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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王利教授

發布時間: 2022-07-04 03:50:26

A. 人大的研究生學院收專科生嗎有什麼特殊要求想考法碩,但是沒有關於法碩專業的本科教科書,怎麼辦呢

研究生的招生基本要求取得學士學位,或者同等學歷。一般情況下專科學歷不能直接考研,應該需要升本後取得學士學位方可報考。具體的要求可以在人民大學研究生院網站上查詢到,或者打招生電話直接咨詢最為妥當。
關於教材,目前的法碩包括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學及法律碩士非法學三個專業。除法學碩士由各招生單位命題,參考書目在其招生網站上可以查到;注意:法學碩士是區分方向的,例如民商法、訴訟法、國際法等等。法律碩士法學與法律碩士非法學全國統一命題,有統一的參考書目。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學業順利

B. 今年司法考試民法考的很差,求復習方法,明年一定要通過呀,大神呢

我說一下自己的感受吧,我是11年過的。

個人感覺民法是最好學習的一門法律課程,應為它貼近我們的生活,在復習過程中只要把握好兩個方面的內容就可以輕鬆通過。

一、第一呢應為我國沒有民法典 所以民法內容會相對較多,在把握住意思自治原則上做整體復習,不需要死記硬背,只需要對相關概念有個映像、能用自己的語言表達出來它的意思,完了以後做近三年的民法選擇題,不懂的地方一定弄懂(包括專業術語、名詞),以理解學習,司法考試復習量基本上在500萬字左右,死記硬背是不行的。

二、如果時間允許可以報一個司法考試培訓班,老師們基本上可以將每年必考的二百多分全部講到,民法課程我最喜歡李軍老的(他們都說李建偉的好),雖然費用較高,但我覺得物有所值。

回答完畢、望採納、有什麼問題可以及時問我!

附:

祝你早日通過司法考試!

C. 國內的民法權威有哪些人

魏振瀛
王利民
王澤鑒
江平
梁慧星

D. 常識與事實的距離有多遠

關於法國和德國民法典的一個話題 人們從老師和教材那兒得到知識,許多知識代代相傳而成為常識。一個知識一旦成為常識,就具有不言而喻的效力,不需要理由,不需要事實,也不需要思考。著名的法學教授一般都恨那些懷疑常識的言論,在勾掉那些「缺乏常識」的論文著作時絕不手軟,因為懷疑常識實際上就是懷疑著名法學教授的學問———如果常識有錯即意味著著名法學教授需要重新學習。然而,常識有錯的概率其實很高,不僅因為時代的變遷,也因為認識的局限。民法是概念法學的家園,許多常識來自某個或某些民法教授的想法,不免帶有先天性的疾病基因。「法國民法典是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典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是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典型民法典」,似乎就是這樣一個常識。[1] 我們沒有考證出誰最早這樣評價法國、德國民法典,據說偉大的革命導師恩格斯認為法國民法典是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2]看來這個常識的血統相當的高貴。我們也沒有找到這樣評價法國、德國民法典的史料,據說1804年屬於自由資本主義中期, 1900年屬於壟斷資本主義初期,[3]看來這個常識的背景相當的真實。但我們可以讀到這樣評價法國、德國民法典的理由:法國民法典的三大原則———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過錯責任,反映了自由資本主義的要求,而德國民法典對三大原則的修正,則是出於壟斷資本主義的需要。[4]三大原則及其變遷與資本主義發展階段有這么一個對應關系,這個常識的邏輯自然就顯得相當的合理。然而,看上去這樣並不一定就是這樣。 我們先瞧瞧法國民法典。 法國民法典誕生前的幾十年,是法國新興的資產階級爭奪政權的時代,從君主立憲派到吉倫特派,從雅各賓派到熱月黨,風雲萬變,經歷了革命與反革命的折騰。1804年,奪取了政權的法國資產階級剛剛開始著手實現資本主義的政治理想和奮斗目標,資本主義在法國還不是一個普遍的現實。我們都知道,是工業革命催生了資本主義社會,工業革命的發展水平也就是資本主義的發展水平,而歷史學家告訴我們:「從1815年開始,法國工業已經有了很大發展,但是到1848年為止,法國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個農業國家。」[5]1810年全法國大約有200台蒸汽機,大部分還是過時的單動式, 20年代後,一些鐵工廠開始使用機器。法國的工業革命直到1815年拿破崙戰敗後才得以展開, 19世紀六十年代末才算基本完成。[6]歷史學家還告訴我們,法國的工業革命之所以落後,是因為雅各賓派改革後,封建土地制度被推翻,大多數農民分到了土地,法國成為一個小農經濟國家。但法國的小農經濟,並不像英美那樣在競爭中被淘汰,而是廣泛長久地存在著,嚴重阻礙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國內市場的擴大和大機器工業的發展,對法國的工業化和資本主義發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7]這就是說, 1804年的法國還沒有真正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一個小農社會如何製造出一部自由資本主義的典型民法典?我們首先要感慨拿破崙的睿智、遠見和想像力,同時,也不能不感慨後世民法教授無與倫比的聯想力。 法國民法典確實有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和過錯責任三大原則,但這三大原則是否就是自由資本主義的標簽?早期羅馬法中,所有權絕對到這樣一個程度:在他人土地上建的房子的所有權屬於土地所有人,[8]後期羅馬法中,契約的自由已不亞於後世的任何時代包括1804年的法國,[9]而過錯責任作為對結果責任的矯正,確立於公元前287年前後的《阿奎利亞法》。[10]如果說三大原則勾畫了自由資本主義的藍圖,那麼這張藍圖幾乎全部來自於羅馬法,怎麼就不說羅馬法是自由資本主義的典型代表?將三大原則冠之以近代民法原則是後世民法教授的手筆,與拿破崙和他的立法助手無關,因為在起草委員會主席波塔利斯看來,財產法的條文「與任何時代的法律都是一致的,我們只是變更或修改了那些與現實的情況不再適應或經驗證明已不大方便的部分」,「至於合同法,我們發展了那些適用於所有時代的自然。」[11]需要補充的是,在侵權法上,法國民法典並不只有過錯責任,法典第1384條、1385條同時規定了僱傭、監護以及動物致人損害等嚴格責任。三大原則也許契合了自由資本主義社會,甚至可能比羅馬法契合羅馬社會更為嚴絲合縫,拿這三大原則解釋自由資本主義當然無可非議,但將羅馬法就有的三大原則說成是自由資本主義的產物,有點象某些民法教授那樣總以為台灣學者的著述就是自己的研究成果。 法國民法典不只有三大原則,還有具體的制度和條文。當我們讀到法國民法典第524條這樣的條款時,我們彷彿看到了18世紀末迷人的法蘭西田園風光。家畜、農具、種子、蜂房和釀酒的木桶,在法國民法典中一一亮相,果樹伸到了鄰家的院子該如何處理,法國民法典處理得很鄭重其事。也許正是在法國民法典中讀不出多少都市風景,所以有學者認定法國民法典是「18世紀農業經營的法」、「展現的景觀並非都市風景,而是農村風景。」農村風景當然不是判別法典性質的標准,任何社會都會有美不勝收的田園風光。但是,如果只有農村風景而沒有都市風景,至少說明了法典的視野和焦點。法國民法典中沒有汽車火車,沒有高樓大廈,也沒有企業公司,因為擔心封建復辟,法國民法典甚至不承認法人人格以防止封建貴族勢力利用教會、行會等組織形式從事復辟活動。沒有這些,不意味著法國民法典不能適用於自由資本主義社會,但意味著法國民法典不是為了自由資本主義而生的———其沒有在意也不在乎自由資本主義社會應有什麼。法國民法典首先是為了重建法律秩序,拿破崙清醒地認識到「現在不是空談哲學的時候,要做的是統治」;同時也是為了統一法律,法國南部受羅馬法影響,是典型的成文法區,北方又以日耳曼法為基礎,是習慣法法域,需要「制定一種能包括一切事項及能治理法國治下一切財產與人事的、遍效的法律。」[12] 我們接著瞧瞧德國民法典。 1896年前後的德國確實出現了壟斷組織,而且發展比較迅速。德國的第一個卡特爾產生於1857年。l870年增至6個, 1877年達14個。90年代一度增至350個, 19世紀末保存下來的為275個。1905年又恢復到385個。1910年,卡持爾組織增至500一600個。其中, 1905年的385個卡特爾中的200個左右具有了辛迪加性質。[13]1897年,德國最高法院還裁定普爾、康采恩和卡特爾等訂立的壟斷協議為合法。但這是否意味著德國已是一個壟斷資本主義佔主導的社會呢?歷史學家這樣告訴我們:由於生產的發展和競爭的加劇,這一時期的壟斷組織存在的時間並不長,而且從未擴大到超過一個地區。[14]壟斷組織也不穩定,基本是最低級的形式———卡特爾。歷史學家還告訴我們:德國的生產和資本集中進程雖在1882年後有了明顯加速,但集中程度以及企業的規模都遠遠低於同時代的美國。[15]這是可以理解的,德國直到1871年才實現統一,才有比較穩固的資本主義發展的政治基礎,故不可能在短短的二十幾年就達到所謂的資本主義最高階段。[16]壟斷組織的出現與其說是德國資本主義發展到了壟斷階段,不如說是鐵路、鋼鐵、電力、鹽和煤等行業本身具有資源壟斷或技術壟斷的性質,這就可以解釋德國當時的壟斷組織為何總是出現在這些行業之中。1896年的德國至多有點壟斷資本主義的萌芽,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要想制定出典型的壟斷資本主義的民法典,唯一的可能便是立法者具有超人的想像力。 問題在於德國民法典並不是想像的產物。德國民法典確實限制了所有權和契約自由,但並沒有證據表明這是為了迎合壟斷資本家的利益需求。德國民法典起草和爭吵了幾十年,似乎沒有哪個壟斷利益集團游說立法者拋棄所有權絕對和限制意思自治。如果對當時的德國政治背景有所了解,應該知道:德國在統一前,存在多個邦國,其中一些邦國勢力強大,而且有各自的法律習慣。統一是通過自上而下的戰爭實現的,並沒有摧毀各邦的利益和勢力,維持國家的統一不得不採用保守和妥協的方式。因此,德國在政治上是「一個以議會形式粉飾門面、混雜著封建殘余、同時已經受到資產階級影響、按官僚制度組織、以警察來保護的軍事專制國家」,[17]在經濟上則強調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以確保帝國的統一和鞏固歐陸之所得,滿足軍事、國防的需要,從而走「富國強兵」的道路。[18]法律的統一是維持國家統一的基本途徑之一,德國民法典作為法律統一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需要保守和妥協以適應當時德國的政治和經濟需求。不僅如此,據專家考證,德國的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在19世紀40年代幾乎同時作為獨立的政治力量出現在德國的政治舞台,而德國統一後的幾十年間,德國的封建容克地主依然處於絕對的統治地位。資產階級要推翻封建容克地主,無產階級要在推翻地主階級之後推翻資產階級,資產階級不得不同封建勢力妥協。[19]這樣,德國進入資本主義後仍保存著濃厚的封建殘余。由上述可見,如果說所有權絕對和契約自由寄託了資產階級的利益訴求,那麼,在當時的德國,限制所有權和契約自由恰恰是封建容克地主抗衡資產階級的有力武器,與壟斷資本主義並無關系。由此看來,限制所有權和契約自由並不是壟斷資本主義的專利,因為德國民法典限制了所有權和契約自由就推斷德國民法典代表了壟斷資本主義,無異是說西方國家最近為對付金融危機而實施的國家干預是在搞計劃經濟。 德國民法典除了過錯責任以外,還規定了無過錯責任的情形,這被後世民法教授提升到了限制過錯責任原則的高度,以證明壟斷資本主義的民法典在三大原則上都與自由資本主義的法國民法典有本質不同。責任歸責原則與資本主義社會的性質真有什麼關系嗎?有誰論證過自由資本主義喜歡過錯責任原則而壟斷資本主義不太喜歡過錯責任原則?責任歸責原則就解決一個問題:在一個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時,要不要以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而考量的因素是行為的本身而不是其他。這是一個純技術性的判斷,特定的高度危險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一般行為仍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責任歸責原則僅僅是一個技術性規則,並沒有代表自由或壟斷資本主義的品性。將一個技術性原則與一個社會的性質扯在一起,就像不少民法教授動不動就將合同作用之類的問題與市場經濟、改革開放命運結合在一起那樣,乃是典型的牽強附會。從邏輯上分析,特定的高度危險行為主要是工業技術的產物,在農業社會幾乎沒有,由此確定一個特別的責任歸責原則,應該理解為是在過錯責任原則外增加了責任歸責原則,而不是限制過錯責任原則及其適用。至於像德國民法典第833條規定的動物致人損害之類的責任,法國民法典也有,如第1385條的動物飼養人責任,更談不上是壟斷資本主義的責任歸責原則了。 說到這里,我們大致可以下一個結論:法國和德國民法典與資本主義的自由與壟斷沒有什麼內在的聯系,只有後世民法教授人為的生拉硬扯關系,所謂的常識不過是學術游戲形成的學術垃圾。這個結論絲毫不影響法國、德國民法典在歷史上的地位和影響———法國、德國民法典的赫赫聲名本來就不是憑借其代表了什麼社會才得到的,但有助於我們理性地對待知識。長期以來,民法教授們為了顯示學問有意無意地炮製了許許多多的毫無用處和錯誤百出的知識。這些垃圾一樣的知識[20]堆積在課堂上和教科書中,壓迫著一代又一代的學子,窒息了學子們的思維活力,以致於目前的中國民法學幾乎沒有什麼新鮮的知識。清除垃圾知識,凈化教學和學術環境,倡導獨立思考、嚴謹治學的風氣,乃是有良知的民法教師應承擔的責任。-------------------------------------------------------------------------------- 注釋: [1] 參見尹田主編:《民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頁;王全弟主編:《民法總論》(第二版),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頁;劉士國:《中國民法典制定問題研究———兼及民法典的社會基礎及實施保證》,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頁;楊年合主編:《民法學通論》,中國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頁;張玉敏主編:《民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頁;劉凱湘:《民法總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頁;王利民主編:《民法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版,第7頁;李仁玉、陳敦編著:《民法學》,當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第4頁;何勤華主編:《外國法制史》(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51頁。 [2]「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資產階級國家民法典,它以羅馬法的《法學階梯》為模式,把民法典分為人法、財產及對所有權的各種限制、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三篇。它與自由競爭時期的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相適應,把調整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質法律關系的規定作為主要內容,確認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契約自由和過失責任三項基本原則。《法國民法典》開始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民法體系,思格斯稱它為'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此後,《法國民法典》'成為世界各國編纂法典時當做基礎來使用的法典'.」(楊年合主編:《民法學通論》,中國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頁)。 [3]我國的政治經濟學通說認為:資本主義經歷了兩個時期,一是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從18世紀中期到19世紀六七十年=代,二是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從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 [4]「1804年頒布的《法國民法典》標志著現代民法的開端,它以羅馬法為藍本,巧妙地運用法律形式把剛剛形成的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規則直接'翻譯'成法的語言,它所反映的首先是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尹田主編:《民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頁)。「……自十九世紀末起,資本主義開始進入壟斷時期。1900年施行的《德國民法典》正是這一時期資本主義經濟關系的集中反映」(尹田主編:《民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頁)。 [5]李世安:《歐美資本主義發展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頁。 [6]參見宋則行、樊亢:《世界經濟史》(上卷),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114頁 [7]參見高德步、王珏編著:《世界經濟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261頁。 [8]參見[意]彼德羅·彭梵得:《羅馬法教科書》,黃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55頁。 [9]參見江平、米健:《羅馬法基礎》,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32-333頁。 [10]參見前注9,江平、米健書,第375頁。 [11]轉引自傅靜坤:《<法國民法典>改變了什麼》,載《外國法譯評》1996年第1期。 [12]吳緒、楊人楩選譯:《十八世紀末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22頁。 [13]參見前注6,宋則行、樊亢書,第272-273頁。 [14]參見前注5,李世安書,第148頁。 [15]參見前注6,宋則行、樊亢書,第268-269頁。 [16]將資本主義分為自由資本主義和壟斷資本主義兩個階段的說法本身可能就值得研究。我們這一代人大多是在文革期間從列寧的《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一書中知道了自由資本主義和壟斷資本主義,那是一個崇拜革命導師的年代。重讀列寧的這本書,我們發現列寧在證明德國壟斷資本主義時所使用的數據耐人尋味。例如:「德國在1907年雇傭工人一千人以上的企業,有五百八十個。它們的工人幾乎占總數的十分之一(一百三十八萬),它們的汽力和電力幾乎占總數的三分之一(百分之三十二)」《列寧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44頁)。一千人規模的企業,放在今天也就是一個中小企業,現在僱用人數幾十萬人的企業也未必能壟斷整個行業。顯然,列寧見到的壟斷其實是資本主義還沒有充分發展的歷史條件下的壟斷,不足以反映整個資本主義歷史規律。壟斷是否是資本主義高級階段的特徵以及資本主義是否有這么一個高級階段,有待於政治經濟學的新的研究。 [1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5頁 [18]參見丁建弘:《德國通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25頁。 [19]參見黃振等:《世界近代史重點和理論問題研究》,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147-148頁。(武漢大學法學院·孟勤國) 出處:《法學評論》 2009年第6期

E. 中國當今的民法學者中,誰最厲害

王利民,男,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王立民教授
法學博士,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專業學位教育學院副院長、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大連市社會科學院特邀研究員。遼寧經濟社會發展決策咨詢專家組專家。2009年首屆「遼寧省傑出中青年法學專家」。2010年第五批「大連市優秀專家」。
1979年全國統一高考吉林省通化地區文科成績第一名。1983年本科生畢業於吉林大學歷史系,1986年6月碩士研究生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2006年取得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期間,在東北財經大學法律系任教,曾擔任該校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所長,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2002年3月起任教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2002年11月,國家教育部民法骨幹教師培訓班學習。2006年4月任大連海事大學專業學位教育學院副院長主管法律碩士教育工作。2007年7月,美國肯尼索州立大學培訓學習。

研究領域
民商法學,包括外國民商法學、國際私法學和比較民法學,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民法學、國際私法學(比較私法)和民法哲學。
教學情況
講授民法總論、羅馬法學、知識產權專題、民商法原理(研究生);民法學、外國民商法學、合同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經濟法學(本科生)等課程。培養研究生共10人。

F. 司法考試 北京的萬國和三校哪一個比較好

小姐我給你個全的···呵呵··
我去年上的三校 今年很多同學唄我介紹去了三校··呵呵··集體反映還不錯
給你個全的 准確的師資介紹啊 真不知道你那是哪兒弄的 ·······盜版得也太·····

一、真題破譯階段:

民法—李仁玉 刑法—阮齊林

行政法—張鋒 民訴—楊秀清

三國—楊 帆 刑訴—劉 玫

商經—鄢夢萱 理論法學—徐彪

二、重點學科階段:

民法/李仁玉 刑法/阮齊林

民訴/楊秀清 刑訴/劉 玫

三、系統強化階段:

民法/李仁玉 民訴/楊秀清

三國/楊 帆 商經知產/鄢夢萱

行政法/張鋒 憲法/焦洪昌

刑訴/劉 玫 刑法/阮齊林

法理學/張龍 法制史/張龍

四、案例法條階段:

刑法/柏浪濤 綜合/葉曉川

民訴/侍東波 刑訴/毛立新

民法—鍾秀勇 行政/吳鵬

三國/李毅 商經/鄢夢萱

五、專題精講階段

民訴/楊秀清 三國/楊帆

刑法/柏浪濤 法理/張龍

法史/張龍 行政/張鋒

刑訴/劉玫 民法/王利

憲法/焦洪昌 商經/鄢夢萱

六、高分卷四階段:

案例/王利 論述/王旭

七、模考沖刺階段:

刑訴/宋桂蘭 行政法/徐金桂

商經/劉安 三國/祈歡

民法/王 利 綜 合/葉曉川

刑法/柏浪濤 民訴/房保國

G. 西南政法大學應用法學院的學院師資

楊建學,男,雲南陸良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82級,教授,碩士生導師,應用法學院院長、西南政法大學比較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
張光君,男,四川開江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應用法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西南政法大學比較環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政法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司法與刑事執行研究中心副主任。
彭繼紅,女,四川成都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79級,應用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張平,男,重慶巫溪人,無黨派,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83級,應用法學院副院長、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實務教學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鍾樞,男,四川敘永人,致公黨主委,華東師范大學哲學系83級,重慶市沙坪壩區政協常委,教授,碩士生導師。
薛佐文,女,重慶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79級,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鄧為,男,四川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85級,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伍鑒萍,女,重慶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79級,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程繼革,男,重慶人,致公黨員,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84級,講師。
胡綿娓,女,雲南東川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副教授。
呂品田,女,北京人,中共黨員,重慶師范大學管理學碩士,西南政法大學外事處對外漢語教師,助理研究員。
劉小紅,女,四川內江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在讀博士,講師。
陳亮,男,四川人,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商法博士,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後,西南政法大學比較環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重慶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周愉,女,四川遂寧人,中共黨員,法學碩士,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83級,講師。
何金輝,男,江西人,中共黨員,法學碩士,講師。
房國賓,男,河南平輿人,中共黨員,法學碩士,碩士研究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司法與刑事執行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徐新躍,男,江西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80級,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吳志偉,男,黑龍江人,中共黨員,法學碩士,西南政法大學應用法學院院長助理、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實務教學研究中心副主任,講師。
范水蘭,女,福建順昌人,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博士。
馮子軒,女,四川巴中人,西南政法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
郝艷兵,男,河南人,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在德國曼海姆大學訪學。
康良輝,男,雲南人,中國人民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講師。
陳英,女,四川南充人,西南政法大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博士。
任世丹,女,湖北武漢人,武漢大學環境法學博士。
車亮亮,男,甘肅天水人,民進會員,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
廖建凱,男,湖南醴陵人,中共黨員,武漢大學環境法學博士,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在德國馬克斯·普朗克比較公法與國際法所做研究人員。
鐵燕,女,四川自貢人,無黨派,武漢大學環境法學博士,2006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日本東京經濟大學做訪問學者,講師。
趙天寶,男,河南焦作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史博士,副教授。
石雷,男,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博士,助理研究員。
孟慶濤,男,遼寧建平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法理學博士,講師。
田毅平,女,重慶人,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博士,講師。
郭平宜,男,四川資中人,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副教授。
皮錫軍,男,重慶墊江人,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副教授。
劉渝峽,女,重慶渝中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講師。
康曉虹,女,重慶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講師。
曾興華,男,四川南充人,民主促進會,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實務教學研究中心副主任、碩士生導師,副教授。
王箏,女,湖南人,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碩士,西南政法大學應用法學院院長助理,講師。
張逸,男,重慶江津人,四川大學軟體工程碩士,講師,目前擔任全校的計算機教學任務。
鄭軍,女,回族,江蘇南京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史碩士,講師。
胡曙東,男,重慶大足人,民主促進會,國際法學碩士,講師。
鄧蔚,女,四川儀隴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87級,副教授。
羅蓉,女,羌族,四川北川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79級,講師。
王利,女,重慶江津人,民進黨員,重慶大學工程碩士,應用法學院從事法律文秘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及相應的教學工作,高級實驗師。
楊昆平,男,山東人,中共黨員,西南師范大學外語系畢業,應用法學院教學秘書。
王雯靜,女,四川峨眉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應用法學院辦公室主任,講師。
張玲,女,重慶潼南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西南政法大學政法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講師。
陳健,男,重慶沙坪壩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西南政法大學政法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講師。
黃薇,女,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碩士,助理研究員。
喻小利,女,重慶北碚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助理研究員。
黃亞菲,女,重慶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法理學碩士,助理研究員。
譚瑞和,男,重慶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法理學碩士,應用法學院黨總支專職黨務人事秘書,助理研究員。
周曉,女,重慶人,中共黨員,三級警司警銜,刑事執行專業專職輔導員。
張艷娣,女,河南鄧州人,中共黨員,西南大學教育學院課程與教學論碩士,專職輔導員。
周昳瀾,女,江西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專職輔導員。
孫瑩,女,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專職教師並兼任學院團委書記。
馮成辰,女,重慶銅梁人,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專職輔導員。

H. 司法考試哪個輔導團隊比較好

當今的司考培訓界就推薦你三個,剩下的基本為魚腩:
1.三校名師 師資配備沒得說..既有博導,還有曾經的出題者,還有命題者的博士生...李仁玉 王利 柏浪濤 楊雄 阮啟林 楊秀清 楊帆等都是各學科的領軍人物!特別是每年的試題,因為人脈的因素,都有極高的預測價值!只是期經營模式和萬國相比就遜色不少,非面授分校問題比較多!..但絕對對得起司考界頭等艙的稱號!
2. 眾合 10年成立,以號稱司考界黃金一代的李建偉 鄒建章 汪海燕 林鴻潮等老萬國教師為班底....成立之初,被戲稱烏合之眾。不過,今年司考取得成績有力的回擊了質疑,證明了眾合教育的實力!其編寫的眾合專題講座更是被廣大考生稱贊!
3. 萬國 曾經的帝國,隨著一線名師的出走.實力確實下降不少,現在的講師基本都是一些在讀博士,雖然有激情,但經驗略顯不足!
總之,司法考試,絕對是一個實力說話的東西!雖然近幾年通過率高的受盡非議,但通過與否,本身的努力是起決定作用,上培訓班的目的也是在老師的系統指導下掌握知識,重點簡單明確,通過講述,提高自己做題的正確率和答題的技巧,而絕非寄託於考前的猜題!
另外,你也可以在網上下載有關老師的授課課件,結合其講義和教材復習,優點是經濟實惠 時間機動性強,缺點就是不系統 課件或者講義會有遺漏,老師講義要自己列印,比較麻煩!
推薦幾個口碑比較好的老師
民法:李仁玉(水平沒的說,只是有方言,語言有反復,但絕對值得去忍耐其這些缺點 極力推薦) 王利(極力推薦,後期的知識強化聽他的就可以了)
民訴:楊秀清
刑法:阮齊林(有點啰嗦,但風趣,極其負責熱情 對於基礎弱的考生激極力推薦)柏浪濤(周教授的學生,授課觀點溫和,符合目前的刑法試題風格,同時理論水平很高,對於目前刑法界的錯誤觀點會給學生很詳細明確的指點,推薦對刑法有了較全面認識後的提高階段聽)
刑訴:汪海燕(性別男,呵呵)
行政法:林鴻潮(憤青,很有激情和正義感之人,水平嘛,看其88表就知道了)
商經知:鄢夢萱(講課很系統,很負責的老師)
三國:楊帆(不解釋,都知道的)
理論法學:記憶的東西較多,老師水平都差不多,選其一即可
論述:鄒建章(老男人熱心負責)王旭(其關於論述的模版還是非常有用的,對命題信息把握也很准)

推薦的書和試題:總的來說 三校的題 眾合的書
教材類:《眾合專題講座》 《三校名師講義》 三校王利柏浪濤編寫的《主觀考題破譯》 法條類:眾合法條匯編+重點法條 真題類:眾合歷年真題匯編 眾合或三校歷年真題分類匯編 練習題: 特別近三年內眾合 三校的試題 如AB卷 特刊等.因為學校可以通過關系搞到出題人的出題信息,但拼題人是出題人外的老師,他會刻意迴避市場上預測率高的知識點.第二年出現期預測中沒考到的點的幾率就很大!可考知識點就那麼些,上一年考的點出現幾率也降低了,所以上一年的預測中沒考的就成了熱點!

I. 如何理解廣告管理是一種要約管理

我從別處粘貼的:

執法、司法實踐中,對廣告主的廣告違法行為,主要按照虛假廣告性質追究其侵權責任、行政責任。《合同法》把廣告分為要約邀請和廣告要約,傳統的違法廣告歸責原則必須討論。廣告要約是一種新的法律行為,本文擬對廣告要約的構成、特點、廣告要約成就的合同的特點及違反廣告要約的法律責任進行討論。

一、廣告要約的構成及特點

廣告一詞源於拉丁語,有「注意」、「誘導」和「廣而告之」的意思。英國《簡明不列顛網路全書》給廣告的定義是:「廣告是傳播信息的一種方式,其目的在於推薦商品、勞務,影響輿論,博得政治支持,推進一種事業,或引起廣告主所希望的其他反映。」我國《廣告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所提供服務的商業廣告」。 我國《合同法》第十五條把廣告分 為要約邀請和廣告要約:「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其構成條件為:⑴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3)要約必須是能夠反映所有訂立合同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1〕《合同法》第14條把上述條件規范為:(1)內容具體確定;⑵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⑷。《合同法》的這一規定,把廣告要約從一般商業廣告的要約邀請中分離出來,不僅是合同制度的突破,也是廣告制度的突破。

廣告要約作為訂立合同的方式 ,是要約人通過發布廣告的形式希望受眾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有一經承諾就使合同成立的可能性。「這種廣告,行為人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引起人們的注意,而是為喚起不特定的人響應而與之訂立合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廣告所約定的行為,合同即告成立。所以,這種廣告是要約而不是要約引誘」⑵。廣告要約邀請是要約邀請人通過發布廣告的形式希望受眾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人在發出要約邀請時,仍處於訂約的准備階段:「在實際生活中,拍賣公告、招標、寄送商品價目表、廣告等,都是較為常見的要約邀請。」廣義地從形式上講,廣告要約與廣告要約邀請都屬於廣告范疇,當事人都是通過「廣而告之」的形式,發布商業信息。狹義地從性質上講,廣告要約邀請就是我國《廣告法》所規定的「廣告」;廣告要約則不屬於我國《廣告法》所稱的廣告。在廣義的范圍內正確認識廣告要約和廣告要約邀請,對於正確認識當事人行為的法律性質、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廣告要約與廣告要約邀請的主要區別為:

(一)從廣告內容看:廣告要約比較顯著的特點是傳遞擬與他人訂立合同或成交的意思表示-具體信息。如「我公司現有玉兔牌復混肥1000噸,噸價500元,先來先買,欲購從速」,是一種銷售現貨的意思表示。而廣告要約邀請則是通過對商品的功效、品質以及要約邀請人的形象、商譽等信息的傳播,希望引起受眾注意,並向自己提出要約的宣傳行為。如「蒹薇賓館,流連忘返」、「正義殺蟲靈,害蟲的剋星」,是一種增強認知感的商業宣傳、介紹。

(二)從廣告效果看:廣告要約的有效效果是受眾直接承諾,表達出與要約人合意的意思表示,與廣告要約人成就合同。上述復混肥廣告,只要受眾購買了該公司一定數量的復混肥,雙方即構成了合同關系。而廣告要約邀請的有效效果是受眾受廣告的影響,向要約邀請人提出訂立合同或成交的要約,經要約邀請人承諾,方成就合同。如上述「蒹薇」賓館廣告,受眾得到的信息是概念化的。受概念化信息的影響,受眾到該賓館後,還要就住房標准、飲食風格等方面提出要約,賓館若能承諾則合同成就。否則,合同不成就。

(三)從廣告主的地位看:廣告要約的要約人是具體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如上述「玉兔」復混肥廣告中,要約人是「我公司」,即該廣告的廣告主。受眾只要按照廣告內容作出承諾,即與該廣告主成就合同關系。廣告要約邀請的邀請人,往往不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相對於受眾而言,與受眾交易的當事人往往不是特定的,而是眾多的。如上述「正義」農葯廣告為廠家發布,目的在於增強受眾對該品牌農葯的印象。至於成交時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是誰,將由受眾在銷售商中選定。

(四)從法律拘束看:1、廣告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才成其為廣告要約;商業廣告的成立沒有法定條件的限制 2、廣告要約在發出以後,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都產生了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約人違反了有效要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它既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相對人作出某種承諾而約束要約人。在發出要約邀請後,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有沒有給善義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3、要約的內容必須實實在在,當事人必須按照要約拘束自己的行為;要約邀請的內容則允許合理的聯想或誇張,以不違背法律為限,如「早一粒,晚一粒,即可止住打噴嚏,鼻塞,流眼淚」。4、在發布的程序上,發布廣告要約的程序比較簡單;發布廣告宣傳的法定手續較多,法律對發布廣告的限制較嚴。

二、廣告要約成就合同的特點

要約和承諾是訂立合同的兩個階段。在要約和承諾過程中,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典型的合同有兩種: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廣告要約成就的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正確認識廣告要約成就合同的特點,對於全面、正確認識廣告要約具有重要作用。從合意的方式、合同的內容、合同的條款、合同的履行等方面考察,廣告要約成就的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一)合意的方式一般是推定方式。〔3〕這種方式不同於書面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各執一份。也不同於口頭合同,兌手成交,即時清潔。這種方式主要按照法律規定,依靠商業慣例推定雙方當事人默契程度確認合同成就。這種合同由廣告要約人的廣告樣單和受要約人的購貨發票組合而成 .如廣告要約「我公司現有玉兔牌復混肥1000噸,噸價500元,先來先買,欲購從速」。廣告受眾(即受要約人)只要據此廣告到該公司購買了玉兔牌化肥,辦結購買手續,如付款、提貨、取票,即為承諾,雙方即達成默契,也就實現了意思的一致。

(二)合同的內容即為廣告要約的內容。反之,廣告要約的內容即為合同的內容。廣告要約一旦被承諾,合同即為成就。因此廣告要約與合同除了時間上的連續性、程序上的繼承性特點外,二者在內容上具有同一性的特點。這一特點既為確定意思表示行為和合同行為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便利,同時也要求廣告要約行為要嚴格遵循《合同法》自律。

(三)合同成立的條款即廣告內容一般為主要條款。如當事人姓名、地址、標的、質量、價款、數量、期限。次要條款如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維護交易安全、規避交易風險的條款主要尋求法律補缺性規定和商業慣例彌補。如《合同法》第154條規定:「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本法第62條第1項的規定。」

(四)合同除了締約階段的前附義務外,一般還有後附義務 (即附負擔)約定。廣告要約情形下的成交行為是受要約人承諾的意思表示,承諾成功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一般同時標志合同履行結束。前附義務是締約中的義務,後附義務是合同履行後的附隨義務。附義務法律行為,是合同行為的效力受當事人設定的義務影響的法律行為。附義務(即附負擔) 法律行為發展於羅馬法中,當時的法學家們對負擔的問題作了不少討論,如負擔之不履行的法律效果問題。我國《合同法》僅就贈與合同問題作了附義務的規定,對買賣合同尚未規定。 但在實踐中,受現代營銷觀念影響,交易行為中附義務行為越來越多。如「本商場在1月28日至2月28日開展優惠大酬賓,天狗35寸數碼彩電原價5000元,酬賓期間3000元/台,酬賓期滿將恢復原價,欲購從速」。其中除「酬賓期滿將恢復原價」外,都是要約中的合同主要條款。「酬賓期滿將恢復原價」即為後附義務約定。這種義務將使受要約人的預期不利得到規避。附義務約定由廣告要約人在廣告要約中明確表示。那麼受要約人一旦承諾,合同成就,要約人則應履行自己給自己約定的附隨義務,承擔因此可能出現的後期銷售下降的經營風險。

三、違反廣告要約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由於違法行為或不屬違法的某些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責任主體應對國家、社會或他人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後果。按照違法的性質和程度,法律責任可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經濟責任、違憲責任。 違反廣告要約的法律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廣告要約人因違背依據要約內容所應負的義務或違法而使受要約人的利益受到損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社會主義法律秩序價值觀和效益價值觀〔4〕 ,在交易方式不斷更新的新經濟時代,為了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意思自治的權力和防止權力濫用,有效維護善意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和市場交易秩序,對違法廣告要約及廣告要約成就的無效合同等行為,應根據《合同法》和相關經濟規製法按以下方式進行法律歸責。

(一)締約過失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廣告要約人在合同訂立階段,違背其依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造成受要約人信賴利益損失的,應承擔締約過失賠償損失責任。主要包括:

擅自變更、擴張、撤銷要約使受要約人不能依要約承諾而成就合同,受要約人基於信賴合同可成就所受到的損失;因要約人過錯致使合同無效,受要約人基於信賴合同有效成立所受到的損失,要約人應予賠償;因要約人過錯合同被撤銷,要約人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要約人違反合同先附隨義務給受要約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這種先附隨義務包括:有正確陳述客觀情況的義務;有保證合同真實性、合法性的義務;有履行法定手續的義務;有保守因締約得知的對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對於合同後附隨義務不履行的,應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以實際履行之後的可得利益,即履行利益為限。

(二)締約違法行為的行政、經濟責任: 在契約自由的基礎上,國家適度對經濟運行進行規制十分必要。「當事人訂立無效合同侵犯了為法律所保護的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應使當事人承擔其他法律責任」〔5〕。廣告要約人有《合同法》第42條等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127條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6〕 的規定,廣告要約人應承擔相應的行政、經濟責任。一是在訂立合同中利用欺詐手段騙取財物致使受要約人財產損失的行為;二是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三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同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應該迅速規范,立法層級應該更高。

締約階段的違法行為給受要約人造成損失的,應比照締約過失賠償責任承擔民事責任。

(三)締約犯罪的刑事責任。廣告要約人有《合同法》第42條等行為和違反《關於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行為 ,構成犯罪的,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要約人的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1][2][3]彭萬林主編《民法學》第594頁、第595頁、第147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8月修訂版。

[4]盧雲主編《法學基礎理論》第209頁、第217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5]王利民、崔建民主編《合同法新論。總則》第306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1998年第2次印刷。

[6]1995年11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8號公布,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2000年12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7號修改。

J. 柳州職業技術學院

柳州職業技術學院是1998年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是全國第一批14所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院校之一。東校區位於柳州市社灣路28號,南校區位於銀桐路。學院(東校區)坐落在祖國西南工業重鎮廣西柳州市的賢樂公園旁,校園環境清馨優雅,風景宜人,交通便利而又不受城市喧囂影響,文化氛圍濃厚 .

基本概況
學院佔地面積850畝,高職高專在校生7920人,成人大專生2284人,各類進修及職業培訓2091人。專任教師405人,其中高級職稱教師80人,雙師型教師100人。設有機電工程系、電子電氣工程系、經濟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藝術設計系、音樂系、基礎部(2009年起已改為「汽車與環境系」)、社會科學部等8個教學系部,開設有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製造、汽車運用與維護、電子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音樂、外貿英語、新聞采編與製作、物流管理、裝潢藝術設計等44個專業,涵蓋工程、理學、人文、經濟、管理、藝術等學科,面向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擁有國家級建設示範性專業——汽車運用與維護技術專業,自治區級精品專業——數控技術應用專業,省級高職高專精品課程《數控機床與編程》,省級高職高專重點課程《汽車構造》。同時還是首批國家高技能緊缺人才(機電項目)培訓基地和國家職業指導教學訓練基地,設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站,開展初、中、高級工的職業資格鑒定。
[編輯本段]學院定位
以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為主體,成人高等教育和各類技能培訓為重要組成部分,為生產和管理一線培養應用型、操作型、技能型的一專多能的中、高級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辦成廣西重要的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培養基地、各層次技工和技師的考核基地、企事業單位職工再教育基地、專業技術人員繼續再教育培訓基地、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基地。努力建設成為廣西示範性高職院校。
[編輯本段]辦學思想
以「追求卓越,打造名牌,為學生的輝煌未來打牢基礎」為基本辦學理念,以「學納百川,一技報國」為學生發展原則,以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為根本,以加快發展為主題,以學科建設為龍頭,以教學科研為中心,以基礎建設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增強辦學實力、不斷提高辦學效益、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為區域經濟發展服務為目的,努力把學院辦成廣西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
[編輯本段]辦學特色
以產學研結合為特色。注重培養學生技能、提高學生素質,全面實施教學、生產、科研三結合,實現專業設置與社會需要零距離配合,教學內容與職業需求零距離貼近,實踐教學與崗位要求零距離接觸的「三個零距離」。
教學設施
具有高水平的產學一體化校內實訓基地。擁有機電教學系統、空調製冷教學系統、數控機床教學系統、電子實驗室、服裝CAD實驗室等各類先進的實習車間及實驗室,現代機械製造實訓中心設備齊全、先進,擁有國內高校中技術領先的價值200多萬元的4×2米7420型數控龍門銑床。還與柳州鋼鐵(集團)公司、上汽通用五菱集團等著名企業合作建立校外實習基地,學生可以在校內外的實訓基地進行生產性實習。
[編輯本段]學生成就
學生多次在國家、省、市等級別的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屢屢捧回獎杯。在2002年全國「建工吉潤杯」服裝設計大賽上,藝術設計系學生設計的系列服裝作品分別榮獲一等獎和二等獎。僅2004年就有17名學生榮獲省級以上專業技能競賽獎勵,6名學生在柳州市青年狀元技術大賽獲青年技術能手稱號。
音樂系學生何小霞作為廣西唯一的業余組選手在第二屆中國大學生校園歌手大賽總決賽中榮獲銅獎,在2005年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中,該院學生分別獲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及優勝獎。
[編輯本段]推薦就業
具有穩定的畢業生就業網路。與肇慶風華高科、深圳中興通訊、深圳康佳、方正電腦、柳工股份等上市公司,西鐵城德恆鍾表、富士康電子、精量電子、王利電機、永威塑膠、統將電子等外資、台資企業及立白集團、柳州汽車廠、柳州市汽車發動機廠、柳州建築機械廠、柳州特種汽車廠、柳州上汽通用五菱等廣東等地的上百家大中型企業企事業單位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連續多年畢業生就業率都達到了95%以上,位居廣西高校畢業生就業率前列。
[編輯本段]發展前景
柳州工業發達,經濟繁榮,交通便利,素有「桂中商埠」之美譽,綜合經濟實力名列全國第27位,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名列全國187個地級城市的第18位。柳州職業技術學院為柳州市工業經濟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柳州市的經濟發展中正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各級領導十分關心學院的建設,教育部副部長張天保、自治區副主席吳恆、自治區人大副主席李振潛、教育廳廳長余益中、副廳長黃宇、車方仁,柳州市委副書記肖健剛、胡錦朝、彭曉春、副市長文和群、柳州市人大副主任徐偉崇都親臨學院視察、調研和指導工作。柳州市政府把建設發展好柳州職業技術學院作為保證柳州市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來抓。柳州市委市政府不斷加大投入改善學院的辦學條件,為學院的良性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該院正在加快發展步伐,為建成以數控、模具、電子等機電類專業為主,多專業協調發展,師資力量雄厚、實驗設備一流、教學手段現代化、校園環境優美和競爭實力強的綜合性高職院校而努力奮斗。
充滿朝氣和活力的柳州職業技術學院正以嶄新的姿態迎接廣大莘莘學子的到來。

劉志人,廣東省仁化縣人,現年83歲。早年在廣州、和平、河源和廣寧等地中學任教。1949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任某團宣傳隊隊長。1983年在仁化總工會離休。1984年2月開辦「仁化縣私立日新學校」,專題探討「青少年犯罪與學校教育的關系」。開辦過升高中補習班、高等教育考試輔導班。
經過四年多的實踐探索,認定學校教材結構不合理,不能滿足學生的求知要求。1988年開始,劉志人開辦了「高中文科實驗班」,主要研究在一年內學完學好現行高中文科三年應修的全部課程的可行性。二十多年來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該實驗班的學生經過一年的學習,學完了三年高中文科課程並且參加當年的高考,考上大專院校的人數一年比一年多。他們當中有些繼續深造,還拿到碩士、博士學位;有些大學畢業後從事教師、公職人員等,在各自崗位上兢兢業業工作。實驗班的學生來校前盡管有這樣的缺點那樣的錯誤,但經過校長劉志人的耐心教育,思想觀念發生了轉變,樹立了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為他們今後成人成才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為了推動快速教學,劉校長從廣西的南寧、柳州、玉林回到廣東,恢復日新私立學校,建立快速教學南方基地,劉校長堅持不懈的探討。最近摸索出用三個月的時間基本教完學好高中數學三年的課程(每天2課時),甚至花三到四課時的教學學好高中數學常規教學所需25個課時的教學任務,創造出不同凡響的神奇。劉校長之所以神奇:
神奇之一:點石成金。讓學生一年學完高中三年文科課程內容,並在高考中大比例考上大學
神奇之二:他開始創辦的學校原先只有他一名教師,高中文科六門課程都是他一個人擔任的。
神奇之三:在16年的時間里,培養了大量的學生,其中有好幾百人分別考上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廣西師范學院、廣西藝術學院等重點大學和普通學校,甚至還有考上美國耶魯大學,其中有的學生大學畢業後還攻讀碩士和博士,並取得學位。令人欣慰的是,他所教的學生至今沒有一個違法犯罪的。
[編輯本段]事件集

沒上高中能否考大學?七旬翁 教育廳對簿公堂

在"私立日新學校",73歲的劉志人既是校長,也是唯一的授課教師.
本案提要
沒上高中能否考大學?廣東省教育廳目前的規定是,參加普通高考者必須具有高中學歷或高中同等學力,如果沒有高中畢業證,考生必須在高中會考中成績合格,才能證明其具有高中同等學力。就此,韶關市一位73歲的私立學校校長提出質疑:我的學生沒有高中文憑,而當地的高中會考他們又無法參加,那麼我的學生是否被剝奪了高考權與高教權?
目前,這位七旬翁與省教育廳的官司已上訴至廣州中院。令人驚奇的是,老人的學生是一批中考落榜的初中畢業生,他們計劃用一年時間完成三年的高中文科課程,然後直接考大學。記者通過調查發現,在高考權受到限制前,這所私立學校的不少學生確實有這樣的經歷————初中畢業一年後考上了大學。
今年3月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宗特殊上訴案。73歲的私立學校校長劉志人為給自己的學生爭取「高考的權利」,以省教育廳沒有同等學力認定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一審敗訴之後,上訴到廣州市中院。
目前,這宗行政訴訟案還沒有最後的判決結果。那麼,初中畢業生補習一年後能否考上大學?沒上高中的學生是否有資格參加高考?這場長達幾年的高考權利糾葛是怎麼引起的?近日本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私人教改一年完成高中課程
3月7日下午,記者在韶關市仁化縣工人文化宮見到了劉志人和他的「特殊學校」。
劉志人是這所「特殊學校」的校長,也是惟一的授課老師。據其本人介紹,他早年曾教過書,參加過解放起義,在部隊搞過宣傳,在農場當過技術員,從事過職工教育。1983年離休之後申請開辦仁化縣私立日新學校,獲准後於1984年2月開始辦班進行教學改革實驗。最初開辦的是初中升高中補習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輔導班。從1988年開始他辦起了「高中文科實驗班」,專門招收中考落榜生和中學輟學生,讓他們在一年之內完成高中文科的6門課程,然後參加當年的成人高考和普通高考。
他指著桌上的一份名單說,從1984年幾塊木板搭成桌子開辦短期輔導班開始,他共招收過1700多名學生,其中絕大多數是初中畢業生,也有少量高中畢業生。到目前為止,共有162人通過自學考試、成人高考、普通高考考上各類高等院校,其中包括中大、華工、華農、華師、暨大等,大多數學生是通過成人高考考上的,也有通過普通高考考上的。有120多名沒考上高中的落榜生從他這里考入了大學。
劉志人說,他的不少學生現已參加工作,有做老師的,有當警察的,有經商的,打工的。經過追蹤調查,不管是考上大學的,還是沒考上大學的,沒有一個違法犯罪的。這證明他的教學改革實驗是成功的。
確有其事初中畢業生考上大學
3月7日下午,記者在日新學校采訪時,一名姓潘的學生告訴記者,他去年初中畢業沒有考上高中,當年8月份到這里學習高中文科課程,現在已經達到高二第二學期的水平,再有兩三個月就可以完成全部課程。他表示想參加今年的高考,並說努力4個月,應該沒有問題。另一位姓溫的同學說,他想考中山大學,相信自己有這個能力。
記者問他們一年讀完三年的高中課程是否吃力、這里的教學效果怎麼樣,這兩名學生說:「學習並不感到吃力。這兒的教學方式和方法與眾不同,算是一種實驗,效果挺好。」
3月12日,記者根據劉志人提供的名單,與他以前的幾名學生取得聯系。一位名叫曹曉華的女孩說:「我1994年初中畢業後到劉老師的日新學校讀過一年,學的是高中文科,1995年參加成人高考,考入韶關大學電腦會計大專班,1997年已經畢業。那一批共有43個學生,有參加成人高考的,也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只有一個人沒上線。」
廣東行政學院中文秘書大專畢業、目前正在讀北京大學遠程教育法學本科的庄芝臻說,她原來只讀到初二,在日新學校學了一年高中文科,1998年參加成人高考考上行政學院。她說,那一屆的學生都沒有參加普通高考,但前幾屆有參加的。
今年即將畢業的中大研究生楊曉暉說,他初中時曾在劉志人那兒補習過,後來讀普通高中,1994年考入浙江大學。雖然不是直接從日新學校考出去的,但他說:「劉老師的教學方式不是灌輸式的,而是誘導式的,與普通中學最大的不同是快,教學效果挺不錯。」
前途受阻學生無資格報名高考
劉志人說:「1996年,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開始限制我們,以沒有高中畢業證和會考成績為由,不同意我的學生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只口頭允許他們參加成人高考。為了爭取參加高考,我們提出想辦一所實驗中學。但教育主管部門認為不具備條件,沒有批准我舉辦普通高中。」
他拿出一疊《韶關市社會力量舉辦各類文化、技術學校(班)備案批准書》給記者看,說他辦的是高中文科實驗班,他的學生經過一年的實驗教學,已經完成了高中課程的學習,雖然沒有取得教育部門核發的畢業證書,但事實上已經具備高中畢業同等學力,應該享有參加高考的權利。
3月8日上午,記者就仁化私立日新學校的有關情況到當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采訪。
教育股一位姓華的工作人員和一位姓李的局長先後告訴記者:「當時備案同意他們開辦的是社會補習班,現在已經沒有這個學校。他的學生以前參加的是成人高考,而不是普通高考,考上的也是成人高校,而不是普通高校。」
他們說:「按照國家和省里的有關政策規定,這些學生參加自學考試可以,但參加普通高考他們沒有學籍檔案,沒有高中畢業證書,也沒有高中會考成績,不具備報名資格。」
對簿公堂替學生爭取高考權
劉志人堅持認為自己的學生具備高中同等學力,幾次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部門反映,要求准許他的學生參加普通高考,在未獲批準的情況下,2001年3月,劉志人向廣東省教育廳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省考試中心關於沒有高中畢業證書和會考成績不準參加高考的規定,准許他學校的6名沒有高中畢業證書、年齡在16到18歲的學生報名參加高考。
為此,省教育廳於當年4月27日下達《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撤銷省考試中心關於對參加普通高考考生的年齡限制。廢止廣東省高等教育廳的《廣東省成人高等、中專學校招生暫行規定》(粵高招{1996}6號文)關於「年滿20周歲以上、交驗初中畢業證書者,可視作高中畢業同等學力接受報考成人高校」的決定;劉志人反映的6名學生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的報名資格認定,按照當年教育部、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說,要參加高考,要麼有高中畢業證書,要麼通過高中會考,劉的6名學生,顯然不符合這一要求。
劉志人不服省教育廳做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於2001年5月向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省教育廳高考報名資格的認定是違法的,要求法院撤消其復議決定,准予他的學生參加普通高考。
他說:「高考資格的認定應該由法律說了算,『具有同等學力』的司法解釋權歸全國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省教育廳無權解釋;省教育廳認為要獲得高中同等學力就必須參加當地的高中畢業會考和畢業考試,但又不組織這些學生參加此類考試,實際剝奪了這些人的參加考試的權利和享受高等教育的權利;硬要這些學生參加所謂的高中畢業會考或畢業考試,其行為屬於濫用職權。」
省教育廳在答辯狀中則認為,省教育廳作為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歷和同等學力的認定和主管機關,規定我省的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是指持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的人員。我省高級中等教育的同等學力人員是指沒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但通過參加普通高中會考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的畢業考試,並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人員。
東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志人提出的沒有給他的6名學生報名參加高考的復議申請,並沒有涉及他本人的權利,劉志人不應當是提出復議申請內容的權利人。省教育廳受理這一申請,並進行處理,違反《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的規定,屬於越權行政。去年12月24日,東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省教育廳所做出的行政復議決定。
一審判決後,劉志人認為一審雖然撤銷了省教育廳的復議,但仍然沒有批准他的6名學生參加高考,沒有解決最主要的高考權問題,於是,他又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他說:「國家承認學歷的自學考試,不分年齡、性別、學力,都可以報考,連大專課程都可以自學成才,而高中課程比自考還低一個層次,為什麼不能自學?既然高校是以考試決定錄取,我的學生為什麼沒有資格考?」
省教育廳沒文憑必須參加會考
3月12日,記者就這宗訴訟案采訪省教育廳的此案代理人、法學副教授劉興桂時,他說:「高中同等學力是指持有高級中等學校、中專、中職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沒有畢業證書的,要參加高中會考,並取得會考成績。」
他說:「關於同等學力的認定,目前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國家教育部有文件規定,高中同等學力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關於高考的資格問題,劉興桂副教授說:「現在自學考試都可以報名參加,成人高考放開後,初中以上學歷就可以報考,但普通高考招生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並不是省教育部門不開放、不適應形勢,這涉及到整個高考招生體制和政策。初中畢業生認為自己具有高中同等學力,也可以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但必須拿出證明來。」
他告訴記者,省教育廳對劉志人提出的問題十分重視,曾專門召開過幾次會議,一直建議他組織學生參加當地的高中會考,他只有這6名學生,也不算是一所學校,可以通過參加地方上的高中會考來取得同等學力。高中會考是世界的做法,省教育廳也一直主張由各地組織會考。
就這宗行政訴訟,劉興桂說,劉志人不是訴訟的主體,沒有學生家長的委託書,也不代表一個學校,他以個人的名義提起訴訟,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來源:《南方都市報》 2002年3月14日

劉志人和他的問題學生

實驗班的學生們正在安靜地等著開全校師生大會。在很多人的眼裡,這個班的學生都是不愛上學愛打架的「差生」、「壞孩子」。
「爺爺好!爺爺好!」一位老人走到跟前時,他們齊聲喊道,言語中透著親切。
劉志人,78歲的退休教師,多年來開班授課,專門招收因各種原因輟學的「問題學生」。「這些學生讓學校都頭疼,沒救了!」一些老師說。
「他們不僅能轉化為好學生,還能考上大學、甚至研究生、博士。」在劉志人看來,關鍵是要用心、平等地去對待他們。
實驗班招的大都是「問題學生」
劉志人和學生沒有界線。學生看見他,親熱地搭著肩膀又說又笑。他也真心地為學生驕傲:「他們的不少初中同學還在念高中,等同學考上大學了,他們也差不多大學畢業了。」
劉志人出生於廣東一個教育世家,1983年離休前是一名教師。1984年拿出身上僅有的40元,租了一間教室辦起高考補習班,當時學校只有他一名教師。
在廣泛接觸中學教材之後,劉志人認為,我國現行教材結構和教學方式明顯滯後,教材水平遠遠落後於學生的智力水平,內容繁瑣而重復,無法充分滿足青少年學生日益增長的求知慾。他舉例說,高中數學3個年級的課本總共851頁(原人教版),其中197頁為選學教材(即高考不用考,老師可以不講),這樣一來,就剩下654頁,如果每天上兩節數學課,每節課講兩頁,用160天左右就可講完,加上復習和測試的時間,一年時間完全可以學完。
1988年,劉志人在廣東開始了教改實驗,把高中三年學完的所有課程壓縮到一年完成。
從2002年開始,劉志人先後在廣西的柳州、玉林、南寧開辦實驗班,為了證明自己的教改效果,劉志人招收的基本都是中考落榜的差生以及打架、逃課的問題學生。
不論學習成績好壞都能得到老師公平的對待
曾經拿刀砍傷人、被派出所拘留的李小年(化名)在實驗班重讀一年後,如今在興奮地等待高考錄取通知書,今年他考上了廣西財經學院。他在實驗班的同學陳冬(化名)已是廣西經濟幹部管理學院會計電算化專業一年級學生,兩年前他曾是出了名的小混混,剛上高中就因鬧事被學校勒令退學。
陽樂(化名)曾經是一名「打架王」,被學校開除後父母將他送到劉志人的實驗班。弄清他的「底細」後,劉志人對他說:「打架不是好辦法,忍得一時就過去了,有問題找老師解決。過去學校說你是個壞學生並不實事求是,你也有好的一面,我相信你會變好,將來肯定能有一番成就。」
有一次,陽樂與普通班的同學發生口角,對方抽出一塊鐵板朝他打去。第二天,消息傳來,學校一口咬定陽樂打人,不少人認為「這個打架王,改不了」。劉志人找來陽樂、圍觀的同學了解事情來龍去脈,為陽樂洗了冤。事後,陽樂說:「如果學校處理了我,我可真要打架了。」
從此,他再也沒打過一次架。入學時只有初二水平的陽樂2004年考上了柳州職業技術學院。
玉林實驗班的祝全(化名)說起過去的打架、逃學的「光榮」歷史,撓撓腦袋不好意思地說:「這都是過去的事了,不提了吧」。他原來在玉林一所重點中學念初中,中考時學校領導勸他們差生別參加考試了,考也考不上。他們聽了都很傷心。「在過去的老師眼裡,我們都是一幫學習有困難的差生,可是我們並不笨啊!」他說,在實驗班,不論學習成績好壞,都能得到老師公平的待遇。他去年考上了廣西經濟幹部管理學院。
對待「問題學生」有沒有絕招?實驗班的老師范容濤說,關鍵是待學生公平,才能讓他們認同自己。在實驗班,他與學生同吃同住,很快就與學生打成了一片,這群「問題少年」個個都聽他的。
劉志人的教學模式能否推廣
劉志人的「問題學生」中,有些從小父母嬌生慣養,養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習慣;有些犯了一次錯誤後,便自暴自棄;有些受了老師或家長不公正的待遇後,破罐子破摔……如何真正轉變他們,讓他們從遭人唾棄的差生變成充滿自信的好學生,其實非常艱難。「只有讓學生從奉命學習變為主動學習,當他們真正埋頭專心地做一件事時,他們的自信心才能回來。」劉志人不斷完善自己的教學法,想盡方法讓他們從學習中得到信心。他常常對學生說,來到實驗班的目的只有一個,只有學習才能讓自己變得更強。
劉志人摸索出了自己的一套教學模式。實驗班的老師中,有教師和輔導員兩種,老師是上大課的,輔導員是給單個學生「開小灶」的。因為有些學生成績太差,需要另外給他們補課,主要是補初中沒學好的內容。劉志人招進學生後,先進行一個月的教學試探,試探每個學生的知識量、接受能力,以確定自己的教學方法和進度。
據了解,2003年柳州實驗班130多名學生有9人考上了本科,60多人考上了大專;2004年玉林實驗班86名學生有57人被全國25所本專科院校錄取。
盡管如此,劉志人的快速教學法自始至終備受爭議,一些教育界人士批評,他的快速教學法存在著較大的不穩定性,時好時壞,且不利於各種類型的學生,因而不宜推廣。
只有廣西財經學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的莫光政博士始終支持劉志人。他算了一筆賬,每年廣西有1萬~2萬名孩子初中畢業後沒有任何的升學希望,劉志人的教學模式至少可以讓他們繼續讀書,而且有希望考上大學,而不是過早地走向社會。
2005年08月02日04:55 中國青年報

教授現在在做什麼?

劉教授現在正在廣東省仁化縣教授初二的學生高中的知識,他講課深入淺出,很受學生歡迎,有學生不但想周六補課,甚至要求劉教授利用暑假幫自己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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