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教授導師 » 北京政法大學張紅教授視頻介紹

北京政法大學張紅教授視頻介紹

發布時間: 2022-05-20 03:41:14

① 中國政法大學在哪啊

位於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25號。中國政法大學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燕京大學、輔仁大學四校的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學院。

1954年,學校遷址至學院路;1960年成為國家確定的全國重點高校;文革中學校停辦,1978年復辦;1983年,北京政法學院與中央政法幹校合並,組建成立中國政法大學;1985年學校開辟昌平校區。

歷史沿革

1952年,剛剛邁入法制建設和政權建設軌道的新中國迫切需要大量新型高級政法人才,迫切需要大力推進新型高等法學教育向著體系化和規模化方向發展。

已有48年歷史的北京大學法律系和清華大學政治系,燕京大學法律系、政治系和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合並組建後誕生了中國政法大學的前身——北京政法學院。最初的校舍則坐落在「新文化運動」和「五四運動」的發源地——北大紅樓。

1952年11月23日,毛澤東同志親筆題寫了「北京政法學院」校名,周恩來總理簽發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令,任命著名法學家、政治學家錢端升為院長。

② 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都有哪些

一、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
這是金融領域一起觸目驚心的腐敗大案,賴小民,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原董事長,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賴小民之所以因貪腐而被處以極刑,判決書中四個醒目的「特別」給出了答案: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犯罪行為的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經司法機關最終認定,從2008至2018十年時間里,賴小民收受、索取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88億元,是迄今為止人民法院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受賄數額最大的貪官。
賴小民不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而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具有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等多項依法從重情節,賴小民的絕大部分受賄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犯罪行為的社會影響特別惡劣。
為了滿足個人的貪欲,賴小民違背國家政策,參與一些明令禁止國有金融機構涉足的項目,最終導致一些巨額投資放債業務出現問題,資金難以收回,對國有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秩序造成嚴重侵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金融風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賴小民到案後,雖然有重大立功表現,但賴小民的四個「特別」,使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現」情節不足以從寬處罰。賴小民提起上訴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巨貪伏法、罰當其罪。
二、侵害英烈名譽、榮譽刑事第一案
中國西部邊陲,喀喇昆侖高原,2020年6月,外軍公然違背雙方協定,悍然越線挑釁。陸軍某邊防團團長祁發寶帶領幾名官兵據理交涉,遭到了對方的暴力攻擊。面對數倍於己的外軍,祁發寶和戰友們與對方展開殊死搏鬥,誓死捍衛祖國領土主權,祁發寶身負重傷,營長陳紅軍以及戰士陳祥榕、肖思遠、王焯冉英勇犧牲、以身殉國。

2021年2月,5位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事跡首次被公開,「寧將鮮血流盡,不失國土一寸」,他們張開雙臂把胸膛迎向外軍的一幕令無數國人感動落淚,烈士陳祥榕寫下的「清澈的愛,只為中國」的深情告白引發了全社會的情感共鳴。

然而,2月19日上午,一個微博名為「辣筆小球」的博主先後發布了兩條微博,歪曲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事跡,詆毀貶損衛國戍邊官兵的愛國精神。「辣筆小球」這兩條「辣眼睛」的微博在網路上迅速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引發公眾強烈憤慨。
2月20日,網名「辣筆小球」的犯罪嫌疑人仇子明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以往對於此類案件大都是追究民事責任,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專門增設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標志著我國在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保護方面民事、行政、刑事三個層級的規制措施全面建立。「辣筆小球」案成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設立後的全國首案。

2021年5月31日,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判後,仇子明未提出上訴。
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楊浩: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人民群眾對於這個行為的反應非常強烈,可謂是群情激憤,我們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完全符合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犯罪構成的。
三、「10·18」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
一個電話、一條簡訊,或冒充客服退貨退款、或冒充公檢法人員威嚇哄騙、一次「中獎」帶來了一連串陷阱、甜言蜜語背後暗藏著凶險的「殺豬盤」,近年來,電信網路詐騙套路層出不窮,屢打不絕。電詐「毒瘤」、民之公敵;鏟除公害,民之所盼。

打防管控,以「打」為先,各級政法機關以法為劍,全鏈條嚴懲電信網路詐騙犯罪。2021年4月,「10·18」特大系列電信詐騙案在成都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一起作案手法隱蔽、涉案人數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的跨境詐騙犯罪。法院查明,2019年3月,主犯蘇某某等人在菲律賓設立電信網路詐騙窩點,僱傭被告人朱某某、董某等100餘人,利用交友軟體推薦虛假賭博網站,誘騙1500餘名被害人充值參賭,涉案金額共計1.04億余元。2021年6月16日,成都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公開宣判,涉案的98名被告人分別因犯詐騙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被判處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的35人,重刑率達40%,98名被告人被判處罰金共計2400餘萬元。

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0.18」特大跨境電信網路詐騙案審判長 徐翔:堅持刑事打擊、經濟打擊雙管齊下,用足、用盡從嚴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法律手段,形成對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
猛葯去痾、重拳生威,「10·18」系列案件審判的從嚴從重、依法嚴懲,有力震懾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彰顯了司法為民、除「騙」務盡的立場與力度。
四、百香果女童被害案
這是一起讓人不忍重提卻又難以釋懷的侵害未成年人兇案。廣西欽州靈山縣小學生楊曉燕,遇害時年僅10歲,人們痛惜地把她叫做「百香果女童」。
2018年10月4日中午,曉燕獨自在家附近售賣百香果,正當她走在回家的小路上,一雙邪惡的眼睛盯住了曉燕。

同村村民29歲的楊光毅,當看見曉燕獨自一人在售賣百香果,頓時產生了邪念,將曉燕劫持到了附近的山上,曉燕大聲呼救,楊光毅掐緊曉燕的脖子,導致女童當場昏迷,隨後,楊光毅使用折疊刀、蛇皮袋等作案工具,以常人無法想像的殘忍手段將10歲女童奸殺。
案發第二天,面對警方的詢問,楊光毅拒不承認自己作案。案發兩天後,楊光毅在其父親的陪同下到靈山縣公安局伯勞派出所自首。
2019年7月12日,欽州中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3月25日,廣西高院作出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依據是楊光毅投案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改判死緩。
二審改判後,一石激起千層浪,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引發公眾熱議,如果惡魔可以因為自首而被法律寬恕,那如何依法保護未成年人?
楊家共有五個孩子,曉燕的父親在她一歲時因見義勇為離世,全家六口人的生活一直靠母親打零工勉強支撐,喪女之痛與改判結果,讓曉燕的母親無法接受,於是委託律師向廣西高院提起申訴。

被害女童的母親:太無辜了,這世上有這樣的公道嗎?
正義不可缺席,罪刑終有法定。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經過近6個月的依法審查,2020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2020年12月15日,楊光毅一案在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2020年12月28日,廣西高院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原審被告人楊光毅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既違國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雖有自首情節,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羅智勇:嚴厲懲處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是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和一貫立場。保護未成年人就是保護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歷來持零容忍的態度。
五、中國證券集體訴訟第一案
2018年10月16日,一篇揭露康美葯業貨幣資金造假的文章出現在網上,康美葯業股票當天盤中觸及跌停,之後連續三天跌停,市值腰斬,數萬名股民血本無歸、欲哭無淚。

證監會立案調查顯示:康美葯業2016年年報虛增貨幣資金225.8億元;2017年年報虛增貨幣資金299.4億元;2018年半年報虛增貨幣資金361.9億元。這是A股市場史無前例的最大規模財務造假,造假數額之大、手段之惡,震驚市場。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證券市場的一顆「毒瘤」,嚴重傷害廣大股民的合法權益,危及市場秩序和金融穩定發展。此前,對於此類行為的行政處罰只能處以幾十萬的頂格罰款,如此惡劣的造假,違法成本卻極低。
但公正不會一直缺席,這一次被割的不再是「韭菜」,財務造假者自己終於躺在了砧板之上。

2020年3月1日,我國新《證券法》開始實施,明確引入了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對典型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個案將依法啟動集體訴訟,集體訴訟降低了維權成本,提高了違法成本,這起上市公司最大規模造假案也因此成為中國證券集體訴訟首案,涉案投資者人數超過5萬人,絕大多數為中小股民。如果勝訴,5.2萬名原告將創下我國司法領域獲賠人數之最,5.2萬名原告的訴訟,將如何開庭審理呢?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研究院院長 李曙光:證券法有一個特別重要的條款,這一次增加了,就是要搞中國特色的代表人訴訟制度,那麼只要特別代表人訴訟一發起的話,它就是覆蓋所有的中小投資者。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陳舒舒:因為我們這個集體訴訟是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來進行的,投資者他只要知道有這個集體訴訟在進行,一不花錢,二不花時間,三也不需要本人來親身參與整個開庭宣判的過程。
2021年11月12日,隨著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的法槌敲響,長達近三年的康美葯業財務造假案當庭宣判,康美葯業等相關被告承擔投資者損失總金額約24.59億元,賠償金額之高創下了國內A股市場同類案件之最。
六、民法典「自甘冒險」適用第一案
2020年4月20日,當時70歲的宋某與其他球友在北京某公園內進行羽毛球三對三比賽,激烈較量當中,周某殺球進攻、大力暴扣,宋某伸手舉拍,防守未果,當場被羽毛球擊中了右眼。

事發後,宋某三次去醫院就診,診斷結果為右眼外傷性人工晶狀體脫位,右眼最佳矯正視力為0.05,接近失明,並支出醫療費7170.73元。對此,宋某認為周某明知道他年齡大、反應慢,眼睛曾受過傷,但仍然選擇大力扣球,雖不存在故意,但存在重大過失,於是將周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2021年1月1日,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實施,202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這是民法典中「自甘風險」原則首次在庭審實踐中應用,成了公眾高度關注的焦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某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對抗性競技比賽,應認定為「自甘風險」的行為,當庭判決,駁回了原告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民法典實施一年來,一個個紙面上的法律走進日常生活成了裁判規范與行為准則,腹中的胎兒是否有繼承權、高空拋物受害者如何維權、見義勇為是否會被訛詐,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彰顯了民法典「民」字當頭,以民為本,正在成為「百姓生活的網路全書」。
七、「人臉識別」第一案
「掃碼」與「刷臉」現在已經是日常生活中的常態。2019年4月,浙江杭州市民郭兵花費1360元,購買了一張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暢游365天」的雙人卡,並確定以指紋識別方式入園游覽。同年10月,園方將指紋識別升級為「刷臉」入園,並要求用戶錄入人臉信息,否則將無法入園。「刷臉」認證在大多數人看來就是對著手機點點頭、眨眨眼的事兒,但郭兵認為人臉信息屬於高度敏感個人隱私,野生動物世界無權採集,不接受人臉識別,要求園方退卡。園方則認為,從指紋識別升級為人臉識別,是為了提高效率。雙方協商無果,郭兵一紙訴狀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原告 郭兵:我就發了一個朋友圈,我還感嘆我說這家公司收集這個敏感個人信息越來越過分了,這種行為不僅僅是侵犯我一個人的合法權益,我說所有的年卡用戶包括一些可能要去辦年卡的用戶,他其實都會受到影響。

2020年11月,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賠償當事人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1038元,駁回了郭兵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對於判決結果,郭兵與野生動物世界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這起因為「刷臉」而「刷」出的訴訟,成為我國「數字經濟背景下人臉識別糾紛第一案」,引發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2021年4月9日,備受關注的「人臉識別第一案」二審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院判定,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以及指紋識別信息;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
杭州市中級法院主審法官韓聖超:法院是旗幟鮮明地提出,只有在消費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經營者才能收集使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而且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八、吳春紅申請再審無罪賠償案
2020年4月1日是吳春紅永生難忘的日子,這一天他被宣告無罪釋放,從開始被羈押服刑到重獲自由之身,已經過去了整整5612天。
2004年11月,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兩名幼童食物中毒、一死一傷,同村村民吳春紅被認定為兇手。在此後的三年時間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8年,商丘中院第四次開庭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從此,吳春紅和家人走上了多方申訴的漫漫長路。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讓公平正義前所未有地深入人心、落地有聲,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讓一起起冤錯案件相繼依法得到糾正。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吳春紅案,2020年2月24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一、二審判決,宣告吳春紅無罪。

吳春紅:終於盼來了,判了無罪,當庭釋放,我心裡蠻激動。
沉冤昭雪,無罪歸來,盡管無妄的牢獄之災已經結束,但失去自由的五千多個日夜、身心所遭受的痛苦煎熬,成為了吳春紅難以癒合的創傷。2020年6月,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2020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吳春紅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並向吳春紅賠禮道歉。
吳春紅認為賠償金額偏低,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復議書。在冤錯案件中,受害人最大的傷害來自精神損害,在中國法治進程中,一些「特例」的出現會為前路標注下鮮明的路標。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委賠25號國家賠償決定,將原來的6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提高至120萬元。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紅:吳春紅他由於刑事案件的錯判執行,導致他遭受到了精神上的巨大的痛苦,他的身體患了多種疾病,也影響到他的生產生活了,賠償委員會所做的決定可以說對於司法解釋將來的適用起到一個很好的示範作用。
九、種子套牌侵權糾紛案
種子是農業的「晶元」,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事關國家糧食安全,事關農業科技自立自強。黨總書記強調,要把種源安全提升到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

「金粳818」水稻品種是由天津市水稻研究所研發的植物新品種,江蘇金地種業科技有限公司對其享有獨占實施許可權。江蘇親耕田農業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通過微信群尋找潛在的交易者,收取會員費後提供「金粳818」種子交易信息,根據買家的需求安排送貨。
金地公司認為親耕田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向法院訴請判令親耕田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親耕田公司稱其僅是向種子供需雙方提供自留種子信息,由供需雙方自行交易,並未銷售被訴侵權「金粳 818」稻種。

一審法院認為,親耕田公司為達成涉案種子交易提供幫助,構成侵權,並適用懲罰性賠償,判決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訴請。
親耕田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應認定親耕田公司系交易的組織者、決策者,構成銷售侵權,對一審法院認定的幫助侵權予以糾正。親耕田公司未獲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違法銷售「白皮袋」種子,侵權行為情節嚴重,一審法院按照賠償基數的二倍適用懲罰性賠償正確,故判令駁回上訴

③ 百家講壇

簡介
「百家講壇」是中央電視台第十套(CCTV-10)2001年7月9日開播的講座式欄目,欄目宗旨為建構時代常識,享受智慧人生。選題范圍包括大學通選課、選修課精華;名校有影響的專題講座、主題演講;社會各界學者、名流的精彩演講。選擇觀眾最感興趣、最前沿、最吸引人的選題。追求學術創新,鼓勵思想個性,強調雅俗共賞,重視傳播互動。已經成為科教頻道的品牌欄目。

欄目選材廣泛,曾涉及文化、生物、醫學、經濟等各個方面,現多以文化題材為主,並較多涉及中國歷史、中國文化。其演播風格與學術性的理論研究相比較為平易,同時亦追求內容的學理性與權威性,力求雅俗共賞。該欄目自2001年7月9日開播以來,截至2006年10月,已播出1000餘期,許多學術界著名人士由幕後推出,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將許多晦澀知識傳播於民眾之中,雖然在個別議題上曾略受微辭,但整體而言,大多數觀眾都給予此欄目較高評價。欄目收視率逐年提高,成為中國中央電視台科學教育頻道的一款品牌欄目。

「百家講壇」是一個開放的大學。節目內容涉及人文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形式多樣,學理性與實用性並存,權威性與前衛性並重,追求學術創新,鼓勵思想個性……適合具有中學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求知慾的觀眾。
播出時間
周一至周日,播出時長:43分鍾
中午12:45首播,晚上11:10、次日上午6:40重播。

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復興路11號
中央電視台社教節目中心教育專題部《百家講壇》欄目
郵 編:100859

選題范圍
1、大學通選課、選修課精華。
2、大學名校內有影響的專題講座、主題演講。
3、社會各界學者、名流的精彩演講。
4、中學文科類課程及第二課堂、興趣課堂。

音像製品
1、不停息的旋律
2、傳乘的神韻
3、當茶遇到咖啡
4、地球成長史(上)
5、地球成長史(中)
6、地球成長史(下)
7、風雅百代存
8、撼天之旅
9、華夏春秋志
10、建築不是房子
11、冷眼看熱點
12、女人說話(上)
13、女人說話(下)
14、品讀水滸
15、人的生與活
16、生命的奧秘
17、時代的加速器——數字
18、探尋宇宙
19、文明的發動機
20、文學的個性
21、物理的挑戰
22、相識數學
23、與健康手拉手
24、智慧的痛苦
25、清十二帝疑案
26、論爭象牙塔
27、繆斯女神
28、企業的方向盤——管理
29、社會的源動力——經濟
30、新解紅樓夢
31、語言的方程
32、身邊的禮儀
33、孔慶東看武俠小說
34、明亡清興六十年
35、易中天品三國
36、於丹《論語》心得
37、於丹《莊子》心得
38、王立群讀史記
39、我讀經典
40、玄奘西遊記
41、我心中的陳嘉庚
42、新解三十六計
43 、蒙曼說唐-武則天

特邀專家
蒙曼:中央民族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康爾:南京大學文化藝術教育中心主任。
周文順:鄭州大學港台人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喬良:現任空軍政治部創作室副主任,空軍大校。
張望朝:現為中共黑龍江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作家。
曾仕強:台灣師范大學教授。
陳毅明:現任廈門市華僑歷史學會常務副會長。
李蕾:河南省林州市市委、市政府接待辦公室副主任。
錢文忠: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
趙英健:河北遵化市清東陵文物管理處副主任。
孟憲實: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國學院副教授。
孫立群: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於丹:北京師范大學藝術與傳媒學院教授。
隋麗娟:哈爾濱師范大學歷史系教授。
王立群:現任河南大學文學院教授。
徐放鳴:現任徐州師范大學美學教授。
梁小民:清華大學、南開大學等多所院校兼職教授。
易中天: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孫丹林:錦州市楹聯學會會長 ,渤海大學特聘教授。
高有鵬:現任河南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李昌集:現為徐州師范大學文學院特聘教授。
康震: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副院長。
趙林:哲學博士,現任武漢大學哲學系教授。
韓秀雲: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葛劍雄:復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所長。
劉揚體: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
曾國平:重慶大學貿易及法律學院院長。
葉廣芩:現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
方爾加: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紀連海:北師大二附中高級教師。
李敬一: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趙世民:中央音樂學院教師。
淳子:上海東方電台談話節目主持人,女作家。
金正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知名禮儀與公共關系專家。
毛佩琦: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教授。
姚淦銘:古代文獻研究所所長。
劉心武:當代作家。
張頤武: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周國平: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
馬駿:法學博士。
戴錦華:北京大學教授。
張少泉: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
周思源:現任北京語言大學漢語學院教授。
馬瑞芳:山東大學教授,學者,作家。
閻崇年:北京社會科學院滿學研究所(閻崇年創建)研究員、北京滿學會會長。
孔慶東:北京大學中文系副教授。
馬未都:收藏專家,觀復博物館館長。

著名講座名錄
閻崇年:《清十二帝疑案》、《明亡清興六十年》。
易中天:《易中天品三國》系列、《漢代風雲人物之劉邦》、《漢代風雲人物之韓信》。
於 丹: 《於丹論語心得》、《於丹莊子心得》。
王立群:《漢代風雲人物之項羽》、《漢代風雲人物之呂後》、《王立群讀史記之漢武帝》。
紀連海:《正說清朝二十四臣》系列。
錢文忠:《玄奘西遊記》。
金正昆:《金正昆談現代禮儀》。
蒙 曼:《武則天》。
喬 良:《新解三十六計》。
康 震:《詩聖杜甫》、《蘇軾》、《詩仙李白》、《李清照》。
孟憲實:《玄武門之變》、《貞觀之治》。
隋麗娟:《慈禧》。
孫立群:《呂不韋》、《李斯》、《范蠡》。
毛佩琦:《明十七帝疑案》。
馬 駿:《二戰人物》系列。
劉心武:《劉心武揭秘<紅樓夢>》系列。
孔慶東:《孔慶東看金庸小說》系列、《孔慶東看武俠小說》系列、《魯迅》。
孫丹林:《楹聯的故事》、《唐伯虎》、《陸游》。
姚淦銘:《老子》系列。
馬瑞芳:《馬瑞芳說聊齋》系列。
方爾加:《孔子》系列、《漢代國策風雲》系列。
李 蕾:《紅旗渠的故事》。
周思源:《周思源評說紅樓夢》系列。
吳建民:《吳建民論國際風雲》、《吳建民看中國外交》、《吳建民盤點2004國際形勢》、《吳建民盤點2004中國外交》。
易中天:《品三國》。
馬未都:《馬未都說收藏》

《百家講壇》為什麼這樣「火」

2001年7月9日誕生的這個欄目,一度曾因收視率低,面臨被末位淘汰的危險。然而,後來成為2006年度央視十大優秀欄目之一,僅次於《新聞聯播》排名第二。近日,在一家權威機構推出的中國電視節目榜中,《百家講壇》被評為年度電視節目和最佳人文科教節目。

④ 中國政法大學有哪些教授的課是必須要去蹭的

中國政法大學有哪些教授的課是必須要去蹭的?

法大一直以來被認為是國內一流的法學強校,那麼作為法學強校,它到底強在什麼地方呢?

首先課程設置,對於法學的基礎課程,如民法,刑法,刑訴,民訴,法理學原理開課老師數量眾多,並且在本領域內都是一流的學者。舉例來說,民法學的劉家安,李永軍,吳香香,劉保玉等中年學者,以及最近從外國留學回來的一批優秀的青年學者都直接給本科生授課,用我們刑法學老師徐久生老師的話來說就是:「你們隨便去一個學校看看,哪個學校有我們這么多教授直接給本科生教課」。作為對比,可能別的一些法學院,雖然也有非常優秀的老師,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可能一個法學院一共只有200~300人左右,而法大的法學專業人數在1600人左右,從學生數量上考慮,也能從側面反映出師資力量。其次一些別的部門法如破產法,保險法,稅法等小法,從我們學校的開設情況來看是比較全面的,至少能滿足一些同學的特別需要,這個也是一大優勢。



民法:

吳香香

吳香香老師的每堂課都是一節推理游戲,帶你去深入探究每個法條,每個知識點背後的邏輯與原理,然後PPT雖然給的非常簡介但是其實是把關鍵詞全部列舉出來,這樣通過對關鍵詞的掌握也是把整個知識體系串起來,無論是對整個體系性把握抑或是對細節的理解都非常有幫助!


⑤ 張紅的主要經歷

1990、9—1994、7 貴州大學學習
1994、9—1996、7 西南政法大學學習
1996、7—今 貴州民族學院法學院從事教學工作
2004、9—2005、7 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學習
2006、9—2007、9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西部之光」訪問學者(中組部選派)

⑥ 張紅的介紹

張紅,男,1982年生,湖南省耒陽市人,中共黨員。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法學博士(2010),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2006)、法學學士(2004)。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10),教授、博導(2013)湖北省楚天學者(2011)。擔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長、《私法研究》副主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信訪與社會穩定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理事。

⑦ 司法考試各科最好的老師都有誰

法考的老師們大來多是自很有經驗的老師,知識體系全面,講課方式各有特色。就我個人而言,特別感謝刑法陳永生老師、民法曹興明老師、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吳鵬老師、刑訴法宋桂蘭老師和劉玫老師。
陳永生老師講課的語速略微快,所列舉的案例和教材中的總結十分實用,對我學習刑法幫助很大。
曹興明老師講課生動,為考生們操碎了心,重點知識點不厭其煩,反復講解,十分耐心。
吳鵬老師的教材雖然只有40頁,但已經涵蓋了所有內容,將他的筆記和上課所講的例子都記住,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這門課就不用擔心啦;吳鵬老師給我傳遞的不僅是課本知識,還有做題方法和命題套路,這對我通過法考幫助很大。
宋桂蘭老師和劉玫老師都十分強調刑訴法體系的構建,她們幫助我搭好了學科的框架,刑訴的學習如虎添翼。
「法考是一座橋,我們要走過去,不能在上面造房子。」通過考試,重要的不僅是知識,還有找到適合自己的方法。相信自己的選擇,相信自己選擇的老師,朝著正確的方向努力,法考其實並不難。我相信大家一定可以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

⑧ 中國政法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的院長是誰

宋建武,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獲博士學位。專業研究方向為媒介經濟與媒介管理,媒介政策與媒介制度。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傳媒與文化產業研究中心主任,並兼任中國報業協會報業經濟研究會秘書長,北京小紅帽發行股份公司獨立董事,以及多家傳媒集團顧問。

先後在人民大學和政法大學開設新聞媒介管理、新聞學原理、媒介經濟學、新聞政策與新聞法規、馬克思主義新聞理論等課程。其中《媒介經濟學》是在國內第一個開設。

專著有《媒介經濟學》、《中國媒介經濟與媒介運作》、《中國媒介經濟的發展規律與趨勢》。主編有《都市快報》研究系列從書、《媒體遭遇戰—全國32家報紙世界盃全程策劃精解》、《傳媒與生活—生活服務類報刊經營之道》、《集團之治》等書籍,發表論文50餘篇,約40萬字,其中代表性篇目有《論新聞媒介的雙重性質》、《試論我國報業經濟產業化的理論與實踐》(本文獲《新聞戰線》經營管理徵文一等獎)、《報業經濟運作模式初探》、《報業經濟、集團化與媒介產業政策》、《試論我國報紙發行的產業化趨勢》、《競爭與融合—中國報業必將轉型為新媒體機構》等。

作為首席專家,承擔並完成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課題項目"中國媒介經濟運行特徵及媒介經濟政策研究"。其他已完成的主要課題有國家社會科學專項課題《中國報業經濟問題研究》,中宣部新聞局委託項目《我國主流傳媒集團進入新興傳播領域研究》,新聞出版總署重點項目《報紙出版評估論證指標體系》,和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運作機制與體制改革研究"項目等。

兩次出國做訪問學者:1998年9月-12月,在英國蘇格蘭斯德林大學出版研究中心,研究出版學,2001年10月-2002年3月,在日本東京,日本電通公司和高千穗大學,研究媒體市場和廣告運作。

主要著作有:
1、《媒介經濟學》,專著,2006年12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集團之治-報業集團化管理與運營》,主編,2006年12月,新華出版社
3、《奔跑的旗幟-小紅帽十年探索案例研究》,主編,2006年8月,新華出版社
4、《努力增強報業集團的核心競爭力》,論文,2001年3月《中國新聞出版報》
5、《新資訊產品 新力量媒體》,論文,2001年第3期《中國報業》
6、《日本經濟新聞的產品策略和發行策略》,論文,2002年第5期《中國報業》
7、《生活服務類報刊的現狀和前景》論文,2002年第9期,《中國報業》
8、《我國報業經濟十年發展回顧》,論文,2002年11月,《中國新聞出版報》
9、《文化產業的雙重屬性和兩個效益》,論文,2003年第11期,《前線》
10、《中國報業發行網路的五大課題與發展趨勢》,論文,2004年第12期,《中國記者》
11、《媒體遭遇戰》主編,2002年11月,南方日報出版社
12、《傳媒與生活:生活服務類報刊經營之道》,主編,2003年1月,新華出版社
13、《都市快報:一份好看的報紙》,主編,2001年12月,人民日報出版社
14、《潮聲:孟玉兔與錢江晚報現象》,主編,2003年9月,新華出版社
15、《中國媒介經濟與媒介運作》,主編,2004年5月,新華出版社
16、《中國媒介經濟的發展規律與趨勢》,專著,2005年5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7、《競爭與融合—中國報業必將轉型為新媒體機構》,論文,2008年1-2月連載,《新聞與寫作》
18、《走跨媒體經營之路——成都傳媒集團的實踐調查》,調研報告,2008年1月,《新聞戰線》
19、《為報業市場化提供更多好政策》,論文,2007年12月,《中國新聞出版報》
20、《主流媒體機構(集團)進入新興傳播領域研究報告》,調研報告,提交中宣部

⑨ 張紅的個人簡歷

張紅,男,1982年4月生,湖南省耒陽市人,湖北省楚天學者。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法學博士。
中南財經政大學法學院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長、中國信訪與社會穩定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私法研究》(CSSCI來源集刊)副主編。兼任葡萄牙普陀凱斯大學法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理事。湖北省第十二屆青年聯合會委員,湖北省武漢市第十二屆青年聯合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湖北省武漢市第九屆十大傑出青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第二屆「十大科研新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第二屆「南湖傑出青年法學學者」,首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一等獎得主。

⑩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老師張紅研究什麼方向

張紅,楚天學者,致力於民商法基本原理、憲法基本權利、人權保障與信訪維穩法制等領域研究,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等期刊上已經發表論文40餘篇,出版《人格權總論》等著作10部。
中意stp保溫工程的回答,請採納。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