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教授文章
A. 查找北京大學法學教授汪勁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應用以下哪個資料庫
去CNKI中國知網檢索,挺全的。但是如果沒有賬戶的話,只能搜到名稱和摘要,無法下載全文。
B. 請問這個寫議論文議論中心是什麼,好加懸賞 北京大學法學院朱蘇力教授在《走不出的風景》一書里,對失
每次回家,會看到一面牆上記錄著我幾歲時的身高,望著它們,似乎它向我訴說著我的成長。一個小女孩,一陣小跑到牆前,吵著讓爸爸為她在牆上作下記號,再對著那根橫線感嘆道:「我又長高了!」
記得剛出生時,一張泛黃的照片見證我的快樂:一個胖乎乎的小女孩,用稚嫩雙手拎起所謂「沉重」的紙袋子,盡管小臉漲得通紅,不過臉上仍掛著成功的喜悅。當然,拎東西,對於走都走不穩的我,無非是一個挑戰,而如今的困難解決了,能不為自已的成功而欣喜嗎?所以成功對於一兩歲的我,代表著拎起袋子。當然隨著成長,我也不滿足於拎袋子,為考研的爸爸在夏季西瓜,也成了我的必修課。
到了五六歲的時候,一個「龐然大物」來到了我家,把我嚇得滿屋子打轉兒,但又經不住好奇的心情,便走到它的面前,踮起小腳兒,用小手按住個長方形的白色鍵,一個清脆而響亮地響聲灌進我的耳朵,把我嚇了一跳,於是,電子琴走進了我的童年。初次課,只教了「do「,興奮地我,按著那鍵,搖著頭,扭起身子,有模有樣的自彈自唱,一副小音樂家的樣子出現在琴前。當有一天,捧回十級證書時,對於七、八歲的我,我似乎又體會到一兩歲拎起紙袋的成功的喜悅,也許是電子琴給我的啟迪,使我童年的生活多了音符,少了枯燥。
在一次豐盛的生日會上,美麗的大蛋糕印著碩大的十字時,我有些恍然大悟:我已經走過了十個春秋了,十年了,要經過人生的轉折點,我該有一些改變吧!外婆走到我面前,一本印著「十歲生日快樂」六個字的書,映入我的眼簾,書為十歲的我又開辟了一條成功之路,讀一本書,品味它成了我光線快樂。
我在成長,成長也給我帶來無數快樂,每一個快樂的分子,都由成功組成。願我一生充滿快樂。
C. 如何評論北大法學院教授蘇力(朱蘇力)
北大法學院教授蘇力(朱蘇力)是知識淵博的一位教授。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律、西方法律史、美國商稅法、法社會學、美國法律制度、法哲學、法律經濟學分析、比較法、比較法律文化。
北京大學法學院(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成立於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北京大學法律學科發軔於1904年,在中國現代法學教育中歷史最為悠久。
自改革開放以來,北京大學法學院取得了飛速發展,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推進國家法治建設等方面,始終走在全國法學院校的前列。

歷史沿革:
1898年,京師大學堂設立,當年即開設法律學課程。1904年,京師大學堂首設「法律學門」,開中國近現代大學法律專門教育之先河。1919年,北京大學法律學門正式更名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其時,名家治學,教授治校,育人報國,盛象空前。1927年,北京大學法律系並入北京法政大學。
1929年,復設北京大學法律學系。1930年,改北京大學法律系為北京大學法學院,設政治、經濟、法律三系。1938年,北京大學法律系並入西南聯合大學法商學院,設法律、政治、社會、商學等系。
D. 如何客觀評價北京大學法學院凌斌教授的學術水平
凌斌,北京大學教授、法學博士。2010年,北京大學仇皓然獎教金;2007年,北京大學優秀博士論文二等獎。
科研成果
編輯
論文:「界權成本問題」,《中外法學》,2010年第1期;
「村長的困惑」,《法律與政治評論》,2010年第1期
「改造我們的教學」,《中國大學教學》,2010年第1期;
「疑難案件中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法律與社會科學》,2009年第5卷;
「孝公難題的法治要義」,《法制與社會發展》2009年第四期;
「中國法學三十年:學科斷代史的定量研究」,《開放時代》2009年第八期;
學術探討(3張)
「中國法學三十年:主導作品和主導作者」,《法學》2009年第六期;
「走向開放的中國心智」,《讀書》2009年第一期;
「中國人文社會科學三十年(1978-2007):一個引證研究」,《清華大學學報》2009年第一期;
「肥羊之爭:產權界定的法學和經濟學分析」,《中國法學》2008年第六期;
「形成和克服中國當代信用危機的市場機制」,《陝西師范大學學報》2008年第四期;
「現代危機與政治實踐:托克維爾的歷史救贖」,《北大法律評論》2008年第二期;
「革新法治的孝公難題」,《法制與社會發展》2008年第三期;
「法律與自由——《沙堡監獄》與《阿甘正傳》的一個法哲學思考」,《清華法學》2008年第三期;
「思想實驗與法學研究」,《法學》2008年第一期;
「商鞅戰秋菊:法治轉型的一個思想實驗」,《北大學報》2007年第五期;
「法治的兩條道路」,《中外法學》,2007年第一期;
「尋求和諧法治——當代中國法治的反思與探索」,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
「中國主流法學引證的統計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三期;
「立法與法治:一個職業主義視角」,《北大法律評論》,2004年第六輯第二期;
「普法、法盲與法治」,《法治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二期;
「法學翻譯批評的病理學進路」,《清華法學》,2003年第四輯;
「南街村:改變中的『鄉土社會』」,《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2000年秋季卷;
「作為技術的意識形態——以南街村為例」,北京大學法學院學士畢業論文,2000年
評論:
「德先生、賽先生與蜜思勞:解讀賀衛方的『上書』——以孫志剛案為契機」,《法律書評》,2004年第二期;
「評《運送正義的方式》」,《中國學術》,2003年第四輯;
「洞悉法律的多維視角——讀波斯納《法律理論的前沿》」,《法律書評》,2003年第一期;
「洞穴里的微光——讀波斯納《性與理性》」,《清華法學》,2003年第二輯;「評《超越法律》」,《中國學術》,2002年第一期
E. 刑法分論的作者簡介
王新,北京大學教授。

王新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法學博士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9年7月至今,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被借調到澳門立法會,擔任高級法律顧問王新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1995年7月至1999年7月,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師
1986年7月至1989年9月,在新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擔任書記員、助理檢察員;其中1987年2月至1988年2月,在石河子市人民檢察院鍛煉一年。
學歷背景
2003年8月—2004年12月,McGillUniversity(加拿大),法學碩士(LL.M.)
1992年9月—1995年7月,北京大學法律系刑法學專業,法學博士
1989年9月—1992年7月,北京大學法律系刑事訴訟法學專業,法學碩士
1982年9月—1986年7月,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律學專業,法學學士
所授課程
1.《刑法學(總論)》(本科生)
2.《刑法學(分論)》(本科生)
3.《刑法總論研究》(研究生)
4.《刑法分論研究》(研究生)
5.《外國刑法專題》(研究生)
F. 《走不出的風景大學里的致辭,以及修辭》epub下載在線閱讀,求百度網盤雲資源
《走不出的風景》(朱蘇力)電子書網盤下載免費在線閱讀
資源鏈接:
鏈接:https://pan..com/s/1_l35w53oJSYqz8Gp-7yYSw
書名:走不出的風景
作者:朱蘇力
豆瓣評分:8.1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1-4
頁數:336
內容簡介:
《走不出的風景——大學里的致辭,以及修辭》是作者蘇力在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10年任期內各種致辭的匯集,主要是迎新和畢業致辭。因為蘇力的致辭一洗官腔套話,貼近年輕學生的心靈與生活,這些致辭在當時就引起了校園轟動,並逐漸成為每年6月(畢業)和9月(迎新),學生以及畢業生們翹首期待的一道風景。並且從蘇力開始,引發了一系列大學院校長們的清新致辭風氣,比如華中科技大學的校長「根叔」。在書中,蘇力還專門寫文章討論了大學致辭與政治修辭,表示他表裡如一的致辭理念,對於教育界的同仁也有很大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蘇力,著名學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大法學院前任院長。著有《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法治及其本土資源》、《法律與文學》、《送法下鄉》等,譯有《法官如何思考》、《憲法並非自殺契約》等。

G. 請介紹法學各專業最頂尖的法學教授以及他們的基本情況 著作和論文等。
法學院沒有本科排名和研究生排名之分,一般是按照教學質量、教授的知名度、就業等等進行排名~~
另外法學院的各個專業的排名情況也很重要,特別是在讀研究生的時候,注意專業上的排名
如武漢大學在國際法、環境法方面是在全國遙遙領先的
北大的刑法、行政法、法理學等等
人大的民商法
2010年全國大學法學院排名
1中國人民大學
2北京大學
3中國政法大學
4武漢大學
5清華大學
6吉林大學
7復旦大學
8中山大學
9廈門大學
10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11西南政法大學
12南京大學
13南開大學
14浙江大學
15華中師范大學
16華東政法大學
17山東大學
18北京師范大學
國內名校法學專業院校的不同發展歷程,學科發展的側重,特色。
一、老牌勁旅,雄風不減
昔日名揚四海的「五院四系」,堪稱法學界的老牌勁旅,他們欣逢盛世,在激昂奮進的發展中在法學領域獨領風騷,雄風不減。 據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提供的相關信息顯示,2006年法學專業全國各院校綜合排名中,脫胎於「五院四系」的9所高校中,仍有8所雄霸前八名的寶座。
中國人民大學——老牌法學強校,民商法實力最強
人大法學院是在作為「五院四系」之一的人大法律系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作為老牌的法學強校,擁有憲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三個國家級重點學科,其中民商法實力最強。名次 法學院系 一級國重 二級國重 一級博點 教授數 學術權威個數
1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是 4(1新增) 一批 69 王利明、陳衛東、高銘暄等16
2 北京大學法學院 是 4 一批 46 朱蘇力、陳興良、賀衛方等16
3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是 2 一批 100+ 馬懷德、卞建琳、徐顯明等14
4 武漢大學法學院 否 2 一批 36 余勁松、余延滿、曾令良等8
5 西南政法大學 否 2(1新增) 一批 50- 李開國、李昌麟、龍宗智等6
6 吉林大學法學院 否 2(1新增) 二批 29 張文顯、鄧正來、姚建宗、霍存福4
7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否 1新增 二批 44 吳漢東、范忠信、覃有土等5
8 廈門大學法學院 否 1 二批 28 徐國棟、邱興隆、陳安、朱崇實4
9 華東政法大學 否 1新增 二批 30+ 何勤華、顧耕耘2(或有童之偉)
10 清華大學法學院 否 無 自審二批 26 張明楷、張衛平、王保樹等11
11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否 無 二批 20 公丕祥、李浩2
12 復旦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2二級) 23 李昌道、張乃根、章武生3
13 浙江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2二級) 16 林來梵、孫笑俠、胡建淼3
14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 否 1 否(2二級) 13 沈四寶1
15 山東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3二級) 22 0
16 南京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1二級) 20 范健、李友根2
17 湘潭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2二級) 20 胡旭晟1
18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1二級) 16 葉必豐、鄭成良2
19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 否 無 否(1二級) 14 司玉琢1
20 西北政法大學 否 無 否(0二級) 30+ 陳明華、汪世榮2
注1: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有十餘名返聘老教授。
注2:五所政法院系的專職法學教授數目只能毛估。
注3: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是否新增二級國重還有待考察,表中均計現有學科。
注4:中國政法僅有二個二級國重,即評為一級國重——略顯牽強。
注5:中國政法等院系刑法未獲二級國重,吉林大學卻意外收獲之——難道張文顯發力?
注6:中南政法自稱有44教授,是否少計?
注7:清華大學法學院如獲得民商二級國重,其排名應攀升至第七位。
注8:本排名以重點學科和博士點的指標為主要依據,兼顧師資力量。
注9:清華大學法學院的一級學科博士點是清華大學依許可權自行審批的,非教育部審批。
注10:山東大學雖擁有三個二級博點,但無大腕,故排名相應降低。
注11:沒有博點的西北政法入圍主要是基於同情,另看重其教授數目較多。
結論1:從一級國重的比拼來看,人大、北大和法大已經是不爭的第一集團。
結論2:武大法學院與西南、吉大,以及其後的中南、廈大法學院、華東、清華法學院和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構成了第二集團。
結論3:人大、武大(或許還有吉大)仍然憑老教授支撐,未來不容樂觀。
結論4:京外傳統政法院系日趨衰落。
H. 誰有北大法學院教授 劉凱湘 《合同法》(共十講)的資料麻煩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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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學院教授 劉凱湘 《合同法》(共十講)《合同法》(一)合同無處不在 北大法學院教授 劉凱湘 大家好,今天我們開始合同法這個講座,今天我們要講的是第一講,我們合同法這個講座一共是有十講,今天是第一講,第一講的主題是關於合同的特徵,以及合同的形式。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小明想到北京來考研究生,本科畢業了,考了一年沒考上,然後自費到北京來想考北大的研究生,然後就在中關村旁邊自己去租房子,准備將近一年的時間,准備自己花錢來進行教育投資。然後就在附近找到了一家房主,跟房主也談好了,租了他一間平房,租期雙方約定了,暫定一年時間,租金也約定好了,一個月三百塊錢。這樣小明就住進去了,但是住了不到兩個月,中關村附近,就是房屋出租地段附近,房屋租金猛漲,這個房主就覺得一個月三百塊錢把這個房子租出去很可惜,這個時候他就跟小明講,他說你能不能把租金加到380塊錢一個月,小明說咱們當時說好了,一個月是300塊錢,一年期呀,如果我一年期滿以後我們可以重新協商,比如說你提出來租金又漲一些,我們可以到時候再來協商,但是現在我們期限之內,他不同意漲,這個時候房主就說,你不同意漲的話,因為旁邊很多人找我來,他們願意出400,甚至出450,500的,我能夠很容易地把它租出去,所以如果你要不願意漲的話,那我這個房子就不租給你了。那小明說那不行,咱們當時說好了,說的是一年啊。問題就在這個地方,當初雙方沒有把他們所談的這些出租的條件用書面形式寫下來,只是口頭的,沒有什麼證據證明說我答應了給你300塊錢一個月,(房主)就說沒有,小明也是,我們講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這樣一個案例它就告訴我們,如果雙方之間要達成一種協議,要做成某種交易的話,到底以什麼方式來做,才會避免一些糾紛的發生?或者是即使發生了糾紛的話,怎麼樣才能得到一個很好的解決,能夠來維護好自己的權利?所以這樣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什麼叫做合同?合同有什麼樣的特徵? 合同其實是我們在生活當中廣泛存在的、普遍存在的,而且合同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是一種很古老的法律制度。在咱們民商法的領域,像很多一些新的制度,像公司制度,票據制度,信託制度,都是晚近開始發展起來的,但有些制度,像不動產制度,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包括像合同制度,侵權行為制度,在民法當中是一種很古老的分支學科,咱們中國人講合同這兩個字都是非常的貼切,揭示了這個所謂的合同這樣一種法律關系的本質,一個「合」,一個「同」,合強調什麼呢?不是一個人,二人以上才能是合,所以它講的是兩個主體之間,兩個當事人之間的事情。還有一個「同」,雙方同意,雙方協商一致,這叫合同。 但是合同這個詞,其實在中國古代法律當中並不叫合同,後來才發明出合同這個詞的,根據古文獻的記載,比如說像在《周禮·天官·小宰》它所記載的裡面有一句話叫做「聽稱責以傅別」,這句話通常被認為是中國古典合同法的最早的一種相關的文獻記載,就是說你借款的話,那麼兩個立約人,就是借款人跟出借人,雙方叫做立約人,立約人在一個簡上,寫上立約人的姓名,寫上借貸的數目、日期,像我們今天講的一些合同的主要條款,然後在中間寫一個字,比如說一個「大」這樣一個字,然後從中間把它分開,一分為二,出借房跟借入房各執一半,以後出了什麼糾紛把這兩個合在一塊,合二為一就能對上了,這是兩個立約人,一個借款人,一個出借人,這就稱之為「傅別」,所以「傅別」其實是我們中國古代關於合同最早的一種稱謂,所以這種制度很古老的,存在的歷史很悠久。 現在社會當中我剛才講到過合同幾乎可以說是無處不在的,大到我們講的公司去做生意,它購進商品,購進原材料,銷售自己的產品都得通過合同的方式,大到像這種社會資源的流轉,重要的生產資料,比如說土地使用權,它的出讓,它的轉讓,它的抵押,都得靠經過合同來實現的,小到咱們的日常生活,你出去坐個車,那也是個合同關系,叫做旅客運輸合同,你去商店買一杯牛奶,買一塊餅干吃,那也是個合同關系,那叫買賣合同,你去看個電影,你去餐館吃個飯(是)服務合同,所以合同是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無處不在的,無論是你大公司做大買賣,還是我們平常過日子,都得通過合同這種方式,所以合同它是一種交易規則。 合同一般有這樣幾個方面的特徵,第一,合同的主體,合同主體方面的特徵,它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法律關系。平等主體,能夠有資格訂立合同的有自然人,就是我們公民個人,可以是企業法人,或者其他類型的法人都可以的,還有非法人組織,像合夥,像法人的分支機構,都能夠來訂立合同,這是合同的主體,但是一旦你是來訂合同,訂我們民法上所講的合同,那麼它們的主體地位是平等的,這就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本著一種平等的、自願的原則來訂合同,因為地位都是平等的,所以任何一方不能強迫另外一方,不能以這種強迫交易的方式來達成合同的。第二個特徵呢,我們講合同是種法律行為,所謂的法律行為就是說它有一種意思表示的,你想去買一輛汽車,你內心有這樣一個主觀上的動機,有這樣的目的你想買一輛汽車,然後你得把你內心的意思,通過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比如說你跟一個汽車銷售商進行磋商,我想買你這個車,你什麼價格、什麼型號、什麼時候付款、以什麼方式付款、以後售後維修服務怎麼進行等等,這就是表達的過程,最後雙方談成了,我們簽一個書面的合同,確定我們雙方之間的合同得以成立,它是個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我們講它的本質是一種意思表示,這是它第二個特點。 第三個特點,合同的目的,它有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是在合同的當事人之間設定一種權利義務關系,按照我們國家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關於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的目的性很清楚,就是說你訂合同,通過這種合意來訂立一個合同,它的目的是什麼呢?是在我們之間形成一種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後果,所以它跟一般的生活行為就不一樣。比如說今天我們約好了,約好一個朋友說咱們晚上一塊吃飯去,它也是個約定,也是雙方可以說是意思表示一致,可是這並不在雙方之間形成一種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果一方沒有去赴約,他毀約了,我們也可以說,我們頂多說這個人不講信用,對不對,說好了,答應的事情不去做,但是它不會有法律上的後果,通常而言說,但是比如說我們訂了個合同,說你賣給我一輛汽車,最後你不能交貨,或者你交的貨不符合質量要求,那就有法律上的後果了,所以合同它有目的性,雙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是在雙方之間形成一種權利義務關系,或者是變更一種權利義務關系,或者是消滅一種權利義務關系,這是合同的第三個特徵,它有目的性。 第四個特徵,我們說合同是種合意,雙方合意的結果,也就是說,雙方完全是基於自願、平等協商達成的。最後一個特徵,合同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就是合同一旦達成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雙方都得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的話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就會承擔違約責任的。這就是我們所講的法律上的合同。由於合同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基於意思表示的一致,平等協商達成的關於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安排,一種協議,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之下,社會資源的配置,商品的流轉,甚至包括技術、勞務、生產力、資本等等這樣一些生產要素的組合流轉,基本上都是通過這種合同的方式,通過主體之間、企業之間、公司之間、個人之間這樣一種平等協商,或者是這種社會資源的分配、流轉,所以我們可以說合同法它是這個市場經濟的一種基本的交易規則。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回到剛才那個案例,我們看看訂合同有什麼形式來訂?合同的本質是雙方的一種合意,所以說你只要有合意就可以達成合同,但是,關鍵這個問題就說,你怎麼能證明雙方之間達成了一種合意,達成了一種權利義務的安排、一種協議,從法律上來講,當事人之間以什麼形式來訂合同,法律本來是不進行一種強制性的規定,所以關於訂立合同的形式的問題,我們國家合同法也是採取了一種「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原則,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之間訂合同可以採取不同的形式,合同法是這么規定的: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這就告訴我們,平常訂合同最常用的兩種,一個叫做書面合同,書面形式,一個叫做口頭合同,以口頭的形式訂合同。 口頭這種形式它的優點是方便、快捷,事實上很多一些生活化的合同,日常生活當中的合同其實都是口頭的,它不必要去訂立書面的,你去商店買一包麵包,這是個買賣合同,但是你跟商場說我們之間來簽一個書面的合同,這個麵包叫什麼名稱,多少錢,買賣雙方都是誰,什麼時候訂立的,根本就不必要,但是口頭合同有它的缺點,它的缺點就是我們講的「口說無憑,查無實據」,一旦出現了糾紛,你怎麼來證明你們雙方之間曾經有過合同,特別是這個合同是怎麼約定的,比如剛才那個租賃合同,租金是多少,租期是多長時間,租金怎麼支付,你就很難來舉證的。我們說你坐個車,打個計程車,它是個口頭合同,最後你說你丟了個東西在計程車上,你要找這個計程車司機去,這個計程車去,你總得有個發票吧,能夠證明你坐那輛車的,它是個證據了。我們剛才那個案例當中,你怎麼來證明?他就更困難一些,當然他可能能想辦法找一些旁證,比如說假定他的租金是按月支付的,他曾經付過租金,對方打了收條,今收到小明同志第一個月的租金三百塊錢,好,那還好一點,這就證明你們之間曾經有過租賃關系,但是接下來你要證明租多長時間,你就很難證明了。所以,一般來說,這種比較長期的、大宗的、連續性的、反復的這種交易,最好我們提倡用書面合同。 當然你說雙方都互相很信任,我們沒有必要簽書面合同,那你是雙方自願的,這沒有問題的,但是有一方比如說提出來了,你要跟我簽合同,咱們必須訂書面合同的,那就必須按照這種要求來的,因為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們就達不成合同,所以企業之間的合同最好是用書面形式的,即使是私人之間的,我們講長期的、反復的交易,或者說大額的交易,標的比較大的交易,最好採用書面形式,一方面它便於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把雙方這種權利義務寫得很清楚,避免糾紛的發生。 第二個一旦發生了糾紛,它也便於我們按照這個合同條款來確定雙方的責任,這就是所謂的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其實也有很多種的,比如說有合同書這種形式,所謂的合同書就是一種最正規的,最規范的一種書面合同,比如說租賃合同,當事人(是誰),然後分成多少條,租金條款,租期條款,標的物條款,轉租條款,裝修條款等等之類的,一條一條地寫,這就是所謂的合同書,最後雙方簽字蓋章。除了像這種合同書以外,其他一些達成合同的方式,也屬於書面合同的范疇,比如說通過書信、電報、傳真,甚至包括像我們現在講的電子郵件達成的,那也是個書面合同的。除了書面合同、口頭合同以外,合同法還有個叫做其他形式,所謂其他形式一般是講根據這種生活慣例或者叫做商業慣例、交易慣例推定出來的雙方之間有一種合同關系,可能既無書面的合同,甚至連口頭的合同都沒有,但是雙方的行為足以證明,而且根據這種交易慣例、商業慣例,足以證明雙方之間是有一種合同關系的,這認為是推定的形式、推定的合同。 所以像咱們剛才講的這個案例當中,雙方之間有合同關系沒有?有。它是以口頭形式達成的一種合同,租賃合同,現在的問題是,因為雙方沒有簽訂書面的形式,所以小明如果想贏這個官司的話,他就得找很多的旁證來證明,他們曾經達成過一個關於租期一年、每月租金300元的,這樣的一個證據,比如當初談的時候有沒有朋友同學跟著一塊去談的,還有比如說我剛才講過,他是不是已經付了幾個月租金了,已付租金的這些憑證,這些都是一種證據證明,那麼作為房東來說他不想租了,他說我們之間沒有合同,或者我們之間有合同,或者只是說兩個月、三個月,那麼他來舉證證明自己這種主張,但是顯然在這個案例當中,房東他這種主張更多是消極性的主張,他認為沒有一個關於每個月租金300元,租期一年的合同,他是個消極主張,他很難舉證的,或者這種舉證責任來說,小明比如說作為原告去起訴,因為他有證明我們之間有合同,他現在提前把我趕出去,他毀約了,他違反合同,所以主要的舉證責任在小明這邊,因為他是個積極主張的,當然如果反過來,你讓我搬出去我不搬,現在房東可能他作為原告來起訴,他說你非法侵佔我的房子,你得搬出去,那麼對方可以抗辯,說我們是具有租賃合同的,我是合法佔有,這種繼續性的合同,但由於你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所以它的這個權利的保護就會有一定的缺陷。 合同有各種各樣的類型,它有不同的分類標准,第一種分類標准把所有的合同可以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所謂有名合同指的是,我們國家合同法有明確規定的、有合同名稱的這種合同,合同法把在實際生活當中市場交易當中,最常見、最典型的15種合同進行了規定,包括像買賣合同、租賃合同、贈與合同、運輸合同、建設合同、承攬合同、委託合同、技術合同等等這樣15種合同做了規定的,但是我們實際當中合同類型還很多。比如說放國慶長假你出去旅遊,你參加個旅行社,從北京出發到重慶、到三峽,這就是個合同,這就稱為旅遊合同,可是旅遊合同在合同法裡面沒有寫,如果出了糾紛,這個旅客說他已經答應好了,住三星級飯店,結果住的時候很差的飯店,原來說了門票應該包括在裡面了,結果每一個門票都得自己另外買等等,發生了糾紛。這就是個合同糾紛,那這種合同就稱為無名合同,合同法上沒有它的名稱,但是你處理糾紛沒有關系,首先合同法的總則部分,都可以適用於它的,然後也可以比照合同分則當中最相類似的這種合同類型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種分類把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諾成,諾就是允諾的意思,所以所謂的諾成就是一諾即成,換句話說,只有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了,通過書面或者口頭的方式達成的意思表示,合同就成立了。比如說像買賣合同,我們訂一個房屋買賣合同,也許一年之後才能交房,沒有關系,合同從你雙方簽字之日起,它就已經成立了,這是諾成性,大部分合同都是這種諾成性的。但是還有一些稱為實踐性合同,所謂實踐性就是說,除了雙方意思表示要達成一致以外,還需要雙方進行某種交付,某種給付,付諸實踐,比如說按照一般地理解,生活借用合同,你出差去,我借你的車用三天,借用不給錢,如果給(錢)就是租賃合同了,給租金了,不用錢的,借用,像這種合同,除了說我想借你的,你願意借給我,那麼還得你把這個車交付給我,把鑰匙給我,這個時候借用合同才成立,這就是認為是實踐性合同。 第三種分類稱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這個「式」是方式、形式的意思,所謂要式合同,它是指雙方訂合同的話,必須具備某種特定的方式或者形式去訂立,合同才能訂立、才能有效,這就稱為要式合同,反過來所謂不要式就是說,法律對你訂的這種合同,不要求你有什麼特定地方式去進行,都可以的,這就是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則,絕大部分的合同都是不要式的,只有極少數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採用特定的方式,比如說書面形式,比如說像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轉讓合同,它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這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時候,它按照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規來按照這個方式訂立合同。 第四種稱為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這個比較好理解,所謂有償就是必須支付對價,不是無償獲得的,反過來不需要支付任何對價,那就是無償合同,比如說我們講贈與合同,典型的無償合同,比如剛才講的借用合同,典型的無償合同,有的合同比如說像委託合同,根據雙方約定可以是有償的,可以是無償的,那就看約定了,但是有的合同準是有償的,比如說買賣、租賃、倉儲這些合同,它肯定只能是有償合同。 第五種分類稱為「主合同與從合同」,這是指的這兩個合同之間的一種相互關系,它的前提是有兩個合同,一個是主合同獨立存在的,一個是從合同附屬於、服從於這個主合同的,比如舉個例子來說,甲公司向銀行借款簽訂一個借款合同,這是個主合同,現在銀行提出來,你要給我找一個擔保人來擔保,甲公司找到了乙公司,乙公司願意給甲公司做保證人,做擔保,然後乙公司就跟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這個保證合同就成為從合同,如果沒有這個主合同就不會產生從合同的,所以它就是兩個合同是一種主從關系,這是最主要的一些合同的分類。 好,今天這一講我們就講到這兒,下一講我們主要是講關於合同成立的法律問題,謝謝大家。
I. 北京大學法學院朱蘇力教授在《走不出的風景》一書里
成長,就是意味著長大了,個子長高了,不是嗎?上小學時,我會毫不猶豫地大聲回答:「是1但我真正「長大」時,才發現我那時的想法是多麼幼稚,可笑。對於一個中學生而言,成長是什麼呢? 記得六年級暑假,面臨「小升初」的我惶恐不安,悶悶不樂,因...
J.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的師資介紹
Philip McConnaughay
Philip McConnaughay是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STL)現任院長,法學教授。賓州州立大學法學院前院長。McConnaughay院長著作甚豐,在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國際貿易規制等領域發表過多篇學術論文並編寫過許多書籍。他曾在越南,中國,以及歐洲等地講學,並被中國西北大學聘為訪問教授。此外,他還作為Morrison & Foerster律所的合夥人在其東京和香港辦公室供職長達十年時間。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本科畢業,後在哥倫比亞大學攻讀獲得J.D.學位。他曾任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六巡迴審判庭Eric Clay法官的書記員、跨過律所Shearman & Sterling和Covington & Burling的律師、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辦公室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仲裁主任和顧問律師。Feldman教授是國際投資和協議仲裁方面的專家。

