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教授導師 » 軍改期間國防大學教授未經批准

軍改期間國防大學教授未經批准

發布時間: 2022-06-20 23:08:34

⑴ 國防大學那個叫李大光的漢奸怎麼還沒死啊

李大光認為,美國在亞洲存在,有穩定朝鮮局勢的作用。歷史上,中國都把朝鮮作為自己的盾牌國家,很多勢力侵略中國,都是從朝鮮開始,中國古代很多時期,都是在朝鮮反侵略來保衛中國,這就跟美國不讓任何國家侵略墨西哥的道理一樣,我們在朝鮮保護自己,總比在中國本土保護自己好吧?如果朝鮮沒了,那中國就失去了屏障,因為朝鮮存在,朝鮮等於替我們抵擋了美國,我們不用直接面對朝鮮,我們支援朝鮮,等於保護我們自己!如果沒有了朝鮮,美軍到了邊境,我們壓力很大,我們要花更多的錢來防備美軍,沒了朝鮮,中國的屏障就沒有了!極右認為,朝鮮政權有問題。可美國支持的拉美國家軍政府,支持的國王,極右分子怎麼不說有問題?可現在,中國某些人挑撥中國和朝鮮關系,目的就是讓中國沒有任何選擇,只能按照美國的要求改變!朝鮮問題本來就是美國存在帶來的,如果沒有美國逼迫,朝鮮能做出這一系列動作?朝鮮不可能侵略美國吧?而美國不讓朝鮮生存,導致朝鮮半島混亂,如果美國撤走了,朝鮮局勢肯定很穩定!如果站在美國立場上,可能認為美國「維護朝鮮半島穩定」,可李大光站在誰的立場上說話?國防大學里能養美國代理人嗎?難道李大光是某個更高層「作家將軍」的徒弟?我們看,現在朝鮮半島有美軍,才發生了這么多事情,如果美軍撤走了,朝鮮不會侵略中國,日本也根本不敢有任何動作,韓國也不敢有任何動作,朝鮮局勢就會很穩定。美軍如果不在朝鮮半島,那中國在朝鮮半島就會獨大,中國國家安全不會受到很大威脅,因為美軍存在朝鮮半島,我們台灣方向發生問題的時候,朝鮮半島就是美軍牽制中國的北方戰略區,美國在東南西北包圍中國,朝鮮半島方向就是美國包圍中國戰略的北方,可國防大學李大卻認為,美國包圍中國,是在維護半島穩定!難道李大光認為中國成了「不穩定因素」?如果站在美國、日本、韓國立場上考慮問題,希望美國威脅中國,李大光作為中國國防大學的教授,難道成了美日代言人?朝鮮是中國的盾牌,美軍存在中國會感到威脅,如果美軍撤走了,朝鮮半島就會很穩定。以中國現在的國情,會阻止朝鮮或者韓國任何一個國家吞並另一個國家,如果沒有美國,朝鮮半島局勢對中國很有利,美國要消滅朝鮮政權,目的就是拔掉中國的盾牌,請問李大光,你認為「美國存在穩定朝鮮半島」局勢的說法從何而來?如果朝鮮半島有另一個極強大的國家,中國可能希望美國來維持平衡,可現在是:朝鮮半島並不存在極強的國家,美國存在,中國被遏制,如果美國撤離,中國力量獨大!李大光這些言論,是站在什麼角度看問題的呢?比如一個美國西點軍校的教授,他會會希望世界上出現別的力量來平衡美國的力量?李大光這種說法,如果站在美國立場上是對的,但是站在中國立場上就很難解釋通。難道中國應該希望另一個大國制衡自己?李大光認為美國存在能平衡,李大光說清楚,你認為美國主要是平衡誰呢?是朝鮮?還是中國?如果說平衡,朝鮮對抗美國,對中國有利,可以牽制美國,李大光怎麼不希望朝鮮牽制美國呢?朝鮮就是中國的盾牌,等於替中國抵擋美軍,現在國內某些人大肆炒作朝鮮問題,目的就是挑撥中朝關系,搞垮朝鮮,進而讓中國被美國包圍!如果說別的問題,世界上那麼多實行新自由主義的沒有任何社會福利的窮國,也有美國支持的,極右怎麼不去關心?如果朝鮮垮台,美軍到了中國邊境,對中國不利,可某些人為了讓中國永遠變成買辦殖民地國家,拚命挑撥中朝關系,他們為啥要這樣做呢?因為現在權貴已經搶劫了大量財富,但是在紅色牌子下,那些搶劫得到的財富無法合法,他們就要打著各種旗號推翻紅色牌子,所以他們希望美國壓中國換掉紅色牌子,到時候沒了紅色牌子,他們財產都完全合法了!所以他們要挑撥中朝關系,讓美國更容易威脅中國人民!因為現在極右權貴,假民主旗號已經被人識破,他們要民主,中國百姓可能起來公決他們的腐敗財富,如果他們反對,他們的真面目就曝光了,所以他們還要防備中國百姓起來反壓迫,中國百姓如果起來反壓迫,到時候好讓美國更容易干預中國百姓的反抗!如果沒了朝鮮,美國對中國威脅更大,朝鮮存在,對中國的好處多,對美國利益威脅大,朝鮮存在能平衡美國,按照李大光的平衡理論,那更應該支持朝鮮存在,怎麼沒見到李大光我們平衡的說法?美國在亞洲支持印度,讓印度敢於對中國放肆;美國在亞洲存在,讓東南亞小國敢於在南海問題上和中國叫板;美國在亞洲存在,讓東南亞小國敢與扣押中國漁民。李大光認為這都是美國存在的好處?毛主席時候跟美國斗爭,美國總統在書房裡求見毛主席,來尋求幫助,中國不讓美國越過北緯17度線,美國就不過,中國收復西沙群島,沒有人敢扣押中國漁民;現在李大光們支持美國在亞洲存在,我們消氣外交,南海島嶼保丟失,炸大使館,南海撞機。李大光難道支持美國在亞洲存在,就是讓因為撞機犧牲的飛行員白白的犧牲了?

⑵ 國防大學和國防科技大學

國防大學,是我國最高軍事學府,直屬中央軍委領導。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對國防大學建設與發展高度重視和十分關心。鄧小平同志親筆為國防大學題寫了校名;江主席先後17次來校視察、與學員和專家教授座談並作重要指示,還先後7次為學校題詞;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同志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來校視察、與學員座談並作重要講話;軍委、總部領導經常來校檢查指導、講課、與學員座談、參加開學和結業典禮,使全校同志受到極大的鞭策和鼓舞。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簡稱「國防科技大學」,由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直屬,位列第一個五年計劃國家156項重點建設工程、211工程、985工程、雙一流、軍隊「2110工程」,為中共中央1959年確定的全國20所重點大學之一、國務院首批批准有權授予碩士及博士學位的院校、全國首批試辦研究生院的院校。

國防大學是軍校,國防科技大學是綜合類大學。

兩者都是招收的高官或軍隊優秀軍官,後者類似南京理工大學,軍地雙向,主管科教,這個學校要求理工科出色,和軍隊其實關系不大(都是裝備科技)。

⑶ 國防大學教授兩個職業,既為軍人又為老師,兩份工資嗎

兄弟啊,拿兩份工資是不可能的!哈哈,你估計是不太理解。
國防大學的教授內,分兩種,一容種是現役的,那麼根據他的職務即職稱評定的等級來定工資檔次;如果是聘請地方的教授,那麼,他享受與部隊同等級別的教授的工資待遇。
不可能拿兩份工資的,最多是一些課時補貼。
回答不一定完全正確,如果滿意的話,就給我加一點分吧,謝謝。
最後,祝你心想事成。

⑷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第三章

處分
處分原則
第三十六條處分的目的在於嚴明紀律,教育違紀者和部隊,加強集中統一,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
第三十七條處分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依據事實,懲戒恰當;
(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三)紀律面前人人平等。
處分項目
第三十八條對士兵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
(六)撤職或者取消士官資格;
(七)除名;
(八)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
降職不適用於副班長;降銜不適用於列兵和各級士官;降銜級工資檔次不適用於最低銜級工資檔次的各級士官;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通常只降一職或者一銜(一檔)。
第三十九條對軍官、文職幹部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級)或者降銜(級);
(六)撤職;
(七)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第(五)項中,降職(級),即降低非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職務等級和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專業技術等級;降銜(級),即降低軍官軍銜和文職幹部的級別等級。
降職(級)不適用於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降銜(級)不適用於少尉軍官和九級文職幹部。降職(級)、降銜(級)通常只降一職(級)或者一銜(級)。對被撤職的軍官、文職幹部,至少降低一職(級)待遇(不適用於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
第四十條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當年受本條令規定的記過以上處分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時間較長的;任職命令公布後,未經組織批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到職的,其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士官軍銜等級工資,從翌年一月起,停止定期增資一年。具體實施辦法,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規定。
處分條件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分:
(一)散布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出版有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參加軍隊禁止的政治性組織或者政治性活動,情節嚴重的(二)作戰消極,臨陣畏縮,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三)戰時故意損傷無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四)虐待俘虜,(五)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六)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訓練、執勤等情節嚴重的(七)工作失職,造成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十)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十一)擅離部隊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時間過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二)打架斗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十三)酗酒滋事,妨礙正常秩序(十六)觀看、傳播淫穢物品,(十八)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遺失、遺棄、損壞裝備,擅自銷售、出借或者私存裝備物品,(十九)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有關軍容風紀和軍人行為規范的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
(二十)造謠誹謗,誣陷他人(二十一)侮辱、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部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二十二)利用職權,打擊報復或者刁難給自己提過批評意見或者向上級反映問題、提出控告(申訴)的同志,(二十三)在戰友、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或者國家公共財產遇到危險時,見危不救,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二十四)利用職權,侵佔士兵、部屬的經濟利益或者公共財物,;
(二十五)貪污、行賄、受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二十六)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二十七)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二十八)轉業、退伍、調動(分配)工作時,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離隊)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服從組織決定,無理取鬧,干擾正常秩序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二十九)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撤職、除名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除軍籍:
(一)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二)故意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不滿五年的人員或者過失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員在服刑期間,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抗拒改造,情節嚴重的;
(四)違反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已喪失軍人基本條件的。
第四十三條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適用本條令第四十二條規定給予開除軍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處分許可權
第四十四條對義務兵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警告由連批准;
(二)嚴重警告由營批准;
(三)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團、旅批准;
(四)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
對士官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初級、中級士官,警告由連,嚴重警告由營,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團、旅,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
(二)高級士官,警告由營,嚴重警告由團、旅,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旅、師,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
實施取消士官資格處分,按照選取士官的審批許可權執行。
對士兵實施降銜(銜級工資檔次)處分,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的士兵軍銜授予、晉升的批准許可權執行。
第四十五條對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警告由營,嚴重警告、記過和記大過由團、旅,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二)連職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軍官,科員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文職幹部,警告和嚴重警告由團、旅,記過和記大過由旅、師,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三)營職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軍官,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記大過由旅、師,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四)團職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處級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由集團軍,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五)師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軍,記過、記大過由軍區,開除軍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六)軍級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軍區,記過、記大過、開除軍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其中,記過、記大過處分,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授權總政治部代為審批處分事項;
(七)軍區級軍官的各項處分,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實施降職(級)、撤職處分,取消軍官、文職幹部身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軍官、文職幹部任免許可權執行;實施降銜處分,取消軍官軍銜,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的許可權執行;實施對文職幹部的降級別等級處分,按照總政治部規定的許可權執行。
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實施降職(級)、降銜(級)或者撤職處分,應當報總政治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執行軍區的處分權。
第四十七條海軍艦隊、海軍航空兵、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可以批准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以下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以下文職幹部的開除軍籍處分;正團職、副師職和專業技術八、七、六級軍官,正處級、副局級和專業技術八、七、六級文職幹部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第四十八條相當於連、營、團、旅、師、集團軍級的單位,分別執行連至集團軍的處分權。
第四十九條各級司令部、政治部(處)、後勤(聯勤)部(處)、裝備部(處)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機關對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的人員,執行下一級部隊(分隊)的處分權。
第五十條對離開原單位,被組織派遣參加集訓和執行臨時任務的人員,在此期間違反紀律的,由臨時所在單位徵求其原單位意見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實施處分。
設有臨時黨委(支部)的臨時單位,可以按照上級明確的許可權對所屬違反紀律的人員實施處分。
第五十一條對從地方初中、高中畢業生和部隊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學員實施處分,按照對士兵處分的許可權執行;對從地方大專、本科畢業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級的院校學員實施處分,按照對排職軍官處分的許可權執行;對軍官、文職幹部學員實施處分,按照其入學前所任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的處分許可權執行。
第五十二條對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分,按照其中較高的行政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處分許可權執行。
第五十三條處分通常應當按照處分許可權實施,因編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上級可以對下級越級實施。
處分實施
第五十四條處分應當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影響,本人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等情況,按照本條令規定的處分項目、條件和程序,慎重實施。
對於一人同時犯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應當合並處理,加重給予處分。
對一次處理的一種或者多種違紀行為只能給予一次處分。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待錯誤,或者主動退還贓款、贓物的;
(二)主動檢舉共同違反紀律中他人的錯誤,並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和影響,或者積極阻止危害後果發生、發展的。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隱瞞或者拒不承認錯誤,以及偽造、銷毀、藏匿證據的;
(二)在二人以上共同違反紀律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包庇共同違反紀律人員中他人的錯誤,或者阻止他人檢舉、交待錯誤、提供證據的;
(四)其他干擾、妨礙查處違紀行為的。
第五十七條實施處分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首長組織或者承辦機關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並寫出書面材料;
(二)黨委(支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超過本級處分許可權的,報上級黨委審定;
(三)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准單位的軍政首長實施處分。
在緊急情況下,首長可以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處分,但事後應當向黨委(支部)報告,並對此負責。
第五十八條對違紀者應當及時處理,一般在發現違紀行為四十五日以內給予處分。情節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限時,應當報上級批准。
第五十九條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同受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受處分者如果對處分不服,可以在處分決定宣布後十日內提出申訴。在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第六十條處分決定以書面或者口頭下達,在隊列前、會議上宣布,也可以書面傳閱或者只向受處分者宣布。書面下達的處分決定採取通令形式。書面和口頭下達的處分決定,必須填寫《處分登記(報告)表》(式樣見附錄四)。處分宣布後,應當將《處分登記(報告)表》、處分通令以及其他有關的處分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說服教育,熱情幫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嚴禁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第六十一條違紀人員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滿六個月,受記過、記大過處分滿十二個月,受降職(級)或者降銜(級)處分滿十八個月,受撤職處分滿二十四個月,確已改正錯誤的,不再因受到處分而影響其晉職(級)、晉銜(級)。有特殊貢獻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限的限制。
第六十二條對符合除名條件,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士兵,應當先勞動教養,期滿後再予以除名。
第六十三條軍官、文職幹部要求提前退出現役,未獲組織批准,經教育仍堅持錯誤要求的,或者因此擅離部隊和逾假不歸的,給予降職處分或者取消其軍官、文職幹部身份(取消軍官身份的人員,同時取消其軍官軍銜),作退出現役處理。
第六十四條對被除名的士兵,取消其軍銜,原有職務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遣送。
人民武裝部對被除名的士兵,應當在本縣(市、區)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十五條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取消其軍銜和在服役期間獲得的獎勵,原有職務、級別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各種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遣送。
人民武裝部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應當在本縣(市、區)范圍內予以通報。

⑸ 國防大學教授大校軍銜官職大嗎有多大

國防大學校長為上將軍銜
國防大學教授授予大校,或是少將軍銜回。
授予大答校的教授,也就是享受師級領導的薪金等待遇,但沒有師長一樣的兵權。
授予少將的教授,也就是享受軍級(或副軍級)領導的薪金待遇,但沒有軍長(或副軍長)一樣的兵權。

⑹ 部隊處分的問題

第一節 處分的目的和原則

第三十六條 處分的目的在於嚴明紀律,教育違紀者和部隊,加強集中統一,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
第三十七條 處分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依據事實,懲戒恰當;
(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三)紀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節 處分的項目

第三十八條 對士兵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
(六)撤職或者取消士官資格;
(七)除名;
(八)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
降職不適用於副班長;降銜不適用於列兵和各級士官;降銜級工資檔次不適用於最低銜級工資檔次的各級士官;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通常只降一職或者一銜(一檔)。
第三十九條 對軍官、文職幹部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級)或者降銜(級);
(六)撤職;
(七)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第(五)項中,降職(級),即降低非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職務等級和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專業技術等級;降銜(級),即降低軍官軍銜和文職幹部的級別等級。
降職(級)不適用於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降銜(級)不適用於少尉軍官和九級文職幹部。降職(級)、降銜(級)通常只降一職(級)或者一銜(級)。對被撤職的軍官、文職幹部,至少降低一職(級)待遇(不適用於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
第四十條 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當年受本條令規定的記過以上處分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時間較長的;任職命令公布後,未經組織批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到職的,其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士官軍銜等級工資,從翌年一月起,停止定期增資一年。具體實施辦法,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規定。
第三節 處分的條件

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分:
(一)散布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出版有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參加軍隊禁止的政治性組織或者政治性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二)作戰消極,臨陣畏縮,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三)戰時故意損傷無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四)虐待俘虜,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五)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六)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訓練、執勤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七)工作失職,造成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八)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九)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一)擅離部隊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時間過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二)打架斗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三)酗酒滋事,妨礙正常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四)參與賭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五)調戲、侮辱婦女或者發生不正當性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六)觀看、傳播淫穢物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七)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八)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遺失、遺棄、損壞裝備,擅自銷售、出借或者私存裝備物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九)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有關軍容風紀和軍人行為規范的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
(二十)造謠誹謗,誣陷他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一)侮辱、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部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二)利用職權,打擊報復或者刁難給自己提過批評意見或者向上級反映問題、提出控告(申訴)的同志,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三)在戰友、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或者國家公共財產遇到危險時,見危不救,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四)利用職權,侵佔士兵、部屬的經濟利益或者公共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五)貪污、行賄、受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六)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七)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八)轉業、退伍、調動(分配)工作時,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離隊)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服從組織決定,無理取鬧,干擾正常秩序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九)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撤職、除名處分。
第四十二條 對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除軍籍:
(一)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二)故意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不滿五年的人員或者過失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員在服刑期間,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抗拒改造,情節嚴重的;
(四)違反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已喪失軍人基本條件的。
第四十三條 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適用本條令第四十二條規定給予開除軍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第四節 處分的許可權

第四十四條 對義務兵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警告由連批准;
(二)嚴重警告由營批准;
(三)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團、旅批准;
(四)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
對士官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初級、中級士官,警告由連,嚴重警告由營,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團、旅,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
(二)高級士官,警告由營,嚴重警告由團、旅,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旅、師,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
實施取消士官資格處分,按照選取士官的審批許可權執行。
對士兵實施降銜(銜級工資檔次)處分,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的士兵軍銜授予、晉升的批准許可權執行。
第四十五條 對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警告由營,嚴重警告、記過和記大過由團、旅,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二)連職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軍官,科員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文職幹部,警告和嚴重警告由團、旅,記過和記大過由旅、師,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三)營職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軍官,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記大過由旅、師,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四)團職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處級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由集團軍,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五)師職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由軍區,開除軍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六)軍職以上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的各項處分,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實施降職(級)、撤職處分,取消軍官、文職幹部身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軍官、文職幹部任免許可權執行;實施降銜處分,取消軍官軍銜,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的許可權執行;實施對文職幹部的降級別等級處分,按照總政治部規定的許可權執行。
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實施降職(級)、降銜(級)或者撤職處分,應當報總政治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 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執行軍區的處分權。
第四十七條 海軍艦隊、海軍航空兵、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可以批准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以下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以下文職幹部的開除軍籍處分;正團職、副師職和專業技術八、七、六級軍官,正處級、副局級和專業技術八、七、六級文職幹部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第四十八條 相當於連、營、團、旅、師、集團軍級的單位,分別執行連至集團軍的處分權。
第四十九條 各級司令部、政治部(處)、後勤(聯勤)部(處)、裝備部(處)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機關對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的人員,執行下一級部隊(分隊)的處分權。
第五十條 對離開原單位,被組織派遣參加集訓和執行臨時任務的人員,在此期間違反紀律的,由臨時所在單位徵求其原單位意見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實施處分。
設有臨時黨委(支部)的臨時單位,可以按照上級明確的許可權對所屬違反紀律的人員實施處分。
第五十一條 對從地方初中、高中畢業生和部隊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學員實施處分,按照對士兵處分的許可權執行;對從地方大專、本科畢業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級的院校學員實施處分,按照對排職軍官處分的許可權執行;對軍官、文職幹部學員實施處分,按照其入學前所任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的處分許可權執行。
第五十二條 對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分,按照其中較高的行政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處分許可權執行。
第五十三條 處分通常應當按照處分許可權實施,因編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上級可以對下級越級實施。
第五節 處分的實施

第五十四條 處分應當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影響,本人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等情況,按照本條令規定的處分項目、條件和程序,慎重實施。
對於一人同時犯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應當合並處理,加重給予處分。
對一次處理的一種或者多種違紀行為只能給予一次處分。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待錯誤,或者主動退還贓款、贓物的;
(二)主動檢舉共同違反紀律中他人的錯誤,並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和影響,或者積極阻止危害後果發生、發展的。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隱瞞或者拒不承認錯誤,以及偽造、銷毀、藏匿證據的;
(二)在二人以上共同違反紀律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包庇共同違反紀律人員中他人的錯誤,或者阻止他人檢舉、交待錯誤、提供證據的;
(四)其他干擾、妨礙查處違紀行為的。
第五十七條 實施處分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首長組織或者承辦機關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並寫出書面材料;
(二)黨委(支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超過本級處分許可權的,報上級黨委審定;
(三)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准單位的軍政首長實施處分。
在緊急情況下,首長可以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處分,但事後應當向黨委(支部)報告,並對此負責。
第五十八條 對違紀者應當及時處理,一般在發現違紀行為四十五日以內給予處分。情節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限時,應當報上級批准。
第五十九條 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同受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受處分者如果對處分不服,可以在處分決定宣布後十日內提出申訴。在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第六十條 處分決定以書面或者口頭下達,在隊列前、會議上宣布,也可以書面傳閱或者只向受處分者宣布。書面下達的處分決定採取通令形式。書面和口頭下達的處分決定,必須填寫《處分登記(報告)表》(式樣見附錄四)。處分宣布後,應當將《處分登記(報告)表》、處分通令以及其他有關的處分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說服教育,熱情幫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嚴禁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第六十一條 違紀人員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滿六個月,受記過、記大過處分滿十二個月,受降職(級)或者降銜(級)處分滿十八個月,受撤職處分滿二十四個月,確已改正錯誤的,不再因受到處分而影響其晉職(級)、晉銜(級)。有特殊貢獻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限的限制。
第六十二條 對符合除名條件,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士兵,應當先勞動教養,期滿後再予以除名。
第六十三條 軍官、文職幹部要求提前退出現役,未獲組織批准,經教育仍堅持錯誤要求的,或者因此擅離部隊和逾假不歸的,給予降職處分或者取消其軍官、文職幹部身份(取消軍官身份的人員,同時取消其軍官軍銜),作退出現役處理。
第六十四條 對被除名的士兵,取消其軍銜,原有職務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遣送。
人民武裝部對被除名的士兵,應當在本縣(市、區)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十五條 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取消其軍銜和在服役期間獲得的獎勵,原有職務、級別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各種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遣送。
人民武裝部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應當在本縣(市、區)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四章 特殊措施
第一節 行政看管

第六十六條 行政看管是維護秩序,制止嚴重違紀行為和預防事故、案件發生的措施。
第六十七條 對有打架斗毆、聚眾鬧事、酗酒滋事、持械威脅上級或者他人、違抗命令、嚴重擾亂正常秩序等行為的人員,或者確有跡象表明可能發生逃離部隊、自殺、行凶等問題的人員,可以實行行政看管。
第六十八條 行政看管的時限,一般不超過七日,如需要延長時間,應當報上級批准,但累計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十九條 實施行政看管的批准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義務兵和初級、中級士官,由團(旅)長、政治委員批准,也可以由單獨駐防的營或者獨立營營長、政治教導員批准;高級士官,由師(旅)長、政治委員批准;
(二)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由團(旅)長、政治委員批准;
(三)連職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軍官,科員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文職幹部,由師(旅)長、政治委員批准;
(四)營、團職和專業技術十一、十、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科、處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文職幹部,由集團軍軍長、政治委員批准;
(五)師職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由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批准;
(六)軍職以上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
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以下各級首長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批准實施行政看管,應當同時報上級備案。
對從地方初中、高中畢業生和部隊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學員實施行政看管,按照對義務兵和初級、中級士官行政看管的批准許可權執行;對從地方大專、本科畢業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級的院校學員實施行政看管,按照對排職軍官行政看管的批准許可權執行;對軍官、文職幹部學員實施行政看管,按照其入學前所任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的行政看管批准許可權執行。
對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行政看管,按照其中較高的行政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行政看管批准許可權執行。
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的正職首長,執行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的行政看管批准權。
海軍艦隊、海軍航空兵、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單位的正職首長,可以批准對正團、副師職和專業技術八、七、六級軍官,正處、副局級和專業技術八、七、六級文職幹部實施行政看管。
相當於營、團、旅、師、集團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分別執行營至集團軍正職首長的行政看管批准權。
各級司令部、政治部(處)、後勤(聯勤)部(處)、裝備部(處)以及其他相當等級機關的正職首長,對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的人員,執行下一級部隊(分隊)正職首長的行政看管批准權。
各級副職首長代理正職首長職務時,執行正職首長的行政看管批准權。
解除行政看管的批准權,按照行政看管的批准權執行。
在特殊情況下,上級正職首長可以越級批准或者解除下級實施的行政看管。
第七十條 對士兵實施行政看管,由各級司令機關承辦。對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行政看管,由各級政治機關承辦(行政看管審批表式樣見附錄五)。
第七十一條 對被行政看管人員,應當進行教育,不得虐待、侮辱、打罵體罰。對其問題應當盡快查清,妥善處理,並根據其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和被行政看管期間的態度,給予適當的處分或者免予處分。
第七十二條 對被行政看管人員,通常應當單獨看管。看管場所室內應當備有床、凳、桌以及有關學習材料,具備一般生活、衛生和安全條件。
第七十三條 對被行政看管人員,准許其攜帶寢具、衣物和洗漱用品,佩帶帽徽、肩章和軍種(專業技術)符號;生病時,准其就醫。
第七十四條 實施行政看管應當有專人負責。對被行政看管人員必須嚴格管理,嚴格要求,防止發生各種事故。接收被行政看管人員,應當填寫《行政看管登記表》(式樣見附錄六)。
被行政看管人員必須服從管理,認真檢查錯誤,遵守有關規定。
第二節 其他措施

第七十五條 駐城鎮的部隊、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縣(市、區)人民武裝部,以及派駐車站、港口、機場的軍事代表機構,在本轄區以及所在地區發現其他單位的軍人有功績時,應當主動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獎勵的建議;發現其他單位的軍人違反紀律或者擾亂社會秩序時,應當勸阻和制止,制止無效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暫時予以扣留,及時通知當地警備(衛戍)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處理。
第七十六條 當違反紀律的軍人處於神志不清、精神失常、傷病嚴重或者醉酒狀態時,應當先行照管或者治療,待其神志清醒、脫離危險後,再行處理。

第七十七條 軍人發現臨陣脫逃、投敵叛變、行凶殺人的犯罪行為,來不及報告時,應當採取緊急措施予以制止,事後立即報告首長,並對此負責。

⑺ 在什麼地方可以舉報國防大學教授

你好,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舉報國 防 大學教授,有以下辦法:
1、直接向國 防 大學黨委、紀委版、黨政辦公室舉權報,乘車到北宮門,隨便問個人就知道學校在哪裡了;
2、向中 央 軍委軍 紀 委舉報,由他們轉交給國 防 大學黨委、紀委、黨政辦公室;
3、如果沒有以上聯系方式,可以直接向中紀委舉報,由他們轉交給國 防 大學黨委、紀委、黨政辦公室。

⑻ 軍人退役可由現役幹部轉為文職人員嗎

退役軍人事務部於上個月掛牌,這個部門的組建運行預示了軍人退役工作進入新階段。

實際上早於上述部門的成立,軍人退役方式就已經出現了新的選擇。

去年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進行了修改並重新頒布施行。和原版對比來看,新版本針對文職人員的補充渠道進行了修改。

正如軍報刊文指出,「2018年,是全軍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開局之年。」

可以看出,明確文職人員身份定位、增設管理崗位等,為現役人員轉改文職人員「鋪好了路」。這並非臆測,對比新老兩個版本的《條例》,人員補充渠道修訂後新增「現役軍人轉改」。

官方解讀同樣肯定了如上的分析:「轉改文職人員是軍隊幹部退役安置的新途徑和文職人員補充的新路子。」另外,國防部新聞局局長、發言人吳謙還證實,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主要適用從符合退役條件且擬作退役安置的現役軍人選拔文職人員。

來源:網易

⑼ 國防大學王永生被查

王永生,漢族,1952年01月出生於濟南,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現任武警部隊副司令員。
曾任國防大學副校長,中將軍銜,被聘為北京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大連理工大學等高等院校的兼職教授,是管理科學與工程博士後的合作導師。1968年參加工作。1969年參軍。 歷任總參測繪局幹事、總參政治部幹部部部長、總參政治部副主任、總參三部政委。2009年任國防大學副校長。2011年晉升中將軍銜。
2014年7月任武警部隊副司令員

⑽ 有誰知道國防大學夏一東副教授的簡歷

夏一東,國防大學戰略教研部教授,大校,研究生導師,長期從事軍事思想與軍事歷史方面教學科研工作,主要著作有:《兵壇伐謀》、《中外軍事思想簡史》、《世界戰史札記》、《大國爭霸太平洋500年》等。

中國軍網曾邀請國防大學教授解讀中國「史上最牛軍改年」:

2016年,是中國軍隊的改革年,一項項重大舉措接連出台,決心大、范圍廣、行動快。出版的《解放軍報》刊發國防大學戰略教研部教授夏一東署名文章,在世界軍事格局風雲變幻的大背景下,解讀中國「史上最牛軍改年」對於我軍轉型發展的重大意義。

(10)軍改期間國防大學教授未經批准擴展閱讀:

夏一東副教授待遇:

教授是學術的專業職務或職稱,與行政級別是兩條道上跑的車,不對作實際比較或比對的。軍校里的教官分為共同課的教官和軍事課的教官兩種。共同課象數學、物理、化學、人文、英語、經濟、計算機、馬列主義等,這樣的教官基本上是文職教官。軍事課象戰略、戰役、戰術、裝備、高科技、兵種、軍用識圖、軍隊思想工作等,這樣的教官基本上是軍職教官。

國防大學校長為上將軍銜,國防大學教授授予大校,或是少將軍銜。授予大校的教授,也就是享受師級領導的薪金等待遇,但沒有師長一樣的兵權。授予少將的教授,也就是享受軍級(或副軍級)領導的薪金待遇,但沒有軍長(或副軍長)一樣的兵權。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