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王樹義教授
⑴ 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的海外項目
2013年12月6日,「中國法律研究中心」掛牌儀式暨「中國刑事司法現代化國際會議」在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舉行。「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赴德代表團成員由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學術委員會主席、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張保生教授,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岳禮玲教授,中央民族大學肖沛權博士一行組成。
德國弗萊堡市市長迪特·薩萊蒙(DieterSalomon)博士,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所長漢斯-約格·阿爾布萊希特(Hans-Jörg Albrecht)教授,弗萊堡大學人文學院院長漢斯-赫爾穆特·甘德爾(Hans-HelmuthGander)教授,弗萊堡大學法學院院長亞力山大·布倫斯(AlexanderBruns)教授,弗萊堡大學跨文化亞洲研究中心丹尼爾·萊瑟(Daniel Leese)教授等出席會議並發表致辭。
阿爾布萊希特教授在致辭中首先對與會中國教授及其他嘉賓表示熱烈歡迎,並表示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非常重視與中國的合作關系。「中國法律研究中心」的設立將進一步加強該所和中國大學在司法領域特別是刑事司法領域的深入合作。
德國弗萊堡市市長迪特·薩萊蒙在致辭中指出,「中國法律研究中心」的設立將進一步加強中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中心將在保持中德各自文化特質的同時,順應全球化發展大趨勢,應對在環境、司法等方面出現的新問題和挑戰。
在隨後舉行的「中國刑事司法現代化國際會議」上,阿爾布萊希特教授首先圍繞會議主題發言,就中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勞教制度的廢除等問題發表了意見。陳光中教授、張保生教授、王樹義教授和岳禮玲教授分別作了題為「中國刑事辯護制度的改革」,「中國刑事證據制度改革」,「中國環境司法的專門化」和「中國的刑事和解」的講座。各位教授並就報告的內容和與會人員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在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設立的「中國法律研究中心」,是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首家掛牌的海外合作研究中心。中心在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設獨立辦公室。由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張保生教授和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所長阿爾布萊希特教授擔任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岳禮玲教授,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科研合作總協調負責人阿斯特麗格·費舍(Astrid Fischer)女士,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高級研究員米歇爾·凱爾希林(Michael Kilchling)博士擔任中心協調負責人。 2013年12月9-11日,「中瑞證據科學聯合研究中心」掛牌儀式和中國證據科學專題講座在瑞士洛桑大學舉行。
瑞士洛桑大學校長Dominique ARLETTAZ教授在掛牌儀式上首先致辭,對中國代表團表示熱烈歡迎,對「中瑞證據科學聯合研究中心」的設立表示衷心祝賀。他表示,非常希望以中瑞證據科學聯合研究中心為平台,促進兩校在相關領域的師資培養、人才交流和學術合作。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張保生教授接著致辭,介紹了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的發展目標和建設情況。
洛桑大學法律部主任Bettina KAHIL-WOLFF教授,洛桑大學法律部副主任、犯罪科學學院院長Piérre MARGOT教授,瑞士洛桑大學法律部副主任Andrea BONOMI教授、瑞士洛桑大學犯罪科學學院副院長Christophe CHAMPOD教授、瑞士洛桑大學國際交流處副處長Marc PILLOUD先生以及中國駐瑞士使館教育處相關工作人員出席了掛牌儀式。
在瑞士洛桑大學設立的「中瑞證據科學聯合研究中心」,是「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與國外協同高校共建的海外合作研究中心之一,以法律科學與自然科學的交叉研究為特色。中心在瑞士洛桑大學犯罪科學學院設獨立辦公室。由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張保生教授和瑞士洛桑大學犯罪科學學院院長Piérre MARGOT教授共同擔任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王元鳳副教授、瑞士洛桑大學犯罪科學學院Anne Marville女士擔任中心協調人。 2014年6月16-20日,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張保生與張中、冷新宇教授一行赴荷蘭海牙,在國際司法機構林立的海牙設立了中心聯絡處,並與聯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為代表的國際司法機構進行了深入的交流。
6月17日,張保生教授代表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與聯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ICTY)庭長西奧多·梅隆(Theodor Meron)法官簽署了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自2014年起,該法庭每年將接收中心派遣的青年教師及學生到ICTY訪學或實習。聯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上訴庭劉大群法官出席了簽字儀式,並與中心代表團就雙方今後開展合作交流的內容和方式進行了討論。
6月18日,代表團訪問了國際刑事法院(ICC),與審判庭法官克里斯丁·范·登·文格爾特(Christine Van Den Wyngaert)法官等進行會談。雙方圍繞國際刑事法院審判實踐中證據規則的適用、程序正義的體現以及責任模式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學術和實務交流。會談結束後,代表團與正在國際刑事法院工作與實習的校友、碩士研究生見面,聽取了他們在國際刑事法院工作與實習情況的介紹。
6月19日上午,代表團訪問了聯合國黎巴嫩特別法庭(STL) ,現場觀摩了庭審,然後,與聯合國黎巴嫩特別法庭辦公室主任奎多先生座談,雙方就黎巴嫩特別法庭設立的背景、適用法律以及審判進展等情況進行了交流。奎多先生特別邀請中心向該法庭推薦更多的中國政法實習生。代表團還與在該法庭工作和實習的中國雇員、學生進行了交流。
6月19日下午,代表團訪問了鹿特丹伊拉斯摩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研究中心,並與該中心教師、學生進行了學術交流。張保生教授介紹了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的背景和最新工作進展,並做了關於證據排除規則在中國司法實踐中的實施情況的講座。
6月20日上午,中國駐荷蘭大使館法律事務參贊苟海波先生、使館三秘楊毓婭女士在使館會見了代表團一行,ICTY上訴庭劉大群法官、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海牙聯絡處主任楊力軍教授參加了會見。會見結束後,舉行了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海牙辦事處揭牌儀式。

⑵ 中國地質大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專業研究生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方向的研究生研讀的書目
1.韓德培:環境保護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2.馬驤聰:國際環境法導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4.
3.馬驤聰:蘇聯東歐國家環境保護法.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
4.金瑞林:《環境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5.蔡守秋主編:《環境法學教程》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6.蔡守秋著:《可持續發展與環境資源法制建設》,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7.蔡守秋主編:《歐盟環境政策法律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8.王樹義著:《俄羅斯生態法》,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9.呂忠梅主編:《環境資源法學》,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0.呂忠梅著:《環境法新視野》,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1.杜群著:《環境法融合論——環境.資源.生態法律保護一體化》,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
12.王曦著:《國際環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3.王曦主編:《國際環境法與比較環境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王曦主編:《國際環境法與比較環境法》(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5.王曦著:《美國環境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16.周珂:生態環境法論. 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
17.汪勁:中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比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18.汪勁:日本環境法概論.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
19.肖國興.肖乾剛編著:《自然資源法》,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
20.陳泉生著:《可持續發展與環境法的創新》,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1.王明遠著:《環境侵權救濟法律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2.張文顯著:《二十世紀西方法學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3.陳德敏著,環境法原理專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4.黃霞等主編:《環境法學》,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年版
25.才惠蓮主編,《比較環境法》,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6.陳德敏著,環境法原理專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7.[美]羅斯科•龐德著:《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等譯,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8.[美]愛蒂絲•布朗•魏伊絲著:《公平地對待未來人類:國際法.共同遺產與世代間衡平》,汪勁等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9.[美]巴里•康芒納著:《封閉的循環——自然.人和技術》,侯文蕙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30.[日]大須賀明著:《生存權論》,林浩譯,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1.[美]蕾切爾•卡遜著:《寂靜的春天》,呂瑞蘭等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32.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著:《我們共同的未來》,王之佳等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33.[日]原田尚彥著,於敏譯:《環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4.鈄曉東著,《論環境功能之進化》,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
35.胡靜著,《環境法的正當性與制度選擇》,知識產權出版社2009年版
36.藍虹著:《環境產權經濟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7.孟慶瑜:《自然資源法基本問題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38.戚道孟:《自然資源法》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39.張小平:《全球環境治理的法律框架》,法律出版社2008版
40.張勇編著:《能源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8年版
祝你成功 我也想考這個專業的 希望我們可以有機會交流一下 qq898486822
⑶ 廈門大學與武漢大學哪個法學好
武漢大學好。
什麼叫武漢大學沉溺於曾經的輝煌???你可以去看看武大的法學校友有多少在各個著名大學擔任校長或者院長,多少在最高法院或者地方法院擔任法官吧。
王鐵崖,1940年起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學博士,著名法學家,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名譽會長、瑞士國際法研究院院士、聯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大法官
李浩培,1939年起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學博士,著名國際法學家、瑞士國際法研究院院士
梅汝傲,1945年起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律系系主任,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著名法學家、二戰後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大法官
韓徳培,1946年起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學碩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特別研究生,中國當代著名
法學家、國際法學一代宗師、環境法學開拓者和奠基人,被譽為「中國法學界的鎮山之石」。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名譽會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名譽會長,
中國法學會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名譽會長
馬克昌,1950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著名法學家,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名譽會長
姚梅鎮,1940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著名法學家,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首任會長
李龍,1958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著名法理學家,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
黃進,1988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國際體育仲裁委員會委員、《中國大網路全書·法學》修訂版國際私法分支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徐顯明,1999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協會中國主席、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聯合委員會中方主席、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山東大學校長
曾令良,1992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WTO法研究會副會長
肖永平,1993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副會長
謝石松,1991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屈廣清,1997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世貿組織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中國仲裁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余勁松,1988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
王傳麗,1988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副會長
劉劍文,1997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世界稅法協會主席
周葉中,1994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蔡守秋,1968年畢業於武漢大學化學系,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國土資源法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西部開發法律研究會副會長
王曦,1997年畢業於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英國牛津大學出版社國際環境法年鑒中國報告人、亞太環境法雜志[澳]和麥凱爾國際與比較環境法評論[澳]編委
呂忠梅,2001年畢業於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王樹義,1987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副會長
黃解放,1988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聯合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法律官員、加拿大國際法協會副會長、海牙國際法模擬法庭模擬法官、庭長、加拿大麥吉爾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院講座教授
鍾期榮,1944年畢業於國立武漢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法國巴黎大學法學博士,著名法學家、著名教育家,香港特別行政區推委會委員,香港基本法咨詢委員會委員,港事顧問,香港第一所私立大學--香港樹仁大學創校校長
⑷ 湖北荊州水情
降水減少,用水劇增,節水刻不容緩 長期以來,荊州降水充沛,一直都是一座富水的城市,荊州人也津津樂道於城市璀璨的水文化。但最近,記者從荊州市氣象台了解到,近10年來,荊州降水卻相對減少,年平均降水量減少了30多毫米。而與此同時,隨著荊州城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生產生活用水劇增,荊州人節約用水其實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程度。 據荊州氣象台統計數據顯示,在過去30年(1971至2000)年平均降水量為1084毫米,降水最多的年份發生在1954年,為1850.3毫米;降水最少的年份發生在1966年,僅為640.6毫米。 而近10年來,荊州年平均降水量僅為1053.7毫米,減少了30多毫米。特別是最近三年,與正常年份比起來,降水明顯略偏少,連續三年降水量均在1000毫米以下。2007年降水958.5毫米,2008年降水979.2毫米,2009年降水984.8毫米。 對此,荊州市氣象台副台長趙卓勛分析認為,我市近年降水雖然略微偏少,但仍在正常范圍內。與歷年比較,荊州今年1月、2月降水略偏少,3月份降水略偏多,他預測荊州2010年全年降水量也仍將在正常范圍內,但比往年可能略偏多,特別是5月至9月汛期,降水可能偏多。 趙卓勛表示,降水量的多少與旱澇有著直接關系,但並不是唯一原因。旱澇還與降水分布以及水利設施蓄水密切相關。比如一年中的某段時間降水集中發生,頻率高降水量也大,即有可能發生洪澇災害;但如這一年其它時間明顯少雨,亦有可能需要抗旱。 此外,洪澇還與長江上游來水有直接關系,像1998年那次著名的大洪水,其實荊州本土降雨量並不是特別大,主要原因是上游集中降雨,來水太多所致。其實,荊州1998年總降水量僅為1184.8毫米,只比正常年份多了100毫米左右。 還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近10年來,荊州下雨的日子少了,雨卻下大了。降雨也發生了變化,下雨的天數變少,下雨的強度反而在增大。據荊州氣象台專家介紹,從長期以來看,我市小雨日數減少,大雨暴雨日數增多。年降水日數有所減少,但每年大雨及暴雨日數有增加趨勢。 氣象專家介紹,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氣候變化震盪變化加大,氣候的一些周期變化變得沒有規律,比如說今年降水偏少,3至5年的降水就可能有偏少的趨勢。而現在3年、5年、10年的氣候變化周期中,時常出現極端天氣,且頻率加大。 逐漸萎縮的湖泊 多年以來,在湖北,在荊州,湖泊的數量和水面面積已急劇萎縮。湖泊的萎縮,造成湖泊濕地生物多樣性下降、湖泊調蓄功能減弱、環境凈化能力下降等一系列生態問題。 湖泊50年減了一大半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之美稱,當年一曲《洪湖水浪打浪》曾享譽海內外。眾多的湖泊集中在坦盪的江漢平原上,象顆顆明珠,鑲嵌於縱橫交錯的水網之間。這些湖泊大都是古代雲夢澤淤塞分割而成,集中分布於長江與江漢之間。 因此人們稱之為「江漢湖群」。其原因是長江在這里擺動很大,經過自然截彎取直,從而形成了眾多的弓形湖泊。 這些湖泊是整個長江中下游湖泊群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省境內湖泊絕大多數屬淺平寬廣型,湖底泥沙淤積較厚,水深一般只1~2米,最深處也只有3~5米,較深的梁子湖,最深不到5米,洪湖只有3.5米左右。眾多的中小型湖泊,湖水僅深1米左右。由於多年來自然淤積和人工圍墾之故,湖泊的數量和水面積已急劇減縮。 據普查,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湖北省面積一百畝以上的湖泊有1332個,其中面積五千畝以上的湖泊322個。由於上世紀大規模圍湖造田及近年來房地產開發、傾倒垃圾、工農業污染等,湖泊面積不斷萎縮,水質不斷惡化。 2009年1月,湖北省水利廳發布的《湖北省水資源質量通報》反映,全省現有百畝以上湖泊僅為574個,比上世紀五十年代減少56.9%。而相應總的湖泊水面面積則從當初的8528平方公里,縮減到如今的2727平方公里。 值得注意的是,上世紀70年代後期,我省0.5平方公里以上的水面湖泊尚有609個;而到了80年代僅剩下309個,300個湖泊消失了,湖泊數量下降了49%,湖泊面積減少了43%。 四湖地區由內荊河流域組成,因區內有長湖、三湖、白露湖和洪湖四個較大湖泊而得名,它南枕長江,北濱漢水—東荊河,區域內包括荊州市所轄監利縣、洪湖市全境以及石首市的部分地區,再加上荊門、潛江市的部分地區。原有大中湖泊128個,總面積2680平方公里,現在只有38個湖泊,面積755平方公里。其中原水面面積為222.3平方公里的三湖和白露湖已經消失,現在被全部圍墾成糧田。 「湖北是優於水而憂於水」,我省湖泊嚴重萎縮的現實讓不少有識之士憂心忡忡。前不久,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漢大學環境法學教授王樹義介紹,湖北每年有15個百畝以上湖泊消失,「照此速度,幾十年後水利廳就沒有湖泊可管了」。
⑸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屬於法律碩士還是法學碩士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能報嗎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
政大考研 >> 法學碩士 >> 環保法 肖老師 發表於 2011年7月23日
一、培養目標
根據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教學和環境與資源守法、執法的需要,培養政治上堅定、理論功底扎實、知識面寬廣、具有較強的專業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適應二十一世紀社會發展需要的復合型環境與資源法專門人才。
具體要求是: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勤奮刻苦的敬業精神、勇於堅持真理的意志和百折不撓的心理素質;
2、比較精通環境與資源法的基本理論,熟悉與環境資源法相關的各部門法知識,了解和掌握作為環境與資源法立法基礎的環境科學基本知識;
3、具有較強的獨立進行環境與資源法研究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勝任環境與資源法教學、科研和法制(環境立法、執法、司法、律師)機構與環境和資源管理機關的下作;
4、比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能夠用外語順利地閱讀和准確地翻譯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具有一定的對外交流的外語聽說能力;
5、身心健康,能夠適應科研、教學或實際部門工作要求。
二、研究方向
1、環境法學
2、自然資源法學
3、國際環境法學
三、學習年限
1、碩士研究生基準學制為三年。
2、提前完成培養計劃,成績特別優秀的,可以申請提前一年畢業。
3、課程學分修滿後未完成學位/畢業論文的,由本人申請,導師同意,學院批准,報研究生院備案後,可以提前離校,學位申請和論文答辯可延長至四年。
4、在規定的最長期限內不能完成全部學業的,以結業論。
四、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
碩士研究生課程學分不少於34學分,總學分不少於36學分;跨學科和以同等學力考取的碩士研究生課程學分不少於38學分,總學分不少於40學分。
(一)學位公共課(計10學分)
馬列經典著作選讀 108學時 4學分
第一外國語 144學時 4學分
專業外語 36學時 2學分
(二)學位專業課(計12學分)
環境法學 54學時 3學分
自然資源法學 54學時 3學分
外國環境法 54學時 3學分
國際環境法 54學時 3學分
(三)選修課(計10學分,其中本專業選修課至少6學分)
環境資源法前沿課題研究 各方向限選 36學時 2 學分
環境科學概論 各方向限選 36學時 2 學分
環境法律實務 各方向限選 36學時 2學分
法理學原理專題研究 36學時 2學分
侵權行為法論 36學時 2學分
證據法學 36學時 2學分
法律邏輯 36學時 2學分
海洋法 36學時 2學分
國際法專題 36學時 2學分
物權法 36學時 2學分
行政法專題研究 36學時 2學分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 36學時 2學分
計算機原理與應用
第二外國語 非指定選修課
(四)讀書報告(計2學分)
在學期間應在本專業或本學科範圍內至少做讀書報告2次。
(五)補修課(計4學分)
跨學科和以同等學力考取的碩士研究生,應補修2門法律本科的骨幹課程。
民法學 36學時 2學分
行政法學 36學時 2學分
五、其他教學環節
(一)科研論文(2學分)
應在第一學年和第二學年分別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學年論文或高水平的調研報告,經導師評閱後計2學分。
(二)社會實踐
屬於應屆生的必修環節,由導師和學院組織落實,共36學時,不計學分。
六、培養方式
本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培養主要採取以下式:
1、研究生以課程學習為主,輔以社會調查、參與起草守法和導師主持的專題研究、提供法律咨詢、到環境與資源法制機構業務實習等。
2、實行多樣化的教學方式,採取校內教師授課與聘請校外專家專題授課相結合、課堂講授與參與環境與資源法制實踐相結合、導師講授與學生討論相結合,校內聽課與到外校聽課相結合的教學方法,著重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論文寫作能力等多方面的綜合能力。
3、以導師指導為主的方式,實行導師負責制,同時發揮學術群體作用的培養機制。每個導師應了解和掌握其負責的學生的思想、學習情況,並及時地指導解決學生學習中的難題。
4、導師除布置、監督學生完成學年論文外,還要鼓勵、指導學生在學習期間撰寫研究性專業論文,對水平較高的論文積極推薦發表。
七、考核方式
學位課採取考試方式,選修課實行考查或者考試方式。考試採取筆試的方法,必要時也可以採取口試的方法,或者採取筆試和口試相結合的方法。考試按百分制評定成績,考查按五級制評定成績。第一學年提交1篇學年論文,並將論文成績計入學分
八、學位論文的選題與撰寫
1、碩士學位論文選題限於環境與資源法的范圍內,一般為專題研究,也可以是高質量的調查報告。選題應緊密結合我國環境與資源立法、執法、司法的實際,站在世界各國環境與資源法理論發展的前沿,探討環境與資源法的基本原理和健全完善環境與資源法制的基本途徑和方法。論文選題在第二學年初確定。
2、學位論文在導師的指導下,由研究生獨立完成。撰寫前應認真進行學位論文調研,廣泛收集資料。在此基礎上擬出寫作大綱。徵得導師同意後方可正式撰寫。撰寫論文必須獨立思考.嚴禁抄襲剽竊。指導教師應精心指導,嚴把質量關。論文應符合規定的格式,字數應控制在3萬字左右,最後定稿應徵得導師同意。
九、答辯及學位授予
1、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按國家及研究生院的有關規定進行。符合規定條件者方可獲准參加論文答辯。
2、經過學位論文答辯,對論文水平符合規定要求,並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的,授予碩士學位。
十、主要參考文獻
(反映學科前沿動態和最新的參考文獻,由導師在指導過程中進行補充。)
專業基礎理論類
1、裴廣川主編:《環境倫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2、夏光等編著:《中日環境政策比較研究》,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3、[美]霍爾姆斯·羅爾斯頓 著:《環境倫理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4、劉文等著:《資源價格》,商務印書館(北京),1996年版。
5、王軍 著:《可持續發展》,中國發展出版社,1997年3月第1版。
6、[日] 飯島伸子 著:《環境社會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7、林婭 著:《環境哲學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8、趙震江:《法律社會學》,北京大學出版社。
9、鄭少華 著:《生態主義法哲學》,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0、張象樞主編:《環境經濟學》,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
11、蔡守秋 著:《環境外交概論》,香港中華科技出版社,1992年3月版。
12、【英】哈特 著:《法律的概念》,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6年1月版。
13、劉大椿、岩佐茂 主編:《環境思想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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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徐嵩齡主編:《環境倫理學進展-評論與闡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
16、[美]納什著:《大自然的權利》,青島出版社,1999年版。
17、[美]利奧波德 著:《沙鄉的沉思》,經濟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
18、[美]施韋澤 著:《敬畏生命》,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
19、[美]辛格 著:《動物的解放》,光明日報出版社,1999年版。
20、朱坦 主編:《環境倫理學理論與實踐》,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21、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 編著:《我們共同的未來》,世界知識出版社,1989年12月版。
22、楊通進著:《走向深層的環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23、拉倫茨:《法學方法論》,商務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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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王利明 著:《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修訂版。
26、崔建遠 著:《准物權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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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於敏 著:《日本侵權行為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31、王利明:《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1月修訂版。
32、劉士國 著:《現代侵權損害賠償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2月版。
33、 [德]《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下),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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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王名揚 著:《美國行政法》(上、下),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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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陳興良 著:《刑法哲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1月版。
38、王之佳 編著:《中國環境外交》,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
專業中文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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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燦發著:《環境法基本問題新探》,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5年10月版。
3、王燦發主編:《環境糾紛處理的理論與實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7月版。
4、陳泉生著:《可持續發展與法律變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5、王樹義著:《俄羅斯生態法》,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6、汪勁著:《環境法律的理念與價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7、王明遠 著:《環境侵權救濟法律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2月第1版。
8、高家偉 著:《歐洲環境法》,工商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9、陳泉生 著:《環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
10、呂忠梅 著:《環境法新視野》,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11、蔡守秋 著:《環境政策法律問題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12、蔡守秋 著:《調整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9月版。
13、金瑞林 著:《20世紀環境法學研究評述》,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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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杜群 著:《環境法融合論》,科學出版社,22003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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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王曦 著:《美國環境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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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那力、何志鵬 編著:《WTO與環境保護》,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3月版。
37、馬驤聰 主編:《國際環境法導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4年2月版。
38、林燦鈴 著:《國際環境法》,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
39、王曦 著:《國際環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
40、[法] 亞歷山大·基斯 著:《國際環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⑹ 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專業的博導有哪些
蔡守秋、柯堅、秦天寶、杜群、王樹義、Ben Boer。今年增加了戚建剛老師(從中南財大轉會)、呂忠梅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