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科技大學教授打人
Ⅰ 陝科大教師狂毆清潔工有處理結果了嗎
10月4日,陝西科技大學教師葛某因小區保潔人員垃圾車阻擋其車輛通行,雙方發生爭執後,遂對保潔人員劉某進行毆打。
經醫院診斷,受害人多處軟組織挫傷,法醫初步鑒定為輕微傷。西安公安未央分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葛某做出治安拘留10天並處伍佰元罰款處罰。
陝西科技大學隨後在官方微博發布回應稱,2017年10月4日下午,我校教師葛某與一名校外承包垃圾清運人員發生沖突。事件發生後,學校高度重視,認為葛某的行為違背教師的職業道德,決定暫停其崗位工作,要求其積極配合處理。學校立即成立專項工作組,安排學校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此事件開展調查。學校將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和責任認定,依據校紀校規對葛某進行嚴肅處理,有關情況將及時公布,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陝西科技大學表示,葛某已於事件發生後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嚴重錯誤的,積極為對方就醫治療。葛某已向對方及其家屬當面道歉,取到諒解 。葛某表示接受學校對其的後續處理決定。事件發生時,在葛某一方的女性系其家屬,非學校編制內人員。
Ⅱ 遭教授毆打環衛工希望打人者怎麼道歉
遭教授毆打環衛工仍住院:希望對方當面道歉。
昨日,記者從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經過調查得知,10月4日,葛某因小區保潔人員垃圾車阻擋其車輛通行,雙方發生爭執後,遂對保潔人員劉某進行毆打。經醫院診斷,受害人多處軟組織挫傷,法醫初步鑒定為輕微傷。西安公安未央分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葛某治安拘留10天並處500元罰款。昨日下午3時許,葛某的愛人前往醫院看望劉女士,她表態說,「我不願意再回顧事件的過程了,不管怎麼,打人肯定是不對的,我們不推卸責任,一定給大姐看好病。」葛某的愛人說,「事發後,很多網友人肉了我們的信息,我每天要接幾百個電話,我還有兩個女兒,都很小,希望大家別再揪住這事了,這件事情對我們兩家都是傷害,現在,我們一家的壓力都很大。葛某已經進去了,我必須站出來處理這事情,」說著說著,她捂住臉哭了起來。
教授連一點教養都沒有?現在知道惡果了。
Ⅲ 陝科大教授毆打的女環衛工案件最新進展如何
據悉,家住西安市未央區沁園小區的市民查先生爆料稱,「10月4日下午2時許,我正在屋裡准備休息,聽見窗外有人哭泣,過了幾分鍾,哭聲越來越大,我透過窗戶看到,一女環衛工從垃圾堆里慢慢爬起來,一女子正推搡這環衛工,並且叫囂到:『我掙多少錢,你掙多少錢,你擋著我掙錢。』同行的一男子欲上前毆打環衛女工,這時,我從窗戶里喊,『你欺負環衛工,要不要臉!』」
兩人發現被人看到,男子欲倒車逃跑,已被小區里的幾名住戶制止。有住戶隨即報了警。
在10月8日下午3時許,葛某的愛人前往醫院看望劉女士,她表態說,「我不願意再回顧事件的過程了,不管怎麼,打人肯定是不對的,我們不推卸責任,一定給大姐看好病。」
葛某的愛人說,「事發後,很多網友人肉了我們的信息,我每天要接幾百個電話,我還有兩個女兒,都很小,希望大家別再揪住這事了,這件事情對我們兩家都是傷害,現在,我們一家的壓力都很大。葛某已經進去了,我必須站出來處理這事情,」說著說著,她捂住臉哭了起來。
從警方經過調查得知,10月4日,葛某因小區保潔人員垃圾車阻擋其車輛通行,雙方發生爭執後,遂對保潔人員劉某進行毆打。經醫院診斷,受害人多處軟組織挫傷,法醫初步鑒定為輕微傷。
隨後,西安公安未央分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葛某治安拘留10天並處500元罰款。
Ⅳ 陝科大教授被指毆打環衛工是真的嗎
10月4日,有網友在微博爆料陝西科技大學某教授毆打環衛女工人,引發網友熱議。據悉回,答肇事者葛某已被校方暫停工作,正在配合公安機關對此事件進行調查。
男子欲上前毆打環衛工時,被博主喝阻,男子便倒車逃跑,被小區里的幾名住戶制止。現場有位大爺稱:男的把環衛工打倒了,還上去踹了好幾腳。有一個自稱是男子助手的人,向警察解釋:他是農村出身,在美國和日本待了幾年才回國,不了解國情才打人的。
微博一經發出,輿論一片嘩然,網友對二人的惡劣行徑紛紛進行譴責。
10月5日凌晨,陝西科技大學發博回應稱,已暫停打人者葛某崗位工作並成立專項工作組,正在配合公安機關對此事件進行調查。學校將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和責任認定,依據校紀校規對葛某進行嚴肅處理,有關情況將及時公布,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環衛工人被人們贊譽為"城市黃玫瑰"、"馬路天使"和"城市美容師",主要負責街道衛生保潔工作,每年10月26日為環衛工人節。
Ⅳ 陝西科技大學某教師毆打環衛女工 原因是什麼
人民網北京10月5日電
10月4日,網友爆料陝西科技大學某教師毆打環衛女工人,校方回應稱涉事教師已被暫停工作,人民日報法人微博針對該事件發布微評:人性中的垃圾誰來清除?
10月4日,網友爆料陝西科技大學教師毆打環衛女工人,陝西科技大學回應稱,10月4日下午,該校教師葛某與一名校外承包垃圾清運人員發生沖突。事件發生後,學校高度重視,認為葛某的行為違背教師的職業道德,決定暫停其崗位工作,要求其積極配合處理。學校立即成立專項工作組,安排學校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此事件開展調查。學校將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和責任認定,依據校紀校規對葛某進行嚴肅處理,有關情況將及時公布。
陝西科技大學還對外通報,葛某已於事件發生後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嚴重錯誤的,積極為對方就醫治療。葛某已向對方及其家屬當面道歉,並取得諒解
。葛某表示接受學校對其的後續處理決定。事件發生時,在葛某一方的女性系其家屬,非學校編制內人員。
人民日報法人微博轉發了事件進展並配發微評「人性中的垃圾誰來清除?」。評論指出,有高學歷,卻沒有高素質,打人者玷污了高知形象。如果真是出身農村,為何對環衛工缺乏起碼同情?一身戾氣,置法律於不顧,哪配為人師表?被打者可以選擇諒解,法律卻不能任人「擺平」。校園垃圾可以由環衛工清理,那些人性中的垃圾誰來清除?
Ⅵ 網曝陝西一教授毆打環衛工如何處理的
被拘留十天,陝西科技大學已暫停其崗位工作並成立專項工作組、正在配合公安機關對此事務進行查詢拜訪。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2017年10月4日,網友爆料稱陝西科技大學一名海歸教授毆打環衛女工。事後自稱農村出身,在國外呆了幾年,「不清楚國情才打人」。5日上午,陝西科技大學回應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稱,網上爆料不全部屬實。目前校方已對涉事老師進行停職處理,並成立專項工作組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
3、葛萬銀,2005年中科院上海硅酸鹽研究所碩士畢業。隨後被日本的Kyot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錄取,並獲日本文部省國際學生獎學金資助,於2009年獲得該校的博士學位。2016年7月全職回國工作。在國外11年間,先後在日本京都大學、九州大學、美國The University of Oklahoma從事科研工作。
4、在《ACS Nano》,《Nanoscale》, 《Applied Physical Letters》,《Journal of Applied Physics》等期刊發表SCI論文二十餘篇。屬於日本物理學會會員,日本粉末冶金學會會員,日本納米學會會員。2008年獲中國教育部留學基金委「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Ⅶ 陝西一海歸教授毆打女環衛工被停職了嗎
10月5日報道,陝西科技大學一名教師與其妻子於日毆打環衛女工。5日,陝西科技大學回應稱,網傳涉嫌毆打清潔工者系該校教師,目前已被停職,並向被打清潔工及其家屬當面道歉。
Ⅷ 陝科大教師毆打清潔工被拘10天了嗎
據@西安公安7日消息,10月4日,葛某因小區保潔人員垃圾車阻擋其車輛通行,雙方發生爭執後,遂對保潔人員劉某進行毆打。
經醫院診斷,受害人多處軟組織挫傷,法醫初步鑒定為輕微傷。西安公安未央分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葛某做出治安拘留10天並處伍佰元罰款處罰。
隨後,凌晨3點,陝西科技大學再度發文稱,「據悉,葛某已於事件發生後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嚴重錯誤的,積極為對方就醫治療。葛某已向對方及其家屬當面道歉,取到諒解。葛某表示接受學校對其的後續處理決定。事件發生時,在葛某一方的女性系其家屬,非學校編制內人員。 」
Ⅸ 陝西科技大學打人者為什麼不拘留
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警察具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可以向檢察院,上級公安機關,督查等部門進行舉報。根據《人民警察法》第六十二條 (職業紀律)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違紀違法行為:
(一)散布有損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
(二)參加非法組織,參加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三)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五)違反規定使用警械、武器;
(六)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被監管人;
(七)非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檢查、搜查人身、物品、場所;
(八)敲詐勒索,索取、收受賄賂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九)違法實施處罰、採取強制措施、辦理證照或者收取費用;
(十)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一)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二)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十三)其他違紀違法的行為。
第九十四條 (上級監督)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措施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有權撤銷、變更或者責令下級機關撤銷、變更;發現其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有權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第九十五條 (外部監督)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行政監察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的監督。
對人民警察的違紀違法行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依法向行政監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九十六條 (督察制度和投訴委員會)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
公安機關設立投訴委員會,受理核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投訴,依法維護投訴人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權益。
第九十七條 (行政處分與刑事責任)人民警察有本法第六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