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法學院行政法教授
① 孫笑俠的人物簡介
1980/09-1984/07杭州大學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7/09-1990/07武漢大學法學院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8/06—2000/06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3/08-2004/07哈佛大學燕京研究院,高級訪問學者。
1984/08-1993/11杭州大學法律系歷任講師、副教授;
1996/11—1998/09 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1998/09-2000/09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任副院長主持籌建新浙大法學院;
2000/09—2007/04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歷任副院長、常務副院長;
2007/04—2009/08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院長;
2009/08—2010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0至今 復旦大學特聘教授,法學院博士生導師。
2012年開始 擔任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 1. 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
2. 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
3. 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
4. 國際法律哲學-社會科學協會會員(IVR)及其中國分會副會長
5. 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
6. 浙江省法理學與法史學研究會會長
7. 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所長
8.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 《法學的本相》,《中外法學》2008年第1期
2.《法律與道德:分離後的結合——重溫哈特與富勒的論戰對我國法治的啟示》,(合作)《浙江大學報》2007年01期
3.《儒家傳統與現代法治——與昂格爾對話》,《政法論壇》2007年月
4.《法律父愛主義在中國的適用》,《中國社會科學》2006年第1期,
2.《判決與民意》,《政法論壇》2005年第5期,人民大學《訴訟法.司法制度》2006年第2期復印
3.《監督,能否與法治兼容》,《中國法學》,2005年第4期。
4.《中國傳統法官的實質性思維》,《浙江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5.《法治發展的差異與中國式的進路》,原載《浙江社會科學》,《新華文摘》全文轉載2003年10期
6.《論兩種價值序列下的程序基本矛盾》,《法學研究》2002年第6期
7.《法律職業倫理與大眾倫理的沖突》,《中外法學》2002年第3期
8.《新權利是怎樣誕生的》,(台灣)《法令月刊》2002第2期
9.《論作為「制度」的法學院》《法律科學》2002第5期
10.《程序中的法官》《公法》(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
11.《法律人的思維規律》載《法律思維與法律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
12.《法律家的技能與倫理》,《法學研究》2000年第4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2年第4期轉載
13.《法治國家及其政治構造》,《法學研究》1998年第1期。
14.《法官與政治家思維的區別》,《法學》2001年第11期。
15.《論法律對行政的綜合化控制》(《比較法研究》1998.)
16.《司法權的性質是判斷權》(《法學》1998.1)
17.《法治國家及其政治構造》(《法學研究》(1998.1)
18.《契約下的行政》,(《比較法研究》1997.3)
19.《新一代行政法治》(《外國法譯評》1996.2)1996年中國人民大學復印資料中心《憲法與行政法》全文轉載。
20.《法律的外在權威與內在權威》(《學習與探索》1996.4)該文被人民大學復印資料中心《理論法學.法史學》(1996.9)全文轉載。
21.《法學流派及法學方法》(《法學》1996.2)
22.《中國法治的現實目標》(《法律科學》1996.3)該文被《新華文摘》1996年第7期轉載。人民大學復印資料中心《理論法學.法史學》(1996.6)全文轉載。
23.《法理學的真假實踐觀》(《法律科學》1995.3)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資料中心《法學》卷(1995.9)全文轉載。
24.《法解釋理論體系重述》(《中外法學》1995.1)
25.《公、私法責任分析──道義性懲罰與功利性補償》,《法學研究》(1994.6)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資料中心《法學》卷(1995.2)全文轉載
26.《論法律與社會利益》,(《中國法學》1995.4)該文榮獲1995年全國法理學研究會優秀論文二等獎排名第一。
27.《論法律程序中的人權》(《中國法學》1992.3)
28.《兩種程序法的縱向比較》(《法學》1992.7)
29. 《我國憲法的涉外作用》(《法學研究1992.3)
30. 《「權利本位說」的基點、方法與理念》(《中國法學》1991.4) 1.《程序的法理》,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
2.《法的現象與觀念》1995群眾出版社初版,2001山東人民出版社修訂版
3.《法律對行政的控制》,1999年山東人民出版社版

②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的研究生導師有哪些哪些比較好
大部分老師都走了呀~
③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陳信勇教授上課水平怎麼樣
陳信勇,男,1963年6月生,漢族,浙江永嘉人。1984年7月畢業於杭州大學法律系,並留校工回作,1993年10月起任答法律系副主任,1993年12月破格晉升副教授,1997年10月破格晉升教授。現任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碩士點導師組組長。「浙江省跨世紀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人員。浙江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浙江省民法學研究會會長、杭州市法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等學術兼職職務[1]。
④ 中國法學院排名 ~以及中國最有名的法學教授 (請註明是哪個學校的) 求詳細解讀~
法學院沒有本科排名和研究生排名之分,一般是按照教學質量、教授的知名度、就業等等進行排名~~
另外法學院的各個專業的排名情況也很重要,特別是在讀研究生的時候,注意專業上的排名
如武漢大學在國際法、環境法方面是在全國遙遙領先的
北大的刑法、行政法、法理學等等
人大的民商法
2010年全國大學法學院排名
1中國人民大學
2北京大學
3中國政法大學
4武漢大學
5清華大學
6吉林大學
7復旦大學
8中山大學
9廈門大學
10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11西南政法大學
12南京大學
13南開大學
14浙江大學
15華中師范大學
16華東政法大學
17山東大學
18北京師范大學
國內名校法學專業院校的不同發展歷程,學科發展的側重,特色。
一、老牌勁旅,雄風不減
昔日名揚四海的「五院四系」,堪稱法學界的老牌勁旅,他們欣逢盛世,在激昂奮進的發展中在法學領域獨領風騷,雄風不減。 據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提供的相關信息顯示,2006年法學專業全國各院校綜合排名中,脫胎於「五院四系」的9所高校中,仍有8所雄霸前八名的寶座。
中國人民大學——老牌法學強校,民商法實力最強
人大法學院是在作為「五院四系」之一的人大法律系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作為老牌的法學強校,擁有憲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三個國家級重點學科,其中民商法實力最強。名次 法學院系 一級國重 二級國重 一級博點 教授數 學術權威個數
1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是 4(1新增) 一批 69 王利明、陳衛東、高銘暄等16
2 北京大學法學院 是 4 一批 46 朱蘇力、陳興良、賀衛方等16
3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是 2 一批 100+ 馬懷德、卞建琳、徐顯明等14
4 武漢大學法學院 否 2 一批 36 余勁松、余延滿、曾令良等8
5 西南政法大學 否 2(1新增) 一批 50- 李開國、李昌麟、龍宗智等6
6 吉林大學法學院 否 2(1新增) 二批 29 張文顯、鄧正來、姚建宗、霍存福4
7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否 1新增 二批 44 吳漢東、范忠信、覃有土等5
8 廈門大學法學院 否 1 二批 28 徐國棟、邱興隆、陳安、朱崇實4
9 華東政法大學 否 1新增 二批 30+ 何勤華、顧耕耘2(或有童之偉)
10 清華大學法學院 否 無 自審二批 26 張明楷、張衛平、王保樹等11
11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否 無 二批 20 公丕祥、李浩2
12 復旦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2二級) 23 李昌道、張乃根、章武生3
13 浙江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2二級) 16 林來梵、孫笑俠、胡建淼3
14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 否 1 否(2二級) 13 沈四寶1
15 山東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3二級) 22 0
16 南京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1二級) 20 范健、李友根2
17 湘潭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2二級) 20 胡旭晟1
18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1二級) 16 葉必豐、鄭成良2
19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1二級) 14 司玉琢1
20 西北政法大學 否 無 否(0二級) 30+ 陳明華、汪世榮2
注1: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有十餘名返聘老教授。
注2:五所政法院系的專職法學教授數目只能毛估。
注3: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是否新增二級國重還有待考察,表中均計現有學科。
注4:中國政法僅有二個二級國重,即評為一級國重——略顯牽強。
注5:中國政法等院系刑法未獲二級國重,吉林大學卻意外收獲之——難道張文顯發力?
注6:中南政法自稱有44教授,是否少計?
注7:清華大學法學院如獲得民商二級國重,其排名應攀升至第七位。
注8:本排名以重點學科和博士點的指標為主要依據,兼顧師資力量。
注9:清華大學法學院的一級學科博士點是清華大學依許可權自行審批的,非教育部審批。
注10:山東大學雖擁有三個二級博點,但無大腕,故排名相應降低。
注11:沒有博點的西北政法入圍主要是基於同情,另看重其教授數目較多。
結論1:從一級國重的比拼來看,人大、北大和法大已經是不爭的第一集團。
結論2:武大法學院與西南、吉大,以及其後的中南、廈大法學院、華東、清華法學院和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構成了第二集團。
結論3:人大、武大(或許還有吉大)仍然憑老教授支撐,未來不容樂觀。
結論4:京外傳統政法院系日趨衰落。
⑤ 浙江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委員會
為了促進浙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的卓越發展,浙江大學決定將光華法學院作為浙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建設的「特區」。根據人文社會科學的學科規律與學院特點,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推行特殊政策,進行改革試點,具體包括:在人事制度方面,光華法學院可以自主決定引進人才標准,提出引進人選,報請學校辦理相關聘任手續,學校按相關政策給予待遇保障;在評鑒機制方面,光華法學院參照國內外一流法學院的學術評鑒標准,自行制訂教師的職稱晉升與碩博士導師資格之評鑒標准及學術期刊標准,並按評鑒標准自主評審院內教師的職稱晉升與碩、博士生導師資格,報學校批准;在人才培養方面,光華法學院在符合國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參照學校的指導原則自行制訂和實施本科生課程方案,制訂研究生招生與培養制度方案。
(一) 教授委員會的成立
為了推進光華法學院的學科發展邁向國際一流水準,2007年4月,浙江大學決定在光華法學院成立教授委員會,聘請王澤鑒、安守廉、劉鐵錚、吳志攀、孫笑俠、陳長文、季衛東、張文顯、胡建淼、倪明江教授組成光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陳長文教授擔任教授委員會主席。2010年1月,根據學校工作安排,浙江大學副校長羅衛東教授接替常務副校長倪明江教授任教授委員會委員。
(二)教授委員會的職權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在學校領導下,根據國家法律與政策,決議學院之學術事務,包括專業與課程設置、教師之聘任與解聘、教師職稱之晉升等事項。
舉薦光華法學院院長和常務副院長,由浙江大學按學校規定程序任命;經院長提名副院長,教授委員會決議副院長人選,由浙江大學按學校規定程序任命。
(三)教授委員會的設置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由十席委員組成,設置主席一名。
教授委員會委員必須具備人品雅正,在法律學術或實務上具有傑出貢獻,同時具備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資格(包括各類特聘和兼職教授等)等條件。
教授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第一屆教授委員會,由浙江大學校方依據前項之標准,聘任七名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組成之。所余名額,由教授委員會三名以上委員提名增補,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出任之。第二屆教授委員會委員,由前一屆委員三人以上提名,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出任之。自第三屆起之教授委員會委員,由前一屆委員三人以上提名,其中新成員不少於二人,全體委員在法學院教授大會上過半數同意出任之。教授委員會主席由三名委員提名,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出任之。主席及委員均可連選連任。
(四)首屆教授委員會委員簡介(以姓氏筆劃為序)
一、王澤鑒
王澤鑒先生1938年生,台灣人。
第一名考取台大法律系,於同校法律研究所期間,以第一名考取台灣教育部公費留學,赴德國海德堡大學深造,半年後轉學到慕尼黑大學,師從二十世紀大陸法系最偉大的民法學教授Karl Larenz先生研究民法及法學方法論,1968年獲得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先生任教於台灣大學法律系,曾擔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長,創辦台大法學論叢,並出版台大法學叢書,前者已有三十餘卷,後者多達數百冊;開設民法總則、債編、物權、比較民法,民法與特別法等課程。
先生並曾擔任台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現為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召集人,台灣大學卓越計劃委員、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精通德、英、日等數國語言,曾先後在德(柏林自由大學)、英(劍橋大學)、加(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澳(墨爾本大學)等國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出版民法學說及判例研究、民法總則、民法債編、民法物權等法學專著近二十冊,並是極少數曾在德國最高水平法學刊物發表過數篇論文的亞洲學者。依據南京大學資料庫統計,先生著作之轉引率高居華人法學界第一位。先生對我國法學研究水平之提升、研究方法之啟發,法學人才之培育與海峽兩岸之法學交流等,均可謂貢獻至偉,被兩岸法學界公推為當代華人法學界第一人。
二、安守廉(William P.Alford)
William P.Alford先生1954年出生,美國人。
先生1970年畢業於阿姆何斯特學院,1972年畢業於劍橋大學聖約翰學院,1974年獲耶魯大學中國研究碩士學位,1975年獲耶魯大學中國歷史碩士學位,1977年獲哈佛大學法學院JD學位。 現任哈佛大學法學院副院長、Henry L. Stimson教授、東亞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研究領域主要為:Chinese Law and Legal History 、Comparative Law 、Human Rights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rnational Trade 。
先生是當代美國著名的中國法專家,並在國際經濟法領域有重要的影響。
三、劉鐵錚
劉鐵錚先生1938年生,河北省人。
政治大學學士、美國南美以美大學碩士、美國猶他大學博士。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主任、法研所所長,兼任許多著名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曾獲1981年度法科學術著作獎、1982年度傑出研究獎。曾經擔任台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現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著作等身,為國際私法領域著名學者之一。
四、吳志攀
吳志攀先生1956年生,天津人。
先生現任北京大學常務副書記,北京大學法律總顧問、教授、博士生導師、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校長助理、副校長、光華管理學院院長。
先生畢業於北京大學本科、碩士、博士;並為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與1997年美國艾森豪威爾威爾威爾威爾基金會學者。
先生的社會職務有: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等。
先生為我國金融法專家,其研究於該領域居於領導地位。
五、孫笑俠
孫笑俠先生1963年生,浙江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哈佛大學高訪學者。自1992年起,歷任浙江大學(原杭州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副書記、系主任、法學院副院長、常務副院長、光華法學院院長,現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學術委員會主任。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9),第三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2002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05),國家「百千萬工程」入選人員(2007)
社會職務有: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浙江省法理學與法史學研究會會長…等。
先生為我國法理學、公法學專家,其研究於該領域居於領先地位。
六、陳長文
陳長文先生1944年生,福建人。
先生於1967年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1969年獲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1970年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1972年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S.J.D)。現任浙江大學客座教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主席、南京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台灣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清華大學經管學院講座。
先生曾任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副董事長兼首任秘書長,多次代表海基會參與兩岸事務會談。
社會職務有: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兼執行合夥人(注釋:理律法律事務所於1940年代原創辦於上海市,於1940年代末遷至台北,現為亞洲最具規模之一,並為華人世界中規模最大的法律事務所,該所擁有超過六百位以上的法律、金融及科技專業人士)、台灣紅十字會總會會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校董事長、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等。
先生於法律實務界之成就,著稱於華人世界,並專精於超國界法律及法律倫理之研究。著有《財經法律與企業經營-兼述兩岸相關財經法律問題》、《企業家跨國財經法》、《認識超國界法律》、《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等,並曾於國內外著名期刊發表多篇論文。
七、季衛東
季衛東先生1957生,江西人。
先生1983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系,1993年獲得京都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日本神戶大學教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曾經被遴選為社會學國際協會法社會學研究委員會(RCSL)指定理事;現任日本法社會學會(JASL)理事、亞洲太平洋論壇(淡路會議)研究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CIDEG委員、專業期刊《法社會學》(義大利)學術編委、綜合性思想期刊《二十一世紀》(香港)執行編委。自2006年起兼任國際高等研究所(IIAS)研究員。先生法學造詣精湛,被公認為改革開放後於日本取得最高成就的法學學者,深受日本法學界敬重。
先生為法社會學、比較法學專家,其研究於該領域居於領導地位。
八、張文顯
張文顯先生1951年生,河南人。
先生1982年獲吉林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0年獲吉林大學哲學博士學位;1983年至85年於美國哥侖比亞大學法學院研修,1989年至1990年於美國華盛頓大學研修。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1985年至1993先後任吉林大學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院長。1994年1月起任吉林大學副校長、校黨委常委、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2002年任吉林大學黨委書記、校務委員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並擔任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社會職務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及法學部主任,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置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等。
先生主要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學、當代西方法哲學、法律社會學和法律政治學,尤其在法理學與當代西方法哲學領域居於領導地位。
九、胡建淼
胡建淼先生1957年生,浙江人。
先生1982年畢業於原杭州大學哲學系, 1989年獲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現為浙江工商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社會職務有:教育部法學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學會副會長、國際東亞行政法研究會理事、司法部(中國)法制日報社法學專家顧問、國家行政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於1995年被評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首屆),1997年入選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兼任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先生主要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是行政法學,在行政法學領域居領導地位。
十、羅衛東
羅衛東先生1963年8月生,浙江淳安人,民盟盟員。
先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 2004年4月浙江大學人文學院外國哲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研究生學歷,教授,現任浙江大學副校長。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杭州大學經濟系本科學習,1982年7月至1993年12月杭州大學經濟系教師,期間1989年7月在職碩士研究生畢業。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學科研二處副處長,期間1994年7月至1995年5月日本靜岡大學國際關系學部客座研究員,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學社會科學研究處處長,1997年10月晉升教授,1998年12月任浙江大學人文社科處(部)處(部)長,2004年4月浙江大學人文學院外國哲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畢業,2008年3月任浙江大學校長助理兼社會科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2009年12月任浙江大學副校長。
浙江省政協委員
先生主要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是經濟學
(五)教授委員會秘書簡介
謝英士
謝英士先生1962年生,台灣人。東海大學法律學士、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曾任記者、公證人、開業律師、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高雄21世紀都市發展協會理事、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北京律盟知識產權公司副總經理、台灣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紅十字總會顧問。
趙 駿
趙駿,男,籍貫浙江杭州,1978年9月出生,2001年畢業於浙江大學,獲國際經濟法學士學位,2003年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獲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律博士學位。
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中心做訪問學者。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分別在Mintz Levin Cohn Ferris Glovsky and Popeo P.C. (Mintz Levin 律師事務所)和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 (凱易國際律師事務所)做律師。2009年9月至今,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任教,主要從事國際經濟法、國際商法、商法的研究與教學。

⑥ 徐鋼的人物簡介
徐鋼,1978年11月生,浙江紹興人,法學博士。2002年獲浙江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學位,隨後繼續在該院攻讀法學理論碩士和憲法與行政法博士學位,2007年獲法學博士學位。在學期間,曾任浙江大學博士生會主席,獲竺可楨獎金學。現為同濟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曾任法律實踐教學中心主任、院長助理等職。主要研究方向為憲法與行政法、法理學、勞動法 。
學習經歷
1998年-2002年 浙江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
2002年-2005年 浙江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碩士
2005年-2007年 浙江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博士
工作經歷:
2007年-至今同濟大學法學院任教
學術兼職:
上海市法學會港澳台法律研究會理事
上海市法學會憲法學會幹事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工作期間,獲2009-2010學年同濟大學青年教師講課競賽學院一等獎、校三等獎和最佳風范獎;入選2010年同濟大學優秀青年教師培育計劃。

⑦ 胡建淼的人物經歷
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行政法學碩士學位;1990年起,任杭州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92年起,任杭州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兼法律系主任、教授;1995年起,任杭州大學副校長;1996年起,兼杭州大學法學院院長;1998年,同時任杭州大學黨委常委;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浙江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2001年起,擔任浙江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博士生導師;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
2010年12月28日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 因工作調動,不再擔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黨委委員、副書記職務。
自1990年以來,曾到美國斯坦福大學、英國愛丁堡大學、澳大利亞西澳大學、德國基爾大學、法國馬賽大學等作過訪問學者或學術交流。自1987年來,共出版《行政法學》、《比較行政法——20國行政法評述》等著作(含合著)74部,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81篇。國家重點學科「憲法與行政法」學科帶頭人,浙江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⑧ 胡敏潔的介紹
胡敏潔,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南京大學中國法律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學博士。兼任中國人民大學比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員、江蘇省社會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憲法學、比較行政法,社會行政法、社會政策與社會性規制。 1979年生於山西晉城,2006年於浙江大學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學位。有專著《福利權研究》,譯著《何謂法律—最高法院中的憲法》。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政法論壇》、《法律科學》、《法學家》等刊物發表論文近四十篇,在《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中國醫葯報》等發表評論及案例分析十餘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等課題近十項。曾為美利堅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12-2013),曾應香港大學、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台灣行政法學會等邀請參加學術會議並做主題發言。

⑨ 樑上上的工作履歷
1997年8月—1999年8月,浙江大學法學院助教;
1999年9月—2002年11月,浙江大學法學院講師;
2002年12月—2006年11月,浙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06年12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
2008年4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008年9月—2010年7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訪問;
2010年7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院長;
2013年9月—至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