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鄧陝峽教授
①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的老師有哪些 要齊全 多謝了 本人要考法大的研究生 跪求各位幫助!!!
民法學總論 李顯冬/姚新華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民事訴訟法 楊秀清/王娣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物權法 隋彭生/劉智慧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債權法 姚新華/劉智慧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馬列經典著作選讀 鄔名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現代經濟理論與政策 鄔名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知識產權法 費安玲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張 鋒/吳平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經濟法基礎理論與房地產法 趙紅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國際經濟法 杜新麗/楊 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公司法(含證券法與企業法) 王衛國/吳景明 中政大教授、博導、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
金融法、稅法 魏敬淼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合同法、擔保法 隋彭生/劉心穩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憲法與法理學 王人博/陳景輝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中國法制史 江興國/馬志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民事訴訟法學 楊秀清/王娣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刑法學 阮齊林/鄔明安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合同法、擔保法 隋彭生/劉心穩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民事訴訟實務與民事執行 宋朝武/楊秀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憲法與法理學 焦洪昌/陳景輝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張 鋒/吳平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法學院副院長
仲裁法學 宋朝武/楊秀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建設部法律顧問
證據法學 洪道德/魯陽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物權法 隋彭生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刑事訴訟法學 洪道德/劉玫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公司法(含證券法與企業法) 王衛國/吳景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民法學總論 李顯冬/姚新華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
中國法制史 馬志冰/江興國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馬列經典著作選讀 鄔名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現代經濟理論與政策 鄔名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② 中國政法大學的知名校友有哪些
1、學界校友:
鄭成思、賀衛方、王人博、王保樹、陳瑞華、江平、陳光中、張晉藩、李德順、應松年、王名揚、潘漢典錢端升、胡建淼、王裕國、陳明華
2、政界校友(在職):
熱地全國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央政法幹校畢業
沈德詠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法大研究生院訴訟法專業畢業
張耕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北京政法學院法學基礎理論專業畢業
王秀紅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鮑紹坤中央政法委副秘書
沈春耀全國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法大研究生院國際法專業畢業
王勝明全國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朗勝全國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趙大程司法部副法律系本科畢業
陳訓秋司法部副
郝明金監察部副
趙岸青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組長
強衛青海省省委中央政法幹部管理學院畢業
袁純清山西省省委法大研究生院學專業畢業
1、中國政法大學簡稱法大、政法大學。是一所以法學為特色和優勢,兼有學、社會學、歷史學、經濟學、管理學等的學科協調發展的中央部屬高校。
2、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大學、首批入選「2011計劃」高校。同時為國家111計劃立項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是全國唯一擁有法治建設與人才培養基地的高校,是中國最著名的法律、學院校,被譽為「中國法學的最高學府」。
3、學校位於首都北京市,現有海淀區學院路和昌平區府學路兩個校區。其中,學院路校區是學校的研究生院所在地,昌平校區是本科生、中歐法學院所在地。
4、中國政法大學是中央部屬高校,一所以法學為主體,兼有文學、史學、哲學、經濟學、教育學、管理學等多學科的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為全國75所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之一。
③ 中國民法學的泰斗有哪些有哪些經典著作
摘要 1、江平(1930——),民商法專家,被譽為「中國民法三傑」之一;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導師。
④ 2008年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研究生導師名單
王衛國教授
洪道德教授
張今教授
楊秀清教授
杜新麗教授
吳景明教授
江興國教授
隋彭生教授
魏敬淼教授
梁淑英教授
在詳細我就要犯侵犯私人隱私罪了。
⑤ 中國民法學界四大才子是什麼
中國民法學界四大才子:江平、梅仲協、謝懷栻、佟柔。
1.江平(1930—— ),最負盛名的民商法專家,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負責人,被譽為「中國民法三傑」之一。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寧波市人。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導師。

⑥ 政法大學2000年屆畢業生教授都有誰
王燦發,男,1958年8月出生,山東省成武縣人。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和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主任,專門從事環境資源法的研究和教學工作。同時兼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國家環保總局深圳環境培訓中心特聘教授、河北科技大學兼職教授、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世界銀行發展門戶網站法律顧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貿易與環境議題專家咨詢組成員。
王燦發教授從1984年起即在廈門大學法系從事環境法的教學工作,後又考取北京大學環境法研究生。1988年到中國政法大學工作後,一直從事環境資源法的研究和教學工作。王教授獨自或與他人合作完成環境資源法的著作30多部,公開發表學術論文70多篇。從1994年以來在《中國環境報》「律師信箱」專欄以嚴律師的名義回答全國各地讀者有關環境法的疑難問題200多篇。他還是最近10多年來參與起草中國環境資源立法最多的學者之一,並對中國環境立法有許多獨到的見解。先後被評為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優秀科技工作者、北京市優秀教師、北京市勞動模範。其獨著的《環境法學教程》,2000年獲得北京市高等教育優秀成果一等獎。作為訪問學者訪問過瑞典、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加拿大等國,與國外多所大學建立了學術交流關系。他創辦的「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及其免費咨詢熱線,在國內外產生了廣泛影響,並為環境法的研究生提供了方便的研究和實習基地。他是中國大陸目前最有影響的環境法學者之一。
胞僥
次嘗
⑦ 能介紹一些中國政法大學的名師嗎
民法:李永軍,朱慶育、劉智慧、龍衛球、費安玲
民訴:楊秀清
刑法:鄔明安,田宏傑、曲新久
刑訴:洪道德
法理:舒國贏,鄭永流
憲法:焦洪昌,王仁博
我說的都是給本科開課的,還有很多,一下想不起來了......
⑧ 韓旭的榮譽與獎勵
四川省第十五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1項、三等獎1項;
國家民委第二屆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著作類三等獎1項;
中國法學會第三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獎論文類三等獎1項;
中國犯罪學十年優秀科研成果獎;
中國博士後優秀出站報告;
第二、三、四屆「中國法治論壇暨錢端升科研成果獎」優秀論文獎。 2013年7月21日晚黃金時段,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面對面》欄目以「『好人惡報』的『全責』之爭」為題,播出了對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韓旭研究員的深度專訪。韓旭研究員就日前引起社會熱議的「成都四車連環碾壓老人案」法院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問題接受了央視記者的專訪,並發表了專家意見。
此前據《人民日報》等媒體報道,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判處了一起看起來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不料引起了公眾的廣泛爭議。在該案中,一位老者橫穿馬路遭遇四輛機動車連續撞擊與碾壓,最終不治身亡。根據法院的判決,肇事逃逸的前三位車主逃脫了懲罰,而主動報警、積極施救的第四輛車主彭某卻要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好人為什麼沒有好報?」社會公眾對法院判決的公正性產生了懷疑。截至目前,各大網路媒體如人民網、鳳凰網、新浪網等紛紛轉載報道這一消息,網民紛紛評論。大家直言對「好人」車主的同情與對判決的質疑。然而法律界業內人士對此判決褒貶不一,莫衷一是。在民眾意見對立的情形下,我院韓旭研究員於2013年7月17日在《人民日報》第11版發表了對本案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情理與法理」關系的評論,引起了媒體廣泛關注。隨後,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面對面》欄目組連夜專程趕赴成都,就法律界和社會公眾所關注的本案焦點問題更為深入地對我院法學所韓旭研究員進行專訪。
韓旭研究員在接受專訪時指出,龍泉驛區法院的判決結果尚存在一定的問題。雖然從表面上看,法院認定的事實大體清楚,然而若從專業角度審視,不難發現,在具體情節的真實再現上,案情仍然不甚明朗。「此案證據不夠充分,法院做出如此判決,難免會引起質疑。」韓旭研究員如是說。
韓旭研究員認為,為了消除公眾的疑慮,法官在判案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當懂得並善於運用經驗法則,對老人經過前三輛機動車碾壓之後仍未當場死亡的概率作出理性判斷;第二,法官不能僅根據被告彭某說「看見老人腿動了一下」,就斷定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彭某的最後一次碾壓所導致,因為根據生物學上的脊髓神經反射效應,人在腦死亡後較短時間內,肌體仍然可以產生應激。因此,法官應當具備必備的科普知識。第三,如果彭某碾壓之前老人已經死亡,則有可能導致法官作出完全相反的判決,即被告彭某不構成侵權,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法官應當慎重對待事實與證據認定,這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礎。
那麼,在這類案件中,法官又應當如何協調好法理與道德的關系?對於這一問題,韓旭研究員以該案為例提出,法院所作判決引用的是《侵權責任法》第十一條關於「連帶責任」的條款,如此一來,任何一個侵權人對外均應承擔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的「按份責任」則要求侵權人根據自身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如果遇到無法查清過錯大小的情況,平均分擔責任。這樣一來,在被害人的利益得到維護的同時,被告的利益也得到了法律的保護。這是在事實無法查清情況下不得已的選擇。
當記者問及該案的社會影響時,韓旭研究員不無憂慮地對記者坦言:恐怕受到該案判決的影響,在今後的類似案件中,肇事車主更會傾向於選擇逃逸而非報警和積極救治。「因此,法院的判決應當宣示一種公平正義,應當培育、鼓勵和倡導一種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而這樣的判決,用一句時髦的話講,並不是一份『正能量』。」在韓旭研究員看來,法院的判決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應輿論而動,但我們生活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中,對存在瑕疵的判決公眾仍然可以提出質疑,即使無法改變某個具體的案件,也能夠對將來的司法實踐起到警示與監督的作用。 「法系成大,律動校園」,成都大學政治學院迎來了一年一度的法律文化節。在政治學院全體師生的積極籌備之下,成都大學第四屆法律文化節開幕式暨韓旭教授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學術報告會於2012年4月10日下午16:00在學術交流中心隆重舉行。此次到場的嘉賓有:成都大學組織部部長兼政治學院院長彭曉琳、學生處副處長李兵、政治學院副院長彭時平、黨總支書記安鴻、政治學院副院長屈陸、法學系主任鄧陝峽、張居盛教授以及法學博士廖俊老師。
隨著主持人出場,法律文化節正式拉開了帷幕。首先彭時平院長為法律文化節的開幕式致辭。他宣布成都大學第四屆法律文化節正式開幕,並簡要概括了法的重要性,預祝本屆法律文化節取得圓滿成功。隨後,由政治學院分團委書記史浩岑老師發言,她提出此次法律文化節旨在提高法學系學生的專業素養,同時向全校師生普及法律知識,大力弘揚法治精神,並詳細介紹了此次法律文化節的主要活動,希望同學們能夠積極地參與其中。
在法學系主任鄧陝峽老師簡要介紹新中國刑事訴訟法制定和修改歷史後,學術報告會正式開始,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韓旭韓教授就刑法再修改與我院愛法師生展開了一場精彩的學術交流。在交流過程中,韓教授結合國內外刑訴法規定和司法實踐,通過對比,分析兩者的利與弊,犀利地指出當前存在於我國司法制度中的諸多問題,例如行政訴訟法條例遠少於刑事訴訟法條例,公權力得不到很好的約束;我國司法審訊取證過程中,刑訊逼供事例屢見不鮮;律師行業存在調查取證難,遭受公權力職業報復等諸多問題。他還指出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權的,國家立法就是要尊重保障人權,我國應該盡量減少死刑判決。針對刑事訴訟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刑訴法最新修正案,韓教授著重強調了這次修正案的八大亮點,即在犀利指出存在於我國法界的諸多弊端的同時,也表達了看好我國法治更好發展的態度,希望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路上越走越好。韓旭教授飽含激情、幽默詼諧的演講結束後,由我院法學系主任鄧陝峽、法學博士廖俊老師以及政治學院副院長彭時平對韓教授的講話分別作出了點評與交流。
會議的最後一個環節是師生互動,這個環節里,我院法學學生就法庭席位設置是否合理,是否可以進一步改進,我國法治發展前景怎樣向韓教授提出問題,韓教授語重心長的說;「這一切,關鍵還在於你們,你們這一群年輕的法學學生」。會議在不知不覺中接近尾聲,韓教授的話卻鳴響在每個法學人士的心中,讓我們深感責任的重大。
2013年7月27日至28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主辦的「勞教制度改革的路徑與方案研討會」在北京舉行。來自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共中央黨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民族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外國語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山西大學、黑龍江大學、河南大學、江西省師范大學、江蘇師范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江蘇司法警官高等職業學校、河南警察學院、河南檢察職業學院、中共北京市大興區委黨校、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重慶市紅剛律師事務所等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政法實務部門的70位專家學者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本研討會就社會廣泛關注的勞教問題,從法理、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學、刑事政策等角度探討了勞教制度具體應該如何改革。與會專家、學者和法律實務界人士集思廣益,就廢止勞教的具體路徑、建議方案,犯罪門檻下降對刑法和刑訴法帶來的挑戰,剝奪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與正當程序,司法職權配置與制約等重要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和熱烈交流。

⑨ 民法四先生是那四個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江平,中國人民大學佟柔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王家福教授、北京大學魏振瀛教授,被法學界尊稱為「民法四先生」。
簡單介紹一下: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江平,中國著名法學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寧波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回國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歷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長。是七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國劍橋世界名人錄並被收入中國多種版本的著名學者、著名法學家名錄。主要著作有:《中國大網路全書法學卷》(編委、民法學科主編);《羅馬法教程》(合著)《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獨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編公司法教程》)(主編、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編、合著);《中國采礦研究》(主編),《中國司法大辭典》(主編);《商法全書》(主編);《證券實務大全》(主編);《商法案例評析》(主編);《沉浮與枯榮》(江平口述,陳夏紅整理)等。
中國人民大學佟柔教授,(1921.6. - 1990.9.),滿族,遼寧北鎮人,中共黨員。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歷任中國人民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中國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第二屆常務理事。主編《民法原理》、《繼承法教程》,合編《民法概論》。國內法學界,尤其民法學界,公認佟柔教授是新中國民法的開創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是民法學的帶頭人,稱贊他是中國民法的權威、「泰斗」。日本有的法學家譽其為「中國民法之父」,美國有的法學家稱他是「中國民法先生」。主要著作有:《民法通則簡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出版);《中國民法學·民法總則》;《中國民法學》(副主編之一);《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概論》;《經濟體制改革中的若干民法問題》;《論國家所有權》;《中國民法講義》(副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等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王家福教授,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原所長、研究員。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法學教材編寫課題組編委會委員,男,1931年2月生於四川省南充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曾任第八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審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顧問。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民法學會名譽會長、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主要著作:.《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問題》(合著);《專利法基礎》(合著);《中國專利法》(合著);《合同法》(合著);《現代中國涉外經濟貿易法》(合著);《現代中國民法論》(主編);《民法學債權》(主編);《中國土地法理論與實踐》(合著);《經濟法諸論》(合著);《經濟法要義》(主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法律制度研究》(主編);《物權法中海域物權的立法安排》等等。
北京大學魏振瀛教授1933年生,河北威縣人。1950年即參加工作,1960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後留校任教。曾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華成功者研究會高級顧問、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暨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文科分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董事會董事、國家教育委員會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長期從事民商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並兼任法律顧問和律師工作。2000年11月離休。主要著作:《民法》(主編)、《民商法原理與實務》、《疑難合同案例研究》、《市場經濟與法律》;《民法原理》(合著)等等。
⑩ 中國政法大學哪個年輕學者寫的民法好
1、劉抄家安,男,1971年12月生,襲漢族,籍貫福建,法學博士,教授,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聘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羅馬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劉家安教授有著豐富的司法考試培訓經驗,並經常性地為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做法律培訓,對法學的理論問題與實務問題有清晰、透徹的理解。在法學研究方面,發表多部民商法學專著、譯著,在法學權威刊物上發表多篇論文。
2.朱慶育,男,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現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
法大孩子稱劉家安為「家安哥哥」,有民法小王子之稱;
朱慶育還在法大有職務,不過已經檔案調到浙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