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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老師如何解除人事關系

發布時間: 2022-06-29 03:30:20

Ⅰ 教師被解除人事關系

不能的,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在婦女處於哺乳期內不能解除勞動關系,而且應該有不少於98天的產假休息9(帶薪休假),要看學校規定的時間是否在國家法定休息時間之內,如果學校規定時間少於法定時間是不可以解除的,是侵權行為

Ⅱ 有編教師如何解除勞動關系

找之前的單位要吧,他應該會給你開的,如果不開你就去社保中心要個繳費的證明也行

Ⅲ 大學教師辭職

1、工作協議書已經清楚地寫明關於甲、乙方違反相關規定所做的處理。其專中說到: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屬至少為學校服務5年……服務期內,乙方辭職應承擔違約責任。
我的問題是,我現在並沒有簽訂合同,而且處在試用期內,如果辭職的話,是否要按協議書上的規定繳納違約金?也就是說,我是否違反了協議書上的規定?
協議沒有簽,不受協議約束,當然沒有違約。並且,試用期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2、辭職的大體程序是怎樣的?
按學校規定辦,一般無非是提出辭職報告,領導或學院審批,人事部門辦手續。注意要保存好提出辭職的證據,以備萬一
3、如果領導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不同意的話,如果戶口檔案在學校就舉報、起訴學校,按照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非法扣留戶口檔案。
4、一個月前參加了教師資格考試,證書還沒有拿到,應該怎麼辦?
如果通過了考試,有你的證書,直接去拿。如果學校扣留或者損毀,要負責任,你完全可以起訴。

Ⅳ 高校教師工作調動,原單位不放檔案怎麼辦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雙方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約定,「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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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的管理不同於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應遵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雙方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事業單位人員在報考其他事業單位時,應該事先按規定取得原單位的同意。

事後雙方在已經未能履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情況下,單位應協助個人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而不是將已經離職的員工檔案扣押,限制人才流動,製造用工矛盾,造成員工累訴。

據鳳凰網報道:

一個老師通過郵寄的方式第一次遞交了離職申請,雖然未獲批准,但在去年9月開學後他未回原任教中學上班,該校也於2017年10月停繳了張某工資和社會保險。雙方人事關系已處於非正常狀態,人事關系事實上已經不再正常履行。

且根據雙方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張老師在第一次提出離職6個月後再次提出離職申請,即可單方面解除人事關系。

他於2018年向合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解除關系並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可看作再次提出解除人事關系的離職申請。經過多方溝通調解,該區教體局為張老師辦理了檔案轉移手續,該校為他辦理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Ⅳ 大學老師怎樣處理人際關系

你這個問題真搞笑。在任何地方都要處理好人際關系。在一個辦公室經常和別人搭搭話。幫幫忙。大家熟悉你了,認識你了不就好了。但要想長時間很好的和別人相處就看 個人素質了

Ⅵ 怎樣與教育局解除人事(勞動)關系

工作調動?跳槽?還是單位間正常人事調動,如果是後者,那麼你拿著你的工作檔案到新單位,由原單位提供介紹信等證明你身份的東西,然後要新單位願意接收你,如果新單位不解收你,你夾在中間就難受了。

Ⅶ 本人民辦高校教師,目前考上事業編了,打算跟學校辭職,學校是不是必須放人

在我國,高校屬於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雙方簽訂聘用合同,教師與高校的關系是人事關系。在法律上,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首先適用於2014年7月1日起由國務院發布實施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但對於其中未作規定的事項,則適用於2013年7月1日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對此,《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說,高校聘用合同同時受到以上兩部法律法規的管轄。如果該法學院領導說,高校聘用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管轄,那麼這是典型的法盲言論或欺負教師不熟悉法律的法盲言論。
對於聘用合同的提前解除即辭職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這是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預告)辭職權進行的明確界定,也即只要提前30天告知,無論學校是否同意,教師都可以單方解除聘用合同。即便是該條的但書條款(即「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協商也只能對辭職程序進行約定,而不能對教師的辭職權利進行限制。例外情況是,如果聘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內不允許辭職或辭職需要經過學校同意」,那麼在司法裁決中,法院則可能會支持學校的辭職審批權,將之視為「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
無論是調動和提前辭職,教師首先要,本著友好的態度與和平解約的願望,與學校人事部門平等協商;其次,如果百般協商不成,或學校索要大筆違約金,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則只能走司法程序。由於教師與高校的關系是人事關系,其解除人事關系和聘用合同的糾紛就屬於人事爭議。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與本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本法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人事爭議必須首先向所在市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是必須的前置程序。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和四十八條的規定,人事爭議仲裁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而不服仲裁結果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區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一審判決不服則可以向所在市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對二審終審判決不服則可以向所在省的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從仲裁,到一審、二審和申請再審,最好聘請專業律師來進行。
無論是仲裁,還是起訴,仲裁員和法官首先是人民的仲裁員和法官,也受到法律本身的約束。雖然不排除個別仲裁員和法官會偏袒學校,但在司法操作中也很難在服務期和違約金數額上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而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絕大部分生效的二審判決也佐證了這一點。對於法院來說,高校人事爭議案件是案情非常簡單、法律規定相當明晰的案件,各級法院的法官也一般不會冒著職業風險明顯偏袒學校。如果認為法官明顯偏袒學校即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錯誤或同案不同判,教師則可以向省高院申請再審或投訴舉報。

Ⅷ 大學畢業後,如何處理好人事關系,檔案,戶口怎麼解決啊。。

關於畢業生人事關系的問題,確實應該好好看看,很多畢業生根本不關心自己的人事關系,等到畢業後,才發現處理不當會給自己今後的工作 生活,帶來很多麻煩。
1、畢業生「學籍檔案」與「人事檔案」的區別及聯系?
畢業生的學籍檔案是指通過參加全國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的檔案,它以文字資料的形式記錄了高考成績、在校學習成績、家庭狀況、在校期間表現和獎懲情況等。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學籍檔案轉換而來,是指畢業生畢業後,在其學籍檔案中放入該畢業生的報道證,然後由學校將檔案轉交畢業生就業單位的人事部門或委託的人才交流機構。這時的學籍檔案正式成為人事檔案,它是通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或委託的人才交流機構簽訂就業協議,然後履行相關畢業程序並取得報道證後,才得以實現。
2、畢業生應如何對待自己的檔案?
目前,畢業生中有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對檔案不了解,也不關心,甚至有的畢業幾年了,檔案還在學校放著;還有的將檔案放在家裡,更甚者早已不知將檔案丟在何處。現在,企事業單位招聘員工,國家公務員的選拔等都要審查檔案,並以其記載的相關資訊作為甄選人才的重要證據,另外,如辦理社會保險、職稱評定、出具各種相關證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檔案。由於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畢業生畢業後暫時找不到就業單位的,其檔案可免費由學校保存兩年,有些同學就誤以為既然學校免費保存,就無須再到人才交流機構託管了。其實,學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學籍檔案」,而真正發揮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檔案,如你的轉正定級、職稱評定等相關事宜都是由學籍檔案轉換成人事檔案後才能進行的。按國家政策規定,大中專畢業生畢業(以報道證人事部門簽署日期為准)一年後,即可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委託的人才交流機構批准轉正定級;本科畢業生畢業工作一年(以報道日期計)、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工作滿三年可申報初級職稱,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委託的人才交流機構負責辦理。由此可見,學校保存的學籍檔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3、哪些機構能保管人事檔案?
按國家政策規定,組織、人事部門所屬的各級人才交流機構才有資格保存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後的人事檔案,各種私營民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獨資企業都無權管理員工的人事檔案,一般由委託的各級人才交流機構託管。畢業生也可以以個人名義委託人才交流機構託管人事關系。另外,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區人才等,它們的區別只是所屬部門的不同,其它無任何區別。
4、哪些畢業生的檔案適合到人才交流機構託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將戶口落在學校所在地的畢業生,准備考研的畢業生,還無法確定能否在現單位長期幹下去的畢業生,以上這些畢業生還可選擇將自己的檔案人事關系在人才交流機構託管。
5、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應注意的事項。
簽協議前,應對企業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環境、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勞動強度等,同時結合自己實際情況和願望進行綜合考慮,待明確後再簽就業協議。考慮周全為上策(按規定改派是有時間限制的),同時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工作的畢業生,除單位給你上保險外,其它情況,如不能將戶口遷到本市,單純的檔案調動對你無任何意義。你可將人事檔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機構,然後去上述城市工作,這樣可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甚至造成損失。
6、畢業生委託人才交流機構人事代理後都享有哪些服務?
(一)負責人事檔案關系接受、調出相關手續;(二)辦理畢業生的轉正定級(三)檔案工資的晉級(四)職稱晉升申報(五)辦理落戶手續;(六)出具省份證明、落戶證明、購房工齡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出國政審等;(七)代收代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代辦醫療保險手續等。

一、關於畢業生就業程序的問題

1、畢業生就業程序

a、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發給各學院,由各學院將材料發給畢業生,畢業生每人一份。

b、畢業生收集需求信息,閱讀《畢業生就業指導報》及相關書刊。

c、畢業生自我推薦、面試(根據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單位寄送個人推薦材料或直接參加校園招聘會和各地舉辦的供需見面會、網上招聘會)。

d、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開始進入畢業鑒定及派遣階段。

①各院系組織畢業生座談、畢業紀念活動、畢業教育動員會、學習有關文件、安排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等。

②各院繫到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領取《檔案袋》、《檔案轉寄通知單》和《畢業生登記表》。

③畢業生做畢業鑒定。

④各院上報就業建議方案

⑤按人事廳的日程安排,學生處到人事廳辦理畢業生報到證。

f、6月中下旬畢業生參加學校畢業典禮,到各學院領取《報到證》。

2、定向生如何就業

定向生原則上不予推薦。若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推薦的,應持有本人的改派申請(詳細闡明改派原因),原定向單位(地區)出具的同意調整改派的公函,研究生還須經校招生辦公室簽署意見,並按原國家計委、教育部的有關政策,向培養學校繳納相應培養費後,方能辦理有關手續。

二、關於《就業協議書》的問題

1、為什麼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學校證明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也是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為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標浪費,同時也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後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2、如何辦理《就業協議書》解約手續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製、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編號固定)。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單方面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a、到原簽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b、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負責畢業生就業的副書記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後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

c、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發換新的《就業協議書》

d、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後到本學院備案

3、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如何補辦?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系(所)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意見,補辦。 補發的《就業協議書》上註明「根據本人聲明,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於正式的《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

三、關於就業審批的問題

1、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時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時需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部分地區還需報當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地,畢業生可請接收單位到當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進行確認是否需要審批。

2、學校編制就業方案的依據(《報到證》直接開到接收單位的依據)

學校用以編制就業方案(開《報到證》)主要以《就業協議書》和用人單位就業主管部門的意見為准。就業的畢業生應注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需加蓋上級主管部門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不需加蓋)。

四、關於報到證的問題

1、畢業生報到證有何作用

報到證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國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單獨簽發。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並接轉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門印製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畢業生對報到證要妥善保管,不論什麼原因,凡自行塗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

2、開具報到證的時間

畢業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確切時間以省廳通知為准。

3、何時發放報到證

報到證開回後,由各學院統一到學生處領取,在畢業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後,發給畢業生。

4、畢業生何時報到

報到證上的報到時間一般是從開報到證之日起順沿一個月,但各用人單位一般會有自己的要求,因此畢業生應事先徵求用人單位的意見。

5、報到證不慎丟失, 如何補辦?

報到證遺失補辦程序如下:

1、畢業生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系(所)主管就業的老師簽字並加蓋公章。

2、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出具證明。

3、畢業生到當地日報上登報聲明畢業生持學校證明、登報聲明和畢業證書原件到省廳流動調配處辦理補辦手續。

五、關於檔案、戶口的問題

1、畢業生就業後檔案、戶口如何轉移

畢業生的檔案由學校按其就業的單位,發送到畢業生工作單位所歸屬的檔案管理部門。 畢業生的戶口由學校派出所按報到證上標明的就業單位遷移。

2、落戶口、轉檔案以什麼為依據

就業報到證、升學的錄取通知書是畢業生檔案轉出的憑證。報到單位開到哪裡,戶口、檔案就轉到哪裡。

3、單位沒收到檔案時該如何查詢

單位沒收到檔案,請畢業生向各學院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查詢。

4、畢業生生源地有變動,應辦理哪些手續

畢業生生源地變動,應出示父母親單位的調動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加蓋公章),及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經學院審核後交學生工作處備案。

六、可能出現的問題

1、畢業生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怎麼辦?

國家規定:「經過協商落實和國家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畢業生就業計劃必須認真執行,未經高校和用人單位雙方復議並報地方主管部門批准,學校不得隨意改派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接收和退回畢業生」。

當遇到用人單位拒絕接收時,畢業生應主動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不要與對方爭吵,更不要貿然返校,應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由學校分清責任,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若屬因學校工作失誤造成計劃不落實,誤派畢業生的,應由學校負責提出調整意見報批。由於用人單位發生重大變化(如撤並、破產、倒閉等)無接收能力的,應及時與學校協商,合理調整。若是用人單位對畢業生提出難以達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規定的過高要求,則不能作為退人理由。屬於畢業生本人身體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學生在校期間就有傳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單位不知道,待畢業生報到時才被發現的,應允許提出退回;若是報到後才患病的,應按在職人員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2.未在學校備案的協議,可否要求換發?

教育部明確規定,學校在制定畢業生建議就業方案時,要完善相應的管理措施,與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一道,維護《全國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系(不論是否在學校備案),畢業生如因故要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違約手續。

3.簽了協議後,又被錄取為研究生、考取公務員或自費出國留學,怎麼辦?

只要畢業生提供如下材料,學校不作違約處理:
(1)原簽約單位同意解除就業協議的書面證明;
(2)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的復印件,或公務員錄取通知書,或國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的復印件;
(3)本人申請報告,並附上學院意見。
畢業生將以上材料送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經審核同意後即可。
4.申請出國(出境)的學生戶口和檔案辦理?
畢業生要求辦理出國(出境)不參加就業的,學生聯系本地人才市場或者其它地方落實接收戶口、檔案,簽訂協議書領取報到證,到保衛部辦理戶口轉出手續,到學院辦理檔案轉寄手續。戶口、檔案的轉入手續由學生自己負責。
已經落實就業單位的學生需要原簽約單位出具書面同意公函後才能辦理。已經開具報到證的,還要交回報到證。
5.學校依據就業協議已開具報到證,但學生又不去單位報到,有什麼後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畢業生,由學校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批准,不再負責其就業。在其向學校交納全部培養費和獎(助)學金後,將其戶口關系和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處理:
(1)自領取報到證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
(2)報到落戶後,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接收單位,經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顧國家需要,強調個人無理要求,擾亂畢業生就業秩序的;
(4)無理要求用人單位將其退回學校的;
(5)其它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的。
七、人事代理的好處:
1、 與人才服務中心簽訂人事委託代理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有很多工作由代理方承擔了下來,藉此契機,委託代理的畢業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
2、 人事代理是一種法律行為。對被代理對象來講,個人選擇了代理項目,就意味著與代理機構建立了具有法律保證的權益;
3、 人事代理制有助於形成人才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機制;
4、 人事代理把原來的「單位人才所有」變成了「社會人才所有」,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會化方向大大邁進,同時更有利於人才個體的自主發展。它代表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個發展方向。
八、畢業生就業人事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1、以保存人事檔案關系為主的人事代理,包括檔案管理、婚育管理、出具人事證明等;
2、以社會保險為主的代理,主要包括為單位和個人代辦養老、失業、醫療、住房公積金等保險;
3、為畢業生辦理黨員轉正、職稱評定等手續;
4、辦理出國手續;
5、畢業生可以隨時流動,省內改變單位,出省就業辦理調動手續。

Ⅸ 事業單位解除人事關系流程

摘要 事業單位辭退工作人員工作流程是:

Ⅹ 高校在編教師,合同未到期,本人想提前離職,學校不給轉人事關系怎麼辦

跟職稱沒有關系,職稱是通過國家相關部門考試得靠的認可,頒發證書,隨人不隨單位。
工齡的話,更換了工作單位,只要及時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工齡也就續上了,不用重新計算。
以下這些情況,工齡都可以算上:
1.企業轉讓、改組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的,其在轉讓、改組合並前的工齡計入本企業工齡;
2.職工因工負傷停止工作的醫療期間,全部計入本企業工齡;
3.職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的醫療期間,在6個月內的,計入本企業連續工齡;
4.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未回原企業工作的,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計入工齡外,其前後工齡仍應合並計算;
5.職工留職停薪期間、留用察看期間,計入本企業工齡。
(10)大學老師如何解除人事關系擴展閱讀: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員工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參考資料:鳳凰網-換工作了工齡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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