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學楊建廣教授
⑴ 兒童防性侵教育教師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對孩子進行科學的性教育,讓孩子學會自我保護。北京林業大學性與性別研究所所長方剛認為,很多孩子不知道撫摸胸部等行為屬於性侵犯。「我們應該像教孩子認識手指、腳趾那樣去認識自己的性別器官。讓他們知道哪些行為是性侵犯。」還要告訴孩子一些自我保護的「守則」,
例如:凡背心褲衩覆蓋的地方,不許別人碰;任何人的任何行為,只要讓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師或其他有權威的人,也要敢於說「不」;如果有人讓你感到不舒服,並要求「保守秘密」,一定要告訴父母;不要和陌生人搭訕,更不要喝陌生人給的飲料。
應規定課時,並聘請專職教師
「學校應當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防範性侵犯教育,增強其防範性侵犯的意識和能力。」這項規定一出台,馬上引來了家長和老師的討論,焦點集中於學校是否能給學生兒童安全教育提供具體防範性侵的教育,還是只能迎合當前社會上發生的多起負面性侵事件而提出的想法。
在立法者眼中,要求學校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防範性侵教育,可以從立法的教育上對學校的教育進行規定。《規定》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廣表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的一個難點在於,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方式很多都比較隱蔽,例如來自家庭的傷害,以及一些隱蔽的性侵害。」他還認為,一些特定的人是有可能發現這些隱蔽傷害的。例如醫生在檢查未成年人身體時、教師在與未成年學生接觸時、司法人員在辦理案件時、社工在提供未成年人事務的社會服務時,都可能會發現未成年人遭遇到的侵害,「這些特定職業的人,應該有義務將發現到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現象向主管部門報告」。
教師 要定期測評心理健康
兒童安全教育在媒體所披露的學生受性侵案件中,許多施害者是教師本人,因此《規定》在立法上既要求學校給學生上防性侵教育課程,也要求學校對老師的心理健康進行測評。「很多侵犯學生的教師自身並沒有覺得自己的行為是一種心理疾病,而教育機構也羞於提出教師隊伍中的心理不健全者。」袁愛玲教授分析道。
一位受訪學生家長告訴記者,在廣州某中學有一名女老師家庭離異後性情大變,一旦發現學生間有親密舉動或過於早熟的語言,便會體罰學生,由於家長的投訴,最終這名女老師被學校要求停課休息一學期。「如果休息後老師還仍然是原來的樣子,那麼學生還是會遭殃的」,這名匿名的家長憂慮地說。《規定》提出,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在招聘教職員工時,應當加強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不得聘用有犯罪記錄或者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的人員。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每年定期組織教職員工進行身體檢查和心理健康測評,對經鑒定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的,應當及時勸其接受治療,病情嚴重的,應當採取離崗治療、調整工作崗位、調離等措施。「當教職員工出現嚴重的抑鬱症,會對學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脅,但是目前學校沒有法律依據對這類教職員工採取隔離措施
家長
應避免給教師過度施壓
袁愛玲認為,在目前情況下,家長也可以幫助學校了解到老師的心理健康問題。不過袁愛玲認為兒童安全教育,從家長角度看,並不是發現學生一有風吹草動就要向學校投訴,而是對老師的要求上有所轉變。
在幼兒園里,教師對學生安全負有很大的責任,但是家長應避免給教師過度施壓,不能因為孩子一有磕碰就對老師興師問罪,讓老師在教學上如履薄冰,而中小學學生的家長也不能一味苛求學生的分數,很多家長對學生分數要求過高,給教師造成很大壓力,這也導致教師把所有精力放在追逐學生分數上,教師無形壓力增加,從而出現與教師職位不相稱的行為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