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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博士和博士生導師

發布時間: 2022-07-17 02:39:00

A. 我國法學界博士生導師有哪些

武漢大學法學來博士生導師自:徐亞文、周葉中、何其生、汪習根、陳曉楓、江國華、秦前紅、陳家林、林亞剛、馬克昌、皮勇、許發民等等太多了,建議你在網路上直接進入大學法學院的網站,在相關師資力量欄目里搜索博士生導師,實在太多了,如此列下去可以列幾百名

B. 南開大學法學院的博士生導師名單

國際法方向
左海聰教授 武漢大學法學博士,教育部2005年新世紀優秀人才,原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主任,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和天津市法學會副會長,國際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師從武漢大學著名國際經濟法學者姚梅鎮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商法,國際貿易法,WTO法等。
朱京安教授 南開大學法學博士,原中央民族大學文法學院副院長,南開法學院國際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導師,兼任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貿易法,國際貿易管製法,綠色技術壁壘等。
許光耀教授 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原湖南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系系主任,並獲湖南省社科成果一等獎,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師從著名國際私法學者李雙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私法,歐盟反壟斷法等。
程寶庫教授,南開大學博士,國務院反商業賄賂問題首席咨詢專家,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所長。主要研究方向為WTO競爭規則,農業協議,跨國反商業賄賂法等。
史學瀛教授,南開大學博士,原天津外貿學院教授,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環境法教研室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節能減排法,生物多樣性法,國際環境法等。
民商法方向
陳耀東教授,南開大學博士,曾在日本立命館大學完成博士後期課程,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主要研究方向為不動產法,物權法等。
萬國華教授,南開大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主任,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證券法,公司法,公司治理等。
何紅鋒教授,天津大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曾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重要項目,主要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法,政府采購法,合同法等。
法制史與法理學方向
柏樺教授,日本國立大阪大學博士,曾任人民大學教授,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和周恩來政府學院雙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古代刑法史,古代法律思想史等。
侯欣一教授,南開大學法學博士,曾任西北政法大學教授,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天津市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制史研究會秘書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司法考試命題組卷一組專家。主要研究方向為近現代法治思想史,陝甘寧邊區法律制度,法律社會學等。
於語和教授,天津師范大學法學博士,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後,曾任天津大學法律系系主任,現任南開大學法制史法理學教研室主任,師從徐大同和曾憲義教授。研究方向為古代法制史,民間法等。
劉風景教授,人民大學法學博士,曾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政策研究處處長,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教育部2010年新世紀人才入選者,師從著名法理學者孫國華教授。研究方向為法律語言學,法哲學,法社會學等。
行政法方向
傅士成教授,南開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強製法,行政處罰法等。
刑法方向
劉士心教授,吉林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師從著名刑法學家吳振興教授,教育部2006年新世紀人才入選者,主要研究方向為犯罪學,犯罪構成論理論等。
張心向教授,南開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刑法教研室主任,天津市檢察院咨詢專家,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刑法,和刑法社會理論。
鄭澤善教授,日本中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法學院刑法教研室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日本刑法,韓國刑法,比較刑法等。

C. 法學界有哪些名人多介紹!

1、江平:
中國著名法學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寧波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回國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歷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長。是七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國劍橋世界名人錄並被收入中國多種版本的著名學者、著名法學家名錄。
2、陳光中
浙江永嘉縣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名譽主任。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新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開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1952年7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2001年,被中國政法大學授予終身教授稱號。
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和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現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
他長期致力於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中國司法制度史和國際刑事人權法的研究,為培養法學高級人才,發展訴訟法學特別是刑事訴訟法學,改革和健全中國刑事司法制度,加強刑事司法人權保障,開展國內外訴訟法學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3、賀衛方
賀衛方無疑是中國當今法學界最有影響力的法學家之一。1960年7月生,山東省牟平縣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82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1985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1985年起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並主持《比較法研究》季刊編輯工作。1995年調至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任教。1992年被聘為副教授,1999年被聘為教授。1993年6-7月美國密執安大學、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學院訪問學者。擔任北京大學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國外國法制史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社會職務。
4、王利明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黨員,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4年1月15日,中國人民大學校黨委原副書記、原副校長(兼)王利明接任常務副校長。
5、梁慧星
1944年1月16日生,四川青神人。中國著名民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學研究》雜志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山東大學博士生導師。2008年擔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主席團成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196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1981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院,獲民法碩士學位。1990年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
曾擔任職務: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主席團成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合同法》起草委員會組長、《物權法》、《侵權法》、《民法通則》起草組核心成員。1990年被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1999年起擔任第四屆及第五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2003年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屆特邀咨詢員、公安部第二屆特邀監督員,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等職;2007年擔任中央政治局《物權法》專題講座主講人。主要著作包括:獨著:《民法》、《民法總論》、《中國民法經濟法諸問題研究》、《民法學判例與立法研究》、《民法解釋學》、《裁判的方法》、《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等;合著:《合同法》、《經濟法的理論問題》、《民法債權》、《物權法》、《中國物權法研究》、《中國民法典草案附理由》等;主編:《民商法論叢》、《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從書》等。

D. 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博士、博士生導師、院士各是什麼意思及區別 還有其它的學歷嗎

一、.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過我們通常說研究生一般指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直接叫博士了。

碩士研究生是在本科畢業取得學位後通過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取的,畢業後就是碩士學位;

博士則是在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學位後通過博士研究生統一考試考取的,畢業後就是博士學位。碩士和博士都有在職和全日制的。

博士生導師應是本學科學術造詣較深的教學科研人員,其學術水平在國內本學科領域內處於前列,在某些方面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一般為教授職稱,也有特別優秀的副教授、講師擔任博士生導師。

院士是某些國家所設立的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一般為終身榮譽。在中國,院士通常是指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學歷的檔次劃分為:

1、初等教育:小學 。

2、中等教育: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師、中專、職高、中技、普通高級中學)。

3、高等教育:專科(高職、高專、高技)、本科 、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法學博士和博士生導師擴展閱讀

我國學術型學位按招生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藝術學13大類。

13大類下面再分為88個一級學科,88個一級學科下面再細分為300多個二級學科,同時還有招生單位自行設立的760多個二級學科。

普通碩士的招生考試主要是年初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專業碩士對大家來說或許很陌生,但說到MBA、MPA卻是耳熟能詳。其實,MBA、MPA正是專業學位中的兩種類別。我國經批准設置的專業碩士已達15類。

E. 保險法方向博士生導師

法學的前景確實是法碩不能比的。
吉大的法學很強,考吉大的法學競爭必然是激烈的;而且因為不考數學,法學、法碩考的人都很多。
你的性格文靜,本身就不適合從事律師行業。而且中國的律師不像外國的律師地位高薪酬高,我們國家的律師對已經判好的案子改變不了什麼。
民商法和經濟法相對於你的專業來說考研的難度是差不多的,看自己的興趣和了解再決定吧。
另外,下面是吉大法學院資料:
1.歷史沿革
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學科歷史悠久,始於上世紀50年代左右,70年代中期就形成了較為系統的課程體系。在陳國柱教授、李忠芳教授、王忠教授、龍斯榮教授、蘇惠祥教授、王衛東教授等前輩民商法學者的開創與引導下,目前本學科已形成結構合理、師資力量雄厚、發展潛力巨大的學術梯隊。1978年以後,我院在全國首批獲得民商法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以此為契機,在以徐衛東教授為帶頭人的民商法學學科在2003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
2.學科基本情況
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科是國內較有影響的學科,含有碩士點和博士點,招收民法學、商法學、婚姻法、繼承法、勞動法和知識產權法方向的碩士生和博士生。本學科梯隊完整,梯隊結構合理,共有29名專業研究人員,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3名、講師15名、助教1名。其中博士學位獲得者17人,博士後1人,在職攻讀博士學位者10人。2006年中國科學評價中心中國研究生教育分專業評價等級表顯示,我校民商法學在國內排名第五。本學科建設中,注重選派教師到國內外著名大學和研究機構進行學術交流,近年來,多名教師到美國杜克大學、天普大學、英國牛津大學、倫敦大學、日本的札幌大學、西南學院大學、早稻田大學、北海道大學進行學習和交流。
主要研究方向
1、比較民法研究方向,帶頭人為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博士生導師馬新彥教授。
學術梯隊為孫學致副教授、孫良國講師、李國強講師,本方向以英美法制度為研究對象,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致力於解決中國民法問題。代表性研究成果為《美國財產法與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一物二買的防範與救濟》(《法學研究》2005年第2期)、《羅馬法所有權理論的當代發展》(《法學研究》2006年第1期)。
2、財產法研究方向,帶頭人為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博士生導師李建華教授。學術梯隊為蔡立東教授、趙軍副教授、李昕講師、楊代雄講師、張丹丹講師。
研究特色為利用我國的本土資源,通過理論化、體系化解決我國的財產法問題。代表性研究成果是《民法總論》(吉林大學出版社)、《公司自治論》(北京大學出版社)、《論私法自治與我國民法典》(《法制與社會發展》)。
3、民法基礎理論和民法哲學方向,帶頭人為博士生導師彭誠信教授。
學術梯隊為李洪祥副教授、曹險峰講師、霍海紅講師。該方向的特色在於基於又超越於制度設計,從歷史發展、理論梳理等視角進行分析。代表性成果為《主體性與私權制度研究——以財產、契約的歷史考察為基礎》(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財產理論》(譯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物權法專題初論》(吉林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民法總論》(吉林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我國物權變動理論的立法選擇》(上、下)(《法律科學》2000年第1-2期)、《民事責任現代歸責原則的確立》(《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2期)等。
4、保險法學方向簡介
學術帶頭人: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學科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長、博士生導師徐衛東教授
學術團隊:傅穹教授、韋經建教授、劉雅君教授、周曉紅副教授、高宇講師、潘紅艷講師、齊明講師等。
主要研究保險合同法基礎理論、財產保險合同法、人身保險合同法、保險組織法以及保險監管法的基本理論與實踐問題,注重從保險法的應然存在、實然存在和社會事實等不同視角研究其變動和發展。本專業在國內較早地開設了保險法學的研究方向以及正式將保險法學列入本科教學計劃。徐衛東教授編寫的《保險法》是國內最早地系統研究保險法的專門著作之一。保險法學在我國同類科學研究中具有鮮明特色,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5、票據法學方向
學術帶頭人: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博士生導師趙新華教授
學術團隊:於瑩教授、馮彥君教授、王彥明教授、王艷梅講師、邢丹講師等
主要研究內容是票據法理論與實務、外國票據法、國際票據法等,本學科力圖將理論結合實踐,揭示票據法的基本理念與特有思維方式,並借鑒國外已有研究成果,以促進我國票據法立法和理論研究的進步。該研究方向早在1988年開始就已經初具規模,目前已經成為國內票據法研究的重鎮。趙新華教授撰寫的票據法相關論著,在國內外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並屢獲省部級獎項。其中《票據法問題研究》2004年被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指定為研究生教學用書。
6、證券法學方向
學術帶頭人:博士生導師於瑩教授
學術團隊:蔡立東教授、趙驚濤教授、胡曉靜講師、楊光講師、祝傑講師等。
證券法是調整和規范證券市場發展的重要法律。證券法方向的教學科研人員先後對證券欺詐的法律控制、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證券監管等課題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目前,該方向的科研人員一方面繼續針對傳統證券法領域的課題進行深入研究,另一方面開展證券法與票據法、信託法等其他部門法的交叉研究。該方向學術帶頭人於瑩教授,是早期涉足證券法研究的學者之一,曾赴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進行訪問研究,在該領域主持和參加教育部、司法部等科研項目3項、代表性論著包括《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內幕交易法律監管的正當性分析》、《證券市場與誠實信用原則》等,在國內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導的資料

1、姓名: 蔡從燕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國際經濟法》,碩士生學位課
《國際公法》,本科生主幹課
《國際公法》,碩士生學位課

2、姓名: 劉志雲 職稱: 教授、博導
劉志雲,江西瑞金人,1994年至1998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歷史系旅遊管理專業,獲學士學位;1998年至2001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師從盧炯星教授,獲碩士學位;2001年至2004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師從徐崇利教授,獲博士學位。
研究旨趣為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學交叉研究、國際經濟法與涉外經濟法、投資法與金融法等領域。至今已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雜志公開發表法學論文110餘篇;已出版個人專著3部;參與專著或教材撰寫若干。從2009年起主持「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的出版。
2004年9月獲得博士學位後任教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同時為國際經濟法研究所與經濟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2005年被廈門大學研究生院正式遴選為碩士生導師。
2006年被廈門大學破格聘為副教授、任副教授期間被破格聘為博士生導師。
2007年入選「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學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08年被廈門大學破格聘為教授。
2008年入選「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10年入選「福建省法學會第二屆中青年優秀法學人才」;被評為「福建省第六屆青年優秀社會科學專家」。
2010年起擔任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編委。
2010年起擔任福州大學兼職教授。

2001年:廈門大學第一屆「十大學術新人」;
2003年:「廈門大學嘉庚獎學金」;
2003年:廈門大學第二屆「十大學術新人」;
2006年:廈門大學工商銀行科研獎。
2006年:「廈門大學優秀博士論文獎」;
2007年:「福建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
2007年:「廈門市第七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2007年:「福建省第七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08年:聯合主講的《金融法研究》評為福建省優質碩士學位課程;
2009年:「福建省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10年:「廈門大學『中國銀行』科研獎」。
2010年: 中國國際法學會2004-2009年度「航天科技」國際法優秀科研成果獎;
2010年:福建省法學會第三屆優秀法學成果(著作類)二等獎。

3、 姓名: 張榕 職稱: 教授、博導
要講授課程 《民事訴訟法》
《證據法》
《法律診所》
司法部2001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科研課題《仲裁製度研究與〈仲裁法〉的修改》的主要參加人。
廈門大學育題基金項目《中國證券市場的法律規制》項目負責人。
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科研課題《司法能動性與司法解釋的規制》主持人。
福建省2007年社科基金項目《事實認定過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權——以民事訴訟為中心》主持人。
福建省2009年社科基金項目《通過有限判例制度實現正義》主持人

4、 姓名: 曾華群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生課程:「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總論」、「國際投資法」、「香港法概論」、「WTO法專題」;
碩士生學位課程:「國際經濟法理論」、「香港經貿法專題」、「國際經貿條約專題」、「國際投資法專題」;
博士生學位課程:「國際經濟法理論」、「國際法專題研究」
主要學術觀點 國際經濟秩序的新舊更替和國際經濟法的破舊立新是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和對立中產生和發展的,是由發展中國家率先發動,發達國家消極應付的。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個進步,都需要艱辛的斗爭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復失或名存實亡。對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和國際經濟法新規范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發展中國家應有戰略的眼光和充分的准備。
中國屬於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國際經濟法的研究服務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這決定了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界在吸收西方國家有關研究成果的同時,應有符合本國國情和目標的研究方法。從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發展的經驗看,今後應繼續堅持和發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立足本國實際的方法;歷史和現實結合的方法;綜合研究的方法;比較研究的方法;法律與經濟相結合的方法。

研究理念和特點 國際經濟法學是世界性的,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是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也不能缺少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參與和奉獻。
中國國際經濟法學者應繼續借鑒和吸收外國的相關研究成果,積極主動地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和合作,在國際學術論壇上,對國際經濟法學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中國學者的見解,表明中國的立場,為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作出應有的貢獻。同時,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學者,應從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目標出發,具有破舊立新的歷史責任感、決心和勇氣,既不能對西方法律觀念亦步亦趨,更不能對少數發達國家在處理國際事務中踐踏民主的霸權行徑熟視無睹、束手無策,而應當擺脫阻礙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觀念的羈絆,為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而創建和發展新的法律概念、觀念和理論。

5、 姓名: 徐崇利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專科生:《關貿總協定法律制度》
本科生:《國際經濟法總論》《國際經濟法概論》《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投資法》《國際私法》
碩士生:《國際經濟條約研究》《國際投資法研究》《國際私法研究》《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
博士生:《國際法理論研究》《國際法專題研究》

6、姓名: 齊樹潔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生:《民事訴訟法》、《民事司法改革》、《律師制度與實務》。
研究生:《民事訴訟法》、《證據法》、《外國民商法》、《程序法基本原理》、《訴訟法文獻選讀》。
主要學術觀點 1.司法資源是有限的。訴訟並不是最好的糾紛解決方式。司法改革的推進不應僅限於訴訟領域,還應包括相關的制度。為實現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除了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外,還必須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包括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等各種ADR方式,並且賦予當事人解決糾紛的程序選擇權。
2.司法改革不但應當是全局性的,而且應當是合法有序的。當務之急是由全國人大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並取得法律的授權,統一領導、規劃、協調全國的司法改革。
3.司法改革應當立足於本土資源,在移植外國制度時,必須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進行充分的論證。司法改革還應當重視借鑒域外經驗,如果僅僅局限於對本國現行制度的考察,我國的司法改革將很難取得突破性的進展。
承擔項目 1.福建省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一國兩制與廈門涉台立法》(1996),任課題組長。
2.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涉台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維護大陸居民在台灣的正當權益》(1998),任課題組長。
3.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英國、德國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對中國的借鑒》
(1999),獨立承擔。
4.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仲裁製度研究與仲裁法的修改》(2001),任課題組長。
5.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項目:《英國民事司法改革研究》(2001),任課題組長。
6.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研究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公證制度研究與破產制度的完善》(2003),任課題組長。
7.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4),任課題組長。
8.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研究》(2004),任課題組長。
9.福建省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項目:《和諧社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2005),任課題組長。
10.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公證制度理論研究與實證分析》(2006),任課題組長。
11.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權利保護法律與實務研究》(2007),任課題組長。
1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和諧社會的構建》(2007),任課題組長。
13.福建省法學會法學研究重點課題:《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機制改革問題研究》(2007),任課題組長。
14.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權利保護與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8),任課題組長。
15.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涉及公證的訴訟案例分析》(2008),任課題組長。
16.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為東莞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司法保障》(2008),任課題組長。
17.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優化法制環境,促進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的司法統計分析》(2009),任課題組長。
18.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香港民事訴訟制度研究》(2010),任課題組長。
19.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繁簡分流與快速處理機制研究》(2010),任課題組長。

主要著作 1.主編:《律師訴訟案例》,廈門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2.副主編:《中國民事訴訟法要論》(譚兵主編),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3.參編:《訴訟法大辭典》(錢國耀等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4.副主編:《台灣民法研究》(胡大展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5.參編:《民事訴訟法新論》(章武生主編),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副主編:《中國民法》(柳經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7.參編:《中國審判實務大辭典》(馬原等主編),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8.參編:《海峽兩岸法律制度比較·訴訟法》(薛景元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9.主編:《商法概論》,廈門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10.參編:《海峽兩岸交往中的法律問題研究》(陳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11.參編:《台灣法律大全》(陳安主編),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
12.主編:《民事程序法》,廈門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3.主編:《給個說法:老百姓法律顧問叢書》(第1-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4.主編:《給個說法:老百姓法律顧問叢書》(第7-12輯),廈門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5.參編:《民事訴訟法》(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6.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7.副主編:《仲裁法新論》(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8.主編:《英國證據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9.總主編:《民事證據法專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0.總主編:《ADR原理與實務》,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1.參編:《比較民事訴訟法》(常怡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2.參編:《民事訴訟法》(田平安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23.參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4.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修訂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5.副主編:《仲裁法新論》(修訂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6.主編:《破產法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7.總主編:《強制執行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8.主編:《證據法案例精解》,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9.主編:《英國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0.專著:《程序正義與司法改革》,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1.主編:《破產法研究》(修訂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2.參編:《民事訴訟法·訴訟程序篇》(廖中洪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3.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4.主編:《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5.參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原理與實務》(沈恆斌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5.主編:《英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6.總主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7.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8.主編:《民事程序法》(第4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9.專著:《民事上訴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0.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1.主編:《美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2.主編:《民事程序法》(第5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3.主編:《民事程序法》(第6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4.主編:《英國司法制度》(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5.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5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6.專著:《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
47.主編:《民事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8.主編:《破產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9.主編:《民事訴訟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0.參編:《外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湯維建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1.參編:《民事訴訟法》(第3版,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52.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3.主編:《民事程序法》(第7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4.主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5.副主編:《仲裁法新論》(第3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6.主編:《民事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7.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7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8.參編:《民事訴訟法學》(常怡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59.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8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0.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1.總主編:《調解銜接機制理論與實踐》,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3.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08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4.主編:《民事訴訟法備考與拓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5.主編:《民事訴訟法》(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6.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09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7.總主編:《調解銜接機制理論與實踐》(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8.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9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9.主編:《民事審前程序》,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70.主編:《民事訴訟法》(第4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1.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10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2.主編:《台港澳民事訴訟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3.主編:《糾紛解決與和諧社會》,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4.副主編:《仲裁法新論》(第4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5.主編:《美國司法制度》(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6.總主編:《法官視野中的司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7.主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8.總主編:《德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9.專著:《程序正義與司法改革》(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80.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10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更詳細信息請參照網站:http://law.xmu.e.cn/ 祝好運!

G. 李永升的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教授

研究生畢業後即留校任助教,1992年11月被評為講師,1995年11月被破格評為副教授,2001年12月被評為教授。曾任西南政法大學刑法教研室主任。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教授,刑法專業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重慶市法學會首屆理事、重慶市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理事、重慶市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專長為中國刑法學、經濟刑法學、犯罪學、經濟犯罪學等。在日常教學工作中,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相互結合,注意教學活動的雙向性,教學效果顯著,1997年被評為西南政法大學優秀教師,1998年3月獲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六屆全國高等院校青年教師獎。另外於1996年、1998年與2001年三度被評為西南政法大學優秀黨員,並於2001年6月獲重慶市教育工委、教委頒發的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在科研方面,主持了司法部重點科研項目《金融犯罪研究》並參與了「八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公務員犯罪及其防治》等課題的研究工作。現主編、獨著、參撰《中國特別刑法通論》、《刑法學的基本范疇研究》、《新編刑法學》、《經濟刑法學》、《刑法的修改與完善》、《刑法修改建議文集》等專著、教材、論文集30部,並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現代法學》、《法律科學》、《法學評論》、《重慶法制報》等報刊雜志發表論文、文章140餘篇,有10餘項次科研成果獲省部級、市級、校級一、 二、三、優秀等不同級別的獎勵。1996年被評為西南政法大學「八五」優秀科研個人。

H. 遼寧大學法學院的名師簡介

郭潔,女,1963年生,遼寧省台安縣人。法學碩士,產業經濟學博士。遼寧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郭潔教授八十年代中期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師從江平、張佩霖、巫昌珍、楊振山、史越等大家組成的導師組,奠定了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後又師從黃繼忠教授攻讀產業經濟學博士學位。
楊松,博士生導師,遼寧大學法學院院長,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 「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教育部「高等學校優秀青年教師獎」獲得者。國家級精品課「國際經濟法」負責人,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單位—遼寧大學法學綜合實訓中心主任,省政府獎一二等獎獲得者,省重點學科和「學科提升計劃」經濟法學博士點帶頭人。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等四個國家級學會常務理事、遼寧省法學會副會長。第十四屆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常委,遼寧省政協第十四屆社會法制組委員。美國長灘加州州立大學高級訪問教授。完成國家社科基金立項等課題10餘項。《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撰文50餘篇,被轉摘10餘篇。研究領域主要集中在國際經濟法、經濟法等領域。
劉楊,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理事、遼寧省法學會常務理事、遼寧省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遼寧省法學會法治文化研究會副會長等社會職務。
張銳智,教授,兼任中國外國法學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制史學會理事、中國西方法律思想史學會理事、遼寧省國際經濟法學會理學會理事、中國西方法律思想史學會理事、遼寧省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等職,在國內的法學研究方面享有一定聲譽。1982年起在法律系任教,至今在講台播撒生命32年,先後五次榮獲遼寧大學優秀教師稱號,1986年被評為遼寧大學「學生最喜歡的教師」。

I. 讀法學博士是看中學校還是看中導師呢讀華科的法學博士好不好

說實話,學校和導師都很重要,因為好的導師在你找工作中能夠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因為往往很多法學博士生導師本身就具有法院背景。華科的法學院還可以,全國公認的法學第一學府還是人大。

J. 法學博士發C刊受挫

是的。
實際上,對很多文科博士來說,C刊確實成了畢業的一道檻。一個重要原因,是它容量實在有限。華中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鄒建軍直言,這種規定,是讓千軍萬馬過獨木橋。C刊是學術圈內約定俗成的說法,它的全稱為南京大學核心期刊CSSCI。每年,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都會公布期刊目錄,在目錄內的,就是C刊。在很多大學,博士生特別是文科博士生拿到學位的前提條件,是發表至少兩篇C刊論文。
所謂的C刊總共只有750種左右,加上所謂的擴展版與集刊,也不過1000種。鄒建軍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如果每種刊物都是雙月刊,每期刊發25篇文章,一年下來也只能發表15萬篇論文。除了博士研究生,各高校對於副高以上職稱也都有論文發表要求。如果要求所有博士研究生都要發表所謂的C刊,那麼就算是在現有數量上增加5倍C刊,也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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