經貿條約專題」、「國際投資法專題」;
博士生學位課程:「國際經濟法理論」、「國際法專題研究」
主要學術觀點 國際經濟秩序的新舊更替和國際經濟法的破舊立新是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和對立中產生和發展的,是由發展中國家率先發動,發達國家消極應付的。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個進步,都需要艱辛的斗爭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復失或名存實亡。對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和國際經濟法新規范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發展中國家應有戰略的眼光和充分的准備。
中國屬於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國際經濟法的研究服務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這決定了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界在吸收西方國家有關研究成果的同時,應有符合本國國情和目標的研究方法。從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發展的經驗看,今後應繼續堅持和發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立足本國實際的方法;歷史和現實結合的方法;綜合研究的方法;比較研究的方法;法律與經濟相結合的方法。

研究理念和特點 國際經濟法學是世界性的,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是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也不能缺少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參與和奉獻。
中國國際經濟法學者應繼續借鑒和吸收外國的相關研究成果,積極主動地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和合作,在國際學術論壇上,對國際經濟法學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中國學者的見解,表明中國的立場,為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作出應有的貢獻。同時,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學者,應從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目標出發,具有破舊立新的歷史責任感、決心和勇氣,既不能對西方法律觀念亦步亦趨,更不能對少數發達國家在處理國際事務中踐踏民主的霸權行徑熟視無睹、束手無策,而應當擺脫阻礙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觀念的羈絆,為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而創建和發展新的法律概念、觀念和理論。

5、 姓名: 徐崇利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專科生:《關貿總協定法律制度》
本科生:《國際經濟法總論》《國際經濟法概論》《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投資法》《國際私法》
碩士生:《國際經濟條約研究》《國際投資法研究》《國際私法研究》《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
博士生:《國際法理論研究》《國際法專題研究》

6、姓名: 齊樹潔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生:《民事訴訟法》、《民事司法改革》、《律師制度與實務》。
研究生:《民事訴訟法》、《證據法》、《外國民商法》、《程序法基本原理》、《訴訟法文獻選讀》。
主要學術觀點 1.司法資源是有限的。訴訟並不是最好的糾紛解決方式。司法改革的推進不應僅限於訴訟領域,還應包括相關的制度。為實現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除了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外,還必須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包括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等各種ADR方式,並且賦予當事人解決糾紛的程序選擇權。
2.司法改革不但應當是全局性的,而且應當是合法有序的。當務之急是由全國人大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並取得法律的授權,統一領導、規劃、協調全國的司法改革。
3.司法改革應當立足於本土資源,在移植外國制度時,必須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進行充分的論證。司法改革還應當重視借鑒域外經驗,如果僅僅局限於對本國現行制度的考察,我國的司法改革將很難取得突破性的進展。
承擔項目 1.福建省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一國兩制與廈門涉台立法》(1996),任課題組長。
2.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涉台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維護大陸居民在台灣的正當權益》(1998),任課題組長。
3.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英國、德國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對中國的借鑒》
(1999),獨立承擔。
4.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仲裁製度研究與仲裁法的修改》(2001),任課題組長。
5.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項目:《英國民事司法改革研究》(2001),任課題組長。
6.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研究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公證制度研究與破產制度的完善》(2003),任課題組長。
7.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4),任課題組長。
8.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研究》(2004),任課題組長。
9.福建省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項目:《和諧社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2005),任課題組長。
10.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公證制度理論研究與實證分析》(2006),任課題組長。
11.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權利保護法律與實務研究》(2007),任課題組長。
1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和諧社會的構建》(2007),任課題組長。
13.福建省法學會法學研究重點課題:《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機制改革問題研究》(2007),任課題組長。
14.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權利保護與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8),任課題組長。
15.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涉及公證的訴訟案例分析》(2008),任課題組長。
16.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為東莞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司法保障》(2008),任課題組長。
17.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優化法制環境,促進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的司法統計分析》(2009),任課題組長。
18.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香港民事訴訟制度研究》(2010),任課題組長。
19.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繁簡分流與快速處理機制研究》(2010),任課題組長。

主要著作 1.主編:《律師訴訟案例》,廈門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2.副主編:《中國民事訴訟法要論》(譚兵主編),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3.參編:《訴訟法大辭典》(錢國耀等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4.副主編:《台灣民法研究》(胡大展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5.參編:《民事訴訟法新論》(章武生主編),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副主編:《中國民法》(柳經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7.參編:《中國審判實務大辭典》(馬原等主編),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8.參編:《海峽兩岸法律制度比較·訴訟法》(薛景元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9.主編:《商法概論》,廈門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10.參編:《海峽兩岸交往中的法律問題研究》(陳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11.參編:《台灣法律大全》(陳安主編),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
12.主編:《民事程序法》,廈門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3.主編:《給個說法:老百姓法律顧問叢書》(第1-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4.主編:《給個說法:老百姓法律顧問叢書》(第7-12輯),廈門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5.參編:《民事訴訟法》(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6.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7.副主編:《仲裁法新論》(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8.主編:《英國證據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9.總主編:《民事證據法專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0.總主編:《ADR原理與實務》,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1.參編:《比較民事訴訟法》(常怡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2.參編:《民事訴訟法》(田平安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23.參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4.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修訂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5.副主編:《仲裁法新論》(修訂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6.主編:《破產法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7.總主編:《強制執行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8.主編:《證據法案例精解》,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9.主編:《英國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0.專著:《程序正義與司法改革》,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1.主編:《破產法研究》(修訂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2.參編:《民事訴訟法·訴訟程序篇》(廖中洪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3.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4.主編:《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5.參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原理與實務》(沈恆斌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5.主編:《英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6.總主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7.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8.主編:《民事程序法》(第4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9.專著:《民事上訴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0.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1.主編:《美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2.主編:《民事程序法》(第5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3.主編:《民事程序法》(第6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4.主編:《英國司法制度》(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5.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5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6.專著:《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
47.主編:《民事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8.主編:《破產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9.主編:《民事訴訟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0.參編:《外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湯維建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1.參編:《民事訴訟法》(第3版,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52.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3.主編:《民事程序法》(第7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4.主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5.副主編:《仲裁法新論》(第3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6.主編:《民事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7.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7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8.參編:《民事訴訟法學》(常怡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59.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8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0.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1.總主編:《調解銜接機制理論與實踐》,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3.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08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4.主編:《民事訴訟法備考與拓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5.主編:《民事訴訟法》(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6.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09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7.總主編:《調解銜接機制理論與實踐》(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8.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9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9.主編:《民事審前程序》,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70.主編:《民事訴訟法》(第4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1.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10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2.主編:《台港澳民事訴訟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3.主編:《糾紛解決與和諧社會》,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4.副主編:《仲裁法新論》(第4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5.主編:《美國司法制度》(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6.總主編:《法官視野中的司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7.主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8.總主編:《德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9.專著:《程序正義與司法改革》(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80.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10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更詳細信息請參照網站:http://law.xmu.e.cn/ 祝好運!

⑦ 廈門大學的教副教授工作時間正常嗎需加班嗎

廈門大學的教輔教授工作時間正常嗎?需加班嗎?這個說不來,凡事都有例外,不是絕對的。

⑧ 娃哈哈那場官司是怎麼回事 請的是哪個團隊律師

這場官司當中,哇哈哈的首席律師叫錢衛清。 錢衛清,男,漢族,現任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夥人、中國人民大學跨國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長。
1985年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業畢業;1988年考取律師資格;1997年廈門大學在職研究生國際經濟法專業畢業;國家法官學院經濟法專業首屆學員;中國高級法官首批專家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票據法》、《證券法》專業結業。 任職經歷;現任中國法學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企業改制研究所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生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方法研究中心高級顧問,中國政法大學點睛政法網路學堂學術顧問,名律師講壇特聘教師,北京大學私募股權培訓班客座教授,清華大學總裁班客座教授。2005年1月被授予北京市優秀律師稱號。2007年被提名為「2006年度十大法制新聞人物」。2008年被評選為「最具社會責任感律師」。 法官生涯:錢衛清在法院工作二十餘年,歷經我國四級法院。先後擔任過基層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庭長、副院長和高級法官等職務。先後從事過刑事、民事和經濟審判工作,承辦過上千件各類案件。
1977年至1992年先後任江西省婺源縣人民法院法官、上饒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庭長、副院長;1992年至1998年曾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及經濟審判庭正處級審判員、副庭長、高級法官;其中1995年、1996年、1998年期間在最高人民法院經濟交流工作。先後從事過刑事、民事和經濟審判工作,承辦過上千件各類案件,所辦案件質量高、效果好,具有十分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錢衛清還多次參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工作。 律師生涯;錢衛清從事法官工作業績突出,從事律師業又獲得了驕人的業績。
1999年起從事律師工作,曾擔任過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原中國律師事務中心)全球合夥人,訴訟部主任、國有企業改制部主任。 擅長代理各類重大、疑難民商事訴訟案件,包括一審、二審、申請再審、執行各個階段的訴訟代理,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擅長企業改制、公司並購、企業產權重組、重大工程項目等非訴法律服務。
從事律師工作後,集二十餘年審判實務經驗和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以追求公正、勤勉盡責、竭誠服務的方式認真接辦每一件委託事項,主辦過涉及金融、證券、合同、房地產、侵權、公司等百餘起境內外一審、二審、申訴、仲裁糾紛和各類重大執行案件。錢衛清精於科學分析極其復雜的案件,熟練運用法律,善於承辦重大疑難案件,排除內外重重干擾和阻力,圓滿及時地為當事人排憂解難,直接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幾十億經濟損失。 其他貢獻:錢衛清律師創辦了國內第一家國有企業改製法律服務專業網站,作為網站負責人為國有企業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
他還應邀出任我國第一個企業改制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企業改制研究所所長。直接為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實施改制制定改制方案及實施指導。被業內譽為改製法律專家。由於在推動國有企業改製法治化進程中的不懈努力和在維護國企改制職工權益中的突出貢獻,錢衛清律師被提名為「2006年度法制新聞人物」,並在人民大會堂接受黨和國家領導接見。
同時,錢衛清律師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律師巨匠實務培訓」項目特聘律師實務專家。擔任中國法學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舉辦的國有企業改革系列培訓班主講老師。多次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人民大學為本科生和研究生講授法律實務和專題法律問題。曾經為中國五礦、普天集團等數十家超大型國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為國家開發銀行等國家級金融機構提供法律服務,為生力啤酒等跨國公司和美國商帳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務。2007年,錢衛清律師被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聘為首席法律顧問。同年,錢衛清律師被中國策劃協會、中國品牌產業協會及財富時報社授予「中國十大企業策劃專家」稱號,並被聘為中國策劃協會法律顧問。
作為業內公認的學者型律師,錢衛清律師為推進我國法治進程和法學研究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他的學術研究涉及許多領域,他多次參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制定工作,先後發表法學論文80餘篇,出版著作20餘部。 《中國律師》、《人民法院報》、《大公報》、《人民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數十家媒體對錢衛清律師作過專題報道。 成就一覽:辦理的經典案例和部分非訴項目:
杭州娃哈哈集團與法國達能集團合資糾紛案(重大國際影響案件)
天一集團與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房地產糾紛案(8800萬元,最高院)
重慶建投、重慶開投與工行重慶分行股權轉讓糾紛案(獲賠5.5億元,最高院)
中國電子器材總公司與日本SOTEC公司合資糾紛仲裁案(1200萬元,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
國家開發銀行與某資產管理公司債務糾紛案(5000萬,山東高院)
廣東宏遠集團與深圳發展銀行借款擔保案(3億元,最高院)
嘉峪葡萄酒公司與中糧集團公司長城商標侵權糾紛案(1.2億元,最高院)
寰島雄鷹集團與興安證券股權糾紛案(5100萬元,最高院)
福建金龍與中建七局工程合同糾紛案(7000萬元,最高院)
海門吉事達公司與光大公司合資糾紛案(7700萬元,江蘇高院)�8�5
中國五礦與海南某公司財產糾紛案(1.2億元,海南高院)
中國五礦與天津某公司貸款糾紛上訴案(1700萬元,天津高院)�8�5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股權轉讓非訴服務(27.2億元)
中國普天國際重組非訴服務�8�5
中國電信改制專項法律服務�8�5
武漢鋼鐵主輔分離改制服務
其他社會職務和法律顧問單位
亞洲資本論壇高級法律顧問�8�5
北京產權交易所融資重組部專家成員
《法治中國》雜志法律顧問�8�5
《中國書法》雜志首席律師�8�5
和君創業咨詢集團法律顧問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法律專家組成員�8�5
美國財富指數資本集團法律顧問�8�5
《時代財富》雜志法律顧問
北京市工商聯會員
全球企業抗艾滋病聯合會中國執行委員會(GBCCN)法律顧問
出版專著
1996年:論文集《法苑新論》(法律出版社);
2001年:出版《反敗為勝》(公安大學出版社);
2002年:出版《敗訴論》(公安大學出版社)、《國有企業改製法律方法》(法律出版社);
2003年:出版《成功改制》(法律出版社)、《公司訴訟》(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年:出版《民營企業運作中的法律風險與防範》(中信出版社)、《國有企業改革法律報告》(第一卷、第二卷)(主編),《打贏官司-如何防範訴訟風險》(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年:出版《法官決策與律師策略》(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7年:出版《法官決策論——影響司法過程的力量》(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企業家書櫃:法律風險系列叢書》(共八部)(主編/法制出版社)等著作。

⑨ 廈門大學副教授行政級別

副教授是職稱,不是行政級別,兩者屬不同系列,副教授不一定有行政級別,除非這個副教授有擔任行政職務才會有行政級別,沒有擔任職務就沒有行政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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