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學者蘇力老師
❶ 法學的入門書籍有哪些
你好,本人作為法學專業本科生為你解答。初次接觸法學,不用在意去熟讀法條或者急著上手解決法律問題。作為一個新的法律人,應該先培養法律的感知力和法律的思維方式。《洞穴奇案》是一本很有趣的入門書籍,較為易懂但是充滿辯證思維;北大教授蘇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資源》較為深奧,從社會法律問題入手研究;《西窗法雨》則是以平和幽默的語言漫談西方法律;《木腿正義》則是一本不可多得的以犀利的筆鋒為我們展示了法學、文學、法律與文學不一樣的圖景;而像哈佛大學教授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政治自由主義》則是享譽世界的研究西方政治哲學、法學和道德哲學的大家之作。
以上幾本書,並不是專業於哪一個法律部門(民法、刑法)的教科書,而是對於法律系統的認識,數量不多,但已經夠你入門所用了。
若是你要學習部門法或者法律專業的學科,法理教材推薦北京大學出版社張文顯的《法理學》;民法總論可以參看法律出版社梁慧星老師的《民法總論》,較為淺顯易懂,而台灣學者王澤鑒老師的《民法總則》超大陸學者至少50年,可以作為教條課本,但是初次接觸會覺較難;物權法也是看梁慧星老師和王澤鑒老師的書;刑法學可以看《刑法一本通》和曲新久老師的《刑法案例教程》;中國法制史建議看二十四史中法律的部分;外國法制史可以參看法律出版社的《外國法制史》教材。
民法方面的學習可以通讀王澤鑒老師一系列的書,具體參考網路http://ke..com/view/565454.htm#4
作為一個學法律的人,其知識范圍也不能僅僅局限於政治和法律,你今後的閱讀面應該是廣泛的,法律、政治、文學、經濟、哲學、歷史等學科知識均可涉獵。
祝學業有成!
❷ 《送法下鄉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epub下載在線閱讀,求百度網盤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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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送法下鄉
作者:蘇力
豆瓣評分:9.0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1-1
頁數:348
內容簡介:
《送法下鄉: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修訂版)》各章(有關方法的第十二章除外)集中關注和討論的中國司法制度的所有問題,在不同程度上或以改變了的方式仍然存在;有的有所改善,有的則更尖銳了;並且不限於基層法院,甚至不限於中國的中西部或農村地區;當年研究問題的基本思路,以中國問題和經驗為基礎的分析和理論追求,至今或許仍然前沿,特別是面對概念法學和教義法學的泛濫;隨著中國的和平崛起,《送法下鄉: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修訂版)》中展現的對中國問題和中國學術的關注甚至變得更為急迫了。這本曾引發很多討論和爭議的書,因為不合時宜,才沒過時,甚或更有針對性了。
作者簡介:
蘇力,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祖籍江蘇,生於1955年愚人節。少年從軍,又當過工人。1978年恢復高考後,復轉軍人進了法學院。1984年讀碩士期間赴美留學,獲碩士和博士學位。1992年回北大任教。《法治及其本土資源》《送法下鄉》《道路通向城市》《法律與文學》等獨著,《法理學問題》《超越法律》《無需法律的秩序》等譯著以及論文、書評百餘篇。

❸ 蘇力《制度是怎樣形成的》讀後感
讀蘇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感
蘇力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這本《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一書,匯集了作者發表的論文、學術隨筆和讀書筆記。全書分成三編。
第一編主要是關注一些社會和法律的熱點問題。如言論自由和隱私權、婚姻法修改、刑事訴訟法修改、送法下鄉、科技與法律以及司法審查和制度形成的問題,這些文章反映了作者對現實的關注。第二編主要講「法的故事」,即作者對語法學自身的反思。第三編則是作者的讀書札記。
相比上個月閱讀的《運送正義的方式》,這本書要深奧的多,少了直白或是淺顯易懂的敘述,有的文章粗讀下來不能領會,要讀二遍、三遍才能慢慢融入其中,而且每次讀都會有新鮮感。總的來說,蘇力教授的語言精練、觀點獨到、不盲從、不敷衍,往往出人意料又讓人折服。
❹ 《走不出的風景大學里的致辭,以及修辭》epub下載在線閱讀,求百度網盤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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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走不出的風景
作者:朱蘇力
豆瓣評分:8.1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1-4
頁數:336
內容簡介:
《走不出的風景——大學里的致辭,以及修辭》是作者蘇力在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10年任期內各種致辭的匯集,主要是迎新和畢業致辭。因為蘇力的致辭一洗官腔套話,貼近年輕學生的心靈與生活,這些致辭在當時就引起了校園轟動,並逐漸成為每年6月(畢業)和9月(迎新),學生以及畢業生們翹首期待的一道風景。並且從蘇力開始,引發了一系列大學院校長們的清新致辭風氣,比如華中科技大學的校長「根叔」。在書中,蘇力還專門寫文章討論了大學致辭與政治修辭,表示他表裡如一的致辭理念,對於教育界的同仁也有很大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蘇力,著名學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大法學院前任院長。著有《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法治及其本土資源》、《法律與文學》、《送法下鄉》等,譯有《法官如何思考》、《憲法並非自殺契約》等。

❺ 如何評論北大法學院教授蘇力(朱蘇力)
朱蘇力,男,漢族,江蘇省東台市人,1955年4月1日生,中共黨員,教授,博士學歷,博士生內導師,2001年至2010年任容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學位委員會主席,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兼職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所、天則經濟研究所兼職研究員等。1997年當選北京市海淀區人大代表。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律、西方法律史、美國商稅法、法社會學、美國法律制度、法哲學、法律經濟學分析、比較法、比較法律文化。

❻ 法學上的,蘇力和朱蘇力是不是一個人
是的,正是原北大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朱蘇力素以法學思想的莫測、奔放著稱,他在位北大法學院院長八年,他的管理水平之「高」,讓清華大學法學和人大法學院都「拍手稱贊」,他下台時,清華和人大法學院都說,真捨不得蘇力同志下台啊,讓他再當多一屆多好啊。而他的法理學團隊,也終於以強世功出走香港、趙曉力出走清華而宣告解體。
❼ 朱蘇力是誰
蘇力(朱蘇力),祖籍江蘇東台,1955年愚人節(因此很不聰明)出生於安徽合肥(但一直很瘦)。1970年12月入伍搞炮兵測繪(最高軍職為班長),1976年6月退伍後當測繪工人,遊山玩水8年,喜好寫點新詩,一度想當詩人。1978年因高考成績不佳,不幸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註:當時錄取分數最高的是文史哲),仍不好讀法律書,每每歪曲馬克思的話(大意是「我總是把法律放在哲學和歷史之後」)為自己的不務正業辯解。終於於1982年獲得法學學士,並考研成功;但似乎又別有所思,赴廣東海關分署「從政」。兩年後二度考研,再次「混入」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就讀於張國華教授門下學習中國法律思想史。一年後,赴美自費公派留學,先後就讀於加州McGeorge School of Law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獲LL.M(1987,美國商法與稅法)、M.A(1992,美國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學科研究)學位。實驗生活多年,幾度見異思遷,專業換了不少,飄流各地(包括海外),似乎才覺悟自己別無所能,只能讀書、教書。1992年歸國,任教北京大學法律系,先後聘講師(1992)、副教授(1994)、教授(1996)和博士生導師(1997)。
主要著作:
《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
《閱讀秩序》,山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
《學問中國》(與趙汀陽、汪丁丁、盛洪等合著),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中山大學出版社,1999年。
《20世紀的中國:學術與社會》法學卷(與賀衛方共同主編,與強世功、賀衛方、李貴連、方流芳、張志銘合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
《規制與發展》(主編,與葛雲松、張守文、高丙中合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
《道路通向城市》,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
《也許正在發生——轉型中國的法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
主要譯著:
《法律的運作行為》,布萊克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與唐越合譯)。
《法理學問題》,波斯納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
《憲政與分權》,維爾著,三聯書店,1996年。
《美國憲法在海外》,亨金斯編,三聯書店,1996年(鄭戈、趙曉力、強世功譯,朱蘇力校)。
《憲政與民主》,埃爾斯特等編,1996年(潘勤、謝鵬程譯,朱蘇力校)。
《司法過程的性質》,卡多佐著,商務印書館,1998年。
《國家篇•法律篇》,西塞羅著,商務印書館,1999年(沈叔平、蘇力譯,蘇力校)。
《道德和法律理論的疑問》,理查德.A..波斯納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11月。
主要論文:
《福柯的刑罰史研究及其對法學的貢獻》,《比較法研究》,1993年第2期。
《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法律文化的一點思考》,《北京大學學報》,1993年第4期。
《法律規避與法律多元》,《中外法學》,1993年第6期。
《讀勞倫斯•卻伯的〈美國憲法〉」》,《中國書評》(香港),1994年9月總第1期。
《跨文化研究中的社會控制》,《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4年冬季號,50,000字 。
《反托拉斯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市場經濟導刊》,1994年第3期。
《法律活動專門化的法律社會學思考》,《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6期。
《市場經濟形成中的犯罪違法現象--法律社會學的思考》,《中外法學》1994年第6期。
《關於對抗制的一些法理學和法律社會學思考》,《法學研究》,1995年第4期。
《法學研究規范化、法學傳統和本土化》,《中國書評》(香港),1995年3月總第4期。
《變法、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外法學》,1995年第5期。
《什麼是法理學?》,《中國書評》,1995年總第5期。
《市場經濟與立法原則》,《中國法學》,1996年第2期。
《〈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葯案和權利》,《法學研究》,1996年第3期。
《美國的法學教育和研究對我們的啟示》,南京大學《法學評論》1996年春季號。
《從契約理論到社會契約理論,一種知識考古學的研究》,《中國社會科學》,1996年第3期。
《法學本科教育的一些思考》,《比較法研究》,1996年第2期。
《讀〈走向權利的時代〉》,《中國書評》,1996年11月。
《關於中國法治建設的幾點感想》,《湘江法律評論》,第1卷(1996)。
《把道德放在社會生活的合適位置》,《東方》,1996年第5期。
《什麼是你的貢獻?》,《中國書評》(香港),1996年5月總第10期。
《再論法律規避》,《中外法學》,1996年第4期。
《現代法治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秋菊的迷惑和山杠爺的悲劇》,《東方》,1996年第4期。
《The Function of Legal Evasion in China's Economic Reform,From a Socio-legal Perspective》,Legal Development in China,Sweet & Maxwell,1996。
《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確》,《讀書》,1997年第2期。
《閱讀中國市場經濟的秩序》,《公共論叢》,1996年總第2期。
《我和你都深深嵌在這個世界之中》,《天涯》,1997年第6期。
《解釋的難題,對幾種法律文本解釋方法的追究》,《中國社會科學》,1997年第3期。
《後現代思潮與中國的法制與法學》,《法學》,1997年第3期。
《法律文化類型學研究的一個評析》,《學術思想論叢》,1997年,第2卷。
《社群主義的挑戰?》,《公共論叢》,1997年,總第4期。
《20世紀中國的現代化與法治》,《法學研究》,1998年第1期。
《反思法學的特點》,《讀書》,1998年第1期。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比較法研究》,1998年第1期。
《法學的分類》,《讀書》,1998年第3期。
《為什麼『送法下鄉』?》,《社會學研究》,1998年第2期。
《'法'的故事》,《讀書》,1998年第7期。
《The Paradoxes in 20th Century China's Modernization and Legal Development》, Law Journal of Hong Kong University vol.28,part 3,pp.429-439。
《哈耶克自由論證的得與失 》,《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8年夏季卷。
《More on Avoidance of the Law》,Social Sciences in China,vol.XIX no.4,1998 winter.
《法律社會學調查中的權力資源》,《社會學研究》,1998年第6期。
《認真對待人治》,《華東政法學院學報》,創刊號,1998年12月。
《發現中國的知識形態》,《學術思想評論》,第4卷(1998)。
《'酷'一點》,《讀書》,1999年第1期全文以「冷眼看婚姻」為題收入,李銀河、馬憶南編:《婚姻法論爭集》,光明日報出版社,1999年。
《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的考察與思考?》,《北大法學評論》,第1卷,第2輯。
《經濟學帝國主義》,《讀書》,1999年6期。
《學術批評的學術標准》,《中國社會科學》,1999年第4期。
《法律與科技問題的法理學重構》,《中國社會科學》,1999年第5期。
《法院的審判職能與行政管理》,《中外法學》,1999年第5期。
主要譯文:
《尼采•譜系學•歷史學》,福柯,《社會理論論壇》,1998年第5期;《學術思想評論》,1999年總第4期 。
《「危險個人」概念的產生》,福柯,《社會理論論壇》,1998年5期;《學術思想評論》,1999年8月總第5期。
《歷史、傳統和社會學的方法》,卡多佐,《外國法譯評》,1998年。
《司法中的社會學方法》,卡多佐,《中外法學》,1998年。
《作為符號性分類的公民與敵人》,亞里山大著,集於《國家與市民社會》(鄧正來、亞里山大編),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
《美國市民社會的語式》,亞里山大和史密斯著,集於《國家與市民社會》(鄧正來、亞里山大編),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與方朝暉合譯)。
網上文選:
走不出的背景(2004年6月16日在北大法學院畢業典禮上的致詞)
需要中國的法律學術批評(代發刊詞)
你看到了什麼?
面向中國的法學
不會忘記的承諾——在北京大學法學院10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致辭
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法制問題
解釋的難題——對幾種法律文本解釋方法的追問
可別等成了「戈多」——關於中國「後現代主義法學研究」的一點感想或提醒
當代中國法理學的普性及不足(西南政法大學五十周年學術講座)
公共知識分子的社會建構
認真對待人治——韋伯《經濟與社會》的一個讀書筆記
《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葯案和言論自由
語境論——一種法律制度研究的進路和方法
感受中國法律的現代性——《為什麼『送法上門』?》的一個注釋
鄉土社會中的法律人
制度變遷中的行動者——從梁祝的悲劇說起
當代中國法律中的習慣——一個制定法的透視
我和你都深深嵌在這個世界之中——從黛安娜之死說起
法律如何信仰?——《法律與宗教》讀後
道德理論、說教與法律――《道德與法律理論的疑問》譯序
從契約理論到社會契約理論——一種國家學說的知識考古學
現代法治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爺的悲劇
法律與科技問題的法理學重構
從禁忌到理性——《性與理性》
蘇力教授浙大對話實錄
知識在法律中的力量——波斯納《反托拉斯法》代譯序
也許正在發生——中國當代法學發展的一個概覽
「酷(cool)」一點
朱蘇力:中國傳統文化與法治現代化——朱蘇力教授北京農學院講座紀錄
朱蘇力:社會科學研究需要人文底蘊嗎——在北京大學的講演(節選)
朱蘇力:法律社會學調查中的權力資源――社會學調查過程的一個反思
朱蘇力:《趙氏孤兒大報仇》:復仇與法律
❽ 《大國憲制歷史中國的制度構成》pdf下載在線閱讀,求百度網盤雲資源
《大國憲制歷史中國的制度構成》蘇力電子書網盤下載免費在線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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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碼:y1lc
書名:大國憲制歷史中國的制度構成
作者名:蘇力
豆瓣評分:7.5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8-1
頁數:624
內容介紹:
中國古代憲製作為持久存在的制度經驗,有其自己的邏輯和合理之處。但近年來社科領域特別是法學領域,對於中國自己的制度研究較少。作者從法學、社會學、歷史學等多個學科的宏觀視角出發,對歷史中國的憲制經驗進行了總體把握和深度總結,揭示了歷史中國千年傳承、具有強大活力的原因,並力圖闡釋中國在制度文明上獨有的貢獻。本研究從歷史中國所面臨的至關重要的核心政治問題出發,逐一闡釋了「齊家」「治國」「平天下」等構成制度,以及軍事制度、官僚體系、經濟制度等,從而重構了歷史中國的制度圖景。
作者介紹:
蘇力,北京大學博雅講席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天元講席教授,長江學者。祖籍江蘇,1955年愚人節出生於安徽合肥。少年(1970年)從軍,再當工人;1978年恢復高考後,復員軍人進了北大法學院,獲學士學位;1985年讀研期間,赴美留學,先後獲碩士、博士學位。1992年起任教北大法學院至今。先後獨立發表論文200餘篇,出版個人獨著、文集和譯著20餘種。

❾ 蘇力 《什麼是你的貢獻》原文
這是近年來我常常思考的問題。一度我甚至想以此作為這一文集的書名,但終因似乎不那麼象一部法學文集,而更象一部小說、散文或雜文集的書名而放棄了。盡管如此,這個問題卻不是能夠選擇之後就一揮即去的
。
一
中國目前正處於一個社會變革、經濟高速增長的時期,很有可能,到下個世紀初葉,就經濟總規模來說,中國將成為世界最大的經濟。(參見,林毅夫、蔡窻、李周:《中國的奇跡:發展戰略與經濟改革》,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頁8-1
1)中國的復興已不可避免。這是100多年來中華民族一切仁人志士為之奮斗的理想,而作為生活在這一時代的一個中國知識分子,我感到一種詩人所說的「歷史的多情」——盡管歷史完全無所謂有情還是無情。
這也許是現代中國對人類的一個最重要的貢獻,因為與現實相比,任何理論學術都會黯然失色,都不過是一種解說,而且永遠不會是最後的解說。盡管如此,解說卻是重要的。對於一個人來說,解說使他能夠把本來是無序的世界化為有序,從而似乎「有意義」;而對於社會生活來說,從一定的視角上看,一個社會的形成其實就是在一個確定的社會環境中人們的諸多解說相互沖突、磨合、融合的過程,並進而獲得一種關於生活世界的相對確定解說,因此影響了人們的習慣性行為方式,構成「制度,形成文化的共同體。
就過去的一百多年來說,中國無論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還是人文學科(特別是前兩個學科)都主要從外國、特別是從西方發達國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識,甚至就連這些學科劃分本身也是進口的——盡管它現已成為我們無法擺脫、也不想擺脫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然而,在借鑒了這一切外來的知識之後,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或之後,世界也許會發問,以理論、思想和學術表現出來的對於世界的解說,什麼是你——中國——的貢獻?
當然,我們這一代知識分子可以迴避這一問題,我們可以找出種種理由:而我也相信,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從經驗上看,我始終認為一個國家的學術理論的影響力在很大程度上是與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相聯系〈盡管不一定成正比〉。儒家學說近幾十年來的命運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和學術的形成,後代中國學者必定會提出更加精美的理論。然而,後代中國學者也同樣會發問,什麼是你的貢獻?
也許這個問題完全是虛構的,也許永遠不會有人向我們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一定會有人提出,那麼也只能是我們自己,出於我們面對永恆的一種戰栗。
二
也許,重要的問題是有沒有可能作出我們的貢獻。
回答應當是肯定的。盡管西方學者和前輩學者已經提供了大量的視角、理論、模式、命題和概念,但是假如沒有一個全知全能的上帝,假如人類歷史不是重復往返的,假如具體的現實生活具有無限的豐富性,假如每個人的體驗都具有某種不可替代性,假如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那麼我們就可以說到目前為止的一切知識都是闡釋學意義上的「偏見」,每一種知識體系都是一種地方性知識,昔日的學者、思想家沒有、也不可能窮盡一切知識。因此,從理論上說,我們這一代學者完全有可能根據我們的經驗作出我們的貢獻。
這種貢獻並不是以我們的經驗、體悟為目前主要是由西方學者提供的理論、模式提供一些注腳,充實或補充他們的理論框架;而是一種真正的無可替代的貢獻。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的歷史傳統、我們的眾多的人民(包括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變革時代給了我們一個學術的「富礦」,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因此關注中國當代的現實生活,發揮我們的比較優勢,是中國學者有可能作出獨特學術理論貢獻的必由之路。
必須指出,關注本土問題並不是如同某些主張「弘揚中國傳統」的學者那樣,試圖從中國傳統或社會中尋找某些據說是具有「現代性的因素」。例如,一些學者將儒學家的「仁」解說為民主,而將「恕」解說為寬容,據說這樣中國的傳統就得到了繼承。實際上,這種做法仍然是在以西方的某些理論、觀點、思想、命題甚至概念作為現代的和學術的標准,因此一切他們認為值得弘揚的,僅僅是因為這些因素符合外國的某個或某些理論或做法。這種表面看來是大力弘揚民族文化的做法,如果按其自身邏輯,其實完全是沒有理由存在的。如果一切值得弘揚的中國文化中的因素,僅僅因為它們完全符合或大致符合外國的某種理論或實踐,那麼我們為什麼不直接從外國照搬過來,有什麼理由要從中國文化之中尋求那些所謂的「萌芽」呢?這種做法的背後仍然是缺乏自信;如果條件恰當(例如熟悉外國文獻、精通外語),完全無須改變立場就可以從中導出「徹底砸爛中國文化傳統」的結論和做法。除了學術上、理論上、認識上沒有想透之外,這種做法,往往並非出自並追求對中國文化傳統本身和對外國文化的理解,而是出自一種「我們先前也富過」的阿Q精神,甚至是出於潛意識地對各種自我既得利益的維護。
真正的貢獻,只能產生於一種對中國的昔日和現實的真切的和真誠的關懷和信任;相信並假定:過去的和今天的任何人(包括西方學者)都大致和我們一樣具有理性,他們的選擇也同樣具有語境化的合理性;然後以此為基礎,深入地理解和發現現實,加以學術的和理論的概括總結;對自己的研究發現抱著一種不斷反思,既用於堅持自己的觀點,並又隨時准備在有新的、有足夠說服力的證據面前放棄自己的結論,接受更有說服力的理論、模式和觀點。
三
中國的歷史和現實為做學問的人准備了一個「富礦」,但我們也面臨著很大的困難;也許中國法學尤為甚之。與其他學科相比;中國當代的法學研究更缺少學術的傳統,缺少研究中國實際的傳統。法學不僅無法與中國傳統學科文史哲的深厚相比;而且與社會學相比,也缺少象費孝通先生那一代很有成就的學者,沒有《江村經濟》、《鄉土中國》那樣的富有洞察力和有學術支撐的著作;與經濟學相比,也缺乏經濟學的實證研究傳統和較為堅實的理論和學術訓練。中國的當代法學研究,盡管在一些法律實踐問題上有了不小的進步,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對一些命題、甚至是政治命題本身的分析研究;仍然趨向於把法學視為一種普適的知識;仍然對中國當代城市和農村、對中國人因為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而形成的行為方式缺乏關注;仍然更多試圖並習慣於用18、19世紀西方學者的一些應然命題來規定生活。法學研究的方法也相當落後,從應然命題到應然命題,缺少對社會的其他學科的了解,缺乏對支撐法學研究發展的理論的研究和包容,缺乏對司法問題的綜合性研究,而往往從某個部門法出發把活生生的案件簡單地歸納為民法案件或刑法案件。甚至連基本的學術紀律和規范都還沒有普遍形成。
�中國的法學的成熟還有漫長的道路。
�然而,這也不能因此使我們有理由拒絕面對這樣的問題:「什麼是你的貢獻?」
四
�這里收集的是我三年來寫作發表的一些大致說來算是法學的論文。是面對這樣的發問而不敢鬆懈的結果。盡管它們還算不上什麼「貢獻」,卻是這種追求的腳印。
�當初寫作時,我並沒有有意要集中關注什麼問題;因為我相信「君子不器」。我不認為任何學科應當、而且事實上也從來不能限制任何人的真正關懷。我們今天習以為常的、有時以為是天經地義的學科專業劃分只是由於無數學者的實踐關懷而形成塑造的,它們仍處於、並將永遠處於不斷的流變之中。盡管如此,現在回過頭來整理這些文章時,卻發現,以一種自己也無法說清楚的理由,我的關注可以大致劃分為四個方面,這本書集中了頭三個方面的文章,只有關於法學的知識演變的幾篇文章,由於更多涉及一些純理論學術問題,而且比較長,沒有收入這一集子。
首先是研究中國的現實。有關這方面的論文收集在第一編中。我不主張把法律視為一種抽象的、理想化的價格或體現了這樣的價值的條文,而更傾向於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理解法律,把法律理解為與人們具體現實的生活方式無法分離的一種規范性秩序。因此,在這些論文中,我討論了我認為的中國法制建設的真正立足點——當今的社會生活,主張關注現實,主張在社會背景下全面考慮法制建設。我分析了理念化的、似乎普遍正確的法律為什麼會為人們拒絕或變相拒絕,分析了法律規避的合理性和其在變革時期對制度創新的作用,我也剖析了一些流行的、然而至少可能有誤區的法學的和冒充法學的命題。應當說,這一編的文字反映了我對當代中國法制建設的基本想法和我研究問題的指導思想,這種關切也體現在其他編的文字中。
第二部分關注的是中國的司法,包括制度設計和過程。在關於司法專門化的一文中,我實際提出的是一個「審判獨立」的問題,但是我把這個問題放在轉型期中國的大背景下,著重從社會分工這一社會學角度來討論這一本來更多帶有政治哲學色彩的問題;針對中國的現實,我還分析了審判獨立在中國具有司法與社會適度隔離的問題。在關於抗辨制一文中,我沒有過分關注抗辯制自身,而是關注抗辨制改革背後引起的或可能引出的一些法學和法制的實際問題。在關於電影《秋菊打官司》和邱氏鼠葯案一文中,我更努力試圖從個案分析司法問題的復雜性和世俗性,力圖在宏觀的法學理論與微觀的司法實踐之間尋求一些契合點。我之所以關心司法的制度和過程,是因為我認為從法制建設來看,司法是一個最有可能有所作為並產生實際影響的途徑,其影響力可能遠遠超過立法;而且,由於司法是具體操作的,法官所面臨的各種社會因素將是安樂椅上的法學家難以想像的,因此司法實踐更可能是法學理論發展創新的基礎,而不是相反。
第三部分的關注焦點可以說是中國法學研究的規范化,其中包括學術批評和法學教育。規范化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只有在一定的規范(也就是制度)約束下,才可能形成有活力的法學研究共同體,才能有真正的學術交流和批判,從而形成良性的法學研究傳統;並進而影響法學教育,影響法律實務,促成法律職業共同體。
應當說,這幾個方面,可能是中國當代法治建設和真正形成的要點。之所以關注中國的實際,是因為就總體來說不存在普適的法治模式;而法治是否存在在於實踐,在於如何做,而不是懂得如何做;因此,法律職業共同體和法學共同體的形成又是極為重要的。關注這些問題,研究這些問題,在實踐上改進這些方面存在的問題,就能促進法學的發展,法治的形成。也正是這個原因,我選擇了《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作為本書書名。
❿ 朱蘇力的個人簡歷
祖籍江蘇東台,1955年4月1日出生於安徽合肥。
1970年12月入伍做炮兵,擔任測繪工作,1976年6月退伍,仍做測繪工人。
1978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82年畢業後在廣東海關短暫地就職兩年,再入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師從張國華教授攻讀中國法律思想史。
1985年,赴美自費公派留學,先後就讀於加州McGeorge School of Law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獲LL.M(1987,美國商法與稅法)、M.A(1992,美國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學科研究)學位。
1992年歸國,任教北京大學法律系;1999-2000學年在哈佛燕京學社和耶魯法學院任訪問學者;2001年至2010年任北大法學院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