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畢業導師要求簽競業協議
⑴ 實習還要簽競業協議
您好朋友,遇到實習期間被要求簽署競業協議,那麼想必你的實習崗位涉及到一些公司核心的點,那麼被要求簽署競業協議屬於正常的情況,但是如果只是普通的崗位實習,完全是可以拒絕簽的。
⑵ 准備跳槽但公司要求我簽署競業限制協議,該怎麼辦
劃重點,競業限制協議需要協商簽訂。對於競業限制協議,法律上並沒有強調要求員工必須簽訂,企業無法強迫員工簽訂,即使企業想要讓員工簽訂就必須與員工協商後簽訂。另外,即使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如果你們能夠證明他泄露了商業秘密,仍然可以要求他賠償損失,嚴重的話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保守商業秘密是法定義務,競業限制義務是約定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員工就是不願意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怎麼辦:
1、嘗試提高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對於一些員工,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之後也就相當於在一段時間內限制了自己的自由擇業權,那麼其收入也就勢必會因此受到影響,這也就是為什麼員工不願意簽訂該協議的原因。
因此,為了讓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企業可以嘗試適當提高經濟補償金,以此來盡可能的讓員工簽訂此協議。

2、嘗試縮小競業限制的地域范圍對於競業限制的地域范圍,很多企業直接就約定為全國或者不做約定默認為全國,從企業的角度來看,這樣做當然對企業比較有利,但是對於員工來說,也就相當於把所有的路都堵死了。
所以企業可以嘗試縮小競業限制的地域范圍,給員工一個擇業的地域,以換取員工簽訂該協議,當然如果企業為了安全起見,也可以不以此為交換條件。
3、嘗試縮短競業限制的期限法律中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最高期限為兩年,企業為了盡可能的防止商業秘密泄露保持商業優勢,很多時候都會盡可能的約定最高期限,但是如果員工不願意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也可以以此作為交換,縮短競業限制時間,以換取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⑶ 研究生導師讓去別的學校做課題,但是要求學生簽一個協議。主要是安全責任問題。這樣合理嗎
去別的學校,安全問題自然有別的學校負責了。你離開了學校,學校也保護不了你啊。
⑷ 考研二戰,我已經畢業了,學校老師催著讓我們簽就業協議啊,我到底要怎麼辦
如果學校根據畢業生簽署的靈活就業登記表或者就業證明進行就業信息的提交進行派遣,那麼跟簽署三方協議是一個性質的,就業信息都是會上報到證的,這種情況是影響畢業生畢業後考體制內的單位的以及應屆生身份的。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
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⑸ 簽了競業協議影響考研或者考博嗎
不影響啊啊啊。
簽了XX協議,不會影響其他的考研、考博,等等。
⑹ 律師請進
你好,我認為你如果要告老師,未必能取得你想要的效果。
1、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並不意味著競業禁止協議必然約束對方。雙方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在對方離開你單位的兩年內禁止對方從事相同行業的工作,但是其首要前提必須是給付必要的補償費用,這一點貴校是否做到,如果沒有做到,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貴校沒有履行相應義務,對方有權不履行競業禁止的規定。
2、關於保密協議,保密協議的內容是如何規定的你沒有說清楚,但從你提供的情況來看,應當只是約束對方不得將學生資料帶走。但對方如果獨立開班,其他人慕名而去,應當也不屬於約定情形。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在獨自開辦後聯系學生到其處教學。
我認為,如果你要告對方,需要補充部分證據,即證明對方通過在貴校教學,掌握了學生的信息,而在離校後,利用這些信息使自己獲利,那麼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貴校由此帶來的損失。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如有需要,可以留言給我。
⑺ 競業協議可以拒簽嗎
可不可以拒簽,首先要明白你是不是屬於應該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人員,競業禁止的人員僅限於以下這些人,用人單位不得對普通員工隨意約定競業限制義務:
1、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2、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
3、用人單位高級技術人員。
如果你沒有接觸到公司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義務。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要求員工必須簽訂,而是需要企業和員工協商進行簽訂,企業也無法強制要求員工簽訂。因此,按規定員工是可以拒絕簽訂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⑻ 本人研二就被導師派到一家公司去做課題,去的時候稀里糊塗的簽了個勞動合同,現在研究生畢業要找工作了,
該合同無效,因為簽訂時你不具備主體資格
⑼ 考上了研究生 ,就業協議書 到底要不要簽
首先,就業協議書是學校為了對外聲稱就業率多高多高而設定的,跟你工齡無關。
其次,工齡有什麼用?就是說你工作時間越長,到退休拿的錢越多,可是如果沒有單位給你繳納5險,就算你工作一輩子到退休還是沒的錢可拿。
最後,現在找工作跟你戶口基本沒有關系(除非公務員),有些小公司如果沒有自己的宿舍,根本沒有辦法落戶。
註:根據我這4年的工作經驗來看,畢業後把戶口弄老家是明智之選,不然集體戶結婚、生孩子都是麻煩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