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教授導師 » 大學老師教學事故誰管

大學老師教學事故誰管

發布時間: 2022-06-11 21:40:20

A. 教師事故處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加強學校教學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努力防範和最大限度地減少教學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師法》,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教師、教學輔助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學管理部門等在所承擔的教學活動中出現的失誤,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教育教學質量,產生消極後果,均屬教學責任事故。

第二條:根據事故發生的情節及後果,教學責任事故認定為三級:一級為重大事故,二級為較大事故,三級為一般事故。

第三條:事故認定范圍包括課堂教學、教學管理、教學保障、教育活動組織等各個方面。

第四條:教師教學責任事故的認定和處理,必須按照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客觀公正,重在教育,旨在提高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二、教學責任事故的認定

第五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認定為一級教學事故。

1、在教學中教師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言論。

2、未經學校批准,隨意通知全體(或全班)學生停課。

3、教學組織管理工作不負責,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現學生傷亡事故。

4、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其他違反師德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和較壞社會影響。

5、強行向學生推薦學習資料,加重學生課業負擔,造成較壞社會影響。

6、教師及管理人員泄露試題,監考不負責任,致使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

7、因參與有償家教影響正常教學,造成不良影響。

8、違反招生規定,收取招生學校禮券、現金,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9、值日、值班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較嚴重後果。

10、因教育管理不當,造成學生出走、斗毆等重大事故發生。

11、重大事故不及時上報,造成工作被動等不良後果。

12、學校發生一級教學事故,學校主管領導隱瞞不報或拖延處理。

13、其它應認定為是一級事故的。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認定為二級教學事故。

1、准備工作不充分,工作失誤等原因造成停課。

2、無故缺課,或未經教務處安排,擅自調課或改自學。

3、無故上課遲到,提前下課,中途離開課堂達10分以上。

4、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自主委託他人代課或任意增加、減少學時數。

5、上課指名諷刺、挖苦、辱罵學生,反響強烈、情節嚴重。

6、未按要求完成全學年教學計劃,拖下或舍棄學期課程達四分之一以上,影響教學質量。

7、實習指導教師未按規定堅守實習崗位,未經批准脫崗時間達到計劃的30%以上。

8、教師經常不批改作業,影響教學效果(包括經常性的學生代改代批作業、試卷;大面積單純的「√」等非正常的批改)。

9、工作時間打牌、搓麻將、上網聊天或玩電腦游戲等影響教學教學工作。

10、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11、因教師工作不到位,致使家長到教育局上訪,造成較大影響。

12、班主任未在第一時間掌握本班學生缺課情況,造成不良後果。

13、教師在課堂上吸煙。

14、體育課、實驗課、勞動課、帶隊競賽等因教師工作責任不到位,發生較為嚴重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

15、其它應認定為二級事故的(含後果較輕,影響較小的一級事故,可視為二級事故)。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認定為三級教學事故。

1、教師在課堂上使用通訊工具,影響正常的教學。

2、教師上課未帶必備的教學材料或教具,影響正常的教學。

3、教師未按計劃授課,無特殊原因,教學進度與學期計劃學時相差八分之一以上

4、上課無故遲到,提前下課或中途離開課堂5分鍾以上。

5、不認真備課,不鑽研教材,教學中有知識性錯誤,造成不良後果。

6、校園值日、值周工作不到位。

7、教師晚上不注意娛樂時間,影響第二天正常教學工作。

8、工作時間不注意儀表(如穿吊帶衣、拖鞋、短褲進課堂等)。

9、具體責任人因主觀因素,造成學校不能按時、按量完成任務,而影響整體工作。

10、其它認定為三級教學事故的。(含後果較輕,影響較小的二級事故,可視為三級事故)

三、教學責任事故的處理程序

第八條:教師教學責任事故的發現,途徑可由以下方面:

1、學校領導直接發現。

2、家長、教師、學生反映舉報的。(各設立校長信箱、舉報電話)

3、教學調查所發現的。(學生調查表)

4、上級行政部門轉告(或批轉的)。

5、各職能部門在工作檢查中發現的。

6、其它途徑發現的。

第九條:教學責任事故發生後,由責任人所在學校的管理負責人,責成學校事故調查核實小組對責任人和事故情節進行調查核實,經學校教學責任事故管理小組討論並認定級別,一級教學責任事需報教育局備案。

第十條:教學責任事故發生後不能以部門或集體代替事故責任人,要按崗位、職責,把責任追究到人。

第十一條:發生(一級)重大教學責任事故學校應及時採取措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影響,並立即上報市教育局。

四、教學責任事故的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教職工在聘任期間出現三級教學責任事故,學校主管領導要及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出現二級教學責任事故,事故責任人當年度不能評優、先進等;出現一級教學責任事故,事故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並進行通報批評。

第十三條:出現一、二級教學責任事故均記入責任人的業務檔案。

B. 什麼是教學事故

我也是上了大學才知道有教學事故這個詞的,以前從不知道。第一次聽到還覺得奇怪,怎麼會教學還會出現事故呢?後來經常聽老師提起,也就明白了。

教學事故是指教師(含教輔)及教學管理人員失職或違反教學工作條例,從而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影響教學環節的實施等在教學或教學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失誤或過錯。教學事故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分為:嚴重教學事故和一般教學事故。

有幸上過他的課,說實話,人家水平確實高,對待知識也很認真,可能就是這個原因,讓他不能容忍考試給原題這種情況。也讓他對待我們的卷子格外認真。

但是掛科率太高終究是教學事故,學校里教育了他很多次也沒有什麼改觀,他也是很重要的人物,也就不了了之了。

C. 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為嚴肅教學紀律,保證正常穩定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及時有效地處理教學及教學管理環節中的各種事故,特製定本辦法。

一、教學事故的界定

本辦法所界定的教學事故是指教師(含教輔)、教學管理及後勤管理人員失職或違反教學工作條例,從而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影響教學環節的實施,在教學或教學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失誤或過錯。

本辦法將教學事故按其性質分為:嚴重教學事故和一般教學事故。

二、嚴重教學事故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視為嚴重教學事故。

1.課堂教學、實踐類嚴重教學事故

(1)教學過程中散布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論或思想內容不健康的言論。

(2)未經教務處批准,擅自變動或不執行教學計劃,隨意刪減課程教學內容1/4以上。

(3)教師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擅自停課、曠課及誤課(含監考);遲到、提前下課10分鍾以上。

(4)無特殊原因,實驗准備未完成或准備錯誤,致使實驗無法進行或延遲超過20分鍾以上。

(5)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環節的指導時間未達到規定要求的l/2,不合實際評定成績達到所指導學生人數的1/2。

(6)學生在實習、實驗過程中因教師的錯誤指導或擅離職守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學生出現嚴重傷亡事故。

(7)丟失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或教學管理檔案。

2.考試及成績管理類嚴重教學事故

(1)教師沒有及時出考試試卷,考試時沒有準備好試卷而影響正常考試,考前泄露或變相泄露試題。

(2)試卷在印刷、傳送、保管過程中泄密;參與制卷的人員泄漏考試內容或偽造成績。

(3)考試命題內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學大綱基本要求,出現開考後30分鍾內有1/2以上的學生交卷;或試題有嚴重錯誤,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進行。

(4)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地點或者考試安排;因玩忽職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參加考試的或者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擅自將試題、答卷或者有關內容帶出考場或者傳遞給他人;擅自泄露評卷、統分等應予保密的情況的。

(5)監考教師遲到5分鍾及以上(以考試時間為准);監考時擅離崗位,造成考場秩序混亂;監考中不負責任,對學生答題進行暗示、提示;對學生違紀現象瞞報、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的考場出現作弊嚴重、出現雷同卷、考試資料損毀或考試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填寫與上交考場記錄。

(6)未經考核而給定學生成績、出具虛假成績及其它證明材料;在評卷中擅自更改評分細則或者不按評分細則評定成績;在評卷、統分中嚴重失職,造成明顯的錯評、漏評或者積分差錯的;毫無根據地隨意更改成績,偷換、塗改考生答卷或原始資料;丟失考試成績。

(7)不按要求整理試卷管理檔案或丟失試卷。

3.教學管理類嚴重教學事故

(1)未按時上報教學管理部門要求的教學文件或教學材料,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2)教學管理部門丟失學生成績等重要管理檔案。

(3)由於個人工作失職,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4)選用教材存在嚴重的問題,達不到教學基本要求。

(5)其他干擾正常教學秩序,對教學造成嚴重影響的不良行為。

三、一般教學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一般教學事故。

1.課堂教學、實踐類一般教學事故

(1)教師擅離課堂或上課遲到、早退5分鍾以上。

(2)未經各院(系)教學辦公室或教務處批准,隨意調課或請人代課。

(3)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有明顯不備課現象。

(4)教師在上課或監考時使用通訊工具或通訊工具發出聲響,影響教學,或接待來訪者。

(5)教師已事先請假,而受理者未通知學生,致使空堂達15分鍾以上。

(6)阻撓教學督導員,或阻撓由學校安排的其他管理人員聽課。

(7)教師和實驗人員不按教學大綱要求組織指導學生實習、實驗,致使學生實習、實驗達不到教學相應要求。

(8)未按授課計劃規定的次數布置作業,或批改作業未達到規定的數量,或批改後的作業未在規定時間內返還給學生。

(9)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縱容學生互相抄襲,或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環節的指導時間未達到規定要求的2/3,或不合實際評定成績達到所指導學生人數的1/3。

2.考試及成績管理類一般教學事故

(1)由於監考教師失誤,造成考試收回試卷數與參加考試人數不相符。

(2)教師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考試試卷,或試卷格式、版面不規范,或試卷內容有較多差錯。

(3)在評卷、核分、填報學生成績等工作中,批改試卷或總分不認真,出現差錯。

(4)考試評分後不按要求提供參加考試學生試卷;或不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成績。

3.教學管理類一般教學事故

(1)試卷分裝有差錯,差錯總份數達2%。

(2)各種報表和統計填寫錯誤或漏報,而造成不良後果。

(3)因排課、排考不當造成教室使用沖突,或造成無教師到崗上課現象,未能在接到報告15分鍾內及時處理。

(4)因特殊情況經教務處批准調課後,管理人員未能及時通知到學生和老師,影響教學秩序。

(5)管理人員不按規定整理歸檔學生試卷、課程設計、畢業論文(設計)等資料。

(6)院(系)、教研室不按規定時間和教學計劃填報教材訂購單或因教材供應部門工作失誤,造成開課兩周後學生未拿到教材。

(7)審查不認真、明顯錯發、漏發學生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造成嚴重後果。

(8)其他違反正常教學秩序,對教學造成較大影響的不良行為。

四、教學事故處理程序及處理辦法

1.教學事故處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學事故發現人填寫《教學事故認定審批表》。

(2)教務處向相關單位下發教學異常情況調查處理通知。

(3)單位調查核實後,在規定時間內將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上報教務處。

(4)單位處理意見經教務處審查同意(嚴重教學事故處理報主管校長審核)後,由教務處反饋到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執行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報教務處備案。

(5)教務處有權對單位處理意見進行質疑,並發出重新調查處理通知,然後按上述步驟3-4進行處理。

2.教學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1)對發生一般教學事故人員,由所在單位在本單位內給予公開批評,扣發責任人業績津貼200-800元,本人應寫出檢查並交教務處備案,年度考核等級不得評優。

(2)對發生嚴重教學事故人員,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或行政警告處分,扣罰責任人業績津貼800-1500元,本人應寫出檢查並交教務處和人事處各l份備案,年度考核等級不得高於稱職,一年內不能參加職稱評定。

(3)對於一學期內發生兩次一般教學事故的責任人,按一次嚴重教學事故處理。

(4)對於一學期內發生兩次嚴重教學事故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扣發事故責任人業績津貼1500-3000元;年度考核不稱職。

五、附則

1.各單位如發生教學事故,應及時上報教務處,任何人都不得隱瞞教學事故、包庇教學事故當事人。

2.相關單位必須及時、認真辦理教務處下達的教學異常情況調查處理通知,不得拖延時間或走過場或不實事求是處理。否則,追究有關領導責任,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年度考評降級、職稱緩評等處理。

3.各有關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並報教務處備案。

4.外聘教師如發生教學事故,可參照以上條款,視事故的嚴重程度給予減發或扣發課酬,直至取消授課資格。

5.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6.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一二年九月

根據院教[2006]4號《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修訂

D. 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

為嚴肅教學紀律,保證正常穩定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及時有效地處理教學及教學管理環節中的各種事故,特製定本辦法。

一、教學事故的界定

本辦法所界定的教學事故是指教師(含教輔)、教學管理及後勤管理人員失職或違反教學工作條例,從而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影響教學環節的實施,在教學或教學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失誤或過錯。

本辦法將教學事故按其性質分為:嚴重教學事故和一般教學事故。

二、嚴重教學事故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視為嚴重教學事故。

1.課堂教學、實踐類嚴重教學事故

(1)教學過程中散布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論或思想內容不健康的言論。

(2)未經教務處批准,擅自變動或不執行教學計劃,隨意刪減課程教學內容1/4以上。

(3)教師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擅自停課、曠課及誤課(含監考);遲到、提前下課10分鍾以上。

(4)無特殊原因,實驗准備未完成或准備錯誤,致使實驗無法進行或延遲超過20分鍾以上。

(5)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環節的指導時間未達到規定要求的l/2,不合實際評定成績達到所指導學生人數的1/2。

(6)學生在實習、實驗過程中因教師的錯誤指導或擅離職守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學生出現嚴重傷亡事故。

(7)丟失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或教學管理檔案。

2.考試及成績管理類嚴重教學事故

(1)教師沒有及時出考試試卷,考試時沒有準備好試卷而影響正常考試,考前泄露或變相泄露試題。

(2)試卷在印刷、傳送、保管過程中泄密;參與制卷的人員泄漏考試內容或偽造成績。

(3)考試命題內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學大綱基本要求,出現開考後30分鍾內有1/2以上的學生交卷;或試題有嚴重錯誤,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進行。

(4)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地點或者考試安排;因玩忽職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參加考試的或者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擅自將試題、答卷或者有關內容帶出考場或者傳遞給他人;擅自泄露評卷、統分等應予保密的情況的。

(5)監考教師遲到5分鍾及以上(以考試時間為准);監考時擅離崗位,造成考場秩序混亂;監考中不負責任,對學生答題進行暗示、提示;對學生違紀現象瞞報、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的考場出現作弊嚴重、出現雷同卷、考試資料損毀或考試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填寫與上交考場記錄。

(6)未經考核而給定學生成績、出具虛假成績及其它證明材料;在評卷中擅自更改評分細則或者不按評分細則評定成績;在評卷、統分中嚴重失職,造成明顯的錯評、漏評或者積分差錯的;毫無根據地隨意更改成績,偷換、塗改考生答卷或原始資料;丟失考試成績。

(7)不按要求整理試卷管理檔案或丟失試卷。

3.教學管理類嚴重教學事故

(1)未按時上報教學管理部門要求的教學文件或教學材料,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2)教學管理部門丟失學生成績等重要管理檔案。

(3)由於個人工作失職,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4)選用教材存在嚴重的問題,達不到教學基本要求。

(5)其他干擾正常教學秩序,對教學造成嚴重影響的不良行為。

三、一般教學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一般教學事故。

1.課堂教學、實踐類一般教學事故

(1)教師擅離課堂或上課遲到、早退5分鍾以上。

(2)未經各院(系)教學辦公室或教務處批准,隨意調課或請人代課。

(3)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有明顯不備課現象。

(4)教師在上課或監考時使用通訊工具或通訊工具發出聲響,影響教學,或接待來訪者。

(5)教師已事先請假,而受理者未通知學生,致使空堂達15分鍾以上。

(6)阻撓教學督導員,或阻撓由學校安排的其他管理人員聽課。

(7)教師和實驗人員不按教學大綱要求組織指導學生實習、實驗,致使學生實習、實驗達不到教學相應要求。

(8)未按授課計劃規定的次數布置作業,或批改作業未達到規定的數量,或批改後的作業未在規定時間內返還給學生。

(9)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縱容學生互相抄襲,或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環節的指導時間未達到規定要求的2/3,或不合實際評定成績達到所指導學生人數的1/3。

2.考試及成績管理類一般教學事故

(1)由於監考教師失誤,造成考試收回試卷數與參加考試人數不相符。

(2)教師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考試試卷,或試卷格式、版面不規范,或試卷內容有較多差錯。

(3)在評卷、核分、填報學生成績等工作中,批改試卷或總分不認真,出現差錯。

(4)考試評分後不按要求提供參加考試學生試卷;或不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成績。

3.教學管理類一般教學事故

(1)試卷分裝有差錯,差錯總份數達2%。

(2)各種報表和統計填寫錯誤或漏報,而造成不良後果。

(3)因排課、排考不當造成教室使用沖突,或造成無教師到崗上課現象,未能在接到報告15分鍾內及時處理。

(4)因特殊情況經教務處批准調課後,管理人員未能及時通知到學生和老師,影響教學秩序。

(5)管理人員不按規定整理歸檔學生試卷、課程設計、畢業論文(設計)等資料。

(6)院(系)、教研室不按規定時間和教學計劃填報教材訂購單或因教材供應部門工作失誤,造成開課兩周後學生未拿到教材。

(7)審查不認真、明顯錯發、漏發學生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造成嚴重後果。

(8)其他違反正常教學秩序,對教學造成較大影響的不良行為。

四、教學事故處理程序及處理辦法

1.教學事故處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學事故發現人填寫《教學事故認定審批表》。

(2)教務處向相關單位下發教學異常情況調查處理通知。

(3)單位調查核實後,在規定時間內將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上報教務處。

(4)單位處理意見經教務處審查同意(嚴重教學事故處理報主管校長審核)後,由教務處反饋到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執行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報教務處備案。

(5)教務處有權對單位處理意見進行質疑,並發出重新調查處理通知,然後按上述步驟3-4進行處理。

2.教學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1)對發生一般教學事故人員,由所在單位在本單位內給予公開批評,扣發責任人業績津貼200-800元,本人應寫出檢查並交教務處備案,年度考核等級不得評優。

(2)對發生嚴重教學事故人員,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或行政警告處分,扣罰責任人業績津貼800-1500元,本人應寫出檢查並交教務處和人事處各l份備案,年度考核等級不得高於稱職,一年內不能參加職稱評定。

(3)對於一學期內發生兩次一般教學事故的責任人,按一次嚴重教學事故處理。

(4)對於一學期內發生兩次嚴重教學事故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扣發事故責任人業績津貼1500-3000元;年度考核不稱職。

五、附則

1.各單位如發生教學事故,應及時上報教務處,任何人都不得隱瞞教學事故、包庇教學事故當事人。

2.相關單位必須及時、認真辦理教務處下達的教學異常情況調查處理通知,不得拖延時間或走過場或不實事求是處理。否則,追究有關領導責任,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年度考評降級、職稱緩評等處理。

3.各有關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並報教務處備案。

4.外聘教師如發生教學事故,可參照以上條款,視事故的嚴重程度給予減發或扣發課酬,直至取消授課資格。

5.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6.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 中國教師上課遲到1次定教學三級事故是否有政策依據

學事故一般是指在大學教學中提前下課,提前5分鍾下課是小教學事故,5分鍾以上是大教學事故.
教學事故是指教師、教學輔助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或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在教學、教學管理各個環節出現的過錯或過失。
教學事故按事故類型分為課堂教學事故、實踐教學事故、考試與成績管理事故、教學管理事故四類。
教學事故按影響程度分為嚴重教學事故、一般教學事故。

2一般教學事故編輯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一般教學事故。
1、教師擅離課堂或上課遲到5分鍾以內。監考遲到5分鍾以內(以規定到達時間為准)。
2、超過規定時間提交教學進度表達2周以上或教學組織計劃安排出現矛盾或差錯。
3、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有明顯不備課現象。
4、教師在上課時,手機發出聲音訊號或利用上課時間打電話。
5、未按授課計劃規定的次數布置作業、批改作業未達到規定的數量,批改後的作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返還給學生。
6、由於監考教師失誤,造成考試收回試卷數與參加考試人數不相符。
7、試卷格式、版面不規范或不清楚,或試卷內容有差錯,或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試卷。
8、考試評分後不按要求提供參加考試學生試卷。
9、考試後教師不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成績。
10、批改試卷或總分不認真,出現差錯。
11、其它違反正常教學秩序,對教學造成一般不良影響的行為。

F. 怎麼投訴教學事故

如果老師出現教學事故的話,那麼你可以向校長投訴他,找到校長或者是教務處的主任。

G. 大學投訴老師學校領導會怎麼解決

直接投訴到學校領導不負責的不理你,負責一點的肯定是責令該教師的部門領導對投訴事實進行核實並給出處理意見,如果有明確證據是違反規定出了教學事故是會按照具體規定進行處分的,如果沒有違紀只是一些主觀的東西比如學生感覺老師的教學水平不行之類的肯定是沒有相關條款進行處理的,只能由部門領導進行談話勸勉,如果帶很多屆大家反映都是不適合教學那麼可能部門領導應該考慮該教師轉崗比如調入研究崗位或者教學輔助崗位或者管理崗位等等,開除是不可能的,現在大學老師的編制很難取得,但是如果有編制也不是校長說開除你就有資格開除的,這個和企業是不一樣的

H. 教師怎樣處理教學事故

1、所有教學事故一經發現必須及時上報科教處,相關單位不得隱瞞事實真相,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年度考評降級、職稱緩評等處理。
2、相關單位必須及時、認真辦理科教處下達的教學異常情況調查處理通知,不得拖延時間、或走過場或不實事求是處理。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年度考評降級、職稱緩評等處理。
3、各有關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並報科教處備案。 4、本辦法自教學工作會議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5、本辦法由科教處負責解釋

I. 高校教學事故認定通常哪個部門負責

最近,上海市首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小學教學事故處理意見(試行)》在南匯區出台,該《意見》按教學與管理等不同環節,將教學事故分為了四類,即教學組織事故、教學管理事故、教學考核事故和教學保障事故,並按性質和影響程度,把教學事故劃定為一般(Ⅲ)、較大(Ⅱ)和重大(Ⅰ)三個等級。將按事故等級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處分,還將影響到當事人的職務評聘、年終考核等。(東方早報11月12日)對於教學與管理環節中的問題,此前,中小學校其實也有各種相應的規定,並將違規與教師的考核掛鉤。但是,將各類問題細化為不同的教學事故等級,這在中小學中尚屬首次。而這個「首次」制訂的教學事故處理意見,有些教學事故認定讓筆者頗感吃驚。比如,「教學水平低下,教學成績在平行班中差距大,引起學生、家長強烈不滿」在《意見》中被列為Ⅱ級教學事故。拋開「教學水平低」這個似是而非的評價指標不談,就可以度量的「教學成績在平行班中差距大」而言,這一事故認定,如果推行,將嚴重違背素質教育導向,首先,按照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與初中,是不得公布學生分數、為學生排名次的,那麼,教學成績在平行班中差距大,從何說起?其次,這一意見赤裸裸地表明,學生的分數(雖然此處說成為教學成績)不但是評價教師的重要指標,甚至已經提高到事故層面,當學生成績不佳時,老師就出教學事故了——就是在競技運動場上,這么要求運動員、教練員,也是上個世紀的事了,而這已被認為是沒有體育精神、文明素質低的重要表現——在如此錦標主義盛行的教育環境中,老師為了不讓「事故發生」,能不分數第一、成績至上嗎?他們又會不會也按照事故評定的思路,評定某些學生因學習成績不佳為嚴重的學習事故呢?再比如,「對學生實行體罰或變相體罰或使用侮辱性語言,造成不良後果」被列為Ⅰ級教學事故,這一條與前述事故可謂「相映成趣」——教育部門把教學成績差距大也列為教學事故,老師必然在事故的壓力下,恨鐵不成鋼,要求學生讀書、再讀書,考出好成績,為班級爭光,這一過程中,極度焦慮的老師,難免採取「一些手段」刺激「差生」(對了,這是不能明說的),說不定就採取懲戒措施。有了這一事故評定的「高壓線」,即便有成績的壓力,有教育部官員此前關於「必要的懲戒不是體罰」觀念撐腰,老師還是得乖乖地哄學生、求學生好好學習——誰也難以把握,究竟怎樣的「懲戒」會產生不良後果。說實在的,其他的教學事故等級評定,還是符合常理的——比如教師上課遲到或教師提前下課或擅離課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布置或批改作業馬虎隨意,或不批改不反饋,影響教學正常進行、不按學校課程安排上課,隨意調換課程、增減課時、請人代課或代他人上課教師在上課時,所攜通訊工具發出聲音訊號或使用手機,影響教學等事故列為三級;教師酒後上課、隨意變更教學計劃,組織師生參加商業性的社會活動,或隨意借用、出租校舍等事故列為一級,但是,關於教學成績和體罰學生的教學事故評定,才是這一事故認定中「最奪人眼球」的地方。《意見》堂而皇之地把教學成績列為事故評級的一個標准,從根本上說,將使教育進一步走向功利與冷漠,這不是把教師當成活生生的教育者,而是變為教書工具,與此同時,也進一步約束教師的教學自主權,在以上教學事故的警告聲中,做教師只有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在筆者看來,這樣的教學事故評定,才是我們今天教育的重大事故。

J. 西南大學本科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的教學事故的認定及處理機構

為加強對學校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校成立「西南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教學質量科),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