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❶ 楊誠的學術經歷
1984-1990年:在華東政法學院任教,曾主持創辦比較法學研究教學工作,講授中國刑法學總論、分論和英美刑法學、港澳台法等課程,並實際負責該校《世界法學》雙月刊的編輯部工作。
1986年至1987年及1990年:受英國劍橋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法學院及沃夫森學院和聖約翰學院等著名院校邀請,作為新中國首位法學界赴英訪問學者赴劍橋大學,並在該校和倫敦大學高級法學研究所、利茲大學法學院研究及舉辦講座。
1993至1994年:在加拿大西蒙菲沙大學攻讀博士期間,兼任加拿大《精神健康與法》雜志副主編,並應邀在西蒙菲沙大學和菲沙河谷大學學院講授警察學和中國商法等課程。
1995-2007年:任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及中加刑事司法合作項目主任,負責由加拿大聯邦政府國際發展署根據中加兩國政府協議提供資助的中加刑事司法合作國家級大型系列項目,中方合作機構包括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國監獄學會、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檢察官學院、中國司法部及省市司法機關。2004-2007年兼任加拿大律師協會與中國司法部合作開展的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區法律服務項目的加方高級項目執行顧問。此外,還先後接受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美國福特基金會等國際機構以及加拿大外交和國際貿易部和駐華使館等聘請,作為其專家參與在華法制合作及中加政府間雙邊人權對話項目。
2002年:被聯合國秘書長任命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高專辦)高級項目官員,並作為高專辦專家協助聯合國人權高專羅賓遜夫人等國際要人參與對華人權法制合作項目。
2001至2002年:在澳門大學法學院任教,主講比較法、犯罪學和用英語講授的中國法概論等課程。
2002-2007年:在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任教授和博士生導師,主講比較法、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國際刑法學、犯罪學、國際犯罪與跨國犯罪研究、刑事司法研究生指導閱讀等課程。指導8位博士生和數十位碩士生。2005年5月至2007年六月任法學院副院長。
1996年後:在中國先後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檢察官學院海外客座教授、上海市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特約研究員、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中心兼職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學院兼職博導和講座教授、四川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深圳大學特約教授、華中科技大學客座教授等名譽性聘書,並在這些院校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學院、海南大學、北京警察學院、上海公安學院、廣東司法幹部管理學院等十多所院校為舉辦各類講座。
曾加入的學術團體有: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中國法學會、犯罪學會、英國公立法律教師協會、國際刑法改革協會、美國刑事司法學會、美國犯罪學會、英國犯罪學會及澳門律政學會等。
實務經歷:於1985年在上海獲律師執業證書,在上海市第四律師事務所兼任律師六年,從事訴訟和非訟業務,曾參與處理重大案件和有全國性影響的事件。1987-1990年兼任《民主與法制》雜志社的社長助理和法律顧問,並任研究部主任和要案記者。1995年至1997年兼任美國甘那、何蒂斯律師事務所國際法律專家,參與重大投資談判。1991年以來多次作為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確認的專家證人參與難民案件聽審。2001年受加拿大移民部指定作為專家證人參加加拿大對中國廈門遠華案件嫌疑人賴昌星難民案的審判。2005年後兼任澳門仲裁協會和珠海仲裁協會仲裁員、北京市共和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
媒體報道:接受鳳凰衛視、中國中央電視台、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二十一世紀經濟導報、新京報、星島日報、明報、亞洲周刊、以及加拿大中英文報刊和電台、電視台等媒體的專訪和報道。2006年,被加拿大英文主流報紙《溫哥華太陽報》評為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具有影響力的百位加拿大華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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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德魯克管理思想解讀
作者:趙曙明//杜鵬程
豆瓣評分:7.6
出版社:機械工業
出版年份:2009-10
頁數:443
內容簡介:
《德魯克管理思想解讀》不僅是為了紀念這位著名的管理學大師,傳播他的管理理論,宣傳他的管理思想,更希望通過對德魯克管理思想的解讀和研究,將其管理思想運用於企業的管理實踐中,畢竟「管理是一種實踐,其本質不在於知而在於行」。
《德魯克管理思想解讀》按照德魯克的經典管理思想概要、創新思想與企業家精神、目標管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管理者自我管理與人本主義管理理論、人力資源管理理論、組織變革與管理理論、其他管理思想等編寫順序,對其管理思想進行了比較全面的解讀和較為深入的探討。
在現代管理思想史發展過程中,管理理論總總而生,林林而群,一些管理思想和管理理論不斷涌現,卻又曇花一現,只有德魯克的管理思想傳播的范圍最廣,影響最大也最持久。
2009年是彼得·德魯克先生誕辰100周年。為了紀念這位在世界管理學領域具有廣泛而深遠影響的管理學大師,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地相繼舉辦了一系列活動,掀起了一股學習和研究德魯克管理思想的熱潮。
《德魯克管理思想解讀》作者多是我國管理學界的學者,也有來自業界的企業高管,還有一些是曾經在德魯克先生身邊學習和工作過的著名學者,每篇文章都流溢著對德魯克先生的崇拜之情和尊敬之意。
在《德魯克管理思想解讀》出版之際,德魯克先生的遺孀多麗絲·德魯克女士,還專門發來祝辭,希望和我們一起紀念德魯克先生,表達了對德魯克先生的懷念之情。
作者簡介:
趙曙明,現任南京大學商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江蘇省人力資源學會會長及江蘇省企業管理協會、企業家協會副會長。
趙曙明教授1977年畢業於南京大學英文專業;1981年留學美國,1983年獲碩士學位;1987年再度赴美,師從當代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教授和傑克·舒斯特教授,1990年獲美國加州克萊蒙特研究生院高等教育與人力資源管理學博士學位;1990—1991年在佛羅里達大西洋大學商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
趙曙明教授在人力資源管理及企業跨國經營的研究方面頗有造詣,出版了《人力資源管理研究》(管理科學文庫》、《跨國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等著作二十餘部,撰寫論文一百多篇;分別於1992、1996、1999、2002年成功組織了四屆企業跨國經營研討會;先後十餘次獲國務院、人事部、教育部、江蘇省政府以及南京大學頒發的教學和研究獎;作為五位獲獎者之一,於1996年獲得國家教委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劃基金(管理科學);在1997年被國家人事部等八部委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培養對象」;1998年被江蘇省評為「333工程跨世紀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工程第一層次培養對象」;1999年被教育部聘為「教育部第四屆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部委員」;1999年被教育部聘為「教育部高等學校工商管理類學科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2000與2002年分別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聘為第八屆和第九屆學科評審組成員;2002年兼任澳門科技大學研究生院院長。
趙曙明教授曾是夏威夷大學、多倫多大學、密蘇里州立大學等八所商學院的兼職教授,現為美國南加州大學馬歇爾商學院的兼職教授;曾在美國、加拿大、日本、英國、德國、澳大利亞、荷蘭及新加坡等地講學。他已經為多家國有、外資與民營企業進行了管理咨詢,同時還擔任中國石化儀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現任安徽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目前在南京大學商學院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入選安徽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安徽省高等學校「十五」優秀人才培養計劃並被選拔為安徽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曾獲安徽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安徽省省級教學成果獎等。

❸ 李東的社會職務
現擔任江蘇省注冊管理顧問師協會理事長,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學會理事,華東有色金屬地勘局(ECE)資源經濟與產業化研究院院長,江蘇省企業家高層論壇副秘書長,江蘇省交通經濟協會副理事長,南京市玄武區、建鄴區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浦口區新城發展戰略研究院副院長,中國管理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澳門科技大學兼職教授。擔任著名企業蘇寧電器股份、金陵葯業股份等上市公司的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擔任省內外十餘家公司企業的高級或首席管理顧問,多家基金公司(PE)的投資決策顧問。

❹ 鄒平學的個人經歷
1987年獲得武漢大學法學學士學位,1990年獲得武漢大學憲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獲武漢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專攻比較憲法學。原任教於湖南政法幹部管理學院(現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從事法學教學和研究工作。
1995年至2001年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治市辦公室從事特區立法調研和執法調研工作,參與起草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監督條例》等五部特區法規,參與了十幾個特區立法項目的調研工作。
1996年至1997年在香港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系國際著名律師事務所)從事中國法律咨詢工作。
1998年8月赴美、加考察律師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2000年12月率深圳市第五批學習考察團考察新加坡法制建設和行政管理情況。
2001年11月調入深大工作。曾任院黨政辦公室主任、學生黨支部書記。
2005年9月參加在韓國首爾舉辦的首屆亞洲憲政論壇會議。
2005年11月25/26日參加香港大學法學院公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舉辦的「基本法解釋及其他」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做大會發言。
2005年12月被評為法學教授。
2006年3月26/27日參加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舉辦的「第六屆東亞法哲學研討會」,提交論文並做大會發言。
2006年3月至4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Leslie Wright(中港法律教育基金)訪問學者,專門研究香港基本法。
2007年1月11/12日,應邀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持的「港澳基本法研討會」,提交研究報告。
2007年5月出席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舉辦的「基本法回顧與前瞻研討會」,提交論文並做大會發言。
2007年6月6日出席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辦的「香港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和「香港基本法實施十周年研討會」
2007年6月16日/17日,參加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與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聯合在廣州舉辦的「香港回歸十周年的回顧與展望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發言。
2007年6月18日/19日,參加北京大學舉辦的「『成功的十年: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發言。
2007年6月22日/23日參加由香港城市大學舉辦的「香港回歸十周年基本法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發言。
2008年3月31日至4月1日,赴澳參加慶祝澳門基本法頒布十五周年紀念活動及「澳門基本法的正確理解與實施」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發言。
2008年4月當選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首屆憲法教學研究專業委員會委員。
2008年7月—8月美國國務院「國際訪問學者」。
2008年9月當選為廣東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2008年10月17日,赴港參加香港城市大學舉辦的「中國立憲100周年及中國憲政未來」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作發言。
2008年10月獲聘為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2008年11月3—5日,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在上海舉行的「港澳基本法研討會」,提交論文並做發言。
2008年11月9日至14日,應邀赴澳門大學法學院講學一周。
2009年3月31日,參加在澳門舉辦的「成功的十年:『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踐」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作發言。
2009年4月27日——30日,被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專函邀請作為中方代表團成員參加在深圳舉行的中德法治國家對話第九屆法律研討會。
2009年7月11日受聘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2009年7月28日至31日赴香港大學法學院參加「地方自治與中央與地方關系」圓桌會議。
2009年8月12日至14日赴澳門參加澳門月刊創刊16周年暨澳門回歸祖國十周年慶典活動以及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創建一周年暨新書發行儀式。
2009年10月12日至16日,應邀赴澳門大學講學一周。
2009年10月19日,應邀赴澳門參加「一國兩制」與憲政發展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做大會發言。
2009年10月,擔任法學院副院長。
2009年11月6日—7日,赴廣州參加港澳經濟暨澳回歸十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做大會發言。
2009年11月10日,赴北京大學參加「成功的十年: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作大會發言。
2009年12月4日,應邀赴北京參加在人民大會堂舉辦的紀念澳門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和研討會。
2010年1月16日,應邀參加由復旦大學國際關系學院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復旦大學港台行政研究中心舉辦的「社會團體與香港政府管治」學術論壇,做大會發言。
2010年1月23日,應邀參加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研究中心舉辦的「中國憲法青年學者論壇2010」,作為點評人點評發言論文。
2010年3月5日至6日,應邀參加香港城市大學舉辦的「內地商業、人權與正義的實現」研討會,提交論文並作會議發言。
2010年3月31日,應邀赴澳門參加「基本法與澳門特區的第二個十年」——紀念《澳門基本法》頒布17周年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澳門基本法實施的監督制度及其實踐問題淺析》並作主題發言。
2010年4月4日至9日,隨同法學院「表達自由與政府信息公開課題組」赴日本考察政府信息公開與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2010年4月24日/25日,參加在山東大學舉辦的東亞公法學現狀與發展趨勢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了論文《中國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模式探析》並作主題發言。
2010年6月11日,應邀參加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中國2010年檢察舉報工作論壇」,作了《關於我國檢察舉報制度的若干思考》的主題發言。
2010年6月22日,應邀參加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舉辦的「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區法制建設」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關於特別行政區制度研究的若干思考》並在大會發言。
2010年6月被遴選為武漢大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
2010年10月10日—15日應邀赴澳門大學法學院講學一周。
2010年12月1日-4日,應邀赴澳門大學參加「第三屆澳門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社會保障權」。提交論文、作主題發言並主持一節研討會。
2010年12月5日應邀赴澳門大學參加第三屆粵港澳法律論壇,提交論文並作主題發言。
2011年3月30日,應邀赴澳門參加了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法務局、民政總署、教育暨青年局主辦,澳門大學法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協辦的「國家十二五規劃與澳門特區發展」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作主題發言。
2011年4月9日、10日,應邀參加了由湘潭大學法學院、美國麻州法官協會、麻州大學主辦,湘潭大學訴訟法研究中心承辦的「中美陪審制度論壇」,和研究生錢衛共同提交論文《淺析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現實運行問題及其完善路徑》。並被邀請作為湘大「韶峰論壇」的嘉賓與湯維建、謝佑平、廖永安、傅鬱林等學者在逸夫樓聯袂為1000多名湘大學生就「陪審制PK參審制」話題展開對話。2011年6月22日、23日,赴澳門參加由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舉辦的「科學施政與制度化建設」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澳門特區「陽光政府」建設述評》並主持第一節研討會。2011年7月25日,赴北京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教育部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基本法教材重大課題研究委託協議簽約儀式,獲得課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編寫任務,經費8萬元。2011年8月25日,廣東省全省依法治省工作幹部培訓班在廣州從化舉辦,應邀給培訓班作了題為《「三統一」與堅持與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演講。2011年8月27日、28日,赴北京清華大學參加美國卡特中心舉辦的「中國選舉與治理網內部評估會議」以及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舉辦的「全球選舉動態研討會」。2011年9月7日、8日,參加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舉辦的「香港『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高級研修班「,並被聘為中聯辦香港培訓調研中心兼職教授。2011年9月26日至30日,應邀給澳門大學法學院中文法學碩士講課一周。2011年10月14日,參加「全球化與國家發展策略中的香港角色」國際學術會議會議,提交論文《「一國兩制」的新發展 港澳繁榮的新優勢——對國家「十二五」規劃專篇專章規定港澳特區發展的三點思考》並在法律分論壇上作主題發言,還與香港大學的張贊賢教授共同作為主持人主持該論壇的研討,並代表該論壇在大會閉幕式上作總結發言。2011年10月22日、23日,赴西安參加「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2011年年會」,提交論文《關於香港民主發展的幾點思考》,主持第三份論壇的第二單元的研討,當選為本屆研究會創會理事。2011年10月29日、30日,赴清華大學參加「兩岸四地公法發展新課題」學術研討會並作主題發言。2011年12月2日,以「法治文化與公民素質」為主題的第七期法治廣東論壇在深圳市五洲賓館召開,應邀作了題為「認真對待法治」的演講。2011年12月4日,以海外觀察員身份參加由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美國斯坦福大學商議民主中心、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葡萄牙里斯本大學學院社會學研究中心聯合舉辦的澳門首次商議式民調(DP)。
2011年12月12日下午,美國前總統卡特來到浸會大學參加美國卡特中心與香港浸會大學合作成立的「卡特中心——香港浸會大學項目辦公室」(浸會大學卡特中心)揭牌儀式,邀請參加觀摩了揭幕儀式。
2011年12月18日、19日,應邀赴復旦大學參加「香港政黨:歷史——社會——文化」學術論壇,在18日開始的會議上第一個發表主題演講,題目是「香港政黨政治發展的若干因素與社會背景觀察」。2012年1月9日,應香港司法機構的邀請,出席1月9日下午在香港大會堂舉辦的香港2012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在隨後舉行的酒會上,與馬道立首席大法官和黃仁龍司長合影留念並簡短交流。
2012年1月10日、11日,參加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舉辦的「中國憲法青年學者論壇2012:公共事件、傳媒和法治」,在主題為「傳播風險與規制」的第八節擔任點評人。
2012年2月23日,應邀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發表《人民代表大會的規模與代表性問題》的學術報告,報告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氏基金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先生主持,港大中國法研究中心的同仁及一批博士生、碩士生參加。2012年3月24日、25日,應邀參加由《領導者》雜志、共識網、天風證券在武漢市聯合舉辦的「向現代化轉型的中國憲法與憲政——迎接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學術研討會。2012年3月25日,接受英文《環球時報》的專訪,就梁振英先生贏得特首選舉委員會的選舉談了自己的感受,有關專訪刊登在27日該報的第14版forum,題目是「Negative campaigns temporary Hurdle For HK electoral Process」.2012年3月30日,參加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部研究中心、澳門政府法務局、民政總署、教育暨青年局舉辦的「『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區的善治之路」學術會議,在第一節研討中作了題為「普選的定義淺析」的主題報告。2012年3月,被湖南省公安廳港澳台事務辦公室聘為咨詢顧問,聘期三年。2012年5月12日,應邀給「葡語國家政府管理現代化班」講授《「一國兩制」 和深圳投資環境專題》,有來自巴西、莫三比克、安哥拉、葡萄牙、幾內亞比索、東帝汶、赤道幾內亞、維德角、聖多美和普林西比等國的法律、外交部門主管或高級技術人員共25人參加了培訓。2012年5月29日—6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在北京主持召開了「香港基本法教材編寫第四次工作會議」,主題是審議教材初稿,作為教材編委員會委員和教材作者之一,全程參與了為期八天的會議。2012年8月25日-26日,參加在北京友誼賓館舉行的主題為「八二憲法實施三十年:回顧與展望」的中國憲法學研究會2012年年會,在第一分論壇第一單元作了「1982年憲法第31條辨析」 的主題發言。

❺ 楊誠的基本信息
歷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講座教授、兼職博導,國家社科重點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國際刑法研究所研究員,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特約研究員,國家檢察官學院海外客座教授,四川大學兼職教授,深圳大學特約教授,華中科技大學客座教授,原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聯合國附屬機構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北京市共和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

❻ 澳門科技大學法律碩士怎麼樣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是澳門科技大學現今既有的九所學院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一個學院,建院於 2000年澳門科技大學成立之時, 是澳門科技大學最早建立的學院之一。法學院教師隊伍富有朝氣和活力,現有全職教師均畢業於國內外知名大學,並取得了博士學位,具備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較強的科研能力與教學能力。學院課程教授中國大陸、澳門特別行政區、葡萄牙法律及當今世界主要法治國家的法律和法學理論。此外,法學院長期聘請一批國內知名學者、司法界人士為學院兼職教授、客座教授。現今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共有全職教師14人,本澳和內地兼職教師10餘人。
除本科生培養外,法學院還開設法學博士學位課程(全專業招生)、法學碩士學位課程(憲法和基本法、法律史、法理學、民商法學、刑法學)、國際經濟與商法碩士課程、法律碩士課程以及刑事司法碩士課程。法學院堅持以學生為本,立足澳門,放眼全球,努力造就具備良好道德素養、適應社會需要、適應時代要求,擁有扎實法學專業基礎知識和開闊社會視野的法律專業人才。
望題主和網友採納感謝。
❼ 劉志龍的介紹
劉志龍,珠海市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湖南嶽陽人,珠海市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醫學博士,主任中醫師,廣州中醫葯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澳門科技大學兼職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導師。中華中醫葯學會腦病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廣東省中醫葯學會理事,廣東省中醫葯學會腦病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廣東省中西醫結合學會糖尿病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珠海市中醫葯學會會長,珠海市政協常委,珠海市科協常委。

❽ 蔡啟明的介紹
蔡啟明博士是南京佑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首席咨詢師、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澳門科技大學兼職教授、江蘇省職業經理人國家職業資格認證鑒定專家組組長、 江蘇省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委員會專家組成員、江蘇省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委員會專家組成員,被譽為江蘇省「333跨世紀學術、技術帶頭人」。

❾ 對錢乘旦先生評價
錢乘旦,男,漢族。
1949年生,江蘇金壇人。
錢乘旦,1949年生,1985年於南京大學歷史系獲博士學位後,曾赴哈佛大學和愛丁堡大學作博士後。現任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歷史學科組成員、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專家評審組成員、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中國英國史研究會會長、英國皇家歷史學會通訊會士,澳門科技大學兼職教授等職。2003年11月曾與齊世榮教授一起向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體學習作《15世紀以來世界主要國家發展歷史考察》的專題講解。主要著作有:《走向現代國家之路》、《第一個工業化社會》、《在傳統與變革之間——英國文化模式溯源》、《工業革命與英國工人階級》、《英國通史》、《二十世紀英國》、《寰球透視:現代化的迷途》、《世界現代化進程》、《歐洲文明:民族的沖突與融合》等;主編《英聯邦國家現代化研究叢書》、《當代資本主義研究叢書》等,另撰寫論文90餘篇。其著作多次獲獎,包括國家教委人文社科研究成果一等獎、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華東地區優秀圖書一等獎,吳玉章獎等。近年來獲得的榮譽稱號有「有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位獲得者」、「國家特殊津貼獲得者」、「有特殊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江蘇省優秀社科工作者」,「江蘇省優秀學科帶頭人」等。現正主持國家「211工程」項目「英國與英聯邦國家發展研究」,以及「985工程」項目「英國與發達國家現代化研究」。
錢乘旦主要的研究成果是:改革是現代化轉型的一種可能的模式。但在20年前,這種說法引起學界很大的震動。1981年,世界史學界最高雜志《世界歷史》發表了剛取得碩士學位的錢乘旦的一篇論文,這是該雜志首次發表一位30歲以下學者的論文。錢乘旦在這篇文章中探討英國的議會改革,對這次改革給予充分肯定,提出改革是社會進步的一種可能模式的觀點。在當時的環境下,「革命」被看成是惟一的道路,「改革」比「反革命」更壞,錢乘旦為改革「正名」,是要冒風險的。「我知道這一點,但我的老師支持我,他給了我很大的鼓勵。」錢乘旦以後的研究思路就是由此而來的,他用世界的歷史來論證改革,探討改革的成功之路。「我做的工作就是從歷史的角度來說明改革是可行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改革可能比革命更艱巨。現在大家都能接受這些觀點了,我感到很高興。」
❿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 與 澳門大學 法學院 有什麼不同之處嗎
http://www.gaes.gov.mo/big5/book/stat2008/stat2008.pdf
看看澳門大復學教授寫得制澳門高等教育的報告,似乎科大比澳大不差,而且在政府網站,應該客觀公正。
感覺是澳大和澳科大的同學幹上了。我去過這2個學校,澳大相對很小,沒有校園,科大還不錯(和內地無法比),澳門理工比內弟一般的高中還小。。。
學校各有長處,關鍵你要學什麼,將來的職業目標是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