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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師范大學副教授評定標准

發布時間: 2022-06-29 06:30:05

Ⅰ 大學的副教授職稱,一般都是通過什麼評定的

要看自己學校和部門怎麼要求,可以去學校內部辦公系統查一下職稱評定和錄用的條件。那要看那一年有多少地方了。地方多的話,符合條件可以上去。地方少的話,跟你的業務能力關系不大。看你站在哪個隊了。一堆人爭奪幾個有限的名額,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在許多學校中,助理教授(特別研究員、特聘教授)-長期副教授-長期教授序列的新體制和講師-副教授-教授序列的舊體制並存。寫長期就業,說明我是新體制的人。總的來說,新系統序列的薪資更高。然而,中國各種學校和研究所的體制改革有各種各樣的方法。具體解讀完全取決於各個學校的具體規則。

Ⅱ 安徽師范大學學位授予有什麼具體要求

安徽師范大學學位授予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我校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省學位委員會批準的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均可接受相應的學位申請,並可授予所在門類的學位。

第三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全校的學位工作。下設博士、碩士學位辦公室和學士學位辦公室,分別設在研究生學院和教務處。各有關學院成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分委員會在學位評定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學士學位

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二)業務上必須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任務,修滿所學專業的學分,經審核准予畢業。

各門課程、教育實習或專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的考核結果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擔負本門技術工作和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政治上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者。
(二)未取得畢業資格者。
(三)因違反校規校紀,學習期間受記過處分且無明顯進步或突出表現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者。
(四)必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未達到1.5者。

第六條 學生在彈性學制年限內,未被授予學士學位者,畢業後不再補授學士學位。
第七條 受記過處分後未再受任何處分,且成績有明顯進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現者(如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等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者),在畢業當年的五月份由個人提出學位申請,學生所在學院審核並提出初步意見報教務處,教務處會同相關部門審核,提交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條 跨類輔修另一專業的學生在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獲得相應學分,符合授予第二學士學位條件者,可授予相應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
第九條 學士學位的授予程序及辦法
(一)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本院本科畢業生應逐個審核其政治思想表現、學業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的初步名單並編制登記表,由學位分會主席簽字後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審核後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對於符合第七條規定者,學位分會應逐一審核申請者提出的理由,上報登記表時要附報成績進步、突出表現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對擬不授予學士學位者,由學位分會填寫《安徽師范大學不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登記表》並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匯總審核後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三)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及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參加會議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同意,結果方為有效。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於2003級秋季及以後入學的普通本科生

第三章 碩士學位

第十一條 基本要求
(一)學術水平的基本要求
學位申請人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環節及任務,獲得規定學分,通過論文答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可授予碩士學位。
1.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2.掌握本門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3.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4.能比較熟練地運用1門外國語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並能寫出論文摘要。
5. 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以第一作者(含導師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或擬錄用)1篇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特殊情況者, 在讀期間應至少有1篇專業學術論文投稿(提供相關證明),並由相關專家鑒定認為其已達到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發表水平,同時必須在申請學位當年的四月上旬將學位論文送交研究生學院,由學校統一外送盲審,成績合格方可。否則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二)碩士學位課程考試要求
學位申請人在論文答辯前必須完成學位課程考試,考試的科目是: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
2.外國語1門。
3.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一般4至6門。
學位課程必須採取考試的方法進行,考試的科目應在培養方案和培養計劃中有明確的規定。學位課程考試及成績管理必須符合學校的有關規定。
學位課程成績75分為合格,1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合格者允許在半年內申請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學位。
(三)碩士學位論文的要求
1.學位論文應在導師的指導下,由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在論文開題報告通過以後,用於論文研究和撰寫的時間不能少於1年。
2.論文的基本觀點、結論和建議,應對社會發展或本門學科的發展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3.論文申請人應能掌握本課題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4 .碩士論文的內容一般應包括:目錄、論文摘要、序言、綜述、理論分析、實驗與計算、總結、參考文獻及附錄等。論文要文字簡練、通順、論據充分,資料和數據正確可靠。論文一般應有3萬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並寫出相應的外文摘要。論文和論文摘要應列印並按校研究生學院的統一要求裝幀。
5.學位論文應是1篇系統而完整的學術論文。讀書報告、資料匯編及翻譯資料等均不能作為學位論文。
第十二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
(一)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在答辯前3個月交出論文,指導教師應參照本細則規定,在1個月內審畢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並在導師組內作介紹,徵求意見後付印。
(二)答辯前2個月,應先聘請不少於2位與論文內容相關學科的專家進行評閱,均應有副教授以上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其中校外專家至少1人。申請人的導師不得作為論文評閱人。
(三)學位論文的評閱時間不得少於半個月。評閱人應寫出詳細的評語,填寫《安徽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書》,供答辯委員會參考,其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論文選題:先進性、前沿性、理論性、應用性;
2.文獻綜述:閱讀量、了解本學科領域最新學術動態程度、綜合分析能力;
3.基礎理論與專門知識:掌握基礎理論的扎實寬廣性,專門知識的系統性;
4.寫作能力與科學態度:論據的充分可靠性、數據與結論的准確性、寫作的邏輯性、條理性、文筆的流暢性;書寫格式、圖表的規范性;
5.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設計方法的科學合理性,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
6.創新與成果:創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論與實踐價值;
7.工作量:工作量及難度;
8.指出論文的優缺點,並對論文是否達到申請碩士學位相應的學術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辯提出意見。
2位評閱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見,應另增聘1名評閱人。3位評閱人中如有2位的意見是否定的,則本次不能參加論文答辯,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請答辯。
(四)注意評閱工作的保密性,評閱人名單及評閱意見對學位申請人保密。
(五)對需保密的論文,由導師提出報告,學院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校學位辦公室審核,可在一定范圍內評閱。
(六)論文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評閱(不能參加答辯):
1.論文觀點違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2.論文觀點不明確或缺乏理論和實際意義。
3.論文論證不充分,論據不成立,實驗或設計方法有錯誤。
4.實驗或設計粗糙,所引用的數據不能論證其課題的基本觀點。
5.論文僅綜合他人的成果,沒有自己獨立的見解。
6.由於本人的原因,沒有完成選題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一)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及其職責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名單由導師組和所在學院協商提出,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報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答辯委員會由5—7人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相關專家擔任,並應有1—2名校外專家參加。指導教師不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委員會設秘書1人。
答辯委員會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嚴格按照「堅持標准、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的原則,預先了解論文的文本或內容提要,作好提問的准備。
答辯會要以公開方式舉行,並做到學術民主,允許發表不同意見。對是否建議授予學位,以不記名投票表決,經2/3以上(含2/3)與會委員的贊成,方可通過。決議書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及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答辯工作最遲在申請人交出論文後3個月內進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辯委員會委員因特殊情況缺席,應改期舉行答辯。
(二)論文答辯程序
①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開會;
②指導教師介紹答辯人情況;
③答辯人報告論文主要內容(約30分鍾);
④答辯委員會委員提問,答辯人答辯;
⑤休會,答辯委員舉行會議,宣讀導師、論文評閱人對論文的學術評語,對論文答辯情況、論文學術水平進行評議,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論文是否通過答辯和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表決。
⑥復會,答辯委員會宣布表決結果和決議。
(三)論文答辯規則
對於答辯未通過,且經答辯委員會無記名投票過半數委員認為應進一步修改的論文,答辯委員會可作出在1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重新答辯仍不通過者,不再受理學位申請。
答辯委員會決議一經宣布,任何個人無權修改。
答辯會結束後,各學院研究生工作秘書將學位申請者的有關學位申請和答辯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員會審批。
第十四條 學位申請手續和資格審查
(一)應屆畢業研究生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環節及任務,成績合格,並完成學位論文後,應在導師指導下,於第六學期開學向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碩士學位申請書。院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對碩士學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課程學習成績、教學實踐情況、學位論文工作情況和論文水平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簽署是否同意學位申請和組織學位論文答辯的意見。並於每年4月下旬到學位辦公室辦理論文答辯手續。
(二)學位論文答辯後,每年6月上旬,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統一辦理學位申請人向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學位的手續,一般應向學位辦主動提交下列學位申請材料:
1.《安徽師范大學碩士學位申請書》一式兩份;
2.學位論文答辯會議材料(包括論文評閱書、答辯的決議及表決結果等)及會議記錄;
3.《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習成績表》一式二份;
4.《安徽師范大學畢業研究生登記表》一式一份;
5.學位論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6.已發表的學術著作、論文;
7.《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考核表》。
未通過授予學位人員需交的材料和已獲得學位人員相同。
凡經審查同意申請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一次的有關各種材料,由學院保存,留作以後答辯時參考。
第十五條 學位申請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請學位資格:
(一)受「記過」及以上處分。
(二)未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環節及任務。
(三)在學位論文中有舞弊行為且情節嚴重。
(四)由於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學位論文工作計劃的部分工作,或論文有明顯錯誤。
(五)有一門學位課程考試成績不合格,且補考後仍不合格。
(六)論文的發表未達到規定要求。
第十六條 學位的審定和授予
(一)經答辯委員會通過並建議授予學位的申請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根據本細則的規定,逐個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表現、所修學分和論文答辯情況全面審核,對學位申請者是否同意建議授予學位作出決定,並由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後連同其他材料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二)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學位申請人的全部材料,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學位委員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參加會議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同意,並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經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字後生效。簽字日期即為授予學位、簽發證書的日期。
校學位辦公室發文公布碩士學位獲得者名單,頒發碩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博士學位

第十七條 基本要求
(一)學術水平的基本要求
學位申請人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環節及任務,獲得規定學分,通過論文答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1.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2.掌握本門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3.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
4.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
5.能比較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具有運用第二外國語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
6. 研究生申請學位前必須以本人為第一作者(含導師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在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的學術刊物上發表2篇(含2篇)以上的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否則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二)博士學位課程考試要求
學位申請人在論文答辯前必須完成學位課程考試,考試的科目是:
1.政治理論課、第一外國語
博士生在規定的期限內必須完成政治理論課、第一外國語2門公共學位課程的學習,並參加由學校統一組織的考試。
2.專業基礎學位課和專業方向學位課
一般均應按一級學科各開設2門。
3.博士學位課程考試合格成績為75分。
4.博士學位課程不得補考。
(三)博士學位論文的要求
1.學位論文應在導師的指導下,是本人系統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總結。要求對所研究的課題有創造性的見解,表明作者在本門學科上已經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在論文開題報告通過以後,用於論文研究和撰寫的時間不能少於2年。
2.學位論文的內容一般應包括:目錄、論文摘要、序言、綜述、理論分析、實驗計算、總結、參考文獻及附錄等。論文要文字簡練、通順、論據充分,資料和數據正確可靠。論文一般應有5萬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並要寫出相應的外文摘要。論文和論文摘要應列印並按校研究生學院的統一要求裝幀。
第十八條 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閱
(一)應屆畢業博士研究生在答辯前3個月交出論文,指導教師應參照本細則規定,在1個月內審畢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並在導師組內作介紹,徵求意見後付印。
(二)答辯前2個月,應先聘請不少於5位與論文內容相關學科的專家(校外專家不少於3人)進行評閱。名單由導師建議,學院負責人簽字後報校研究生學院學位辦公室批准,校學位辦公室有權調整評閱人名單。
(三)學位論文的評閱時間不得少於半個月,評閱人應對論文的科學性、嚴謹性和創造性寫出詳細的評語,填寫《安徽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書》供答辯委員會參考,評語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研究成果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有無創新;
2.理論分析是否嚴密,論據是否充分,計算及實驗是否可靠無誤;
3.掌握有關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的水平如何;
4.文字是否流暢,寫作的邏輯性和技能如何,有無明顯的文字錯誤;
5.指出論文的優缺點,並對論文是否達到申請博士學位相應的學術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辯提出意見。如果博士論文未徵求同行評議或同行評議意見有1/3認為未達到博士學位水平要求的,則不得組織答辯;
6.注意評閱工作的保密性,評閱人名單及評閱意見對學位申請人保密。
第十九條 論文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評閱(不能參加答辯):
(一)論文觀點違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論文觀點不明確或缺乏理論和實際意義。
(三)論文論證不充分,論據不成立,實驗或設計方法有錯誤。
(四)實驗或設計粗糙,所引用的數據不能論證其課題的基本觀點。
(五)論文僅綜合他人的成果,沒有自己獨立的見解。
(六)由於本人的原因,沒有完成選題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條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一)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及其職責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教授或相當技術職務的專家5-7人組成,應盡可能聘請相關學科、專業的博士生導師、教授或相當技術職務的專家參加。指導教師不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設秘書(講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1人。
答辯委員會名單由有關教研(研究)室與導師共同協商提出,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校內委員由學院聘請,校外委員由學校聘請。
答辯委員會負責組織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包括審閱論文、商定評價論文標准,評定論文,提出學術評語,對論文是否通過、是否建議授予學位或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1次無記名投票,須經全體委員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過。
論文答辯工作最遲應在申請人交出論文後半年內進行完畢。答辯時,如有一名答辯委員因故缺席時,應將他的評語及表決意見在答辯會上宣讀,其意見應作為有效票計算,如有2名以上委員缺席時,不能組織答辯。
(二)論文答辯程序
①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開會;
②指導教師介紹答辯人情況;
③答辯人報告論文主要內容(不超過1小時);
④答辯委員會委員提問,答辯人答辯;
⑤休會,答辯委員舉行會議,宣讀導師、論文評閱人對論文的學術評語,對論文答辯情況、論文學術水平進行評議,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論文是否通過答辯和是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作出表決。
⑥復會,答辯委員會宣布表決結果和決議。
(三)論文答辯規則
論文答辯的組織接待工作應由答辯委員會秘書負責,答辯人不得參與組織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詢與答辯有關的問題。答辯委員在答辯會上提出的問題,答辯前應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答辯人,否則答辯無效。
對於答辯未通過,且經答辯委員會無記名投票過半數委員認為應進一步修改的論文,答辯委員會可作出1年內或2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如果答辯委員會未作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任何個人事後無權同意。
如果答辯人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答辯人又未獲得該學科碩士學位的,答辯委員會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但不能同時作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答辯表決票由校學位辦公室統一印製,蓋章有效。
答辯會結束後,各學院研究生工作秘書將學位申請者的有關學位申請和答辯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一條 學位申請手續和資格審查
(一)應屆畢業研究生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環節及任務,成績合格,並完成學位論文後,應在導師指導下,於第六學期開學向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博士學位申請書。院博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對博士學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課程學習成績、教學實踐情況、學位論文工作情況和論文水平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簽署是否同意學位申請和組織學位論文答辯的意見。並於每年4月下旬到學位辦公室辦理論文答辯手續。
(二)學位論文答辯後,每年6月上旬,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統一辦理學位申請人向校博士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學位的手續,一般應向學位辦主動提交下列學位申請材料:
1.《安徽師范大學博士學位申請書》一式兩份;
2.學位論文答辯會議材料(包括論文評閱書、答辯的決議及表決結果等)及會議記錄;
3.《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習成績表》一式二份;
4.《安徽師范大學畢業研究生登記表》一式一份;
5.學位論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6.已發表的學術著作、論文;
7.《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考核表》。
未通過授予學位人員需交的材料和已獲得學位人員相同。
凡經審查同意申請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一次的有關各種材料,由學院保存,留作以後答辯時參考。
第二十二條 學位的審定和授予
(一)經答辯委員會通過並建議授予學位的申請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根據本細則的規定,逐個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表現、所修學分和論文答辯情況全面審核,對學位申請者是否同意建議授予學位作出決定,並由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後連同其它材料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對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人員名單,各學院張榜公布,徵求意見。
(二)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學位申請人的全部材料,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學位委員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參加會議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同意,並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經校博士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字後生效。簽字日期即為授予學位、簽發證書的日期。
校學位辦公室發文公布博士學位獲得者名單,由研究生學院向全校公示3個月後,對確認符合條件者,頒發博士學位證書。
(三)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或確認學位錯授可以撤銷學位,撤銷學位程序與授予學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時,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也可以直接據情審定撤銷學位。
(四)凡有下述情況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學位:
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2、未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習環節及任務。
3、在課程考試和論文工作中舞弊作偽情節嚴重者。
4、業務上有不符合本細則有關規定和要求者。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及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職責詳見《安徽師范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條例》(校學位字[2003]1號)。
第二十四條 在我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申請碩士學位,參照本細則和國家關於外國留學生申請我國學位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另見《安徽師范大學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暫行實施細則》及補充意見。
第二十六條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申請參照本細則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2005級碩士研究生、2004級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研究生學院和教務處負責解釋。

Ⅲ 副教授評審條件有哪些

符合正常晉升副教授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工作業績具備下列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副教授水平。

1.符合相應崗位要求的教學業績。

2.科研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中2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1)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並取得階段性研究成果。

(2)從事自然科學研究的人員發表的期刊論文被SCI收錄2篇(限二區以上,其中一區1篇);從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人員在國家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發表的期刊論文被SSCI、A&HCI收錄或《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2篇。

(3)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限前5名、二等獎限前3名)、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限前3名、二等獎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以上獎勵(特等獎限前3名、一等獎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4)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1項(限第1發明人)以上,為本校實現技術收入累計到賬經費30萬元以上。

(5)主持完成橫向科研項目1項以上,為本校實現技術收入累計到賬經費50萬元以上,項目已通過學校和合作單位雙方驗收。

獲得中級職稱六年以上,獲得中級職稱以來至少在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一篇以上論文(第一作者),累計發表論文(不論發表刊物的等級)越多越好,有某一方面的專長,可以申報副教授。

獲得副教授職稱六年以上,獲得副高職稱以來至少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重要學術論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有一部以上學術專著(第一作者),是某一學科帶頭人或某個項目的主要研究人員,可以申報教授。

Ⅳ 副教授的評選標準是什麼

評定標准:高等學校副教授須有本學科系統的理論知識、扎實的專業基礎和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及時掌握本學科國內外的學術發展動態;參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能提出有較大意義或學術價值的科研課題,並取得有較大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藝術作品、教材和教學參考書,具有擔任科研課題組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的能力;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在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或實驗室建設方面起骨幹作用,成績顯著,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師的能力,能擔任教學、科研等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較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評審條件適用於本科高等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及相關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等學校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廣西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試行)》的規定。
任現職以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在規定的資歷年限內延遲申報:
一、違反黨紀、政紀,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申報;受記過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受記大過處分者,延遲3年申報;受降級處分者,延遲5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三、近5年內,年度考核有不稱職者,延遲1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經考核符合副高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可以不受資歷限制,直接申報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
(三)獲雙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1966年以前入學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
(四)大學普通班畢業生或1977年以後入學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經過1年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班(包括助教進修班、骨幹教師進修班、訪問學者等)學習,取得4至6門碩士研究生課程考試合格成績並獲得結業證書,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
(五)國家機關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獲得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1年以上。
二、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的教師,申報評審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成績合格。從事外語教學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第二外語(B級)成績合格。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三個模塊)成績合格。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按照上級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要求,根據本專業教學科研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
一、系統講授2門以上課程,其中1門為基礎課,並按教學計劃的要求組織課堂討論、社會調查,指導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
二、在任現職期間有1年以上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包括專兼職團干、專兼職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等)或1年以上下鄉支教、掛職鍛煉的工作經歷。
三、指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學習1年以上,或協助教授指導過研究生。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自治區級以上的科研項目全過程研究開發工作,並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研工作,發表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或藝術作品。

第八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綜合考核成績為B級(良好)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教學研究上有較深的造詣,參與自治區級以上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研究,並在公開發行的刊物發表1篇以上教學研究論文。
二、獲自治區級科技進步獎、發明獎、星火獎、社會科學獎或其他自治區級專業獎三等獎以上1項。
三、獲自治區級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以上1項。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區級以上的科研項目1項,並取得顯著成果。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或處理重大、關鍵性技術問題,通過自治區級以上成果鑒定,並已推廣應用,獲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六、藝術類專業人員的作品入選自治區級以上專業部門組織的藝術性活動並獲得獎勵,或參與組織自治區級以上大型項目設計,或指導學生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三等獎以上。
七、體育專業人員參與組織過自治區級以上大型項目設計,或指導學生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3名。
八、專職學生輔導員在學生工作第一線工作或近5年內有4年以上在學生工作第一線的工作經歷。參與組織過自治區級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型活動,並取得較好成績,或所帶班級、團支部獲得自治區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優秀團支部榮譽稱號,或本人獲得自治區級以上先進個人稱號;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完成自治區級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項目,並在公開發行的刊物發表1篇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論文。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年均授課240以上計劃學時者,論文、著作:理工類3篇(部),文科類4篇(部)。
二、年均授課180—239計劃學時者,論文、著作:理工類4篇(部),文科類5篇(部)。
三、年均授課120—179計劃學時者,論文、著作:理工類5篇(部),文科類6篇(部)。
四、年均授課60—119計劃學時者,論文、著作:理工類6篇(部),文科類7篇(部)。
五、藝術類的專業人員提交較高水平的藝術作品3件(公開發表,或參加省級以上展覽會、音樂會),且公開發表(出版)學術論文(著作)2篇(部)以上。
六、體育類專業技術人員發表學術論文(著作)3篇(部)以上。
七、專職學生輔導員發表學術論文(著作)3篇(部)以上。

第十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可破格申報:
一、具備下列條件中1項以上:
(一)在教學、科研、科技開發、成果推廣、產業經營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獲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發明獎、星火獎或其他國家級專業獎。
(二)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獲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排前3名)。
(三)獲自治區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二等獎或其他自治區專業獎二等獎以上。
(四)從國外學成歸國,在所學的領域中有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確認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書面鑒定),回國後繼續該領域研究,並有較大進展者。
二、具備下列條件中2項以上:
(一)獲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主要完成人),或獲自治區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或其他自治區級專業獎項三等獎以上(主要完成人)。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區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並取得顯著成果。
(三)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出版)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在第九條要求的基礎上,理工類增加2篇(部)、文科類增加3篇(部)、體育類增加1篇(部),藝術類增加在全國藝術性活動獲三等獎以上的藝術作品1件(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作為主要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在自治區專業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或前3名。
(五)在科技開發、成果轉化、產業經營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直接解決生產建設中重大的技術問題,並取得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獲得直接經濟效益為年純利潤30萬元以上。
(六)獲全國優秀教師或自治區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評審條件,提交規定的申報材料者,可申報高等學校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並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准。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本資格評審條件的特定解釋:
(一)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思想政治條件和學歷(學位)資歷、外語、計算機、繼續教育、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著作)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二)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
(三)本資格評審條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四)在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為主、年均授課不足60計劃學時者,應申報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資格。
(五)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師,其教學工作量可適當減免,以年均授課時數150學時為標准,擔任校級領導的不能少於1/3,擔任中層領導的不能少於1/2。論文著作要求按150學時套入第九條(一)至(四)項對應的論文著作數。
(六)論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開出版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專著、譯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編,或本人撰寫:理工科類8萬字以上,文科類10萬字以上);「論文」是指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出版物)上發表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論文(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應有1篇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外權威刊物上發表。
(七)本規定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編寫,北京大學出版)和《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核心庫》中的核心期刊。

Ⅳ 教授職稱評定條件

您好!
就目前抄情況而言:襲
1、副教授任職達5年以上;
2、該期間內,要有
(1)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的論文2-3篇以上,
(2)省部級以上的科研項目和成果,
(3)主編或參編的國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論著,
(4)帶碩士生一屆以上,
(5)外語考試合格,
(6)專業的特殊要求。
3、教學學時數
僅供參考!

Ⅵ 高職副教授職稱評定的條件

高職副教授職稱評定的條件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中的全部條件:
(1)學歷和資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滿5年;
3、1993年前具有本科學歷(含大學普通班畢業生)或學士學位,並且其間從事高校教學的教師,取得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學位進修班省級結業證書,擔任講師職務滿6年;
4、取得本科學歷滿10年,並取得其他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2)具備下列業務條件:
1、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或符合規定的免試條件;
2、結合本專業教學、科研、技術工作的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並達到規定的要求;
3、系統講授2門以上課程,專業課教師其中1門應是實訓或實驗等實踐性的課程,並按教學計劃安排,組織指導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論文、畢業設計;
4、專業課教師累計有半年以上在工廠、企業或實習(實訓)基礎的工作實踐(如實習、實操、實訓、設計、調查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技能等級證或技能操作達到高級式水平。公共課、基礎課教師工作實踐或社會調查時間不少於兩個月;
5、指導青年教師教學或科研工作。

(3)業績成果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超額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好,有2次以上學年度教學質量評估被校評為優秀,並獲得校級教學、科研獎勵1項(第一完成人);
2、教學研究有較高的造詣,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或教書育人先進個人獎;
3、獲得市(廳)級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或其他專業獎項二等獎以上(前5名),或獲得市(廳)級上述獎項三等獎(前2名);
4、完成1項以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或在社會咨詢方面有較大的影響,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管理和經營活動,提出創見性建議被採納,取得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5、培養的學生在省級以上的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
6、被評為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或優秀教師。

(4)論文、著作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教研、科研論文3篇以上,代表作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副教授學術水平;
2、正式出版4萬字以上學校著作一部或參編高職高專省級規劃教材、教學參考書撰寫4萬字或提交高水平的藝術作品2件(在專業刊物公開發表或參加省級以上展覽會並獲得三等獎以上),並公開發表論文1篇以上,代表作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副教授學術水平;
3、通過處理重要技術問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大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或重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篇以上(以市級以上部門鑒定或被採納實施),並公開發表論文或出版著作、教材(本人承擔2萬字以上)1篇(部)以上;
4、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其他專利2項或省級成果2項,並公開發表論文或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Ⅶ 高校教師評定副教授職稱的條件有哪些

高校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大小類,對職稱評定沒有影響。因為,高校回教師職稱評定的不是你答任教的科類,而是任何科類中的教學成果。評職稱不同於評資格,是各種資格證的成果或業績,作為評職稱的一個方面或條件。所以,可以理解為,高校的職稱是一種崗位能力的專業技術大類。總稱為:助教、講師、副教授、四級教授、三級教授、二級教授、一級教授。

Ⅷ 副教授職稱評定條件是什麼

條件:

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技能,在豐富的學術實踐基礎上形成了較穩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時把握本學科領域前沿發展動態,對教學規律和教學方法有較深入的研究,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能力。

2、系統擔任一門公共課、基礎課或兩門以上專業課程的講授工作,每學年至少講授一門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任務。

3、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及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各個教學環節的工作。遵循教學規律,能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積極改革教學方法,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教學效果優秀。

4、積極開展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法研究,教學改革成績顯著。根據工作需要協助指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或研究生,成績突出。

級別

副教授屬於高級職稱,通常被大家稱作「副高職稱」。

就學術而言,它具有學銜的性質;就專業技術水平而言,它具有崗位的性質。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專業技術職稱,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或從事何種工作崗位,象徵著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副高級職稱是職稱的一個級別。按照國家現行制度,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一共分了29個專業序列。每個序列裡面又包括高級、中級和初級,而高級裡面又包括了正高級和副高級職稱。

Ⅸ 評定教授的條件

1、副教授任職達5年以上;

2、該期間內,要有

(1)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的論文2-3篇以上,

(2)省部級以上的科研項目和成果,

(3)主編或參編的國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論著,

(4)帶碩士生一屆以上,

(5)外語考試合格,

(6)專業的特殊要求。

教授為大學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別。中文的教授兩字則源於『傳教授業』的字義,是中國古代就已使用的學官名稱,在中國漢代、唐代的大學中都設此職位。與英文沒有關聯。日語中則與中文同用「教授」來稱呼大學中的老師。

(9)安徽師范大學副教授評定標准擴展閱讀:

教師職稱的評審標准

思想品德標准

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知識水平標准

系統掌握教育教學的基礎理論知識,准確把握現代教育教學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學科課程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國內外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最新動態和最前沿的學術成果,善於吸收最新教育教學研究成果並應用於教育教學實踐。

專業能力標准

具有很強的教育教學能力,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有創新性的改革;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學科研能力,在本學科領域起到帶頭示範作用;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具有很強的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教學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業績成果標准

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勝任中學各年級循環教學,教學業績顯著,教育藝術精湛,形成富有個性的教育教學風格;積極發揮推動本地區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作用,在本地區教師隊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並承擔完成本專業高層次的科研項目;

德育工作有明顯成效,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綜合素質發展等方面起到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導青年教師、培養骨幹教師、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工作有較明顯的成績;公開發表或出版本專業的論文、論著,並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Ⅹ 副教授職稱評定條件是什麼

副教授任職達5年以上,在此期間要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2-3篇以上論文,要有省部級以上的科研項目和成果,主編或參編國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論著,以及帶碩士生一屆以上,外語考試合格。

高校教師職稱設置初級、中級、高級,其中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是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有條件的高校可探索實行教師職務聘任改革。

副教授職稱評定注意事項

申請者應填寫本校人力資源處制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學科研崗)申請表」,於10月11日前交所在系辦公室。

學院審查以書面材料為主。相關書面材料由院綜合辦在聽證會前5天送交本院各評審委員。各評審委員應在聽證會開始前,將書面評審意見交院綜合辦。本院建議各評審委員參考院行政下發的「職稱晉升材料評審注意事項與參考准則」,並按下列各項考慮比例進行審查,給出書面評審意見或分值(等級制或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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