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法學教授
⑴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的王健簡介
王健教授(Kenneth Wang) 1914年出生於中國。1938年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學院,同年獲得中國律師資格。王健教授自1938年至1945年期間在上海一家知名律師事務所執業。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王健教授被選任為上海上訴法庭法官,成為審判日本戰犯軍事法庭的成員,是當時頗有影響的上海審判日本漢奸法庭的五名主審法官之一。1941年至1950年期間,他還擔任震旦大學、東吳大學和光華大學的法學教授。1947年,王健教授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獎學金和法學碩士學位,他遂回中國繼續從事律師職業並在東吳大學法學院授課。1949年他成為震旦女子大學的校長。 1952年王健教授應邀擔任紐約聖約翰大學法學教授,直至1984年退休。1962-1963學年,他還是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的法學訪問教授。1964年,他應美國前總統約翰遜(Lyndon B. Johnson)之邀出席為期四天的國際法和國際合作白宮會議。在從事法學教育和律師職業以外,王健教授還是美國仲裁協會的仲裁員。王健教授1984年退休後成為王和王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合夥人,這是一家專門從事跨國法律事務、知識產權、外貿、合資等的律師事務所,客戶遍布美國、中國、中國台灣及拉丁美洲和亞洲國家。王健教授1984年獲紐約聖約翰大學校長勛章,1987年成為該校榮譽法學博士,1992年最終獲得該校榮譽勛章。王健教授1938年獲得中國律師資格,1958年獲得紐約律師資格,1986年獲得台灣律師資格。王健教授於紐約時間2007年12月14日凌晨因病去世,享年93歲。

⑵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的學院簡介
1915年,以東吳大學為本,於上海創設"東吳大學法學院"。學院教學突出「英美法」內容,專以講授「比較法」為主,其科學的培養目標和鮮明的教學特色,使東吳大學的法學教育在當時飲譽海內外,時有「南東吳、北朝陽」之稱。培養了一大批現當代著名的法學專家,如王寵惠、吳經熊、倪征(日奧) 、李浩培、潘漢典、楊鐵(木樑)等,被人們譽為「華南第一流的而且是最著名的法學院。」
1952年全國院系調整時,東吳大學改名為"江蘇師范學院",法學院也隨之並入他校。1982年經國務院批准,"江蘇師范學院"易名為"蘇州大學",同時恢復法學教育,設法律系,是全國最早恢復法學教育的院系之一。1986年經江蘇省政府批准,擴建為蘇州大學法學院。2000年5月,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學院的王健教授重返蘇大,參加百年慶典,行走母校故道,難舍百年風光,其心汲汲,其情拳拳。有感於斯,王先生長子王嘉廉先生慷慨出資捐建蘇州大學法學樓,設立獎學金,以推動蘇州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同年,蘇州大學法學院更名為王健法學院,成為全國第一個由海外專項基金參與建設的公辦法學院。
學院分別於1992年和1998年分別獲得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法學教育體系完備。法學院現設有法學本科專業及法學(知識產權)方向,擁有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及法學一級學科博士授予權,在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10個二級學科碩士點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國際法學6個二級學科博士點招收博士研究生。學院擁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後流動站。「法學」專業為江蘇省品牌專業,「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為省級重點學科,「法理學」為國家級精品課程,「法學理論」為省級優秀課程群。學院曾先後主持國家級社科項目20項,省部級社科項目60餘項,"現代政府法律管理"科研項目,列入"國家211工程"重點資助建設項目。學院教師共出版各類教材、專著80餘部,發表論文1000多篇;先後獲得國家級教學獎、科研獎 5人次;獲省級教學獎、科研獎40餘人次,多人被評為國家級或省級有特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根據中國法學創新網統計,王健法學院教師2011年度發表的法學類核心刊物(CSSLI)他發數數量位居全國法學類院(系、校)第12位。自1982年以來,學院已為社會培養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專科生等各種層次的專門人才15000餘人,成為江蘇省重要的法學人才培養基地,許多校友已成為國家政法部門和法學教育的中堅力量(以上資料於2013年摘自該學院官網 )。
法學院擁有近4000平方米的現代化法學專業圖書館,藏書6萬多冊,中外文期刊600多種,在收藏、保留港台法學期刊、圖書方面具有特色。圖書館電子閱覽室還配備了50台計算機供讀者進行網上信息檢索。學院還出版學術刊物《東吳法學》,在總結和整理東吳法學成就的同時,積極開展英美法系研究及兩大法系的比較研究;拓展對外學術交流,加快法律研究的國際接軌,曾先後與美國太平洋大學麥克喬治法學院,日本名古屋大學、熊本大學、台灣東吳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英國APU大學和澳大利亞邦德大學等法學院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系。派出大量教師出國出境進修和講學,接待了世界各地知名法學專家學者90餘人次(以上資料於2013年摘自該學院官網 )。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已經成為國內法學教育界的知名院校。

⑶ 任清是誰啊
名字:任清 性別:男生日:1982 年 11 月 08 日 現居住地:遼寧 大連市 身高:0 厘米血型:婚姻狀況:單身年齡:27歲個人愛好:喜歡的運動:個人關鍵詞:個人說明:
⑷ 高文彬什麼時候去世的
2020年9月7日,最後一位全程親歷東京大審判者、上海海事大學教授高文彬先生,於凌晨三點十分在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去世,享年99歲。
1946年5月至1948年8月期間,高文彬參加東京審判,先後任國際檢察局翻譯、中國檢察官辦事處秘書職務,是全程參與東京審判的親歷者。

(4)東吳大學法學教授擴展閱讀
高文彬收集證據證明日軍罪行
1922年,高文彬出生於上海,從東吳附中畢業後,他以優異的成績直升東吳大學法學院。此時的上海正處於日寇鐵蹄的蹂躪下,目睹中國人民飽受欺凌,高文彬更加堅定了以自己所學的法律專長報效祖國的決心。
1945年,高文彬從東吳大學法學院畢業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後,這位24歲的年輕人迎來了人生的重大機緣。
1946年1月19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舉世矚目的東京審判正式開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向哲濬到上海招英語翻譯,東吳大學教授劉世芳把充滿一腔愛國情懷又精通英文的高文彬推薦給了向哲濬。
起初高文彬是作為翻譯來到東京的,但很快就被向哲濬任命為秘書,協助搜集、整理證據。從1946年5月到1948年9月,高文彬一直擔任向哲濬檢察官秘書,盡管出庭時間不多,但每天閱讀庭審記錄讓高文彬對審理過程了如指掌。
也是在東京審判中,高文彬第一次全面了解日軍的滔天罪行。為了將那些逍遙法外的劊子手繩之以法,他在國際檢察處卷帙浩繁的資料和檔案中廢寢忘食地搜尋。
1947年底的一天,他看到一張1937年東京《日日新聞》報紙,刊登著日本少尉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從淞滬戰場向南京進攻途中,以軍刀砍掉中國人頭顱數量開展「百人斬」殺人競賽。照片上兩個殺人狂並肩跨立、軍刀拄地、惡魔般地獰笑著,211名中國人慘死在他們刀下。
悲憤至極的高文彬,立即將這份報紙復印3份,一份留在檢察處辦公室,另兩份遞交給國民政府。中方立即向盟軍總部提出抓捕罪犯。經過半年多艱苦搜尋,盟軍最終在兩人家鄉日本崎玉縣發現隱姓埋名的他們。殺人狂已然成為頭裹白布,在街邊設攤的小商販。
被押解到南京接受審判時,兩人與南京大屠殺主犯之一的谷壽夫同樣在法庭上百般抵賴,拒不認罪,但確鑿的證據不容他們狡辯,最終被判處死刑。兩人和谷壽夫被押到雨花台刑場執行槍決,211個冤魂和30萬名南京大屠殺死難者終於可以瞑目了。
⑸ 吳經熊法律思想背景
總體來說:其有西方的法律學習背景,在民國環境下下,在沿海大城市,體現非常強烈的西化色彩。
思想:
1、「法律是本法庭惟一的偶像」,法律之外的一切因素均可置之不理。
2 、將中國法律西化
詳細介紹:
吳經熊(1899—1986),浙江寧波人,1920年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學院,同年留學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獲法律博士學位,旋即赴巴黎大學、柏林大學和哈佛大學游學,1924年春回國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後任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1929年任「上海臨時法院」院長,1933年任「憲法起草委員會」副主席,公布了著名的「吳氏憲草」,1949年後長期客居美國,1966年定居台灣,著有中、英文法學、文學、詩歌和宗教著作多種。
吳經熊的法律實踐大致包括三個方面:(1)作為法官主持審判活動;(2)作為立法者參與憲法起草;(3)作為執業律師參與訴訟。
1927年1月1日,吳經熊被任命為「上海臨時法院」的法官。在當天的一封信中,吳經熊寫道:「我將有大量機會來做法律領域創造性的工作了。我可以試著將中國法律霍姆斯化了」。⑥ 這樣一句興之所至的「夫子自道」,已經昭示了吳經熊秉持的法律傾向,那就是「將中國法律霍姆斯化」,也就是本文所謂的「西方化」。1929年,在他主持審理著名的「盧雷特案」的過程中,被告律師費須爾博士宣稱:假如審判者對外國人太苛刻,便會延遲或阻礙治外法權的取消。對此,吳經熊的回答是:「你的論點——我們可以說是政治論點——既不恰當,也與本案無關。法律是本法庭的唯一偶像,而不是治外法權的歸還或取消」。⑦
對於這樣的回答,當時的英文報紙《華北日報》在一篇題為「若望·吳大法官論法之為偶像」的社論中指出:「吳法官的話也許容易被忽視,但它的重要性必須等到你將它與本案小節脫離時才看得出來,因為它表現了中國司法獨立的一大進展」。⑧《華北日報》的社論顯然是在附和吳經熊的法律觀:法官只需要服從法律,因為法律是法官的唯一偶像;至於法律之外的政治因素或其他因素,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1933年1月1日,吳經熊與孫科一起加入了「立法院」,並出任孫科主持的「憲法起草委員會」的副主席。⑨ 其間,吳經熊受命草擬「憲法」草案,並於1933年6月公布了一份「吳經熊氏憲法草案初稿試擬稿」。⑩ 在這份「試擬稿」中,吳經熊突出了三民主義與五權分立,其實是孫中山政治思想的條文化與具體化,從源頭上看,實際上也是對西方政治制度的翻版與改造。
以上兩個方面表明,吳經熊通過自己的司法與立法實踐,推動了中國現代法律傳統中的一翼:西方化的現代法律傳統。
此外,吳經熊的教學與研究活動,也同樣具有極其濃厚的西化特徵。早在1924年,吳經熊回國伊始,即任教於上海的「中國比較法學院」。他在同年寫給霍姆斯的一封信中敘述了他在比較法學院的教學活動:「我已經教了一個學期的法律了。我教的是財產法(用沃倫〔Warren〕的案例作為課本)、羅馬法(梭倫的書〔Sohm, Institutes〕)、國際法(用伊文〔Evan〕的個例),以及司法學(用薩爾蒙〔Salmond〕)……一天,我們正在討論Chapin v. Freeland的案例,對該案例你曾恰當地形容為『一個不能經得起聲明的題目,也不會經得起抗辯』。約三分之二的學生贊同你的意見,餘下的則站在菲爾德(Field)法官一邊」。(11) 這封信的內容表明,在吳經熊主持的課堂上,所用的教材、案例和語言都是西方化的,這簡直就是一個美國的法學課堂在中國的延伸。
作為一個法學研究者,吳經熊還寫下了大量的中英文法學著作。《法律哲學研究》一書搜集了他的部分法學論文。透過這本書我們可以發現,吳經熊的法律哲學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可以稱為「一般法理學」,主要討論了法律的概念、法律的三度、法律的多元論以及正義等方面的問題;第二部分可以稱為「西方法理學」,主要討論了自然法的哲學、斯塔姆勒的法律哲學、龐德的法律哲學以及有關西洋法學的概述等;第三部分可以稱為「古代中國的法律哲學」,主要討論了中國古代法律的哲學基礎、唐代以前的法律思想變遷以及孟子的法律哲學等;第四部分可以稱為「現實法評論」,主要討論了三民主義與法律、立憲運動的回顧。「民國憲法」草案的特色以及憲法中人民的權利與義務等問題。雖然這四個部分關注的具體對象不同,但其中引征的文獻、秉持的立場、闡釋的進路、得出的結論,都具有強烈的西化色彩。
資料喻中教授文章《吳經熊與馬錫五:現代中國兩種法律傳統的象徵》
⑹ 中國民法學界四大才子是什麼
中國民法學界四大才子:江平、梅仲協、謝懷栻、佟柔。
1.江平(1930—— ),最負盛名的民商法專家,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負責人,被譽為「中國民法三傑」之一。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寧波市人。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導師。

⑺ 中國民法學的泰斗有哪些有哪些經典著作
中國民法學的泰斗有:
1、江平(1930—— ),最負盛名的民商法專家,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負責人,被譽為「中國民法三傑」之一。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寧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北京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導師。
2、梅仲協
梅仲協 (1900-1971) 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國巴黎大學法學碩士,1933年後在國立中央大學(南京大學前身)和中央政治學校擔任民法講席,曾任中央政治學校法律學系主任,抗戰期間重慶東吳大學教授。
3、謝懷栻
謝懷栻,男,漢族。湖北省棗陽縣(現為市)人。1919年8月15日生。1938年在重慶入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法律系,1942年畢業。次年參加高等文官考試司法官考試合格。
1944年後歷任重慶、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國立同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學教課,講授民法、民事訴訟法。
1979年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員、研究員,擔任過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於1988年退休。

4、佟柔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滿族,遼寧省北鎮縣人,中共黨員。生前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
國內法學界,尤其民法學界,公認佟柔教授是新中國民法的開創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是民法學的帶頭人,稱贊他是中國民法的權威或「泰斗」。
日本有的法學家譽其為「中國民法之父」,美國有的法學家稱他是「中國民法先生」。
5、史尚寬
史尚寬先生(1898—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於1898年農歷元旦,性厚重而穎悟,十一歲能文章,十五歲留學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學校而東京帝大法律系,獲法學士學位。
史尚寬先生的「民法全書」對民國的立法時間產生了重大深遠的影響,對後世的法學的研究也具有深遠的意義。
中國民法學經典著作:
《民法要義》、《公司法概論》、《公司法教程》、《國際私法新論》、《中國票據法釋義》、《法學緒論》、《中國司法大辭典》等。
⑻ 法學家潘漢典逝世, 他為我國作出過哪些貢獻
中國從革命時期發展到現在,這一路的艱辛少不了很多偉大的人對祖國所做出的貢獻。在我國各個方面的發展,都少不了一些偉大先驅的卓越貢獻。他們一生都奉獻在他們的專業領域,給我國的發展帶來了重大的突破。他們用他們一生的奉獻來成就自己。我國的法學家潘漢典,於2019年10月26號逝世,享年98歲。他生前曾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他精通多國語言,是非常出色的人,在自己研究的領域有很多突出貢獻。

潘漢典用他的一生為我國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法學做出了很大的突破,是傑出的法學家。他的功績會名垂青史。
⑼ 王健法學院的王健法學院簡介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隸屬於蘇州大學,為江蘇省最早成立的法律人才培養的基地。蘇州大學的前身是創建於1900年的東吳大學。 1915年,以東吳大學為本,於上海創設東吳大學法學院。學院教學突出英美法內容,專以講授比較法為主,其科學的培養目標和鮮明的教學特色,使東吳大學的法學教育在當時飲譽海內外,時有南東吳、北朝陽之稱。培養了一大批現當代著名的法學專家,如王寵惠、吳經熊、倪征(日奧) 、李浩培、潘漢典、楊鐵(木樑)等,被人們譽為華南第一流的而且是最著名的法學院。
1952年全國院系調整時,東吳大學改名為江蘇師范學院,法學院也隨之並入他校。1982年經國務院批准,江蘇師范學院易名為蘇州大學,同時恢復法學教育,設法律系,是全國最早恢復法學教育的院系之一。1986年經江蘇省政府批准,擴建為蘇州大學法學院。 2000年5月,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學院的王健教授重返蘇大,參加百年慶典,行走母校故道,難舍百年風光,其心汲汲,其情拳拳。有感於斯,王先生長子王嘉廉先生慷慨出資捐建蘇州大學法學樓,設立獎學金,以推動蘇州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同年,蘇州大學法學院更名為王健法學院,成為全國第一個由海外專項基金參與建設的公辦法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